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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职能也在不断的完善。而作为会计核算中心,其基本的两大职能就是核算与监督。核算中心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是促进我国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能够有序进行的主要力量。本文就主要针对会计核算中心监督职能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加强核算中心监督职能发挥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核算中心监督职能职能发挥
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使得基层会计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证,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违规无法的会计行为的发生率也有效的降低。然而,会计中心与基层单位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机构,所以在会计中心发挥其监督职能时,仍然是存在着一些阻碍,无法充分发挥其监督的职能,造成了会计中心监督职能的弱化。因此,如何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监督职能的发挥,就成为了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核算中心监督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者基层单位的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在核算方面,由于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都是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精干队伍,所以他们熟悉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对核算和记账等基础性工作都能够顺利完成,然而在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方面,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会计造假现象无法消除
在一些单位中,领导为了获得一些私人利益,则会采用多开发票或者是需开发票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现金;有的领导则以各种招待费、办公费等,巧立名目,用来完成自己的不合法之处。有的基层单位所涉及到的出租收入、培训收入等费用,被列为自由资金,可以自由支配,但是这种情况却是对会计监督的一种逃避行为。这些造假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账目都游离在单位的财政收入账目,及其容易导致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也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二)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
由于会计责任主体不够明确,所以导致会计核算中心和基层单位之间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很多误差,当问题发生时,就会互相推诿责任。由于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所以单位内部不再设置账目,也不配备会计人员,只配备报账人员来负责日常的保障工作。核算中心只能通过单位提供的一些票据来对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对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却无法知晓。而基层单位由于不再承担核算责任,所以他们也拒绝承担这个过程中的会计责任,因此,由于会计主体不明确而造成的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始终无法消除。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
有的核算单位认为,将单位的财务纳入到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那么单位自身就不需要进行财务监督了,只要是在核算中心的范围内所进行的会计业务就是合理的。但是,将财务进行集中核算之后,对于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仍然是十分重要,而且是必要的。目前,核算中心往往只是将单位本身的财务纳入到集中核算的体系中,但是其下属的财务部门还是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对于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完善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由于一部分单位错误的理解,没有将自身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对于内部财务部门的工作也疏于管理,从而造成了这些单位的财务存在漏洞和风险,出现了挪用资金、乱支乱用等现象。
(四)资金的管理缺乏有效性
资金管理的问题主要在于预算不够细化、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标准可以遵循。比如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学习考察费等费用,在财务部门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没有清晰的制度可以作为根据,使得在核算和报账过程中都十分混乱,监督人员也难以把关。
二、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监督职能的措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进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整个改革过程同时受到各核算单位、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监督职能的发挥:
(一)推进财务公开制度,转移会计监督重点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职能还不能完全得到有效的实施,很多核算范围的造假现象也存在着,所以,在会计监督重点方面应当进行适当调整。在会计收入的核算方面,应当根据核算单位的收费项目、内容、标准等建立起科学的收费档案,并且进行适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收入的骤减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查,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而在会计支出方面,核算中心可以到现场,对核算单位的大额支出情况进行监督,而对于日常小型的支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划分,分别对其进行不同力度的监督。与此同时,要推动财务公开制度的建设,将核算单位所有的支出项目和收入项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这样则能够有效的减少小金库的形成,避免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失整体利益的情况发生,也能够有效的抑制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会计核算中心与各核算单位责任的划分要明确
在我国的《会计法》中有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的原则,需要对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明确,以此实现各负其责,各自其职。而财务支出的合法性以及票据的真伪性却需要二者共同对其进行负责。因为在报销和对收支进行核算时,当报账会计需要对其进行审核的同时,核算中心也承担着监督的责任。而会计业务核算的是否正确,则需要由会计中心进行负责。只有对双方的责任和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够避免在遇到问题时,双方互相推诿的现象出现。也只有对自身所承担的权力和义务进行明确,才能够促使双方自觉的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避免虚假经济业务的发生。
(三)核算单位要完善自身的会计监督制度
首先,各核算单位负责人必须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部门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其次,要确保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财务收支要公开、透明,欢迎并接受群众监督;最后,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核算单位负责人及报账会计的培训,适时对单位财务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建议,提高单位负责人和报账会计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
(四)加强预算管理
核算单位要严格的执行部门预算,并且坚持按照时间、项目等要求进行,不能对预算项目进行随意的改变。同时,坚持以收定支,确保每年的年度收支能够持平或者是略有结余,避免赤字的出现,而使得单位资金管理留下缺口。另外,要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详细的编制,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结束语
会计中心是对基层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机构,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对于促进基层单位发展,加强会计中心职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不断加强核算中心的整体能力,使其监督职能蕴含于服务中,在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采用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对基层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防止贪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基层单位的会计工作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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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银行会计制度是规范银行会计行为的准则。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执行不力就会发生会计风险。特别是一些银行管理层对会计风险防范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忽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度缺陷造成社会上不法分子和个别会计人员有机可乘。因此,必须在明确银行会计风险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以防范。
关键词 银行会计 风险防范
一、银行会计风险与其表现形式
1.银行会计风险概念
所谓银行会计风险,就是银行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银行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银行经营风险存在于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始终,而银行会计工作又贯穿于银行业务处理的全过程,由此看出银行会计风险与银行风险是密不可分的1。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繁发生,大、要案不断,大多与内部管理体制落后,会计政策运用不当,会计监督乏力有着密切关系。
二、银行会计风险的产生原因
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了解和分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忽视银行会计核算监督职能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们比较注意会计的核算职能。而对会计的监督职能却重视不够。会计监督职能往往只是被动地通过会计核算职能来体现。而没有主动地去运用。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为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而进行的投入必须小于其产出才是经济合理的。在内外部环境相对宽松,商业银行的犯罪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对会计监督职能重视程度低于会计核算职能,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当前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把目标对准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情况下,重视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督职能,就变得紧迫了。
由于长期以来对商业银行会计的监督职能重视不够,进行有针对性研究较少,导致至今也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目前,会计监督主要采用事后稽核、会计检查等手段。辅之以会计工作等级考核等手段。与会计核算职能相比。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形成一套较为规范、完善、科学的方法。在监督手段上较为落后。难以满足防范风险的要求。在监督手段上也较为落后。会计适时监督更是无从谈起除此之外。会计监督职能一直没能得到有效发挥,与会计监督职能操作上的难度有很大关系。
2.欠完善的银行会计管理体系
严格地说,即使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有比较完善的银行会计管理体系,仍可以将银行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我国现阶段的银行会计管理体系,仍有一些欠缺。
其一,在宏观监管方面,其监管内容还需在如何促进各银行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方面强化。因为,地方政府的保护措施,可以使某些银行享有更多的政策优势。另外,对于有的银行以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宏观监管也缺乏有效性,表现为仅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状态。从而难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其二,在微观管理方面,银行的内部控制薄弱,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制不顺、权利制约失衡、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导致了银行风险的产生。
三、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建议及措施
作为银行的重要部门,银行会计部门在化解银行风险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分析的风险表现及成因,银行会计风险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
1.重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
会计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两大职能,在建立了全面的会计制度体系后,接下来的具体工作是严格执行。我们认为,在会计核算中要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合法;而在会计监督中要强调独立、严格、及时、有效,尤其要重视会计业务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因为事后发现问题往往无济于事。而严格会计业务事前和事中监督,可以力求把风险消除在日常工作处理中,从而减少损失。
2.强化银行会计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上面讲到的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相联系。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就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在会计工作中,要设置一系列有效的指标体系,通过日常核算,反映出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银行决策部门能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着手修改现行的《现金管理条例》,合理限制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的数量,从源头上遏制大量存在的现金支付和现金结算现象,同时,积极推进支付手段的改革,逐步实现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和个人收入账户化,最终将个人的主要收支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的监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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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漏洞
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在经济社会结构中都严格规范和约束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以此避免不利于事业单位发展的因素出现。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也在当前经济发展中得到全面改革,其存在的核算漏洞和实施难点也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必不可少的工作。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中的核算漏洞
1.单位财务管理权与会计核算业务相脱节
事业单位实施会计核算后常见的矛盾为会计核算业务和单位财务管理权相脱离,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能为统一核算和集中结算单位资金,起到强化会计监督的外部职能作用。在实施集中核算的条件下,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对各自掌握的财务管理权都不确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相互推诿和责任主体不清情况。所有事业单位在实施会计核算后每一笔业务资金都要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统一核算和集中核算,财务管理权限发生了变化,逐渐丧失单位管理财务权限,多数固定思维认为只要将资金全部纳入核算中心中就不必花时间进行管理,然而单位依旧是会计责任主体及行使单位财务管理职能。
2.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和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虽然部门预算在我国事业单位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也受到多方关注,但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还较为薄弱,特别是部门预算缺乏细化。但不可否认的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是以部门预算为主,只有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才能使会计核算最大程度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此外,预算单位实施预算后其单位资金使用权依旧由原来的负责人负责管理,而对于会计核算中心来说应全程严密监控单位资金的每笔往来业务。但我国财务制度没有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特别是部分地区和主管部门在经费开支方面自行设定且不随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相应变动,导致现行存在的经费开支和实际相脱离,增大执行难度。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实施难点
1.会计集中核算监督职能不到位
会计基本职能之一为会计监督,通常部分事业单位实施会计核算制度后,单位会计核算只有2个负责人,这两个人要负责多个单位的账套,巨大的工作量让其无时间参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对业务合法性、真实性无法判断,只审核各单位报来的原始凭证和原始票据是否齐全及合法合规,无法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2.预算工作缺乏有效管理
当前项目资金预算不明细且不规范,只单纯按照总额列示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用途没有严格限制,造成在实际执行中出现较大随意性,不能很好地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要加强审核事业单位所申报的专项结余资金,如果申报范围超出预支,则需要减压事业单位所申报的下年度同类项目资金。然而现实情况则是只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在申报结余资金预算时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由此一来,导致许多单位的下半年预算中编入了上半年结余,完全和预算监督相脱离。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下核算实施策略
1.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核算意识
预算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放下传统部门利益的狭隘思想和“权利思想”,以此推动事业单位顺利开展核算改革。首先加强宣传,转变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事业单位领导要认真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有关会计知识等内容培训,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充分认识会计核算是财政体制改革中重要措施,在坚持“三不变”的原则下按照会计核算方法抓好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日常结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自身起到模仿带头作用加强单位人员财务管理意识。其次定期在事业单位开展开展报账业务培训。事业单位人员要定期参与核算中心和会计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例如财务管理知识,如何使用支付系统及部门预算执行重点等,以此提高事业单位人员业务水平,最重要是通过培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爱岗敬业的工作责任心。
2.加强部门预算,强化单位预算管理
以部门预算为改革基础是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最大特点。现行的部门预算与改革在现实工作中没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单位配备消耗标准、人员经费标准,一般正常经费随意性较大,核算中心不能有效管理各个事业单位支出,以致弱化对项目支出的监督,不能对预算单位支付申请进行有效监督。此外,在年初编制预算中无法全部概括所有支出事项,通常经过内部预算调整解决部分临时性开支,没有来源资金,甚至有时追加的预算很难避免挪用资金和挤占资金现象。对此应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预算科学性及完整性,缩短预算批复时间。
3.加强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内控制度
核算中心可根据事业单位所建立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记录和严密监控单位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定期盘点清查和监督,一旦发现账实不符查明原因后按照财务制度处理。为防止事业单位出现各类收入体外循环现象,可加大对单位收入的核算力度,防止私设小金库和收入体外循环等各项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事业核算单位收入合法性和完整性。对此,可检查事业单位资产是否及时纳入核算中心账户,查看其资产是否有转移和藏匿迹象,查看事业单位是否有乱收入行为,督促事业单位将单位所有资产全部纳入核算中心,以达到统一结算的目的。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力度是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质量的有效方式之一。事业单位管理层要意识到完善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让整个会计工作流程有据可依,同时还可督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力度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单位内部人员沟通,及时反映日常工作中常见问题,提高工作流程效率。会计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领导的关注,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有漏洞,如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和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领导和财政部门思想意识过于陈旧及会计集中核算监督职能不到位等,导致实施过程较为艰难。对此,应转变固有的思想观念,增强核算意识,同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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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 集中 核算
1 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行和完善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它对强化会计监督,制止“三乱”、遏制腐败、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只适用于开支渠道和资金流向相对集中的行政事来单位,而对企业集团并不适用,这是因为:
1.1 会计委派制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矛盾。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享有高度的经营自。如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就等于剥夺了企业经营者对资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势必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决策。尤其是在市场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如果企业负责人与委派的会计人员意见不一致,势必错过市场机遇,影响企业竞争,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显然是互相矛盾的。
1.2 会计委派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相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精干、廉政高效的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将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权归还企业。而会计委派制一方面要增加新的人员编制,设立新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导致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悖于两权分离理论。
1.3 会计委派制不适应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会计委派制仅仅着眼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显然不利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
1.4 会计委派制并不能使会计监督职能完全得到发挥。会计委派制仍然无法彻底打破会计人员与企业的依附关系,其办公和生活等方面要受到企业一定的制约,委派的会计人员单枪匹马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会计监督工作,也可能陷入两难境地,坚持原则的会被孤立,特别是时间一长,很容易被企业“同化”,使监督工作大打折扣。
1.5 实行会计委派制,使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新《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起组织、领导和决策作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会计委派制却剥夺企业负责人的这一权力,从而导致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2 实行会计集中管理,集中核算体制的探索
会计集中管理,集中核算在企业理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会计监督职能得到了加强。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通过构建“集中核算,两权分离,强化监督”的约束机制,会计人员与原勘探局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只是核算、服务和监督关系,不再受原局属下级单位的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是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从而将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置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了会计监督职能,堵住了各种漏洞,从源头上控制了财务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小金库”、潜亏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是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不再受原勘探局下级生产单位领导,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人员对各单位的依附关系,而一些单位负责人过去那种指使会计人员编制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等现象得到了根除,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乱设“小金库”、乱投资等三乱现象得到了遏制。会计核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能依法审核每一笔收支,并将各项收支纳入核算,再加上财务结算中心统管全局银行账户,实行全局现金流量的一个“漏斗”进出,防止了资金“体外循环”,从根本上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3 会计集中核算表现的问题
但是经过几年的运作,这种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环节相脱节。将会计人员从各生产经营单位中分离出来实行集中管理,虽然加强了核算功能,但由于所属不同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往往无法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等,是确保会计核算质量的基础。
二是新《会计法》赋予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从而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人员与生产单位只是核算、服务与监督关系,不受各生产单位的领导,从而使下级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使会汁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无法明确。
三是突出了会计核算职能,弱化了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堵住了各种不合理的开支,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但是,有的单位也出现了会计人员只是为了核算而核算,为监督而监督,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起不到生产单位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4 解决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办法
为消除上述这种会计核算模式的局限性,笔者认为,财务总监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财务总监是指董事会聘任财务副总裁,财务副总裁通过财务主任和主管会计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一般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负责人任免。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参与制定公司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企业的资金收支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联签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的收支等。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财务总监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是从产权角度出发,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同时,对重大财务活动实行企业负责人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防止了经营者,谋取私利等问题。
其次,有利于全面公正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反映其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由于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得到履行,有助于会计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及时地加以披露,从而能客观地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和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目前林业会计监督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林业会计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会计信息失真,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林业会计的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得到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管理薄弱,会计监督不力
会计的职能本身就具有核算和监督两大部分,而在现阶段的企业内部只是对会计的核算职能有相应的执行,但是对于会计的监督职能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很大的阻力。会计在一个企业中,监督职能的发挥是很重要的,它会使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得到比较透明化的管理,防止因管理秩序的混乱或者相关人员的素质问题而产生财务漏洞,使企业蒙受不该发生的损失。但是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是需要企业领导制定相关的制度,通过一定的渠道来实行的,没有响应制度的保证,那么在实行起来就会非常困难,甚至有些单位只把这种职能作为一种形式,没有真正的去执行,这样为企业的会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
2组织结构不合理
在林业单位的内部管理部门职权设置上,很多的单位权责不清,在职能上出现了交叉,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任务划分,这样就为会计监督职能的执行带来了困难。一个完善的内部管理部门,在横向管理上,应该做到职权分明,每个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系统,这样在对信息管理上就会系统化,在职能的行使上应该是相互制约的,相互促进的,这样才能为会计监督职能的行使提供便利。
3外部监督机制失灵
林业会计外部监督比较匮乏,相关的审计、税务部门之间都仅仅关注自身职责范围之内的活动,而缺乏横向的沟通和联系。我国的社会监督力量当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上的一些独立机构缺乏公信力,从而无法形成可信的监督。这些都导致对于林业单位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利于林业会计的发展。
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建议
大力发展社会第三方会计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上的独立会计机构来发挥监督作用,对相关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价。在监督方式上可供选择的途径包括:财政部门以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林业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财政部门保留对林业各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再监督的权利。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代表者身份,有选择地向部分国有林业单位委派会计负责人,通过负责人对国有林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林业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税务监督的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审计监督应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对税务、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