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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田东县金融改革试点前后的时间序列,利用协整与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采用农户入户率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指标,研究田东县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贷款利率定价的因果方向性问题。结论表明:田东县纳入征信体系农户入库率与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表明农户入库率的上升是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的原因,但反过来不存在因果关系。在田东县涉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银行(后简称农合行)是支农贷款的主力军,故以田东县农合行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在银行贷款关系中,由于授信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交易双方的信息数量和品质不相同,会衍生出所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无法区分贷款者的风险程度,从而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因此,容易吸引高风险的贷款者前来借款,导致银行的风险大增。要消除这样的问题,可以与借款者建立良好的往来关系,降低银行信息收集和审核成本,而这些成本的降低都有可能反映在给借款者的借款契约条件上。
对银行来讲,一个借款者对其所产生的信息既有意会信息,也有数码信息。但是不同的借款者产生的信息类型是有偏重的,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意会信息,而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数码信息。农户就是主要产生意会信息的借款者,由于意会信息具有难以量化、传递和强烈的人格化特征,获得此类信息就必须接近信息源(农户),否则有价值的信息就会被忽略。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户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可以理解为主要是意会信息没有生产出来,意会信息的缺乏和利用不当则是信贷配给的实质性原因,这正是关系型借贷的关键特征。kane和malkiel ( 1998 ) , diamond ( 2000)以及boot, thakor (1992)都认为,当银行与借款者有良好的往来关系时,贷款利率会下降。petersen与ra-jan (1995)将银行与借款者往来的期限长短当作银行与企业关系强度的衡量工具。发现交易双方有教长的往来时间,贷款额度会上升。
农户信贷信息收集工作是农户与银行建立“关系型借贷”关系的“信息处理技术”。一方面,银行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个人通过与银行分享信息,解决了个人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融资难题。
二、田东县实证
2008年10月,吴邦国委员长到田东县视察,并对田东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调研,重点对新农村建设情况做了深人了解,提出“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重要建议,据此人民银行总行将田东县列人2009年全国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试点县,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依据人民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制定《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方案》,田东县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信息。截止2009年10月末,完成了10个信用村和百色辖区内首个信用镇,共评定信用户11186户。利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为农户发放了贷款证,并按其信用等级给予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的优惠。实现了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的优惠,已完成28191农户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录人及信用评分工作,占全县农户的37.34%,共为22321户农户发放贷款证,授信金额45526万元,通过“贷款证”发放贷款4004户,金额7686万元,贷款手续简化后,较好地满足了农户季节性生产资金需求。
我们通过对田东县农户入库率与农合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数据的观察,采用因果分析法,找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实了收集农户信贷信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
我们选取农户人库率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指标。人库率描述的是田东县纳入征信体系的农户户数与农户总户数的比值。这一指标反映了田东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规模,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的金融数据资料相对缺乏,故此指标可以较好的作为衡量的标准。
2.农户贷款利率定价指标
选取农户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指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农户贷款,以贷款的份额为权重,加权得到的贷款利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利率加权,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农户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
本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来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农户贷款定价指标来自田东县农合行,样本期为2008年11月到2009年10月,我们采用eviews5.1软件处理数据。
(二)实证检验结果
1.单位根检验
因为儿乎所有的表示绝对量指标的宏观经济学变量都是非平稳的、具有时间趋势.所以在作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前,通常要对变量做平稳性检验,只有变量在t阶平稳的条件下,才能做因果分析,本文采用常用的检验统计量adf来检验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平稳性,具体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对x序列进行了二阶差分处理后则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对y序列进行了一阶差分处理后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所以对这些非平稳的经济变量不能采用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它们的之间的相关性,而采用协整方法进行检验分析。
2.协整检验
如果一组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存在一个非平稳的线性组合,即该组合不具有随机趋势,那么这组序列就是协整的,这个线性组合被称为线性方程,表示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采用johnsen协整检验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向量,即无论如何组合,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定价利率之间都存在长期的相关关系二但是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至少有单向的因果关系,但是不能判断因果方向,所以我们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检验。
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对于田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定价的因果方向检验,我们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进行分析检验。在时间序列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考察两个经济变量x与y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以下的定义确定:在包含了x与y的过去信息条件下,若加上x的滞后变量对y的预测效果要好于单独由y的过去信息对y的预测,即变量x有助于提高对y的预测精度。设人库率为x,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y,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原假设“x不是y的granger原因”被拒绝,而原假设“y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被接受。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人库率与加权平均利率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田东县农合行纳入征信体系的人库率的变化是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与已有的只考虑信用体系与贷款定价的定性分析研究不同,本文深人研究因果方向性问题,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检验的结果显示,人库率与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之间存在显著的长期相关关系,表明田东县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利率定价之间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阐释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互关系
金融生态环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与政策法律等内容。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广义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等。可见,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各成分、各要素相互连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金融生态链,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在内的各成分平衡的共生。而社会信用体系无疑是金融生态环境中最主要的成分之一。
社会信用体系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信用调查活动和信用评级活动。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与信用交易有关的四个主要环节的制度安排:一是信用的投放,二是信用风险的管理和分散,三是信用信息服务,四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几乎涵盖了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重要方面,既涉及对交易过程的规范,也涉及到对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可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甚至可以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成败。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都强调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2004年2月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安全事关大局,维护金融安全,必须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2006年1月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联网正式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于2006年8月在全国联网正式运行。截至2006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经覆盖全国,并为5.33亿自然人和1116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些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此同时,信用体系建设的速度仍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充斥市场、价格欺诈、中介组织违反独立、公正的职业道德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商业竞争力、办事效率,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信用立法滞后,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重要表现。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关于信用的一些原则性条款,《刑法》中对欺诈等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对完整、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虽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信用的规定,但受传统意识的影响,这些规定还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不能对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这些都非常不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和维系。因此,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就必须要完善立法,以法律作为保障。
(二)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
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完善与否关系着信用制度能否真正建立。目前,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用国家信用代替了各类信用关系,缺乏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使得信用机构少,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
(三)缺乏信用教育和信用研究
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教育还很落后,国内几乎没有一所专门的信用管理学院,甚至没有信用管理课程,没有一所院校开展系统的信用管理职业人员从业资格教育工作。我国的信用管理教育还很落后,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造成了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信用的道德层面的含义,很少去从教育和经济层面系统地思考信用问题,严重阻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质性进展。
(四)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低
社会信用记录集中于政府部门,政府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全社会信用记录的市场开放程度低,征信企业缺乏向企业和个人正常获取和检索信用信息的途径。
三、基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规的建立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鉴于我国的国情,信用立法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因此,建议我国从三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征信法》,代替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条例》,将征信制度由部门规章提升到法律范畴,确立征信制度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急需的法律、法规,如《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信息披露条例》等,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三是抓紧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信用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惩罚条款,对诸如产权制度、契约制度、竞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也应该加以健全和补充。
(二)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
先进的信用风险控制方法需要有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来支持,应充分发挥会计核算自动化和网络化的优势,根据信用风险控制的需求,利用数据库建立信息档案,及时获得数量多、质量高的信息,实现信息的实时录入,不断满足信用风险控制系统数据信息的动态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现了企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和全国统一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下一步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的环保信息等将纳入该系统。伴随着该数据库的应用,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规范信息收集和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有效,能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既要满足商业银行多样性风险控制的需求,也要建立个人消费者信息纠错工作机制;非银行社会信用信息的更新,更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人民银行应责无旁贷地做主协调人。
(三)大力发展社会征信行业,发展信用中介组织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其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而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我国在现阶段,应大力发展和鼓励民间的经营性征信机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信用管理民间机构,通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法律保障、数据信息开放等有利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民营、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根据规定开办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信用中介组织,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信用中介服务,以此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明确征信业的管理部门,并逐步统一征信机构资质标准、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信用中介组织的行为。
(四)大力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是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使诚信成为人们交往的道德准则,强化“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观念。同时,要建立社会失信惩罚及奖励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设立“黑名单”,形成失信的企业难以生存、发展的氛围;同时,设立“红名单”、“绿色通道”等,通过免工商年检、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授信额度等各种措施,对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这样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诚信氛围,也是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观念因素。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继续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通过催生中国企业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市场,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增加社会对信用管理中介行业的需求,做大“蛋糕”;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征信机构研发和创新征信产品,为社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同时,政府对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整合是对政府管理体制、行政效率的一种考验。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否则各部门的建设成果只可能是分散和孤立的行业系统,而不可能是真正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有效的社会系统,不利于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业的增长壮大。
(六)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除了外部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治环境外,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主要服务对象,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很多金融机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尚处在自然盲目状态,防范市场信用风险的能力有限,不敢轻易进行信用交易,结果反过来又影响了其市场竞争能力,丧失很多商业机会。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从国际上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其主要信用活动是信用销售。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应重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应付账款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
四、结论
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环境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全面的、广泛的与基础性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的前提,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因此,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在这其中,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加强信用立法,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使征信行业迈向市场;同时也要发挥公众的作用,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教育群众,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另外应建立有别于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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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快 城乡一体化 助推 经济发展
1.吉林省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问题分析
目前,吉林省统筹城乡发展的合力已经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速率不断提高,统筹城乡发展的成效初步显现。但由于历史基础、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与农村还处于相对薄弱环节,制约农村发展的二元结构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增长情况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民纯收入;城乡基础设施与城镇化水平差距较大。小城镇与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制约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社会事业发展差距较大。尽管这些年在改善民生和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投入的资金、所办的实事前所未有,但与城市相比,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显得滞后;公民综合素质差距较大。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比重还比较低,在知识水平、基本技能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非农产业的岗位要求。
2.吉林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应加强的重点领域
当前,吉林省经济形势是历史上最好时期,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机遇期,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是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壁垒,在政策与体制、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市场体系和文化建设四个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2.1深化改革,促进城乡政策和体制的一体化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入用于农村的比重,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财政和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体化;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民进城落户创造条件,统一义务教育制度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就业制度和发展条件的一体化;统一规划,着力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统筹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制度建设的一体化。
2.2以发展为动力,推进城乡产业发展的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建设关键在发展,根本在产业,要把加快城乡产业聚集作为工作重点,促进城乡产业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重要物质支撑。一方面要突出大城市的带动作用。根据实际,抓住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把投资拉动作为城市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力求大城镇在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要素集约利用上有新突破;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信息化、标准化、设施化、集约化和市场化进程,努力打造由现代种养业、现代加工业和现代物流业构成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双向联动发展。通过推进农村新型工业来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实现城乡产业的互补、资源共享,以城带乡、以乡促城。
2.3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市场建设一体化 目前农村商业流通设施缺乏;农村资本市场建设严重滞后,金融服务严重缺失;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流转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服务市场无序,服务质量比较低;农村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都存在交易成本高、效益低。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在此基础上,应着力培育城乡统一要素市场。根据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在城乡之间采取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引导城市要素资源“下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2.4统筹城乡资源,实现城乡生产力布局一体化 按照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突出空间资源一体化配置,加强行政区和经济区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城乡联动发展的生产力布局。依据经济和环境特征,应适度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整合密度过大、规模过小的小城镇空间,建立具有规模效应的小城镇群组空间结构,完善城镇体系结构。当前,尤其要抓好以中心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区域城镇、集镇体系规划与建设。在农业产业布局上,全省各地应充分依据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确定主攻方向组织生产与加工,使优势资源不断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不断向优势区域集聚,形成区域化与专业化的产业系列,从根本上转变散而杂、产业趋同造成的资源浪费局面。在工业产业布局上,应以工业园区建设为先导,依据都市圈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统筹考虑城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引导适宜的工业企业向县域经济开发区转移,实现各园区的错位发展,使区域性优势产业和资源向优势地区集聚;同时,有效引导乡镇企业集群发展,拉动农村的小城镇建设,由此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
2.5坚持创新,推进城乡文化建设的一体化 加大对村镇一级教育投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实施“阳光工程”, 大力发展以“绿色证书”和“蓝色证书”为载体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农村党员、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用先进的精神文化产品来丰富和提升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城乡文化娱乐一体化。探索城区文化设施与农村连锁运行、管理、使用的新路子,把社区文化延伸至农村,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文化的广度、深度。文化宣传部门应当组织城市文化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与村镇结对子,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实现城乡文化联动;推进城乡信息共享进程。目前,城乡信息共享程度低,城乡信息资源分配失衡,信息资源的不对称加大了城乡间的差距和对立。因此,必须把信息共享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事业,应得到制度保障。信息共享应首先保证渠道畅通,全时空多渠道传递信息。
3.加快吉林省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保障措施
搞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加快实施城乡良性互动的政策措施,在财政政策上、产业政策上和在体制改革上实现城乡统筹。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应强化和落实以下具体措施:
3.1全力推进体制创新 按照着眼长远、逐步完善、健全机制的原则,以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体制与机制的保障、财政支持和发展动力。
3.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应紧紧抓住中央大幅增加投入的有利时机,以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耕地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态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3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紧紧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尽快形成龙头企业集群、生产基地配套、利益连接紧密、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3.4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努力打破城乡壁垒,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拓展农民进城务工的渠道,建立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农民工进城居住、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
3.5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应突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抓好农民最急需的道路交通、安全饮水、电力供应、清洁能源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6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应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信用合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关键词】 信用担保 体系 建议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并不均衡,从中国的金融结构看,最为发达的是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企业重组融资等方面则缺乏相应配套的金融服务。从企业的生命周期看,中国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服务于已经开始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成熟阶段企业,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创业、成长、重组等阶段却缺乏相应的金融服务支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运做形式更为市场化的手段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填补金融服务空白。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成为了业界的讨论焦点,担保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而担保作为信用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联系着融资与保证,增强了信用,有效分流了银行的风险,便利了资金的流动,起到了促进信用链条流畅、优化信贷分配的作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值得思考。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这两年发展迅速,有的担保企业资金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比较审慎,风险控制较好,代偿率较低;大多数的担保企业规模较小,自身发展艰难。由于中国担保行业存在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也同样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责权明确的监管主体
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虽然名义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管理,但从实际情况看中国对担保机构并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也没有统一的制度、办法来规范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为。一是担保机构的设立没有统一的依据;二是没有市场准入制度,如规定最低的资本金,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等;三是对业务经营范围没有硬约束,相当部分信用担保机构既从事担保业务又从事投资业务,担保业务实际上成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的副业。
2、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制约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目前中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会计制度、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均是空白。目前主要适用的担保法律法规都是早些年制定的,如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另外,《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对担保业务尚有规定不明确、甚至不适用的地方。
3、注册资本不实,削弱实际担保能力
存在有的信用担保机构在注册成立后,抽逃或挪用资本金;有的信用担保机构资本构成中现金资产偏少,而其他固定资产偏多等问题,严重削弱了其实际担保能力,不仅使银行贷款潜伏着巨大风险,也不利于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4、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总体质量不高
大部分银行不愿意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比例,只有个别担保机构争取到银行10%-20%的风险分担比例;大部分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协议放大倍数最高只有5倍。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资金实力越弱、资产规模越小的企业寻求担保机构帮助的愿望越迫切,而市场资金的逐利性决定了,如果没有其他力量引导或推动,资金的赢利要求决定担保机构只会“锦上添花”,而不可能“雪中送炭”,不会对市场竞争中最迫切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青睐。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建议
1、全面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中小企业所赖以生存的环境
目前,占中国企业总数99.6%的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国58.7%的GDP,提供了7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完成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广东是成长型中小企业最多的省份之一,2001-2004年广东中小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从业人员等6项指标的增长率均远高于全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增长率。目前,广东中小企业有近50万家,占企业总数99%,占就业人口75%以上,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发展中小企业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但是广东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很多问题,其中,资金紧张、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经济一盘棋皆活”,因此,政府支出一定的必要成本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是一种收益良好的政府“公共投资”,其中,着力构建适合本土需要的信用担保体系即是一种良好的选择。“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成之台,起于累土”。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由小到大的过程,中小企业的发展应当引起共同关注,为国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就是为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政府应当提供有效监管和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符合需要的多级担保机构监管体制。信用担保机构实际上是联结商业银行和企业的中介机构,是通过经营信用来生存和发展的,可以说是一个准金融机构,其日常经营实际形成的是“或有金融风险”,但其毕竟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此,在确定担保行业的监管主体问题上有较大的争议。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鉴于担保企业不属于真正的金融机构,同时其运营情况对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关系重大,因此,宜采取将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交由省级政府承担,行政主导的单一监管模式。建议由省政府牵头成立担保企业监管委员会,由省府经贸委、财政厅、金融服务办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拟订有关担保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监管规章,协调处理重大监管问题。同时组建担保企业监管局,挂靠省府经贸委或金融服务办,承担日常具体监管职责。此外,还应促进担保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政府应当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第一,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专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风险补偿。第二,创新保险业务,建立再保险业务体系。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将再保险与担保行业结合,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然后由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风险。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可以创新业务品种,担保机构又可以解除其后顾之忧,规避风险,控制损失。第三,建立财政弥补机制。在财政支出中,专门设立一块风险有限补偿基金,用以弥补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
3、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
目前广东信用担保体系采取的是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的发展模式,虽然对中小企业融资解困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难以真正承担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困这一任务。鉴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广东同时拥有全国最发达的地区和最落后的地区。广东省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广东21个地市中,仅占全省面积23%的珠三角7市,集中了全省78%的经济总量和85%的财税,而粤北山区7市和东西两翼7市各自的人均GDP,仅是珠三角的1/5和1/7。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广东省不能一刀切地采用单一的信用担保模式。在中小企业较发达的、市场竞争较激烈的乡镇,应大力发展社区互担保,以互担保作为担保模式的主体;经济不发达地区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作用,由政府主导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共产品,经过市场培育之后,引入企业资金,发展互担保;同时,应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金融创新的功能,补充金融体系的缺陷,促进资金的配置效率,寻找市场中的机会。因此,应当建立起在有效的监管和适当的风险补偿机制下,以互担保为主体,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作用,同时以商业性创新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的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