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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当局两岸经贸政策的新变化
1、首次把两岸经贸合作纳入“经济动能推升方案”。2012年9月,台湾当局公布了“经济动能推升方案”,内容涵盖推动产业多元创新、促进输出拓展市场、强化产业人才培训、促进投资推动建设,实现短期出口与投资并重,长期改进经济体质,提升因应景气循环波动能力,解决岛内产业结构失衡和人力供需失调等需要。为此,台湾当局将重点发展两岸特色金融业务,扩大开放岛内人民币业务,放宽两岸货品贸易和陆资参与岛内公共建设项目限制,简化大陆游客赴台申请手续,大幅减少对大陆出口相关产品的限制。2013年1月1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货物贸易启动第三阶段降税,至此,早收计划806项两岸货品全部实现了免税。
2、加快ECFA后续协商制度化。2012年8月以来,两岸相继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明确规范相互投资待遇、投资便利化、损失补偿与争端解决等事宜,进一步消除投资贸易壁垒,打通两岸物流合作和资金流通渠道,两岸真正实现了“货币直航”。2013年1月28日,两岸首次“金证会”,就扩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及陆资企业赴台发行T股等议题达成了协议。4月1日,在第三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议上,台湾拟放宽大陆银行参股比重,其中单一大陆银行投资台湾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5%增至10%,投资台湾未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提高到15%,其中参股金融控股子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0%。
3、放宽两岸货物贸易和陆资赴台限制。近年来,台湾当局陆续增加大陆货物进口开放项目,并修正“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入管理办法”,将大陆排除在管制范围之内。据统计,到2012年11月底,台湾对大陆货物进口开放项目已经达到8899项。与此同时,台湾当局继续放宽陆资赴台项目限制,其中,对陆资开放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公共建设项目分别为204项、161项和43项,开放比例达到96.7%、51%和66.8%。2012年,台湾新增陆资开放项目为制造业115项、服务业23项、公共建设23项@,分别占到已开放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公共建设项目数的56.4%、14.3%和53.5%,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4、出台“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2013年3月,台湾“行政院”正式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加快打造产业整合创新中心、新世代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培育中心、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农产品加值运销中心,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基地”、“增长极”作用,有效提升台湾竞争力。其中,第一阶段以高雄港、台、台北港结合桃园航空城等既有的自由贸易港区为核心,以整合和提升产业价值链为核心,优先发展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产加值、产业合作等4项高端服务业及加值型的加工工业;第二阶段待“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法”通过后,再开放地方申请设立。台湾设立自由经济示范区,旨在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金融自由化,实施更加开放、自由、便利的大陆经贸政策,使台湾成为世界资源与世界市场的汇聚洼地。
5、两岸机构互设取得新进展。2012年11月,台湾观光旅游协会在上海正式设立办事处。12月,台湾外贸协会相继在北京、上海设立办事处。2013年1月,大陆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台北办事处正式挂牌。南京紫金山峰会提升为两岸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成为继“两会”协商机制、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和海峡论坛之后的第四个两岸高层交流平台。1月22日,台湾“交通观光部”宣布,大陆游客赴台旅游团客每日配额将由4000人提高到5000人;陆客自由行将由每日1000人倍增至2000人。为了更好服务民众、服务台商,指出,2013年两岸关系的三大重点之一,就是“海基”、“海协”两会尽快互设办事处,台湾“海基会”将在大陆主要城市广设办事机构。
总之,随着台湾当局放宽大陆经贸政策限制,两岸经贸关系取得了新的进展。据统计,2012年两岸贸易额高达1689.6亿美元,大陆游客赴台人数超过223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6%和45%;大陆实际利用台资和赴台投资金额达到28.5亿美元、6.9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0.4%和10倍。截至2012年12月,据大陆海关统计,大陆自台湾进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88487票货物)约41.7亿元人民币。据台湾海关统计,台湾同期自大陆进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40245票货物)约23.3亿新台币。2013年1月,两岸贸易额达到167.4亿美元,同比上升70%;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160项,实际使用台资金额为3.5亿美元,同比上升26.0%、25.8%。
二、福建在两岸经贸关系中的地位变化
从对台贸易和相互投资指标看,受经济总量偏小,对台区位优势弱化,产品配套能力不强,市场发育程度和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落差明显等不利影响,福建在两岸经贸关系的优势地位有所下降。
1、从闽台贸易看。近年来,随着台商投资增加,产业合作加快,闽台贸易迅速发展。据统计,2012年闽台贸易额达到119.9亿美元,占两岸贸易总额的7.08%,其中:福建对台出口额30.9亿美元,占大陆对台出口额(367.8亿美元)的8.4%;对台进口额88.7亿美元,占大陆对台进口额(1321.8亿美元)的6.71%;对台贸易逆差57.8亿美元,占大陆对台贸易逆差总额(954亿美元)的6.06%。
2、从吸引台资看。近年来,两岸相互投资项目、金额都大幅增加,经济融合程度加深,为深化闽台产业对接奠定了基础。2012年大陆批准台资项目2229个,实际使用台资28.5亿美元,其中福建批准台资项目371个,实际使用台资7.43亿美元,占同期大陆批准台资项目、实际使用台资金额的16.64%和26.07%。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大陆累计共批准台资项目88001个,实际利用台资570.5亿美元,同期福建相应为12867项、209.73亿美元,分别占14.62%和36.76%。
3、从赴台投资看。2012年大陆批准赴台投资项目31项,投资金额6.94亿美元,其中福建(含增资)赴台投资仅8302.1万美元,占大陆赴台投资总额的11.96%,企业赴台投资集中在农业、纺织服装业、交通物流、旅游观光等领域。尽管福建企业赴台投资时间早、项目较多,但其优势地位呈下降态势。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福建经商务部核准在台投资设立企业和机构共34家,协议投资额为9750.35万美元,只占大陆同期赴台投资资金总额的1/10左右。
总之,尽管福建对台经贸合作仍处于大陆先进水平,但与兄弟省市相比存在着不少差距。如2012年江苏对台贸易额高达409.23亿美元,其中对台进口300亿美元,对台出口109亿美元;协议台资金额10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8亿美元;ECFA项下对台进口免税金额5.25亿元,台资设立研发机构200家,台资金融机构21家,均为同期福建对台经济指标的2—3倍。目前,上海台资企业已经超过4700家,对台贸易额超过300亿美元。2012年上海检验检疫局为上海地区出口企业签发ECFA原产地证4015份,签证金额达2.99亿美元,连续两年保持企业享惠额度最大的领先地位。截至2012年10月,上海历年累计吸收合同台资285亿美元,累计批准项目9045个,上海口岸在两岸进出口贸易中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
三、深化闽台经贸合作的路径选择
当前,应抓住台湾调整和松绑大陆经贸政策的有利契机,全面拓宽经贸合作领域,促进闽台经贸合作全面发展。
1、密切关注台湾大陆经贸政策变化,增加福建产业受惠幅度
一是融入台湾“经济动能推升方案”。台湾当局出台“经济动能推升方案”,扩大民间投资,推动台资回流,扩大陆资赴台,改善产业体质,提升台湾经济发展动能。这是一个因应经济景气循环变化,兼顾台湾短中长期经济发展与改革方案,对推进两岸经贸合作有重要意义,值得长期关注。
二是把握“第四波”陆资赴台松绑时机。2012年12月20日,在接见大陆各地台商协会代表时表示,将通盘检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陆资赴台“松绑”。近期,台湾当局拟出台的“第四波”松绑方案,除7项关键技术产业(发光二极管、太阳能电池、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及测试、液晶面板、金属切削工具、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外,将解除陆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有利于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有序发展。
三是对接“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要从产业深度对接人手,对台商率先实行投资贸易自由化。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深化试点外汇管理开放政策,逐步放宽免税区域、免税商品和免税额度。创新对外投资服务促进机制,放宽金融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打造两岸货物贸易中心、两岸企业对接服务高地,建设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区,进一步提高福建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能力。
2、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拓展闽台经贸合作空间
一是关注台商投资地域行业变化。2012年以来,在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中,制造业大幅减少,服务业急剧增加,尤其对艺术、娱乐和休闲服务业、住宿及餐饮服务业、不动产投资增长幅度均在一倍以上。对台商集中地广东、江苏省投资额同比下降三成以上,而对山西、河北和黑龙江等省投资分别增长2.5-4倍,台商投资的地区和行业多元化势头明显增强。
二是发挥对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要继续拓展福建在两岸往来的中转地缘优势,发挥对台直航、两岸物流枢纽的海空运输和港口优势。要抓紧落实“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对台政策优势,加快平潭两岸“共同家园”和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合作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挖掘福建对台经贸合作的优势与潜力。
三是持续拓展闽台经贸合作的空间。加快实施福建离岸业务税制改革,在平潭、厦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大力发展国际中转及转口贸易、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融资租赁、研发外包、数据服务、营运总部等离岸型功能,进一步提高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能力,拓宽闽台经贸合作空间。
3、明确对台投资目标,积极构建闽台投资贸易合作新模式
一是破解赴台投资瓶颈。目前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面临的主要瓶颈有:(1)项目限制多。如投资台湾港埠及设施项目,陆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旅游运输项目陆资投资限制在9座以下的小型车。(2)核准周期长。大陆企业赴台设立子公司须经过预查和文件确认后,企业从申请到核准至少需要2—3个月。(3)企业人员驻台限制多。台湾方面规定:在台设办事处可申请1个名额;投资额20万美元以上企业,可申请2个名额一年多次往返签证;投资每增加50万美元,可申请再增加1个名额,但最多不得超过7个名额。
二是加强企业入岛投资指导。要密切关注台湾开放陆资赴台投资的产业目录,及时向企业宣传相关信息,率先对赴台投资企业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简化和规范赴台投资核准手续,指导福建企业有序合规赴台投资,提高闽台双边经贸合作影响力。
三是创新对台经贸合作方式。创造条件吸引台湾在福建设立经贸机构,提升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功能,以台湾行业协(学)会为依托,以吸引台湾百大企业投资为重点,尽快解决园区管理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农地流转不顺畅等问题,提高台资企业入住率,形成台湾现代产业集聚区。
4、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业为重点,促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
一是密切关注台资“回流”的影响。2012年11月,台湾正式实施“加强推动台商回台投资方案”,通过协助解决人力问题、取得土地信息、提供设备进口关税优惠、加强辅导咨询、加快ECFA后续协议谈判、降低台商资金成本等六大策略措施,计划两年内吸引台商回岛投资2000亿元新台币,增加岛内投资与就业机会,重构产业供应链,提高台湾经济增长动力。据台湾“投审会”估计,目前至少有131家台商潜在投资案,回台投资规模达到300亿元新台币,将对吸引台资产生一定程度的“分流”影响。
二是促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2012年9月,台湾推出“三业四化”和传统产业创新方案,将加快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科技化与国际化,传统产业特色化,重点发展智能生活产业、工具机智能制造、物流产业、资讯服务业和创新时尚纺织。闽台产业合作应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服务业为重点,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度,为扩大两岸经贸往来,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突出对台招商区域重点。根据台湾百大企业布局特征,转变对台招商引资策略,突出区域招商重点,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中,高雄市应以重化工业为主,台北、新竹市重点招引高科技产业及服务贸易业。要深入研究产业发展规律,设置台湾百大企业投资绿色通道,注重以情招商、以诚招商,缩小服务半径,拉近相互距离,通过服务取得台湾百大企业信任。
5、采取点面结合、灵活多样方式,积极改善台商投资环境
一是提升投资环境吸引力。2012年台湾当局提出了扩大内需、促进投资、强化招商、加快转型等策略,将重点吸引在大陆有核心竞争力的台商返台,将对我省吸引台资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各省市吸引台资竞争日趋激烈,福建应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确实解决台商投资经营难题,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关键词: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型城市;政策措施
1 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必要性
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金融投入和科技产出是其评价体系中两个重要的评价指标,是推进其发展的重要两翼,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撑,而科技创新过程中又需要金融体系为其提供充沛的资金来源。反过来,科技创新能力在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必然会对金融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并深化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因此,两者的有效融合能够促进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效率,是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1.1 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劲的推动力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否能够稳步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在其背后是否存在一股强劲的推动力。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两个核心的动力部门,科技和金融无疑将成为这股推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有效融合将有助于创新型城市建设。一方面,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科技凭借其自身优势,能够不断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而科技自身发展、进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它也能够引导金融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金融在为科技发展提供大量资金帮助的同时也在不断自我完善、规范,如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新的金融产品研发等,而这些方面在无形中又推动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因此,充分利用科技与金融两者的融合,不仅能够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劲的推动力,同时也能够为其营造一个高效的发展环境。
1.2 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创新型城市建设包括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知识创新、文化创新等几方面内容,需要政府、科技、财政、文化、教育等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信息、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高效交流传递。这种“高效的交流传递”是以科技和金融所提供的技术及资金为基础的。科技的进步,特别是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将会在无形中促进知识创新、带动服务完善、推进制度规范;同时,随着科技与金融融合的程度不断深入,金融市场体系日益成熟,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应运而生,保险、基金、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的涌现拓宽了创新型城市建设中资金的来源渠道。因此,作为创新城市建设中两个基础部门,科技与金融的进一步融合,可以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创新保障。
1.3 科技与金融融合能够有效反应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创新效果
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金融投入和科技产出是其评价体系中两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其中科技产出指标可以具体细化为发明专利、学术论著、国家级获奖成果、科技对经济的增长贡献、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二级指标,这些二级指标是创新型城市建设效果最直接的体现。一项科学技术的创新,无论是出自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高等院校,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研究、应用性开发、产品设计、产品试制、商品化”的阶段,才能完成从一般科研成果向市场化推广的过程。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如果缺少充足的金融资本的注入,科技研发将流于形式,不能取得最终成果,充分体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创新效果”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将科技与金融有效融合,能够很好地解决科技研发阶段所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推广,提高社会生产效率,进而有效反应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2 重庆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基础
2.1 经济加速发展、产业调整不断增强
2012年,重庆GDP11,459亿元,增速达到13.6%,排在全国第3位;人均GDP达到6,190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03亿元;新产品和专利产品产值超过4,483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连续5年居全国前二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不断提高,逐渐成为重庆工业的主体和国民经济的支柱。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庆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和产业基础。
2.2 科研条件不断夯实,科技平台建设逐步推进
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政府制定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重庆科研基础条件不断夯实,R&D 经费投入稳步增长。在科技投入方面,2010年,重庆财政科技投入达19.4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2.04%,R&D经费支出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5.5%,至2010年达100亿元,占GDP比例为1.27%。2012年,全市R&D经费支出达到159.8亿元,R&D/GDP达到1.39%,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年均增速连续3年保持在全国第十三位,西部第二位。与此同时,科技平台建设也随之深入推进,研究开发平台建成市级以上实验室66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2个、企业技术中心205个;资源共享平台入网大型科学仪器价值12.5亿元,建成全国首个“科技检测超市”;成果转化平台建成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42家、生产力促进中心60家。科技基础条件的不断完善和科技资金投入的逐渐增强,为科技与金融融合提供了夯实的科技基础。
2.3 金融相关体系不断完善,总体金融环境良好
重庆是长江中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拥有得天独厚的总部经济和庞大的金融资源。目前,重庆市已形成了包括国有(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调控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在内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相互协调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配合着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配套体系的日益完善,重庆优质、高效的金融环境已逐步构成,为创新城市建设过程中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奠定了扎实的金融基础。
2.4 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形成,为促进融合提供了政策保障
政府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法规和各种经济政策可以很好地扶持、引导、保障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例如,重庆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了《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鼓励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初创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还出台了《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重庆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重庆市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重庆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重庆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政策保障体系日臻完善,为科技和金融的有效融合奠定了政策保障基础。
3 重庆创新城市建设中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成效
3.1 科技创新研发实力持续增强
在科研条件不断夯实、科技平台逐步搭建、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的基础上,重庆科技创新研发实力持续增强,特别是在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数量、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依托两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等一批重点园区和基地,聚集了海装风电、远达环保、中冶赛迪、长安新能源等龙头和重点企业;随着移动通讯等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创新药物孵化基地落户重庆,逐步形成了国内规模最大的超声、微系统、血透析医疗器械产业。
3.2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并完善
科技创新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而其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又有赖于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法规和各种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为主体,为科技创新集聚科技资源,促进科研成果向市场化转化,不断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方面,2010年重庆已有791家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1.1%,由此带动工业增加值856.2亿元,占GDP比例10.8%;在科研院所数量方面,各类科研院所98家,“十一五”期间,成功组建以重庆市科研院、农科院、质检院为代表的大院大所;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以技术创新链打造产业链,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成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6个,其中国家子联盟4个。
3.3 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迅速,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拓宽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目前,重庆已初步建成西部地区最为完善和发达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药品交易所和航运交易所七大金融要素市场,累计实现交易额1,900亿元。金融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也为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提供了多层面的金融保障和金融工具,例如:科技保险、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科技贷款贴息、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措施等。同时,重庆金融机构集聚效应开始逐渐凸显,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广泛分布,证券、期货、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各金融机构逐次成立,既拓宽了科技融资渠道,也提供规避风险的保障。
3.4 科技与金融之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建立
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的前提条件是要在其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联动机制。目前,重庆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联动机制已基本建立,例如:在国内率先建立的“科技专家参与贷前评审机制”实施框架,现已应用于银行科技项目信贷评审中;科技部与中国银监会联合授牌的全国首家“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整合相关政策与资金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授信绿色通道”;初步搭建和正在完善“投、保、贷”动态共享信息平台,初步形成联动机制,作为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初步建立了政府、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企业互动的运行模式创新设立多个险种。
4 创新城市建设过程中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建议对策
4.1 完善政府支持体系,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在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要营造者、引导者,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在现有的基础上,政府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完善包括政策保障、财政支持力度和聚集公共资源等在内的支持体系,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实现金融、科技、生产的一体化。在政策保障方面,政府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时,应该重点关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联动作用,从政策层面保证科技和金融融合的顺利实施。同时,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利益共赢的联动机制;在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政府需要更多考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增长机制,设立财政资金池,创新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等资金的作用,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聚集公共资源方面,应加强与高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政、产、学、研、金”创新体系。特别是在聚集创新型人才方面,完善人才激励、考评机制,实行人才引进“零门槛”准入制度,消除人才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体制障碍,鼓励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交叉任职或兼职,发挥市场在高技术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4.2 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金融支撑体系,拓展金融服务功能
健全的金融制度、完善的金融体系能够为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投融资工具,同时能够分散融合过程中相应的公众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利用金融体系对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向市场提供有盈利前景的金融产品,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可以通过聚集新型金融机构、引进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打造科技金融集团等方式来健全金融服务机构体系;通过做大创投规模、完善基金链条、拓展科技担保品种、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和奖惩制度、推进科技企业债券融资、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式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拓展金融服务功能。
4.3 完善科技支撑系统,推进创新互动平台建设
科技资源互动平台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重要基础条件。因此,要从重庆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以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为目的交易集成服务系统、以信息化网络技术支撑征信为目的的信用体系系统、以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为目的的企业孵化系统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质押服务的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通过上述科技支撑系统的建立,发挥其产权交易、创业孵化、咨询评估、风险投资等作用。同时,推进两大创新互动平台建设,以展示重庆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果。一方面是依托创投协会组织各类交流活动的交流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的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了解融资知识,掌握融资手段,更好的加快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是依托重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科技展示平台,通过融入科技金融元素,举办主题活动,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
参考文献:
[1] 蒋怡嘉.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D].重庆大学,2012.
[2] 陈秋莹.科技与金融融合问题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2.
[3] 冉光和,邓鸥娣.重庆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及政策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1).
[4] 杨芸茹.重庆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状与对策探究[D].重庆大学,2012.
[5] 房汉廷.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国科技产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