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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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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泄漏 侦查 隔离 疏散 防护 泄漏处置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简介

化学品泄漏作为化工装置常见的事故之一,有着各种各样的特性,大约有145种基本危险特性,如化学品泄漏与空气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水分解产生有毒气体等。

1.危化品泄漏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1泄漏事故危险性大,随时可能出现火灾和爆炸。

1.2危害性大,这就要求采用的堵漏技术必须迅速有效;

1.3突发性强,泄漏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意想不到的环境下发生,要求所采用的堵漏技术机动灵活,适应性强,能在复杂的几何约束和恶劣的理化环境中进行有效堵漏;

1.4处置难度高,泄漏有时要边漏边堵,技术比较复。

2.危化品泄漏的原因

造成危化品泄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①自然灾害。②设计方面存在缺陷。③设备、技术方面存在问题。④违反操作规程。⑤交通运输事故引发危化品泄漏。

其中③,④,⑤条在事故原因所占比例较大,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3.处置中的难点

3.1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不是一个人在作业,往往是一个团队协作的成果。所以相互之间的配合显得格外重要。

3.2风险意识差,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在分析许多事故的原因中,往往是由于工人的风险意识差,对事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对防化服、呼吸器等安全保护不够,导致了事故中的意外情况的发生。

3.3侦查难度大、堵漏难度及风险较高。对于每一起泄漏事故,由于发生的原因,物质的不同,所以其危害程度也不同。当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必须先进行侦查,去判断泄漏的确切地点的,为作出堵漏战术提供信息。

3.4泄漏事故控制困难、废物处置不易等。如何采取有效的控制的手段,是控制事故危害程度的关键。

3.5环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到如泄漏物对大气、土壤的影响,收集物如何处理,使用的吸附材料、沙子如何来处理等。

3.6通讯问题。通讯是保障我们的事故指挥部采用的战术如何下达到各部门的一个关键。

二、化学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实施

化学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实施按照以下基本步骤进行:

1.接报

接到执行化学事故抢险的指示或要求救援报告,这是实施抢险救援的第一步。接报人要做询问报告人姓名,电话,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毒物等,根据这些信息派出抢险救援队伍,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作。

2.调集抢险力量

根据接报时了解的事故的规模,危害和发生的场所,迅速确定和派出救援队伍。根据各部门登记的应急材料,征调应急物质,带足有关的抢险器材,如空气呼吸器,测爆仪,堵漏器材,洗消用具等。

2.1设点

各抢险队伍进入化学事故现场,选择有利的地形设置现场抢险指挥部、医疗点,设置时应考虑是否在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各抢险队伍是否靠近现场抢险指挥部,抢险救援人员和转送伤员的车辆是否方便等,同时要设置醒目的标志。

2.2询情与侦查

采取询问和侦查的方法,了解和掌握化学泄漏物的种类,性质,泄漏时间,泄漏量,以及波及的范围。侦查是化学事故处置的首要环节。在处置化学事故时,先利用望远镜观察泄漏点的位置(容器、阀门、管线,法兰),泄漏的原因和泄露程度,从而来确定攻方路线。利用检测仪器持续检测事故现场气体浓度和扩散范围,了解天气情况如温度、风向、风速等,尽快熟悉事故现场。尤其要做好泄漏化学品的识别工作。

泄漏化学品的事故现场识别工作,可以向有关事故单位人员进行询问,也可以通过现场张贴的标签,根据标签上提供的CAS号,迅速查找MSDS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运输车辆的事故,一般会带有产品的MSDS信息,还有一些单位设置了应急卡片,便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查询到MSDS信息对事故的应急处置极为重要。

但对于不明危化品,应采取取样,送化验室化验、分析,确定名称,成份,同时根据检测仪器,确定泄漏物质的种类,浓度,扩散范围。

2.3隔离与疏散

根据读物对人的急性毒数据,首先要建立警戒区域。

其次要对事故现场和周边涉及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对于逃生路线,单位应预先制定并经过论证和演练。一般划分为重度(Danger Zone)、中度(DECKON-PLACE)、轻度(Safety Zone)(见下图)

2.4防护

根据事故物质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并根据防扩等级按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

3.泄漏处置

泄漏处置包括泄漏源的控制和泄漏物处理两部份。在此过程中要评估风险:火灾和爆炸、危害物对土壤、水、空气的影响。

若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可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 料泄压、紧急停车等工艺措施制止泄漏。采取堵漏措施时,要使用专用工具、器材。一般管道泄漏或罐体孔洞泄漏,可使用专用的管道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充气堵漏工具堵漏;法兰泄漏,可利用法兰专用夹具夹卡法兰,并注射高压密封胶堵漏。

对于液体泄漏物的处置和控制,如果是气体,可以采用通风驱散、喷雾稀释、点燃放空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液体的泄漏物,可以采用筑堤引流、泡沫覆盖、吸附、中和泄漏物、收集转运。对于大的液体泄漏,为了减少泄漏液体的挥发,降低危害,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

对于固体泄漏物的处置和控制,如果是少量物品泄漏,小心扫起,收集于专用密封桶或干净、有盖的容器中;对与水反应或溶于水的物品可视情况直接使用大量水稀释,污水排入废水系统;如果是大量物品泄漏时,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然后尽可能回收,恢复原状。

4.加强洗消,消除污染

对染毒人员、器材、装备、染毒的区域都要进行彻底的洗消。洗消时应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受污染物体的具体情况和器材装备,选择相应的洗消剂和洗消方法。尤其要注意尽量选用对环境污染较小的洗消剂,实现绿色洗消和避免二次污染。

化学品生产装置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若处理不当,会引起二次灾害。因此,化工装置应制订和完善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计划。让每一个职工都知道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对付突发性灾害的应变能力,做到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增强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第2篇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督点

此次专项行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督查由县政府牵头,县安委会具体实施,负责对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其中对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面不少于1/2,省市挂牌的重点隐患督查要达到100%;乡镇级督查由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负责对本乡镇范围内所有行业和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县级督查的组织形式和督点如下:

(一)在建工程督查组。组长:张荣贵,组员:县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主要领导,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督点乡镇:安文镇。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安监局、供电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仁川镇。

(三)矿山、地质灾害督查组。组长:叶顺清,组员:县国土局、安监局、人劳社保局、环保局、公安局分管领导,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情况;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矿山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及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督点乡镇:深泽乡。

(四)消防安全督查组。组长:江栋,组员:县公安局、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小旅馆、文物古建筑及寺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督点乡镇:方前镇。

(五)道路交通督查组。组长:陈剑波,组员:县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黑点黑段"的整治落实情况;危桥拆建的资格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督点乡镇:大盘镇。

(六)特种设备督查组。组长:卢关荣,组员:县质监局、经贸局、旅游局、卫生局分管领导,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督点乡镇:冷水镇。

(七)水利水电督查组。组长:陈海明,组员:县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农业局分管领导,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尖山镇。

(八)学校、医院督查组。组长:潘丽霞,组员:县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中小学校:安全制度的修订及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督点乡镇:玉山镇。

(九)用电安全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供电局、安监局、经贸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督点乡镇:双溪乡。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区域、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情。

(三)及时反馈,抓好整改。对督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而在排查工作中未排查出或未列入治理的,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统一以县安委会隐患整改督查令的形式,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县、乡两级督查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县级各督查组、乡镇督查组督查方案于月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第3篇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第4篇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区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办(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区卫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加强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办(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办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2市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临时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并迅速赶赴现场。

2.1.4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区卫生局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

2.1.5医疗救援队

区卫生局、区医院要组建8-10人的医疗救援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医疗救援队员需包括急救、消化、呼吸、心血管、神经、内分泌、外科、临床检验、护理等专业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并做好定期更新。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2.2.1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4.向市卫生局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协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相关工作;

6.起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和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警监测报告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做好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报道,加强应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1.区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援队伍,落实对伤员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办(镇)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区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到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3.区财政局:确保全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4.区公安分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5.区监察局: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6.区发改委: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调配;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7.区商贸局:负责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8.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9.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方案;开展关于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等方面的技术交流。

10.区交通局: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有关标本等应急处理物资运输任务,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11.区物价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2.区环卫局:负责全区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指导组织全区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13.区环保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各类捐助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5.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制订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协助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16.区爱卫办:负责做好疫点、疫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疫点、疫区范围内的灭蚊蝇、灭鼠(蚤)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17.区安监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18.工商市中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19.质监市中分局: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外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20.市中交警大队:负责应急情况下的交通指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2.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的职责

1.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指导和评估,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对居民群众关注问题提出建议和答复性意见;

3.负责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4.组织现场控制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的研究。

2.2.5临时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的临时组织,协同卫生部门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协助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2.2.6医疗救援队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支援其他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经费和物资保障

3.1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3.2物资保障

3.2.1建立区级政府物资储备库。具体物资储备数量参照市级储备情况,由区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医院按照分工,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

3.2.2储备物资

1.消毒药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露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2.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

3.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3.2.3物资供应

指定若干具备法定资质的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和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4.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网络

4.1.1建立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充分利用传染病网上报告系统、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办(镇)、村(居)三级报告网络。

4.1.2设置办(镇)基层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在辖区重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和驻区医疗机构、药店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指定专人,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并履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4.1.3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4.1.4完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1.5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4.1.6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灵敏性、特异性。

4.2预警系统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完善预警报告制度,并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召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4.3报告

4.3.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4.3.2责任报告单位

全区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及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

4.3.3报告内容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内容进行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事件的过程和人员、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症状与体征、可能因素等,并根据事件发展及时报告,当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报告。

4.3.4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如不能排除,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

4.4突发事件分级

4.4.1A级(红色预警)

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流行;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10例以上;

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10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内发生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5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4.4.2B级(橙色预警)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5-10例;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5-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数50-100人或出现死亡5-10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医源性感染暴发并引起10例以上死亡;

药品引起1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预防接种5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或10例以上死亡;

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4.4.3C级(蓝色预警)

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并有5例以下死亡;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5例以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数3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内发生3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医源性感染流行并引起1例以上死亡;

药品引起的3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有1例以上死亡;

预防接种引起的1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有1例死亡;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或1例以上死亡;

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

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5.应急处理方案

5.1一般性控制措施

5.1.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5.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5.1.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5.1.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5.1.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按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1.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5.1.6新闻宣传与信息

按上级有关指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5.2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区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5.3重大事件的控制措施

5.3.1流行和暴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理

1.初步调查。查看所有能找到的现患者,并逐个进行个案调查,根据流行病学史和病史、症状、体征和检验结果,找出共同特征;在暴发区周围进行社会调查,查看水源、食物、蚊、蝇、鼠密度等情况,结合调查结果,初步判断可能引起暴发的因素和环节。

2.观察分析。对尚未隔离的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严密观察;分析“三间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发的因素。

3.采取强制性措施。针对较为明确的暴发原因,报请市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切断被污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污染的食物,强制大面积灭蚊、蝇、鼠等。对病人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发现续发病例及时隔离诊治。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特异性保护措施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续发病例,并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通报疫情及处理情况。

4.深入调查验证假设

核实全部病例的个案调查表;

调查暴发地区的自然状况、地理环境等;

有关的实验室检测;

病例对照调查及其他补充调查。

5.总结

疫情平息无续发病例发生和病原携带者出现,防治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后,可以报请市卫生部门解除疫情,并通报疫区处理结果。区卫生部门及时对疫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5.3.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

1.初步调查。包括全面了解疫情,开展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确定统一诊断标准、核实诊断,进行个案调查和采集有关标本。

2.病例分析。分析病例的“三间分布”特征,应用推理方法形成初步的病因假设,并对病因及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

3.根据初步假设,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作出评估和调用。同时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险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病例对照调查和有关的实验检测。

4.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实验检测、对策效果等资料,验证假设。

5.总结及后续研究。病(疫)情基本平息后,区卫生部门及时撰写疫情处理工作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卫生部门。

6.经过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区卫生部门要进行后续监测,直到消除危害。同时,对需要深入研究的事件要制定计划,进行后续研究。

5.3.3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

1.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及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医疗救援队赶赴现场,根据情况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

(2)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4)立即组织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3.调查组赶赴现场后要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详细调查了解中毒发生时的作业过程;

(2)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分析、确定可能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并进行检测,做到有针对性;由于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浓度发生改变而不易采集到发生中毒时的实际浓度时,必要时为判明中毒原因,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模拟发生中毒时的作业过程,再进行毒物检测;

(3)根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和操作过程中的空气浓度以及中毒人员的症状、体征和临床的理化检查,判定中毒原因;

(4)按卫生部制定的《急性职业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表》和《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要求,收集必需的数据进行填报;

(5)撰写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3.4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

1.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中毒者呕吐物、粪便、血液、食品容器等样品进行采样并尽快送检。

3.组织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1)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

在组织抢救病人的同时,应向病人详细了解有关发病经过;重点观察和询问患者的症状、精神状态等;登记发病时间、可疑餐次(无可疑餐次应调查发病前72小时或之前的进餐食谱情况)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品和食用量,并将结果登记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中,调查完毕后需由被调查者签字认可。

对疑难中毒事故的调查应对有关可疑食物分别进行调查,并注意调查、分析发病者与未发病者进食食物的差别。

要认真研究首发病例,并详细记录发病的症状、日期和具体时间。尽可能调查到所发生的全部病例以及与该起事件有关人员的发病情况,如果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

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包括病人),详细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存放条件、进食人员及食用量等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努力掌握以下信息:发病人数、可疑餐次、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共同进食的食品、临床表现及共同点、用药情况、治疗效果、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抢救和控制措施。

调查时应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应将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

(2)对可疑食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调查

向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流程,分析、标明可能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加工操作环节及其危害发生的危险性。

对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适当储存,以及剩余食物是否重新加热使用等内容。

了解厨师和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以排除或发现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员所携带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根据调查情况选择并采集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具(容器)等样品并进行检验。

4.中毒场所处理。根据不同性质的食物中毒,调查人员应指导发生中毒的单位和个人,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5.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留取照相和录像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工具及用具;

(3)责令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4)经过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者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7.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4)配合调查,按区卫生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8.诊断。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其他食物中毒有关诊断标准确认食物中毒。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5.3.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

1.疫情报告。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经初步核实诊断后,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分析诊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进行核实诊断、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隔离治疗。原则上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实现就地隔离治疗,指定具备呼吸道传染病急救和隔离条件的医院,就地相对集中收治病人。进行采样检测,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4.医学观察。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后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2周。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集中观察。

5.疫点消毒处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疫点(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场所等)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6.预防控制。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5.3.6鼠疫应急处理

1.鼠疫的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向发病单位了解疫情的发生经过和发展情况,对疫情作出初步判断,分析流行趋势,实施严密隔离病人和疑似病人、封锁疫点、管理疫区等防疫措施。

2.核实诊断(确诊时限要求2天内)。个案调查包括临床表现、流行病学暴露史等,结合病人淋巴液细菌培养和血清学检查进行核实诊断。

3.紧急疫情报告。发现重大鼠疫疫情,发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以最快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区卫生部门核实疫情后,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封锁疫点,管理疫区。

5.隔离治疗病人与疑似病人。

6.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疫源地、宿主、传播媒介等情况的调查,流行病学史,并追查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患鼠疫动物的接触者。

7.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者。

5.3.7炭疽疫情应急处理

1.疫情的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了解疫情发生、发展情况,检查部分病人;进行现场调查,采集病人及现场可疑物品标本进行检验。根据流行病学暴露史和特殊的临床表现对疫情作出初步判断。

2.实施疫源地处理、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及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3.核实诊断。进一步调查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接触史和暴露史,采集病人的生物标本,根据诊断标准作出诊断。

4.隔离治疗。进行病原治疗和对症治疗。

5.深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1)发病地区、时间、人群分布的调查。

(2)根据暴发、流行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对可疑炭疽死亡的家畜进行细菌学与血清学检查。

(3)调查与患者、病畜、死畜及可能污染的畜产品和土壤等的接触者,并进行登记。

(4)根据个案调查和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分析暴发流行原因、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其影响因素等。

6.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5.3.8医院感染的应急处理

1.调查分析。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当罹患率显著高于该院或科室历年医院感染一般水平,则确定为流行或爆发感染。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周围人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控制措施。包括对病人进行治疗,采取正确的消毒灭菌处理手段;隔离病人,并停止接受新病人;医护人员做好自身防护,进行免疫接种或投药等。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调查;分析流行或爆发的原因,推测可能传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6.撰写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5.3.9群体预防接种副反应和预防接种事故应急处理

1.在发现可能是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后,应进行初步调查。内容包括:

(1)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疫苗来源、领苗日期、疫苗储运条件和疫苗的感官性状;

(2)接种时间和地点;

(3)接种器械的消毒和接种操作情况;

(4)接种的部位、途径、针次和剂量;

(5)接种者专业技术情况;

(6)发病时间、人数,发病者的基本情况和疫苗接种史,即往健康史;

(7)发病的症状、体征和诊治情况;

(8)其他情况

2.调查结束后,填写调查表,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3.一旦发生群体性反应时疏散病人,不宜集中处理,应进行隔离治疗,避免相互感应,造成连锁反应,尽量缩小反应面。避免医疗行为的刺激。正面疏导,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防止焦虑,辅以药物治疗,注意接种反应之外的偶合症,并及时报告。

5.3.10放射事故应急处理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控制措施和救治方案,迅速进行立案调查。

2.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医疗救治,对危险源采取应急性安全处理措施。

3.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事故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2)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程度;

(4)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采取彻底清除污染等处理措施。

5.3.11急性水源性疾病应急处理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卫生部门。

2.对发生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的水源,立即停止使用。对二次供水单位,责令立即停止供水。

3.采集被污染水样,送有关监测机构进行检验,确定污染性质。

4.对发病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中毒事故的发生时间、涉及的范围和中毒人群的数量、症状,填写个案调查表。及时救治病人,初步确定中毒原因。

5.对污染水源进行卫生学处理。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水源,采取消毒和净化处理措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同时对管网采取处理措施。

6.恢复供水前,按照《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对水源水、水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三次检验,证实污染已消除后再进行供水。

6.人员培训

6.1培训目的

1.有关人员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到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2.医护人员全面掌握各类传染病的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隔离防护基本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

3.专业人员全面掌握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4.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全面掌握传染病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基本防护措施、疫情报告程序。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临床实验研究人员全面掌握传染性疾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基本知识、实验室检测和研究的技术操作规范。

6.2培训对象

区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及临床的实验研究人员、基层监测点责任报告人和医疗救援队成员等。

6.3培训方式

1.按时间分为应急培训和长期培训。

2.按类别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培训等。

3.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注重发挥学术团体和高校的作用,确保培训质量。定期组织现场模拟演练。

4.每年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医疗救援队人员不少于80学时。

6.4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临床医护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住院医师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等。

7.结果评估与善后处理

7.1评估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7.2奖励与处罚

对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7.3抚恤与补助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办(镇)和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