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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全县各卫生医疗机构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国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中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西医结合运用能力,在全县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全面推广普及中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西医结合运用、中医药技术管理慢病,充分体现中医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廉简便捷”的特色,保障人民健康。
(二)具体目标
在全县各中心(乡、镇、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普及推广应用省中医药管理局已认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使全县农村和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达到100%。
三、推广内容
以省《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乡村医生中推广适应我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见病、中医急诊急救知识、中医健康保健知识及中医药慢病管理知识。
四、推广方式
以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县中医医院为本实施方案执行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专家巡回指导、讲座、查房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推广,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确保培训与推广效果。
五、开展时间
基层推广应用和专家巡回指导(包括义诊、查房、讲座)集中实施时间为每年3月—4月和9月—10月,县级师资培训集中在每年11月,组织考核验收时间为每年12月。
六、管理与考核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以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中医科人员为成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并上报县卫生局。主要职责为:1、组织本辖区内中医药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学习;2、在本辖区内组织巡回义诊、开展中医药干预和慢病管理、健康讲座;3、负责本辖区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4、负责本单位中医工作自评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工作的督导考核。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医院健康教育专栏,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康处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宣传册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急诊急救的简便有效方法,大力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优秀文化,以中医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我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的中医科、100%的中药房建设达到国家、省级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均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3、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综合(专科)医院100%设置中医科、中药房,75%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6、100%的县(市、区)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不少于1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各各县(市、区)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设备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与培训、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列为一级指标,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5%。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要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重点强化基本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将县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高邮市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
所有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要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高邮市实施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试点工作。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要重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要努力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要认真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向基层中医药人员倾斜的激励措施。
(四)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县(市、区)要在创建成市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以及“2013-2014年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区、区、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继续推进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活动。新建一批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实施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标建设活动,推进综合性医院中医示范科室的创建活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积极推广中医妇儿适宜技术。市一院建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大力培养和提高中医药和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强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对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要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活动,组织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不少于10场,直接受益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组织中医药服务“六进”活动各不少于2次,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力争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普及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积极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各县(市、区)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节、养生节、膏方节等活动,创作不少于1种面向基层群众的优秀中医药文化作品。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2014年1-3月)
1、制定下发《2014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2014年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考核标准》,并予以部署。
2、各县(市、区)相应制定2014年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并将实施细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二)具体实施(2014年4-9月)
1、各县(市、区)按照《2014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扎实开展提升工程的动员部署,努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按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提升工程中各项工作任务。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提升工程实施动态监控,随时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好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和目标完成。市卫生局期间将组织抽查。
4、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14年10月)
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提升工程的自查,同时将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自查评分表等材料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并做好接受市级抽查的准备。
(四)工作总结(2014年11-12月)
市卫生局于2014年11月组织对各县(市、区)提升工程工作进行考评。2014年年底将各地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负责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承担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实施提升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建专门领导班子,领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收集、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阶段或年终抽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一、采取“撤调并转”,整合乡镇事业站所
该县乡镇在改革前设置站所偏多,除法院、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教育、医疗、国土等直管部门外,还设有九站(农机站、农技站、农经站、畜牧水产站、林业站、水管站、广播电视站、文化站、市场劳务站)、七所(财政所、规划所、计生服务所、法律服务所、民政社保所等),加上民营经济办、户籍室,总数达18个之多,而且人员超编严重,职责界定不清,管理关系不顺,混岗现象比较普遍。针对这种情况,在这次改革中他们采取“撤、调、并、转”,对乡镇站所统一归并整合。一是撤。对一些名存实亡和几近瘫痪的事业站所进行一次性撤销,不再设立。如劳务站、规划所,民营经济办、户籍室等,其职能划归相关部门;二是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实行合并。把农业机械管理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合并,组建农业技术推广站,文化站和民政社保所合并,组建文体卫站。三是调。对一些职能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进行调整。把财政所调整为乡镇内设机构,把畜牧水产站调整为动物防检站,林业技术推广站调整为林业工作站。四是转。对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实行整体转制。如广播电视站成建制转入县农村广电宽带网络公司。通过撤、调、并、转,乡镇事业站所整合为7个站所。即:文体卫站、农村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水利管理站,动物防检站、计划生育服务所。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人、财、物、事”四权下放,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业务主管部门只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促使乡镇政府对乡镇站所放活让利,既健全了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又激发了事业站所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力。
二、实行“以钱养事”,强化站所服务功能
要从根本上提升乡镇站所的服务水平,就必须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他们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契约化的要求,采取“定性、定编、定钱、定事、定岗、不定员”的办法,改变政府包办农村公共事业的做法,对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采购”、“财政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强化乡镇事业站所服务职能。既解决公益服务有人干事的问题,又解决乡镇事业站所富余人员分流难的问题。具体作法是: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归并乡镇事业站所,使乡镇内设机构与站所分离,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与站所人员分离,实现站所职能归位。再根据职能确定事业单位性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按性质核定站所编制;以站所的编制和公益比例确定经费额度;县财政将补助经费定期拨付到乡镇。同时研究出台了《*县乡镇事业站所行政执法收费和基金收入分成及结算办法》,对县直部门和站所的事业性收费权责给予明确。各乡镇依据县里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各站所的实际情况,对各站所的经费进行合理调剂,并确定各站所公益性事务及考核办法;乡镇和县业务主管部门对站所工作绩效进行定性定量考核,乡镇根据考核结果给各站所拨付经费,实行“以钱养事”。
三、推行“竞争上岗”,增强站所内部活力
根据改革成本不足的实际,该县在这次改革中,对乡镇事业站所人员不进行一次性身份界定,不强制性置换身份,并按中央要求规定五年内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只出不进、只减不增。形成“自然更替、内生激励”机制,用时间来解决站所人员分流的难题,靠竞争上岗激发站所人员活力。为此,县里研究出台了《关于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竞争上岗的意见》。具体作法是:根据站所的编制和工作量确定工作岗位,以站所为单位分年度实行竞争上岗;根据定性定量考核结果确定站所人员工资待遇。鼓励停薪留职,对待岗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由站所民主确定。这种定期竞争上岗的办法,既没有影响站所干部职工的个人身份,使待岗人员没有太大的心理压力,可以放心到市场中去拼搏,又使在岗人员有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在站所内部形成了优胜劣汰、内生激励机制,使站所管理难度减少,活力增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某某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业务整体能力,促进医疗同质化管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某某区进一步加强区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长政发〔2018〕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某某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共体),包括某某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某某区中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某某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专科联盟参照执行。
第三条 依托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医疗业务管理中心,承担日常医疗服务督导考核、质量控制、安全防范、学科建设、分级诊疗、科研教学等医疗业务管理职责。管理各成员单位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行,指导支持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辖区人口和病种特点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辖区内居民能享受到规范及时的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
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医共体全面负责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依法执业,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共体法人代表是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成员单位医疗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医共体对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考核是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制定医共体质量管理制度;成立院感、急诊等相应质控组织,负责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及反馈工作;每季度牵头医院业务科室及成员单位质控报告并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意见。
第六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自我评估准入制度,明确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和新技术、新项目目录,加强手术分级管理,明确手术医师权限。制订成员单位医疗业务运行实施方案,成员单位借助医共体牵头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帮扶,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进“一院一品”差异化发展。
第七条 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根据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要求制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组织实施整改。
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发挥各专业质控中心的作用,各专业质控中心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更新区质控标准并监督医共体执行。
第三章医疗安全防范
第九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由牵头医院制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不良事件的无责呈报体系”和不良事件快捷处置流程,建立定期的不良事件分析改进机制,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享不良事件案例,牵头医院参与指导成员单位医疗纠纷处置化解。
第十一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全体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开展全体员工医疗安全教育或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两次,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会议,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医疗损害)。
第四章学科建设
第十二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医学重点学科(基层特色专科)建设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统一要求、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创建,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区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在区重点学科(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基础上积极争创省级区级龙头学科、市级重点(扶持)学科,逐渐在区域内形成以区专病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为基本架构的学科布局和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良好梯队。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医共体(含各级财政补助)投入,经费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区卫健局负责学科建设年度执行情况评比,对每年评比位于前列的区域专病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除资金补助外,并在医共体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评比排名落后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建设等措施。
第五章科研教学
第十六条 医共体应深化医、教、研协同发展,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在能力提升、知识更新方面重要作用的宣传,构建新型的医共体卫生健康科技教育体系,主动适应体制改革转型新常态。
第十七条 医共体应加强全体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同质化提升,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制定各类别各层级卫技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特别加强各层级卫技人员三基训练与考核,确保人员技能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重点培养住得下、留得住的基层卫技人才,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 医共体应加强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建设,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显著进展,引导并支持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间多单位、多学科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转化和应用,推动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之间的有效衔接。
第十九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申报各级各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合理安排课时和授课师资,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建设为重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提升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教学培训环节,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强化工作合力,完善统一考核、定期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规培经费使用管理,优先保障学员生活补助、带教老师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分级诊疗
第二十一条 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为患者提供便捷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共体应建立起有效、实用、便捷的转诊渠道,共享区域双向转诊平台,方便患者在医共体之间、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间转诊,避免不必要的区域外转诊。完善各成员单位医疗应急体系,制定危急重症初步急救和及时规范转运的制度和流程,保障辖区居民生命安全。
第二十二条 医共体根据《某某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试行)、某某区区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某某区区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和某某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制订细化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疾病目录、出入院标准、转诊规范及流程,根据服务能力动态调整。鼓励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业务的差异化发展,对于医疗能力基本达到区级医院水平的专科,可以突破某某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区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区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种类目录范围。
第二十三条 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标准把握,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区域内实行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对上转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胸痛、卒中等十大专病中心建设及专科资源分布,原则上将病人转诊至区域专病中心或医共体牵头医院,严格控制区域外转诊率。经医共体牵头医院诊治后恢复期病人病情稳定,可以在基层进行后续康复治疗的,原则上将病人下转至其所在辖区基层单位。
第二十四条 区卫健局不断完善转诊平台建设,加强医共体分级诊疗执行过程监管和督查考核。
第六章医疗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依托区域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医疗共享平台,全面落实医疗资源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共享平台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和实施远程诊断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诊断医生的排班、人员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维护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接受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诊断服务申请,完成诊断、审核及出具报告书;负责收集和保存远程诊断服务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资料,防范相关信息泄漏;定期整理、分析远程诊断服务相关信息,向医疗机构和区卫健局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医共体成员单位与医疗共享平台签订协议,原则上首选区域(检验、病理等)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影像、心电等)已建设的共享平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操作,并将检查检验数据通过网络实时传送到共享平台。
第七章中医药服务
第二十八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中医药工作,积极推进成员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合理使用中草药(包括颗粒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二十九条 依托区中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医院建设好全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在全区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带教等推广工作。
第三十条 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规范开展十类四十五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各成员单位推广十类三十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三十一条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至少培养一名适宜技术应用推广骨干,掌握六类十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培养一名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骨干人员,掌握四类六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区卫健局应加强对医共体医疗业务管理中心的督导,跟进医疗业务管理中心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完善。
应城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覆盖市、镇、村三级,主要承担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为贯彻落实好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应城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班对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报告如下。
1应城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基本情况
(1)应城市畜牧兽医局下设科研及推广单位。应城市畜牧兽医局下设7个二级单位,即应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城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应城市蜂业管理站、应城市畜种公司、应城市种畜场、应城市种禽场,其中应城市种畜场、应城市种禽场为企业单位,其他5个为事业单位(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为全额拨款,其他3个为差额拨款)。5个事业单位均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办公,每年市财政和畜牧兽医局拨款34万元左右,职工年收入1.2万元左右。局机关及二级单位都承担有科研及推广任务,一部分单位还承担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共有事业编制83名,实有在职工作人员83名(其中正式人员65名,聘用人员18名),退休人员36名。
(2)派驻乡镇的机构。应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各乡镇设有动检分站,主要从事当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消毒灭源等工作。乡镇动检分站实有工作人员46名,全部是聘用人员。各分站大多是租用的办公场所。职工年收入1万元左右。
(3)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应城市各乡镇设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南垸和开发区与农业中心合并设置),主要从事动物防疫、技术推广等工作,为民办非企业机构,经费来源是市拨“以钱养事”资金。财产主要有原兽医站土地房屋、办公设施、防疫设备等。各中心大多是乡镇提供的办公场所,职工年收入1万元左右。实有在职工作人员23名(2005年综合配套改革时分流的原乡镇事业单位人员)。
(4)村级动物防疫员。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聘请,主要开展包片村防疫、疫情监测和技术推广工作。实行“以钱养事”,年初与中心签订责任书,年底按工作完成情况兑现报酬。职工从兽医行业获得的收入每年3 000元左右。实有在职工作人员278名(其中原集体兽医49名,聘用兽医103名,临时兽医126名),退休人员87名。
2主要采取的措施
应城市各级畜牧兽医推广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期以来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认真开展动物防疫,保持了疫情稳定。动物防疫是保证畜禽健康的关键措施,是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播的必要手段,对于畜牧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至关重要。每年全市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对猪、禽、牛、羊等开展强制免疫,克服了人员少、经费不足、工作量大等诸多困难,狠抓防疫密度,力保防疫质量,保持了全市动物疫情的稳定。
(2)认真开展动物检疫,保证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检疫是防止疫情发生及传播的重要手段,是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流通、上市的关键措施。历年来,全市动物检疫工作者认真抓好市场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运输检疫,着力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的管理、兽药市场的整治、饲料行业的监控,全市无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3)认真开展技术推广,保证了畜牧业快速发展。一是跟踪服务大项目、大基地。认真做好规划指导,确保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回报。二是推广先进技术。大力推广了养猪“150”、蛋鸡“153”、肉鸡“156”、养羊“1235”模式。推广了品种改良、人工授精、生猪三优、禽病综合防治等技术。三是开展技术培训。分别与养鸡、养猪协会联合举办禽病、猪病研讨会。以“三进农户”、“千百万”和“阳光工程”等活动为契机,组织畜牧科技人员编印技术资料,举办各类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班,直接培训农户,参与市组织的“三下乡”等活动。
3值得推广的做法
近年来,应城市畜牧兽医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疫病防控、动物检疫和技术推广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得益于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市政府与乡镇、市畜牧兽医局与畜牧兽医中心签订《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双层目标管理。在此基础上,各乡镇与中心、中心与兽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报酬,做到有据可依。
(2)严格检查督办。每年春、秋两季防疫,市畜牧兽医局都组织专班人员进行启动督办、进度督办、重点督办和检查考核。各乡镇和中心也及时开展自查。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规范“以钱养事”资金使用。2012年年初,市畜牧兽医局根据乡镇防疫工作量的大小向综改办提出“以钱养事”资金分配方案。到年底,综改办再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划拨资金,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扣减“以钱养事”资金,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工作走过场。
(4)解决了集体兽医养老保险问题。集体兽医是原集体性质乡镇兽医站正式职工,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为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市畜牧兽医局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于2010年将他们纳入了企业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了兽医队伍。
4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应城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市畜牧兽医局是畜牧兽医工作的主体,工作落脚点主要在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而市畜牧兽医局只能通过业务指导安排乡镇中心的工作,由于没有足够的管理权限,造成工作难落实。工作中事事要通过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工作较多、业务不熟,往往对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管理不力、督办不严,很多工作没有实施到位或走了过场,没有实现畜牧部门预期的目标。
(2)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人员思想不顺,消极怠工。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协会,称之为社会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没有归属感。政治上无盼头,待遇上无搞头,职称上无奔头,工作积极性不高。
(3)人才引进机制不活,队伍老化。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多年没有人员引进,造成后继无人。由于长期不能补充新鲜血液,人员老化和知识老化十分严重,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十分不利,有些中心还在聘请60岁以上的兽医搞防疫工作,兽医力不从心,既影响工作效果,又有很大的风险。
(4)乡村兽医待遇不高,责任心不强。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给每个兽医的待遇每年只有3 000元左右,除集体兽医市里办了养老保险外,其他性质的兽医人员没有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而乡镇兽医每天走村串户,进行猪、鸡、牛、羊等各种动物防疫,工作量大,待遇低。因而有些兽医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影响了防疫和技术推广工作的质量。
(5)“以钱养事”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应城市畜牧“以钱养事”资金是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政府(财政所),每年190万元左右,然后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再拨付到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畜牧部门为迅速开展春防、秋防和突发重大动物疫病而要求将“以钱养事”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而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在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因而出现了资金挪用等一系列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因资金分配上的问题导致了很多工作只是表面上应付,落实不到位,导致了常年坚守防疫第一线的兽医人员待遇偏低,积极性下降。
5建议
依据《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医发【2009】9号)和湖北省农业厅的意见,在湖北省乡镇建立集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派驻制”、“三权在县”的总体要求,改革完善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重新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派驻制”、“三权在县”的总体要求,各乡镇建立畜牧兽医站,为市畜牧兽医局派驻乡镇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能为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技术推广等。每站定编5人。全市设17个站,共定编85人。人员的来源分为①综合配套改革时划入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原事业单位干部整体转入;②从乡镇动检分站人员和乡村兽医中公开招考。以后每年从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考10人。对于未考入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动检分站人员和乡村兽医人员,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择优聘用,继续实行“以钱养事”。对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2)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畜牧兽医站“以钱养事”资金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到市畜牧兽医局,再由市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心人员数、工资额、工作量所需物化劳动、工作经费、聘用乡村兽医工资等划拨给乡镇畜牧兽医站,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合理聘用村级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防疫和技术推广的最具体的承担者,要按照1 000农户配置1名防疫员的标准合理选聘。改革后,乡镇畜牧兽医站“以钱养事”资金要不少于现在的金额,继续足额拨付,以保障村级防疫员的合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