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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各科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是否有力(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形成自查、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门诊、住院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情况。
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净化患者就医环境,市卫生局决定即日起至年12月15日,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依据
1污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4医院感染管理方法》
5消毒管理方法》
6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7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卫生局也要成立主管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一)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所管辖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民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觉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即认真落实。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建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平安制度、平安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经常性培训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二)分类收集。重点检查是否按卫生部和国家环境维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执行分类收集。
三)临时贮存。重点检查是否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四)分层管理。严禁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不法商贩。
五)处置情况。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进行毁形消毒。否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针头、刀片等锐器是否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重点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是否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置;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方法的设施选址是否远离住宅和耕地,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防止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是否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平安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
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污染病传达和环境污染事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三)加大力度。
处置不当对环境和群众健康平安将造成巨大威胁。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依据《年省污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48号)立即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进行立案处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全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体系,加强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四)落实责任。
文章编号:1003-1383(2006)03-0325-02
中图分类号:R 197.323文献标识码:Bお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如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将可能对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危害[1~4]。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去年卫生部在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中,也将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可见医疗废物管理在预防医院感染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院在近几年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摸索出了一些管理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制度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及制度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在《条例》颁布后,为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院领导根据《条例》精神,召开了院领导及相关重要部门会议,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院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及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医院感染的副院长、后勤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供应室、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等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实施由院长职能科室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医务人员病人、陪护人员的管理流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同时,将规章制度成文并下发到各个科室,要求每个科室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施其责,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主要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措施、奖惩办法等的制定,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对全院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理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分别负责医疗、护理、门诊等系统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及检查督导;检验科负责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就地灭菌、消毒工作;药剂科负责过期等药品的运送及焚烧工作;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焚烧、处置等工作;供应室负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不可再返回本科室的监督工作。各科室均指定专人负责,并要求各科室对本科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特点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标,使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三、开展全院医疗废物知识培训,提高意识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管理能力和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及取得的成效[3]。医疗废物处理规范与否,也是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5]。医疗废物管理要取得成效,不仅需要各个部门同心协力,更需要全院每位职工的参与。我院对医疗废物知识培训十分重视,多次派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的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医疗废物知识的培训班。并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要求全员培训,人人过关。采取下发学习资料、上大课、举办专题讲座、提问及考试等方式,分期分批对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保洁工人、专职收集医疗废物人员焚烧工人进行培训,对新分配及新调入人员及时进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重点培训与医疗废物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如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类别分类;本院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求、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登记、安全防护知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通过不间断的开展培训,我院培训率达100%,培训后进行相关考试,合格率达100%。在今年1~6月,我院还要求各科室开展每月一次的医院感染控制学习,均以医疗废物管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意识,提高人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依法管理,重视重点环节的质量
1.收集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必须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分别装在黑色和黄色的塑料袋中,不得混装。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5类。损伤性医疗废物如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等,使用后直接置于注明有“损伤性废物”及警示标识的黄色利器盒内,待盒满2 / 3或3 /4时,将投放口锁紧,置入医疗废物周转箱内;其余的医疗废物分别置于有警示标识及有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的防渗漏的黄色包装袋内,袋满3 / 4时,封扎袋口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采用化学消毒处理后,感染性废物包装袋装,封扎袋口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运送、贮存及登记科室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运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按时间、线路运送。周转箱为封闭式,确保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抛撒。科室及贮存地分别设立登记本,登记内容:医疗废物来源科室、种类、重量(数量)、运出科室时间、运送人签名;贮存地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名,最终去向等。运送工具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或浸泡后备用;贮存地物体表面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贮存地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管理人员离开贮存地必须上锁,严防拾荒人员或儿童进入。
3.注重安全防护接触医疗废物时刻存在着被感染的危险,为此,我院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及处理的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帽子、乳胶手套,胶鞋等,并要求他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对他们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五、加强监督考评,不断整改,长抓不懈
有了一整套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及应急方案,对做好医疗废物管理有了基础,但监管工作则是其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保证。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院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即给予扣分,并将结果纳入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凡在上级部门相关检查发现问题并扣分的,按分值对个人及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定期将监督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长汇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我院的顺利实施,有效的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通过长期工作,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去年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两次检查及卫生厅的多次检查中,医疗废物管理环节均达标。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不能满足于现在成绩,应不断继续努力,长抓不懈。
参考文献
[1]刘丽杭,李慧平.医疗废物对健康的危害及规制原则[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04,24(3):21-23.
[2]倪晓平,蔡一华,俞中,等.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方法探讨与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8):909C911.
[3]盖显英,王成玉,黄英华,等.全面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11):1265-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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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国英,王兆凯,李萍.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15(8):930-931.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科室: 姓 名: 得 分:
一 、单项选择(10)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什么,(B )
A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危害性的废物
B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 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危害性的废物
C 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危害性的废物
D 在日常公益活动中产生的废物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中规定,利器盒应是什 么颜色, ( D)
A 红色
B 白色
C 黑色
D 黄色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适用于( D)
A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
B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C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弃物
D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收治 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4、下列物品中不属于医疗废物是哪种, ( B)
A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B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C 过期消毒剂
D 病理标本
5、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C)
A 12小时
B 24小时
C 48小时
D 72小时
6、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正确的是哪一项(C )
A 使用单层专用包装袋,及时密封
B 置于专用容器内,及时密封
C 使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
D 装于黄色塑料袋内,扎紧袋口
7、下列物品中不属于医疗废物是哪种, ( B)
A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B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C 过期消毒剂
D 病理标本
8、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处理正确的是
哪一项,( A)
A 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 收集处理
B 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C 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密封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D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倒入生活垃圾中
9、《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几类,(C )
A 3类
B 4类
C 5类
D 6类
10、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属于哪类医疗废物,( D)
A 病理性废物
B 药物性废物
C 损伤性废物
D 化学性废物
二、多项选择(10题)
1、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除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外,还应有相关的安全措施是(ABCDE )
A 防渗漏
B 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C 防盗
D 防火
E 预防儿童接种
2、以下对利器盒的要求哪些是正确的, ( ABDE)
A 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
B 利器盒能防刺穿
C 利器盒封口后可重复使用
D 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E 利器盒上应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以下哪些物品属于损伤性废物,(ABCDE )
A 手术锯
B 玻璃安瓿
C 医用针头、缝合针
D 备皮刀
E 玻璃试管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有 ( ABCD)
A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B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C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D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E 禁止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以下那些方面, ( ACDE)
A 医疗废物的来源
B 医疗废物运送路线
C 医疗废物重量或者数量
D 医疗废物交接时间
E 医疗废物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
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是由以下哪些部门制定,( BE)
A 国家工商局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7、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时,以下哪项不正确,(AE )
A 医疗废物应置于密闭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B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 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C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 合收集
D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可以自行处置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除应当标有明显警示标志外,还应 当系中文标签,其标识内容有以下哪几项?(ABCE )
A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B 产生日期
C 医疗废物类别
D 运送路线
E 特殊说明
三、填空题 (5题)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 露天 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 )天。
2、利器盒整体颜色为 黄色 ,在盒体侧面注明 (损伤性废物 )
3、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 ( 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4、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由 专人收集 、 (双层包装 ),包装袋应 特别注明是 高度感染性废物。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 ( 3万) 元以下的罚款;转让、买卖医疗废 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的罚款。
四、判断题 (5题)
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告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 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属于损伤性废物。(√)
5、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五 简答题(2题)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哪些要求,
答: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胡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答: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