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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酝酿出台的文件,宋树立介绍,总体考虑将立足国情,通过“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是愿景也是手段
以“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为具体体现的分级诊疗,正构成新医改的美好愿景。业内专家普遍表示,“实现了分级诊疗,新医改的目标和任务可算完成大半。”
同时,业界也有观点认为,“分级诊疗来得越晚越好。”理由无非是给基层医疗机构更多时间实现能力提升,分级诊疗的图景将更加完美。
但是基于我国医疗资源供给总体不足的国情,“无序”就医所导致的资源浪费、医疗费用的节节攀升,迫使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即依靠行政手段建立起这项制度。
“分级诊疗既是愿景,也必须是手段。”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洪伟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记者采访时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居民的就医行为像中国这般无序。对我国这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已经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
据杨洪伟介绍,全球经验显示,对公共产品――医疗资源的使用,必须由政府加以控制与引导。“欧美发达国家的同行在闻知中国大型医院的患者人满为患时,第一反应都是医疗需求要加以控制(medical demands need control)。”
“依靠行政手段建立起一套制度是合理、可行的。”但杨洪伟同时表示,制度的维系却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指令。目前,若干省份已经出台的分级诊疗实施意见或试点方案中,多强调了“科学引导”,即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10月初,北京市出台“大尺度”医改方案―《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到“财政、医保、价格、人才、药物等各项政策措施要联合发力,构筑分级诊疗体系。”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如是阐述政策:“以财政投入为例,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位,再去购买大型医疗设备财政就不会支持。大医院应该着重提高急难重症的诊疗水平,压缩普通门诊,再要建偌大的门诊大楼,财政也不会支持了。”
分级诊疗涉及大医院的用人、薪酬改革,涉及医保支付水平、支付方式改革,涉及财政补偿重点及方式改革,涉及基层服务方式、服务能力的改革。题中之义包含着众多着力手段。
打破利益格局
作为分级诊疗实现的基础条件,优化医疗服务体系首当其冲。“针对目前医疗资源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间不合理分布形成的‘倒三角’形态,卫生计生委层面业已形成的共识是‘拆解’大型公立医院资源,填补一、二级医疗机构,构筑‘正三角’资源配置图。”杨洪伟强调。
“倒三角”变“正三角”,将从调整大型公立医院入手。事实上,“拆解”的号角已经吹响。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紧急通知“严控公立医院过快扩张”;10月,北京市《若干意见》提出缩减三甲公立医院普通门诊量;刚出炉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选择部分单体规模过大的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开展拆分试点。”
“这些都是打破既定利益格局,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动作。”杨洪伟感慨地说,“不破则不立。重塑服务体系的过程需要借助行政手段。”
“必须首先把服务体系的问题解决了。”日前,北京市医改办韩晓芳主任在解析新出台的《若干意见》时表示,医疗服务体系的问题不解决,现在很多的专项改革都是事倍功半。
韩晓芳列举了自2012年启动的北京市5家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的例子。5家医院设立医事服务费,实行“医药分开”后,形成了医疗费用价格“洼地”,她认为:“正因为改革效果好,反而把更多的患者倒吸上来。”
在浙江省,县医院能力的切实增强则避免了这种尴尬。在今年5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县市医院论坛”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伟杭介绍,“起步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的推进,药品零差价得以在全省落实。”(详见本刊第10期)破除“以药补医”,这是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的第一步。
“紧随其后的则是解决整个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提升的问题。”马伟杭介绍,“浙江省在县医院培育优质学科,不讲论文,而看重队伍结构、稳定性及上下联动的能力。”城市三级医院以紧密托管等模式将优质资源下沉到每一个县,也夯实了县域能力。
7月底,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浙江省某家三甲综合医院院长点评道:“试点区域内,县医院的服务能力已经赶超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实现将90%的患者留在县域。”如此,《试点方案》中“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实现起来可谓水到渠成。
微观层面攻坚
杨洪伟所在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中心与英国某专项基金合作,即将在我国东部地区某县开展分级诊疗的试点工作。“分级诊疗实施过程中,县域医疗机构作为中间纽带,发挥着重要作用。”杨洪伟强调,县域医疗机构在向上、向下转诊中的评估功能,以及医保支付政策,都在微观上切实影响着分级诊疗的进程。
在他看来,要推进分级诊疗,必须同时调动医疗机构和医保支付方的积极性。理论上,医保支付方欢迎分级诊疗所带来的医疗资源节约,实际操作中也应该建立激励机制。比如,在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通过上下联动实现的费用结余,医保机构应该给予奖励;而基层医疗机构因接收渐多的下转患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超支,医保机构应从全局考虑给予支付。
医疗服务质量关乎患者生命与健康。分级诊疗试行的过程,伴随着广大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由担心到逐步放心的过程。为确保安全及有效的治疗,杨洪伟认为,上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下转”评估机制。
以研究中心即将开展的试点工作为例,研究人员已建立了一套数学模型,以确保科学“下转”。“以住院患者的日均医疗费用为主要指标,当这一指标呈现稳定状态并持续数天之后,模型会提示‘下转’。”杨洪伟介绍,这套评估模型基于庞大的数据分析,细分了不同的病种,具备很强的科学性,“但期待在试点工作中更加完善”。
【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监管;评价模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R23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555-0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社会居民提供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卫生干预措施,主要发挥疾病防控的作用。该干预措施的实施程度和实施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对健康知识的了解程度、慢性病防治情况和全社会整体健康水平,因此应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监管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以保障人民公平、可及的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保健等公共产品。本文重点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监管和评价模式进行阐述。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状
基层医务人员总体服务水平偏低,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严重匮乏,且面临日常工作量大、压力大等问题,对其服务工作的开展均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多数基层医疗机构薪资水平较低,导致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从而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同时虽然卫生主管部门对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服务相关知识的培训,但多数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就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且上级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层缺乏对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的有力监督,从而导致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下降[1]。基层医疗机构忽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已逐步推行对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绩效考核,但对考核结果的改进措施和方案仍未及时跟进。由于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上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并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未得到有力落实,因此难以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监管模式的构建方法
监管层次划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监管层次可划分为管理层、执行层和结果层三个层次。其中卫生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属于管理层,主要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起整体领导作用。执行层和结果层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并负责和承担后续服务职责。
作用机制的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监管模式中运用各项作用机制,有助于质量监管的顺利开展,并且可有效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用机制具体表现为:⑴考评机制:上级卫生监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服务质量督导检查和医务人员服务水平考核,并及时定期上报检查和考核结果,同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就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⑵奖惩机制:通过施行薪资奖励、荣誉奖励和晋升奖励,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对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和通报制度,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2]。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价模式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体现服务质量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通常委托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第三方评价模式可有效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提升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科学使用率。
3.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价原则
核心是公信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中设立第三方评价模式是从人民群众满意度出发的科学举措,因此第三方评价模式需以公开化、透明化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规章制度,提升第三方评价的可信度和规范程度,从而赢得基层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认可[3]。
关键是专业水平,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包括项目、财政支出、资金使用、季度年度报告、预算和职能行使在内的专业性较强的评价标准,以保障评价的权威性。另外,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事项的不同,组建专业的评价团队,并在实施评价前对团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立足点是独立性,第三方评价的全过程需接受上级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管,但若监管部门过度行使监督职权会对第三方评价造成消极影响,并使第三方评价丧失其独立性,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因此,监管部门、基层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应尽量减少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过度干扰,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3.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价方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前、中、后期的评价,评价前期卫生行政监管部门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评价部门,需委托有评价资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服务项目等进行评价,并签订第三方评价协议,对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认定。另外,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就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负有监督职责的卫生监管部门确立评价方案,并根据评价方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中期第三方评价机构应进行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在评估后期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写出评价报告[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馈评价结果,为其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等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并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向第三方评价机构反馈使用效果,为其改进评价措施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健康干预措施,在具体施行各项服务举措的过程中,需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管,并建立公共服务评价制度,以增强全社会对基本卫生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提高全社会居民对健康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有效降低慢性病患病率,从而实现全社会整体健康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何莎莎,等.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监督与控制模式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01):70-72
[2]谢明霏,等.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同质量监管模式探讨[J].医学与社会,2014,27(04):01-0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区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在落实省、市、区、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500种疾病诊治的同时,市、区、镇医疗机构每年分别新增5个及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2.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拉开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区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符合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参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承担定额标准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统筹区域内一级(乡镇)、二级(县区)、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转市域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有序就医。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5%以内。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区属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区医保局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及区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并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其中,起付线调整幅度在统筹区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150、400、1000元以内、支付比例调整幅度5%以内,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强化区“医管委”和“医管办”监管职能,对2所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在10%以内,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薪酬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完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坚持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完善区域医共体建设。以医院为龙头,联合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组建区域性医疗共同体。以建设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医共体工作,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目标。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区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向上转诊率逐步下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或专项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1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由医院牵头组建日间手术联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根据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区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区医保局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区属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配送管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共享,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重点监控临床辅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统一采购配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高值耗材采购办法,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5.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6.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在区卫健局设立综合监督股,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8.落实经营管理自。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区属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区政府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19.完善基层人才招聘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0.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工作津贴,提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公立医院实行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卫生技术人员薪酬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机构通过执行省上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政策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照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安排培养大专村医,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定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都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3.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人员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稳定骨干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全面掌握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债总量,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七)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5.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虚拟专用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8-9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完成时限、考核指标,按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化推进阶段(9—10月)。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以后)。按照2020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医改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医院管理
在当前形势下,医疗保险制度推广程度会越来越大,由于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已经逐渐加快,这就对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运用提出更多的要求。传统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因此,急需改革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将医院的管理水平极大提升。本文是针对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管理影响的相关介绍。
一、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形式的相关概述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也称作是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其可以促进医疗保险功能的尽快实现主要用来对参保患病人员的医疗报销的赔付。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职工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居民参保人员的自愿缴纳、居民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社会医疗保险涵盖内容有筹集资金、支付待遇、管理基金。管理基金是社会在保障计划运作中的一个关键。医疗费用保险制度是基金管理的关键,与医疗保险接班制度的成败会存在一定的联系。社会医疗保险中支付方式筹集基金是刚需,而基金管理有一定的弹性。
二、简述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管理的影响
(一)医疗效率的提高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后,医院就需要对于患者的病床周转情况以及住院时间的长短更加关注,医院的管理方面工作随之出现部分的改变,核心渐变为医疗效率提升这一方面,医务人员可以对于医院人员的工作模式进行调整,并提升相关医疗工作人员的基础水平,促使医疗效率可以进一步提升。要使工作人员基础能力提升应多进行培训以及活动开展,使其可以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并及时更新自己的医务知识,为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医院管理提供基础人才保证,也可以将医疗效果进一步增强。
(二)医疗质量的增强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可以从医疗产生的费用之间转变为医疗整体质量。相关医保部门应运用评级管理模式。对于机构的信息、医疗质量、就医、医疗费用、目录进行科学评价,这就对医院的医疗质量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确保医疗结构运行顺利。医疗机构要想正常且科学的经营,就应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记录,找出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以及失误,并不断完善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对不同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进行探索,了解不同方式之间的区别,达到支付方式实施合理运用的目的,另外,还应了解相关医疗机构人员的组织情况,将医院的不同科室的组成实施合理的调整,使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三)控制医疗成本改革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使医疗费用在消耗上会适当减少,其与支付医院之间的费用关系就会减小,而医院的财务压力会增加,对于医疗的成本可以实施明确的成本控制,并可了解到医疗上不同项目费用的支出以及收入,可见医疗成本控制方案的选择对整个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存在积极的作用。医院要想获得长远发展的机会,就要加强管理,将收入以及成本之间的差距尽量扩大,并完善经济、安全的治疗方案以及检查规划,将医院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极大降低。
一、农村卫生工作
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目标是,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规范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改目标要求。
(一)主要指标
1、完成10个惠民示范医院建设任务。
2、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10个,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示范乡镇卫生院的覆盖率达到30%以上
4、创建市十佳健康管理服务团队,每个县(区)至少创成1个。
5、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区)建设单位4个。分别是县、县、县、区。
6、落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务实进修98人。其中,区5个、区8个、区19个、开发区3个、县10个、县25个、县5个、县22个。
7、按照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一个村卫生室。创建20个省示范村卫生室,其中,区、区各4个,县3个,其他县(区)各2个。
8、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市乡村机构全部达到规范的一体化管理,全面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60%。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9、乡镇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较2012年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半径,保障农村卫生服务可及性。认真贯彻落实《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推进乡级医疗机构达到功能合理、规模适度、服务规范、健康运行的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治疗室、输液室、供应室、抢救室、手术室、产科、妇儿保门诊达到规范化。鼓励乡镇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改善人员配置结构,加大内、外、妇、儿、公共卫生医师的培养力度,完成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务实进修指标,落实村医不少于两周的培训时间,推动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村级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配齐基本设备,对一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的村卫生室要升级改造。今年创建10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20个示范村卫生室,县、县、县、区积极创建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扎实推进基层卫生信息网络建设。紧抓市10所惠民示范医院建设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力争把每所惠民示范医院都建设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中的精品。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转型。各地要坚持“管理覆盖,服务无隙,责任明确”的原则,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确保每个村都有一个团队挂钩,每个片都有责任医生负责,每个慢病患者都有一个医生联系。在管理上做到“五个明确”,即:工作目标、承担职责、服务区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明确。同时,公布健康管理团队医生电话号码,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寻医问药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康管理团队工作手册和报表,加大考核力度,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大力开展“市十佳健康管理团队”评选活动,每个县区要确保创建1个,年底市局将予以表彰。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三是做细做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逐级下沉”工作机制,带动基层机构能力提升。鼓励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纵向合作。健全村级卫生机构与乡村医生档案,继续推进法人统一由卫生院长担任、产权统一归卫生院所有,村级机构人员统一聘用,养老保险统一缴纳,药品统一划拔,网线统一到村的“六统一”管理。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切实发挥乡村医生作用,保证乡村医生待遇,稳定村医队伍,保证在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连续参保不间断、退休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相衔接。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将符合条件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制度。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年终考核,总分排名”的原则,综合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分类通报。鼓励各地对村级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二、基本药物工作
(一)主要指标:
1、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三级医疗机构联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各项政策,清河区年底前实施到位。
2、坚持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定期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考核评估,按要求对供货企业实行记分考核,落实相关公示制度。网上采购率、及时回款率达100%。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处方集与应用指南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确保培训率、合格率达100%。强化基层药师培训,2013年参加省培训药师51人。其中,区7名、区12名、县5名、县10名、县7名、县9名,开发区1名。
(二)工作措施
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二、三级医疗机构联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提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及金额比例。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坚持网上集中采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认真执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办法,加强对采购周转金的管理,根据采购流程,按时结算支付购药货款。加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监测,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等。做好对药品供货企业的考核工作,做到违规必被计分,计分必有依据,并符合程序,各地要按时履行向企业告知与向市卫生局农卫处(药政处)备案制度。
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处方点评、药品使用预警等制度,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强化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管考核,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配合省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加强需求动态监测,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加强对乡村卫生机构的监管,杜绝使用目录外药品,保证药品零差价销售。
四是继续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相关要求,开展《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处方集》全员培训,确保人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100%。组织全市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按照省《农村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安排,完成理论培训及临床实践。
五是加强基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药政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各地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和本地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责任。做好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提高科学化工作水平。配合国家、省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工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主要指标
1、农村居民实现应保尽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80元。乡村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力争达到50%,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3、县、乡(镇)两级住院政策补偿比达到75%,县级不低于70%,乡镇不低于85%,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县外住院人次控制在15%以内,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推进基层首诊与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
4、全面开展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加强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实际费用报销比例。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5、全面推进住院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做到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住院病例覆盖率100%。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新农合筹资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做好新农合提标测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地方配套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各地按照省定标准完成筹资任务。7月底前配套资金要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以市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完善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统一实施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开展住院医药费用保底补偿,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提高报销比例。各统筹地区调整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要在6月底前报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推进基层首诊与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
三是开展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对参加新农合的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各统筹地区要制订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加强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省部署,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四是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加强转外就医管理,建立简便、规范的转诊制度,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全面开展参合人员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推进新农合信息数据标准化。推进符合条件的市级医院进入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异地就医参合人员就医信息在线全程管理,方便参合人员得到便捷的医药费用补偿。积极实行居民健康卡与新农合服务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