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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抢抓机遇、扎实工作,着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坚定不移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
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项具有基础和统领作用的工作,城镇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的竞争力、活力和魅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我们一定要把握发展规律、端正发展理念,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理念,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注重优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把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健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以《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__-2030)》为指导,加快编制以首府都市圈为重点的城镇组群发展规划,促进绿洲城镇组群协调发展,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系统规划,拓展编制深度和广度,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产业、交通、文化、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整体性、协调性和关联性。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审查机制,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成果审查验收,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审查管理,促进工业园区与城市融合发展。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全面落实“阳光规划”,多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决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城乡规划实施到位、各类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二是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优先加强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争到2014年底,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5%、燃气普及率达到95.5%、污水处理率达到8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3%,促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地生态、防灾避险等功能。
三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城市定位,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要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探索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既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让各族群众生活得更加舒适。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切实提高城市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运营监管,做好城镇市政设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加大供水水质安全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完善城市防洪防震和避难场所等设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城镇节约用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建管并重、综合治理,以信息化为载体,指导5个试点城市做好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二)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探索适合新疆区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城乡住房模式,加大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民生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抓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明年计划完成3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当地实际,区分农牧区不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规划和推进工程建设,宜分则分,宜聚则聚,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任何地方不得搞强行集中,不得“逼农进城”、“逼农上楼”。 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力度,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现地域特色、民族风貌和时代特征的有机结合。 要把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差别化的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引导农牧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提倡互帮互助、投工投劳、勤劳致富。集中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乡村道路、电网升级改造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援疆省市更大支持,完善安居富民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进一步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备的安居富民工程信息档案资料库。
二是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明年计划开工新建保障性住房25.9万套,基本建成20.8万套。坚决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多建成、早入住。深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搭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金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坚持市场计价、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共有产权、规范管理,建立分层保障、有序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强化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审核机制,依法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要尽快明确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确保分配公平。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保障部门监督、社会各界参与、专业机构运作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加快编制《自治区住房发展规划》,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行建制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继续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完成新建节能建筑3000万平方米和11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化供热计量改革,提升行业节能减排整体水平。加强“新疆天山”申遗后续保护管理,全力做好新疆阿尔泰山拓展申遗,提升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水平。深化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把安居富民工程实施与村庄整治、重点镇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村镇发展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维护好各族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加强建筑工程社保费收缴工作,不断扩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保面,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和职工的利益。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防欠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协调各方,有效预防、及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大积案化解调处力度,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三)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探索研究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创建工法为载体,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结构、拓宽经营范围,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做大做强,2014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2500亿元、增长25%以上,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增长19%。大力发展区内建筑劳务企业,加快培育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技术骨干工人队伍,强化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从事建筑劳务。大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工作,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和动态监管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的数据库,研究建立疆内、外企业统一的准入、清出机制,实现监管方式由市场准入为主转变为准入与过程监管并重,依法规范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推进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应用和电子招投标网络平台建设,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以安居富民、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巡查力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面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强化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有效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为重点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用电、消防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多发易发安全事故;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监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掌握房地产业发展动向,及时研究应对措施,保持住房价格基本平稳。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发展环境。规范发展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制度覆盖面,继续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四)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
一是加快完善行业政策法规,提请自治区修订《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提请制定城镇供热计量管理、居住房屋改变用途管理等办法,研究住房保障条例实施性规定和配套措施。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坚持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启用网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条件、程序,严禁在市场准入中设立歧视性条款,创新服务举措,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三是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以工程项目为载体的综合执法检查,建立责权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与行政监督管理的关系,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五)做好行业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前瞻性研究,围绕公共利益、民生工程、节能环保和行业发展,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时各类工程造价信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稳步开展示范性数字城建档案馆创建工作,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快建设人才培养步伐,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二是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以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着力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提升行业文明程度,提高社会满意度,塑造行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