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非遗文化的概念

非遗文化的概念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非遗文化的概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非遗文化的概念

非遗文化的概念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我们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时,至少应准确把握住以下几个要素: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不是由阶级或阶层决定的,而是以掌握传统知识、传统技能与传统技艺的多寡决定的;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历史的产物,但同时又必须以活态的方式传承至今;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传统节日、传统仪式、生产知识、生活知识及文化空间方面。而那些与此有关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即或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殊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6年春,笔者随文化部周和平副部长赴浙江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会上,副部长给大家讲了这样一个笑话,他说:北京雍和宫附近有许多算命的,以前城管一来,他们就跑,而现在则是边跑边喊:“别抓我,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长说,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肯定有问题,而从另一方面也确实可以看出,经过近年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是,知道不等于理解,理解不等于理解准确。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否则,我们就很容易因概念的模糊,保护了不该保护的东西,而使真正需要保护、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一个最后被保护的机会。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是这样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艺技能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及相关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世代相承的特点,并会在与自己周边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甚至是与已经逝去的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创新,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认同,并激发起他们对文化多样性及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当然,本公约所保护的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而是其中最优秀的部分一包括符合现有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利于建立彼此尊重之和谐社会的、最能使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那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

而我国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表述,也基本上源于这个定义。如《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

应该说,上述定义已经触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但在表述上仍有不尽完备之处,需要做进一步的补充、修正和发展。笔者以为,要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一个准确的学术定位,就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传承时间、传承形态、传承内容、传承价值等子系统做出一系列的明确的学术定位,并通过上述子系统的学术定位,来锁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限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没有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消失,即所谓“人亡艺绝”。那么,什么人才有资格充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呢?有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直接定位于“民间”,这显然是不够的。我们知道,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及传承过程中,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确实来自民间,在我们的日常表述过程中,也确实可以用“民间”来代指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但这并不等于说只有民众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传承人,而民间社会之外的人们无权获此殊荣。如果真是如此,日本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乐、歌舞伎,韩国著名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宫廷祭祀等,都无权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因为它们都是典型的宫廷文化。但事实上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它们确实是这些民族或国家最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理,在中国瓷器文化发展史上出现的官窑、宫廷生活中出现的满汉全席等,虽不是民间所创,也不是民间所传,但我们同样不能否认它们也是中华民族最为优秀的文化遗产。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必须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在许多情况下,倘若没有国家或宫廷的扶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能得到最有效的传承的。因此,我们将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范畴仅仅定位于民间社会显然是不够合适的。我们认为,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知识、技术与经验的概念,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从政治角度,而应该从知识、技术与经验的角度加以取舍。也就是说,我们在判断一个传统文化事象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判断的标准不应该是政治的,而应该是知识的、技术的、经验的;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是看他的政治出身,看他是贫农还是富农,是平民还是皇帝,而是看他到底掌握了多少传统知识、技艺与技能。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仅仅局限于“各地人民群众”,而是同时还包括了除“各地人民群众”之外的“某些个人”。如果我们站在一个更为开放一点儿的立场来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那么,这一群体应该是人类社会中具有特殊知识、特殊表演技艺与技能的特定人群——如艺人、匠人及巫师等。

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时限的限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时间仅仅局限于“当下”(“流传于民间”)是远远不够的。活态流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世的一个重要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流传于人类社会的所有文化事象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文化事象即或非常优秀,但会由于流传时间的短暂,而无法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1949年以后出现的户县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金山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等,至少暂时都无法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遴选上,各国都有着一定的时限上的要求。以日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为例,它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门槛虽不曾有过明确的法律上的要求,但从这些国家所公布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看,历史最短的一般也都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这一标准对于一般的国家来说,无疑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我们将这个标准引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体系,那么,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事象至少也应具有100年以上的历史,即产生于清代之前且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传统文化事象。而产生于清代之后的、不足百年的传统文化事象,则暂无资格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当然j这只是个下限,一个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其实,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也应具有数百年以上的历史(如风筝,版画制作技术,昆曲、京剧表演艺术等)。有些还会更长,如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钻木取火技术等,至少已有近万年的历史。之所以被称为“遗产”,一定是财产的创造者亡故后留给我们的财富。财产的创造者尚健在人世,我们又如何能将其赠送给我们的财产称之为“遗产”呢?

三、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态的限定

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只有时限上的限定已经足够了。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仅有时限上的限定尚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对其传承的形态实施必要的限定。与固态存世的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通常都是以活态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判断一个传统文化事象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就是看它在传承形态上是不是以活态的方式传承的。譬如,如果还有人以传统的方式原汁原味地讲述满族说部时,满族说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讲述人一旦辞世而又无继承人,尽管我们也承认这是满族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但它将不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无法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继续留名。

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范围的限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范围笼统地定位在“所有传统文化事象”上未免过于宽泛。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不应该是这个民族传统文化事象的全部,而应是这个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最为精华的部分。抽大烟、裹小脚这类陋俗我们且不去说,就是那些具有中性性质的传统文化事象如行酒令、打麻将,也很难获得“民族文化遗产”这样的殊荣。故此,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范围大致界定在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技能、传统知识、传统节日仪礼及民俗活动等文化遗产贮藏相对集中的几个领域,看来也是经过充分考量的。为什么说上述几个领域文化遗产的贮藏量就一定会高呢?还是让我们举例说明。以传统节日为例。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一年有365天,但对于一个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承而言,并不是每一天都同等重要。一年中总有那么几天。对于一个民族优秀遗产传承而言,尤显重要。而这几个特殊日子,正是我们所要保护的节日类文化遗产。为什么一定要将这些传统节日作为文化遗产,并对它们实施特别保护?因为人们不但可以通过节日美食的品尝、节日盛装的穿戴,使节日美食、节日盛装的制作技术得以传承,通过参与表演而使传统表演艺术得以光大,同时,庄严的节日仪式还可在无形中疗补人们心灵的创伤,使人们通过神圣的仪式获得更多的心灵洗礼,使人们变得更加团结,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这就是传统节日的价值,这就是保护传统节日的意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历时性角度出发,将传统节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确实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充分地反映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历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要点的高度概括。同理,民间文学、表演艺术、工艺技术、民间知识等,同样是存在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个“富矿”,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不同角度对人类所创文明的高度概括。发掘金矿需要查清矿脉,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样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规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有针对性地保护好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含价值的限定

从遗产所展示给我们的内涵上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定位于“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各种传统文化事项,显然也过于宽泛。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日韩等国经验,要想申报世界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没有这几项硬条件作保障,要想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是不可能的。

总之,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全新概念时,我们至少要在传承主体、传承时限、传承形态、遗产价值、遗产涵盖范围等几个方面做出严格限定。

下面,我们再来谈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将各种“工具”、“实物”及“制成品”等亦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前,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国内学术界,几乎都将“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及相关场所”统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且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及科学价值的知识类、技术类与技能类传统文化事项。而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即或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殊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不能一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非遗文化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遗文化;传统传承;媒介融合;黄酒技艺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240-03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媒介融合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同时也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学术热点与前沿课题。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其对内对外传播过程中,在口头传承、实物展示、亲身实践和传统的媒介传播方式之外,由于新的传播技术与媒介手段的综合运用,形成了媒介互相融合、互相协同的传播效应。为此,本文将选取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非遗文化传播中的传统传承与媒介融合的理论问题。

一、黄酒技艺: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活体媒介,中国凭借其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浙江省人杰地灵,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浙江省的项目数量位居榜首。近年来,浙江省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也走在前列。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酒文化无疑具有较高的世界公共认可度,而产自中国的黄酒堪称世界上最古老的酒之一,它与啤酒、葡萄酒并称世界三大古酒。在黄酒当中,以绍兴产的黄酒最为悠久有名,不仅具有广泛的市场认可度,完整精湛的工艺,还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持续的技艺传承。其中,“绍兴黄酒酿制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绍兴花雕制作工艺”则被列入浙江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前者系黄酒本身的酿造技艺,而后者主要表现在黄酒外包装上的绘画雕刻设计等工艺,这表明绍兴黄酒不仅有内涵之质,也有外在之美,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传统传承:非遗文化传播中的日常形态与媒介影响

在国内外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绍兴黄酒文化得以传承传播,其实与其嵌套在日常生活中的传播方式息息相关,也与传统媒介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绍兴黄酒技艺能够得以保护、流传和不断优化改进,不仅由于它的产品本身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还与黄酒传统的广泛的传播方式有着深切的联系。与黄酒技艺有关的宣传、普及融合了各种传播媒介,形成隐性传播与显性宣传互相作用的传播模式,使得黄酒为中国百姓所熟知,黄酒文化、黄酒技艺也借此得以传承传播。经过考察分析,其传播主要有以下重要方式。

(一)借助传统酒俗与日常生活消费进行传播。绍兴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古老城市,它的风俗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而酒俗正是这种地方特色的重要内容。在绍兴,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与酒发生联系,寄托着当地百姓的美好愿望。例如,剃头酒的传统习俗。当孩子满月时,要剃头,要在家中祀神祭祖,摆酒宴请,还要向邻里亲友分送染成红色的“红鸡蛋”等。在拜过天地祖宗之后,就有理发师用一盅酒代水,给婴孩润发,然后剃“瓦片头”。接着就是亲友轮流抱过小孩,最后坐在一起同喝“剃头酒”。与此类似的,还有所谓的“得周酒”,即孩子长到一周岁,同样得办酒席,以款待亲朋好友。还有寿酒、白事酒、忌日酒等等。在绍兴酒俗当中,最为著名的是“女儿酒”,又名“花雕酒”。晋代嵇含《南方草木状》记载:“女儿酒为旧时富家生女、嫁女必备之物。”一般人家生了女儿时,就酿酒埋藏,嫁女时就掘酒请客,形成风俗。到后来,生男孩子时,也照样酿酒埋酒,盼儿子中状元时庆贺饮用,又叫“状元红”。可见,在绍兴,酒俗渗透在日常生活当中,黄酒成为当地人的日常消费品,其传播的主要方式为人际传播、口碑传播和群体传播。

(二)借助言传身教的知识传承与亲身实践。“绍兴黄酒酿制技艺”主要是借助师傅带徒弟式的言传身教进行知识传承。根据2010年中央电视台《人物》栏目专访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省级传承人潘兴祥的解说介绍,尽管目前已经有了现代化的机器设备,但是在酿制过程中,还需要有经验的师傅把关,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即所谓的“开耙”,他反复演示和操作,初看起来很轻松,但是经由潘师傅现场讲解起来,开耙里面的手法技巧特别细腻,不仅有操作工具上的若干注意要点,还有手感温度、抓握起来的粘度等,都需要师傅的准确把握,一个酒厂里面,往往仅有少数人能完全把控其中的要诀。另据2011年12月9日《绍兴县报》头版报道,当年87岁高龄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被誉为中国“黄酒博士”的王阿牛在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的酿酒车间,为新酿手工黄酒开耙,并向酿酒师傅们传授开耙技艺。这说明传统的手把手传授,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传统价值。学徒要掌握其中的技巧,不能脱离长期的亲身实践和持续的熏陶训练。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隐秘的传播方式,还是心口相传和体验学习过程。当然,现代的传播媒介已经可以将影像完整记录下来,但可记录的形态并不一定都可复制、可实用,内在的精髓难以仅仅借助媒介传播而完全传承到下一代。

(三)借助传统媒介的信息传递与文化传播。在新媒体和融合媒体出现之前,黄酒文化必然借助传统媒介进行传播,在当今,这种传统媒介依然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借助书籍对酒文化的传播。由于酒文化在中国有着独特的地位,得益于中国人对酒的热爱与讲究,各种与酒相关的书籍、书中与酒相关的桥段不胜枚举,黄酒文化得以在各类书籍中散发魅力,而其背后的黄酒酿造技艺、花雕制作工艺也得到无形的传播。对酒文化的介绍比较有意趣的书如北京大学中文系夏晓虹教授携杨早博士编选的《酒人酒事》[1],书中有多篇涉及黄酒文化的记录,多为文人轶事,具有故事性,容易引发二级传播,从而形成较好的口碑效应和文化影响,同时此类作品适于对黄酒品牌进行二次传播和文化形象塑造。

此外,对于黄酒文化传播起到重要影响的是报刊,作为传统的大众媒介,报刊的文字图片传播具有便于阅读检索和便于携带投送等特点,是酒文化传承的重要媒介载体。例如,《钱江晚报》《绍兴日报》《绍兴晚报》《华夏酒报》等报纸长期以来持续关注绍兴黄酒文化的各类活动,关于绍兴黄酒本身的介绍有文章《持蟹饮酒,绍兴黄酒是绝配》等;关于黄酒文化活动介绍方面则涵盖黄酒节开幕、黄酒博物馆开放等;关于黄酒产销方面则有《绍兴黄酒恋上“创新营销”》等。除此之外,这些传统媒体还致力于保护黄酒品牌,澄清舆论,在黄酒酿造用水遭受公众质疑时,《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发文《绍兴黄酒可放心饮用》以抚人心。再如,一些黄酒生产企业也办有自己的企业报刊,具有传播黄酒文化和提升黄酒制作技艺的潜移默化作用,以及重要的文献文档价值。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古越龙山)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一家黄酒生产经营企业,该公司定期出版酒品文化期刊,周期为一个月,发放方式为在固定的高消费酒店进行免费发放;该公司还出版《古越龙山报》和《古越龙山》电子杂志,该杂志的封面口号即“让世人了解黄酒,让黄酒走向世界”,这恰恰体现了一种传承传播黄酒文化的使命与责任。

三、媒介融合:非遗文化传播中的数字化、参与性及产业化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过程中,当前已经越来越多地运用了数字化的新媒体传播手段,例如运用新的互联网技术可以获取与传播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数据信息,运用影像技术、动漫艺术可以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细节和工艺过程等,可以给人以惟妙惟肖、身临其境的感觉。有研究者在借鉴国内外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从“产业化、数字化、规范化、传承化”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出科学、可行性较强的绍兴黄酒酿制技艺传承与发展模式”[2],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的媒介融合及其发展趋势。

所谓媒介融合,其实它作为新闻传播学和媒介研究的一个学术术语,主要是指“在数字技术推动下,不同媒介生产者、内容、渠道、接受终端之间,传统边界日渐模糊、趋于融合的轨迹日益清晰的现象和过程。”[3](P5)媒介融合的主要类型包括:“媒介内容融合、传播渠道融合和媒介终端融合”[4](P5-6),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过程当中,由于越来越多地采纳新技术,事实上也呈现出媒介融合传播的趋势,为了便于讨论,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互相关联的三个层面。

(一)数字化与影像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融合传播的基础。数字化,实际上将各种信息资料都变成可以在互联网上传播、在计算机中进行制作交换的基础信息,不论是文字、图片、符号还是影像、音响、音乐、动漫等都可以混合在一起。这其实也是媒介内容融合的一个基础。数字化传播技术意味着传受双方可以清晰地传递各类精准信息,在内容平台上达到了某种融合共通。对于黄酒技艺方面的信息,数字化记录可以做到将非遗文化传承人的各种动作、形象、语言及姿态等都保留下来,还可以通过动漫化,形成更易于理解的知识点,让人们易学易记,获得直观印象。

对于黄酒文化的各种仪式和相关酿制活动,也可以通过数字化、影像化的方式,加以记录保护,或者制作成纪录片,拍摄成电视剧、电影引起大众的关注、了解、喜爱乃至吸引后继者的努力学习传承。例如,《舌尖上的中国》中就有拍摄到黄酒酿制技艺在食物转化过程中的情形,其中解说辞写道:“立冬的清晨,绍兴的天空开始下起小雨,这对酿酒师傅们来说是个好征兆。酵母菌喜欢江南冬季,这种绵长而又不剧烈的冷……每一年的仪式都是酿酒师们对自然表达的一种尊重。绍兴的黄酒冬酿即将开始。”这里面就有种文字之美与影像之美的内在融合。此外,还有浙江电视台拍摄的专题片《千年陈酒》,著名编导刘郎在片中根据绍兴黄酒的酿造工艺流程,精心设置一条明晰的主线:原料糯米经过筛选、浸米、蒸饭、摊冷、落作(加麦曲、淋饭、鉴湖水)、主发酵、开耙、灌坛后发酵、榨酒、澄清、勾兑、煎酒、灌坛陈酿(3年以上),即为成品酒;同时他又将绍兴黄酒文化作为一条副线,依次展开叙述绍兴千年的历史文化,其中有酒祭的大禹,有用酒激励军士的越王,有兰亭的“曲水流觞”,有沈园的借酒浇愁,还有当地酒俗、绍剧风韵,以及鲁迅、秋瑾、徐锡麟等人的典故。这也是在内容层面的传播融合,即将工艺技艺与历史文化的贯穿融合。

(二)参与性与仪式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融合传播的动力。参与性是指在内容的生产与传播过程中,要让广大的受众、消费者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在互联网上有着大量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户原创内容,就体现了广大网民的参与性,这种自主自在的表达,所创造出来的内容,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介融合传播创造价值。第一,用户可以将其参与(包括饮酒、自酿酒、学习体验酿酒技艺、学习体验花雕工艺)的内在体验进行充分的表达,这样,就能有助于文化的理解与文化的传承传播,让更多的人获取切身感受;第二,可以允许更多的人对具有某种隐秘性和神秘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大开放度的接触,或者有更大的展示空间得以亲自体验。例如,在中国黄酒博物馆中,据笔者访谈,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已经在博物馆中展示绍兴花雕制作工艺过程,游客可以近距离亲身感触到工人在绘制雕刻的细节,看到灰坛、沥粉、油泥堆塑、彩绘装饰等工艺环节。同时,黄酒博物馆还将增加具有吸纳游客体验参与的传统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的生产作坊,游客可以在其中感受到酒香扑鼻,感受到原汁原味的生产过程;第三,营造仪式化的传播空间,形成更为鲜活生动的传播场域,从而形成更高层次的文化认同感和价值感。例如,2015年11月8日立冬之际,15家绍兴黄酒企业代表举行盛大仪式共庆冬酿,按传统之仪恭请酒神,诵读祭文,上香祭拜,其辞曰:“……稽山青青,朝晖夕映,三十六源,万壑归流。良心酿酒,神灵昭鉴,团结携手,黄土变金……”在这个过程中,媒介内容的生产与消费也产生了互通融合,隆重抽象的文化仪式与盛大集聚的户外场景在更高层面和更大空间形成了文化意义的融合升华。

(三)产业化与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融合传播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当然,最为重要的且能将技术技艺完全落到实处的是产业化,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当作一项可以赢利、可以创造新价值的产业活动,将其纳入到健康有序的经济轨道当中,使其通过商业化运作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如,电视剧《女儿红》2015年9月在绍兴开机拍摄,希望或许能带来如同韩剧带动韩国饮食文化流行的溢出效应,带动酒文化和黄酒饮品在世界的流行。目前,最为火热的“互联网+”概念也将助力黄酒文化产业化。例如,可以通过“众筹”和互联网金融的方式,获得民间资本的青睐,从而投入到更多有益的可操作性项目当中。浙江省政府在2015年初提出建设“特色小镇”的战略规划,“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第一批37个小镇名单已于6月,其中就有“越城黄酒小镇”,即绍兴东浦镇。这将为黄酒文化产业化带来新的契机,不仅包括黄酒酒业本身的发展,还有以黄酒文化为引领的旅游、休闲、养生、健康、创意、设计等多方位的协同发展创新,这就可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融合传播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即绿色、生态、共享、融合的文化传播与社会创新。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黄酒技艺的传承传播案例研究充分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传统与现代的深刻辩证关系,即一方面传统文化礼俗、日常生活生产方式和传统媒介传播依然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另一方面,数字化、影像化、动漫化等新技术又不断渗透到非遗文化传播过程当中,在内容生产、渠道建设和终端呈现中形成不断的媒介融合趋势,并且在文化产业化过程中推陈出新,不断创造出新的文化传承传播形态,同时吸引更多的社会大众积极参与,从而在更大的社会空间中创造出更丰富的文化内涵。黄酒文化和黄酒技艺的传承保护,一旦能够在浙江省政府引领的特色小镇或者创意文化小镇的建设中,得到落地开花,则有可能形成新的传播媒介空间形态和创意文化产业形态,这一点还有待未来进一步的观察研究。无论如何,在非遗文化传播中,多种媒介的融合发展,传统传承与时代创新密切结合,必将开辟出越来越宽广的发展道路和美好前景。

参考文献:

[1]夏晓虹.酒人酒事[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

[2]郑燕飞,沈磊,李博,孙东芳.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模式――以绍兴黄酒酿制技艺为例[J].现代商业,2014(36).

[3]邵鹏.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新闻生产[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3.

[4]蔡雯.媒体融合与融合新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廖卫民(1971-),男,浙江平阳人,浙江理工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浙江省舆情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传播理论、新媒体、网络传播、文化产业等;

高 晶,张泽茜,景 歌,均为浙江理工大学文化传播学院传播系本科学生。

基金项目: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中的媒介融合及其传播影响:以绍兴黄酒酿制技艺为例”(编号:2014R406065);

非遗文化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数字化,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微电影

一、数字化传播概况

数字化传播形式,范围广内容丰富,即为通过媒体方式进行文字、图像、音乐、影像等组合的传播。例如新媒体、短视频、直播、AR技术、纪录片、微电影等。纪录片作为数字化传播的常用手段,具有思路简单清晰,纪实的特点。现代纪录片传播就是把传统风格的事物“消化”,用风格平实的剪辑风格去阐述剧情,有节奏,有风格,有思想地介绍人们所遗忘的历史文化和历史故事。中国纪录片前后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电影发展简史历程(图-1)。从最早1905年的由中国人拍摄的《定军山》纪录片《到农村去》,再到1983年《话说长江》发展到中期的中国人民反抗压迫的纪录片《农奴》一直延续到1991年《望长城》和《沙与海》,为中国文化纪录片影视产业新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真正地使文化类别纪录片产业融入了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纪录片艺术表现真实作为创作本质,并以专业的制作方式对素材的加工和运用,进行艺术展示。所以不难看出纪录片是以真实故事作为拍摄核心。新媒体本身应该是被称为一个数字化的新媒体。清华大学的熊澄宇的张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就是微电影(microfilm),即微型影视电影,又称小型微影。微电影的“微”和纪录片的“实”非常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传播,由此可知,微电影和记录片作为优秀的传播媒介,能达到极好的成效和功能。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1.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但在继承和传播上仍存在问题:从宣传上来讲,人们对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有推广导致关注度不够。例如桂林市兴安县的华江瑶族刺绣,它的宣传方式还停留在口口相传,以及较少新闻的报道,没有数字化的影像来作为非遗传播的杠杆,传统文化正在不断地丢失。从文化上来讲,传承人的缺乏,以及非遗文化受到现代文化的不断冲击是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以川县阳氏石雕技艺传承人为例,这种延续了四百多年的家族式非遗,因为石雕工作辛苦且粉尘较大,没有年轻人愿意拜师学艺。从阻碍上来讲,没有广泛的群众的参与,没有国家的大力扶持,自身魅力不够大,并缺乏文化的保护机制。例如国家级的广西非遗“桂剧”,全靠着十余名七旬以上的老人来进行表演,服装、道具妆容全部都由老人们自己负责,“桂剧”作为广西非遗的地方特色剧种濒临灭亡。总而言之,数字化形式传播方法面对宣传问题、文化问题以及阻碍问题时,使用微电影的记录传播方法是有效的处理方式,不单单体现在微电影作为媒介的优秀记录功能,更是以其易于传播,通俗易懂的特点来面对大众。

2.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调查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化形式的传播过程中,需要进行何种方式的数字化形式传播也是需要进行数据调查的,针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受到青少年或大学生的关注较少,多数人说不上几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技艺。对此进行了市场调研,其中调查对象以18-25岁的100名年轻人展开。分析调查数据图表(图-2)发现大多数年轻人更喜爱喜欢数字化的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例如网络、小视频、微电影、纪录片等形式进行学习,大多数年轻人更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微电影形式来获得更好的学习和观看体验,以微电影或者纪录片的形式所纪录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好的用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且更能被年轻群体所接受,因此在数字化传播形式上,选择微电影或纪录片的传播方式更适合非遗的实际需求或应用。

3.广西非遗微电影案例分析

以《侗听》微电影为例,这部微电影以侗族大歌为主题,将其作为核心进行介绍,通过视频风格,传统音乐,镜头语言,丰富的文案和当地人民实际演唱的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潘萨银花的采访,对她以歌声对侗族大歌传承的故事的进行概述,讲述她为一千多个学生教唱侗族大歌的故事,侗族人民唱歌作为他们生活的一种方式,以声音模仿大自然,以侗族大歌人数众多来表达震撼的感觉,以侗族小歌歌唱年轻男女谈情说爱,并有相思情歌、麻雀歌、蝉之歌作为代表等两三百首歌,将侗族大歌的音乐,故事情节,人文情怀分析,用较少的时间来展现民族的文化风采。通过分析这部《侗听》微电影,得出非遗微电影制作的大致流程图(图-3),通过对其流程进行梳理,分析其重要特点。①非遗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剧本创作,分镜头绘制以及拍摄计划传承人访谈等都需要在前期的调研工作中完成,非遗的田野考察更需要一些较为特殊的资料,例如:家族故事,民族特色语言,祖上传说等一些区别于传统调研的资料。针对不同非遗类型所做出的前期准备,非遗的类型多种多样,针对这些不同的非遗来进行的拍摄方法及所运用的拍摄手法,声音语言及画面感的颜调等,都有一定的差异性。②非遗拍摄:非遗的拍摄是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的步骤,在确定剧本、分镜头拍摄计划之后完成的重要步骤,在非遗的拍摄中基本包含五个类别:人、景色、物体、声音和饮食。非遗的纪录片中选取主要拍摄对象,并根据其原有特征来使用不同的拍摄手法进行拍摄,例如侗族大歌,该非遗对象最主要的部分即为人和声音,在针对人物以及声音类别的对象拍摄时,人物的面部特征,嘴唇,神态,或以故事性为主题通过声音引出人物,引出故事的发放往往多被采用于纪录该形式的方法,对不同非遗对象使用最表现其特征的拍摄手法以及镜头语言能使成片效果更加丰富。③声音语言:声音语言也是非遗纪录片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般我们将声音分为三个部分:原始音频、配音音频、配乐音频。原始音频的使用在特定场合下所纪录的声音能够极大的还原其真实性,并引人入胜,例如歌声,乐器声和人声,自然声和特定场景下进行活动的声音。配音音频一般为专业配音员进行配音或拍摄人物的画外音及旁白。配乐的选择则直接决定视频整体质量的高低,“合适的配乐”将更能凸显视频风格及沉浸感,例如年味为主题的纪录片对接为喜庆欢快的配乐,制作工艺类通常是较有节奏感配乐,而故事性纪录片配乐好比循序渐进的配乐。配乐音频还包含拟音师所作出的音频,模仿视频中所需要的特定声音等,对声音语言的掌握将抓住观众的听觉感受,丰富听的“美感”。④视频调色:画面的颜色将直接影响到观众对于视频的最直接的感受,眼睛是最主要的用于感知外在颜色变化的器官,非遗记录片的调色也将最直接的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对于画面的颜色最基本的区分即为暖色和冷色两个色调,暖色多用于饮食文化、室外晴天等,冷色多用于室内、冬天、金属等,对画面协调而不同的冷暖变化,将提高画面的丰富程度,也是提升画面质感和补充画面效果的重要手段。这部微电影使观众在短时间内对侗族大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基本概念,且让侗族大歌在《侗听》这部微电影的情感表达得到发挥,让微电影中的传播优势能得以体现,这也是适应时展所需要的表达。(1)微电影流程案例应用以《中山国青铜器》这部微电影为例进行流程分析,使用非遗为电影的制作流程图为拍摄方法进行梳理,首先前往非遗调研,确定拍摄对象,后进行微电影的剧本创作,准备拍摄设备、资金、摄制组、拍摄计划并确定该非遗微电影的拍摄地点,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中期拍摄期间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体内容的拍摄,在《中山国青铜器》微电影中,突出表现为非遗传统制作技艺具体流程,并拍摄成片中所需的空镜头,根据非遗文化的梳理具体组成微电影的大致顺序。在后期剪辑中最先进行拍摄素材的整理,对素材按照剧本需要的风格进行剪辑,并对音频进行处理,例如;配音(低沉),背景音乐(传统),音效(环境声:蝉鸣鸟叫)等,最后进行字幕制作和非遗微电影成片的调色。(2)案例的一致性分析在个人微电影《中山国青铜器》的拍摄过程中有与《侗听》非遗微电影中有较多相似的流程,详细分析如下:①拍摄方法,在拍摄方法的选择上,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人物类特写,以及面部表情刻画,分别体现在《侗听》中老者在进行歌唱时,对老者详细进行了歌唱表情的刻画,歌唱欢快歌曲、悲伤歌曲、劳作类歌曲等,不同歌曲在老者进行歌唱时的面部表情被刻画下来,表现在镜头内。体现在《中山国青铜器》这部为电影中的则是传承人认真对待青铜器具花纹的刻画,在详细刻画的过程中,汗滴流下,将此画面表现为工艺的繁琐、困难及人物神态刻画。人物神态的特写拍摄都是能重要体现人的美感,认真的态度,通过画面展现人物的喜怒哀乐,流泪、流汗等,这些丰富的表情都能触动观众内心,并提升画面效果。②故事性记录,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从《侗听》微电影中通过侗族歌声引出故事,从一位老者的身上不断作出故事的体现,并穿插以访谈、歌声、故事,通过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不仅贯穿整部微电影,也让视频变得更加整体,有故事,有看点。在《中山国青铜器》则体现为从历史中引出故事,中山国青铜器由位于赵国和燕国之间,后迁都灵寿。一句话引出之后的传承人故事,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并分别由传承人讲述自己的故事,这也是微电影中较为重要且具有说服性的方法。③传承人访谈,两部微定影中出现了传承人访谈的较多镜头,传承人访谈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影片的效果上,通过解说词和旁白进行故事性说明或旁白说明都不具备说服性,而由传承人本人访谈过后,能得到其从业多年的心得体会,而不同于普通剧本和解说词,其具有一定的人物色彩和特殊意义。(3)镜头应用镜头的应用作为视频类中最基本的操作方法,能体现出高水准与低水准的区别,因此拍摄镜头的语言也是拍摄技巧的重要方法,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根据不同的拍摄主题则选择不同的景别和镜头,长镜头、短镜头、空镜头都是最为基本的拍摄方法,特写镜头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中的重中之重,例如,通过拍摄特写镜头来展示其工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里以《中山国青铜器》中的特写镜头举例(图-4),特写镜头也包含与人物特写等,增强其细节体现,不仅将细节放大,也增强了非遗的传统魅力。

结语

非遗文化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蛋雕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生代传承人;文创化

一、蛋雕艺术的历史沿革

蛋雕艺术即是以各种禽类蛋壳为载体进行雕刻创作的一种技艺。春秋时期,管仲曾于《管子•奢靡》写道“雕卵然后沦之”。这是有关蛋雕最早的史籍记载。自明朝以来,民众自发尝试在蛋壳上雕刻简单的文字图样,并赋予其吉祥的喜庆意味,现代蛋雕艺术由此发源。蛋雕艺术并非为中国所独有,欧洲于六世纪就曾出现寓意“重生”的复活节彩蛋,这一习俗直至今日仍然盛行。在俄罗斯等地,民众更是尝试于蛋壳上镶嵌珠宝等珍品。在中国,蛋雕作品多为传统文化载体,书法、绘画、雕刻等技艺浓缩于作品之中,匠人运用阴刻、阳刻、浮雕、镂空等方式将个人构想呈现于蛋壳之上,或用以讲述历史故事,或用以呈现神话典故,因此广受民众喜爱。近年来中国的蛋雕艺术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于蛋壳上进行彩绘等装饰,并不破坏蛋壳完整性;另一种则是直接于蛋壳上进行雕刻,在蛋壳表面留下凹凸质感乃至镂空的纹样。

二、蛋雕艺术的传承、发展桎梏

中国蛋雕艺术传承历史悠久,但当下发展前景并不容乐观。现行蛋雕作品局限于民间手工制作,且因原材料的特性致使成品率低下,流通于市场的精品蛋雕更是寥寥无几,传统的蛋雕技艺正面临着严峻的传承发展桎梏:首先,传承人的流失及缺位。因原材料自身特性(如蛋壳脆弱难以雕刻等),蛋雕艺术要求制作者需经长时间反复机械的练习,以此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与纯熟的雕刻技巧,这就导致蛋雕技艺者的培养时间十分漫长。随着老一辈传承人年龄的不断增长,传承人才缺位的现象也愈发突出。据相关资料显示,当下中国蛋雕艺人年龄集中于40至60岁之间,①乏味枯燥的技艺培养过程并无法有效吸引新生代传承人参与。如若未能及时在社会层面加大蛋雕技艺的宣传力度,拓展传承人群体,蛋雕技艺注定只能淹没于历史长河中。其次,宣传力度的不足。蛋雕艺术是蛋壳上的“舞蹈”,小巧精美即是其最大特点,受限于原材料特性,其技艺只能运作于“方寸之间”,这导致部分群体对其产生“雕虫小技”的刻板印象,认为其技艺不足挂齿。且因原材料极易破碎,作品成功率低,不具备大规模机器生产条件,匠人投入的时间及精力成本往往无法与社会预期价值有效契合,民众更愿意将目光停留于“物美价廉”的手工艺品上。加之蛋雕作品不易保存,民众更倾向于选择根雕、竹雕、木雕等欣赏价值差别不大,但更易于保存的作品,社会缺少有效途径帮助民众了解蛋雕艺术的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再次,传承方式的滞后。区别于其他相对独立的手工技艺,由于蛋雕艺术还需制作者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因此从学徒到合格的蛋雕艺人直至艺术家不可避免需要历经多年技艺与经验的积累打磨。在手工艺人的带领下,学徒在长时间不断重复的机械实践与反复练习中领悟、提升技艺,再由模仿向创作转变。这种缺少系统书面记载和体制模式的传承手段导致时间成本巨大且效率低下,并无法有效适应社会发展。如若蛋雕技艺无法找到更佳的传承方式,极有可能陷入传承困境甚至面临失传的风险。

三、蛋雕艺术保护、传承对策

(一)加大对新生代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蛋雕艺术是非遗历史长卷里一抹宝贵的亮色,理应受到良好的保护与传承。对于任何非遗技艺的传承工作,其核心皆在于传承人群体。针对蛋雕此类注重实践与培养的非遗手工技艺来说,老一辈传承人受限于年龄及精力等因素,已无法有效承担起传承、保护与未来发展的重任。而相较于老一辈传承人而言,新生代传承人更具工艺创新的视野、理念、精力及知识储备,能够保证自身承受住高强度且枯燥反复的技艺生产工作,且具备长足的发展潜力与发展空间,因此社会应将重点聚焦于蛋雕艺术的“新生代传承人”群体。②针对有志于蛋雕艺术保护,能够将蛋雕技艺融入市场性运作的高素质新生代传承人,政府应当大力加以支持鼓励,通过政策保障该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对他们的物质激励,以此促进青年蛋雕技艺人才的成长,鼓励青年从事蛋雕传承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蛋雕技艺前沿的优秀带头人,从而为蛋雕艺术的传承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拓展新的传承方式蛋雕艺术传统的授徒方式因其小规模、小范围等局限性已无法完全适应非遗传承的基本需要,这就要求政府将非遗传承纳入到现代教育体系之中,从而培养出一批理论知识与技艺手段相结合的新时代传承人。对于蛋雕技艺而言,传统的口耳相授固然可以保留最原始的核心技艺内容,但其传承的封闭性很难支撑技艺的现代化发展,而传承人一旦去世或离开行业,技艺就会面临断层甚至失传风险。③因此,如何寻求新的传承方式并使得这一技艺能更好地发展传承成为了当务之急。这要求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打破小范围传承的固有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为蛋雕艺术的传承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比如,蛋雕手工艺人除现有的成立工作室等手段供市民参观学习、授徒教学之外,同时可利用抖音、快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等新媒体手段去扩大蛋雕艺术的宣传面,让更多的群体有机会认识蛋雕、了解蛋雕、喜欢蛋雕、传承蛋雕,进而有效推进蛋雕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四、蛋雕文创化发展与前景研究

在当下非遗传承工作形势日益严峻的环境之下,除转变非遗传承人选拔培育模式及传承方式外,只有通过面对市场发展的商业运行机制,将传统手工技艺非遗融注于文创化发展之中,才能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技艺的可持续发展。④蛋雕艺术作为传统手工技艺的一种,同样可以适用于非遗文创化发展,借市场商业化运作来实现保护传承。以蛋雕技艺为例,除加大宣传力度、增大受众面积等具体举措手段以外,传承人仍可尝试文创化发展的新思路。即创作者将一定的历史故事、文化背景融入蛋雕作品的制作之中,适当衍生一些蛋雕的文创产品,通过展览会、体验馆等形式将其宣传推广,在提高非遗产品文化内涵的同时寻求新的销售途径。对比研究市面上较为成功的文创企业与文创产品,手工自制或许是蛋雕艺术发展的新途径之一。例如苏州博物馆推出的苏绣体验,故宫博物院推出的3D便利贴和手工纸雕灯等文创产品,都是将手工技艺与文化传承聚焦于物质载体之上的成功范例,此类模式无疑为蛋雕艺术的文创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参照标准。蛋雕艺术的趣味性强,制作者如若能够亲手将个人喜欢的图案或文字雕刻于蛋壳之上,并且在制作过程中要求参与者在构思、绘画、雕刻等环节的情绪投入与精神集中,极易吸引参与者投入。此类活动除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等特点外,蛋雕的原材料成本也较为低廉,只需禽类蛋壳即可进行雕刻活动,具有宣传推广的巨大潜力。可见,在引导受众亲自体验的过程中进行历史文化的普及宣传,蛋雕技艺的文创化发展有着广阔前景,大有可为。

五、结语

蛋雕艺术是非遗文化舞台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沿革与极高的欣赏价值。在面对传承过程中如知名度低、传承方式滞后、传承人缺位、市场狭小、受众匮乏等问题时,通过进一步扶持非遗传承人等举措对非遗项目进行有效保护,同时积极寻求新的传承途径等方式的基础上,可以逐步改善蛋雕艺人的生存状况,并以此推动蛋雕艺术的创新发展。同时,文创化概念的加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蛋雕艺术保护工作中的迫切性问题,而且能够通过引入市场资源,以合法的商业化运作促进了蛋雕艺术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满足非遗传承的新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施展,周星宇.关于“非遗文创化”的调查研究——以河南省八项传统技艺开发为例[J].文化产业,2019,(21):7-10.

[2]郑天皓.浅谈蛋雕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J].人文天下,2019,(18):63-67.

[3]施展.非遗“新生代”传承人的优势和困境——以河南省为例[J].文化产业,2018,(12):18-19.

非遗文化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力资本投资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8-000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瑰宝,更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源泉,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关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人力资本投资并充分利用,必将极大促进“文化强国”的实现。

一、非遗的概念及其保护的意义

“非遗”是相对于有形的物质文化而言的,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及庙会等六大类;综合性强、种类繁多、个性复杂。

“非遗”保护的意义。首先,非遗在民众生活中以活态的、现实的、不断运动的方式体现、发扬和传承,非遗的保护,可丰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其次,文化是其民族精神和民族意志力的体现,非遗保护,是多民族文化和民族意识的唤醒和强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源泉。再次,非遗保护也是对国家民族独立的维护。国家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独特民族精神和民族传统,是区别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是民族和国家重要的文化积淀和精神遗产,体现着国家和民族深沉的凝聚力。

二、对人力资本投资概念的理解

人力资本投资,可以从多角度加以理解。首先,从投资形式看,包括教育投资、培训投资、劳动力流动投资、卫生保健投资、“干中学”投资等几种方式;其次,从投资主体看,包括国家和政府的投资、企业和各类单位组织的投资、家庭和劳动者自身的投资;再次,从投资收益看,国内外相关研究显示,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具有比物质资本投资更高的收益率,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表现为劳动者自身的教育水平、思想素质水平、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发展,人的生活质量、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增加、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推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等等。总之,凡是能有利于增加人的资源而影响未来收入的各种活动,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本利用率的各种费用和行为都属于人力资本投资的范畴。

三、加大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推进非遗传承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先民的劳动智慧和中华民族漫长历史进程,但由于科技进步、观念改变、自然村落消失等种种原因,其消亡速度惊人。我国现实的非遗保护工作与实际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亟须从以下方面加大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

(一)加大正规教育方面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全民对非遗保护的教育认知,培养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

首先,组织相关专家编写教材,逐步将承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民间故事等艺术形式更多的以动画片、漫画、白话文、文言文等一系列形式列入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内容,使孩童从小就能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加深对祖国人文历史、气候地形变迁、自然科学等的认知,使人类的精神财富得意保存、延续、发展,同时丰富强化受教育者的高尚情趣和良好性格,发展智力和能力,激发热爱历史文化、建设国家的壮志豪情。

其次,在高校的逐步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学术梯队,培养高质量的非遗保护的劳动力资源。非遗保护是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非遗涉及学科广泛,对人才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要求较高,在资料整合和理论研究方面需要科研工作的长期积累和沉淀,培养结构合理的专业性非遗研究人员梯队,除了要有经验丰富专家的介入和帮助,还要注重后继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从经济角度看,即为提高非遗保护的人力资本存量。

(二)加大在职人员专门培训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完善人力资本培训激励机制。

非遗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的各级相关组织和单位,在“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下,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非遗保护的特点和需求,汇集并有效分析培训所需信息,从而确定培训目标、计划、类型,选派优秀教师,并在培训过程中及时收集对培训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以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同时,完善人力资本培训激励机制。一方面将培训作为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在职称、岗位、薪酬等方面把是否经过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以期增加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培训效果;另一方面将培训本身作为一种激励手段,让工作人员认识到,组织愿意为工作成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人提供培训机会,让工作人员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通过有组织、分步骤地培训,使之对非遗保护的愿景和目标有切实感受,有强烈的使命感、认同感、责任感,感受非遗保护的成就。

(三)加大对代表性非遗项目和具体艺人的人力资本投资,使技艺能够传承。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和具体艺人的人力资本投入,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民间艺人承载着中华民族民间艺术的精髓,大多数是在“干中学”中投资了大量是时间、精力、劳动,甚至金钱,才成长起来的不可多得的非遗专业人才,保护好民间艺人才是保护非遗的根脉。在人才优先、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引导民间艺人走进高校传教、收徒传授,在各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使蕴藏的人力资本发挥出价值,使技艺能够传承。

参考文献:

[1]韩树杰.以人力资本投资推动发展方式转变[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