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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水平,推动以信息化带动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
按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建立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软件,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逐步建立系统安全、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市、镇(街办)、村三级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全市9个镇(街道办事处)、198个行政村。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硬件配备
建设硬件基础设施,为全市所有村卫生室配备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
2、系统软件
按照卫生部要求和全省项目实施方案,配置数据库、应用集成中间件、应用服务中间件、消息中间件等系统软件,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软件支撑环境。
3、功能规范与数据标准
根据卫生部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和数据标准,参照省卫生厅技术指导意见进行实施。
4、应用软件
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应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支持村卫生室全科诊疗、收费、药品管理和新农合、妇幼、培训等工作。
5、与现有信息系统的集成和接口建设
整合新农合系统,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建立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
三、项目执行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市卫生局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二)2012年 月前,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省卫生厅。
(三)2012年 月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项目进行总结。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由市卫生局成立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人员和市合管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区实施“五大战役”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
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并兼任各分战役的指挥长,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领导小组建议名单见附件1)。
二、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职责是制定战役实施方案,细化战役工作内容,分解项目工作责任,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实施好战役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战役实施信息编写和收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战役牵头责任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战役由区发改局牵头,新增长区域建设战役由区经贸局牵头,城市建设战役由区建设局牵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由区委农办牵头,民生工程建设战役由区教育局牵头,并按战役内容归类为七个方面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
各镇(街)作为“五大战役”的纵向责任主体,要积极对上衔接,按照“能快则快、多作贡献”的原则,自加压力、突破常规,结合本镇(街)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努力“比学赶超”,不折不扣地完成区里下达的每个指标任务。
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战役实施方案应包括战役总体目标、组织机构、项目清单、责任机制、考评督查、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战役特点,积极加强与省市各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目标任务既要实现对市“五大战役”考核任务的全覆盖,更要主动衔接区委、区政府2011年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好字当头、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各战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重点项目建设战役:以2011年区重点项目为主要内容,全面覆盖我区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所有项目,突出列入全市百个攻坚项目和全区二十一个攻坚项目。
新增长区域战役:根据省、市战役确定的湄洲湾北岸临港区域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木兰溪两岸一并列为我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筛选并加快推进一批我区临港产业重大项目和提升我区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
城市建设战役:主要包括宜居城市综合体项目,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项目,城市综合
交通项目,架空缆线下地项目,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公厕项目以及旅游景点公共设施、城市供气、给排水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
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抓好华亭市级试点镇建设,按照省扩大试点镇范围的要求,争取将华亭镇列入省级试点镇,同时抓好常太、灵川、东海三个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安排上要突出规划、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环境景观和城镇产业等方面的项目。
民生工程战役:惠民实事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35号)和市委、市政府贯彻闽委[]35号文件精神提出的“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莆委[]82号)的内容,对照全省经济经济会议要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棚户区改造等七个方面,遵从项目实施要求由牵头单位提出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责任部门以及进度计划安排。棚户区改造主要为经市、区政府会议确定的项目,该项目实施由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负责组织,统计由民生工程战役指挥部负责。(以上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一条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和中省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实现全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受到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二条通过项目实施,到2012年底,全区以镇办为单位达到以下标准: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0%。
第二章补助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条补助对象:有区户籍、农业户口并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以下简称“农村孕产妇”)。
第四条补助对象确认:农村妇女孕情由乡村医生负责摸底并上报镇办卫生院。镇办卫生院妇幼专干审核后,负责填写、汇总《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卡》(以下简称《免费分娩卡》),并报区项目经办中心。区项目经办中心进行复核、登记、盖章后,再由镇办卫生院领回,将《免费分娩卡》和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一同发至孕妇手中。《免费分娩卡》应包含孕妇基本信息、照片、免费服务项目、使用说明、产前检查记录、审核发证部门盖章等内容。分娩卡的发放实行全区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第五条补助对象权利和义务:
补助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项目规定范围内的产科医疗保健服务;
2、监督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了解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的相关政策规定;
4、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施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补助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向乡村医生报告孕情,接受管理;
2、遵守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服务;
3、遵守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4、检举举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制度实施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第三章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区妇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实施方案;
2、协调指导项目开展;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和修订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
4、对本项目经办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指导;
5、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结算和补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经办中心。该中心在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办理项目具体业务。中心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其职责是:
1、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进行审核汇总;
2、对免费住院分娩卡进行核发;
3、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咨询服务;
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第九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市、区两级医疗机构7-10名妇产科技术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异常分娩、剖宫产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诊断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科技术支持和指导;
3、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条成立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监督领导小组,由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成员为区妇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卫生局、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
1、负责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3、监督并查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施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项目补助原则及标准
第十一条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原则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区项目办公室制定《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包》(以下简称《免费分娩服务包》),明确免费服务项目,作为本方案的附件。
对符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报销规定的,且在《免费分娩服务包》内包含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本方案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补助。
第十二条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由以下两部分构成:“新农合”报销、本项目补助。
第十三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以下标准补助:
1、阴式产实行最高定额免费限价:
镇级医院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为500元,其中合疗定额补助300元,本项目补助200元;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为800元,其中合疗定额补助300元,本项目补助50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剖宫产实行最高定额免费限价:
二级以上助产机构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为2400元。其中合疗定额补助1300元,本项目补助110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3、住院分娩发生产科严重并发症(产科出血、妊高征、心脏病、羊水栓塞)及危重孕产妇抢救的,补助方法及标准是:
(1)其总费用先按“新农合”规定比例报销;
(2)本项目按分娩方式设定最高定额补助标准:
属阴式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60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60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60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600元给予补助。
属剖宫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150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150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150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1500元给予补助。
(3)其余部分由患者自付。
4、如果产妇需要特殊服务,助产机构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订特需服务知情同意书,超出服务包外的费用全部由患者自行承担,项目不予补助。否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助产机构承担,如向产妇收取,一经查实必须全额退还产妇。各助产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产科抗生素使用原则,合理施治,规范服务行为,严禁助产机构诱导和强迫产妇产生特需服务。
第十四条外出务工孕产妇在市以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按以下标准补助。
1、阴式产及剖宫产:
(1)不超过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按其费用90%予以补助。
(2)超过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本乡级助产机构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90%予以补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本区二级以上助产机构最高定额免费限价标准的90%予以补助。
2、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及危重孕产妇抢救的,补助方法和标准是:
(1)其总费用先按“新农合”规定比例报销;
(2)本项目按分娩方式设定最高定额补助标准:
属阴式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54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54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54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540元给予补助。
属剖宫产的,本项目最高定额补助标准为135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如不超过1350元,本项目按实际剩余数额给予补助;如超过1350元,本项目按最高定额补助标准1350元给予补助。
(3)其余部分由患者自付。
第十五条对于支付自付费用困难的特困家庭孕产妇,由本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第五章住院及结算程序
第十六条孕产妇住院程序:持《免费分娩卡》的孕妇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执行)。接诊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免费分娩服务包》规定项目开展服务。产妇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收回产妇《免费分娩卡》和区孕产妇保健手册,用于相关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产妇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程序:
1、阴式产及剖宫产实行直通车补助方式:正常顺产和剖宫产且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不缴纳任何检查和分娩费用,其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垫付。未参加新农合的只收取新农合患者自负部分费用,待孕产妇出院后由医疗机构分别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项目办结算。
2、发生产科并发症及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实行住院押金结算方式:如发生产科严重并发症和危重症需抢救者,助产机构以先行抢救为原则,并及时向区项目经办中心报告备案,项目经办中心接到备案报告后及时到助产机构审阅相关资料并予以登记,双方签字确认后医疗机构按照病情收取一定数额押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同孕产妇结算后,按照病人自付费用予以多退少补。未及时向项目经办中心报告的费用一律由助产机构承担。
3、外出务工孕产妇在市以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孕产妇先垫付再补助的方式:其费用先由本人全部垫付,出院后2月内,由本人将相关资料(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合疗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产前检查及住院发票原件)交到户口所在地镇办卫生院,镇办卫生院补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卡》连同相关资料到相关机构办理结算手续。交出手续3月内,孕产妇到户口所在地镇办卫生院领取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同相关机构结算程序:
实行按月结算制度,医疗机构在每月26日,按以下程序同相关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1)医疗机构先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结算“新农合”报销部分,医疗机构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结算时,应按“新农合”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医疗机构在区项目办结算本项目补助部分;
在向区经办中心报送材料时,应提交由经办人、稽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合疗证原件、免费住院分娩卡、区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及三联单。
第六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等。
第二十条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管用分开,封闭管理。在区财政局设立补助资金专户,在项目办设立支出专户。补助资金支付,由区财政专户划入支出专户,由支出专户分别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其它事项。项目启动、设备配备与管理经费(计算机网络使用费、免费住院分娩卡印制费、宣传材料费、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印制费、有关会议经费、培训费、督导检查费等)由区财政承担。
第二十二条资金拨付程序:
1、“新农合”报销部分按“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2、本项目补助部分由区项目办按月拨付相关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转院的,补助经费拨付至接产单位。
第七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区卫生局按照《母婴保健法》和《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确定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孕产妇提供全程、安全、优质的助产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产科医疗服务操作规程和本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私设项目、增设项目变相收取孕产妇费用,严禁诱导患者开展《免费分娩服务包》外的服务项目增加孕产妇负担,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区项目办每月拨付助产机构资金时要预留10%的风险金,年底对剖宫产严重超标者和其他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予以处罚,对各项指标考核合格者予以全额返还。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负责掌握孕期动态基本信息和上报;镇办卫生院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及时转送难产、高危孕产妇。各镇办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孕引产业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抢救工作,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剖宫产率不得超过住院分娩总数的20%,产科并发症发生比率不得超过住院分娩总数的10%。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和剖宫产的优缺点,签订分娩方式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阴式产的好处和剖宫产的优缺点等),让产妇有明确的选择余地。确因产科原因需要剖宫产的产妇必须做到指征明确、告知到位、风险和收益评估资料完全准确,避免人为因素的剖宫产。区妇幼保健院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产科健康教育特别是对于难产预防的健康教育,通过降低剖宫产率降低资金运行风险。
第二十七条区项目经办中心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项目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产科医护人员培训管理,使其熟知项目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提高各项业务办结效率。
第二十八条实行孕产妇入院分娩报告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孕产妇入院48小时内,产科并发症及危重抢救发生后24小时内,要将相关情况上报本项目经办中心。
第二十九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政策宣传,使这项补助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每一个农村孕产妇都能享受到这一项惠民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区合疗经办中心要在合疗补助标准提升后,适时提高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
第三十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及本项目经办中心要加强对业务管理和协同,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把本项目经办业务同“新农合”业务结算科室相结合,并实行“新农合”、本项目“一站式”办公,以方便孕产妇办理结算业务,提高费用结算效率。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行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公示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项目补助情况,在醒目处公开服务包内容及就医补助流程,并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免费限价分娩的宣传材料等接受社会监督。市以外分娩的在所在乡镇医院和新农合公示一同进行。
第三十二条区项目经办中心设立举报热线,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区卫生局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直管单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各医疗助产机构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妇产科主任或妇幼工作者是当事人。加强镇村两级妇幼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该享受项目补助因工作疏忽未享受者一经查实,该产妇的所有费用由镇村两级妇幼工作人员全额承担。
1.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向辖区群众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面,提高城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大力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档案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项目执行效能。
2.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做好2013-2014年项目实施总结,完善新周期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政策衔接,优化叶酸发放管理模式。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督导,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执行能力。
贯彻两纲,全面推进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响应国家医改政策,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调研工作。继续开展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做好2013年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专项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沁阳市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省级复核工作。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契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宜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突出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妇幼保健体系网底建设。
2.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河南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将出生医学信息纳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规划建设,逐步实现联网管理。
3.继续推进妇幼安康工程。
围绕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推动和指导各地深入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开展《母婴保健法》执法督查活动。为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和身体健康,规范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妊娠行为,以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质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探索、总结流动人口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4.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地逐步建立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内容为蓝本,以服务居民个人为中心,兼顾管理与决策需求的信息平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
2.推进社区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总结交流各地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不同举办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模式。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社区人员配置,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规范、完善居民公共卫生档案
健康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人的生活习惯、既往病史以及所有的体检结果等,是一份连续而完整的记录。为了让我市人民能够逐步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更好地贯彻落实2013年《河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我们力求做好完整详细的的妇女和儿童健康档案记录,现将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制定了《城乡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实施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考核指标等方面内容:(1)服务目标。在沁阳市辖区内的妇女和儿童进行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同时我们分析健康档案实施管理的经验及成果,使健康档案的实施早日进入立体化;(2)服务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妇女、儿童档案;(3)服务内容。建立孕产妇和0-7岁儿童健康档案,要包括居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四个部分的相关记录。具体如下: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7岁的儿童、孕产妇的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以上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结语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截止2008年9月21日8时,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接受门诊治疗咨询并已基本康复的婴幼儿累计为39965人;正在住院治疗的婴幼儿为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已治愈出院1579人。在所有接受治疗的婴幼儿中,2岁以内婴幼儿占81.87%,2~3岁幼儿占17.33%,3岁以上幼儿占0.8%。
经流行病学调查,上述婴幼儿基本上与食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有关,没有发现与食用液态奶有关的病例。
国务院再次公开征求医改意见
京华时报讯9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强调,近期要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要加强四方面工作
中国中医药报讯9月18日,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会上表示,全面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深入和健康发展,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二是丰富手段和拓宽领域并重,提高社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预防和干预,指导社区居民自我养生保健。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社区中医药队伍。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把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与任职资格要求、职称晋升制度衔接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养体系和机制。四是丰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的合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机制。
中西部对口支援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微调
健康报讯中央财政将安排1.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开展新一轮“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
对口支援项目已经开展4年,项目管理方案也在逐步调整。新一轮项目覆盖范围依然是中西部地区21个省、区、市。其中,允许两部11省、市、区将部分国贫县调整为边远少数民族县和省贫县,具体调整县数不超过总数的20%。中部10省必须在困贫县范围内开展对口支援。
新一轮对口支援项目实施时间发生了变化。以往实施方案执行时间均在下发通知后的次年中期,新一轮项目地区都被要求在项目方案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在2008年年底之前,所有项目地区都需将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