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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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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第1篇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2002/95/EC号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我国也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了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因其在规定上与ROHS指令有着类似之处,被称之为“中国版ROHS”。

欧盟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虽同是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环保法令,但由于我国和欧盟各国存在着国情和技术水平上的阶段化不同,所以二者又表现出很多差异。除本土企业外,凡在中国设厂或与中国企业有贸易往来的公司,都将受到中国版ROHS指令的影响。因此,了解并积极适应二者的差异,进而调整生产和销售,是相关行业的迫切任务。

一、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概述

(一)欧盟ROHS指令

近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发展迅猛。该行业在近几十年内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其中所含的大量有害物质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及生命健康都构成了极大威胁。鉴于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了ROHS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该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旨在对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六种有害化学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使用进行限制,并最终实现禁用。2009年ROHS指令修订后,上述六种禁用物质不变,十溴二苯醚也被列入限制范围。

ROHS指令的实施,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技术和资金尚不充足和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电子出口企业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就得在短时间内寻找到替代品和替代工艺,并对相关的制造过程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这无疑会增加产品的出口成本,使其原有的价格优势丧失。因此,这一指令实际上为发展中国家电气电子设备产品的出口设置了一道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中国版ROHS指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发展,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的社会拥有量快速增长。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一方面是全球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制造基地,一方面也是电子信息产品垃圾产生最多的地方。联合国环境计划报告指出,美国每年大约有50%-80%的电子垃圾被出口到亚洲,且主要是出口走私到中国。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了由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目的旨在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方便其回收及再利用,同时也是为了积极应对欧盟的“双绿”指令。

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从2006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二是对投放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厂商必须在包装、说明书或标示上标明内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可否回收标志及安全使用期限。

它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旨在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黄建忠处长表示:“出台这个《管理办法》的意义最主要的是要让电子信息产业跟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样一个全球性的大趋势,跟上全球的步伐,使我们电子信息产业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

二、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异同

(一)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相同之处

1. 两者都是针对电子电器和信息产品的法律规范性文件。ROHS指令属于欧盟的单一市场法令,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按照其要求转换为本国相应的法律。而《管理办法》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均要受其约束。

2. 两者都是环保指令,立法的主要目的相似。ROHS指令与《管理办法》都是针对电子电器和信息产品的环保指令,都是为了限制产品中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而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3. 两者都是涉及贸易活动的绿色环保壁垒。两者都涉及到产品的销售或投放市场,即贸易活动,且其限制或禁用规定均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壁垒效应。

4. 两者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相同,均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二)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版ROHS指令的不同之处

尽管《管理办法》与ROHS指令有上述相同之处,但在指令的内容、范围和执行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见表1)。在此,笔者就其中几点做出说明:

在调整对象方面,ROHS指令的产品范围相当广,囊括了包括大型家电、小型家电、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除大型固定工业工具)、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和自动售货机,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在内的9大类产品。而在《管理办法》中,重点却放在了电子信息产品上,主要包括黑色家电、医疗电子设备及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DC、DV、打印机等家用电子电器共计1800多种产品,玩具和小家电(除微波炉、电磁炉)则未列其中。对于《管理办法》未将小家电产品列入管理范围,有人有所疑惑,但其中自有其合理之处。对中国来说,近1/3的小家电依靠出口,欧洲又是出口的主要市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30%以上,影响巨大。因此,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选择将哪种产品列入管理目录,就不难理解。

在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模式方面,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是“排除法”。而《管理办法》则采用了目录管理模式,并以“穷举法”方式形成目录,即当确认“目录”中的某类不达标产品已实现产品替代或对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已确认难以实现替代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即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实行3C认证。就二者的执行效率而言,“排除法”显然要高,先是一次性对多种类别的产品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控制,再适时更新调整豁免清单。但结合我国现有的科技发展和产业水平,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纳入《管理目录》产品的先后顺序,实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一刀切”,这不失为一种更为稳健的做法,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办法》的可执行性。

在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执行方式方面,ROHS指令采取的是“自我声明”(前提是有毒有害物质要达到其限量要求)的方式,但要求“一步到位”。而我国《管理办法》则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自《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包装、说明书上注明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可都回收标志及安全使用期限等环保信息;第二步,进入《管理目录》的产品要在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并经过3C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由于这是一个“渐进”的阶段式过程,因此企业将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关准备。这也是与我国发展水平相符的应时之举。

三、前景分析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和市场变化,欧盟ROHS指令和我国的《管理办法》一直都处于不断调整和修订中。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2月10日了G/TBT/N/EEC/247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改写提案(COM(2008)809最终版)》。该指令提案保持了现行指令的关键要素,但仍有以下变化: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和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将被有步骤地纳入ROHS的管控体系,管控的产品范围(附件I和II)较之前也有所变化,不再援引WEEE指令;现行管控的六项有毒有害物质及限量(附件III)未变,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和DBP将被列入优先管控的名单;原指令中生产者的定义被取消,增加了制造商、经销商和进口商的定义,并对不同主体的符合性要求做了具体说明;采用欧盟“产品销售”的CE模式;重新考虑十溴联苯醚的限制;改编了豁免程序,增加了制造商职责等。而我国《管理办法》由于施行时间较短,因而内容修订变化不大。2010年7月16日,我国工信部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最主要的变化是“电子信息产品”将扩充为“电子电气产品”,并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电子电气产品”定义为:额定工作电压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此征求意见稿尚在审议中,预计于2011年批准后施行。

从以上修订中我们不难看出,欧盟ROHS指令在技术要求和内容规定上日益精细和苛刻,而我国《管理办法》也更加与国际大环境接轨。相关企业在应对以上差异和新的修订时,首先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并积极跟踪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最新动态;其次,从产品设计之初就导入绿色理念,并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做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工作;最后,要按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的自我声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更好地维护人类和环境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版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EB/OL]..2007-04-05.

[2] 乐颖鹤.关于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一些认识[A].第十三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40-45.

[3] 信产部黄建忠处长:渐进推进中国版ROHS[EB/OL].省略/art/960/20070313/ 1035467_1.html.2007-03-13

[4] 程涛.中国和欧盟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环保措施的比较[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7(6):16-18.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第2篇

2005年初始,华东地区的最大平价连锁药店“天天好大药房”杀入北京。 1月8日,“天天好大药房”在北不市宣武区开张营业,店铺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1月10日是这家平价药房开业的第三天,虽然不是双休日,但前来购药的人还是络绎不绝。在随意领取的宣传单上,“向虚高药价宣战”成了最打动人心的宣传语。

药卖得便宜,生意自然也就好。在三楼的售药大厅,很多品种的货架上都是空的。据店里的人介绍,本来库存量足够一个月的销售,但没想到有的品种开业半天就卖光了,几乎是一上架就被抢购一空。到10日中午为止,店里已经有150多个品种断货。那么,这些药是不是真的都被普通老百姓买走了呢?然而,这还只是天天好大药房遇到的第一个麻烦,很快店里的人就发现,在他们专门针对普通老百姓开展的公益性“过期药品”置换活动中,也有同行在混水摸鱼。为此,店里不得不打出了“请同行自重”的声明。

点评

与百姓的热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已经有20多个药品生产厂家停止续货,30多个厂家和供货商要求上调药价,而这可能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家平价药房都不得不去面对的难题。

从4年前,第一家平价药房出现的那一天起,“抢购”和“断货”似乎就成了平价药房挥之不去的噩梦。2002年8月,南昌开心人大药房在撕开了当地药价虚高的黑幕之后,就只能面临300多家供货商要求撤货,几千个品种的药品“断货”的尴尬结局。2003年年初,老百姓大药房在西安开业不到一个月就遭到供货商的联合抵制,先后有3000多种药品断货;而南宁的老百姓大药房甚至公然被贴上了这样的警告:限一周把价格调上来,否则后果自负。同年9月,广州地区规模最大的平价药店一祝福你大药房开业几个小时内,部分畅销药品和保健品就被其他商家“抢购”一空。除了厂家和同行的“抢购”以及“断货”的威胁,平价药房要面对的似乎还有很多,比如,在北京,德威治大药房的一个分店还没开业玻璃就被砸坏;在杭州,因为药价低廉,一位商跪在老百姓大药房有关负责人的面前,不是恳求买他的药,而是恳求不要卖他的药;在南昌,不久前开心人大药房被4卡车生活垃圾封住了药店大门,长时间不能正常营业。虽然打着让利于民的大旗,但平价药房的日子显然过得举步维艰。

目前,零售业已经不存在高毛利了,普遍利润率在0.9%左右。那么,平价药店是以什么样的方式盈利呢?

《药物研究与监督管理办法》

即将出台

2004年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安全监管司药品研究监督处处长宫岩华在第1 6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会上透露:2005年,我国将推出《药物研究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分步施行,逐步完善,首先确定在创新药、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等产品类别强制实施GLP。目前,《办法》处于即将定稿阶段。

5大原因导致看病难

卫生部将改革以药养医机制

针对我国日益突出的群众看病难问题,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说,今年我国卫生工的重点之一就是:改革“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医药价格,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卫生部将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操作方案。高强说,目前,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行业反应最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拿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和药品价格过高,群众不堪负担。他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疗技术提高和医疗设备更新等客观因素,也有长期以来“以药养医”这种医疗补偿机制的诱导和管理上的缺陷。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类管理推进速度将加快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推进速度,2005年将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同时还将对一些长期依靠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病病人的用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医疗产业发展峰会在京举行

2005年1月16日~1 8日,由中国医师协会主办、《现代医院报》协办,中国医师协会事业发展部承办的中国医疗机构投融资论坛暨医疗产业发展峰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

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王东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雄先军,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梁万年教授,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中国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磊,北京怡德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大为等领导和专家,分别就当前中国稀缺的医师资源配置、医疗机构投资体制分析、医疗保险的行业规划和发展、医疗产业的定位和战略思考、医疗机构存在的弊端和改革的方向、现阶段医疗机构的融资方法及评估、医院托管方式等相关话题进行了探讨。

成果

广药集团

重拳推行中药现代化

广州医药集团积极推行中药现代化战略,突出抓好中药标准规范化、现代中药研发、生产工艺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4项系统工程,促进中药产业迅速发展。

广药集团旗下有8家著名中药企业。自1999年起,广药集团开始实施中药现代化战略。据统计,近年来,该集团共获得中药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中药保护品种45项,商业秘密保护2项,商标保护8项。

华北制药

首家通过SA8000管理认证

华药股份(600812)收到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l)颁发的证书,从而成为我国医药行业第一家通过国际SA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SA8000也称社会责任标准,是继IS09000和IS014000之后的最新管理体系标准,内容涉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工资待遇、环保等方面,反映了企业管理的新趋势。

华药股份公司2004年3月启动该认证,成立了认证推进组,以网络化方式快速推进,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法国BVQI(北京)有限公司于当年9月对华药股份公司进行了为期5天的现场审核,审核组成员对华药SA8000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给予较高评价,认为运行状况良好,华药一次通过现场审核。华北制药股份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跨越“蓝色壁垒”,对提升华北制

药的品牌形象,锻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太极:销售额突破70亿元

2004年太极集团销售额达71亿元,跟2003年相比,销售增长达到30%。其中曲美、散列通、番茄胶囊等,销售额都有大幅增长。据太极集团介绍,2004年医药行业日子都不好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强制认证,医药企业运行成本至少增加了20%,而药价大幅下调,压缩了医药企业利润空间,使行业利润下滑。

由于太极集团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巩固了西部医药商业老大的位置。2005年,太极集团的目标是销售收入增长20%,力争达到90亿元。

外企

拜耳:完成罗氏大众药品收购

德国拜耳公司已经完成了对罗氏大众药品业务的收购。从今年1月份开始,罗氏大众药品业务将成为拜耳医药保健公司保健消费品业务部门的一部分,拜耳公司也将因此成为非处方药业务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之一。此次收购包括了全球罗氏大众药品业务,另外还包括罗氏大众药品在全球的5大生产基地。并购之后,拜耳公司目前已跻身于非处方药品业务领域的全球前三大之列。

拜耳保健消费品业务部门总裁Balkema表示:“两家企业的结合将缔造出一个完备的业务实体,其成效将远远超过各个分散部门的相加。”

并购

复星集团:

收购重庆凯林,扩展海外市场

复星医药集团扩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的布局又有新动向。不久前,复星宣布,以7300余万收购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70%的股权,而凯林制药其余30%股权的所有者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也是复星的子公司。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获得国家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企业。

复星总经理助理程阳锋说,国际化和进入规范市场对于国内医药企业意义重大,而凯林的产品几乎全部出口到欧美规范市场,这与公司目前国际化战略所需平台十分吻合。程表示,近两年来,复星一直在探寻医药产业国际化的有效路径,如果以凯林为平台,可以充分嫁接复星医药集团的研发、管理和资金优势,进一步扩展公司的海外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的业务,加快公司国际化战略。

河南省医药行业

改革重组进程加快

经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拟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通过分步实施,将组建成羚锐医药集团、天方医药集团、辅仁药业集团、众生中医药集团4个较大型医药企业集团,2005年完成全省整个行业的改革重组任务。羚锐医药等4家大型医药集团组建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玉新介绍,年内有望通过对现有部分医药企业的整合,组建起一家较大型的医药企业集团。

据悉,正在酝酿的河南省医药企业改组,将主要强调以资本为纽带,以组建较大型的医药集团为切入点,带动河南省整个医药行业改革。羚锐医药集团的组建也将在同原则下,依托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在现有的河南羚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羚锐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羚锐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商城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羚锐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基础上组建集生产、研发、销售、投资、贸易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努力扩大产业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通过论证科技部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论证,建议科技部在陕西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批准组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陕西)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进行能力建设、探索机制模式等,通过建设使基地发挥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产业水平的示范作用、行业发展的服务作用和对外展示的窗口作用。

华南最大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基

地在广州落成投产

由广东永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管理最规范的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基地已于近日在广州落成投产。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厂区总投资额为7000万元,年生产疫苗可达100亿头(羽)份,其中禽流感灭火疫苗15亿(羽)份以上,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动物疫苗生产研发基地,为华南乃至全国动物防疫提供保障。新厂区已通过农业部验收,获得企业整体GMP认证,涵盖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常用的28种疫苗产品。

北京市开始中药饮片

GMP认证工作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中药饮片GMP认证程序、检查标准和方案以及组织对检查员进行培训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市级中药饮片GMP认证工作。1月1日正式受理了北京市有关单位的中药饮片GMP认证申请,并于2005年1月4日实施了现场认证检查。中药饮片GMP认证对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内药包材质量将成为

监控管理重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德权表示,药品包装虽然只是配套行业,但其直接影响着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因此,下一阶段,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问题将成为药监部门管理的重点。

西安部分医院出现新医疗方式

“单病种限价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看病贵、就医难成了许多市民的负担。西安市一些医院近日出现了一种新的医疗方式:单病种限价制,也叫单病种费用打包制。就是说病人得了一种病后,按照医院制定价格交钱,医院负责把病人治愈出院,其间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看一种病会花多少钱?这让许多病人心里没底。因为每个医院价格都不同,每个病人花的钱也不相同,也许病看到一半就没有钱了,这样反而害了病人。可有了单病种限价制后就很明了,只要你按规定交了钱,并符合单病种条件,不论花多少钱,都由医院包干,价格透明可比。在医院询问一些患者,他们认为打包制是医院收费更加透明的表现,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医院在价格的竞争中必然会给患者带来不少实惠,医疗费用的下降必须靠市场的竞争来调节。

广东全面提高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

为使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对医疗机构自拟质量标准及按照85版《广东省医院制剂规范》生产的制剂品种进行整理、再评价。该局有关领导认为,医疗机构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的研究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还可以通过优胜劣汰,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整体水平,促进全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河南焦作“四大怀药”

统一商标闯市场

为了维护“四大怀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焦作市“四大怀药”生产经营者在营销过程中将采用统一商标。焦作市“四大怀药”资源奉富,是该市值得向国内外宣传和推介的特有城市品牌之一。截至目前,焦作市“四大怀药”产业已拥有40多个企业、50多个产品和上亿元产值,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群体。

九州通集团建设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第3篇

一、按照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的要求,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解决全局干部职工深层次的思想问题。

在第三阶段工作中,我局采取了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局领导专题讲课、参加市举办的培训、个人自学和观看宣教片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及“七一”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在全局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并分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学习中将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活动、“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局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书记"七一"讲话,紧紧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按照“两个务必”和“五个力戒”要求,解决深层次的思想问题,戒“三浮”、破“三老”,做到“三个解放出来”,树立强烈的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打牢“两个务必”和艰苦奋斗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廉洁从政、依法定价批费和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

按照当好排头兵的要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继续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上的差距,特别是通过与全国同行比较,与兄弟地区、兄弟单位比较,向标兵学习,向追兵学习,查找自身的差距,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不足,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彻底打消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的思想,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政府形象"的服务观念和“局荣我荣、局辱我耻,我与物价局共荣辱”的团队精神,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大追求。

二、针对查找出来的机关作风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为找准并切实解决我局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我们敞开大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询和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经征询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是好的,较为满意的。从我局开展调研、上门走访和召开征询意见座谈会来看,市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市相关企业以及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我局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很重视,并对我局的工作从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对于我局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市相关企业以及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询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局党组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布置,责成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物价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内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上得到社会各界肯定的方面,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继续保持和发扬;对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梳理,逐条进行排队,每一条都有具体的局领导负责主抓,并将整改责任按照局内各部门的分工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分局。我们的具体措施是:

(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运用新闻媒介、物价网站、宣传小册子、海报、在办公场所张贴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我局职责范围、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期限、许可证申领、价格备案及其办事指南,及时公布国家、省、市出台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在我局网站设立各类价格、收费的数据库供市民查询,公开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等,及时报道我局工作的最新动态。在我局网站开辟机关作风建设专栏和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去年六月底,我局编印《市民缴费指南》三万册,免费派发到佛山市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居委会、管理区等基层单位和群众。在我局的指导和协助下,禅城、顺德、三水、高明等区物价局先后大量编印、免费派发缴费指南小册子,向群众和企业公开现行的公用事业、公益行业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提高了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

今年4月,根据省物价局、监察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市、区两级物价、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市直和各区的有关收费单位全面清理现行收费,在此基础上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我局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抓紧进行清理的同时,准备汇编成册,免费派发至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和监督。

针对群众反映的对于物价政策和12358投诉举报电话了解不多,不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问题,我局在去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和今年4月份开展的《价格法》宣传活动中,以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点、新闻媒介、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透明度。为提高价格举报中心的窗口服务作用,我局增配受理工作人员,并在xxx晚报“百姓生活”专版上将12358专线电话作为每期刊登的固定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今年一季度,在市公汽广告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禅城区所有公交车候车亭用平面广告的形式宣传我局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对我局的工作动态、价格政策法规和定价批费标准,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报道。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对涉及面广的价格政策调整,将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物价网站搞好宣传,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对现行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对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一些重大行动增强宣传报道,让社会上知道物价部门是干什么的、做了什么工作;对违价者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把各项专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向社会公布,形成舆论的氛围和压力;抓紧做好我局网站首页的改版,增加栏目,充实内容,完善功能。另外,我们计划采纳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恢复“xxxx物价”专刊。

(二)认真实行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我局认真总结过去举行市区出租小客车运价、自来水价格及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等听证会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价格听证的成效。

去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的政策措施,我局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管理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举行了xxxx市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价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邀请新闻媒介全面报道。我市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方案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消除过去“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投资体制所带来的收费站过多过密、区与区之间交通连接不畅的弊端,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及城市一体化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设广东第三大城市的步伐,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整合我市路桥收费站的目标和要求,于今年2月举行了“佛山市路桥收费年票制价格听证会”。来自全市各区、社会各方面的35名代表参加了听证,省内的新闻媒介30多家、63名新闻记者参加了这次听证会全过程的采访报道。听证会后,根据多数代表意见对原方案的年票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考虑我市摩托车数量多、影响大,年票标准由原来的100元降为60元;二是考虑7座以下私家小汽车有相当部分主要用于上下班,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将原标准960元降为840元。修订后的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年3、4月我局又分别举行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本月5日,我局举行了“xxxx市有线数字收费价格听证会”,这已是今年第四个价格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我们改变了以往单一由有关部门推荐听证代表的做法,向社会公开聘请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了价格决策的广泛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对征询意见中反映的带垄断性质的殡仪馆收费,按照省的规定,殡葬收费中火化费、运尸费、骨灰存放费这三项主要的收费是属于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目前是按省规定的标准来收的,至于其他的属服务性收费,可由群众自愿选择。对于殡葬服务收费,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使收费价格尽可能合理和规范。

今后我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将继续加强监管,在价格和收费调整时,严格依据成本,并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坚持实行调、定价听证制度,以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垄断性、公用事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的频度、深度和处罚的力度。

(三)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加强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

1、想方设法解决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医疗收费是当前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局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认真按照医疗收费管理目录分级制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市公办医院的医疗收费都是按照《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但一些新增的医疗项目的收费比较混乱,在省未出台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前,我局已布置各医疗单位对新增的医疗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的医疗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今年我们与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医院限期实行药品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并逐步实施门诊清单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同时,会同监察、卫生、药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整顿医德医风,以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为贯彻落实省政

府关于全面实行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的政策措施,我局于去年8月召开了中小学校"一费制"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邀请新闻媒介全面报道。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市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中小学校教育收费从去年秋季起全面实行“一费制”办法,明确规定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生只收取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生只收取学杂费,并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4月30日前,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并在校园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凡公示栏未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擅自立项收取。今年九月我们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费制”以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校服费、素质教育活动费等,重新进行规范,实行统一管理。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收费问题,我们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市中小学的收费行为更为规范化,有效地抑制了中小学乱收费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推动教育收费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我局会同监察、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正在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幼儿园的收费问题,我们也正在开展调查研究之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准备下一步进行规范。

3、加强物业管理收费的管理。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03年8月1日起,我局取消了对带电梯的新建商品房一次性收取3000元/户的电梯维修费。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国家2003年9月已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但我省仍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因此,目前我们暂仍按粤价[1998]90号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了避免出现高配置的楼盘由低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收费问题上的矛盾(高配置的楼盘服务设施完备,但运营成本相对较高)。我们正探索尝试由受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测定本小区最高收费标准,并要求将各项服务内容与收费额进行量化,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提供的各类细项服务内容、收费金额每项进行商讨调整,最后在不高于原测定的收费标准内经双方认可后确定收费标准。今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管理模式待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细则)出台后,再按服务设施配置和企业管理资质等有关政策制定收费指导价,由业委会与受聘企业参照政府指导价结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广度双方共同议定。

4、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今年3月初我局发出了《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停车场的收费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定价等三种形式加以管理,并全面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制度,以规范其收费行为。到现在为止,我局已为40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核发、换发了收费许可证,发放了60多个标价牌。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与禅城区物价局联合开展了停车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并组织了系列新闻报道。

5、抓紧解决公交车票价太高问题。对群众反映市内公交车票价和出租小客车起表价过高的问题,我们已准备在明年上半年,结合全市公共交通线路的整合,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通过价格听证,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又能满足广大市民需要的、合理的公交票价标准。

6、全力做好年票制实施后产生的新问题。对年票制实施后出现的诸如塞车、逃票等问题,我们认为是发展中所产生的问题,并已与交通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方案,通过对现有保留的次票收费点进行调整等方法,合理分流一些过境车辆。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再报省审批后实施。

7、进一步完善对管道燃气的管理。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管理问题,至今省未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为合理制定收费价格,目前我们已委托成本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已起草了关于管理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每年通过审核其经营情况,在企业得到合理回报后,结余利润列入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力求售气价格相对平稳、合理。对于市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我局从今年1月起,调整了市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标准,从原来的4000元/户调整为多层3200元/户、高层3350元/户(含安装工程设计费),社会反映良好。

8、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的力度,既要规范其行为,又要对违法者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实行动态与常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违价行为从严从快处理。除12358举报投诉和省市转来的投诉外,严密关注新闻媒体披

露的违价情况,将此纳入我们跟踪检查的范围。

(四)转移工作重心,集中精力抓好规划、策划、服务、协调、检查和督促,努力当好市委、市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的新变化、新要求,今年初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精神,分别与市辖五区的物价局签订了放权委托书,实现工作重心的根本性转移。职能转变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主动研究全市经济和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集中精力研究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抓大事谋大局,集中精力抓好规划、策划、服务、协调、检查和督促,努力当好市委、市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具体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搞好全市价格管理的总体规划,为区划调整后的区域发展提供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战略参考依据;二是加强上下协调、宏观调控,抓好调查研究,抓好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价格收费改革方案的论证和出台,抓好管理监督和队伍建设。对已下放给各区的价格定价权,注意加强协调、指导、监督,避免形成区域内的条块分割。对各区的物价工作,原则上由区物价部门解决,但对涉及二个区以上的事情,必须由市协调处理,对一些人力不足或由于某些原因监管不到位的区,由市局直接检查,结果出来后由各区处理,避免监督处理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实施促进投资环境优化的价格政策。继续下大力气清费治乱减负,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正常的低税费环境;深化电价体制、城市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改革公路通行费定价机制,大力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成本。今年我局已经在整合路桥收费站、全面推行年票制,深化电价改革、率先在全省降低电价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1、进一步做好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的沟通协调。在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保证政策的出台更贴近客观实际,更便于操作。

2、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4月,我局与纠风、监察、教育等部门建立了我市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领导和督促检查。以此为起点,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建立其他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六)建立价格紧急预案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

在今年抗击“非典”、平抑价格异动风潮工作中,我局了关于实行价格干预、加强价格监管的公告,成立了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应出台了应对市场药品价格异动事件工作方案,召开了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对商家的告诫会,开通了12358与值班人员手机联通的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实时监控,实践证明效果很好。根据省物价局《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进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紧急行动方案》,以便今后再出现类似“非典”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反应处理。

(七)深入开展调研,实现多形式开展调研工作上的新突破。

我局认为,深入基层和实际调查研究,是加强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的基本保障,也是正确决策的有力支撑。首先,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前瞻性调研;其次,就市政府的专项性工作安排、行业性价格管理问题和准备出台的新的价格政策进行专题性调研;第三,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临时性调研。为搞好调研工作,局党组提出,每年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用四分之一以上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说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各业务科室均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从文件到文件的坐而论道、闭门造车的做法,所有与业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要以搞好调研为前提。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工业(科技)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加速园区经济发展,作为促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推进第三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举措。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带领各科(室)、分局、认证中心的负责人,从3月25日~4月5日,对市属五区的21个工业园区开展调研活动,与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和园区内企业代表座谈,了解掌握了工业(科技)园(包括园区内企业)的价格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费用负担情况的第一手材料。随后又赴江苏苏州、无锡和浙江温州、台州四市考察调研,以学习借鉴江浙等地在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在园区价格扶持政策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局的“关于采取价格收费优惠措施,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调研情况和政策建议”及“佛山市重点工业园区实施无费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补充修订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此外,我局还就完善路桥收费年票制、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物业管理收费等问题组织了调研。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局领导率领各部门负责人主动深入到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围绕我市改革和发展大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面对面地沟通,虚心听取他们对物价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局不

断改变工作作风,为广大人民群众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我局的规章制度。为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去年,我局重新修订了2000年1月印发的《市物价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编印了新的管理工作制度汇编。今年9月,我局结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对本局的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再次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为我局的机关作风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物价部门的社会监督员,建立价格管理和物价部门行风建设的社会监督机制。去年底,我局制定了《市物价局聘请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确定了社会监督员的聘请范围、聘请办法、工作范围以及组织管理和工作制度。最近,我局已从市人大、政协等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聘请了28名社会监督员,印制了聘书和上岗证,准备在近期公开举行社会监督员授证仪式。在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后,我局将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听取他们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纠正偏差,堵塞漏洞。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电子垃圾;国际贸易

一、引言 传统意义上所谓的“电子垃圾”,是指各种电子产品(大型电子计算机、办公和个人电脑、家用电器、娱乐电器及其辅产品等)在达到使用寿命后(由于部件磨损、出现故障或者产品换代而被淘汰)报废所形成的垃圾。具体而言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垃圾”就是已经报废的各类计算机、打印机和手机、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 这些传统意义上“电子垃圾”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们会对人体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由于它们富含的重金属太多,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另外,由大量有害化学物质组成的电子垃圾,在其回收的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亦随之排放到土壤、水域以及空气之中,从而破坏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恶果不容小觑。

然而,正是由于人们视电子垃圾为洪水猛兽的心态,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在思贸易壁垒的时候找到了着眼点。如今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垃圾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垃圾相去甚远。凭借自身先进的电子产品技术及优势,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出苛刻的电子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电子产品技术认证制度,使得一些仅仅是在技术上稍显落后的电子产品成为“电子垃圾”,从而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电子技术方面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电子产品的出口贸易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电子垃圾壁垒。 二、电子垃圾壁垒出现的原因及其特点 论及电子垃圾壁垒出现的深层原因,这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

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随着各国关税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国内产业已不太可能,而且关税减让要求缔约方相互减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高关税。而实施电子垃圾壁垒却是单方面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因而,在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减弱、双边贸易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以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不断高涨,日益成为各国对本国产业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这其中,电子垃圾无疑是一种隐蔽而先进的“绿色”手段。

其次,电子垃圾壁垒的出现是当代社会科技发展的结果。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同时,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型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型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置新型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也与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技术水平分不开关系。发展中国家出口价格不断降低,部分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秩序仍旧混乱,靠低价进行出口竞争十分严重。

甚至出现了增量(出口数量)不增价(出口额)的现象,贸易条件日益恶化。当这些国家出口产品低价竞销到一定程度时,国外就会设置贸易壁垒来保护国内市场。而在发展中国家低价竞销的商品中,出口市场、产品过分集中在工业制成品上,尤其以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零配件为主,大约占总出口的40%,利用电子垃圾壁垒遏制住这些电子产品的进口,无疑能够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行为中极大控制主动权。

就其特点来说,首先,电子垃圾壁垒不像传统的贸易壁垒那样具有显性特征,它是一种比较隐蔽的隐性保护。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 而电子垃圾壁垒,涉及的多是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这些纷繁复杂的措施不断改变,让人防不胜防,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以高科技电子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对此难以作出判 断。甚至把电子产品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的保护上,因此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其次,与传统贸易壁垒的简单保护不同,电子垃圾壁垒的保护显得相当的复杂,它所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行业内的特定制度,而各种电子技术标准又是极为复杂和具专业性的。如除专门的技术人员外,一般的生产及经销商户很难分辨己方所拥有的电子产品是否未达到出口国家的技术要求,在懵懂的状态下,经销的电子产品变为另一国的“电子垃圾”极为可能。 再次,电子垃圾壁垒具有“合法”外衣。与传统的贸易壁垒的“非合法性”不同,电子垃圾壁垒因为其“绿色”及对贸易作用的隐蔽影响而堂而皇之地合法化。它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意刁难或歧视。但是,电子垃圾壁垒又恰恰是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使贸易保护赢得了消费者的普遍支持,使其表面上看起来具有合理的成分,并通过国家机器立法而上升为法规,成为名义上“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

三、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立法及其影响 2002年欧盟出台了《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定》(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在这两个指令的基础上于2011年8月13日正式出台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该法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器类。这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 关于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中电子垃圾作为贸易壁垒的重大作用,从其对我国的影响中可见一斑。

首先,部分产品因为不能满足指令要求而使出口直接受阻。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出口所涉产品目前尚不能满足ROHS指令要求,其产品零部件含有的集中有害物质大都超标。如不改进,这些产品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出口欧盟将直接受阻。事实上,ROHS指令将牵涉到大量电气、电子产品的元器件配套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即上游行业,而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往往比整机生产商的数量更多,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在使用被禁止的原材料,而开发替代工艺和原材料难度很大,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欧盟两个指令中规定的产品环保指标。因此,上游行业企业也面临巨大的压力。 其次是增加了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企业必须为进入欧盟市场投入更多的资金,并且因为产品成本的增加而失去原有的竞争力。企业必须承担的额外成本大大增加。例如,设计绿色产品的成本。根据WEEE指令规定,报废产品的挥手再循环率的最低标准必须达到其重量的70%,欧盟各成员国还可以根据各国国情、黄保处理技术水平等提高报废产品的回收再循环率。ROHS指令还迫使生产厂家尽快五色禁用物质的替代品并实现工业化生产。

由于国内现有产品及其生产线大都不能满足欧盟指令对更高环保的要求,中国企业只有重新设计产品及生产线,或向发达国家再次购进生产线,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无疑将增加我国出口厂商的成本。再者,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也将大大地增加。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厂家在将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必须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产品报废时候,厂家会负责回收趁本。即使某一产品的生产商在一段时间后推出欧盟市场,也必须负责已经投放欧盟市场的自己产品的报废回收、再循环及处理成本。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相关的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届时,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这种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 从对我国情况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贸易壁垒,电子垃圾相关立法对于广大电子技术较落后、而在对外贸易中低价电子产品的出口比重又相对教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影响是深远的。

四、电子垃圾壁垒利弊并存 从前述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对中国的影响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电子垃圾壁垒弊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市场准入条件被人为抬高。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对某些物质的禁止含有使得原本就较为抵档次的发展中国家电气电子产品被拒之于发达国家的大门之外。有些国家的电子电气生产商、经销商由 于对拟销售国家的相关规定缺乏了解,而各国的规定又千差万别,很可能使得尚未进入市场的产品就进入了起跑线上。 其次,人为抬高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如前所述,正式由于生产商、经销商对各国千差万别的电子技术标准不甚熟悉,这就迫使其在进入市场前,必须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去搜寻、研究产品拟出口国的相关电子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同时也造成商机的延误。 再次,严苛的技术标准当然地抬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原本技术实力和水平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倚靠的本来就是低端电子产品以期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而由于“电子垃圾”的定义,使得可能只是生产线落后的产品无法获得进入市场的批准,这无疑给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特别是那些电子电气产品在出口比重中占大比例的发展中国家以致命一击。

同时,复杂的产品回收程序和标准也形成了一种无形的障碍。电子垃圾相关法规的制定,使得生产商和经销商在销售完产品后,不仅要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要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更要对其回收的过程负责。有时,某些产品的回收费用可能甚至会高于产品的生产费用,这使得广大企业实力本不雄厚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难上加难。 其实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本身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其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弱势地位,有可能达不到国内制定的统一标准的话,那么这一对外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也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内企业。 尽管有如上所述的一些弊端,但对于电子垃圾的有利之处也不能一概抹杀,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如果处理得当,这一壁垒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剂强效的良药。 首先,它能迫使企业迅速提升其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的问题,不但缺乏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集团的竞争、抗衡实力,即使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难以得到保证。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现实缺陷。而电子垃圾壁垒,有志于继续在国际舞台上发展的企业都会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

其次,对于环境保护问题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大量电子垃圾正对城市环境产生新的压力,而一些非正规的拆解和处理又会产生更严重的二次污染,整治电子垃圾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非常严峻的问题,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的永恒主题。有关电子垃圾处理的立法,客观上进一步引起了各进口国及出口国对电子垃圾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必然趋势,两个指令除了作为刻意的贸易方面的壁垒,其实也是面向其进口国境内的一种高要求,是面向全世界的。虽然说生产成本会增加,给企业带来挑战,但这也正是一次“洗牌”的好机会。讲究环保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反之就会被淘汰。 五、中国对电子垃圾立法的对策和借鉴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和档次仍较为落后,竞争还停留在价格层次上,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的挑战。电子垃圾壁垒的出现无疑对我国该领域和产业的出口购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地发展,必须采取与此响应的对策和措施,以减少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响应绿色潮流,作好技术储备是非常必要的,尽快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克服传统的价格竞争手段,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意识,把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作为提升企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环境。应加强对欧盟两个指令和《电子垃圾处理法》的学习、理解和探讨,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攻关方向,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其次,企业要加快对产品的绿色设计和更新换代,进行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要进行预先的产品分析,分析是否含有禁用的有害物质,根据分析结果,通过自主研发先进技术或改良产品设计等渠道寻找新型材料,并作好一定程度上转向国际市场采购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的准备。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第5篇

■《决定》: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实施意见》: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

■《报告》:以改革提升政府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为政府。

王秉清(省人大代表、遵义市市长):

构建有为政府,首先要有明确、正确的执政思路;其次执行力要强,决定了事情、制定了规划,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争论、不折腾,看准了就干,干就要干成;第三是要做服务型政府,而非审批型政府,尤其是对下级政府、对企业要有全方位服务,另外,干部思想、作风要到位,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是一个服务员;有为政府,还要把人民装在心里面,为老百姓办实事。

简政放权是构建有为政府的一个重要体现,我们现在该放的权都放了,比如以前300多项行政审批,现在只剩60多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不该政府管的政府不要管,不是政府审批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审批,非禁即许,这是一个大原则。政府要减轻企业负担,不该收的费坚决不能收,当然,不该免的也不能免,要创造一个和谐环境,把企业留下来。

高万能(省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高等教育改革也要简政放权。我担任贵州民族大学党委书记13年,常常感到办事情很难。举例来说,学校需要引进一个专业人才,但是由于这个人是企业身份,得不到职能部门批准,我们跑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高校缺乏人才,难以提升教学质量。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观念,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揽在手里,把权利还给高校,包括人事调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权利等的放开。

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不仅是高校应探索的内容,更应是政府职能部门考虑的问题。在引进人才、学科专业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高校没有自,必须由政府职能来操作,尤其在资金投入方面,高校不是企业,没有自己的产业,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关键词:生态文明

■《决定》: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实施意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报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

向虹翔(省人大代表、清镇市委书记):

生态补偿问题如果没有突破,对生态保护区而言,会出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上任务都很重。应建立“生态保护成本共摊”生态补偿机制,如生态保护区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只要享受到生态成果,都应该支付生态保护成本。

对干部应进行差异化考核,不能搞一刀切。对生态保护区而言,其GDP比重就应该放小,对生态保护这一块考核就应加大,对其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考核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省政府应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研究,逐步将GEP放到考核指标中去,实现传统GDP向绿色GDP转变。

黄金桦(省人大代表、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多彩贵州拒绝污染项目”这句话,充分表明了贵州省保护环境的底线所在。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既能保证贵州经济跨越发展,又能保证贵州绿水青山常在。生态文明建设要特别注重工业污染治理的持续有效,饮用水源、河流、乡镇以及乡村,尽可能地普及污水处理的达标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议采用特许经营或者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法。

关键词:市场决定

■《决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报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靠改革壮大市场主体,靠改革激活社会要素。

黄秋(省政协委员、贵州施达集团董事长):

贵州的“旅游矿”,是我们未来发展最大的“金矿”。贵州现有的旅游企业分为三类,第一是以黄果树为代表的国有经济完全控制类型,第二是属于民营经济完全投资,第三是由政府成立风景区管理处投资的旅游企业。省委、省政府应强力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发展旅游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现在就是要利用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加快贵州旅游业经济发展。

我算过一笔账,如果对贵州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进行股份制改造,可引进上千亿的资金。我认为可以对国有完全控股的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引入社会资本,然后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民营企业投资的旅游资源,同样需要引入大量资金;对县一级政府控制的旅游资源,要进行新的股份制开发、改造,要让管理权与开发权分离,成立旅游公司,但是要一开始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姜伟(省人大代表、贵州百灵集团董事长):

目前,贵州制药业的实力还不够强。贵州一共有4家医药上市公司,大约市值100多亿元,与其他大型企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贵州,整个制药行业销售规模比较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数量还不够,在资本运营、产业外延扩张方面动作比较慢。

加快发展、推动改革,还是要依靠企业自身,依靠企业领导者的视野、胆量和思想。公司上市之后,平台更加广阔,对于贵州百灵而言,有信心运用好资本市场这个平台,努力推动贵州民族医药行业的发展。贵州4家上市医药公司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对民族医药资源进行整合,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扩张速度。

张政(省政协委员、赫章县政协副主席):

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体性作用。虽然我们常说要以市场为主导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但真正落实起来,都是政府主导的调整,而不是由市场主导的调整。一段时期之内,因市场的成熟度不高,政府对农业产业的强力推进和主导是有必要的,当市场繁荣到一定程度以后,政府就应适时退出。

关键词:创新驱动

■《决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报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马克俭(省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要在科技领域推动改革,实现科技创新,关键是要重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有些专利只是专利,没能得到实际运用。如何把这些有用的科技成果与企业结合,使它在经济发展中产生实际效果,是科技改革的重点内容。

转化科技成果,要由企业作为承接主体,企业认识到科技成果的好处,才能将之应用于实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技体制的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人员没有产业,只有把成果转到企业,并得到职能部门的帮助,才能保证科技成果得到有效利用。因此,科技创新应该以企业、以市场为主,以市场的标准进行衡量。

科技成果的应用,是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现在到处都在搞开发,传统发展方式有很多弊病,只有发展新技术、使用最新科技成果,才能更好实现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何林(省政协委员、贵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贵州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首先要解决人才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既要盘活贵州现有人才力量,又要重视引进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综合性人才,同时必须重视“引智”。要千方百计留住人才、引进人才,激发成长的活力,营造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科技服务于经济,最终应该是用技术、服务和产品来体现。贵州必须高度重视技术的产业化转化,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

目前来看,我们似乎不太重视基础创新和技术成果的工程化,不重视基础创新就导致我们输在起点上。不重视技术的工程化就会导致一种现象:表面上技术一大堆,但对经济没有贡献。贵州必须高度重视机制创新,从政策层面积极引导、支持和投入,大力推进基础创新和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工作。

安守海(省政协委员、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科技创新动力。科技创新的目的,就是追求市场运用,特别是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而创新成果必须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才具有垄断性,如果没有保护,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创新投入就得不到回报。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可立足于三个方面。首先是知识产权的创造。有科技投入,就要有知识产权产出。需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提供帮助与支持,让更多人知道,他们的产品可以垄断市场,可以赚更多钱。其次是知识产权运用。专利、版权等等,需要用到市场上去,技术既然变成了产品,就应该拿去卖。贵州最成功的专利就是药品专利,制药企业利润和专利拥有量高度正相关。第三是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为贵州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需要。

关键词:金融改革

■《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

■《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设立民营银行。

■《报告》: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宗少俊(省政协委员、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行长):

现在贷款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了,但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要尽快纳入议程。价格随行就市,老百姓才会得到实惠。

市场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做一些基础性的保障工作。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存款的保险,尤其是储蓄存款的保险制度要建立。因为一旦市场化,银行有可能破产。

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发生破产的现象在发达国家就有出现,因此银行行业还要适应经济现状。所以各家银行都要练好内功,既要有激励机制,又要有约束机制。

张钊(省政协委员、贵州长通集团董事长):

我们不要忌讳谈“办民营银行”。贵州几家知名民营企业,对“办银行”的情绪都很高。贵州长通集团、贵州雨田集团、贵州益佰制药和安顺兴伟实业等30余家企业自愿做为发起人,准备筹建贵州首家民营银行“贵商银行”。

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完全具备了发展民营银行的条件。筹建民营银行是化解民间借贷风险的需要,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贵州省一定要用好用足国发2号文件的支持政策,全力推动我省民营银行的起步和发展,大力支持“贵商银行”的筹建工作。首先,要成立“贵商银行”工作推进小组,由分管金融的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指导“贵商银行”的筹建工作。其次,将“贵商银行”的相关申报材料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尽快上报国务院。

潘玉华(省人大代表、瓮安县人大主任):

举债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今天不举债,那就可能错失发展良机,明天的差距就越来越大,但是举债到总体可控的程度就要收住了。

必要的民生项目,比如教育、医疗上的债,就该举,这是长远民生。

在直接与经济建设相关的项目上,比如产业园区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比如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路,等等,举债是有必要的。当然,基础设施不能贪大求洋,要根据发展的需要来举债。举债来搞一个贪大求洋的园区,但是没有装项目,肯定不行。园区要装项目,政府债务才有地方消化。

如何评估债务总体可控,就需要算账,一个项目下去,每年可以收回多少资金、可以盘活多少土地拿回多少钱;分期分批还债,需要多长时间;政府财政可以拿出多少来偿还债务等。政府举债不能浮躁、头脑发热,举债发展一定要理性。

关键词:招商引资

■《决定》: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报告》:强力推进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吴侨军(省人大代表、贵州晋江商会会长):

晋江是品牌之都,它的很多做法,贵州完全可以借鉴。

晋江企业有两个特点,一是抱团,二是分工明细。贵州很多企业规模小,大都各自为政,不能融在一起,互相之间不能很好合作;在晋江,谁发展得好,谁就是排头兵,其他人就跟着谁,大中小企业能够串在一起,共同打拼。

在贵州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要更加重视商会的作用。贵州很多地方,都曾去晋江招商,但是花了钱,企业还是招不进来。其原因,大概是企业家们以为贵州比较偏远,不会考虑到这样的地方投资,他们会首先选择发达地区。这就要靠商会把贵州的资源、人文环境、发展状况、好的政策信息带回去,进行宣传。政府还要给商会更大空间,需要与商会之间加强联系,通过专项资金奖励等方式,让商会发挥招商引资的带动作用。

莫莉萍(省人大代表、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贵州很多地方都存在项目综合评估不足的问题,政府对项目评估比较单一,好大喜功,只注重企业品牌。

举例来说,引进一个重大项目,把最好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给了企业,但是一算账,发现这个企业放在贵州是低附加值,对当地的税收和就业贡献非常有限,更别说能为地方经济“造血”。地方经济没有得到合理收益,税收、就业方面也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地方政府不能只看引进了多少名企业,关键要衡量企业把什么样的产品和产业放在了贵州。

另一方面,在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产运营水平方面,地方政府绝对不能“拍脑袋”,应该聘请专业人士来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科技项目,还需要建立机制来防范“无收益”风险。

张运祥(省人大代表、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该设置一定的条件,对企业的实力和产业进行严格考核。有些企业看中贵州的优惠政策,或者是土地资源,而不是真心想在贵州发展,所以,必须要认真筛选,找到真正有实力、有意向、有科技含量的企业。如果政府大包大揽,企业没有责任、没有压力,就没有发展的动力,一旦企业撤资,就会给当地群众带来很大负担,最后只能由政府买单。

方东(省人大代表、普定县委书记):

从目前全省尤其是县域的招商引资实际看,尚有几个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是要加强统筹,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招商引资格局。全省应进一步统一规划并形成统一规范,严格按照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谋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这样一来,全省区域之间的利益都不会损失,各区域之间也能进一步明确自身强项,真正实现区域之间的差异竞争和整体的协调有序。二是应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改进金融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方式。三是要放眼全局,跳出县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四是应注重以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的优化和转型,切实避免单一、孤立的招商格局。

关键词:非公经济

■《决定》: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实施意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报告》:扎实推进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完善落实“3个15万元”等优惠扶持政策。

肖功兵(省人大代表、黔东南州工商联副主席):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一是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在办事效率和态度上有所改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一些政府机构办事,还是存在生人熟人办事结果迥然不同的现象,这也影响了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害怕没有熟人办事难,就不敢去办事,不愿意去投资;现实生活中存在老百姓有钱但找不到好的项目,或者老百姓有项目却找不到投资的情况,政府应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工作。

二是扶持微型企业。建议工商局与行业协会进行对接,具体讲就是给行业协会分配一些扶持名额,由行业协会从自己的行业里面,推荐一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企享受“3个15万元”政策。另外,建议把个体工商户纳入微型企业范围,在之前,个体工商户这个组织形式是被排除在文件之外的。事实上,贵州省很多微型企业都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存在的。

朱子阳(省人大代表、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在进驻贵州时,我们确实享受到了一些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在其他地方也有,贵州的优惠力度并不突出。我跑过很多省市,相比之下,贵州的税收总体负担较重。企业重视的经济效益,税收负担过重就会增加成本、降低利润,因此,企业家很可能放弃贵州,选择其他省市进行投资。

所以,我期望政府大力推进税收领域的改革。一方面要转变思想,由于有任务、有考核,税务部门是“能收则收”、“没事找事”、拼命查漏,有的甚至想方设法地罚款,这会带给纳税人、投资者很坏的影响。一定要改变这种思想。

非公经济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等方面,应该享受与公有经济同样的待遇。事实上,国有企业往往得到更多的优惠。我希望贵州省能够推进改革,让非公企业得到公平、公证的待遇,特别是在税收方面,能够为非公企业减轻负担。

关键词:保障民生

■《决定》: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

■《报告》: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童泽(省政协委员、省残联副主席):

贵州省现有254万残疾人,涉及800多万家庭人口,其中贫困残疾人150万。残疾人群体是全省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小康的重点和难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同步小康的根本途径。贵州需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督促更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对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好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考核和目标管理。

阿里木(省政协委员):

我很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婚姻问题。现在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在农村的女青年基本上都进城打工了,所以男青年不进城打工就很难找到对象,但是在城里,女青年一般会选择有房的男士作为婚姻对象,现在和我烤羊肉串的就有好几个大龄青年没有找到对象。希望社会能转变婚姻观念,妇联工会等组织能把进城务工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纳入他们的工作范围。

张湘燕(省政协委员、贵州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看病难”,主要是在大城市大医院看专家难;“看病贵”,主要是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过高。要大力推行全程优质服务,大医院要布局方便广大病患的服务流程。推进大医院专家等优质资源重心下移,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专家远程会诊制度,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实施控制单病种质量费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