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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设“小金库”
一是收入不入账或者未能及时人账,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上级拨入专款收入、征地补偿款收入、土地出租收入、捐赠收人等。有些村未将这些收入纳入村集体财务统一核算,而是另外设置一个账户,形成“小金库”;二是虚列支出,有些村以虚假经济业务开具发票,将资金转移出去,比如实际未做维修工程,或者做了但工程量较小,而开具大额发票,报销支出,然后将资金转移出去,形成“小金库”。
(二)村集体财务管理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些村“三资”台账未建立健全,不能全面反映“三资”状况,有可能造成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有的村虽然建立了“三资”台账,但登记不完整,不能真实反映其总体情况。大部分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有的村委会虽然制定了一些内控制度,但并没有认真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一些问题严重性认识不到位,如白条抵库、大额支付现金等,未付清单的票据进账,发票名称不符等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账,这些都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能够有效执行,财务管理不规范带来的后果。
(三)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
多数村委会财务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具体,比如只公布总账,未公布明细账,避重就轻,村民无法有效监督;有的村委会政务公开栏位置比较偏僻,群众不易看到公开内容;有的村委会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但未能定期开展有效监督,起不到监督作用,村级财务还是由极少数村干部说了算。
(四)村级财务人员变动较频繁,业务水平不高
一是财务人员变动过于频繁,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有些村委会是“一任书记、一任主任、一任会计”,由于会计任期时间较短,一个会计“一包账”,账与账之间没有连续性;二是有的地方村会计任用程序不规范,会计不按财务制度执行,很难形成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三是村财乡(镇)管以来,部分乡(镇)记账不及时、不规范,未按规定做到日清月结,对货币资金也不定期核对。
(五)经营决策程序不合法
有些村委会在处置、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时,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直接租赁给相关企业或个人,承包者或租赁者又不按合同及时交纳承包款或租金,甚至有的承包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交承包费等,从而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规范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征地补偿收入、上级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应当及时入账进行统一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日常开支按内部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账,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民集体讨论决策,少数服从多数。财务要按照公开程序定期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二)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对各项资产定期进行清查,核实资产的真实情况,做到账账、账实、账款相符。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出让经营、租赁的,要公开协商或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加强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公示;收取的租赁资金等纳入村财务统一核算并定期公开。
(三)建立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逐项逐笔记录,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全面反映各项资源的整体状况。村集体各项资源的租赁、承包,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公开、公平、公正协商的方式进行。各项资源性租赁收入纳入村财务统一核算并定期公开。
(四)加大对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村账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衢州市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及时缴存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账户。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村账服务中心暂停划拔各村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核准。
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二、农村集体资源处置实行招标拍卖制度
1、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等组成各村处置村级集体资产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对处置活动进行组织领导;
2、招标拍卖前由各村委会会向镇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并由镇招投标中心会同国资中心、审计、农经、物价、司法等部门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听证;
3、招标拍卖前必须提前半个月向社会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
4、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人的申请,审查投标人资格,并将确定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情况向村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镇招投标中心适时召开招标拍卖会,各村必须至少派3名村民代表一同参加,镇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监督,招标拍卖结果上报镇纪委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目的: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内容,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2、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范围:村、组二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厂房、仓库、渔塘以及土地。
3、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对象: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资源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分别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或出租。
5、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每一承租户承包(租赁费)超过万元以上经本村村民代表3/2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或无人审批付款。
2、严格审批权限:非生产性开支一次性元以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一次性至元的由合作社长、主任同时会签批准;一次性元至元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会签批准,元以上的必须事先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集体商量批准。
3、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对已列入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和符合规定支出项目及标准的开支进行审批,零星且必需的开支在审批制度规定的限额内审批,对超计划、超规定、超限额的开支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
4、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报经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
5、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五、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村提留、乡统筹费;②发包及上交收入;③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④集资款;⑤土地补偿费;⑥救济扶贫款;⑦上级部门拨款;⑧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社)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上交乡统筹费;⑧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⑴村集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未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⑵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3、财务公开的形式
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所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镇村账中心要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月的现金(存款)余额与各村的现金(存款)日记账核对无误后,相互盖章。然后通知各村根据“现金日记账”填写好“财务收支表”。
⑵镇农经站要经常到各村监督公布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日,村文书及民主理财小组长必须在场,由村会计现场做好财务公开记录,民主理财组长根据理财记录核对盖章,镇农经站审查盖章后,由村文书将“财务收支表”张贴到财务公开栏内。
六、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农经站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二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3、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九、农村集体资源登记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三个百万亩工程”决策部署和《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发展建设规划》,推进我县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以来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种植大户投入资金建设的日光温室、大中拱棚及蓄水池、输水管道、电力设施、道路等配套设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发展目标
第三条根据《县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县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影响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基地、资金、技术、水源、市场、劳动力等七个方面问题,以“入户提质增效”为着力点,促进农民增收。力争到2012年,全县设施农业发展到10万亩。
第三章设施建设
第四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加大县财政扶持力度,扩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规模,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种植大户、种植能手、农户、科技人员、农业科技特派员参与建设符合棚室建造标准的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普通温室、大中拱棚。
第五条新建棚室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近水近路、集中连片的原则。其他与棚室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设施使用
第六条企业、社会组织、种植大户、种植能手、农户、科技人员、农业科技特派员均可通过承包、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种植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棚室建设占用其土地的农户享有承包种植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的优先权。
第七条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承包、转包、出租、转让,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规定,经所属村集体、乡镇政府及县农业与科技局同意,并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后方可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八条租赁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日光温室,种植户每年必须按建筑温室长度每米30元的标准足额交纳租金,全部上交县财政,用于弥补日光温室建设财政投入部分;租赁政府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建设的日光温室,按建筑温室长度每米30元的标准足额交纳租金,所获租金收益按照出资比列分享,政府收入部分全额上交县财政。
第九条转让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日光温室,年折旧按5%执行,转让资金全部上交县财政,用于弥补日光温室建设财政投入部分;转让政府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建设的日光温室,转让资金收益按照出资比列分享,政府收入部分全额上交县财政。
第十条租赁或转让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的日光温室,年折旧标准和租金、转让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议商定。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的用途,没有所有权的种植户不得私自转包、出租、转让、抵押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及其设施设备。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合理划分设施设备所有权。在棚室建设过程中,各级财政投资、项目捆绑投入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企业或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国家、企业或个人合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所有权;国家或自治区的补助资金按标准直接补助到设施建设农户或建设单位,由县农业与科技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按照政府投入和非政府投入比列,建立日光温室资产台账,明确资产所有权。对涉及日光温室的所有设施设备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填写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表一式五份,县农业与科技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使用人或承租人各存档保留一份。日光温室新增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防止流失。
第十四条严格实行资产移交制度,日光温室种植户变动时,必须在县农业与科技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监督下进行移交,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健全。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委托村委会对各村的日光温室、大中拱棚进行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属地村委会每年应对日光温室资产进行一次核查,县农业与科技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章设施维护
第十七条种植户在使用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期间,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做好棚温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棚室结构完好,设施性能良好,防冻、防风措施安全可靠,水、电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出现损坏事故,属于日常管护不善的,由种植户负责维修,费用由种植户承担。
第十九条棚室种植户使用期满,交回日光温室时要保证一切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七章运行模式
第二十条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合理布局、面向市场、科技支撑”的原则,采取土地流转、项目捆绑、大户带动、农民参与、技术服务、示范种植、合作社统一销售产品的运作模式。
第八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与科技、水利、畜牧、林业、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县设施农业发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揽设施农业发展管理。各有关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会同县农业与科技局制定本辖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种植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乡镇和部门职责
㈠乡镇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健全完善日光温室管理制度,抓好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日光温室及配套设施的管理使用,主要负责日光温室及辅助设施、蓄水池、输水管道、道路、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水费的收缴,组织农户进行设施种植(养殖),配合县农业与科技、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㈡部门职责。
⒈县农业与科技局负责制定技术规程、调整种植结构、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种植户、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及日光温室使用管理等工作。
⒉县林业局负责设施园艺种植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⒊县畜牧局负责设施养殖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⒋县水利局负责水源调配和水价核定,监管输水管道和蓄水池等水利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对政府投资建成并落实到户的日光温室、大中拱棚撂荒不种的,由县农业与科技局责令有关乡镇和村委会及种植户限期种植,逾期拒不种植的依法收回进行转包,该设施农业占用土地不再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第二十四条对擅自拆除和破坏日光温室、大中拱棚设施的,按照损坏价值进行赔偿,取消其享受各类惠农政策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乌东德镇 三资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32-01
全镇辖区有8个村委会,101个小组的资金以全部使用单独账户设置电算化管理,8个村委会的资产以用台账的形式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根本途径。但是现阶段,乡镇三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乌东德镇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1 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领导重视性差
现阶段,乌东德镇三资管理制度建设虽然比较完善,但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够细化,只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内容不具体,不详细,在实施过程中操作性不规范、不合理,导致了村镇三资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使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受到严重危害。在个别村、组中有长时间不报帐,特别是小组上更是这样。很多村级、小组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以前老观念,认为乡镇代管他们钱是不对的,导致了管理制度不能很好的执行。此外,乡镇领导在三资这项工作方面认识不全面,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原本作为乡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得不到全面的实施和发挥,乡镇的其他繁杂工作,也对乡镇三资管理产生了不小的制约。
1.2 工作开展不到位
由于思想上认知存在偏差,有不少村干部认为只要将乡镇的集体资金管理好就行了,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管理,还有不少干部认为资源管理难度大,复杂性高,不愿意下大力气去管理,索性不管,甚至一些新上任的村干部对对村集体以前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一概不管不问,造成了村集体三资问题被隐蔽起来,给埋下了隐患。
1.3 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十分不规范
首先,一些村干部在土地、水资源、林地、房屋设备等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或、租赁或者发包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民主监督乏力,民主公开力度不足,村干部一人独大现象十分明显;其次,在签订相关资产和资源出租、承包合同时,存在合同要素不健全,条款不清晰,权利义务不明确和其他法定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最后,一些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将村集体的资产和资源低价出租给个人,出租期限被无限延长,并从中收取好处,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 乌东德镇三资管理对策分析
2.1 加强思想教育,确保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执行
一方面通过召开村级两委班子大会,明确村级负责人的责任,树立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采取宣传标语、短信等形式宣传“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三资”管理工作的认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得到全面的执行和实施。此外,还要做好管理指导,确保“三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村级会计人员管理,组织全镇村级会计人员参加“三资”管理工作的培训,镇三资全体人员实行包村负责制,对村级会计人员进行指导。下村走访核实资产、资源实际存在状况,监督资产、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工作上亲自抓、亲自问。乡镇还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镇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2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民主监督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另一方面加强培育典型。镇、村、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其次,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三资”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需纳入民主监督范围、进行公开并接受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
2.3 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各组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日益规范,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重视举报抓小案,坚决查办大要案,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确保农村三资廉洁、高效运行。并认真开展“三资”清查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核实,登记造册,摸清资产资源状况,全面实现村级会计委托达到高效有序进行。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乔兰芳,娜迪亚・巴图尔.关于古牧地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调研报告[J].新疆农业科技. 2012(03)
一、村级财务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现状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报支手续不规范
从基层各村组看,大多数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的村根本就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加之财务公开不到位、不透明,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对一些不便或没公开的支出都在“其它支出”科目中列支,且数额较大,群众根本就不知详情。从报支手续上看是五花八门,有白条直接支付,有自制的现金付款条直接列支,连工程结算也不开税票。有的仅施工合同就列支工程款。
2、工程发包和惠农补偿资金不透明,监督管理不到位
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透明度不高,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着有的工程项目无预算、超预算现象。目前农村兴修水利、建桥造路、村庄整治、河塘清理等村级基础建设工程不断增加,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工程和专项资金工程的实施有时不经过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和村民表决。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专门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工程结束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就结清工程款。有的村支部书记开据领取专项资金一次就是十多万元,有会计他不用,逃避会计监督。有的村对应发放到群众手中的专项资金不及时,克扣、占用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有的村对补偿中的公用面积部分不及时公布于众,且没有作为村级收入游离于帐外,或相关费用直接在里面列支形成“坐收坐支”现象。
3、帐务处理和档案归档不及时,村级资产处置不力
有的村几个月甚至半年才集中报帐,由于收支凭证结报不及时,处理帐务拖拉,导致跨年度核算,加之村帐目设置不规范,科目单一,收支往来明细帐不平,漏记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无法年终转帐,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会计档案管理滞后,没有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明确专人管理档案,造成会计档案不全,遗失,有的村会计把会计资料放在家里,任期结束自然帐就结束,要查帐目死无对证,为个别村干部中饱私囊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目前各村都先后建起了农村服务中心,迁入新中心后对原来村部房屋和资产处置时不公开又不透明,不进行评估作价和公开招标,更谈不上公示、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置手续不完备,有的资产转让费不入帐被长期占用。
4、会计业务水平不高,队伍不稳定
当前村级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部分人员因年龄偏大或因接受能力差已不适应形势需要,有的会计连电脑都不会开,更不要说简单的电子表格了。年轻的不把培养,老的又培养不了,村委会换届就是一任支书一任会计,导致会计队伍不稳定。
二、解决当前现状的举措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更是农村基层组织政治思想建设发展的需要。全面出台农村级财务管理措施,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建全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审计、民主理财制度已刻不容缓。
1、健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财经法规,应制订一套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制度细则,如: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来进行细化、强化,使财务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2、健立健全村级财务定期监督制度
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控制度。镇财政、农经、纪检及审计部门应组织思想过硬、业务精练、政策精通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考核、通报审计结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村“财务公开栏”这一载体,每月定期向村民公开当月各项财务收支、项目工程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监督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公示内容要全面同时要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疑惑,接受村民监督。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明确专人、专室管理村级各项财务档案、干部骋任及劳动报酬档案、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档案等,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对离任村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做到工作调动必审、任届期满必审,这样才能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对村干部任职期内各项工作进行公证的评价,增加村干部任期内的工作透明度,提高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