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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现状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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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现状和问题

非遗文化的现状和问题范文第1篇

非遗艺术的保护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弘扬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很多国家来说,其保护的重视程度不亚于任何文化项目或是艺术作品。各国的非遗保护措施不同,但都以政府主导为主,成本较高,但保护效果较为显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保护形势除了保护项目本身外,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加大人们“文化自觉”意识来达到真正的长久保护效果。

但与其他国家的保护情况不同,我国在非遗保护上还属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的非遗建立的四级的保护机制,但存在着国家重视地方忽视的困境。非遗保护多依赖政府的扶持,长期处于“输血”,还没有具备独立的“造血”功能,我国非遗想要发展起来需要在保护方式和机制上进行创新。

设计与非遗的关系

设计,是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结合的产物。而非遗作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展现的正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产物。虽然我们的设计展现的是现代文明,我们试图在我们的作品中摆脱一切传统的影子,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传统文化如影随形,影响着我们今天设计的方方面面。因此,从本质来看今天的设计和非遗艺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设计想要服务非遗是具备非常好的先天优势,设计和非遗艺术之间可以快熟的转换,通过现在设计去包装非遗艺术,展现非遗之美,甚至使传统的非遗具备现代的魅力,都是对非遗保护方式的一种探索。

设计服务非遗的保护方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明确提出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非遗文化通过设计走向一种生产性保护是符合发展潮流的保护方式。

而作为设计来说,非遗的产业化保护道路并不是一两个单一作品能解决的,必须建立起完整的产业链。从非遗传承问题,到非遗作品缺乏现代市场,到全民的保护意识提升,都需要在保护方式中得到较好的处理。因此,提出设计服务非遗,必须与高校设计艺术教育相结合,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1. 建立非遗文化的“文化自觉”意识

高校作为国家人才的培养场所,引入非遗文化,可以在年轻人中传播传统文化,为长远的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直接提高一代人文化保护意识,为后期非遗设计作品提供较好的社会平台,特别是对高校设计艺术学生的宣传中,挖掘更多人才投入到非遗保护的行业中来,直接解决目前非遗缺乏传承人的问题,逐渐转变全民对非遗的刻板认识,形成“文化自觉”意识。

2. 建立非遗文化的研究机制

高校的设计教育围绕现代设计为主,而非遗作为我们的宝贵财富完全具备研究和发觉的价值。在高校设计中成立专门的非遗研究机制,对现有非遗艺术进行整理归纳,一方面是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做好记录保存工作,另一方面借助高校设计教育的研究优势,对我们的非遗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挖掘,也是中国特色设计如何体现的一种研究方向。无论是对非遗保护还是高校设计教育都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3. 建立非遗文化的再设计平台

在研究的基础上,为了做到非遗的“造血”必须要能对现有非遗进行包装推广和再创造。在高校设计类师生和非遗传承人的相互合作中,可以依托高校设计师生的现代思维,加上传承人的技术支持,对传统的非遗作品进行重新的设计,从作品的使用功能,到花色图案的再变形,甚至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引入,都是在保留传统非遗精髓前提下,使非遗作品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和生活需求,为非遗作品创造新的市场。从政府依靠,走上自主自足的道路。

设计服务非遗方式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设计服务非遗具有一定优势,但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首先,非遗与高校设计教育的合作,从长远来看优势明显,但就目前非遗的分布情况很多在乡村,高校资源比较匮乏,在实际的合作开展上具备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前期准备周期较长,经济效益较慢,会大大影响非遗传承人与高校合作的热情。其次,非遗名目多,依靠高校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只能从少数做起,并不是一种能完全通用的保护方式。在实际运作中还需高校、非遗传承人及地方三者合作才可有效开展。

总 结

非遗保护工作是我国文化保护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先阶段多种形式的尝试都是对走出中国特色的保护方式的一种探索。而设计作为一种能创造较高社会价值的服务性行业,与非遗的结合先天优势明显,后期发展具备无限可能,因此,设计服务非遗是一条非遗保护的有效途径,值得推广。

非遗文化的现状和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对于这种情况,联合国从上世界八十年代开始就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01年,昆曲被列入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自此,世界各国掀起了一股非遗的申报热潮。我国各地也都在积极申报非遗,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止2017年底,我国共有34个项目被联合国家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遗名录,至此,我国业成为了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文化多样性的兴趣也在日益增长。文化旅游成为当今旅游业举足轻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验各个地方的非遗项目也成为一项热门的时尚旅游活动。如桂林的印象刘三姐,河南少林寺的音乐大典,这都是非遗与旅游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种适度的开发,可以繁荣当地的旅游市场,同时也会为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然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遗遭到了猛烈的冲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也面临着诸多难题。面对宝贵的非遗资源,如何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协调和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实现“帕累托最优”。遗产地旅游开发不同于一般旅游资源开发,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遗产地旅游如何进行开发等成为了非遗旅游开发的一大难点。本文在分析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问题,尝试探讨开发思路与策略。

一、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扬州,这座运河城市的历史可以追述至公元前486年,至今已经超过2500年。悠久的历史、便利的交通、商贸的繁荣,使这座城市不仅有繁荣的物质文明,也有丰富璀璨的文化资源。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就是其中之一。扬州是一座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扬州这座古城几度繁荣。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文化的兴盛。中国历史上许多著名文学家、艺术家曾经在扬州生活,留下许多名篇。唐朝诗人李白的“烟花三月下扬州”更是成为流传至今的名句,每年春季也给扬州带来一波旅游高峰。我们去扬州,不仅可以看到古色古香的街巷,精巧秀丽的私家园林,还可以体验闻名中外的扬州“三把刀”,欣赏扬州评剧、清曲、弹词等。目前,扬州市拥有世界的非遗项目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9项,省级非遗项目61项,市级非遗项目206项。扬州非遗项目涵盖类别非常广泛。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分类具体如下表1所示。总的来说,扬州非遗资源历史文化价值较高,浓缩了扬州这座古城2500年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资源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性,蕴含较高的美学价值。再者扬州非遗资源具有较强的科考价值,可以作为历史、文化、民俗、文学、人类学等领域专家的考察对象。

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问题分析

1、强调非遗旅游产品的观赏性而忽视参与性。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旅游消费需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个性化。非遗旅游资源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如果游客只是简单的观赏,是很难体会其中的价值的。现在扬州的非遗旅游资源很多以博物馆陈列的方式来进行展示。如扬州八怪纪念馆、南柯一梦传说扬州市文化馆、扬州琼花与琼花观传说广陵区文化馆等。这种陈列式的参观,再加上解说系统不完善,会使游客兴趣大减。目前,很多游客对于非遗,会有一种过于僵化、呆板的印象,这对于激发游客的旅游意愿是非常不利的。2、偏重物质化展示,忽视对文化内涵的挖掘。扬州非遗资源内容较为丰富,种类众多,并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扬州的非遗在许多方面提现出我国传统的人文精神。但是在旅游开发方面,多数只注重对非遗物质化的展示,而忽视其文化内涵。扬州许多景区对于非遗的展示呈现出同质化、简单化的倾向,并没有去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因此,许多产品主要展示出的就是观光功能,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展示,并且没有形成文化衍生品。3、非遗宣传工作不到位。扬州非遗资源丰富,但是在宣传方面,力度明显不足。至今,我们去网络上进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索,只能在扬州门户网站群的旅游与文化专栏下面找到部门内容。相较于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丰富的城市苏州就落后许多。苏州在非遗的宣传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苏州建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作为一个非遗的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宣传。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在2015年对外开放,包括山花博物馆、苏作博物馆等。此外,在2016年4月,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也正式开放。文化遗产馆分为光耀历史的一刻、市井生活的一天、岁时节令的一年、人生礼仪的一生、生态苏州的一城五个主题厅来多方位、多视角地演绎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苏州非遗对外展示和宣传的门户。扬州相较于苏州,对外宣传工作不到位,这不利于本地市民和游客了解扬州深邃的非遗文化资源。4、部分非遗项目存在传承危机。非遗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文化能否传承下去主要靠继承人。扬州非遗项目众多,但是不少项目由于市场需求不多而出现了没有人愿意去学习的窘况。如扬州剪纸,这门手艺在张家已经传承了300年,其当代继承人张秀芳就表示怕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这门手艺在她这一代断档。非遗由于文化性较强,所以对传承人的要求不仅是有意愿要学,还要传承人具备文化素养、动手能力以及领悟力。扬州其他非遗项目也面临着这样的危机,如掌握扬州通草花制作技艺的仅有两位老人,扬州琉璃灯制作技艺仅剩一位家传艺人在业务时间进行创作,扬州绒花制作工厂现在已经倒闭。许多扬州非遗项目都存在着后继无人的传承危机。5、部分非遗责任主体申报积极性不高。由于非遗申报需要大量的投入,这需要在前期花费时间和金钱,一些非遗项目的保护责任主体不愿意配合。再者,非遗项目保护责任主体也担心即使申报成功了,政府的扶持资金却不能到位,这也影响了他们申报的积极性。还有一些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状况欠佳,无法由个体企业承担申报工作,而由企业协会来承担。

三、体验经济视角下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策略

1、旅游产品突出体验性,提高游客的积极性。体验经济时代对我们开发扬州非遗旅游产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体验经济要求我们在对非遗产品设计的时候,要注意产品的参与性。不仅要注重企业和游客之间的互动,也要调动游客的积极性,让游客和游客之间进行互动。我们应该改变现在单一的博物馆式的参观模式,可以引入一些动态的过程来增强趣味性。我们可以引入参与性的活动或者舞台式的表演来吸引旅游者。比如对扬州剪纸这项非遗产品的开发,我们可以请扬州剪纸艺术的传承艺人到现场进行表演,或者可以开发扬州剪纸技艺学习活动来增强旅游的趣味性,提高游客的参与性。还可以让参与剪纸学习的游客在学习结束之后,进行剪纸比赛,最后对他们的“成果”进行排名,对优胜者颁发证书。总之,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满足游客参与、体验、学习的需求。2、深入挖掘扬州非遗文化内涵,设计非遗旅游线路和旅游纪念品。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较高的价值,具有扬州原生态文化的基因,同时代表了扬州鲜活的原生文化。我们在对其进行开发的时候要注意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这对于丰富我们的旅游产品,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都有重要的重要。同时,在对扬州非遗开发之时,我们除了要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还应注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如我们可以和旅行社、学校、艺术协会等合作,以扬州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为主题,设计非遗旅游线路和非遗旅游纪念品,开发研学、亲子、艺术爱好者等特色线路。这样的产品推向市场,可以使得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宣传效果。3、多方位宣传,加大非遗宣传力度。在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方面,应该借势借机,抓住一切有力的机会,加强非遗产品的宣传。如政府可以利用开展“烟花三月旅游节”、“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等节日庆典的契机,充分展示扬州地方文化特色,加大对扬州非遗的宣传。政府还可以鼓励非遗传承人或者民间艺术表演团体,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盛会,进行非遗文化的展示和表演,这对于宣传、推广扬州的非遗文化也有重要的作用。再者扬州还要加快非遗数字化建设。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开发便捷的数字化平台,做好非遗的资源库,对非遗的资料进行积累,保存。在这个基础上,对资料进行整合,建立专门的扬州非物质文化网站,以加大对扬州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宣传力度。4、培养和保护扬州非遗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扬州非遗保护的主体。我们应该强化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不断改善传承人的待遇,同时还要增加扬州各类院校从事非遗文化的教育工作者,壮大扬州非遗的传承队伍。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扬州应该对各项非遗的传承人进行评估、确认和保护,建立传承人技艺资料库的保护制度。同时,扬州还应不断去改善非遗传承人的待遇。如淮安和徐州都已经明确民间艺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实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有特殊贡献者循序破格提升。杭州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技艺,并且给学习传统技艺的年轻人发津贴,这些都是值得扬州去学习的。扬州也应该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再者,扬州应该整合职校、高校的教育资源,为广泛培养非遗传承人打下坚实的基础。5、多渠道筹集、利用保护资金。扬州应逐步完善非遗旅游融资体系。政府可以采取招标、转让的方式,把非遗景区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企业进行经营,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并且利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开展保护工作。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状况,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系统,让大家可以随时监督非遗资金的使用情况,最终形成一个政府调节,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的新型旅游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沈娟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扬州样本[J].群众,2016(10):52.

[2]徐晓庆.全域旅游视域下的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0):24-25.

非遗文化的现状和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弈;保护;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144-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我国以“两大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投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当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将博弈论运用到其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牟维、李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个新的视角——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在一起,解决其保护问题;王巨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中对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的多方参与进行博弈;林鸿熙在《基于进化博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运用进化博弈论,研究管理者与使用者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策略趋势,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文献中,诸多文章承认传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性决定传承人在其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其物质性和保护的实体性快,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领导地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所保护的遗产是非实体存在,是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的文化传统,是共同体、群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载体则是社会化的个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者这三方都对应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探讨基于博弈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运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博弈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机构、继承者和旅游企业。图1描述了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其中X1、X2分别为政府监督机构和社会职能部门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信息,0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场机会损失的问题,导致政府和旅游企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都只是一种断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实进度,但是两个部分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一)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传承人保护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与传承人之间存在博弈行为,这些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策略对非遗传承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旅游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时,为了使投入的成本尽早收回会对传承人采用一系列经济诱惑,使之渐渐漠视对非遗的保护。

设A为开发湘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企业,B为该非遗继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A有两种选择: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即保护与不保护;B也有两种选择:保护与不保护。现做如下假设:(1)如果A和B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开发时,所得的收益分别是R1、R2;(2)如果都不保护时,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L1、L2。进行保护时,由于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间缩小,束缚条件增多,这样往往会使投资会大于短期内所得收益,所以R1

我们首先来看A的决策情况,假定B选择传承保护,那么A选择合理开发时的收益为R1,过度开发的收益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优策略为过度开发;很明显,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策略仍然是过度开发。同理,无论A的选择哪种决策情况,B的最优决策都是不保护(L2>R2),因此,(过度开发,不保护)就构成了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L1,L2)就成为相应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传承人保护传承与相关政府干预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保护遗产流失都是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特别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遗文化,市场失灵的几率很大,这种市场失灵就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所以,相关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这种博弈属于一种监督博弈模型。这个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和传承人。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管理与不管理,传承人的纯战略选择是传承保护与不传承保护。

图3概括了对应不同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a为政府应得收益,b为支付政府收益后传承人所得收益,c为管理成本,f为传承人不合理保护而应缴的罚款。

假设c

(三)政府监督与旅游企业保护开发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旅游经营市场中的监督活动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利益相关的博弈。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一般将在非遗文化保护问题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双方之间并不趋于共商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博弈当中,假设政府有两种选择:管理式监督和转让式监督;旅游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违规利用与保护性开发。假设政府选择管理式监督的投资收益为G,选择转让式监督的收益为z,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测到何种模式的经营能够确保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政府对旅游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后是否会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信息也同样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们就又可假设旅游企业违规开发所能带来的外部成本为W(即包括自然破坏所产生的成本损失和人文因素导致的成本损失)。实践中,如果在政府实行转让式监督之后企业合理保护开发,政府所得收益便为Z,否则为Z~W。为应对政府的行为选择,旅游企业一般也会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方式来处理自身对利益的安排:一是违规利用进而获得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护开发而获得合理经营收入H。由于博弈过程中,所有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均是理性的,因而实践中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转让式监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监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们假设Z>G,同理分析D>H,该博弈模型如下图4。

实践中,如果政府选择管理式的监督解决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则博弈结束,政府能获得收入G,而此时假设旅游企业无法进入该开发领域,所获收益为0。不过当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模式时,旅游企业开发商便会获得自己的选择机会:合理保护开发与违规利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理保护开发则双方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欢喜;如果违规利用,则政府的损失为W,显然,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决于W。也就是说,如果Z-W>G,那么政府会选择转让式监督,则在此种状态下,因为D>H,旅游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策

上述三方之间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优策略,能够帮助我们预见到各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些结论对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社会各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各界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担一定的责任,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保护中的风险,实现保护开发的切实条件,下面根据博弈分析,对传承人、政府、旅游企业的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被称作人类记忆的背影,这些经历了上千年沧桑记忆的宝贵文化,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护和开发是很关键的。因此,在进行湘西非遗开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旅游企业、游客以及传承人的非遗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其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1 政府应制定适当的参与措施

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有效的传承,必须加强对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来组织开展多途径的保护开发教育,使当地居民能够参与到湘西文化的建设中。例如,开展以宣传湘西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当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增强文化信心。

2 必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地合理的承载力和容量

旅游业对湘西非遗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旅游者的大量来访,这不可避免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发现,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会主动保护可贵的非遗资源的,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旅游开发过度或者旅游活动量之大超过了目的地的承载能力,使之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适当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文化建档、维护和跟踪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为排除规范中的非遗资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须对传承人和旅游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最大承载力和容量为尺度进行等级划分,过度越级的将缴纳成倍的税收,以此提高传承人和旅游企业的保护意识,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次,必须对损害额和侵犯行为所得利益进行预算,根据不同损害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进行赔偿,损害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内也能避免承载力过度和容量过大的情况。

3 有计划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湘西相关政府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人员的培训体系,以及文化利用标准的培训。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再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保护方法的指导,组织学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确保护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对专业保护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增加其自豪感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时,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这些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而现在许多领域,传承人的确立本身已成为瓶颈,所以社会各界更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给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帮助

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帮助,能够激起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使他们能够积极地把自己的技艺传下去,增加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热烈的文化氛围。同时这种社会的肯定对年轻一代也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创造新的节目,适应年轻人的口味,既保持传统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内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会关注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2 适当将部分传承文化纳入课堂教育

传承非遗文化对各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学生通常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保护意识和好奇心,而且对于课堂老师言传身教的知识非常重视也非常信任。我们可以将学校设为传承的重要阵地,政府可以鼓励学校开设民间文化课程,致力于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选择恰当的时期一步步将非遗文化引人到课堂教育中,利用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学习能力,使之激起对传承的热情,并从中选择重点培养对象,从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广,也达到了传承的目的。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根据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分析,如果运用管理式监督的模式来经营湘西非遗资源,一般就更需通过传承人的力量来促使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但此行为在现实实践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以,在实行转让式监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确保旅游企业合理的保护开发,政府才有可能会获得持续的收入,同时也不至于破坏到非遗资源。因此,为了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理经营,也就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约束其具体的行为选择:

1 明晰权责,设立奖励制度

政府应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责任和权限,并设立相关名誉与实物奖励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湘西非遗资源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2 规范惩罚制度

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需要制定统一的严格使用标准,坚决避免粗放型惩罚。对违规的人或单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定量检测,以量化的形式标准化,再根据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特别是对违规利用的旅游企业应加以重罚,以治理不规范的旅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3 成立综合执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明晰权责,提高执法效率,当出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时,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者,还是监督者都将失去效力,切实维护湘西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安全环境。

(四)旅游企业搭建“真实”文化舞台,促进非遗保护性开发

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以及政府之间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过度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开发所导致的非遗产品消亡的严重后果,旅游企业应该审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能带来的长期隐性效益,重新认识该效益在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为了获得更多更长期的经济利润,旅游企业势必要使湘西非遗产品的利用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必须克服短期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开发好这项潜力十足的产品。

1 打造真实的文化旅游路线,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旅游企业需要创新文化旅游观念,以“分区发展、以点带面”的发展理念,打造文化主题路线。让游客通过亲自参与,以娱乐的形式短暂的学习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提高其了解的欲望,为游客对其文化有更多更全面的认识提供机会,唤醒游客对传统民俗民风的兴趣。

非遗文化的现状和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共享性开发;协同发展

2013年9月、10月,主席在访问中亚和东南亚期间,先后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界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从国家层面看,该战略的实施旨在利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特质,重新打造中国与古丝绸之路和古代海上贸易路线国家的合作关系,与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民心相通、文化建设是该战略的题中之意。它不仅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平台,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资源开发提供了新机遇。

一、“一带一路”战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一)非遗资源开发与非遗传承保护不冲突

非遗资源开发与非遗传承保护这两个问题并不存在本质冲突。就前者而言,主要指的是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的商业开发。虽然资源开发的方式在当下有很多问题,尤其是学界所担忧的“产业化”问题,但是从商业开发的路径看,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之间是不矛盾的。

“生产性保护”是我国自加入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并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至今,结合中国实践经验,提出的一种新的保护手段。2012年2月,中国文化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专门界定:“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简而言之,其逻辑起点就是通过非遗项目的手工产品和手工产品市场的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获取来可持续地推动非遗技艺的传承与发展。

然而,由于现实开发中大量出现的去手工化、机器化生产现象,学界对于非遗资源的开发、非遗产业开发一直存有比较大的异议。这事实上不是非遗资源开发的内在问题,而是全社会对非遗资源开发的文化自觉、文化自律问题,需要由政府主导予以监督和管控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这些负面问题的存在,而本质上否定非遗资源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延续,重在传承,也重在发展。唯有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知与更深层次的社会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更长久的生命力。

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迫切需要融入社会生活,需要广泛的社会消费,唯有如此才能催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传承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需要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一带一路”为非遗资源开发、走出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一带一路”的战略合作框架看,它贯穿了亚、欧、非大陆,连接了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沿线有65个国家,人口总数达44亿,占全球总人口比重的六成之多。尽管各个国家之间在种族、民族、宗教、社会制度以及生活方式上存在各种差异,但是古丝绸之路悠久的贸易历史,也说明这些地区之间有着心灵相通的文化基础。从非遗资源开发、非遗产品走出去来看,这些沿线国家在消费中国非遗文化上不仅有历史基础,更有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能够开拓并抓住这些市场机遇。

(三)非遗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实现民心相通的战略目标

自2013年中央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来,文化建设一直是该战略重要的题中之意。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明确提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作为主要发展内容,其中,民心相通成为该战略实施的文化目标。因此,如何推动沿线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对话,在尊重客观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增加文化间的相互认知与彼此认同,则成为我国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战略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多样性的活态表征,有利于促进世界多元文化的文明对话与相互认同。从文化间关系看,文明或文化的冲突在今仍真实存在。促进文化间的交流对话,正是为了达成多元文化主体对彼此文化的认知、尊重乃至理解,增进文化间共同情感的交流和确认。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不同民族、种族、族群的文化传统的延续,在其意义结构中事实上是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处的。一方面,共同的文化源头或亲近的文化血缘为不同地区的文化对话提供了交流的历史基础。我们在追溯一种文化或文明的源头或流变脉络时,总会发现这种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没有一种文化能够保持^对的独立;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对于生命、爱情、自由、正义等价值的共同体认,是不同地区人们能够跨越民族、种族、国籍、语言进行交流并相互认同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承载了这些普遍情感的重要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不同地区文化交流或交融的产物。丝绸之路沿线省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很多文化的形成、演变都受到古丝绸之路经济贸易往来的影响,或者是经由外国传入,或者在中外互通的基础上受他国文化影响从而流变演化。可以说,这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大地丰富了古丝绸之路文化的内涵。因此,要推进民心相通,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所以,“一带一路”战略的启动,事实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利用“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助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实质上就是要在新的文明周期开始的时候,与各国人民共同开启新的文明之窗。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非遗资源共享性开发的对策路径

如何抓住这一机遇,如何积极利用其战略机制,针对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则是本文思考的主要方面。具体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一)在国际开放视野下,科学规划制定非遗资源共享开发的协同机制

丝绸之路连接着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国家),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的广阔区域。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提出,事实上正在重塑国内沿线区域的社会地理空间关系,重塑区域之间的空间文化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文化资源,就是被重塑的空间文化关系的重要方面。沿线省份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产业培育以及非遗产品走出去等方面做好区域协同的一体化规划。

而就协同一体的规划制定看,首先要考虑资源禀赋问题。既要立足经济带整体性资源优势做好战略的系统定位,还要兼顾各区域的比较资源优势,做好战略的空间布局。丝绸之路经济带包括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四省区市重庆、四川、云南和广西。这些地区拥有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仅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情况,就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以及“麦西热普”,青海的热贡艺术,甘肃的“花儿”、皮影戏。而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前三批)的数量和资源类型来看,这些地区的非遗资源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以及民俗方面,其中,尤属传统手工艺和民间美术资源的数量甚为丰富。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现实困境,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仍需以保护为主,因此,从文化走出去,尤其是依托“一带一路”经贸平台走出去的路径看,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的资源开发是比较契合的。当然,就各省份自身的战略开发选择看,还需要再分析具体名录项目的传承基础与资源开发的可行性条件,从而确定其开发重点。

除了现存资源禀赋,各省份与古丝绸之路的历史渊源,尤其是历史互动方式,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沿线省份在地理、社会、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客观影响了历史上贸易路线、贸易方式、贸易内容的差异。相应地,文化往来互通的方式、内涵以及层次也有差别。今天,重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就不得不搞清楚古丝绸之路的跳动脉搏,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明晰沿线省份的战略分工,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这就要求沿线省份积极做好古丝绸之路的历史挖掘和研究工作。通过深入挖掘、整理历史脉络,理清该地区与古丝绸之路的历史渊源,确定与新丝绸之路的契合方式。

在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历史互动因素基础上,协同发展的对话机制更是不可或缺。没有出于顶层设计的协同机制,或者说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的协同机构、协同制度,没有跨行政区域的对话、合作乃至监督评估平台,不利于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整体规模经济,容易导致资源的重复开发、同质化资源开发的恶性竞争等一系列后果。沿线省份的政府机构应加强这方面的对话,切实推动有关非遗协同开发与走出去管理机构、制度的建设工作。

(二)在政府积极主导下,科学搭建多层次、高质量的非遗产品国际贸易平台

在“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下,推动非遗资源开发并以此促进非遗文化走出去,需要特定的贸易渠道。作为经贸战略,“一带一路”在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上进行了大量投入,这也为非遗产品走出去提供了客观有利的条件。然而,不同于工业、生活消费品,非遗产品不是大宗消费必需品,沿线国家的市场有待深入挖掘,国际化的产品展示和贸易平台是必需的。艺术节、文博会、项目推进会等平台的建设应当成为战略重点。

目前,我们已有一个综合性主题的国家级平台,即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这是由我国政府批准,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贸促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面向沿线国家的国际流合作平台。2016年9月20日举办了首届“文博会”,从参与国家和代表团的数量看,规模非常大,文化和经济效应后期会逐渐显现出来。

除搭建综合性国家级文博会平台,主题类文博会、艺术节平台的建设则具有积极的补充作用。沿线省份不要在综合性平台建设上同质化竞争,而要结合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搭建特色文博交易平台,努力做好品牌建设,为当地特色非遗产品的走出去发挥实质性引导作用。

(三)在社会协调基础上,着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开发中社会参与的主体性和广泛性

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地区间民心相通、文化交流,其参与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企业,还要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基层的文化参与。就这些区域而言,多数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主要在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地区传承,非遗资源的商业或者产业开发对于当地民众而言,不仅是其参与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更是增加自身收入改善经济环境的重要途径。因此,出于保护地方文化生态、加强文化传承的考虑,要特别保障这些地区的社会参与权利并构建参与机制。

从目前看,一是要扶持、建立一定数量的民间手工艺专业村,将这些地方特有的文化资源、智力资源以及劳动力资源积极有效地整合到非遗资源产业的开发建设中,引入到“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战略的实质性推进中。二是继续发展并优化“农户+协会+公司”的协作发展方式。一方面,强化协会在非遗保护与非遗资源市场开发关系协调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协会统筹个体农户、个体传承人集体参与地方非遗资源开发,从而加强实现整体规模经济效应。

(四)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上,牢固确立非遗资源开发的创新意识,不背离非遗传承保护基本原则,鼓励非遗产品走出去

非遗产品的开发需要创新意识。从我国古代文化艺术走出去,尤其是文化艺术商品的外销经验看,积极的文化创新、文化调适是其关键因素。既然要打开沿线国家的文化消费市场,就必须做好融入国外文化市场的准备,审美取向、价值偏好的调适,技艺的创新,包括产品质量的提升,这些都必不可少。换言之,既要保持有中国特色,也要一定程度上容易被外国消费者接受。这与非遗的传承保护是可以调和的。只有不内在改变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不背离该非遗项目传承流变的文化特质,不改变手工生产的基本手段和工艺流程,在产品开发的外观、样式上有充分的创新空间。

从我国古代年画产业繁荣期大量外销的情形看,其中就有丰富的年画题材革新,尤其是针对外销地区的审美趣味、世俗信仰等创作了丰富的专门满足当地热门需求的年画产品。同样地,从我古代瓷器的外销经验看,也是如此。我们不能狭隘地将非遗的传承保护理解为固守现状、一成不变。诸多非遗项目流传至今,正是在不断地创新与调适的节拍中保留其社会生命力。从这一点而言,积极抓住沿线国家的市场空间,绝不是用非遗去牟取所谓的经济利益,而是要依托新市场的打开,提高非遗文化的国际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非遗产品的社会消费来提高其创新的生命力。这也正是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谈非遗资源开发、非遗产品走出去的主旨所在。

[参考文献]

1胡惠林.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

非遗文化的现状和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现状;分析;策略

一、邢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传统文化、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形式,它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表现方式,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节庆活动、民俗活动和礼仪、传统工艺知识和技能等,反映了不同民族的民族个性和审美习惯,与物质文化遗产一起承载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力。

邢台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文化沉淀,被誉为“鸳水之滨、襄国故都”。它是中国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策源地,曾涌现出中医圣祖扁鹊、元代科学家郭守敬、“乌头宰相”魏裔介等一大批历史名人,给后人留下了十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0月邢台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其中包括邢台梅花拳、沙河藤牌阵、隆尧招子鼓、威县乱弹、威县冀南梨花大鼓、邢窑陶瓷烧制技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59项,其中有招子鼓、内丘神码、弹(谭、潭)腿、沙河九龙祭祀等。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89项,如广宗打礁、南和抬黄杠、沙河四匹缯布制作技艺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种类全,有民间文学(牛郎织女传说、内丘县郭巨孝文化)、民间美术(内丘神码、南宫碑体书法艺术)、民间音乐(内丘扇鼓腔、沙河市道教音乐)、民间舞蹈(宁晋县八仙七巧灯、隆尧县泽畔抬阁、广宗跑竹吗)、民间曲艺(冀南梨花大鼓),民间杂艺、传统技艺(邢窑烧制技艺、威县土布纺织技艺、手工挂面制作技艺)、传统民俗(内丘扁鹊祭祀、沙河九龙祭祀、清河中华张氏传统祭祀)、传统体育(沙河藤牌阵、邢台梅花拳、通臂拳)。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人们称为“人类的精神家园”。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文化瑰宝,是我市“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邢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英译现状

外宣是指以本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基础,凭借现代化媒介或其他宣传手段,真实客观地向外来人员介绍中国的政策、经济文化和建设成就,尽可能地获得世界人民的信任、支持和认可,从而在世界民族之林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不断加大对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独特文化形式,不仅可以更好地推动邢台文化走向世界,符合国家大力提倡的“走出去”的文化战略,也是保护邢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对外宣传就离不开英语翻译,因此有必要对邢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英译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为弘扬邢台传统文化,邢台市凭借各县或各地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的非物质文化,市县政府、社会团体和高校组织举行多种多样的旅游文化宣传活动,如中国・邢台天河山七夕爱情文化节、清河县乡村旅游暨山楂节、秦王湖牡丹节、九龙峡桃花节等。这些具有地域特色的经济文化交流宣传活动吸引了国内外的友人、专家和大量游客前来学习、考察和旅游。

在这一文化交流过程中,语言交流离不开翻译这座桥梁,有效准确地展现我市特有文化的魅力内涵更离不开高质量的翻译材料。但由于这些非遗外宣活动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多强调其本身的名录体系建立、遗产普查、传承人命名等方面,而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宣传翻译方面,导致多方面问题。通过走访和了解,举办这些邢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及一些旅游活动时,翻译工作者几乎都是由举办方聘请,而这些译员对当地文化没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因此所译成品并未达到理想水平。同时该行业缺乏相关部门监管,使非遗外宣英译处于无杂乱状态。由此看来,非遗的翻译还缺乏其专业性、组织性和规模性。

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非遗的英译处于起步阶段,邢台地区外宣翻译的数量和质量都不容乐观,高水平的外宣翻译人才稀缺,正式出版物也很少。通过对搜集到的部分译文进行研究,总结后发现其中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译文受汉语思维的影响,只翻译表面文字信息,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信息;第二,非遗外宣译文不够规范、精简,对原语文化中具有民族性、区域性的词汇处理不恰当造成错译、漏译;第三,译文对中西方文化和思维方面的差异考虑较少,缺乏外国友人和游客的认同意识,使译文翻译过度或表达不够精确。这些问题会导致译文的可读性差、外宣效果不佳。

三、邢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英译现状分析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重视程度不够

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离不开宣传和交流,相对来说,邢台非物质文化外宣翻译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虽然在2006年,邢台市政府发表《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表明政府对非物质文化有一定的重视程度,但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组织,非遗外宣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有投入足够的物力、人力和财力等。

2.专业外宣翻译人才的缺失以及翻译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的不重视

为使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性文化“走出去”,准确而规范的译文是必要的。从搜集到的外宣翻译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来看,对外宣传翻译工作不容乐观,文化遗产专业翻译人员稀缺。有些翻译人员自身汉语及英语素养达不到较高标准,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良莠不齐。此外,目前还没有一本完整、权威的英汉对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书籍,使得翻译规范不统一。翻译界也没有形成完备理论来推动和支持非遗文化外宣英译的研究和发展。

四、关于改善邢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英译现状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