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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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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规划方案

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休闲观光农业;规划设计;景观

休闲观光农业是指以充分开发具有旅游兼职的农业资源和农产品为前提,把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游客参与融为一体的农业旅游活动。观光农业的景观设计有几大特质:有浓郁的乡土特色;以农业景观游憩为主题;有丰富的农业文化内涵。

1 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概况

随着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的蓬勃发展和“美丽乡村”、“魅力小镇”建设的不断推进,观光农业规划设计在旅游开发中的重要位置日益凸显。观光农业潜在消费群体庞大,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必然带来行业的转型和不断升级。

目前,休闲观光农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由于建设主体主要是农民和乡村基层单位,不少地方规划设计不够或随便设计,导致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水平不高、形式雷同等,迫切需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景观、居住、产品、安全、体验等方面强化规划设计,体现、凸现宜人风景、乡土文化、民俗风情,推动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2 休闲观光农业规划设计原则

休闲观光农业规划设计应着重把农业、生态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同时,也要遵循科学的规划原则。

2.1 生态学理论为指导

生态学理论在观光农业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农业生态学、污染生态学等有助于形成健康的生态系统,而景观生态学则从生态系统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出发,研究农业景观的结构、功能和变化。通过景观生态学分析,对景观的演变做出整体判断,通过形成生态化的农业产业链,促进休闲观光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市场导向,突出农业生态旅游

目前的旅游趋势是生态旅游、绿色旅游、回归自然。观光农业园景观规划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农业景观特色,以可持续发展园区为建设目标。

2.3 全面规划、多元投资、分期实施

在突出主题的前提下,把近期投资小、效益大的关键性项目规划到位,尽快进入设计与施工阶段,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在投资开发上,明确开发序列,突出重点,多元筹集资金。

2.4 合理分区、明确主题、突出特色

观光农业园的景观分区应立足于园区的资源现状、景观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发掘农业园独具的景观潜力,并彰显其特色。

3 休闲观光农业规划设计重点

3.1 强化景观规划设计

景观是休闲观光农业的核心内容,需要费心费力,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例如,世界上著名的荷兰郁金香园区、法国普罗旺斯的薰衣草园区以及浙江莫干山农家乐。在景观规划设计方面,大多依托专门设计团队或人员,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气候、植被资源,规划设计出了不少富有特色、令人心动的景观,吸引许多游客前去观光。江苏休闲观光农业的景观规划设计,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山水、花草、建筑等条件,把景观设计建设与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相结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例如,建筑周围平地及山坡(农业种植区域除外)的绿化最好采用多年生花卉和草坪;主干道和生态公园等辅场所(餐厅、科普馆等)周围绿化则建议采用观花、观叶树,规划范围内的常绿树占总绿化树木的70%~80%、落叶树占20%~30%,保证园内四季常青。总之,植物布局既达到各景区农业作物与绿化植物的协调统一,又要避免产生消极影响(如绿化植物与农作物争夺外界自然条件等)。其次,在构图设计上要打开思路、富有创新,有特色、有错位,把握各类花草树木生长、开花习性和气候情况,建设富有特色、令人过目不忘的景观。

3.2 强化居住规划设计

休闲观光农业要上新台阶,要有较强的持续发展动力,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留得住人,而要留得住人,有选择性地融入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情感喜好、审美情趣,重点要在居住自然化、舒适化的规划设计上下功夫,这样的乡村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一要尽可能做到居有景。可以设计一些天窗、落地窗,便于游客观景、观星、观月、观日,让游客有融入自然的感受。二要尽可能做到居住舒适。注重住宿房型和房内地域文化标志设计,尽量具有独立的卫生间设计、干净卫生的洗护用品、便捷的空气调节系统,为游客提供较高品质的住宿环境。

3.3 强化产品规划设计

以乡土、地域、历史、民族文化体现为重点,加强休闲观光农业产品规划设计。一是土特农产品设计。如大小、分量、搭配、容器、装饰等方面的设计,便于携带、食用,宜于馈赠。二是菜品设计。尤其要在农家菜品的烹饪、摆盘上做好设计,造型和味道要富有农村特色,尽可能统一价格等标准。三是民俗日用产品设计。在颜色、材质、款式上做好设计,使产品不仅可用,还能常用。

3.4 强化安全规划设计

安全是发展乡村休闲观光农业必须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道路交通的安全设计方面,认真考虑道路的宽度、硬度、倾斜度、转弯半径等和交通指示牌设置、车辆停靠点、停放场地。在游玩过程中,慎重考虑游玩点、观景点、景观承重(承载)等,做好安全保护防护设计。在住宿上,认真考虑防盗、警报设计,做好安全设计,让游客有安全感。在饮食方面,认真做好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游客吃得放心。另外,尽快引入旅游保险机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有效保障休闲观光农业安全健康发展。

3.5 强化体验规划设计

乡村体验是吸引人的重要元素,应认真规划设计。比如,可以设计“一日农夫”等活动,在白天让游客参与耕翻、栽种、施肥、采摘、加工。设计建设一些公共集会场所,如饭店、商店、酒吧、KTV等,夜晚让游客有交流、休憩、放松的地方。可以创设论坛、节日,强化人际交流,不断拉近乡村人与人、乡村人与游客、游客与游客的心灵距离,营造良好的乡村人际关系。可以整合资源,串联休闲观光农业点,发展旅游精品线路,丰富和强化体验。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客人前来休闲观光。

3.6 强化前卫规划设计

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61-02

一、财政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概况

1. 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目前忻州市财政对现代农业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式是直接补贴,补贴的种类很多,且每年都在不断增加,至今较为稳定的农业补贴为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2010年全市财政共下达各级各类支农资金2.5亿多元。其中市级财政直补农业9000万元,以奖代补高效农业3000万元,畜牧业补贴3000万元,农机补贴500万元,市域内玉米保护价收购补贴1500万元。

2. 以奖代补。农户和农村集体完成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后,政府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奖励,这样不仅对上项目者有激励作用,而且直接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又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还能防止虚报冒领、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3. 财政资金入股与财政贴息。财政部为了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采取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业以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以鼓励和扶持其发展。定襄县农业龙头企业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去争取到财政部2550万元的入股资金。同时该企业由于规模符合财政贴息的条件,财政部门每年对其贷款利息进行补贴,金额从50万元到70万元等。

4. 推行财政支农资金的转移支付和对农户补贴公示制度。对农户的良种补贴、棉种补贴以及救灾救济和扶贫等投入进行实地公示和网上公示,发挥广大农民直接监督作用,减少财政拨付资金的流失。从2004年至今,所有补贴的流程以及补贴金额逐渐为农民所熟悉并深入人心。忻州市全辖各市、县政府把实现农民稳定脱贫的着力点定位在发展高效农业上,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些扶持政策主要有,为鼓励农民发展蔬菜温室大棚,部分县作出了每建一座大棚补助一万元的决定。截至目前,全辖已新建蔬菜温室大棚26000多座。

(二)金融对现代农业的支持情况

1. 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本地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力军。去年以来,忻州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认真实施“支农惠民行动计划”,截至去年底,忻州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65.3亿元,服务农户42.08万户,农业贷款额较上年初净增28.10亿元,农村工商业贷款较年初增加5.14亿元,其他贷款较年初增加3.23亿元。信贷投放量的不断加大,强有力地支持了农村“调结构、促转型、保增收”目标的实现,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

2. 农业银行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农业银行以“面向三农,商业运作”为基本方针,采取积极主动的营销策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截至去年底,共考察涉农企业260户,向上级行申请贷款23990万元,已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230万元。农行忻州分行成立了农村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关于开办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推进实施。目前,全市共发放惠农卡14895张,发卡数在全省排名列前茅。惠农卡的发放和农户小额贷款办法的实施,为农民贷款和加速资金流转提供了方便。

3. 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现代农业力度加大。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主要是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投放在储备和收购粮食的流通领域以及与粮棉油生产相关的农业龙头企业。截止去年底,农业发展银行粮食储备贷款余额达到108568万元,占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总额的32%;收购及调销贷款9806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9%。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有力支持和助推了现代农业发展。

二、财政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薄弱且发展不平衡

忻州市全辖13个市(市、区),东六县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普遍设有分支机构,配套齐全。虽然金融机构林立,但由于各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业务收缩,整体服务功能弱化,特别是对“三农”的支持,微乎其微。西八县金融机构撤消,业务萎缩。现在只有信用社在农村是“一枝独秀”。而信用社由于自身实力较弱,或受某些政策的限制,不能满足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出现供求失衡。另外,农村金融结算网点缺乏、渠道不很畅通,也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定襄县的锻造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并有70%转销出口;原平市的水果贩运;五台县的建筑包工,也是遍布全国大江南北,还有越来越多的劳务输出等等。这些产品市场的不断增加和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对金融结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用社基础设施薄弱,网点覆盖面底,网络不很健全,“信用卡”使用不畅。全市13个县,185个乡镇,1950个行政村,200多万农村人口只有327个信用网点。滞后的结算手段与分秒必争的商业竞争不能完全适应,致使很多商户舍近求远找银行开户,造成商家、信用社不对接的尴尬局面。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缺位

从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看,政策性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忻州市现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全辖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业务,缺乏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事实上仅是国家粮棉收购资金的信贷和管理银行,其解决的是财政资金问题,并非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融资问题,因此,对于解决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无济于事。

从国外经验看,农村的商业银行基本提供短期贷款。因此一些国家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如美国的联邦土地抵押银行。但是目前农村短期贷款的融资渠道基本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农村信用社体制落后、资金有限,难以解决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

(三)申报项目起点低,获贷难

由于忻州市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现代农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总体规模较小,很难获得各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扶持。目前各大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全部集中在省一级金融机构,忻州市的农副加工业没有较强的竞争力,很难获得较低利息的中长期贷款,即使符合贷款条件,但贷款审批的环节多、时间长,不能满足急需资金的农业企业。

三、对财政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建议

(一)加速资金运行“高速路”建设,加快财政补贴的发放

针对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的速度较慢的问题,人们银行国库部门采取点对点的模式,将农业补贴直拨到各农户的手中,意味着财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不再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中转,加快了财政补贴的发放速度,为农民及时使用各项惠农补贴款提供了便捷。农业银行尝试推出“惠农卡”,同样加快了资金的到户速度。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担当支农主力军的角色,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网点,实现农村信用网点的全覆盖。进一步改进结算方式,畅通结算渠道,加快农村结算高速路的建设,使农村资金流转加速畅通。

(二)细分金融机构市场,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支农力度

现代农业具有综合性和长产业链条的特点,需要不同方位、层次的资金支持。各大商业银行应对生态农业中生产周期长、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应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优势,通过政策性优惠贷款,扶植处于起步阶段的生态农业项目;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发挥网点和人员优势,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稳步拓展设施农业等生态农业项目。(下转第33页)

(上接第62页)金融机构要对政府生态农业规划中的重点推动项目予以资金配套跟进,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考察、总体规划与后期开发全过程,力争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配套使用,完善财政贴现或担保资金方式,发挥财政款项对信贷资金的投向结构调节和规模放大作用。

(三)加快涉农贷款审批进度,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或发行专门支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绿色基金”、“绿色债券”。例如德国生态银行、波兰环保银行、英国环保建设基金等金融机构都对促进农业、环保生态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另外,对需要短期的、紧急贷款的中小企业,应该加快贷款的审批进度,简化贷款的审批手续,从而能够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

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第3篇

一、我国现代农业的主要内涵与特征

(一)主要内涵

1.现代农业是继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之后的一个农业发展新阶段。从世界范围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在封建土地制度废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现代工业有了较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

2.现代农业以科学技术为强大支柱。现代农业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并随着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与突破而产生新的飞跃。

3.现代农业以现代工业装备为物质条件。传统农业单纯依靠农业内部物质循环,而现代农业是依靠增加大量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物质投入的、开放的高效农业系统。

4.现代农业以现代经营管理为手段。现代农业是产业化、市场化的农业,要求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知识进行经营和管理。

5.现代农业以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基础。现代农业是以科技和知识为支撑的,要求劳动者具有应用和掌握科技知识的能力。

6.现代农业以产业化为基本途径。现代农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实现产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使农业生产呈现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和商品化趋势,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途径。

(二)主要特征

1.现代农业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农业的内涵得到了拓宽和延伸,农业的链条通过延伸更加完整,农业的领域通过拓宽,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

2.现代农业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布局,优势互补,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现代管理手段的运用。

4.现代农业是从传统农业转变的过程;是现代集约化农业和高度商品化农业相统一的发展过程;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过程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业工业化过程,要求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装备设施来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并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来经营和管理农业,从而实现农业的生产规模集约化、生产过程规范化、生产产品标准化和生产方式产业化;

二是农业市场化过程,包括农产品商品化和农业生产要素的商品化;

三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要求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

5.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实现途径主要是科工贸一体化和产加销一条龙,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核心,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基础,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将农民通过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与企业、与市场连接起来,从而形成完善的产业生产链和组织结构链。市场、资源、技术、人才和资金是农业产业化的五大基本要素,市场是前提、资源是基础,技术是核心,人才是关键,资金是保障。

二、我国建设现代农业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1.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实现了主要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

2.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

3.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由原来主要是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市场、环境三重约束;

4.农业发展已由单纯追求产量,向产量和质量、效益并重,追求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转变;

5.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增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严峻的挑战;

6.科技进步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将大大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若干突出问题

1.农业国际竞争力不强,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和价格高;另一方面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不高,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

2.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压力增加,地区差距进一步加大。

3.农产品加工业严重滞后,我国农产品主要是以初级产品的形式进入国际国内市场,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并且造成资源浪费。

4.耕地和水资源日趋紧缺,农业生态环境压力加大,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大。

5.农业科技的发展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科技含量还比较低。

随着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实现由粗放式经营方式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我们面临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艰巨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农业工程技术将发挥重大而关键的作用。

三、农业工程的主要任务与特点

(一)主要任务农业工程的主要任务就是运用现代工业技术成果、工业生产方式、工程建设手段和工程管理方法将农业生物技术、农艺措施、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通过综合、集成、组装和创新,建设为农产品生产提供最适宜的环境条件和农业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的基础设施,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形成农产品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实现农产品的有效增值,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特点

1.农业工程技术既服务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又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还服务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与小城镇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是为大农业服务的应用型技术。

2.生物技术与工程技术相结合、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是农业工程技术的特色;综合性与全程性是农业工程技术的特点。

四、农业工程的主要研究领域

(一)农业规划与土地利用主要内容是通过综合相关专业和集成有关技术,研究编制农业区域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建设项目前期规划等及开展农业工程咨询。

(二)农业遥感与资源监测主要内容是利用3S技术,通过对农业资源与农情进行遥感监测与信息分析,提供农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和动态的农情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农业信息化服务。

(三)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主要内容是进行农村生产、生活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技术、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技术、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应用,通过实施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技术,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作业过程,包括耕作、播种、植保、灌溉、收获、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和农村生产、生活的电气化。

(五)农业生物环境与建筑(设施农业)主要内容是与集约化种、养殖业相关的园艺设施、畜禽舍等的环境创造和环境控制技术,通过实现环境控制和使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等,创造一个动植物生长的最佳环境,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工厂化生产。

(六)农副产品加工与储运主要内容是进行农产品的产前产后加工、初级加工和产地加工及储运方面的技术研究与工程建设,通过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幅度提高产品附加值。

(七)农业水土工程主要内容是通过研究水土(水、盐、泥沙、污染物等)运动规律与调控管理技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创造良好的水土环境,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主要包括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水土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农业水土环境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等领域。

(八)农业系统工程与信息技术主要内容是通过系统的方法和工程的手段,实现项目的有机集成、有效综合和整体组装,达到功能齐全、结构优化、效益良好。通过高新技术装备和手段,实现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高效传播与利用,实现信息化管理,促进科学化决策。

五、农业工程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1.一些发达国家将现代农业也称为工程农业。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程度越高,越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越需要工程设施和工程技术作为基础和支撑,对农业工程的依赖作用就越强。

2.农业工程技术是农业科学技术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是农业生物技术、农业工程技术、农业经济及管理技术。如荷兰的工厂化农业,以色列的节水灌溉农业,美国的规模化农业等,都是三大支柱完美结合的范例。

3.农业工程技术在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程度,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农业工程技术决不是工业技术和其他工程技术的照搬和套用,而是要满足于和服务于生物技术,满足于和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的特殊过程和特殊要求,满足于和服务于农业领域不同对象、不同地域环境、不同生产力水平的不同要求,是一个技术创新的过程。农业工程技术应用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现代农业建设和实现的过程。

六、农业工程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

(一)应用于三大领域

1.应用于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科学的规划论证,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通过设施农业技术,使各地的光热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通过旱作和节水技术,使水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通过农业废弃物处理,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再生利用;通过生态农业建设与环保技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应用于现代集约化种养殖业,通过设施农业工程,实现园艺、畜禽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形成工厂化生产和周年生产的现代化高效农业生产体系,通过农机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从而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于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应用,实现农产品的有效增值,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二)体现在四个方面

1.设施农业蓬勃发展。*1年我国的设施园艺栽培面积已突破210万公顷,与1980年相比增长了近300多倍,总面积达世界第一;我国的禽蛋和肉类生产已成为世界第一,肉蛋奶分别是1978年的7.75倍、12.43倍和10.46倍,工程技术为设施园艺和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设施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向人们展示了现代农业的魅力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2.农副产品加工业潜力巨大。农产品加工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突破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差距还十分显著。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的产值比达到3.5∶1以上,而我国目前还不到0.5∶1;发达国家经过二次加工的农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而我国仅为20%左右,因此发展潜力巨大。

3.生态环境建设任重道远。1979年以来,我国已建设了360多个农村能源综合示范县,“九五”以来,又开始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通过技术集成和多部门联合运作,为综合解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而面临的能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刻不容缓、任务十分艰巨。

4.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和生产条件改善需求迫切。如农业机械化、现代节水农业、农业产业化生产等都迫切需要农业工程技术作为主要技术支撑。美国工程院把“农业机械化”评为20世纪最杰出的十大工程技术成就之一,因为它改变了整个农业、以至社会的面貌。我国已拥有5亿多千瓦的农用动力,耕种收管机械化综合程度达到40%以上,为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还有65%的农村人口、近3亿农业劳动力、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等决定我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难度仍然很大,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农机化道路。

我国目前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据统计,我国近年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的生产成本中,人工费用占到35%~53%,平均为45%,而发达国家主要农产品成本中人工费用不到10%。根据*8年成本结构资料,我国机械作业成本是美国、加拿大的25%~80%,但劳动力成本是它们的4~6倍,使我国的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偏高,玉米、大豆、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不具备竞争优势。

(三)服务于五大目标

1.服务于粮食安全。为了保证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效益,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必须实现生产规模化和生产过程机械化,这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服务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向畜牧水产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高效种植业(园艺业和特色农业)等方面转移,农业工程技术承担着重要任务。

3.服务于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4.服务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实施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工程,通过农业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能够有效地保护和恢复农业生态环境,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5.服务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运输业和服务业,可有效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聚集,形成小城镇产业基础和经济基础,大宗农产品的机械化生产也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客观条件。

七、加快农业工程科技创新,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进程

1.在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进程中,必须紧紧依靠科学技术,农业工程的建设和技术的应用是使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成生产力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而农业工程科技创新又是农业工程建设和技术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农业工程科技创新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突破口。

2.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已经被人们广泛认识,现代节水农业、农村能源环保、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十五”期间,多项农业工程技术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重点攻关内容,农业工程领域的科技发展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农业工程科技创新面临难得机遇。

3.由于农业工程技术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农业工程科技创新任务十分艰巨。要紧紧围绕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需求,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七大体系”建设的需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需求,紧紧围绕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战略的需求,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大力促进农业工程科技创新。

八、结语

1.我国农业工程事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不仅为实现我国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也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增强了农业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2.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农业工程技术的作用更加突出。农业生物技术是农产品生产的关键和核心,决定产品本身的性能、品质和产量,农业工程装备设施是实现农产品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硬件保障,没有这个基础和保障,就不可能实现农产品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生产。

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发展节水型农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节水灌溉是指在水田、旱田、菜田(含大棚)、草地和林地等灌溉过程中,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行政、经济手段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的活动。供水管理单位是指为用水户供水的灌区管理单位、提水站等。用水户是指利用水利工程供水设施(渠道)直接用水或者直接从河道、湖泊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指以水文单元(支渠、分支渠、中小水库)为控制区域或以行政村为单位,用水户自愿联合,参与管理,自我维持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灌溉用水及其相关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建设节水型农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水土资源条件,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讲求效益的原则,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统一编制节水型农业规划,合理确定不同水源和不同供水保证率的灌溉区、调整区和抗旱区。实行统一规划,多元化投入,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灌溉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支持和鼓励、推广和利用先进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对在农业节水灌溉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农业灌溉用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

第六条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农业灌溉用水的统一管理,各镇(街道)水利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灌溉用水的统一管理。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完善供水体制和经营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水效益,增强自我维持和发展能力,实现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八条灌溉用水单位和农户应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服从供水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有维护灌溉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各镇(街道)应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参与用水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用水者自我约束、自行监督、对灌溉用水实行自律式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灌溉用水管理

第十条农业灌溉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各镇(街道)水利站应根据本地用水状况、年度可供水量预测、工程设施供水能力、灌溉用水定额、农业节水灌溉计划及区水务局下达的供水总量,制定本地年度农业灌溉供用水计划,实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量控制,科学调度,统一管理。地表水灌溉区,由区水务局对灌区供水管理单位下达年度供水计划,实行水量统一调度。灌区供水管理单位依据区水务局下达的供水计划和灌溉区用水需求,逐级配水到农户。地下水灌溉区由区水务局对各镇(街道)核定下达地下水允许开采水量与井灌面积指标,实行水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第十一条灌溉供水管理单位每年初应根据区水务局下达的供水计划,结合灌溉需水要求,编制年度具体配用水计划,报请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实行按合同供水。未经区水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更改供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灌区内的灌溉用水由供水管理单位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根据实际需水要求和供水条件按渠系统一配水到支渠口。支渠口以下由农民用水户进行自律式管理。

用水户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供水,应具备以下条件:田间作物确实需水,实际需水面积超过按支渠供水灌溉面积50%的;需水地块集中连片,渠系和田面工程比较完善,具备供水条件的;符合浅晒浅湿、轮灌等节水技术要求的;已及时足额交纳水费的;满足其它高效用水要求的。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灌溉工程和灌溉配水的监督检查和调度管理,用水户应给予支持配合。

第十三条使用供水工程供水的用水户应按照批准的配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用水,并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交纳水费。对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按规定实行累进加价收取水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超过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用水户通过采取节水措施节余的水量,可以按规定实行有偿转让。

第十四条农业灌溉用水应安装供水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灌区支渠口以上(含支渠口)由供水管理单位安装计量设施,支渠口以下由用水户安装。供水和用水双方应现场核定水量,按照用水量和实际受益面积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缴纳水费。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计量设施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供用水管理信息化。

第十五条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应健全水费计收制度,完善计收办法,逐步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应定期向用水户公开用水量、水价、灌溉面积和水费,增强水费计收管理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水费计收按前三年平均用水量核定的水费作为本年度水费预交的基数,在供水前一次性预收。供水结束后按实际用水量结合受益灌溉面积,进一步核定本年度实交水费,多退少补或结转下年。

第十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综合考虑供水成本、供水单位经营状况、农民承受能力和粮食安全,适时调整农业供水各环节的水价,保障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良性运转,促进农业灌溉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用水户应如实向供水管理单位呈报灌溉范围、灌溉面积和灌溉用水量。供水灌溉面积应每年核定一次,由供水管理单位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用水户代表组成核查组,深入实地进行量测的方式,并将核查结果在当地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用水户有疑义的应及时提出,未提出疑义的其核查结果由核查组共同签字认定,并作为核定实际用水量和计收水费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开采地下水用于灌溉,必须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照取水许可制度有关规定报区水务局批准。除农业抗旱应急外,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区内打井灌溉水田。已有的地下水灌溉工程应由区水务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开采布局,核减地下水开采量。在地表水灌区供水范围内严格限制打井灌溉,确需打井灌溉的取水人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水务局批准。

第十九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引导农民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充分考虑水资源日趋短缺的实际,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安排灌溉规模,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产业布局,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二十条区水务局应会同农业、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规划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压缩高耗水、低产出作物面积。因地制宜地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培育和推广耐旱优质高效作物。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灌、微灌、滴灌等先进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粮食稳产高产,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护和管理灌溉工程,延长工程使用寿命,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是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受益群众的共同责任。区水务局应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灌溉工程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保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灌溉工程实行按权属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灌溉工程由水利管理单位管理,集体或个人投资为主兴建的灌溉工程由投资人管理。小型灌区由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受益群众管理。管理人应对工程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灌区工程的维修、养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在水价未达到供水成本时,支渠以上渠道、涵闸等建筑物由国家适当补助,受益单位或农户承担土方工程;渠道整修、清淤、支渠以下建筑物由受益单位或农户承担。渠系和田面工程未达到供水条件时,供水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地下水井灌工程(含抗旱水源井)及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工程设施,由受益单位或农户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每年春季供水灌溉前,灌区管理委员会应会同用水户,对渠道、各类建筑物、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受益群众进行维修;停水后应组织受益群众对渠道进行清淤和工程维护,保证灌溉工程完好率和下一年度正常供水。

第二十五条供水管理单位应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工程(建筑物、渠道)保护管理范围,设置界标,明示水工程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灌区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未经区水务局批准,严禁从事下列活动:挖塘、打井、爆破、采石、挖砂、取土;弃置废渣、垃圾等废弃物及排放污水;垦殖、挖掘、采伐、集市贸易;建房或修建其他工程和建筑物;对灌溉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修建穿越渠堤的管线,铺设通讯光缆电缆,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灌溉工程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报区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经占用的由工程管理单位限期退回并恢复原貌。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工程受益范围内土地影响工程效益的,必须事前报请区水务局批准。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工程受益范围内土地影响工程效益的,占用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完善政府、农户、社会多元化节水灌溉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灌溉工程和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采取“公助民办”、“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户、集体、个人投资投劳兴建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发展灌溉事业。

第三十一条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农业节水配套改造工程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灌区节水改造,解决工程老化失修、渠系不配套,输水漏损严重等问题,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优先安排立项审批和投入,加强工程建设。

第三十二条鼓励农民、集体、个人投资投劳兴建小型农业灌溉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田间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小型灌区和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对节水灌溉示范区、典型节水示范项目,实行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灌区应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实行民主管理。灌区管理委员会由用水户代表、镇(街道)、村干部和供水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上级行政领导担任。灌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灌溉管理工作计划、研究部署灌溉用水计划、工程维修、养护、灌区建设、水费计收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经营、服务功能,组织人员开展节水灌溉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健全资料档案,切实强化灌溉用水管理,并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用水协会章程,规范运作机制,引导用水者通过用水合作组织对用水、交费、工程维护进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用水户自律管理与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六条区水务局及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农业灌溉用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利灌溉工程设施或未经工程竣工验收擅自启用的,由区水务局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水户未按规定标准、时限交纳水费,或隐瞒受益面积或用水量的,由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责令按规定限期交纳。不按期交纳的,每日按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供水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区水务局批准,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工程受益范围内土地、不具备供水条件强行用水、无故弃水造成浪费,或对周边农作物、灌溉设施等造成淹没损失的,由区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区水务局批准,擅自在水利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或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由区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