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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处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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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处置条例

医疗垃圾处置条例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区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城区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区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奔城镇、奔城街道办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城区垃圾实行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理,具体收费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区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六条生活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城区内按国家规定设置果皮箱、垃圾站、转运站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

第八条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完好、外观清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或损害垃圾收集设施。

第九条城区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管理。城市规划区、居民小区和个体工商门店的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投放,严禁散倒、乱泼脏水和污水混倒。大件废弃物(如废旧家具等)不准堆放在道路两侧和其它公共场地,由居民住户、工商业主、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干净。

第十条公共垃圾容器、垃圾站和转运站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运。

第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放入自备垃圾箱内。各单位应取缔自建敞口垃圾池,配备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摊点生活垃圾自行袋装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转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街道办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负责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和袋装垃圾的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统一清运。

奔城镇组织协调辖区内城中村卫生保洁,保洁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垃圾投放时间为冬季下午6:30至翌日早8:30,其它季节为下午6:00至翌日早7:30。各临街居民住户、工商业主要按照规定时间将垃圾投放到各自门店前,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旅馆、饭店、小吃部、集贸市场、修理厂、果品批发站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自行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投放;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遵守规定的垃圾倾倒时间、地点,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在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必须遮盖严密,沿途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个人)在建设、铺设或拆除、装潢、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土方)、废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七条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各负其责、自行清运、定点倾倒、统一管理的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每立方米5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除收取处置消纳费外,另收取清运费每吨15元。

第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在收取垃圾处置费、处置保证金后,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拆迁部门方可办理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案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方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清扫费用从处置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承运单位或个人应在清运建筑垃圾前,持处置证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运输车辆的数量、车牌号,待批准后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禁止向道路、绿地、耕地、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果皮箱、生活垃圾箱周边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㈡禁止无证处置建筑垃圾。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或坑洼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回填单位应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运行。运输时要封闭遮盖,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四章特殊垃圾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后,装入专用容器运往指定的处理地点,不准将医疗垃圾混入其它垃圾之中。

第二十九条医疗单位焚烧医疗垃圾须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焚烧的医疗垃圾残渣要运往垃圾处置场填埋。

第三十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科研、教育、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污水粪便,必须单独收运,自行做好无害化处理。

各种动物的尸体必须按照规定深埋或者高温火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㈠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按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外,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㈡未按照城区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㈣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㈤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㈥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弃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弃物或者将医疗废弃物混入其他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㈠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的,处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处个人200元以下罚款。

㈡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处个人200元以下罚款。

㈢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㈣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单位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个人3000元以下罚款。

㈤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㈦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除,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㈠处置证有效期满未将垃圾清运处置完毕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㈡擅自接受建筑垃圾回填建筑工程、坑洼地、道路、宅院以及其它地方的;

㈢有处置证但未办理准运证而处置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的,责令限期清除,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垃圾处置条例范文第2篇

在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今已有多种技术可用于对医疗垃圾的处置,其中高温焚烧处理就能完全保证医疗垃圾的稳定化、安全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环保要求,同时又符合当代医疗垃圾处置的发展趋势。此外,环卫部门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展了医疗垃圾的管理与处理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到医疗机构定时收集和集中处置医疗垃圾,逐步完善了医疗垃圾污染控制流程的管理制度,在整个处理医疗垃圾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执行。

医疗垃圾的处理刻不容缓

垃圾是人类社会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垃圾严重地污染环境,给人类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城市垃圾的处理已受到普遍的重视。但医疗垃圾不同于普通垃圾,医疗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它的随意排放和处理将给环境与人类健康带来极为严重的威胁。为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对医疗垃圾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

首先从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要有严格区分标识,一般医疗垃圾装入黄色塑料袋,有害废弃垃圾放人红色塑料袋,传染地垃圾放人白色塑料袋,普通垃圾放人黑色塑料袋,锐器垃圾放人硬容器内。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渗漏、溢出等,而且另时存放不能过久。医疗垃圾的处置人员在其进行专业培训基础上要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所有这一切工作,将确保医疗垃圾处置顺利进行。目前这一项工作,仍相当薄弱,加强管理仍是当务之急。

医疗垃圾均采用焚烧化处理。国内一些大城市分别建立了垃圾焚烧厂或焚化处理场,如深圳、北京、石家庄、成都、鞍山、沈阳等城市,均将医疗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后残渣体积只占原体积的5%-25%,而且产生的热量可以回收利用。统一处理医疗垃圾,使城区内减少排烟点,可减少大气对城市内的污染。医疗垃圾有多少,过多大的焚烧处理场来解决当前的医疗垃圾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医疗垃圾的随意堆放会污染大气环境,随意填埋会污染地下水源,随意焚烧会产生强烈的致癌物质――二恶英。因此,医疗垃圾基本没有回收再利用的价散落在生活垃圾桶外的医疗废物

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一般由综合医院排出的垃圾可能受到各种病菌的污染,有的垃圾还带有大量乙肝病毒。此外,垃圾中的有机物不仅滋生蚊蝇,造成疾病的传播,并且在腐败分解时生成多种有害物质将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2008年11月27日,笔者对山西省襄汾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时发现,在该院住院部大楼门口的道路北边露天摆放着七个生活垃圾桶,让笔者吃惊的是,在垃圾桶中除了有香蕉皮、橘子皮、使用过的卫生用品等生活垃圾外,还有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留有药液的玻璃安瓿瓶、带血的棉签等大量的医疗废物。在地面上的垃圾中笔者惊讶地看到使用过的注射器上竟然还带着针头。笔者观察到每天经过这些医疗废物的人很多,把医疗废物放置在人流量这么大的地方,很容易引起病毒的交叉感染,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监管单位在“踢皮球”

带着这些疑问,2008年12月5日,就襄汾县人民医院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电话联系了襄汾县卫生局,了解到襄汾县卫生局“医政科”分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并与他们取得了联系,但对方告知笔者相关负责人不在办公室,无法与笔者进行通话。十分钟后,笔者再一次拨通了“医政科”的电话,向“医政科”工作人员咨询他们是如何监管襄汾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该工作人员告知笔者,“我对这个问题并不是很清楚”。当笔者向他反映了有关襄汾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十分混乱的情况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将这一情况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查明此事给笔者一个答复。随后,笔者又与襄汾县环保局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并反映了这一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了笔者一个手机号码,说此人姓张,是分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负责人,让笔者找他了解情况。但笔者多次拨打此手机号码,对方一直是关机,无法取得联系。

无视舆论监督存在

2008年12月25日,笔者途经襄汾县时,再次来到襄汾县人民医院,发现该院只是把那7个生活垃圾桶向西边挪动了一下,垃圾桶里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医疗废物,像被污染了的蓝色手术床单、玻璃安瓿瓶、用过的棉签等。就在贴着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小房前花池边上,笔者看到该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正提着一袋垃圾向医院东边的垃圾桶走去,笔者便尾随其后也来到垃圾桶跟前,看到该工作人员扔到垃圾桶里的依然是一次性输液器、用过的棉签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无序令人忧

医疗废物中含有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强的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感染和潜伏传染性,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千、几万倍,在国外医疗废物被称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襄汾县人民医院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如此疏忽,实在令人十分担忧,他们这种做法不仅污染了环境,也严重威胁了人民大众的身心健康。

国家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然而,襄汾县人民医院将医疗废物随意弃于生活垃圾中的做法,不仅污染了环境,给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而且还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希望襄汾县有关部门对此类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严厉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为国民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医疗垃圾处理应市场化产业化

医疗垃圾由于含有多种致病微生物,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不允许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随意处置。

医疗垃圾处置条例范文第3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置管理规范》和《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和医疗机构业务的不断发展,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日益突出。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人员紧缺,管理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不完善,严重影响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另一方面是就诊人数的激增给医院感染控制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并给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埋下了隐患。因此,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务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恪守执业规范的自觉性,切实把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做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体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置管理规范》和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要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三、规范管理,严格遵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质量控制和感染控制机构,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要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医院感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医院感染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

四、加强学习,建立全员培训和考核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全员培训、考核计划,建立考核档案,力争达到人人接受培训,个个熟悉管理的效果,特别是加强对新录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着力提高工作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将日常培训、考核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狠抓落实,严把医院感染控制的各个重要环节

(一)医疗废物管理方面

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要统一交由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收集并处置。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专用容器和包装物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运送工具按单位内部确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单位内的符合要求的暂时贮存设施,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高危废物应当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就地消毒。

5、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可直接印制在其外表面。

7、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小于20m2,不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用暂存柜和周转箱。

(二)院内感染控制方面

1、凡是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全面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有关规定,特别是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资料应详实完整,并长期保存。

3、认真学习卫生部《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报告与控制制度,及时了解最新医院感染管理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4、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消毒灭菌与隔离。特别要注意,自然挥发薰蒸法的甲醛薰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灭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5、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器械使用后,必须进行分离、毁形和无害化处理。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退换。

6、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认真学习、执行《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切实纠正滥用抗生素的现象。

7、加强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产房、新生儿病室、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部位要按照专项标准进行管理。

8、严格落实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和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卫生部《预检分诊管理办法》,防止传染病疫情在院内交叉感染、暴发。

9、针灸科室的针具消毒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医疗垃圾处置条例范文第4篇

“问题馒头”事件曝光后,原计划于11月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提前至5月进行,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外,增设了专题询问环节。“9·27”轨道交通事故后,市人大常委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开展了监督调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对轨道交通安全制度、应急处置、日常运营管理等情况开展暗访……

这些变化,折射出在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市人大常委会不仅介入的速度更快、主动性更强、监督手段更多样,还更多从完善制度、严肃法制的角度,督促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当我们细细盘点2011年人大监督工作,可以发现的亮点还有很多……

一年六次执法检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同时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有些问题的发生,原因不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而是没得到很好的执行。为此,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对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情况,是考量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采用政府自查、人大督查、案卷评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特别是查阅了360多件行政处罚案卷,对政执法部门存在的怠于执法、突击检查、推诿扯皮等问题提出对策。

违法搭建行为查而不处、别墅区违法搭建成风,是困扰居民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在《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执法检查中,市、区县两级人大实地调查,并通过新闻媒体连续曝光一批违法建筑典型、跟踪报道拆违进程。这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组合拳”,不仅促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拆除了一批违法建筑,还在全社会营造了政府坚决拆违的氛围,引导市民自觉守法。目前,全市已有9个区市县实现了基本拆除的目标。

公共场所控烟关系到千百万人行为习惯的转变,工作过程长、难度大。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几个季度,先易后难对控烟示范单位、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每一季度还对已经检查过的环节进行“回头看”,建立控烟长效机制。据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调查,各类法定禁烟场所内的吸烟发生率已由条例实施前的37.6%下降到18.6%,吸烟劝阻率由19%上升到54%。

一次会上两“问”安全

2010年9月,世博会尚未闭幕,市人大常委会就先行一步,就“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专题询问。2011年,当“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问题馒头”事件再三敲响“安全警钟”之时,6月8日和9日,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两场以“安全”为主题的专题询问,成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重头戏”。

问前有检查。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兵分六路,对肉类、蔬菜、米面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餐饮及粮油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开展了共计39次检查活动,覆盖73家食品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还开通市民热线电话、短信平台、专题网页和网络邮箱,接听、接收来电(来信)448个(件)。这些来信来电不仅及时转送有关政府部门限期办理、如期汇报处理情况,其中的9个问题还成为执法检查组开展暗访的线索。有关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执法检查涵盖了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地下管线设施运行和生产安全等方面。市、区县人大同步联动,200多人次代表深入工地、企业、社区开展明察暗访,形成了30余份调研报告。

问中有交锋。当前群众对滥用植物激素、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十分担忧,相关部门如何加强风险评估,回应民意关切?如何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防止监管流于形式?本市食品对外依存度很高,如何进一步加强外来食品的源头安全管理?对于某些建设单位轻视工程质量安全的现象该如何加强监管?住宅小区里乱堆物、乱停车等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顽症陋习该如何根除?土方车频繁伤人背后的承包等制度不合理问题该如何解决?……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27个问题,17位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应询、坦诚回答,2位分管副市长作郑重表态。

问后有跟踪。常委会会议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踪,先后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菜市场视频追溯体系建设等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专项监督和立法工作有机结合。同步制定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时将规范回收食品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以法规条文形式加以明确。目前,市和区县两级食安委已建立运行,加强“地沟油”全程监管、建立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管理制度、设立统一举报电话等整改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而在修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吸纳监督工作成果,增设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工程风险评估等制度,为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提供制度保障。

监督调研回应社会关注

2011市人代会召开前夕,《青年报》和市民信箱就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联合开展调查。接受调查的1900多名市民中,86.25%市民选择了“控制物价上涨”,75.07%和71.98%的市民选择了“医疗改革”和“提高收入”,居热点话题前三位。

这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委员会开展的监督调研,不仅及时有效地回应了市民关切,还对破解入园难、执行难、垃圾处置难等问题提出对策。

医疗垃圾处置条例范文第5篇

总结我市年环保工作成果,为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今年任务,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刚才,市政府惩办奖励了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俊文同志作了工作演讲,就我市环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安排安排,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一)从宏观环境看。

国内有两大新闻最吸引人的眼球。一是南方的风沙,近期。为10年来最强,一直刮到日韩、台湾,台湾有媒体讪笑说:闻到故乡泥土的芳香”二是西南大旱,连续200多天无雨,正全军全民动员抗旱。究其原因,环境遭破坏,自然在报仇。

丹麦举行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去年底。各国吵成一团,美国授意国际能源机构(IEA发表统计,说中国已经在导致地球变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今年2月3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出“总动员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总理在政府工作演讲》中谈到去年节能领域的政策方针: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并具体提出“今年要新增8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中央给予的信号是继续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集中体现,最重要的民生工程”

二)从我市情况看。

经济发展最快的一年,2009年。也是环保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全市环保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服务发展的意识日益强烈,环评审批效率切实提高,全年审批了323个建设项目,争取各类环保资金2274万元,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减排工作效果显著。市GDP增长12.7%背景下,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却实现了连续三年“双下降”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尤其是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提前一年达到十一五”控制目标。处置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妥善处置了两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化学品的恶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惩处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奋战在环保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感谢!

污染物发生量不断增加,但是当前我市环境维护工作存在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减排压力日益加大。随着我市的大发展、大建设。将加重我市环境负荷。二是水污染依然较为严重。尽管已投入大量资金对宋汤河、涡河进行了综合整治,沿岸景观得到改善,但大多数坑塘没有治理,涡河两岸排污口还没实施污水管网截流,生活污水直排涡河,严重污染我市水体,市民对此意见很大,这也不符合创建园林乡村、文明乡村的要求。三是环境平安隐患极大。涡河、惠济河、小红河等河流入境前汇集了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水质终年处于劣五类,近年来,因河南污水下泄引发我市多起跨区域水污染事故,同时,市一些企业环境维护意识不强,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如三星化工噪音问题、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四是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乡镇垃圾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农药化肥的不科学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垃圾焚烧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要把环境维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打造蓝天碧水,建设美好家园,提高幸福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要正确处置环保与发展的关系。降低项目环评门槛。发改、经委、环保等各级相关部门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严把环保准入门槛,绝不能“穿新鞋、走老路”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覆辙,坚决防止外地污染企业转移到市,从源头上遏制新的污染源,切实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近期发展与久远发展相统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重点抓好“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的环评,根据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对重点产业布局、发展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评估,提出优化调整建议,促进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维护相协调。对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好项目,要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上马;对高耗能、高排放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从严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坚决不批,以免贻害地方、贻害子孙。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抓好乡村环境治理。建设、环保、安监、人社、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尽快组织实施以控制城区烟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等为重点的蓝天工程”实施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和城区坑塘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碧水工程”综合整治涡河、宋汤河、丁家坑等城区河流、坑塘,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要加快城区道路改造步伐,加强乡村道路的美化绿化,加强各居民小区的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维护。今年,国家拿出25亿,省里拿出3.2亿,实施“以奖促治”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规模。各地要充分利用这项政策,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资金支持,解决农村更大范围的环境问题。要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总结和推广垃圾焚烧试点经验,所有中心镇、建制镇、扩权镇今年要完成垃圾焚烧试点工作,逐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全市所有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同时,各地要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优化养殖业布局,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与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时改善。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水是生命之源。人均占有量缺乏全国的1/4不到全省的一半,水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正在积极做规划,争取实施引水入亳工程。各级水务、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维护区分级管理,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查处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继续抓好淮河流域枯水期间的限产减排工作,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平安。市环保局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动身,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及早谋划和储备项目,争取列入“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获得国家和省更多的支持。

三、确保实现目标

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决战之年,去年。污染减排和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这两项硬任务,必需全部完成。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作为硬骨头来啃,确保完成任务。

一)抓组织领导。做好环保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把环境维护目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时完善环保目标考核制度。刚才,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今年减排目标责任书。希望回去后,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盯紧抓牢,务求主动。要加强调度,对于不能按期建成的减排项目,要及时调整,确保不影响减排进度。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每月对各县区减排进度进行调度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演讲。

二)抓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污染治理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运营主体社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新格局,加快污染防治进度。逐步提高财政支出的比重,把重大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污染项目治理。重点推进全市医疗废物、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置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治污设施的社会化运营。要突出抓好四个污水处置厂的管网建设和提标升级,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加快乡村污水管网和截污工程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确保乡村污水处置率65%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益。

三)抓执法监督。环保部门作为全市环境维护的综合管理和执法部门。不辱使命,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产治理。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要强制停止建设;对偷排偷放、擅自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置;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