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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管理方案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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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管理方案及措施

门诊医疗管理方案及措施范文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医疗服务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有利于减少并缓解医患矛盾,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性,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求,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科室合作

“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是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区卫生局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作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专项行动涉及到医院管理的多个方面,包括医务、护理、行风、门急诊、财务、后勤、信息、宣传等多个科室,各医疗机构既要明确各个科室的职责分工,又要加强科室间的合作,要建立层层责任制,医院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落实,职能科室各负其责,全院职工全员参与,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级负责,一抓到底。

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省卫生厅提出的三大工作目标、十项工作措施以及市卫生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要体现在方便群众就医,改善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上;方案的措施要具体、要切实可行,要人人参与;方案的落实要有阶段计划,既要体现长期目标,又要有具体的落实时间,对比较简单、效果肯定,近期就能做到的要立即实施,对需要时间或需要实践验证的,可先行试点,逐步推行,要确保专项行动在明年7月份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一)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创建“满意窗口”

医务人员的不良服务态度是群众就医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之一。各医疗机构要以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抓手,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切实抓好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服务行为计分制度,对经常被投诉不良服务行为计分较高的医务人员要与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安排等挂钩,对群众反应突出的医务人员要调离窗口岗位,直至待岗教育。

(二)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

1、优化服务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在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上下功夫。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病人排队、等候以及在各窗口来回的次数和时间。

2、各医疗机构要在候诊、侯查大厅安排足够导医人员引导患者候诊、侯查。

3、合理安排检查。对于门诊病人不需要特殊准备的检查要做到当天及时检查。对病房病人与需要特殊准备的门诊病人预约检查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开门诊病人检查高峰。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设立门诊医师工作站,各种检查结果能及时转送到医师工作台,减少病人等候检查结果的时间。方便患者查取报告。

4、合理安排门急诊力量,实行弹性排班与弹性工作制。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门急诊量及高峰时间,合理安排门急诊医务人员,实行弹性排班与弹性工作制,尽量缩短病人的陪诊、侯查时间,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好医务人员的休息。有条件的医院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当天就诊当天了,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

(三)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一站式服务及其他服务台的人员配置,安排责任性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为病人及时解答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方便病人咨询。要加强宣传,让社会和人民群众了解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科室设置、特色专科、专家门诊等情况,引导患者选择就医。

(四)及时处理投诉,化解医患矛盾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的意见》(宁卫〔2007〕43号)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化解医患矛盾。对于发生的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事件,要及时组织专家讨论,必要时可外请专家讨论,明确事件原因、正确对待医方存在的问题,善于承担责任,以便公平、公正及时解决医疗纠纷。对发生的医患纠纷要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对职工进行教育,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先进典型

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意义,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主动改善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使职工充分认识实施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对病人、医院和自身价值实现的重要性,使每一位医护人员树立并强化“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先进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以典型引路。

(六)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对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三抓”(抓建立完善、抓教育培训、抓贯彻落实),着重在强化内涵建设上下功夫,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及规范的落实,保障医疗安全。

(七)创造条件,促进分级医疗形成

实行分级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缓解大医院门诊压力,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现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健康宣教,引导患者就诊。要加强对群众的健康知识宣教,树立合理的就医习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要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2、加强对口支援,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使群众放心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3、实行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合理分流病人,减轻大医院医疗压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

区卫生局将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区卫生局将其纳入对所属医院的年度考核结果。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病人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监督考评体系,建立不良服务行为记分制度,纳入对职工的绩效考核,与个人奖金、晋升、科研、继续教育等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使全体职工达成“病人满意与否是评价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的共识。

门诊医疗管理方案及措施范文第2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新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区域内相对统一。省辖市所辖县(含市、区,下同)补偿模式和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要基本一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医疗消费水平,各县具体补偿比例可适当浮动。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执行,并确保在一个运行年度内参合农民公平享受新农合政策。

二、具体内容

(一)逐步规范统筹补偿模式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我省新农合已形成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加门诊统筹、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三种模式。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对参合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直接补偿;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加门诊统筹是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对县内门诊费用按比例补偿,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对参合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直接补偿;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对县内门诊费用按比例补偿。

根据实际,我省应以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为主。

(二)规范基金使用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和风险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合作医疗基金不宜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三)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保障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不应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合作医疗基金开展农民健康体检,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

(四)加强门诊补偿管理

门诊补偿分为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两种形式。实行家庭账户的地区,要改进和规范家庭账户基金使用与管理,使大多数参合农民直接受益。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支出。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合理制定补偿方案,明确门诊补偿范围,设定补偿比例,尽可能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

(五)规范住院补偿

1、合理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住院起付线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50~100元、县级200~300元、市级及以上500~800元为宜。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应考虑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以当年实际获得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原则上应不低于3万元。

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2、科学设定补偿比例。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的,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左右,县级60%左右,市级及以上50%左右。

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等作适当调整。

3、为鼓励和引导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合农民在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4、积极支持按病种付费改革。各新农合县要将参合农民在有关城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偿范围,并在审核补偿时不再要求出具“一日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只需根据病种价格,凭出院结算发票直接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继续探索新农合单病种限价管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诊断较明确,个体差异较小,治疗方法及医疗费用相对确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要合理确定限价标准及定额补偿标准,加强对病种确认及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5、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6、参合农民在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其费用可纳入本次在该院的住院费用一并补偿。

7、实行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六)全面推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患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发病情况,将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各地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要根据当地一些特殊病种的平均患病率、次均门诊费用、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的特殊病种鉴定办法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具体的补偿病种、对象、标准和程序。

(七)提高基金使用率

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含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一般应不超过15%。在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之前,当年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县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组织开展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在开展二次补偿时,应对当年得到大病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再次补偿。同时,要做好二次补偿的组织、宣传、公示等工作,确保参合农民能够公平、公正的得到补偿。

二次补偿是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的一项临时性措施,并非常规性补偿模式。各地应在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相对稳定的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八)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

1、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农民转诊和报销补偿办法。原则上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的方式。积极推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实行住院直接补偿。

2、简化县外就医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参合农民确需外转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病情紧急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但要及时与所在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联系补办有关手续。参合农民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属省辖市内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3、积极探索保证农民工公平享受合作医疗政策的有效措施。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报销,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对于务工农民比较分散,不具备外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通过远程补助等形式解决外出参合农民工就医报销问题。

门诊医疗管理方案及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门诊次均费用 住院次均费用 因素分析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除了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以外,如何应对医疗制度的转型,也是医院管理者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2],医院的收入必须有所增长,这样才有足够的资金维持运营,并且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够买精确、性价比更高的医疗设备。另外,医院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必须有效控制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的增长,配合国家的医疗改制,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本研究主要对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相关因素进行探析,现报道如下。

1 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统计信息偏差

医院每天接受的信息量及回馈的信息量都非常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医院的统计信息出现了一定偏差,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的指标有所降低。例如,前几年统计滞后,采用手工统计,上报基数不准确,导致起点的两费控制指标基数偏低,使指标超控,但仍然低于本市同级医院[3]。由此可见,统计信息偏差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首先,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在缺乏充足信息的情况下,无论是调控还是维持,都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常常导致在日常工作中,与患者之间产生很大的纠纷。其次,随着各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大环境的变化,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要想获得更大改革,必须改变统计信息偏差的问题,及时的规定正确指标,否则将会形成恶性循环,对医院的发展和医患关系改善,都将造成极大的影响。

1.2 药品和材料成本虚高,带动住院费增长

从统计得到的数据来看,住院平均医药费用构成中,药品及卫生材料费用占构成比高,其中,西药费比例最大,占住院平均医药费用的40%以上,材料费占20%左右;同时西药费和材料费增长占住院平均医药费用增长总量的44%和20%[5] 。由此可见,今后的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不仅仅要在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上进行控制,还要解决一些核心问题。药品和药材是治疗患者疾病的主要因素,倘若该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不仅会对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的控制,产生相当大的阻碍,还会在日后的医疗改革中,埋下很大的隐患,不利于我国医疗行业的建设和发展。

2 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措施建议

2.1 认真制定“两费”控制方案

其实,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的收取,并没有想象的困难,当下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两费控制方案还不是很健全,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措施,但医院之间的情况不同,因此不能采用统一措施。造成大范围的恶性情况,是很难控制的。本研究认为,可以按照省市新核定“两费”控制的指标,结合医院实际,继续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列入质量控制管理内容,将“两费”控制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有关科室,严格控制人均医疗费用,重在源头防范和过程控制,加大专项考评通报和奖惩力度[6]。通过此项措施,可以达到以下目的:首先,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具有时效性,减少了暂时性的控制措施,为持久控制提供了保障。两费在获得患者及广大群众认可的同时,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便于医院的和谐发展与进步。其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的两费控制方案,能够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不断的融入一些新的情况,一方面避免固定框架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为医院发展提供更大的助力。

2.2 科学制定“两费”控制指标

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当下的工作需求,医院在制定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的时候,必须参照同类医院两费平均水平,适度调高医院两费控制指标基数,保证满足群众就医需求,适应政府补偿水平,有利于“两费”的合理控制,促进医院事业发展。在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后,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就可以按照既定工作体系去控制和改变,融合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实现更大的进步,为医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2.3 规范药品采购,执行基本药品目录

在众多的控制因素当中,药品属于两费控制的核心部分。医生看病需要开药,患者治病需要买药,医院运行和科研项目研究,也需要药品来作为研究对象。在任何一个方面,药品的参与频率是毋庸置疑的。今后控制两费时,需规范药品采购,执行基本药品目录。在我国,药品问题已经困扰两费控制很长一段时间,最著名的就是“葛兰素史克案件”,在曝光以后,患者及家属才了解到自身受到的损失有多大,该案件成为医院和药品工作的重点参考及规范。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必须将药品作为基础性工作来进行,一方面要解决药品带来的乱涨价问题,另一方面要保证患者开药时,不会多交钱,逐步形成两费的控制标准,甚至是颁布相关法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控制。

总结:

本文对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相关因素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从目前取得的成果来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在控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作用,无论是患者、患者家属,还是医院、医护人员,都要将两费的控制放在心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的改进现状和解决问题,为医院的良性发展和解决百姓看病问题,提供更多的帮助。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相关因素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促进我国医疗行业的更大进步。

参考文献:

门诊医疗管理方案及措施范文第4篇

一、基本原则

1.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2.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患者就近就医。

3.门诊统筹与门诊大病(慢性病)同步推进,扩大门诊受益面。

4.按照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对病人“按比例补偿封顶”的原则,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安全。

二、资金来源、用途及管理

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在本年度参合农民自缴费用的80%;同时,按当年门诊统筹基金总额10%提取资金,设立门诊统筹调剂基金,用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及慢性病门诊补偿金不足部分的补偿。以乡镇(办)为单位,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结余转下年度使用。总额预算是指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自缴费用的80%预算给各乡镇卫生院和各乡镇卫生所。具体核定办法为,总额预算额度=每人每年自缴费用的80%×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区农医局在年初根据参合人数按比例核定年度门诊统筹资金,预算给相应的乡、镇(办)农医所,乡、镇(办)农医所以村为单位、根据参合人数将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按预算额度3比7的比例分配。乡、镇(办)农医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积极配合区农医局做好基线调查工作。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乡、村定点医疗按标准补偿的门诊费用。门诊基金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收回滚存使用。门诊统筹资金发生透支部分属乡镇卫生院的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属村卫生所的由村卫生所承担,参合农民不承担门诊统筹资金风险。门诊统筹资金实行区级管理,由区农医局统一管理。

三、门诊统筹的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须持新农合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户籍所在地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就诊病人直接垫付规定补偿资金,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明细表》和收费发票上签名(或手印),并记录住址和联系电话。

四、门诊统筹补偿款的回付程序

(一)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向乡镇农医所申请拨付垫付的门诊统筹补偿款,须同时提供“门诊统筹补偿明细表”、收费发票、复式处方(结算联)(或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和汇总表等材料。补偿时,严格执行补偿资料“四对口’,即门诊补偿登记明细表、处方(或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医疗卡记录和补偿台帐相符。

(二)区农医局按月抽查乡镇农医所门诊统筹补偿材料,审核预付补偿资金。

五、门诊统筹补偿比例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均为30%,统筹补偿之外的由个人支付。门诊统筹费用每人每天最多只能报销一次,每人每年最高限报100元。参合病人在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医药费不超过35元,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40元;村卫生所参合病人次均门诊医药费不超过25元,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30元。参合农民家庭帐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门诊统筹补偿之外的自付部分。

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偿按《水区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府办发号)执行(慢性病病种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看病后,若在门诊统筹中予以补偿不得再进行门诊大病报销)。

六、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符合《水区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诊疗项目范围、除挂号费外与疾病相反的门诊医药费用。参合农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零售药品费用不得在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年版),其中村级医疗机构执行《省村级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

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自愿申报,乡、镇(办)农医所初步考核,由区农医局审批、卫生局颁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卫生院(村卫生所)”证牌。

(二)定点医疗机构(乡村)医生资格的管理。乡、镇(办)农医所和乡镇卫生院共同对卫生院执业医生及所辖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进行年度资格初步审核,区卫生局复核并予以注册。

(三)区农医局与定点乡镇卫生院签订门诊服务协议,乡、镇(办)农医所与定点村卫生所(乡村医生)签订门诊服务协议,分级监管。

八、门诊统筹的监督管理

(一)统一药品价格。区卫生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药品招标采购,统一药品价格。乡镇卫生院超范围用药不得超过门诊药品总费用的5%,村卫生所不得使用超范围药品。

(二)公开服务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收费标准、补偿范围、常用药品价格和农民获得门诊统筹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农医局、乡、镇(办)农医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收费、服务和医疗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村卫生所的日常监管原则由乡、镇(办)农医所负责。

九、奖罚措施

(一)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对在门诊统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责任制度》给予违规金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和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弄虚作假、,套取门诊统筹基金。

2.采取分解处方、虚开处方(冒名签字)、假发票等办法套取门诊统筹资金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门诊医疗管理方案及措施范文第5篇

一、质控原则

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护士长的二级质量监控,加强专项质控和安全管理,促使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二、工作目标

1、护理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合格分70分)≥100%

2、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3、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率≥95%

4、优质护理质量考核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消毒隔离合格率100%

8、健康教育覆盖率100%

9、健康教育有效率≥90%

10、医疗废物处理合格率100%

11、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一消毒执行率100%

12、注射室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合格率(合格分90分)100%

13、手卫生依从性≧90%

14、核心制度执行率100%

15、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90%

16、护理差错发生率<0.5%

17、导医导诊出勤率100%

三、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平安医院建设》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质量标准,提高门诊服务水平。

1、加强导医导诊、分诊护士服务能力的培训,体现我院良好精神风貌。上岗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合理配置门诊大厅人员,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

2、保持环境整洁,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做好就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候诊区、诊室、卫生间等环境管理,保持安静、整洁、安全、舒适。达到公共场所无吸烟要求。

3、设置醒目标识。路标、楼层、科室、安全标识指引醒目易于辩认。

4、提供便民设施。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

5、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门诊全覆盖:导医、分诊、注射室等部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门诊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注重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6、分诊护士做好分诊工作。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检查室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保护患者隐私。

7、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配合医院完善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门诊投诉管理。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由门诊主任、护士长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9、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皮肤科治疗室、门诊外科检查室、门诊注射室几个重点部门院感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预防院感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10、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教常见病多发病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慢性病和各类传染病防控知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以提高门诊病人的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告知报警及投诉电话。门诊的应急处置主要是突发火灾、地震、停水、停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首先做好应急的培训,做到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能正确处理,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好全年护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不断完善门诊部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

12、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三基培训及急救能力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危急重症的抢救配合能力。

13、认真落实两级质控职能职责。科室质控小组每周质量自查,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护理部每月进行全面护理质量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反馈和改进措施,并对重点问题跟踪检查,保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4、严格按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完善各种文书及表格登记。

15、加强质控人员和护士长能力培养,会应用:五常法、QCC、PDCA等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