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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以保障全县广大群众健康为中心,以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美容、公共场所等为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监督效果。
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重点开展好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公共场所主体责任落实。
二、按照市关于印发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3月起对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索证情况、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查验情况。
三、按照邢卫法监号文件要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10月底前重点做好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师行医、雇佣医托、误导招揽、诱导消费、价格欺诈、术中加价等行为,严打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
四、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按照邢卫法监号文件要求,11月底前严格执行国家双随机下达的抽查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检查内容,合理安排抽查时间和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国家抽检任务,抽查后7日内做好事后公开工作。
五、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出租承包科室、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违规中医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违反院感防控、消毒隔离有关要求、违反预检分诊有关要求、违反医疗废物处理有关要求、非医疗机构(各类养生保健机构、黑诊所等)。
六、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根据邢卫法监号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隔离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重点对人员资质、科室设置、许可证校验、执业行为、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控、消毒、污水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消毒监管,每季度对集中供水的水质和供水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备案、运营环境及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施术单位孕后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非法使用B超机和B超机许可使用单位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键词】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过错原则;举证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之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是患者的损害;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进行举证,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即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机构不再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58条又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几种情形。第58条是对第54条医疗事故过错规则原则的补充,即只有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下,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立法不足
《侵权责任法》实行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不仅保护了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从整体上看该制度平衡了两者之间的利益,不同程度的保护了双方利益,但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之规定仍然比较笼统,有些规定尚存不足之处,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不便。
(一)医疗损害制度未明确规定过度治疗责任
一方面,医疗机构为了获取更大利益,经常出现过度治疗的现象;另一方面,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病人进行重复检查以及手术,这使得过度治疗情形越来越频繁。《侵权责任法》第63条只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但却未对不必要的检查做出明确的界定,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技术性,患者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分辨医疗机构要求其所作的检查是否属于过度检出,这样将很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未规定医疗鉴定制度
在医疗损害的实践操作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鉴定认为该事故为医疗事故的,则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此种鉴定并不具有普遍的公信力。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就纠纷提出不同的鉴定方式,出于不同选择而得出的不同鉴定结果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重双方所受的损害,而且也会导致不同法院就同一纠纷所产生的损害因使用不同的鉴定方式而得出不同的判决。《侵权责任法》对鉴定制度也未作任何规定导致这一问题仍处于空白状态,此问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未对“当时的医疗水平”作明确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57条做出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时应承担责任。但是未对“当时的医疗水平”作出明确具体的认定,我国东、中、西部医疗机构的实际医疗水平差距大,医务人员所具有的医疗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也不同,因此,医务人员所应尽的诊疗义务也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规定。不同地区的医务人员在对待患有相同病症的病患者时,由于各地医疗条件的限制原因,统一的责任标准对医务人员是不公平的。
三、《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
通过以上分析《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缺陷,可以看出,在平衡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关系上,仍有许多有失偏颇之处。为了更好实施《侵权责任法》,避免过多的侵权纠纷,使患者利益得到最大保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明确医疗水平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医疗水平的差距,应当在国家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各地的具情体况,具体到每个医疗纠纷个案,规范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水平的认定问题。针对医疗水平的认定问题也可以在相应的司法解释中作出规定。在处理具体医疗侵权纠纷个案时,根据各个地区医疗水平,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求各地区医疗机构承担起应尽的医疗责任,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利益。
(二)完善过度治疗责任之规定
对于过度治疗责任,一方面,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正在进行的医疗检查、治疗是否是在恢复健康的基础上必须进行的应当给予明确具体的解释; 另一方面,对每一次的检查、治疗,医疗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员应当签字或盖章,这将有利于患者的证据收集,患者对于医疗机构的过度检查或过度用药对其造成的损害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中的医疗鉴定制度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医疗司法鉴定制度在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在法院组织下的鉴定应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应由法律所规定的统一机构、统一人员进行鉴定,并建立鉴定人责任制度,作出具体鉴定责任的鉴定人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字。《侵权责任法》应将该制度纳入其中,以使鉴定人具有高度责任感,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防止暗箱操作。
(四)完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在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中,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机构应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相应的完善。《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产品侵权责任应明确界定医疗侵权中的具体侵权主体。法律只有明确界定了医疗机构和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的责任后,才能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各自的权益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各方利益,笔者认为,第一,《侵权责任法》在人身损害赔偿上应当使用统一的规则,统一有关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第二,医疗机构的赔偿范围应当主要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失三方面,对于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结合患者的精神受损程度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来进行确定,即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以确保患者的利益得到正确的维护;第三,对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情况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2、43条的相关规定确定。这样的立法完善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瑜. 民主的细节[M].上海:三联书店,2010:199-203.
[2]王良钢.《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边缘化[J].当代医学,2005(10):26-30.
[3] 梁华仁. 医疗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M].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24-29.
[4] 樊静, 姜潮. 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影响[J].中国医院管理, 2003 (1): 29-30.
[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J].法律适用, 2008(7):62.
[6] 邢学毅. 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分析报告[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100, 56.
[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J].人民司法, 2002(10):21.
[8] 何颂跃. 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22.
一、2014年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进展情况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深化县级医疗机构改革。突出医改重点,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医院的托管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2个月内完成托管前的人员核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按期签订了托管协议,于6月7日,医疗集团总医院医疗集团正式运行。正在组织实施县中医院、妇保院院长续聘工作。县医院核定编制床位230张,人员编制260人,引进招聘学科带头人8人,中医院核定编制床位100张,人员编制95人,招聘学科带头人1人。全县各医疗机构全部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推行了按岗定薪制度,医院经营收入管理,40%用于医院运转,30%用于积累发展,30%用于职工效益工资再分配。二是医疗机构财政保障到位。医务人员工资财政全额预算并足额发放。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纳入了财政预算,县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000余万元,设备配置投入2200余万元。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837万元。三是清理化解了历史债务。县医院债务除设备融资款(不含县财政已付款)和药品欠款外,其余所有债务政府统一打包剥离。四是大力推进县镇一体化建设。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原则,组织实施了县医院托管、、、四所卫生院,中医院托管、两所卫生院工作。五是提高了县域内群众就诊比例。加强了县医院、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引进外聘专家9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域内就诊率比往年明显增加。
(二)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零差率用药。
一是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三统一”制度,全部在省级药械平台集中采购药品。二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销售比例均达5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100%。三是县级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四是加强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全县完成了17个医疗卫生单位的入网审核。五是加强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制定了《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培训全县医疗机构人员60多人。
(三)狠抓落实,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1、重大传染病防控得力。一是完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在县疾控中心建成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通过了省级验收投入使用。在县医院建立了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制定了《性病艾滋病管理办法》和《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检测311人。二是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正在按照二级生物安全标准筹备和改建结核病实验室,计划年内完成。盲法复检经市级复核达到了100%。发现涂阳结核病人4例,其中初治涂阳3例,复治涂阳1例。三是寄生虫防治工作。正在筹备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中年龄在3周岁(含3周岁)以上的抽查工作,计划于今年9-11月完成16个村3200人的抽查任务。消除疟疾工作已于2010年全面启动,计划在今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四是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诊手足口病病例47例,其中外地报至12例,重症病例1例,及时处理预警信息3条。五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全县共报告乙丙类及其他传染病238例,上报率100%,无死亡病例。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审核及时率达100%。六是重点传染病主动监测工作。县医院为我县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点,长年负责人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每年5-10月,各医疗机构设立肠道门诊,开展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工作,切实做到“逢泻必检、逢泻必报”。
2、免疫规划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共出生儿童769人,建证、建卡率100%。全县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8.6%以上;含麻疹类疫苗接种率100%;今年计划在郑庄卫生院创建市级标准的规划范预防接种门诊。
3、其他疾病控制成效显著。一是加强了地方病防治工作。全县确定了5个乡镇20个行政村的碘盐采样监测工作,食用碘盐覆盖率100%,合格碘盐食用率98%。对全县12个乡镇开展了布病病例线索调查,共采血46人份,流行病学调查400余人,发放《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册和宣传单300余册/份。二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高血压患者7866人,规范管理6798人;管理糖尿病患者1361人,规范管理1152人;管理精神疾病患者193人,规范管理164人;心脑血管登记报告105人;肿瘤随访登记报告22人,审核系统录入15人,录入率68.18%。未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危害社会及家庭行为。
4、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加强宣传。采取板报、咨询、培训、电视等形式开展了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手足口病防控知识、春季传染病等知识,举办电视讲座6期,接待咨询群众24402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悬挂横幅18条,张贴宣传标语20余条。二是加强培训。举办培训班2次,重点培训了免疫规划、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等业务知识。三是开展控烟工作。制定了《县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全县创建无烟单位覆盖率40%,实行了动态管理。
5、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制定了《改厕工作方案》,建造双瓮漏斗型卫生户厕20座,争取配套吸粪车1辆。全县已建成省级卫生示范单位6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36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65个;省级卫生乡镇7个,省级卫生村42个,市级卫生乡镇12个,市级卫生村55个,复审合格率在80%以上。
6、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100%,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建库率、被监督单位建库率已经全部达到100%,经常性监督覆盖率为50%,监测率为40%。住宿场所33户已全部量化,量化率100%、美容美发场所62户已量化50户,量化率80%、公共淋浴7户已量化5户,量化率达到71%。各项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7、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完善了卫生应急机制,设立了独立的应急办公室,落实了应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卫生应急预案,正在筹备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的验收工作。
(四)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完成了张家滩和黑家堡两所重点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通过了甲级卫生院评审4所。二是选派“万名医师培训”人员6人。三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129620份,建档率82.45%,建立电子档案113491份,电子建档率87.56%;登记管理45-64岁老年人32267人;登记管理65岁老年人12481人,更新233人,体检人体检48人,体检率0.38%。四是县医院、中医院助产机构产科建设全部达标。五是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32%、听力筛查率78.26%,均超过了目标任务。六是孕产妇死亡1人,死亡率116.55/10万;新生儿死亡2例,死亡率2.33‰;婴幼儿死亡2例,死亡率2.33‰;5岁以下儿童死亡4例,死亡率4.68‰。七是认真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工作,发放叶酸2092瓶,服用率95.67%,依存率94.47%;全县农村产妇628人,补助614人,补助总额54.5万元,补助率97.8%,剖宫产率42%,难产率3%,全免614人,全免率100%;全县活产858人,孕产妇免费检查834人,健康检查率达到了97.20%,产后访视人数831人,产后访视率96.85%,新生儿访视831人,访视率96.85%;0—6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2946人,儿童系统管理人数2888人,系统管理率98%。
(五)中医药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5次,活动受益人平均每次213人次。二是全县乡镇卫生院12个,建起中医科、中药房的卫生院4个;农村卫生室247个,实施中医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有70个,采购中医设备205610元。三是开展了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院设置了针灸理疗综合治疗区域,开设针灸推拿和中医肛肠外科重点中医专科。四是加强了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院现有医技人员69人,中医药医技46人,中医药医务人员占医院医务人员比为67%。2014年招聘计划20名,中医专业人员5名,占招聘人数的25%。
(六)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1、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制定了《县2014年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县医院支援了张家滩镇卫生院,中医院支援了黑家堡镇卫生院,各院分别选派医技人员3人,培育3个或以上医疗项目。二是组织医疗质量督查2次,全县各医疗机构医疗均在审批许可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无承包、出租科室行为;严格执行上岗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使用药品、器械和材料。县医院、中医院设立了警务室,有专职保卫人员,24小时轮流巡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全院设有监控、摄像头等安全设施。发生医疗纠纷能够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和通报。
医疗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院感控制管理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了院感科、质控科,建立了工作制度,开展院感知识培训2次,培训人员200余人,培训率达100%。医务科与质控科不定期到科室检查。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值班制、会诊制、技术准入制度等。逐步完善了消毒供应及医疗垃圾的回收工作,加强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建设,开展了“手足口病”、“脊髓灰质炎病毒”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二是加强药事管理工作。县级医院建立了品管理工作流程,专人负责,出入库账目清晰,手续完备。按月定期抽查各科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合理用药、医疗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病历书写不规范、开大处方的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落实了医院核心制度。开展了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并加强考核工作。四是中医院通过了二级医院评审,县医院正在筹备二级医院评审工作。五是县医院开设临床路径病种10个,县医院入组314例,入组率52%,入组后完成率89.8%。六是县医院和中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均达到全覆盖。七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县级公立医院不开设特需服务,县医院平均住院日8.5天,与去年同比增长13.3%,住院次均费用与去年同比增长24.6%;中医院平均住院日8.5天,与去年同比下降0.15%,住院次均费用与去年同比增长4%。八是建设血液透视室4间,培训工作人员7人。
(七)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制定了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今年拟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0人,上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招考。二是与西安交大附院签订长期培训计划2年,今年培训15人。
(八)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得到加强。我县正在组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机房设置工作,正在协调解决网络连接工作。有3所卫生院被列入远程会诊建设项目单位,现已完成科室设置及装修、防护等工程,设备到位后即可安装。
(九)精神文明建设。上报新闻宣传稿件35份,足额完成市局规定的新闻稿件书。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参与评议活动单位5个。受理医疗纠纷投诉5起,协调处理4起,一起正在协调解决。
(十)项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2012年建设项目基本竣工。我县2012年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交口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下达资金1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0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省级配套15万元),审计造价为96万元,目前正申请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2013年建设项目情况。我县实施中、省下达建设项目37个,其中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6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5个、职工周转宿舍建设5个和农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6个)。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新建业务用房1400平米,投资概算4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30万元、地方配套90万元。县政府决定将新建变更为购买原计生局办公大楼,现已报市发改委审批。二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完成了郑庄和安沟乡卫生院建设项目,黑家堡和卫生院扩建工程正在进行,七里村镇卫生院新建项目正在进行图纸设计。三是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安沟和郑庄已完成建设任务,卫生院正在施工,卫生院现正在初步设计阶段,张家滩卫生院正在协调之中。四是农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共计130万元,每个中央投资5万元,采取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2013年完成了安沟乡北阳村、郑庄镇沙滩坪村、交口镇羊仙坪村、乡陈旗村、镇白家村卫生室5个,今年规划新建村卫生室6个,乡王良寺村卫生室已动工,郑庄镇吴旗村,七里村镇白家川村、郭家川村,安沟乡阿青村,黑家堡镇葛家圪台村卫生室也即将动工。
(十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制定落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出动卫生监督员100人次,“打非”宣传车辆20余次,制作宣传牌10余个,悬挂“打非”横幅30幅,印制发放打非宣传单10000余份、发放张贴宣传画1200余张,取缔黑诊所2个,立案查处医疗机构3个,整改医疗机构3个,没收非法药品67种、602盒,给予罚款15000元,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100%。
二、存在问题
1、人才短缺,结构不合理。乡镇卫生院严重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骨干医疗人才和医技人员,部分单位由于没有医技专业人员,医疗设备闲置,功能检查科室不能开展工作,大部分医务人员身兼多职;县级医院短缺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医院竞争力不强。
2、医疗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由于人才短缺,流失严重,引进困难,加之医疗机构管理还不规范,不到位,医疗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不高,综合服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项目培训工作滞后、宣传不到位等综合因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尚未深入开展,群众受益较少。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在市卫生局和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将立足全县卫生工作实际,以人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切实落实好各项卫生惠民政策,全力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搞好卫生和计生机构合并改革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按照县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2、加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完成招录本科生任务,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妇幼专干、防疫专干和村医老龄化问题,高薪引进专家,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3、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第二批国家医改试点县的要求,严格落实医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服务水平、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和岗位管理制。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严格考核兑现绩效奖惩。
一、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
20*年,全科同志始终以“认真做好医政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地参加卫生局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和学习活动,不断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各种业务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医政管理工作
(一)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20*年医政科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原则,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省、市卫生工作要求,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通知,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全年坚持每月都深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督导、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积极督促其整改。
2、针对个别医疗机构妇产科存在的医疗隐患,及时筹备并举办了“全市妇产科医疗纠纷防范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孕、产妇的产前保健、产程观察、产后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催产素的正确应用等问题以及医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进行了全面、集中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降低了我市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3、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为内容,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基层,到镇(街)卫生院举办医疗护理质量培训班。引导和督促镇(街)卫生院广大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继续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进一步提高了镇(街)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强化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4、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从全市各医疗机构中抽取20*年以来的出院病人住院病历265份,进行病历评审。共评出甲级病历241份、乙级病历24份,甲级病历率90.9*,评审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通过病历评审活动,提高了全市的病历书写质量,强化了病历质量管理。
5、为进一步提高镇(街)卫生院的急诊、急救水平,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过程,切实防范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按照卫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通知》精神,11月底准备组织全市镇(街)卫生院开展人工心肺复苏术操作、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抢救、电动吸痰器吸痰法技术比武活动。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街)卫生院的急诊急救能力,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让病人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中,真正感受到人性化关怀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护理管理工作
1、参加了国家和省卫生厅举办的各类护理管理培训班,并多次在镇(街)卫生院举办护理质量和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培训活动,做到每月到镇(街)卫生院督导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严防各类护理纠纷的发生。
2、20*年完成了180*的护士执业注册及计算机录入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50*人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3、组织参加了市卫生局和护理学会举办的20*年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护士风采活动,获得了较好的名次,通过此次活动,对内增强了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对外提升了我市护理队伍的整体形象,使病陪人对医院护理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中医工作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进一步做好了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按照市卫生局要求,积极指导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运用中医药50项适宜技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简便的中医药服务;协助做好了中医药行政许可证项目管理的研究调查工作;完成了全市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报名工作;做好了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工作。
(四)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整顿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整顿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通知》要求,20*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继续对全市21处镇(街)的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市各镇(街)一体化工作的督导和管理力度,积极督导和协助各镇(街)卫生院对本辖区内的卫生所逐村逐所的进行认真梳理、整改,对于一村存在多室的卫生所坚决进行合并或停业。最后,为检验整顿效果、进一步强化一体化管理,对各镇(街)卫生院已设置的各类卫生所,重新采取逐村逐所的形式进行现场校验和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卫生所一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已经验收合格的卫生所予以校验或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正常的一体化管理轨道。截至目前,20*年全市共校验农村一体化管理的各类卫生所850处,新批准农村一体化管理的各类卫生所222处(其中紧密管理型卫生所34处、目标管理型卫生所188处)。通过今年的一体化整顿活动,更加强化了我市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严厉打击了所外行医和非法行医活动,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巩固了农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五)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药品和医疗器械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办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合理。
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办法》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指导性标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贯彻实施《办法》所应具备的人员资格等条件;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校验、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要把《办法》实施与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等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及各卫生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培训手段,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尽快明确和熟练掌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工作举措。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影响面,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的深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举措及成功经验,对忽视监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现状,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治。20*年3-6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市有关药械使用单位《办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药械使用行为。20*年7-12月,各有关部门要对《办法》执行情况再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明确要求,切实保障《办法》贯彻执行到位
(一)加强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规范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秩序的领导和协调,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发改(物价)、财政、工商、质监、计生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建立监管长效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