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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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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第1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操作混乱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眼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依然停留在“重生产经营,轻监督管理”上,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农民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以及领用制度不健全,没有相对应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效率。二是在固定资产购买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财务部门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不仅没有考虑到综合运用,更没有考虑到是否符合当前的生产需要,仅仅依靠负责人的主观臆想进行决策,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等现象,造成的资产浪费。三是存在着帐外经营的情况。从合作社的合作资产来看,主要是由合作社社员的会费以及发起人的注册资金构成,这就导致部分社员或者是负责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将这些资产用来个人经营或者是无偿占有,严重侵害社员的利益。

(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会在内部设置一名理事长,理事长有权对其他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聘任。但是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村委会组织牵头组建的,主要负责人是由村委会组人担任理事的。但是理事长有时会存在着“一权独大”的现象,将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聘用进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这些人员中大都都没经过专业的财务管理培训,很难真正担任财务管理工作。再加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观念落后,不能及时引进新型人才导致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不高。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监督制度,或者是财务内部的控制制度还没有形成相应的约束体系,导致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合作社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是建立了但是没有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另外,还有部分合作社的成员因为缺乏相应的财务知识,就算是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很多成员都看不懂,不能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应该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符合合作社自身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要坚持成本效益型原则对岗位进行明确划分,对于相互矛盾的职务要实现分离,实施钱、财、物三者的分管,并建立、健全经手、签收、审批的财务管理流程,其次是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 从而实现对信息的收集核算以及财务监督。便于会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宣传活动让社员充分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相关的概念,例如了解自身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何股金分红等等。通过这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实施聘用制度,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出一批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人才担任,并在合作社定期开展财务管理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创新自身股金筹集制度,从而提高合作社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机制吸引外部资金投资,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能力。例如:《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从而不断规范合作社朝着法制化方向前进。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利用政府给合作社创建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和金融环境,并为合作社建立有效的信贷担保制度,从而提高资金的实力。

(四)强化对财务的监督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将自身的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从而充分保证合作社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以及监督权,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近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且要充分考虑到部分社员的财务理解水平,争取将财务数据做到详细、易懂,方便社员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了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的目的,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透明。除此之外,农村各个职能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及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特别是各级财政下拔的项目扶持资金,要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杜绝部分人员私自挪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03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02

1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

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发展,2008年以来,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在全国各地区陆续建立起来,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这类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从发展规模上来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机构占有主体地位。截至2014年,黑龙江省全境有省联社1家、市联社7家、县联社79家、农商银行6家,总共近2 000个营业网点。可以说,研究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问题就是研究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社的财务风险问题。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在农民走向富裕的道路上,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在壮大当地的乡镇企业中,无疑是主力军。截至2014年末,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已达近1 000亿元,比全国平均水平要超出10%以上,总体上非信贷类业务收入也有了大跨步地增长,经营收入的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当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多以存贷款、汇兑、、担保及信用卡等为传统业务,并逐步开展了诸如外汇交易、网上银行等新业务,这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2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现状及成因分析

2.1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2.1.1 获利能力差

这主要反映在产品的成本费用较高,而资产的收益水平和投资回报率低。就金融机构而言,其获利能力就决定了其在未来的经营中所能产生现金的能力。在金融企业中,其偿债的能力取决于其投资获利,其资金来源来多是投资所得的现金流量。一旦投资不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偿债也就无从谈起,财务风险自然也就产生了。

2.1.2 不良资产比例大

这主要是表现在资产的质量较差,常年沉淀下来的不良债权导致整体的资金周转率较为低下。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或资金是能够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周转率低下显示了对资产的运作效率较为低下。经营能力较低,显然不能达到金融机构的预期目标,也会影响到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财务风险也就时刻伴随着。

2.1.3 成长能力弱

这主要是体现在金融机构的资本积累率下降上,长时期的业务萎缩,使整体上市场的占有率不断下降。对金融机构发展趋势有着很好反映的成长能力暂时性地下降,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并不大,但长时期地下降,显然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构成了巨大风险。

2.2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因为各种无法预料的因素影响,财务管理也就充满了不确定性,金融机构也就时刻有着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在金融机构的整个生产经营中,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经营风险的不稳定性

在金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主要包含了经营与财务两方面的风险,这两方面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在金融企业中,其经营风险主要是因经营状况与市场环境的变动而导致的营利波动。风险的大小受到来自企业的具体状况与时间影响。显然这些因素都是不十分稳定的,这样就带来了经营风险的不确定与不稳定。

2.2.2 资金的流动性差

大量的实例都证明了财务风险与资金的流动性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资金的匮乏与三角债问题就是资金流动性不强的直接表现,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使金融机构有时刻爆发危机的可能。对金融机构来说,一旦不能在适当时机以合适的价格来筹集需要的资金,就会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财务危机也就随之而来了。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与营运能力是导致其资金流动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

2.2.3 投资决策不科学

对金融机构来说,投资包含了对内与对外两方面的投资。在对外上,一些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者对投资的风险认识不足,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在对内上,投资决策者在对固定资产的决策中,缺乏较为周密的分析研究,相关的经济信息也较为片面,投资决策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

2.2.4 资金回收策略不当

商业信用在现代社会广泛存在于金融机构中。这些金融机构为了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力对一些农户与企业进行贷款。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能增加这些金融机构的利润,但这些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时,对顾客的信用没有实际了解,盲目贷款之后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应收账款的比例增大,资金的回收出现了问题,甚至成了坏账,产生了财务风险。

2.2.5 营运能力不足

流动资产周转速度的快慢是金融机构营运能力的直接体现。一般,金融机构的营运能力由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流动资金周转率两大指标来体现。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金融机构当中,应收账款回收快、周转迅速,就表明金融机构在短期的偿债能力强,能改善债权人对低流动比率的不良印象。应收账款比率的提高,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坏账发生效率。而目前黑龙江省一些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周转率较低,在大量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资金流量逐步呈现下降的趋势,流动性风险基本是逐年增加,不利于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大,更会产生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金融机构而言,产生财务风险的影响无疑是非常恶劣的,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在进行这些机构的管理时,首先就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在充分分析与认识财务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各种积极措施来加以防范与控制,在不断摸索中完善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对金融机构来说,财务风险的管理水平是否高超是其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金融机构的管理者也应当时常进行财务分析,完善财务的风险预警,在各环节加强风险管理,保证金融机构的持续性发展。

3.1 改善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管理体制

通常面对财务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采取4种办法来应对,即回避、控制、接受及分散。而其中控制风险是核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3.1.1 投资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筹得资金后,金融机构往往会进行一些投资,一般是项目、证券或商贸活动。金融机构在进行一些信贷时,往往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了解不深,造成了投资的失败或资金的难以收回,使自身蒙受损失。显然,黑龙江省目前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信用的评级分析上做的不够,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长效机制,对各地区的农业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那些信用使用情况不良者,坚决不予信用借贷。在兼顾本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的情况下,客服盲目乐观与冒险主义,以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在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中,理应追求收益、风险与稳健三者结合点,让金融机构能稳健向前发展。

3.1.2 资金回收风险防范与控制

对金融机构来说,资金的回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其中,应收账款是造成风险产生的重要方面。虽然应收账款能使金融机构产生利润,但实际上并没有为金融机构增加现金,而是使其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因此,面对当前金融机构大量应收账款出现的情况应当建立稳妥的信用政策,通过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评级后,来进一步确立应收账款的比例,达到降低资金回收风险的目的。

3.2 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较薄弱,对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的防范是极为不利的,因此,需要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着手,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第一,要加强内部的财务控制制度建设,应当明确财务管理在金融机构中的重要作用,明确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与职责,做到权责明确,管理清晰。在进行利益分配时,也应当兼顾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权责利三方面做到统一。第二,财务管理中的各环节在事实上存在着财务风险,任何一个财务管理人员的小失误都可能为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所以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优良的职业判断能力,对潜在的财务风险有一个大概的估计,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实际的风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在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始终把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

3.3 提高财务决策水平

在财务决策中,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财务风险还是时有发生的。财务决策的正确性可能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在决策中,决策者的主观性会使决策的风险性大大加强。因此,为降低风险的产生,决策科学化是必需的。在进行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能影响决策的诸多因素,通过计量和分析的方法建立科学的决策模型。无论是进行筹资决策还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都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算。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使失误的概率大大降低,减少财务决策失误带来的财务损失。

3.4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财务风险的产生是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附属物,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财务风险的产生更是必然的。因此,要进行财务风险的防范就需要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系统。财务预警就是从财务角度对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行预警,这是架构在金融机构的预警理论上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与一些经营的资料分析,通过数据化的管理方式,及时利用财务数据来预先得知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分析引起财务发生危机的原因,找出其中的隐藏问题,以便及早作出防范,并在风险的起步阶段将其消灭。短期上,可以编制现金流量来进行财务预警;长期上,应当构建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来进行财务预警。当然,就金融机构自身说,不断提升其营运能力,才能增强其财务风险抵御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伟.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的构建[J].财会月刊,2013(4).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求,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需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1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化农业、维持农村改革开放成果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作用,主要围绕着流通、经营与金融领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各家各户提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动、产品流通、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务,有利于稳定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成果。农村合作者可以通过进行社会呼吁,提升农产品的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价格波动引起直接的经济损失。

1.2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的联合体,需要不断增强社员的综合素质。农业结构体系的规划调整、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大力普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些方面都是与社员综合素质息息相关的。目前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只有小学学历的人员占据了总劳动力的比例十分高,这种发展状况无法很好地适应未来阶段农业的设备化、机械操作化与信息化的各项具体要求。

1.3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的优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也是呈现多样化的,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结合起来,有可能开创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种优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带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

2.1政府政策和我国农村发展脱节

在发达的国家之中,有超过80%的农民都会加入一个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民中超过1启比例的生产资料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采购的,超过1启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达到加工与销售目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以及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总农户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对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过程,我国各级政府都需要积极主动地设置各种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步发展。

2.2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质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结果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接近一半左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58%缺乏财务审计机制,59%缺乏执行章程,82%缺乏民主议事机制。大部分研究说明,伴随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展,因为制度缺失或者混乱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2.3农民传统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

农业社会饱含了千百年以来我国丰富形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的文化意识形态不断出现一些变化情况,然而保留大部分传统形式的意识形态,这就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处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农业社会文化中不断发展。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和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实际性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一部分农村当中,农民解决村里各项事务与纠纷主要依赖于在农村中的威望,其相应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会直接受到道德、舆论与周围环境社会网络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经常会产生农户违反合约规定的现象,而企业又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而无法很好地控制农村具体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民规避风险的意愿应当大于其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意愿。农民属于弱势人群,抵御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特别是一些依赖于农业得到经济收入的农民。因为农民在长期阶段都处在小农经济的传统农业环境中,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思想与认识局限性问题,从而忽视对经济财产的权利意识与参与管理的实际义务,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3.1增强有关的制度建设

设置相关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行法律,逐步确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相关问题,合作社相应的法人地位没有具体明确,导致正常形式的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没有进行具体的登记,然而只可以在相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处理,使其无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独立经济实体组织落实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在另一方面农产品的贸易国际化发展很快,其竞争非常激烈,合作社具体的法人地位无法得到很好的确立,在反倾销环节中占据着不利地位。

3.2加大宣传培训与试点示范力度

我国农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这直接限制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发展。在引导农民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即使政府部门无法一手包办,然后这并不意味着和政府部门无关的,反而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事项。各层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宣传建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更有效地抵抗风险,借鉴国内外操作成熟的相关经验,组织举办各种基本形式的知识讲座,有利于解决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性问题。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第4篇

不断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近年来,我市把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至去年底,全市共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03个,入社农户26.8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82%。

一、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主体,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了组织发展与产业规模扩张互动的局面,成为推动“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重要载体,推进了特色产业的规模经营。如:分界镇通过蚕桑合作社、甜豌豆合作社、绿花菜合作社带动了三个万亩产业;黄桥镇通过双桥蔬菜专业合作社,新街镇通过绿色经典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两个超万亩的蔬菜生产园区,品种多,规格全,质量好,货源足,外地客商络绎不绝;宣堡镇益民苗木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一个新兴产业,发展苗木花卉近万亩。

二是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筑了新的载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初期,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局限于传统的养殖业和种植业,经过不断的发展,现在已拓展到水产、蔬菜、水果、花木、药材、农机、植保等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所有生产经营项目,只要有一定规模,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振兴了主业,带动了副业,形成了产业;通过包装加工,增加了附加值;通过建立专业市场和销售窗口,促进了农产品销售;通过注册商标、“三品”认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如毛庄羊业专业合作社,把社员养殖的肉羊进行宰杀分割、包装销售,每只羊销售收入增加60多元,另外将羊粪收回加工有机肥料,每只羊增加收入50多元;益民苗木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上千人围绕苗木搞经营,有收购的、销售的、挖树的、上卸的、运输的、绿化的,并在常州夏溪花木市场租了门面,为全市苗木展示销售服务,形成了一个产业链。

三是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了新的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功能为一体,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基层农技服务部门“包”不了、一家一户又“干”不了的问题,且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延伸,由过去的产中合作服务向产前、产后服务延伸,由过去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向生产资料购买、产品包装、运输、加工、销售服务发展。通过整合资源配置,形成了1+1>2的合力,已成为农业服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如:分界镇七贤家禽产销合作社实行“八统一分”的经营模式,通过与农户签订协议,既降低了苗鸡、饲料和药品的成本,又为农户提供了技术、防疫、销售服务。

四是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拓宽了新的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批量采购,价格低,节约了成本;通过统一技术指导,产品质量好、产量高,增加了收入;通过统一销售,避免了客商压级压价,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中间盘剥,确保了社员利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了高效农业,富民效应逐步显现。如:赵庄甜豌豆专业合作社,105个成员带动了6000多户,面积由原来的100亩增加到1万多亩,亩纯收入由过去的稻麦两熟1000元增加到现在甜豌豆一熟就3000多元;七贤绿花菜专业合作社,推行“甜豌豆—绿花菜”模式,185个成员种1134亩,平均亩收入7600元。

五是为合作社建设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市各合作社牵头人中有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手、农业服务部门、农业龙头企业、村组干部等,牵头人不拘一格,他们各具优势和特色。基层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思想素质好,号召力强,有奉献精神,他们牵头办合作社,一般都能秉公办事、规范运作,影响力大;能人牵头办合作社,科学技术普及快,产品销售快;龙头企业牵头办合作社,产品适销对路不愁卖,加工升值空间大。但是,高效设施农业经济效益好,但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市场开发难,普遍社员望利兴叹。各牵头人积极创新,如元竹芦蒿专业合作社、马甸金强花卉专业合作社,他们由企业老板投资租土地、建大棚、配套现代化设施,实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包装销售,各成员租大棚承包田间管理,拿基本工资,盈利部分,按产量依比例分成。实践证明,这种运营模式,成员不担心没钱、没技术、没销路不能发展高效农业,牵头人不担心成员出工不出力,形成了优势互补。

二、当前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带动能力还不够强势。目前,我市各类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不少乡镇为了应付考核,动员了五、六个农户组建了合作社,至今却不发展、不扩大;有的合作社成员是为牵头人打工服务,实际上没有农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没有服务对象,只是为自己服务,为自己赚钱,没有起到建一个合作社,带动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2、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不少合作社挂了牌子,搭了架子,却没有实实在在开展合作服务,还是简单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没有开展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代购代销,农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等深层次服务,由于社员迫切需要的农产品销售服务得不到支持,合作社失去了向心力。

3、思想固旧还不够解放。多数合作社领了营业执照不搞经营,至多是拉客商、引经纪人上门收购,而不是亲自把农产品送进大市场,这样一来,农产品出售价格低,升值少,农民得不到实惠,合作社得不到收益。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缺乏能人搞加工、跑市场,另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成员还没有抱团闯市场的意识,他们习惯于田头,不愿到街头;习惯于捞现成的,不愿意到市场冒风险;习惯各卖各的,不愿合伙做生意。

4、品牌效应还不够强大。各合作社中,农业品牌相对较少,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的更少,就济川街道来说,全街道有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市星辰鹅业专业合作社,一个是**市天恒银杏专业合作社,也只有天恒通过了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但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合作社产销量小,形不成规模,这两个品牌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

5、内部运作还不够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备,“三会”活动不正常。少数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到位,个别成员一股独大,民主管理很难落实,出现了少数人决策、少数人获利的情况,合作社失去了凝聚力。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部分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像抓工业、抓招商引资、抓园区建设一样抓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农民发家致富是自己的事,合作是自愿的,农业生产风险大,担心揽事上事;部分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缺乏特色产业支撑,缺乏能人引领;各项扶持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对策和建议

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我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以“五好”示范社建设为抓手,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促进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试金石,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年绝大部分都外出从事二、三产业,在家种田的几乎全是60岁以上的老人的现象,如何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如何提高土地产出率,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和重点考虑的问题。土地向少数人集中,搞高效规模农业,目前这种分配制度,仅是让少数有资本、有技术、有劳力的人富起来,而绝大部分农民增加收入还是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互的经济组织,它能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要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实事。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合作组织多元发展。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观念,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办社,开展相互服务,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围绕粮食、蔬菜、生猪、家禽、羊业、花木水产、银杏等特色产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各类合作组织。加快建设产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能人带动型、基层组织带动型的合作组织。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亲眼看到参加合作组织的好处和前景,激发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热情和欲望。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第5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中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互经济组织,其建立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农业龙头企业领办,在原来“龙头企业+农户”的基础上转型而来的;一类是由农村经济精英们领办,依赖精英们良好的市场营销意识和经验,将周边村镇的同业农户组织在一起而成。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充裕的资金支持。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正常运转和取得成功的关键。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农行、农发行的贷款,以农信社为主体。另外一部分资金来自少量的政府补贴。但是以上贷款和补贴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信贷,信贷资金在实际中取代三农贷款、政府补贴已经成为合作社重要的资金来源。但信贷成本高、信贷方式与生产经营的周期性、季节性不适应的信贷问题,成为影响多数合作社在发展中信贷资金的大难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难现状描述

经过起步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迈向成长—成熟阶段时必定会产生大量的融资需求。与原有的社员入资及自身盈余积累形成的资金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不仅具有量的优势,更能及时满足资金需求。如上文所述,信贷成本高、信贷方式与生产经营的周期性、季节性不适应的信贷问题,构成成为合作社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了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难,我国农业部会同银监局多次下发联合文件,主要的内容有:“发挥金融机构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差异安排、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做实信息基础”:“顺应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需要积极开发贷款业务新品种,针对不同类型和经营规模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方案”等。简而言之,联合文件要求金融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但由于联合文件的内容原则性强,且不具有强制力,这些文件并没有明显改善农民合作社信贷难的处境。由于农村的“熟人社会”禀性,农村信用社在人合性质上具有基于地缘、血缘所形成的“乡村信用”。而对此信用,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者显示不同的态度。银行金融机构不认同“乡村信用”,其贷款强调风险原则、效益原则,对于涉农贷款往往通过提高利率来防范风险,“据湖南省13个地市的调查数据,农村信用社对于合作社的短期贷款利率采取‘一浮到顶’,集中在6%—12%之间,贷款平均年利率在10%以上[1]”。相反地,民间借贷者对有“乡村信用”的农村合作社,往往能采取灵活的措施满足其贷款需求。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利率高,但贷款手续简便、放贷时间短,适应农业周期性的要求,吸引了农村合作社进行借贷。考虑到金融机构贷款的交易费用,信贷利率与民间借款利率相差无几,很多农村合作社并不愿意向金融机构借贷。从长期发展来看,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成为金融机构的信贷优质客户。农业合作社具有三大突出的优势:第一是信用资源优势,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资源包括了乡村信用、社会声誉和市场交易信用;第二是组织专业农户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专业农户将分散农户的信贷需求集合,能够降低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监管成本、信息采集成本;第三是政府支持的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政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为合作社提升信用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农业合作社这些优势其实可以化解信贷困境,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需要政府、银行金融机构予以重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难原因

1.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原材料和物质基础———粮食。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粮食总产量一直持续增长,由1978年的30477万吨增长到2013年的57121万吨。而用于农业贷款的资金规模,从改革开放前的10%一直降至5%。例如2008年,全国农业贷款仅占当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63%,而农业总产值占全国GDP的比例为11.3%。显而易见,农业信贷的资金量与其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很不协调,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产出贡献不匹配。这种现象说明,我国经济发展对农业金融的排斥。已经有研究表明,1995年至200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级机构后,农村金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信用社成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但同时在农村也产生了金融真空现象,农村范围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机构,形成垄断经营的格局,农村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的总量、质量难以提升。2.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水平有待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社员,他们虽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但文化素质水平低,欠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产权制度等知识。实践中,很少有合作社会聘请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政府工商部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条件比较宽松,农业指导部门由于人手缺少,用于指导和监管合作社规范运作力度不够。这些因素,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经验管理的层次,也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章程制定的规范性、财务管理的透明性、重大事务决策的民主性,不符合现代农业企业的基本标准,与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等基本要求差距明显。“信用镇”、“信用村”的农村征信工作在建设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欠发达的农村、山区的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到农户的授信额度;二是征信数据质量不高,特别是没有开发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指标,信用报告质量有待提升;三是由于评选标准各异,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用评级“孤岛现象”,互不承认对方的评选结果,信用评级的作用难以体现。3.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创新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在资金、结算、理财、保险、信息等方面都有金融需求。而现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少,主要是农信社承担支农服务。但是农信社提供的金融服务比较单一,无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合作社经营中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除了提供日常的存贷、汇兑业务外,农信社的服务产品中市场信息、农业保险偏少,即使是信贷产品,也只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高效的结算要求。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配置,银行金融机构往往会采取慎之又慎的做法,原因是: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产品经营受市场波动影响大;二是金融机构存在严厉的内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承贷主体不明的不会放贷,担保抵押不实的不能放款,财务报表不全的不敢放款”[5]。在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下,多数金融机构产生“风险畏惧”心理趋向保守,导致业务创新的动力不足,表现在:一是信用贷款以一年期的短期贷款为主;二是对信贷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审批手续复杂。这种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以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居多,较长期限的信用贷款则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产品交易的频繁性又要求了贷款资金能及时到位,但银行金融机构对信贷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层层审批,往往错过了合作社的资金需求期限,影响了农业生产。4.金融扶持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社法》中明确业务指导主要是农业主管部门执行,由其提供资金协调、项目立项、管理培训等服务,但是相关的协调工作则涉及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在缺少有效的制度实施细则下,协调工作很难沟通顺畅,导致相关的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贷款贴息支持、专业人才引进支持等配套政策难以落实;政策性金融尚未介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缺失,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都缺少风险补偿。国外农业合作社除了获得政府的农业补贴之外,政府还有推进参与农业保险、财政资金与金融机构信贷上的协调支持政策,以提高信贷支持合作社效率。然而国内这些与金融支持相关的配置措施缺乏有效的组织协作,如税收与信贷扶持、贷款贴息支持等间接导致了金融支持合作社的效果不佳。有必要通过创新财政投入的方式创新、农业保险机构的介入与银行金融机构共担风险,解决合作社信贷担保体制缺失问题。

四、农业专业合作社信贷难题解决路径

1.开发和维系信用资源。(1)农村信用资源。现代农村社会依然是“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合作社的成员之间具有血缘、亲戚、朋友的关系,相互信息对称而且透明,“声誉”、“名誉”是村民在交往中重视的道德要求。“声誉”差或“名誉”差的村民将被其他人排斥,甚至无法立足。“熟人社会”的声誉机制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了乡村的非正式信用制度[5]。这种传统的声誉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得到广大农户认可、承袭,迄今在农村社会仍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农村合作社作为社员的人合组织,当然也具有“声誉”或“名誉”,它在农村享有的“声誉”或“名誉”的好坏程度,应该是参与征信评级的重要基础资源。(2)市场信誉资源。农村合作社是联结生产农户与市场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市场信誉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建立的,反映了消费者对合作社农产品的认可、评价。要赢得并保持消费者的信誉,合作社就必须十分注重农产品的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技术进步迅速的时代,市场信誉是企业竞争力的直接表现,值得市场主体格外珍惜。市场信誉具有一个不同于有形资产的独特之处,即建设和维系的投入极高,一旦受损将需要很长的时间、更多的投入进行恢复。因此,市场信誉不仅内化为企业价值,而且被看作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形式。(3)政府信用资源。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在国内外都是普遍现象,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法人地位并保护社员合法利益,而且还明确了地方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责任。目前“农超、农校对接”、“农产品洽谈会”、“合作社人才培训”、“示范项目建设”、“示范社评选”等多种扶持发展绩效与竞争性遴选机制彰显出背后的政府信用,便利了银行金融机构甄别信贷合作对象。将以上信用资源纳入合作社信用评级的有效依据,还需要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调研,切实掌握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经营项目、股权结构、经营管理、资金需求等真实信息,综合判断,有针对性地制定信贷扶持计划,研究信贷投放的重点和风险控制的策略,确保“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2.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1)改善治理结构。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户社员异质性明显,这是我国合作社的特色之一,既有利于社员之间集体行动,也导致了目前不平衡的产权结构,即少数大户社员控制了合作社运作,大部分小农户社员产权权益有被侵犯的风险,这样抑制了社员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合作关系,殊不知这也是合作社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示范社遴选、项目竞争配置等过程中应严格审核合作社治理状况,去伪存真,扶优扶强。(2)培育市场竞争优势。政府应鼓励合作社在本地区、本产业内专注于优势产品,打造产品特色,实施标准化生产,以质量求胜,以技术含量求先,逐渐成为能够“兴一方产业、富一方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主要是完善组织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产品销售策略、资金筹集方式、经营人才聘用方式等,在坚持民主管理、民主控制的基础上寻找能够为组织及社员带来更多优质服务、更大幅度的价格优惠。(3)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主要服务于社员的非营利性经济组织,但是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的规则是所有市场主体需要面对的。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安排的变迁正是顺着“适者生存”法则而做出的适应性调整。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从根本上是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盈利能力。3.优化银行金融机构服务。(1)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在结合自身特征优化组织机构的同时将审批权限下放,提高网点机构的授信额度;以客户为中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和信贷需求,提供差别化的信贷方案,尤其是开发多种融资产品,如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单等,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资生产企业、供销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的合作。将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信用评定结果与信贷授信相结合,在同等条件下将贷款优先给予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并实行利率优惠的激励机制。(2)农村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应发挥比较优势,按照《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形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分工协作、差异安排的金融支持合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其应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职能,重点信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可以侧重涉农大客户,以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金融需求为重点;而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农户的基础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4.发挥政策性激励作用。(1)整合目前各类涉农资金,对财政支农的传统方式进行创新。地方政府要结合财政实际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有效撬动信贷投入,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探索建立信贷资金风险补偿或担保基金等形式,拓宽农村金融风险分散途径,增强银行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改变财政资金逐级拨付、资金管理环节过多、资金投放多重的格局,提升资金使用的监管效率;辅之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考核机制、奖惩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民间资本、信贷、保险等的激励作用,引进商业性资金注入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供给服务供给,为解决合作社信贷难题创造金融服务多样化的信贷选择。(2)加强政府支持保障体现建设。由于合作社经营的高风险性,银行金融机构不愿给予信贷支持,或者利率上浮幅度很高;保险机构不愿给予承担风险,保险险种和范围较小。政府应借鉴国外支持合作社发展经验,通过部分或者全部的利率补贴促进银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参与、财政补贴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及经营管理费,引导和吸引保险公司自愿扩大涉农保险范围,保证合作社得到充分的信贷支持。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政府成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对部分农作物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增强合作社的抗风险性。

参考文献:

[1]黄健.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情况及金融支持———对湖南156家农合社及94家基层金融机构的调查[J].金融经济,2011(8):116-119.

[2]周脉伏,徐进前.信息成本、不完全契约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从农户融资视角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3)::38-43.

[3]丁俊峰.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金融结构转型分析[J].经济学家,2009(5):69-75.

[4]中国银监会焦作分局课题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9):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