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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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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管理制度

捐赠款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中国的慈善机构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慈善机构逐渐建立扩大,慈善制度逐渐完善,慈善文化逐渐深入民心。在这个阶段,审计介入慈善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表面上看,慈善资金审计是要确保社会捐赠款物的安全,监督数以百亿计的款物能够发挥合理、高效的作用,杜绝一切可能存在的贪污、挪用和浪费行为。显然,这只是慈善资金审计基本的重要意义。它更深切的价值是,保证社会各界及捐赠人的钱物能真正地用于慈善,巩固民众对慈善组织、直至慈善体系的信任。

审计人员在认真审查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应加大对募集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募集物资的来源、管理情况、保存方式、使用方向等,应从以下环节为切入关键点。

一是摸清慈善资金总体规模、收支结构,重点捐赠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支付审批、票据凭证、账目等进行审计调查。其中包括慈善资金的分割、计提情况、会计账目及原始凭证;慈善资助计划、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银行存款收支管理情况及账务处理;从事资金管理使用人员的违纪、违法、违章行为。

二是审查捐赠款物日常运作是否公开透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随意变更资金投向和用途以及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浪费捐赠款物问题。重点被审计的慈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关注慈善机构近期的对外投资,对外拆借等重大资产管理决策,采用现场盘点、延伸被投资单位等方法。

三是审查慈善项目的管理及效益情况,分析评价慈善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能达到预期社会效益。对于慈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深入一线,对受捐赠者开展问卷调查或个别走访的方式,获得第一手资料。

捐赠款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完善和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捐赠人、侨捐项目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38号)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侨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5〕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

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年10月份前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并在市外事侨务局的指导下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即核清本镇(场)、本单位内的侨捐项目情况;档案齐,即健全侨捐项目的文字档案,并将有关档案复印送市外事侨务局存档;责任明,即明确侨务部门、各镇(场)、受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侨捐项目监督管理的职责;制度完备,即由市外事侨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制定和完善使用、管理和维护侨捐项目的制度,建立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监管到位,即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步骤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成立由市委常委谭国渠任组长,副市长黄淑质,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余荣机,市外事侨务局局长李健才任副组长的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府办、外事侨务局、市侨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负责人及各镇主管侨务工作的领导组成。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健才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侨联会副主席关新强、黄启华担任。各镇(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方案

市外事侨务局根据粤府办〔2005〕38号文和江府办〔2005〕10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场)也要相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开展。

(三)宣传发动

市计划在6月份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等媒体和侨务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学习辅导、访谈、法律咨询、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支持家乡建设的贡献,侨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涉侨捐赠管理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侨捐项目的法律意识,营造有利于开展监管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普查登记

各镇(场)和各有关单位要将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的侨捐项目进行普查登记。此项工作要在今年10月份前完成。

普查登记工作步骤如下:

1.填表上报。由市外事侨务局向各镇(场)及各受赠单位下发有关填报表格和资料,明确此次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对全市侨捐项目开展核查登记。各镇(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受赠单位按要求填报《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情况登记表》,并经核实后,汇总报市外事侨务局。

2.查漏补缺。由于此项工作范围大、牵涉面广、时间长、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在填报时,要向一些知情人和捐赠人核对,以防止错漏,做到准确无误。

3.建立档案。由市外事侨务局按省侨办制订的统一标准将侨捐项目资料录入电子档案数据库,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原始文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确认

在全面摸清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情况的基础上,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办[2005]3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今年12月份前对符合确认原则和范围的,由受赠单位填报呈批表和有效证明材料,按程序上报审批确认。

1.原则

⑴对具体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小、先实物后基金的顺序进行确认,重点做好1978年以来侨捐项目的确认工作。

⑵可对独立的单个捐赠项目(单个建筑物或单个设备)进行确认,也可对整个项目(如某所学校、医院)进行确认。

⑶对捐赠的金额,既可以确认华侨、港澳同胞个人(家族)、侨团在单个项目中捐赠金额,也可以确认其在本辖区内的捐赠总额。

⑷通过华侨、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升值后用于兴建公益项目的,在计算捐赠金额时,以升值后投入公益项目建设的实际金额计算。

⑸同一捐赠项目有较多捐赠人参与的,以主要捐赠人名义填写“项目呈批表”和“确认证书”,其余捐赠人可附表说明。

⑹对捐建带有封建迷信、宗亲性或非法宗教的建筑物,不予以确认。

⑺对捐建的临时建筑物或设施不予确认。对一次性或短期使用的捐赠款物,如捐赠赞助某次排球赛、龙舟赛、校服、戏服、乐器等,不予确认。

2.范围

⑴捐赠金额确认起点:10万元人民币(含捐赠物折款)。

⑵捐赠项目的确认标准:

①捐赠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政府无偿划拨或受赠单位原有用地的地价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25%以上的项目;

②捐赠金额虽达不到总投资的25%,但已用华侨、港澳同胞个人名义或团体名称命名,并已报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3.程序

⑴捐赠项目的确认。由受赠单位填写《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呈批表》,持有效证明,如捐赠书、向捐赠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捐赠批文等(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须附捐赠项目及接受捐赠情况的书面报告),向项目所在地镇级侨务机构呈报,镇级侨务机构审核后向市外事侨务局呈报,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受赠单位颁发《**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书》。

⑵捐赠金额的确认。根据普查登记的结果和档案资料,由镇级侨务机构或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实行登记造册,形成历史资料。由镇政府向市外事侨务局呈报,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六)签定责任书

凡确认为侨捐项目的,由市外事侨务局在今年12月前按要求统一编号,录入电子档案资料库,并设立标牌。受赠单位要与所在地镇政府或受赠单位的主管部门签定监管责任书(标牌、责任书由省侨办统一制作)。

(七)验收、表彰

市政府将组织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按照省侨办制定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验收细则进行验收,对开展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监管不力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改变用途报批制度

侨捐项目形成的资产,除捐赠时有约定外,不得作为国有或集体资产进行转让或抵押,不得改变侨捐项目的公益事业用途。因城乡规划或体制改革等原因确需改变用途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提出处理方案,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受赠单位问责制度

受赠单位是侨捐项目的永久责任单位,对侨捐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负有全面责任,应与市外事侨务局签订《华侨捐赠项目使用责任书》,受赠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一方,市外事侨务局为另一方。在规划建设时,应就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主动向捐赠人和市外事侨务局汇报,征求意见;项目建成使用后,应建立管理、使用、维修制度。市外事侨务局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应协同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因管理不善,致使侨捐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受赠单位与捐赠者联系制度

各受赠单位加强联系,主动向捐赠者汇报,沟通情况。

(四)审核备案制度

受赠单位应将侨捐款物造册登记,并在接受捐赠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外事侨务局备案。侨捐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市外事侨务局申报确认。对因特殊情况拟调整、报废的项目,应经专业鉴定机构及行业主管机构出具意见,责任单位应向捐赠人解释清楚并报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和备案后办理注销登记。

(五)信息化管理制度

市政府将根据省侨办的要求,组织建立全市侨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侨捐项目管理数据化和网络化。各镇(场)对本辖区接受侨捐款物情况进行统计,对侨捐项目要规范编号,即时输入侨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要及时收集分析侨捐动态和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在管理信息系统未建立前,要即时将资料的书面形式报送到市外事侨务局备案,由市外事侨务局按要求汇总上报)。

(六)年度检查制度

受赠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外事侨务局的检查,在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捐赠人和市外事侨务局汇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维护情况。市外事侨务局在每年年终时对侨捐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对管理混乱,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受赠单位,市外事侨务局协同其主管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查处。

捐赠款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根据县委关于报送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的要求,**县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核心业务工作,确定今年的主要考核指标及分值分配如下:

一、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工作成效(7分)

1.党委、政府重视。(2分)

2.在当地民生建设中发挥作用。(2分)

3.政策资金支持。(2分)

4.参与当地各级相关工作委员会工作。(1分)

二、组织建设工作(7分)

1.所属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①有专职工作人员;②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和工作用车;③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分)

2.加强干部培训。①每年参加红十字会系统干部培训班1次以上;参加学校、兄弟红十字会等学习培训。(2分)

3.志愿者管理规范。①按专业、分领域建立2支以上志愿服务队伍(1分)。②每年至少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次(0.5分)。③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号编制规则》进行志愿者登记、注册,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名册完整、规范(1分);④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志愿者培训(0.5分)。

三、救灾备灾工作(7分):

1.灾害应急体系完善。①应急预案能结合实际操作性、针对性强;②.减灾防灾日活动开展及时、效果明显(2分)。

2.备灾工作充分。①有物资储备仓库并有必要的物资储备;②救灾备灾款物管理规范(2分)。

3. 及时开展救灾工作。①及时上报灾情;②及时深入灾区对灾情进行考察与实地评估;③及时制定救援计划,开展救援工作;④严格按照总会规定发放救灾款物,及时上报分配计划、物资收据及执行情况(2分)。

4.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①本级建立一支以上(含一支)应急救援队伍;②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演练(1分)。

四、人道救助工作(6分):

1. 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①有开展“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活动”方案、通知;②举行启动仪式和物资发放仪式,有媒体参与并进行宣传报到;③走访贫困家庭;④救助物资管理、发放规范。⑤有自筹的活动款物(不包括上级红会下拨的款物);⑥有专项工作总结。(2分)

2. 积极争取人道救助项目。①本级有稳定的、有影响力的人道救助项目;②有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③围绕项目积极开展筹资与宣传。(3分)                    

3.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与关怀。 ①纳入**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有明确的工作职责;②争取到当地政府政策、资金支持;③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效果明显(1分)。

五、救护培训工作(6分):

1.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本级经常性培训项目,培训效果明显;

2.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3.全面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

4.在各类行业中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六、关爱生命工作(4分):

1.做好造血干细胞宣传动员和采集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①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活动;②.完成当年采样入库人数指标任务;③.捐献志愿者队伍稳定。(3分)

2.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对辖区内志愿捐献者有登记。(1分)

七、宣传传播工作(7分):

1.有专职通讯员负责有关红十字精神传播工作(1分);

    2.利用重大节点进行宣传活动,活动信息刊登在国家各类报刊杂志或网站(2分);

    3.做好一报一刊订阅工作(1分)。

八、内部管理工作(6分):

1. 年度工作有计划,各项任务开展有序(2分);

2.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落实有力(1分);

3. 做好各项业务统计(1分);

4. 财务管理规范(1分);

捐赠款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家书屋 可持续发展 管理模式 对策

[分类号]G258.23

1 农家书屋发展现状

1.1 农家书屋的发展规模

2007年开始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以来,农家书屋政策得到各省市自治区的重视,形成了全国构建农家书屋的热潮。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家书屋建成数量已经达5万余家,甘肃省已经建成农家书屋4 600个,江苏省在全省54%的行政村都建成了农家书屋,数量达到9 341个,山东省农家书屋的数量已达10 000多个,河北省农家书屋的数量也已经近万家,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从各地的计划来看,2009年将成为大规模发展的一年,年底时总数量有可能翻一番。

1.2 农家书屋的基本情况

目前,农家书屋的房舍多充分利用各行政村已有房屋,多数建在村委会、村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中,部分省市(吉林、甘肃等)建在供销社、副食店等农民的消费场所,部分省市(湖南、河北等)设在中小学校、农民技校等各类学校,还有些省市设在家族祠堂和农户家。各地农家书屋目前的管理人员也非常不同,主要包括村委会人员、教师和农民,有些由高校志愿者担当管理员,只有部分农家书屋配备专职管理员,多数管理员的工作都是义务性的。农家书屋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的建设阶段,对于后期管理考虑的还比较少。国家层面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目前只有《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多处于摸索期,只有甘肃等省制定了《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办法》、《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1.3 农家书屋的管理和发展模式

按照《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农家书屋的管理主要采用“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模式,各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探索,如江西的“三好六制”管理模式、山东的“合建、共建和城乡结对建设”管理模式、河南的“三种类型、六种标准”标准化装备管理模式等。各地也探索了农家书屋的发展模式,有些依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构建,有些由村委会集资管理;“公益性起步,经营性发展”模式的农家书屋则承担起了图书“租售”等经营任务以自求发展。

1.4 农家书屋的资源构建模式

早期农家书屋的资源构建主要依靠捐赠单位捐赠,目前采用的是“重点书目推荐控制+自由选择控制+图书类目控制”的三层书目控制机制。根据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关于印发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农家书屋从重点推荐书目中选购的比例不得低于70%,本省出版物比例不得超过30%。重点书目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结合相关专家评审设定的,本省可选的出版物必须报总署备案。图书类目的控制则按照类目设定比例,如政经类4%,科技类40%、生活文化类35%等。

2 农家书屋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及问题分析

农家书屋可持续发展需要一种长效机制进行保障。所谓的长效机制是能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通过对农家书屋长效机制的分析,笔者认为,农家书屋可持续发展主要受内部和外部环境8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图1所示:

2.1 农家书屋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2.1.1 政策稳定性 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全国性的惠民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精诚合作,必须在相关的中央政策统筹指导和规范下,各级政府会围绕其进行项目规划、投入资金的统筹和划拨等工作,这是农家书屋工程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在农家书屋进入正常运转阶段,资源更新、资金投入、考核评价等依旧需要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如果政策缺位,已建成的农家书屋就可能失去原有“动力”,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2.1.2 “三农”出版物市场的发展情况 市场上“三农”出版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是决定农家书屋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三农出版物的选择既要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还要充分了解农民文化水平和阅读能力,使他们能够“看得懂、用得上”。另外,书籍内容的也需要及时更新。

2.1.3 农民的接受程度 农民对农家书屋的接受程度和图书质量、图书管理情况有密切关系,如农家书屋开放时间过短或者不固定影响了农民看书积极性。农家书屋接受程度和舆论宣传也有很大关系。目前书屋的宣传还不到位,调查显示相当多的农民不知道有农家书屋,更不知道农家书屋可以免费借阅。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2009年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的阅读率仅为38.2%,“农民和农民工”的阅读率仅为28.8%”。农民较低的阅读率极大影响了农民对农家书屋的接受程度,蒋东晟等调查反映出很多农民对于农家书屋“无所谓”、“不去”的态度也说明了这一点。

2.1.4 资金的来源与稳定性 目前农家书屋的建设资金多数来源于国家的专项建设资金,部分来源于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基金会的捐赠、村委会集资。建成后的书屋,图书修补和更新、房屋设备修缮以及管理人员待遇仍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国家提供资金用于前期书籍、相关设备的购置,建成之后书屋书籍更新和正常运转所需资金从何处来,目前尚不清晰。企事业单位的捐赠从性质上来讲很难保证长期稳定。随着行政村“费改税”等工作的实施,村委会集资经费已经大大减少,长期提供集资也很难保证稳定。自负盈亏的盈利模式由于利益驱使,很难保证优质公益图书资源不向租售环节过渡,农家书屋公益性很难保证。

2.2 内部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2.2.1 管理模式 农家书屋的管理模式实际上就是农家书屋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方式,其优劣将直接影响到书屋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前农家书屋采用的是以“农民自主管理、自主服务”为基础、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的管理模式,但目前对于该管理模式的思考还不够深入,农家书屋的具体领导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培训机制、考核审计监督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研究。

2.2.2 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管理过程,有效预防和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农家书屋建设和正常运转需要完善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开放时间、服务内容、读者权利、管理员的职责、捐赠管理、图书和设备安全与管理等活动。实践证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农家书屋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如甘肃省由于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其图书完好率和按期归还率都在98%以上。

2.2.3 资源选购和更新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农家书屋建设必须结合当

地实际,办出特色,才能对农民、农业生产和农村文化建设有用。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需遵循这样的原则,如以猕猴桃种植为主的县应该多配置猕猴桃种植和加工方面的图书。图书的选购还要考虑农民的阅读能力和兴趣因素,“简单、好学、好用”是农业科技类图书的主要选择标准,农民难以理解的图书,包括部分国外经典文学书籍,应该尽可能少购买。农家书屋还需要考虑书籍更新的问题,以免图书多年不变,内容陈旧,农民逐渐失去查阅的兴趣。

2.2.4 管理员 管理员是农家书屋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农家书屋这一“惠民政策”的执行者,其业务能力、工作积极性等直接影响到整个农家书屋工程的服务水平。目前的管理员多数都是义务服务,没有任何报酬,这势必影响到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管理员如果没有图书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旦藏书的品种和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图书就会出现凌乱,不便查找,势必影响农民的使用和农家书屋的长期发展。

3 农家书屋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3.1 构建农民需求导向的农家书屋资源配备管理体系

在农家书屋可持续发展的诸多要素中,不管是“农民接受程度”还是“资源采购和更新”都强调对农民需求分析的意义,只有真正符合农民需求的图书和管理制度才能够吸引农民接受农家书屋。①图书选购应该在现有“三层书目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级二次配书。目前国家为规范各地农家书屋的图书采购,采用“推荐书目”的形式对要采购的图书进行限定,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和“三农”情况差别较大,很难保证“推荐书目”完全适合当地情况,各省应该根据省市县的特点进行二次配书。甘肃省的经验值得推广,其二次配书的基本思路“一是深入调研农民需求,一地一别,甚至一村一别;二是根据当地‘三农’特点和产业结构特点选配图书和音像制品,如酒泉敦煌主产棉花和葡萄,定西是国家级优质马铃薯产地,在选配农业科技类图书和音像制品时予以关注;三是重视青少年教育,安排相当比例的幼教少儿图书和青少年喜欢的优秀小说、文史、科普读物”。连调查发现致富信息、农业知识、娱乐休闲和法律知识是农民读者最需要的四类信息,但是农民的文化水平不同,对文献内容需求有较大区别。因此,需要建立农民需求的反馈机制,采用自上而下方式设计调查需求问卷,逐级归纳总结农民需求,根据不同层级总结需求设计本层级配书方案。另外,还要考虑农家书屋的主要用户群,如构建乡村小学的农家书屋,图书配备应该适当增加教育类比重。②农家书屋管理制度的设计也要考虑农民的需求。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开放时间、阅览和借阅规则等都应该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作息时间、基本文化水平等因素。捐赠制度设定时,构建在学校的农家书屋可以接受学生教参教辅废旧书籍的捐赠,而对于各个企事业单位捐赠的过时图书则可以不接受。③针对农民阅读低的情况,应该以图书为基础向综合性文化消费功能拓展,可举办各类专家报告会、读书征文、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吸引农民参与,培养农民的阅读习惯,使他们认可和利用好农家书屋。

3.2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

3.2.1 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双重管理机制 农家书屋工程对于农家书屋的行政管理有明确规定,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代表中央8部委行使农家书屋工程的行政领导与组织协调职责。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农家书屋进行行政领导,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发展规划、资源调配、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各类评估考评、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经费申请划拨分配和审计等,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实现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领导机构应该保障农家书屋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从农家书屋的性质来看,其与图书馆性质和管理非常相似,图书馆在资源采购、资源组织、服务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农家书屋都有直接的借鉴意义。因此,增补图书馆相关机构作为农家书屋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对农家书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制定相关的资源管理规范、管理规章制度等,对于农家书屋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3.2.2 政府投资主导下的多来源灵活经费投入机制 上文在影响要素中已经分析,农家书屋要可持续发展并保证公益性不变,政府投资必须承担主导作用。虽然中办发2007(2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农家书屋工程列入国家重点实施的五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纳入各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这就要求政府投资采用比较灵活的全局统筹机制。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投资可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投资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则需要中央财政协助解决。政府投资也可以采用各级政府分解负担的机制,甘肃省采取的“省局配书,村镇配屋,县配桌椅,市配书橱”的硬件设施配置模式很有参考意义。当然,农家书屋经费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获取,如建立各层次的“农家书屋专项基金”、各级捐赠和集资,这些经费可用于农家书屋设备改善、资源更新等工作,但是政府投资的主导地位不能发生改变。

3.2.3 采购和交换共享并重的资源更新机制 农家书屋资源的更新除了每年通过相应投资购买和接受捐赠外,还应充分利用交换共享实现资源更新。这种共享主要建立不同农家书屋之间,因此农家书屋资源建设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统筹规划,除根据本地特色设置的图书外,对于那些政治经济类、生活文化类具有普遍意义的图书可根据地域上就近性进行不同配置,然后按照某种时间频率和规则进行交换,实现资源的更新,也可以和县区公共图书馆进行资源共享。

3.2.4 轮流值班或专职管理员为主的人员配置机制 实践证明,管理员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和积极性是决定农家书屋成败的关键因素,从长远角度来看,管理员的义务服务不能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问题。鉴于此,行政村的村委会可以根据村内自然户的实际情况安排每家每户轮流值班,要求所有村民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必须尽管理义务,并建立相关的监督和评比机制调动每家每户的积极性。条件好的村委会可以支付一定报酬、聘请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如果有志愿人员、符合规定的下乡干部等也可以充实到管理员队伍中,辅助现有管理人员进行书屋的管理。

3.3 制定完善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需要依靠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两类:

捐赠款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温灾害性天气导致冻害、冻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因灾导致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1.4.3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我县灾害救助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对本辖区所发生灾害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2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稳定物价,确保社会稳定。

2.1.5煤电供应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与市供电局、**电网公司等企业协调联系,做好电力供应和煤等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确保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用煤。

2.1.6农牧业抗灾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安排农技部门深入乡村指导农民加强对在田农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盖保温、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减轻受害率,减少灾害损失。

2.1.7气象预报预警组

组长:

副组长:

陆汉良中国联通天等分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强降温天气,每日向县政府报告天气变化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准备。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民政局协调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救灾工作需要,安排县本级强降温天气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落实好救灾资金。

3.1.1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因冷冻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1.2根据本县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2物资准备

3.2.1每年视灾情情况,向自治区、市紧急调运救灾帐篷,购置衣被等救灾物资。

3.2.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1完善县、乡(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县委、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3.2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4人力资源准备

3.4.1完善各级、各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4.3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4.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5社会动员准备

3.5.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会捐助接收站,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5.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6宣传和演习

3.6.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6.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及具体的条件,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气象、农业、渔牧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通报。

4.3灾情信息管理

4.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3.2.1灾情初报。乡(镇)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2.2灾情续报。在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乡(镇)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3.2.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3灾情核定

4.3.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气象、农业、渔牧、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4.3.3.2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分级响应

5.1.1特大(Ⅰ级)灾害应急响应

5.1.1.1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迅速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1.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依据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1.2重大(Ⅱ级)灾害应急响应

5.1.2.1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按规定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各村屯按照预案,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1.2.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尽快开展救灾工作。

5.1.3较重(Ⅲ级)灾害应急响应

5.1.3.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上报灾情。迅速组织村屯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申请。

5.1.3.1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应急资金。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救济工作,并慰问灾民。

5.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5.3响应措施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的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1.1县民政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6.1.2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6.1.4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6.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6.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县民政局在灾情后10日内将全县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由国土、建设、发改、民政、财政、水利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6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6.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2.8发改、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牧、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新技术。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