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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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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和单位自管的房屋(以下简称公有房屋)。

凡1984年10月1日以来提供或者使用本市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系指从事营利性活动所使用的沿街公有房屋,包括原始建筑设计用于营业的店面房屋和有条件改为营业使用的其他沿街房屋。

第四条  沿街公有房屋的承租户可以利用自住房屋从事营利性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户可以与沿街房屋的承租户协商,以其他房屋交换所需房屋从事营利性活动。

住房有余并能分开使用的沿街公有房屋的承租户,经同意可以出让部分房屋给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户从事营利性活动,但需办理分户手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户停止营利性活动后的原出让部分房屋,原承租户可以要求恢复原租赁关系。

第五条  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市商业委员会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协商确定的商业街、商业地区的沿街公有房屋,可以动迁调整为营业用房。

被动迁户原则上按原居住面积调整安排;居住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放宽。

对不服从调整的被动迁户,可以按营业用房租金标准调整房租。

各单位因调整职工住房而空出的沿街公有居住用房,房产管理部门可以调整为营业用房。但应当给原使用单位以相应的房屋补偿。

第六条  凡使用沿街公有房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体户,在取得营业执照以前,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租赁(包括利用自住的)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所申请,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租赁(包括利用自住的)单位自管房屋,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以其他房屋交换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应当持交换双方签订的交换协议书,向房屋交换所申请,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新式里弄房屋、花园住宅、公寓、新建的多层或者高层住宅,公有房屋中的代管产业、经租产业、宗教产业以及需要落实政策发还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原则上不得改作营业用房。确因特殊需要改作营业用房的,必须经市房地局批准。

第八条  沿街营业用房的使用者在办理申请手续时,应当按调整后月租金的10%缴纳手续费。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用房的手续费低于10元的,按10元计缴;个体户用房的手续费低于5元,按5元计缴。

第九条  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的使用者办理使用手续后,3个月内未领得营业执照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使用手续,但原缴手续费不退。

第十条  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的租金按《上海市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租金暂行单价》计缴。

第十一条  取得沿街公有营业用房使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户,可以向原承租户补偿合理的因搬迁、装修新迁入房屋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凡通过调整房屋提供的沿街公有营业用房,提供房源的单位可以向承租人协商收取因调整房屋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承租户将沿街居住用房改装为营业用房,必须事先提出改装申请并附改装方案及图纸,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执照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将沿街居住用房改为营业用房;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租、转让或者变相转租、转让。禁止利用沿街房屋非法牟利。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本市公有房屋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自1984年10月1日以来,未办理过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申请使用手续的,须按本办法补办手续,但租金标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郊县城镇的沿街公有营业用房和市区非沿街公有营业用房,可以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37-01

1 O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概述

市政公用工程是指为城市大众服务的工程项目,主要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及有关路政配套设施,城市照明、园林、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有关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不同于通常施工项目,其具有施工场合多变、工作环境复杂、影响规划广、施工条件差等特点,因而施工安全管理极为主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事故相对于通常工程事故,其背景原因更为复杂,可是大多数事故都与各种管理原因有关。可以说,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是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主要途径。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是通常的安全管理理论和办法在市政公用工程范畴的详细体现,是包含施工企业、业主及其监理组织、中介组织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的安全管理,是依据安全管理理论、思想、法律法规的最直接、最详细的微观管理。

3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3.1 施工规划与管理水平不平衡

伴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扩大和施工技能的进步,城市公用工程的规划不断扩大,施工难度也在不断添加,而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与管理办法并没有进行适应性的改善和革新,这种展开上的不平衡致使当时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并容易埋下施工安全隐患,不利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2 施工环境与施工方法复杂多变

伴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拓展,市政公用工程也开始“上天入地”。当时的市政公用工程不仅包含了很多的高架桥梁等高空工作项目,还包含了很多的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地下工作项目。此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场合多坐落建筑和人员极为密布的城市中心地带,其施工工作条件比其他任何工程项目都更为复杂多变,这些都给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严重应战。市政工程施工场合与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对施工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在详细施工作业过程中需求依据不同施工现场的详细状况选用不同的施工工作手法。以地铁施工为例,依据不同的地表建筑与地质环境状况,有的需求盖挖施工,有的需求明挖区间施工,有的则需求选用暗挖施工。不同的施工工作方法需求对应不同的安全管理技能手段,这也给当时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艰难。

3.3 施工人员彻底认识缺乏

因为我国的特别国情和展开现状,建造施工领域的一线职工主要由打工者构成,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范畴也不破例。这一庞大的流动性集体很难承受到体系的安全教学,安全认识淡漠的状况还十分普遍,主要表现为违背施工操作规程等方面,一旦遇到突发安全状况,不能采纳正确的应对办法。总归,一线施工人员安全认识缺乏已经成为市政公用工程领域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主要诱因。

3.4 安全管理办法不到位

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环境复杂多变,而施工企业通常不能依据现场的详细状况有针对性的拟定安全管理准则。对比遍及的状况是施工企业直接利用本企业固有的管理准则作为现场管理准则。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注重缺乏,管理人员的装备、检查次数和防护办法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4 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对策

4.1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学、提高安全认识

施工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审视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实在实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甚至企业负责人都要深化施工项目一线管理和催促各种安全管理办法的实行状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一经发现当即整改。在工程结算时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在准则的源头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施工人员安全认识不高的问题,施工企业要加强岗前安全教学。其间,安全常识的遍及要包含施工现场安全与应急抢救等内容,不同工种的安全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保证施工人员了解有关安全常识,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与自救能力后方可上岗。

4.2 加强安全管理准则建造

树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准则是提高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核心。管理准则的建造要与管理目标的特点相适应,能够有效束缚施工现场的各种不标准做法,杜绝安全隐患。主要,要树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有关查核机制,明确项目一切参与者需求完结的工作与承当的责任,对实行状况进行定时查核,并与个人收入挂钩。其次,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与分担负责人要定时展开安全检查工作,辅导和催促施工部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最大极限消除安全隐患。再次,要加强安全生产办法的费用投入与管理。彻底投入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保障,施工企业要采纳实在办法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并及时计算详细状况。最终,要做好安全常识的教学宣传工作,对一切参加施工工作与管理的人员展开继续不断的安全常识教学和宣传工作,营建浓厚的安全生产空气,提高安全认识。

4.3 注意消除周边环境安全隐患

施工过程中要时间重视周边环境的变化,提早拟定出必要的安全预案和防范办法。例如,要依据施工现场特点,拟定出恶劣气候的应对行动,特别是在冬、旱季施工时期,要依据雨雪、低温等极点气候状况,灵敏调整现场施工组织,将环境变化也许形成的安全事故概率降到最低。

4.4 全面推行标准化工地建造

标准化工地建造是提升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行动。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标准化工地全掩盖”的准则,深化展开标准化工地的创立活动,经过标准化工地评选,树立典型形象,提升本地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践拟定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内容,不仅包含施工安全管理标准,还包含施工质量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标准。此外,在标准化工地的创立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评定成果的公平合理,对获奖工地采纳必要的奖赏和政策优惠,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管理中的主要作用。

结束语

总结过往,在监理工作中应加强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风险识别能力;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和隐患、事故预防控制工作;要加强巡查、检查、旁站工作;要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且在工作中要发扬团队精神,加强监控力度。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提高安全管理的工作质量,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德林,刘生和.市政公用工程道路的施工[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03).

[2] 刘洁海.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研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6(03).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政 公用工程 质量 管理 措施

1、导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在大力提倡推进城市化建设,要提高城市化水平就要大加城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用来满足城市化的发展需求。市政公用工程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质量将直接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势必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就要求相关的施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用来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2、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管理概述

2.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

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市政工程施工具有许多特点,比如说:施工周期长、对环境影响大、参与人员多、工程造价高以及复杂程度高等,因此,在施工管理时会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较之于其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较为复杂,易被外部环境所左右,工程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天气条件、周边社会关系等;易致使相关工程承包商、I主、材料供应商以及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等产生变数;除此之外,市政公用工程还存在着季节性、工期限制性以及耗资不均匀等问题。现在,我国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管已经逐渐转变为现代项目管理。

2.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主要就是对工程设计前资料采集的管理、对材料采购的管理、对设备应用的管理、对现场施工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验收的管理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市政工程的施工是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的,所以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这就需要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设计进行管理;②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状况分析,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主要就体现在对现场施工进行管理,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③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管理,主要就是保证施工的规范和材料的管理,要对施工状况进行跟踪;④施工后的管理工作,主要就是进行工程验收管理,对竣工材料进行移交等工作。

3、市政公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

3.1 施工过程的技术问题

由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特殊性,大多数的市政公用工程并不能够全封闭施工作业,从而导致与施工无关人员以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更进一步造成了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作业面的狭窄,还有就是市政公用工程主要涉及到排水管道、电力管道、通信管道、国防管道、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热力管道等各种管道纵横交错相互影响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无论是道路施工还是管道施工作业面的局促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比较混乱,有很多情况下本应该使用机械的情况由于施工作业面不允许即系而进场,从而使得必须采用人工进行施工,可能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于市政公用工程的作业面长度很长,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分段进行施工,不同的施工段承包给不同的施工企业,但是在两家单位相互交接的位置就容易出现施工交接困难的情况。

3.2 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规范性差

在市政公用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没有按照建筑行业相关的标准制度进行设备采购,甚至有一部分施工部门没有使用标准设备;另外就是一些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分红利润,在进行施工的过程当中私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者分包,一些资质不够的施工部门完全忽视工程的质量,造成工程实际投入使用的价值非常低;最后是一些施工单位借用了其他的施工单位资质来参与工程的建设。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工程严重缺乏质量保证。

4、做好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要点

4.1 切实抓好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认真的实地考察以及调查研究,并且要组号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在开工前期要编制好施工质量计划,并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目标要贴合现场实际情况,每个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不一样这样就应该针对不同的项目施工段制定不同的施工质量管理计划。

4.2 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管理,要首先保证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和后期使用的安全。要有效的避免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就必须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准则,本着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进行工程施工;过程负责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除此之外,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安全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4.3 做好施工技术控制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禁出现由于现场施工原因造成附近公用设施额损坏,在进行施工前如果感觉此道工序可能会对附近的公用设施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应该是对附近的使用设施进行成品保护。

4.4 制定出具有高度科学性的管理办法

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需要工程的管理者对被施工的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保证各个细节以及各个岗位的职能等都充分且全面地了解,之后构筑一套系统化且非常完善的结构表。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开始进行管理和决策,制定出最合理的施工工期,并且在这段工期之内科学地做好施工的安排。同时根据整个工程项目需要的设备以及材料进行充分的资金预算,防止由于各种人为的失误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充分考虑施工对象所具备的特征采取最合适的工程管理办法,将总的施工目标按照一定的规范分成几个详细的步骤,之后按部就班地展开工作。除此之外,对参与到该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能进行详细地划分,以此来保证施工责任可以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保证施工效率。

4.5 提升施工作业队伍人员的综合素养

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对相关现场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完了还应该进行相应的考核制度。在加强专业素养的同时,还应该提升相关人员的思想水平,让施工质量观念根植于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心里,培养现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要把施工质量问题放在施工过程的首位,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与施工;针对不同的岗位开设不同培训内容,使人员的水平得到整体加强,从而保证每个岗位的施工人员都能达到专业要求,从而保障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城市化建设的基础上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怎样才能对市政公用工程进行更好的管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管理与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与体现城市进步的一个必要条件,才能给城市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石银.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江西建材,2016,01:299+219.

[2]陈洪海.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6,06:284.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移交在所在区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主持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第四条  物业管理移交内容:

1.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备(设施);

2.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及用于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

3.物业管理基本金;

4.总体工程配套设施,包括: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各类管线、其它相关的配套设施;

5.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单体建筑、结构,水、电、采暖、通风、消防系统、弱电系统等竣工图,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6.业主(住户)基本情况;

7.规定应移交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物业管理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各单项工程质量业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条件的,业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

2.物业管理基本金已按规定缴交;

3.按规定留有物业管理用房;

4.设备已正常运行(如电梯、发电机、水泵等),特殊设备(如电梯等)还应持有由有关部门核发的运行证;

5.分期建设的,移交区与在建区应有围墙分隔,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物业管理方案已经批准;

7.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

8.物业管理单位已经确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移交程序:

1.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业管理移交申报表;

2.对于具备条件的,由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对物业进行清点、核查、接收;

3.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在接收书及接收清单上签字盖章,并由参加移交人员代表其单位或部门在移交书上签名见证。

第七条  自移交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物业管理责任。但保修期内以及其它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建筑质量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  1997年1月1日《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施行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需要移交并且需要维修、补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按原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维修补建。维修、补建的费用按下列规定解决:

1.1985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市政公用专业单位和市、区财政一次性拨款筹资;

2.1986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原开发单位、市政公用专业单位筹资;

3.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原开发建设单位筹资。

第九条  综合商住楼、高级公寓、别墅区等的物业管理移交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辖县(市)物业管理移交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无论采用何种集中供热方式,均需报经市政府供热办审查后方可实施。市区集中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成片推进。

二、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采暖锅炉,应当按规定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三、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小区、单位,申请集中供热的,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定供热协议。供热工程要在本年度的10月30日前竣工并达到供热条件。

四、集中供热热交换站位置属规划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热交换站要严格按照供热规划和供热规定建设,由用热单位无偿提供,其土地所有权不变。提供交换站用地的小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小区、单位收取费用;几个小区合用的交换站,由各小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签定协议后建站。

五、供热单位和热用户要严格按照《**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收费和缴费,不得私自更改用热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

六、对私自接通集中供热的用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七、新建居民小区和新增集中供热用户应当实行一户一表。已接入集中供热的老用户和已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用户,稳步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按用热量收费。

八、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每低1摄氏度退当日热费的10%;室温低于10摄氏度的,全额退还当日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