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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户;
(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
(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
(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
(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
(一)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分;
(二)大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局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合管办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1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
根据《奇台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社区)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11月20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审查、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
(二)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材料和程序
1.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公章);
(2)被救助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救助人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票据;
(4)享受门诊就医补助的人员需持门诊就医发票原件和申请救助书面报告;
(5)村委会或社区调查填写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1份。
2.救助程序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实行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评议。经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张榜公布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由申请人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须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3)公示。经批准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居)委会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
(4)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需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家庭(对象)核准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金额,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
(5)建立档案。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档案实行三级管理,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建立档案,并按年度装订归档。
六、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一)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赔付人应支付的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四)不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手续、弄虚作假者;
(五)跨年度累计的费用。
七、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上级财政拨付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县财政预算配套资金;
3.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资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用于办理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民政局开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银行专户,用于核算资金的缴存、支付(发放)业务。
八、管理监督
(一)民政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督促县合管办与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九、组织机构
成立奇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长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QQ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程序。
(三)汇报总结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乡(镇、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学习宣传《办法》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普及。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活动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组织,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把握重点,主动宣传。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介绍《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重点阐释《办法》的最新规定和创新突破,准确把握《办法》实施中的制度衔接和责任要求。对于《办法》涉及到的疾病应急、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内容,要主动与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宣传工作;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半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一)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后,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搞好了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了服务内容,保证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所规定的服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年初召开了优生优育促进工程,这项工程主要是对孕产妇进行免费孕期检查。上半年共计减免998人。
2.上半年上报贫困孕产妇6人,共救助5人,金额6200元。
3.对辖区内的助产机构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工作制度校验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召开驻区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并下发相关文件。最后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此次校验共8家,最后6家合格。其余两家整改。
4.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6月初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工作方案》,我们认真按照《方案》精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的集中与管理,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精神,做好救助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刚刚启动正在进行中。
5.开展县直机关妇女病查治工作。根据妇女保健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方案,增加了服务项目,为已婚妇女进行年度查体,对防治妇女病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掌握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通过普查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两癌”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极大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二)加强辖区医疗保健机构院内感染工作
根据市卫生局《》的文件要求,我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针对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检查中大部分医院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建立感染风险预警机制,增强反应和处理能力。大大提高了医疗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的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加强托幼园所等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儿童健康
自执行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来,我局加强了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疾病防治,提高了全区儿童健康水平。
我局积极开展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集体儿童和保教人员体检,做好新入园(所)的儿童体检和托幼园所卫生管理工作。针对近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上升趋势,我们加强对托幼园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利用两天时间分成四组对辖区内所有托幼园所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共检查100余家,对不合格的托幼园所现场进行指导并要求其整改。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1、妇幼保健经费投入不足,基础条件差,工作指标与经济状况不相适应,制约了妇幼保健工作的正常发展。
2、妇幼人才缺乏。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业工作人才缺乏,部分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对妇幼保健业务还不很熟练,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妇女儿童健康保健的需要。以致无法更好去出色完成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3、部份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差,卫生知识差及旧风俗习惯等因素制约了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4、计划生育宣传不够,边远山区农民对妇幼保健缺乏正确认识,对保健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5、妇幼队伍素质偏低。缺乏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妇幼保健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与上年相比虽然下降明显,但还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强。
还有一些县、乡(镇)、村部分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完成上级工作指标的需求,部分乡医不能更好地指导村医工作,缺乏收集、传送、整理各种资料的能力,致使部分乡(镇)、村资料不够完整等。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有关建议
(一)继续开展“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做好免费体检,免费筛查统计工作。
(二)继续开展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积极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做好贫困孕产妇救助宣传工作,使全区每位贫困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此项救助。
(三)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加大宣传,使农村每一位孕产妇都能享受此项政策,这也是民生工程的一部分。
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12年12月11日到2013年2月28日,全乡统一开展生活无着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切实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生活无着人员并进行引导、收容,护送到市救助站实施救助,确保生活无着人员不因冻饿、疾病等因素出现意外情况。
巡查的重点部位
辖区内主次干道、山间小道周边,废弃民房等生活无着人员可能露宿的重点地段。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在乡、村两级纵向救助网络和乡民政办、财政所、宣传组、城建办、寿山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横向救助网络相结合的全乡“大救助”工作机制下,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采取“乡牵头、村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乡民政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实施救助管理及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及时协调市救助站接收生活无着人员,并对其实施救助;指导各村建立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劝返工作;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送救助机构进行救助,配合寿山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打击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
2、寿山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对在辖区交通干道、路口上和露宿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教育,告知其到救助机构寻求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使其得到救助;执行公务时发现街头生活无着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的,要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或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对妨碍交通拦路乞讨、强讨恶要的生活无着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对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打击;协助查找生活无着人员身份及户籍所在地、家庭亲属、工作单位。
3、乡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救助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专项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乡宣传组:发挥宣传媒介作用,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慈善意识。
5、乡城建办: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辖区内发现的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教育,告知、引导其到救助机构寻求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使其得到救助;执行公务时发现街头生活无着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的,要及时通知120急救指挥中心实施救治或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发现组织和利用流浪少年、儿童、残疾人以乞讨行骗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与救助机构联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二)各村工作职责
1、组建联合执法救助队,制定本村具体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研究救助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部署专项行动、做好监督检查。
2、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山间小道、废弃房屋等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努力实现重点区域基本无生活无着人员,保障整治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车辆“三到位”,促进日常整治和统一行动的正常运转。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海西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专项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要及时指导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危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3、完善救助服务信息网络。积极开展寒冬送暖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和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当地求助热线,完善救助点和咨询点、救助引导牌的布局,为生活无着人员求助提供便利。要充分发动辖区热心群众提供流浪生活无着人员线索。同时,要针对寒冷天气和灾害性气候,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行动。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进站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要按照“先保护、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更加主动的保护性救助,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食品,并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各项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真正送到困难群众的手中。根据局党组的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今年3月10日至4月15日组织各区民政局,对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及各项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年各项社会救助金下拨情况。年度,我局商市财政局下拨各区城乡低保金402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400万元,农村低保1620万元),春荒冬令救济金310万元(其中春荒190万元,冬令12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929万元(其中城市350万元,农村579万元)。年“两节”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828万元。
2、成立了机构、制定了方案。为确保这次交叉检查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王宁局长亲自担任组长。社救科及时制定下发了《评估年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检查各项救助金及08年“两节”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工作方案》。召开了相关人员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布署和准备。这次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联合检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了省低保处,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检查;第三阶段为分析总结归纳,制定整改措施阶段。
3、采取了分组交叉检查。这次检查共分四组,每区为一组,每组3人。方法是交叉检查。即秀英区检查龙华区,美兰区检查琼山区,龙华区检查美兰区,琼山区检查秀英区,检查中以各组检查为主,在各组检查的同时,市民政局派人随各区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各组检查采取了听汇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等形式。重点检查了城乡低保;各项救助金审批发放程序;各项救助金发放手续;救助金下拨、发放数额是否相符,有无截留、隐瞒、冒领、挪用、贪污及扩大使用范围。
4、对各类社会救助情况进行了多样性的抽查。各检查组以《海口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标准》为依据,通过深入、扎实、细致、有效的评估检查,肯定了成绩,查找了不足,总结了经验教训。这次检查共抽查了24个的村委会、低保和各类救助对象70多户、20个街道和居委会、低保和各类救助对象60多户。
二、主要成绩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在各项救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中,各区都有不少好的做法。具体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领导对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仅去年一年,各区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事关民生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龙华、美兰区委、区政府每年都批拨专项资金购买慰问品给困难群众。秀英、琼山区委、区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对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及年两节款物发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财政、民政、镇(街道)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城乡低保金基本上实现了银行发放。各区民政局及各镇(办)的领导对各项民政工作也十分重视,对低保(救助)金下拨严格审查,一一把关,亲力亲为、严格把关,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秀英区成立了区低保中心,有人专门负责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镇(街道)分别成立低保工作站,有2—3人专门负责低保工作。龙华区建立了区、镇(办)、村(居)委会三级领导组织体系,镇(办)、村(居)委会均成立低保对象审核评定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民政业务知识。全市所有村(居)委会配备了1名低保专管员,已形成了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一体化的工作网络,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严格规范评定程序,确保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公平合理。从检查情况来看到,年,全市各村(居)委会能严格执行《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如城乡低保(救助)对象的评定都经过:“个人申请,村(居)民小组评议,村(居)委会讨论拟定,张榜公布征求意见”这样的程序后,才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居)村委会上报的对象入户核查,做到“四看一听”,(即看住房,看家庭成员衣着,看家庭摆设,看家庭膳食,听左邻右舍的评议后)才召开镇委、镇政府或街道办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再向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申报。抽查的24个村委会、20个居委会都能按规定程序申报低保(救助)对象,抽查的30个城乡低保家庭所在自然村、居委会群众都认为救助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三是认真按规定发放程序办事,各类社会救助发放手续完备。如低保(救助)金由镇(街道)组织发放,做到五有:有名册、有领取登记表、有救助卡、有发放责任人、有领取人签名或盖章。领取对象和数量在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非银行发放者,由发放责任人按低保(救助)名册发放,低保(救助)对象凭低保证、救助卡领取,发放人、领取人签名盖章。对行动不便的低保(救助)对象,由至少二名村干部送到家中。这次检查的16个镇、20个街道办低保(救助)金发放手续齐全,管理都较为规范。
四是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低保(救助)金的发放,市、区各级民政坚持跟踪督查,督导按规定及时将低保(救助)金下拨到各镇(街道)。对各镇(街道)的发放情况,市、区各级民政深入村(居)委会入户检查,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金额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从检查的情况看,去年拨给各区的低保金,春荒、冬令救济金,城乡医疗救助金,年“两节”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等各项救助金,都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有克扣、挪用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中我们也发现各区在各项救助金的管理发放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认识还有偏差。在医疗救助方面,重大病救助轻小病救助,重城市医疗救助轻农村医疗救助;在五保供养方面,重集中供养轻分散供养;在临时救助方面,重节日救助轻平时救助;在城乡低保方面,重覆盖面轻补差标准,重纳入低保轻退出低保。上述的这些情况在各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是少数单位对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年受物价上涨因素,对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发放存在缺金少两现象。如琼山区年10至12月,按规定城镇低保对象每月应发物价补差26元,但实际只发了10元。必须特别提出的是,在城乡低保这块,少数单位还存在把关不严、责任不强、制度松散、人情大于制度的现象。在检查中,就发现有小汽车的家庭居然也列入低保对象,这不是核算家庭收不准确的问题,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三是少数镇街民政干部业务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这次交叉检查,各项都不同程度存在城乡低保审批表填写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现象,特别是漏写错写和字迹了潦草现象明显。有的镇街在发放钱物时,只简单造册,经领人处只有名字没有住址,一抽问,连经办的当事人都无从对答。有的镇街低保对象领取低金保都有数月,但低保申请表的栏目几处还是空的,印章都没有加盖。
四、改进措施
社会救助是保障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把城乡低保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此,我们深感使命重大、责任重大。针对这次交叉检查所反映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特制订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和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并督促各区民政局一项一项地限时解决。各项对这次交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逐一整改,坚决纠正和改正。整改措施最迟在今年5月低完成,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市局社救科,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程序。一方面要相对简化程序、缩短申报时限。严格规定的各类社会救助的初核、复核、终审和公示期限。一方面要完善公示和举报制度,增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防止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使城乡低保工作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