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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建筑工程 总承包管理 技术管理 施工进度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work experience, the paper analyses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difficult point of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original ideas.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gress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够减少外部协调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可以实现深度的交叉作业,缩短建设周期。因其具有独特的优越性,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都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由此也引发了业内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探讨。
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难点分析
1、工程总承包要面对众多施工单位,要通盘考虑,从技术、进度、管理等,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精通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全局观念和现场意识要强。
2、施工现场众多不同专业的单位交叉作业,员工数量多,素质参差不齐,各个不同的施工阶段平面布置均需调整变化,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不断变化的现场条件全盘策划施工安排,及时协调好众多施工企业之间的复杂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3、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有不同的具体施工内容,要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整体优化,全面统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计划、技术、质量、成本、安全、资料等管理,统一策划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质量计划和保证措施,统一管理施工进度,统一完成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对总承包管理的统一策划、组织、协调水平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4、将整个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过程变成一个有机的、相互协调的整体,根据不同专业的自身特点以及施工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管理协调,按照不同专业的施工工艺要求和内在规律,制定合理的总体施工计划。
四、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应对措施
总承包工程项目较多,工作量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穿插作业多,为了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必须认真协调好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和各专业工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1、建立完善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架构(如图1)
图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
2、明确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内容:⑴、提供各分包单位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对各分包单位的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及时复核,防止出现差错。⑵、提供分包单位土建、水电及其他各项预埋工作并保证预埋准确无误。⑶、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提供其施工方案,所需场地使用方案,得到监理、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安排施工场地,明确搭设要求。⑷、总承包方提供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道路,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⑸、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循环布置施工用水水管,并统一安排水源接口,供分包商施工使用。⑹、由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布置施工电缆及电源驳接点,各分包单位需从现场各分电箱接电时,由总承包单位直接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私接乱接。总承包方在各施工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用电,如分包商需架设电线,应经监理、总承包商批准。⑺、按总承包方指定位置搭建生活设施。⑻、总承包方已准备足够的垂直运输机械供分包方使用,并主动了解各分包单位吊运计划及吊运重量和时间,由总承包方合理安排吊运。⑼、总承包单位搭设的施工脚手架,供自身及分包单位使用。在施工脚手架未拆除前,总承包方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脚手架。⑽、总承包单位督促做好自己操作面上的清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应自觉做好各自的施工场地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3、总承包管理中的技术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总承包技术管理秩序,使管理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科学有效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的顺利展开。组织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通过审查图纸等工作,全面部署、重点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工序搭接、关键部位的难点,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总承包方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定期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定期归档工作,督促、收集、整理指定分包商的工程竣工资料,汇总、移交市档案馆。
4、总承包管理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要求施工,总承包方将根据工程特点,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要求各分包单位严格按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运转,同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督促分包单位明确施工质量人员,并与总承包方的有关人员相对应,进行对口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对分包单位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并编制相应的检验计划。
5、总承包管理中施工进度的管理。施工进度计划能否按时完成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利益,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将是至关重要的:⑴、明确分包单位进度目标。⑵、明确分包商阶段性目标。⑶、坚持工程例会制度。⑷、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调整。
6、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⑴、安全教育及交底。⑵、安全学习。⑶、安全设施的管理。⑷、安全检查的落实。
7、总承包管理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形象的体现,总承包商在做好自身文明施工的同时,还应对各分包单位的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在确保质量、安全、进度的同时,认真对待有关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公司内部更加严格的文明施工要求:⑴、总承包商在对施工现场全面规划后,各分包商必须按规划要求堆放材料、布置场地,并按要求及文明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⑵、所有现场划片分区,由各分包商及总承包商进行管理,哪个区域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就由负责该片区的单位负责进行适当处理。⑶、各分包商自行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每月总承包商将作出评估报告,交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及业主方有关人员。
五、结语
总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做好管理、协调、服务的工作,在“分级管理,分层控制”的原则下做到: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划好各承包商的施工点,进行工序安排;协同业主和监理定期例会制度,解决各种交叉关系,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尽量减少互相干扰;设立专责人员进行全盘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青喜,工程项目管理初探[J],山西建筑,2007,33(33):224-225。
[2] 马正肖,国内工程总承包企业存在的问题[J/OL],博锐管理在线,PMU项目管理者联盟, 2008-1-25。
【关键词】总承包配合服务管理 专业分包单位
一、工程概况
广晟国际大厦(珠江新城B1-6地块项目工程)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B1-6地块,为1栋地下6层、地上60层,集商业、餐饮、办公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54053m2,塔楼总高度为312m。该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负责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分包工程包括幕墙、消防、人防、电梯、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内容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主要内容为:1、根据工期要求及设计出图进度,提供各项招标、采购计划及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各专项、专业设计的深化、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机电专业各个系统的穿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2、负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的工程的承包单位所需的一切临时水、电、仓库、住宿、垂直运输等,以及配合独立承包人的一切土建,包括但不限于留洞、填补洞口、塞缝、修平、抹灰等,并必须负责独立承包人完工退场清理场地,回复原状等。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措施
我司根据本工程总承包配合服务管理的内容,项目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主要从分包工程的招投标等前期阶段、分包单位进场施工阶段、工程调试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等方面制定。由于本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加强本工程的总承包配合服务管理,我司采用了以下的总承包配合服务管理措施: (一) 分包工程的招投标等前期阶段
1、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有实力的专业分包单位。为了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分包单位,我司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聘请专家进行评标,通过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例如幕墙工程,本工程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和石材幕墙,由于是超高层建筑,幕墙施工具有工程造价高(约1.8亿元)、工程量大(包括裙楼、塔楼玻璃幕墙、石材幕墙)、施工技术难度大(建筑物主体高度为312m)、质量要求高(确保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争创鲁班奖)等特点。因此我司采用了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了几家有超高层幕墙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投标前我司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考察了这几家单位的总部、加工厂和在建项目,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了审查。我司针对本工程幕墙的特点,编制了招标文件,采用技术标和经济标综合评分的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最终选择了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幕墙施工单位。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国内许多超高层幕墙施工具有相关的施工经验,为确保本工程幕墙施工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2、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施工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的要求。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我司与其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根据总承包合同的具体条款,在施工合同内约定了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目标,并制定了相关对质量、安全管理的细则。为了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我司还要求专业分包单位递交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书并附相关身份证明,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缴交安全生产保证金。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经常违规操作的行为,我司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扣罚,从而约束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了本工程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阶段
1、完善总承包管理架构,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我司在本工程设置了总承包管理架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各专业工程师组成。对于每一个专业分包工程,我司均有专业工程师对口跟进。专业分包工程师负责跟进分包工程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日常事务的往来。每天专业工程师都会对所跟进的分包工程进行巡查,及时对所存在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专业工程师每天加强与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沟通,并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及时解决影响工程施工存在的各项问题,保障了各专业分包工程有序地进行。
2、通过发函的形式,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加强质量、施工进度管理。例如:本工程幕墙单位在2011年3月幕墙的生产加工量无法满足安装需要,造成幕墙施工多次因缺少板块而延误施工,进度出现滞后,且在没经我司、监理、甲方的同意下,擅自更换结构胶供应商。我司马上发函幕墙单位要求提升板块的产量,确保幕墙板块生产加工量,并就擅自更换供应商事宜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的解释,并出具更换结构胶产品担保书。又如:2011年5月板块加工数量依然不满足要求,工地现场日平均收到板块不足40块,无法满足施工安装需要;板块未按安装顺序供应,导致现场施工无法进行;提供板块石材的供应不及时,导致因石材不足引起的停工待料。我司马上发文督请幕墙单位尽快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按照我司进度节点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幕墙施工。通过及时地发文给专业分包单位的总部,引起专业分包单位的总部对工程质量、进度的关注,可使专业分包单位加强现场的管理工作,令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3、编制可行的施工总进度,控制各专业施工节点,以避免相互工期延误,造成总工期延误。根据本工程总承包合同总工期和节点的要求,我司编制了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重点排出各专业分包队伍的施工工期,另外列出专业分包单位的最早进场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在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分包管理工程师每天对各专业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与专业工程师共同根据现场的实际,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滞后的专业分包单位,由专业工程师下达指令,要求其说明工期延迟原因,并要求其增加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投入,确保分包专业单位的工期满足工期目标要求。
4、编制预留孔洞平面布置图,避免各专业分包单位重复进行孔洞开凿,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由于本工程专业专业单位较多,土建工程施工前,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土建、机电、幕墙等工程的预留洞口,将其统一编制在预留孔洞平面布置图上,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发给各专业分包单位。对于现场的预留洞口,各专业单位应严格按预留孔洞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如遇预留洞口开孔与图纸出现矛盾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解决,避免重复进行孔洞开凿,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重点和难点为幕墙、机电工程、精装修工程各个系统的穿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我司为做好这几个专业的总承包管理工作,派驻了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工程师跟进每一个专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各专业穿插施工,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密切跟进各专业工程进度的推进工作;为解决各专业平面、立面作业施工不受影响,要求各专业单位每天报送施工计划和施工作业人员安排,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人员的作业面,保证各专业工程有效的推进。
(三)工程调试阶段
在工程调试阶段开展前,我司要求各专业单位提交工程调试计划,由专业工程师根据调试计划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总体调试计划,并发放各专业单位,要求其严格按调试计划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派专业工程师跟进调试的过程,对于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保证调试顺利进行。
(四)工程验收阶段
1、工程验收阶段,由我司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各专业单位报送竣工验收计划,由我司专业工程师根据竣工验收计划做好相应的统筹工作,及时解决影响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保证按各专业计划进行竣工验收。
2、我司按政府有关的要求,罗列各专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清单及完成时间,发放各专业单位,要求其按清单及完成时间落实各项工作,并派专人定期对资料进行检查,保证竣工验收手续工作的有效推进。
关键词:电力安装;营业税;纳税筹划
一、利用计税依据、安装工程方式进行筹划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电力安装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电力安装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电力安装企业的计税依据过高,而电力安装企业一般与材料供应商有长期合作关系,购进材料价格相对便宜,这样就直接降低了计入营业税依据的原材料价值,达到节税目的。
例1:建设单位A的一项电力安装工程,决定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出包给B电力安装公司,工程承包价为100万元,另外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A供应,材料价款为60万元。测算后B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00+60)×3%=4.80万元。若B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材料由B公司代其招标购买原材料,B公司通过业务优势以50万元买到所需同样材料。这样,不仅给A公司节约了开支,同时B公司少缴营业税0.3万元【(160-150)×3%=0.30万元】,达到了双赢目的。
例1结论:通过降低原材料价格,达到节税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电力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若工程中所含设备的提供方式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电力安装企业可以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电力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其营业额中自然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2:A公司将一电力安装工程承包给电力安装公司B公司,原计划由B公司代购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为60万元,安装费用为40万元。B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若B公司经过筹划后,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50万元,设备由A公司自行采购提供(B公司可以提供信息以及给予一定的协助)。则B公司只需要缴纳营业税50*3%=1.5万元,通过税收筹划,使得B公司节约营业税:3-1.5=1.5万元。
例2结论:通过转变安装工程方式,达到节税目的。
二、利用工程分包进行筹划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依据以上规定,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电力安装公司可将工程分包流程规范如下:
1.因工程分包业务,财务人员需到所在地被管辖的地方税务局办理委托代征税款手续。
2.凡工程分包的,需由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且注明合同价款等内容。
3.工程完工后,工程分包人持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工程决算到财务部办理相关的手续。
首先,由财务部按工程分包额适用税率填写委托代征税款凭证,然后由财务人员持委托代征税款凭证、分包合同等到总承包方所被管辖的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开具发票;最后,工程管理部门持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履行完签字手续,财务部扣除代扣税款后,支付承包方剩余款项。
承包方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分包合同。承包方如为外地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外出经营许可证。
例3:B电力安装公司以总承包人身份承揽一项100万元的电力工程,之后,又将其分包给本地A施工公司30万元。在此过程中,若达到规范操作,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由A公司开具给B公司30万元的安装工程发票;然后,由B公司代扣营业税9000元(300000*3%)后支付A公司291000元的工程款。B公司按规定交纳(1000000-300000)*3%的差额税款21000元。
具体业务处理:
工程分包,代扣税费,支付款项时借:工程施工 300000贷:银行存款 291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税款9000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营业收入 1000000计提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0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21000上交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21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税款 9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例3结论:通过规范工程分包管理达到节税效果。
此外,如果电力电力安装企业在一个项目中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该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那我们采取签订施工合同的形式进行变通,这样就可以按“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即可得到2%的税率差,达到节税目的。
三、通过新设公司进行筹划
在一项电力工程中,一般会涉及设备采购、安装业务两项业务,如果电力安装公司即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那么该公司将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国税局一般会认为此电力安装业务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认定原则为(1)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2)若增值税税负较低,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按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总之,为避免此情况的发生,降低涉税风险,我们可将设备采购、安装业务两项业务分开注册两个公司进行运作。注册一个商贸公司主要负责设备的采购,注册一个具有安装资质的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这样一来,两个公司就可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关键词】 法律法规;市场需求;规范合同;设计理念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建设部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施工分包定义如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纳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计算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并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的相关探讨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的规定值得商榷。
(一)施工分包价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 虽然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改变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施工分包价款于分包工程发包人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即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标准、造价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面前是完全透明、公开的,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十分明显。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施工分包价款,分包工程发包人收取后必须支付给分包工程承包人,仅涉及其债权债务的变动,不会导致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二)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但是,2009年1月起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总承包人的扣缴义务未再作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税务主管部门,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允许分包工程承包人凭分包合同自行缴纳营业税,并向总承包人开具分包发票,然后由总承包人凭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和分包发票复印件到税务主管部门开具总包发票。所以,施工分包价款只能列作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营业额,分包工程承包人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
(三)相关法规限制了工程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管理办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营业税扣除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改为“建筑工程分包”。也就是说,纳税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不能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转包价款。
(四)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便于保障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目前,建筑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会计核算欠规范、账册不健全的建筑企业,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对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一般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发票开具金额的一定比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容易导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管理混乱,不便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工程不能列入施工分包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文《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由总机构直接管理、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的税务管理要点摘录如下:
所以,以法人总机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后,由非法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体系有关,不能列入施工分包行为。
三、施工分包业务核算设想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针对施工分包行为,总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账户下单独反映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的同时,在“工程结算”账户下反映施工分包价款,在工程竣工交付、办理决算后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对冲结平,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
[例]2011年1月,宏远建筑公司承接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合同总收入8000万元,其中水电安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大地建筑公司施工。宏远公司自营工程的合同收入6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800万元、材料费3322万元、机械使用费150万元、其他直接费80万元、间接经费100万元、计划利润300万元、专项基金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98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5082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700万元、材料费3122万元、机械使用费120万元、其他直接费60万元、间接经费80万元。
大地公司分包工程的合同收入2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800万元、材料费954万元、机械使用费20万元、其他直接费30万元、间接经费40万元、计划利润80万元、专项基金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6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172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750万元、材料费900万元、机械使用费15万元、其他直接费25万元、间接经费30万元。
为简便起见,假设该工程于2011年11月按期竣工交付并办理了工程决算,大地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其自行缴纳,未由宏远公司代扣代缴。宏远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支付为完成自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5082
(2)按月向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8000
贷:工程结算 8000
(3)与大地公司办理分包工程的结(决)算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贷: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4)向大地公司支付施工分包价款
借: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
(5)确认自营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82
工程施工——毛利 9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6)计提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3%税率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7)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8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工程施工——毛利 918
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8)缴纳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贷:银行存款 198
大地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为完成分包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1720
(2)按月向宏远公司、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宏远公司 2000
贷:工程结算 2000
(3)确认分包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2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4)计提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8
(5)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2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6)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8
贷:银行存款 66
期末,宏远公司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施工分包业务作出充分披露。
另,劳务作业分包的总承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493号文《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精神、参照专业工程分包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