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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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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县内重大节庆、会议等活动(下称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订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县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旨在认真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重大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促进重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确保重大活动隆重、热烈、成功地举办,保障来自四面八方佳宾的健康、卫生、安全。

二、组织协调

1、充分重视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本系统重大节庆、会议等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局业务科承办事务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应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明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职责,由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任务;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承担医疗保健、应急救护任务;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承担临时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各单位严格服从县局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

3、重大活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群体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范事态扩大,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卫生保健

1、重大活动之前,县卫生监督所主动联系,提前介入,加大监督、检查、指导频次,提高服务窗口卫生质量。

2、对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操作规范知识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卫生要求和规范。在接待前,对食品、食具、一次性用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监测,并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对食品采购、索证、加工、销售等环节、各项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隐患的,提出监督意见,并在接待前整改。

3、接待期间,派专业人员到各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进行蹲点指导,完善各项卫生制度,跟踪并指导做好食品采购、加工、保鲜、留样、消毒等工作,确保卫生质量。

4、坚持指导帮助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强化执法检查。对卫生安全隐患大、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同时向活动主办单位发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警示,建议取消其接待资格。

5、开展重点地段的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摊贩以及卫生条件差的店摊,确保活动期间周围环境的整洁卫生。

四、医疗救护

1、各定点医院建立预备机制,有充足的急救药品、物资等准备,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医疗保健和紧急救护工作快速、及时、高效地开展。

2、重大活动期间,定点医院安排1辆救护车24小时待命,保证急诊通道畅通无阻。重大活动如有对抗性竞赛、大型巡游等情形的,安排1辆救护车及随车医务人员跟随服务。

3、根据重大节庆、会议等活动的需要,定点医院抽调1—3个有相当急诊和救护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临时救护组,到现场开展医疗保障、临时救护服务。

4、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的“分级救治”原则,临时救护组及承担临时任务的卫生院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定点医院负责专科治疗工作。

5、定点医院建立全院医疗专家联动机制,充实一线科室值班力量。重大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疾病或特殊需求的,确保专病专治。

6、重大活动时的紧急救护,定点医院实行优质优诊。

五、通讯联络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及基本原则

(一)形成过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惠及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年9月,*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省从*年开始,分两批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截止*年底,已有9个设区市全面实施,参保率达到了80%以上。我市和邢台被列为第三批,今年下半年同步启动。

对于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市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了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桃城区政府等9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我们从去年开始,组织力量对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3月初组织相关人员赴*、*、*等地学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在调查测算、交流和借鉴我省先期试点的9个设区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论证,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经过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政府已印发正式文件,近期*日报将全文刊发。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及国家、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过程中,坚持了五条原则:

1、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低水平就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从我市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广覆盖就是在全市已经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将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隙全面覆盖。

2、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是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问题。因此,我市《实施方案》明确保障的重点是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医疗费用较高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门诊治疗费用列入了保障范围。

3、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我市对所有参保居民都给予了补助,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其中,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个人不缴费。

4、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的原则。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

5、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我市的经济状况和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为了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增强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由市本级、县(市)两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同时启动,同步推进。桃城区、开发区参加市本级统筹,其余县(市)统一执行本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本级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50%。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章四十四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一)关于参保范围。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年3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全国第三批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工作视频会议规定,要拓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据此,我市确定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关于筹资标准。按照大数法则,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越少,相应的筹资标准应该越高,这样才能降低风险。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采用了较低的筹资标准。

1、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300元/人年)。这是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情况。全省其它十个设区市的筹资标准均在300元至390元之间,我市筹资标准选择全省最低水平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

2、未成年人筹资标准(160元/人年)。省内第一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在100元至160元之间;第二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多数在160元至180元之间。我市参考第二批试点市和邢台的情况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

(三)关于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按照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和家庭负担能力,《实施方案》确定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办法。对于市区参保人员的补助,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已启动的九个设区市和正在启动的邢台市均采取了由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进行补助。因此,我市也采取全省统一的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具体如下:

1、正常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19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70元、省财政80元、市财政75元、桃城区财政75元。

2、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5元、省财政55元、市财政30元、桃城区财政30元。

3、市内的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20元。

4、属于市开发区所辖的居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

(四)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支出,根据我市的筹资标准和医疗消费水平,《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先由个人负担的一定额度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约束参保居民的住院行为。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我市《实施方案》按照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500元至1200元之间。我市定为500元。

2、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省《实施意见》要求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控制在规定支付范围内50%-70%的报销水平。我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确需转往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在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累计最高额度。按照我市《实施方案》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两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今后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从数字上讲和新农合的差别不大,但由于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及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较宽,一次性材料报销比例较高,转外地报销比例不降低,实际报销数额能达到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7万元)。因此,城镇居民的实际待遇水平将比新农合要高。

(五)关于大额医疗保险。为了解决患大病医疗费用家庭负担困难的问题,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依据大数法则和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趋势,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还要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加强组织,优化服务,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居民是分散的群体,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加强服务、强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各县(市)由各县(市)的部门经办,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和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同时可以增强防范风险的保障能力,更充分地发挥有限基金的作用。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扶贫帮困“春雨行动”是全乡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大家庭互帮互助的优越性,广泛聚集社会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做到扶贫帮困覆盖到我乡每个困难家庭,确保不让一个家庭吃不饱饭、不让一个群众看不起病、不让一个孩子上不起学、不让一个老人没人管,确保困难群众与全乡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帮扶对象

按照县下达的任务,全乡共选定16户作为帮扶对象,由乡组织帮扶。

三、帮扶任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围绕困难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突出抓好“医、房、学、业、保”五个方面,立足“输血”与“造血”功能定位,齐头并重,措清底数,提升帮扶的精准性、针对性,逐步从根源帮助困难群众脱离贫困。每名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至少帮扶一户困难家庭。

(一)基本生活困难。以现金或实物资助方式,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低保线上适当提高生活水准,改善生活状况。

(二)重大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困难家庭参加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保障覆盖面。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家庭,按照政策减免医疗床位、药品等费用,加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对患重特大疾病,经相关医疗保障报销后,生活仍困难的帮扶家庭,帮助解决治疗及生活困难问题。

(三)危房帮建。认真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困难家庭进行改造,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对无法改造的希望困难家庭,通过资金或实物配租,帮助解决住房。对自理能力较差的危房困难对象,可按照相关政策,纳入机构供养。

(四)希望助学。帮助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帮助家庭困难的高中及以上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

完成11户帮扶对象的确定因户因人实施帮扶。

(二)开展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按照县委县政府帮扶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帮扶活动并于每月24日将当月帮扶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活动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

对2014年帮扶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医疗保障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下列各类优抚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细则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二、医疗保障原则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给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三、医疗保险制度

(一)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无力参保或无工作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县社保机构,县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所在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单位应支付的参保费用。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名单,其单位缴费部分,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直接拨付给县社保机构。

(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名单,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县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县社保机构;居住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财政部门按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经费拨付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各乡镇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四)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医疗优惠政策

接诊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尽可能减少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县公立医院就医,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医疗机构应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五、医疗费用报销

优抚对象参保后,其医疗费用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府发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府发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文件规定报销。

六、医疗补助制度

优抚对象在享受医疗优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以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影响生活的,由县民政部门在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七、医疗资金管理

(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优抚对象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医疗补助资金筹集可用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公益金、上级下拔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作为补充。

(二)县民政局应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不得单独开设账户,不得与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混用,不得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补助,不得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管理工作等支出。年末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条件成熟时,对发给个人的医疗补助资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为加强领导,成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严格审查享受医疗保障优抚对象的资格,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乡镇民政办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相应的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同财政、民政部门共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实施新农合的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

1、农牧民参合和资金筹集稳步上升。我县有7个乡镇,41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全县20__年(含20__年下半年)参合农牧民 4010 户,15128人(民政救助1111人),筹集资金 160.77万元,参合率95.8% ;20__年参合农牧民 4530户、16764人(民政救助2241人),筹集资金143.39万元,参合率 96.48%。20__年参合农牧民 6436户、 19576人(民政救助 4903人),筹集资金234.6万元,参合率100%。20__年参合农牧民6578户,21754人(民政救助7645人),参合率100%。

2、参合农牧民受益情况。20__年年底(含20__年下半年)结报补偿参合农牧民27226人次(住院1363人次、门诊25863人次)、基金支付132.58万元;20__年底结报补偿参合农牧民16903人次(住院1166人次、门诊15737人次)、基金支付135.19万元;20__年底结报补偿参合农牧民 20370人次(住院1713人次、门诊18657人次)、基金支付 225.54万元。20__年,农牧民住院平均可以报销36.15%的住院费用,较往年同比提高了4 个以上百分点。参合农牧民住院次均补偿913.38 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 36%,较往年同比分别增长了2个百分点,参合农牧民就诊率和住院率均高于往年;次均住院费用下降了1个百分点。农牧民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平均满意率达95%以上。新农合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办事机构,确定实施方案,把新农合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给农牧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他们病有所医,看得起病,从而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2、加大宣传力度。把知情权交给农民,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更加深入人心,让农牧民一开始就明确参合后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3、补偿政策逐步完善。

一是在各级财政逐年增大补助标准,人均参合资金总量增大的前提下,通过确定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的分级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防止基金过多沉淀,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使农牧民受益最大化。20__年乡、县、县以上定点机构起付线分别为 100元、400元和800元,超出起伏线分别按50%、40%和30%报销,最高补偿限额年度累计为8000元。为尽可能的让参合农牧民享受更多、更高的补偿,20__年以来,我县先后对新农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乡、县、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80元、200元、500元,超出起伏线分别按70%、55%、40%报销,最高补偿限额年度累计为120__元。同时,对参加合作医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家庭成员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30元的保底补偿。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补偿程序更加简便。县内补偿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门诊补偿实行属地报销。

三是积极探索新的补偿方法(二次补偿、商业补充险),让农牧民享受更多的农合补助。

20__年年底,我县在严格管理基金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补偿方案,在__率先推行合作医疗二次补偿,共补偿 680人次,金额达26.19万元。

20__年,__县尝试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引入商业保险作为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险的实施,极大推动了合作医疗的发展:一是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覆盖率明显提高。商业补充保障制度积极稳妥的落实,让农牧民切身感受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种种好处,农牧民参合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为新农合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__年,我县参合人数为21754人,比20__年增加了2178人,参合率达到100%。二是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20__年,合作医疗共支出225.54万元,补偿20370人次,补充险共补偿1713人次,补偿金额85.1万,其中35人享受了大病补偿,补偿金额高达21.5万元。商业补充险的实施,使农牧民的受益率显著提高,补偿人次由实施前的1713人次增至3426人次,补偿比例由实施前的34%增至51%。三是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牧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商业补充险的联合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牧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切实提高了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和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和规范了新农合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框架体系。经几年的探索努力,至20__年,全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已基本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自愿”参与的工作格局。探索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与使用、医疗救助、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

二是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提升了党和政府为民办事的形象。新农合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已初步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农牧民的参合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

三是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推动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乡镇卫生院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载体,资金总量迅速上升,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动下,乡镇卫生院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医院的就医环境大为改观,硬件设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更新和完善,这些都为医疗机构的迅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是一件惠民的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经过几年的艰辛努力,取得不小的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但由于诸多因素的错综复杂和一些不可预见性,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冷静对待。

1、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牧民参合率高,而参与程度不高。调查中发现一些农牧民在定医疗机构看病不知道如何报销,甚至有的农牧民参加了新农合也不知道怎么享受这一政策。存在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乡村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化培训,对新农合政策了解不够,对农牧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不能很好解答,二是乡村干部又精力有限,不能面面俱到,使农牧民对新农合的相关政策不够了解。

2、农牧民对目前的报销比例不满意,门诊家庭账户上的钱不够用。我县人口少,经济落后,我们的筹资属于低水平、广覆盖的局面,住院病人呈逐年上升趋势。农牧民医疗保障需求逐步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风险正在日渐加大。

3、农民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调查反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有待改善,乡医务人员有待充实,村卫生员的待遇有待提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严重空编,二是现有的医疗设备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三是村卫生室在业务用房、人员、医疗设备等方面严重不足,难以发挥基本功能。影响了小病普惠政策的落实,

4、真正的穷人还存在看不起病。对于那些尚处于温饱边缘徘徊的农民,不仅无钱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已经参合,但具体看病时还得先自己垫付,过后按比例报销,农牧民自己需要承担的数额仍然不少,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

5、日常工作量大,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薄弱。县合管中心经费严重不足,合作医疗的管理和办公经费紧张。调查中发现,县财政为合作医疗预算经费为1万元/年,而合管中心每年用于培训、督导、审核、宣传发动、网络运行等费用至少在4万元以上。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优化服务。一是对乡村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使其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三是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帐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四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服务态度,向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2、加快建立起适合我县县情的筹资增长机制,提高基金运行总量,从而不断提高农牧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合作医疗基金酬资水平低与广大农牧民医疗保障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是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运行中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基本方法是建立积极稳妥的筹资增长机制,提高筹资金额,增加筹资渠道和来源,扩大基金总量。在中央、自治区补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我县财政又极为困难,在不增加县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可以借助社会资助资金,如在每年各类捐款中留出一定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并每年定期划拨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使基金透支的风险降到最低。积极稳定的筹资政策是提高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关键。20__年在全县推行门诊统筹。

3、给乡、村医疗机构创造生存发展空间。切实加大对农牧区乡、村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一是增大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修建力度,为其添置更新医疗设备,稳定卫生人员队伍,同时加强其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疗卫生诊疗水平,给乡村卫生室创造生存发展的空间,真正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为农民提高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