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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育人理念,综合施策减轻家长上下学接送难、节假日监管难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课业负担过重、家长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升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好办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参加服务的教师按个人自愿与单位竞聘的方式选定。
2.坚持公益惠民。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课后服务性质,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3.坚持科学合理。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4.坚持统筹协调原则。课后服务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要统筹校内外道德、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红色教育等各类资源,兼顾学生特长发展,协调开展服务工作。
5.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学校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在读公办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帮助。
四、服务内容
(一)弹性上学服务。各学校应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参照《关于调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午上课时间的通知》(萍教基字〔2017〕37号)要求,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让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等活动,使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二)在校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午餐可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三)在校午休服务。各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四)课后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冬季至17:30)前。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是:辅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六年3级家庭作业分别不超过30、40、50、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合理安排学生自主海量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及兴趣小组等活动;学校要以团队组织活动为主体,在学校总体服务框架内,制定学校、班级团队活动计划,开展团队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拓展训练、研学旅行活动,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影剧等。
(五)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课后、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
五、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成本、收支、活动等有关情况。
2.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课后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对家庭确实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适当减免。课前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作为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60元。收费办法实行学期初预收,期末按实际参加服务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由县教育、财政共同监督管理,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学校建立台账,做好课后服务收费日常管理。
3.建立健全教职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正常履行职责和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竞聘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绩效等因素给予补助,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学校制定。基本补助标准为每课时30—60元,特色服务项目每课时增加20—30元。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绩效考核或服务成果展示评比活动,发放等次和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教育局财务股审定备案。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助学机制。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技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或机构承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竞聘工作,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对于对外购买服务类型的特色项目,支付标准由学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
5.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学校自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进行督查。坚决禁止学校把课后服务变成“补课班”;坚决禁止、严格查处学校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征订教辅、违规超量布置作业等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随意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禁止、严格查处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收费,超标收费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县教育局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管理,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在2020年秋季开始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一、鼓励学生多提问题
学生提问题的过程,就是教师获取教学信息的过程。从学生的提问中能及时发现教学上存在的漏洞,帮助教师了解学情。过去的课后辅导,都是学生提问,教师解答问题。但是现在初中学生很少有人提问题,特别是学困生,几乎不提问题。一方面可能害怕自己提的问题没质量其他同学笑话,另一方面可能是上课没有好好听讲,提不出问题。所以,鼓励学生提问,也就是督促他们认真听讲。不论学生提出什么问题,教师都要认真解答。绝对不能对学生讲:“你提的是什么问题?笨死了”“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会,上课干什么去了?”这样会大大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影响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对于成绩不太好又不爱说话的学生,教师要主动与他们交流,关心他们的生活,询问他们在学习上存在的困难和疑惑,也可以让他们将存在的问题写在作业本或纸条上,通过课代表进行传递,教师以书面的形式与他们对话交流。只要他们提出问题,教师就要及时鼓励,比如“今天你提得问题很好,很有普遍性,望再接再厉”“你能及时与老师沟通,提出你的困惑,相信不久你会取得惊人的成绩”等,这样逐渐取得学生对教师的好感和信任。
二、实施分层次辅导
课后辅导要事先确定对象和内容,辅导对象既有学困生,也应该包括优等生。辅导内容既包括答疑解惑,拓展提高学法指导,也应该包括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端正学习态度。对于学困生,一定要认真分析学生,准确找出问题的根源,是学习态度不端正?还是学习方法不对头?或者是家庭的问题?比如我今年所带的班级,有一个孩子,家长忙于做生意,将他托管在别人家中,对学生缺乏必要的管理。学生自控力差,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不按时完成,抄作业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首先对他进行心理辅导,让他知道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上课时,我经常提一些简单问题让他回答,帮助他集中精力听讲,现在这个学生的态度已有明显改变,对于基础较差,旧知识漏洞比较多的学生,必要时也可抽出时间帮助他们补补课,使他们能慢慢跟上班里其他同学的学习。对于学习方法有问题,思维活动跟不上的学生,要对他们进行学法指导,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技能。改变评价方式,只要他们有一点进步,就要及时表扬,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对于不能独立完成作业的,我又特别指定优等生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他们逐渐步入正轨,让他们也能感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的关爱。对于优等生也要适时进行辅导,发挥他们学习上的优势,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他们多看一些课外辅导书,多做一些课外练习题,提高他们应用化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重视作业批改和讲解
现在的学生普遍负担很重,针对这一情况,教师在布置作业时一定要精选,作业量要适中,作业要分层次,要有针对性。每次的作业教师都要认真批改,做好记录。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抽时间在课堂上统一讲解。作业讲解不是简单地告诉学生正确答案,而是要帮助学生解剖错误的原因,教给学生用化学知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方法。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应尽量做到单独辅导,并且记录在辅导中了解到的学生学习情况,记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过程,为今后教学工作积累丰富的素材。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问题;原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072-03
一、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社区教育概述
(一)流动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子女
流动人口是指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人口。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属于常住,他们既不属于定居,也不属于短期居住,其在流入地居住时间至少应在一年以上;与城市定居者的一般情况相比,流动人口的收入偏低,且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居住地随做工地点的变更有较大的流动性。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也有人称其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20世纪80年代,我国社会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量农村富余人口向城市转移成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在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其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人由过去分散的“单身外出”方式逐渐转变为“举家迁徙”,出现流动人口“家庭化”的趋势,且在城市滞留的时间逐渐延长。这些流动人口家庭大多居住在城市的社区里,介入到所在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其外来者的身份、流动的特性以及相对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和有限的职业技能,使得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处于劣势,特别是其子女的教育与城市儿童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他们应该成为社区教育特殊和重要的目标群体。
(二)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
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环节中的基础。它是指以流动人口子女为指向,以流动人口子女及其父母和社区其他成员为目标群体,在“参与”理念的指导下,通过确定活动的主题并进行调查、设计与筹划活动、组织与实施活动、开展后续活动以及评估与反思活动等环节,依据社区成员的实际情况灵活开展的非正规教育活动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形式。该模式打破了以往由政府组织、自上而下开展活动的形式,在一种新的理念指导下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模式充分体现了“社会关怀”的特点和精神。
二、浅草社区及其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基本情况
浅草社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北部,属于城乡结合部,外来流动人口较多,是典型的流动人口聚居社区。近年来,随着政府政策的逐步实施,社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孩子们大多在大东区定点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上园二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一)社区爱心人士作为发起人
面对社区流动人口子女的学习和教育几乎无人看管现状,生活在社区几十年的尹凤娟奶奶退休后,为这些住在浅草社区的农民工子女腾出自己的房间,在下午4点半孩子放学到晚上其父母回家前,把他们聚集到一起,免费照顾并辅导功课,九年来如一日。
(二)社区方面配合开展工作
随着“爱心托管班”活动影响的不断扩大,社区的工作人员也逐渐参与进来。2012年,社区工会志愿者组成了“精灵”关爱团,开设手工、剪纸等特长班,丰富孩子们的业余生活,“精灵关爱团”已经有16名志愿者。同时,社区将115平方米的社区活动室作为流动人口子女活动课堂,尹奶奶的辅导班便走出“家门”,来到社区活动室。
(三)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主体参与其中
浅草社区及附近社区的流动人口子女相对聚集,流动性很大,很多孩子上完小学或者初中可能就随父母辗转其他社区。尽管如此,集中接受辅导的学生已由最初的7人已增至16人,其中包括1名初中生和16位小学生。
(四)社会志愿者的力量
“借助社区力量将尹奶奶的爱心传递下去,并带动社会上更多热心公益力量的关注与参与”。社区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的宣传,吸引了一些社会力量的关注与支持。笔者也正是在这样的宣传和号召下走进浅草社区,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爱心支教活动。辽宁大学润农协会是最早进入社区开展爱心支教的志愿者队伍之一,在社团负责人的组织下,从2012年11月初到现在,累计支教次数已达10余次40多个小时。而社团支教也主要是将社区里的孩子聚集起来,进行统一辅导,为他们解答一些日常学习中和心理上遇到的问题,并适时开展一些集体游戏与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会组织孩子们参观离社区较近的“九一八”历史博物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熏陶。此外,在这有限的支教活动中,社团曾带领孩子们前往“新东方老年公寓”为孤寡老人表演节目,做义工。
三、浅草社区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析
(一)浅草社区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
作为非正规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具有灵活、及时、针对性强等正规教育不具备的优势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深思和探索。
1.参与者的流动性较大
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工作,需要社区、家庭、孩子自身以及社区其他成员等力量的共同支持和共同参与。而浅草社区的这一活动从最初发起到如今的逐步开展,几乎还是以尹奶奶一个人的力量作为支撑。
一是组织者力量单薄,社区方面不固定且流于形式。浅草社区流动人口子女的日常辅导工作,除了尹奶奶自始至终的组织外,社区里其他力量的参与都不固定,存在很大的流动性。一方面,从实践开展情况来看,社区方面的参与没有形成固定力量,导致日常辅导活动缺乏社区支持,既没有社区资金上的援助,也没有人员和设备的投入。另一方面,社区参与的形式和时间未形成定制,只是举办一些临时性活动,开展时间短且没有实质内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托管班的正常辅导进程。
二是目标群体流动性大,影响活动开展的连贯性和深入程度。生活在社区里的务工人员大多为菜农、建筑工人以及一些高劳动强度低收入的群体,平日为生计奔波,早出晚归,往往是哪里有活干,就到哪里去,从而使其居住的社区也不是十分固定。而在他们流动的同时,孩子也不得不跟着流动。另外,社区在暑假期间会多出很多孩子,他们平时都在家乡上学和生活,只有在暑假时才被接到社区和父母在一起,暑假结束后,他们又要回到家乡。这样一来,目标群体的流动程度便进一步增大。
三是志愿者力量薄弱。除了社区方面十分有限的参与,以及尹奶奶等对于管理和资金方面的运作外,活动还有一个重要的执行者,即具体流动儿童辅导老师――大学生志愿者。但是,目前针对浅草社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帮扶,只有辽宁大学润农协会的学生志愿者参与其中,力量十分微小,对孩子们的帮助相当有限。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尹奶奶们”的身体越来越弱,逐渐无法支撑长时间高强度的活动。
2.资金来源不稳定
一个社会组织要正常地运作,除了官方的支持外,还需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可以提供经济或人力方面的支持。“课后四点班”是一个纯公益性组织,流动儿童来此学习不收学费。因此,孩子们学习使用的文具、购买各种书籍的经费来源就成为当前面临的问题之一。虽然在尹奶奶以及社区一些好心人的维持下,这一活动没有间断,社区方面也逐渐参与进来。然而,在支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区的参与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社区的现状,所谓的支持也大多流于形式,活动经费仍然来自于社区老人的捐助和一些公益性学校社团的赞助,这些力量临时又有限,都不是长期有保障的。
3.活动场所及设施配备不齐全
课外补习班的教室十分狭小和简陋,没有课桌,没有体育设施,甚至没有取暖工具。由此可见,官方的关注实在不够,既没有资金支持又没有常设的像样场所。而且,由于上学期的支教多在冬天进行,室内有没有任何的取暖措施,志愿者与孩子们学习一阵觉得太冷时,就只好领着孩子们在院子里跑步热身。
4.流动儿童召集数量少
自“爱心托管班”成立以来,受辅导的儿童到截至目前只有16个左右,还经常不能按时到齐。这一方面是受到其生活地点流动性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孩子的家长常年奔波于生计,常常忽略对孩子教育的关注,更没有认识到其子女教育的重要性,而社区方面也未很好地健全相关建设与宣传,使部分家长从一开始就对“爱心托管班”的辅导工作半信半疑,不够支持。
(二)原因探析
1.社区主体定位存在偏差,参与意识不够
当前社区工作人员的参与仅仅是出于搞好政绩以扩大社区影响的心态,因而不会切实投入资金和人员来加强社区教育以及相关工作的建设,每次活动的举行也都是形式化的,并没有对孩子们的辅导起到实质性影响,甚至为配合其活动而使正常的教学工作受到干扰。
2.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还存在欠缺
流动人口由于户籍、受教育程度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原因,所从事的职业多为临时性的,较不稳定,因而会经常更换生活地点。另外,社区在暑假时多出的一些孩子如何进行管理,是否应该纳入辅导范畴,这些都是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应该思考和加强的工作。
3.社会帮扶组织涣散,援助物资管理不到位
虽然社会力量的自主性较大,流动性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社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实际出发,涣散的援助体系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更不是长远的。而且对于社区流动人口子女收到的资助资金和物资,没有一个较正式的机构及人员进行专门管理,不利于活动的有序开展。
4.社区宣传力度不足
把这些需要帮助的孩子集中起来进行辅导和照看,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社区的协调、和谐发展。而社区缺乏对家长和孩子教育知识的普及,对社区免费辅导班的宣传也很不到位,因而使得“爱心托管班”的工作得不到孩子家长的配合与广泛支持,这不仅不利于更多需要帮助的孩子参与进来,也有碍于对孩子家长进行科学教育方法的普及和宣传。
四、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的解决途径
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社区教育工作在有利于推动社区协调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因而,必须齐集各方力量进行协调解决。
(一)加强流动人口的安置和管理
如前所述,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并且流动人口子女的社区教育问题也是随着流动人口管理困境的出现而产生的,因而,只有从体制上加强对相关群体工作和生活的安置和管理,加快流动人口保障机制建设,才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问题的根本途径,从而推动辅导教育活动的长期化和连贯性建设。另外,对于暑假期间社区新增的流动人口子女,也应有相应保护与管理措施。如可以设立临时暑期托管班,将这些孩子纳入保护和教育范围。
(二)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主体意识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①,并具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②的职责。因而,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社区教育建设是居委会工作的应有之义,社区居委会也应是活动的主要组织者。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必须及时认识到其自治主体地位,开始真正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社区教育问题,进而才会投入资金、设备及人员。社区可以通过开办讲座、印发宣传手册、组织会议等形式来普及社区自治信息,逐步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
(三)资金保障创新
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广,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尤其要确保一定的强度和持续性,使各项工作能够持续地改进,这是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长效管理的一个基本保障。如果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势必会打击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教育成果也会大打折扣。
1.社区方面的投入
社区自治组织及政府派出机构的参与和切实投入,才能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更为长久的动力。而且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活动开展的常设性组织,对社区的情况最为了解,管理也最为有效。所以,流动人口子女的社区教育活动若想长久发展,离不开社区的支持和投入。社区的资金应着重解决孩子们日常学习必需的场所及基础设施问题,如教室与室内供暖。
2.社会公益性组织和爱心人士的资助
社区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吸引公益性组织的关注,帮助社区解决流动儿童社区教育的资金问题。爱心人士有时会对个别困难家庭(如与亲戚生活的孤儿)进行单独资助,社区工作人员在将其资金切实转交于当事人的同时,应主动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使用资金。
3.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物资进行统一管理
对于政府的专项基金及公益性组织与社会爱心人士捐助的物资,应该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做到开源节流,有效利用,并切实将这些资金投入到社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上面。
只有从体制上保证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的的常态化,从资金上提供长久支持,社区的儿童帮扶才可以有效地继续下去。
(四)加强宣传力度
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现状的改善,需要内部和外部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因而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宣传。一方面,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的对外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公益性力量参与进来。第三方的参与,既可以增加教育的资金来源和志愿者数量,为社区教育活动创新提供注入新的活力,还可以有效监督社区建设,为创新帮扶活动提供支持和建议。另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内部宣传,切实将这一活动提上重要日程,挨家挨户地做工作,普及教育知识,宣传公益活动,尽可能地赢取家长的支持和参与,从而使更多的学龄儿童加入“爱心托管班”,受到爱心帮助。
(五)加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化建设,形成长期合作
随着社区宣传工作的不断开展,更多的志愿者组织将会加入进来。并且从支教实践来看,大学生志愿者是孩子们学习辅导和心理引导的重要力量,相对较小的年龄差距使得孩子们更容易接受他们的教导,他们富有个性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也为社区带来了活力。因此,形成大学生志愿者定点定期对口支教,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孩子们的教育辅导将更有帮助。
总之,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建设,使之逐步常态化、规范化的目的在于,增强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信心,提高工作能力,加快流动人口及其子女融入社区和城市的步伐,最终促进其社会网络的形成以及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只有号召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社区组织和社区其他成员,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并从制度建设、组织引导、资金保障、宣传教育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的义务帮扶等方面不断改进,将浅草社区的经验和帮扶模式推广出去,才能使流动人口子女社区教育乃至整个社会教育体系得到完善,从而推动这一系列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汪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1号令,[1989-12-26].
[3]陈玉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综述[J].教育探索,2004,(2).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2007年6月13日凌晨,16岁留守少年王×涛在广州弑母砍父的人伦惨剧震惊全国。事后,许多社会科学、心理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认为,导致悲剧发生的最根本因素是王×涛长期缺乏家庭教育和亲子教育。
其实,像王×涛这样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在全国还有很多。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照看、教育孩子的任务就落在了年迈的老人身上,而这些文化程度不高、“旧观念”浓重的农村老人常常手足无措。那么,可不可以让老人们也“充一充电”,学习一些如何管教孙子的新经验呢?在广东省乐昌市,有一位打工汉在两年前就想到了这个办法,他勇敢地在当地开起了一个“留守老人学校”。
心疼孩子:打工汉想收一批“老学生”
今年35岁的蒋文光,出生于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的一个农民家庭。1995年春节,他和高中同学吴英结为夫妻。第二年,他们就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但由于经济困难,儿子仅9个月大的时候,他们就把儿子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带养,夫妻俩双双来到珠海打工。
2000年,蒋文光的父亲因病去世,家里只剩下年迈的母亲和4岁的儿子,他本打算让妻子吴英留在家里,可当时他们因刚修建了两层新楼房而欠下近万元的债务,所以最后夫妻俩还是决定一起外出打工挣钱。一晃又是几年,2004年7月的一天,蒋文光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儿子啊,你的儿子比你当年还调皮,这学期数学竟然只考了6分!我是管不了了,妈老了,还是你们回来自己教育吧!”
当时,蒋文光的心里很难受,因为母亲打这样的电话已不止一次两次了,这足以说明儿子确实已“无法”管教了。听到这个消息,妻子吴英也担心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要不我们干脆辞职回家吧!我们已经吃了这么多年的苦了,不能一心为了挣钱而误了孩子的一生啊!”
蒋文光和吴英虽然只有高中文化,但他们也曾有过上大学的强烈渴望和远大的理想,所以他们将这种人生夙愿寄托到了孩子身上。2004年8月,蒋文光和吴英一起辞掉了珠海工厂里的工作,然后回乡准备边找点事干边好好辅导儿子读书。傍晚进家门时,蒋文光刚好看到这样一幕:8岁的儿子因不愿做作业,被奶奶用扫帚打得哭起来了。见父母回来了,小家伙赶紧“告状”:“爸爸妈妈,奶奶每天打我!”蒋母也不断地埋怨:“这孩子没救了!”
回家后,蒋文光仔细地观察了几天:母亲每天早上很早就起来,做好早餐吃了然后就把孩子送到学校,傍晚把孩子接回来吃了饭后,母亲就督促孩子做作业,可是孩子根本没心思做,装模作样地在本子上画了几下,就要么想看电视了,要么想到邻居家去和别的孩子玩,母亲坚决不允许,先是不停地骂,孩子再不听话,就采取棍棒的方式……天天如此生活,孩子闹、母亲气。
一次,蒋文光和儿子谈心:“你为什么不愿做作业?”“我不会做,奶奶也不会,以前我问过她好几次,她都说不知道。”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蒋文光发现自己的儿子本质并不“坏”,不仅渐渐变得愿听大人的话了,而且学习成绩也进步了。从这一点看来,蒋文光觉得孩子过去并不是“无法”管教,而是年迈的母亲“不会”管教。
不久后的一天,村里发生的一件事让蒋文光感到震惊。村西刘老头家13岁的孙子竟然偷了爷爷的1000元钱还死不承认,刘老头以为真不是孙子干的便报警了,结果在警察的盘问下他才不得不老实交代。而且,据说这个孩子在学校也曾多次偷同学的零花钱去上网玩游戏。“这孩子前几年还很好的啊,怎么现在变得这样坏了呢?”“他父母外出打工10年了,每年只春节回来,他爷爷奶奶根本管不了。唉,现在的孩子真是太难管了!”
在乡亲们的纷纷议论中,蒋文光看到了这样一个现实:村里原本有3000多口人,可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了,其中有90%的家庭是小孩跟着老人一起生活;而很多老人依然用几十年前教育儿子女儿的办法来教育孙子孙女――不听话就骂,再不行就打;还有的老人只知道溺爱孙子孙女,小孩坐地上一哭,老人就一点办法都没了!
面对这样的情景,蒋文光开始也只能像所有的乡亲那样摇头叹息。直到有一天,他在镇上碰到初中同学张阳,得知张阳幼儿师范毕业后,便和妻子在镇上开了一家民办幼儿托管所,两口子日子过得还不错。张阳说:“现在外出打工的父母太多了,孩子两三岁甚至刚满周岁,就被丢在家里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老人家既要带小孩,又要干家务活,哪受得了啊?所以都送这儿来了。说实话,现在的孩子比我们那一代还要可怜,因为他们从小就缺少家庭教育和亲情的温暖……”
张阳的话让蒋文光思考了很久:既然家乡的这些留守儿童严重缺少家庭教育和亲情的温暖,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弥补呢?要让所有打工父母回来教育孩子肯定是不现实的。“可不可以先提高老人的素质呢?比如专门培训老人一些如何管教孙子的经验之类的……”妻子吴英的提议,让蒋文光灵光一闪:对呀,咱能不能开民办“老人学校”呢?
真情实意:用诚信“打动”潜藏的商机
蒋文光和妻子接连商量了好几个晚上,最终下定决心立即行动。“这可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我相信一定会成功的!”蒋文光胸有成竹地说。第二天,他就找到村主任说明了自己的想法,村主任很高兴地说:“哎呀,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们哪!我完全支持你的想法……”
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准备,2005年1月1日,蒋文光正式创办了自己的“留守老人学校”。说是“学校”,其实只是在闲置的村小学里租了一间简陋的教室,还有蒋文光花了好多时间才鼓捣出来的一本小册子。小册子上面记录着一些从各种资料中摘抄下来的如何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方法。他想先和妻子斗胆试一试,看效果怎样,然后再聘请老师来教课。
最初,蒋文光根本不敢谈钱的事情,因为即便是免费,“学生”们都不肯来!头一个月,他和妻子几乎把村里每一户留守家庭的门槛都踏烂了,苦口婆心地说了很多好话:“大爷、大妈,我这也是为了孩子们好啊,你们就抽空去听一次课吧……”可总是“热脸贴冷屁股”,一个个对他们夫妻俩的行为不仅持怀疑态度,而且说出了许多讽刺和嘲笑的话来:“谁没带过孩子啊?咱吃过的盐比你们吃的米饭还多!你们也只不过是高中生,出去打了几年工,难道就能教出新名堂来?该不会是在外面发不了财,琢磨着在家里挣点钱吧!”这是村里老人的普遍心理。
蒋文光见老人们不服,便找到了村里的老教师、老党员李明清老师。和60多岁的李老师推心置腹地谈了一个晚上后,蒋文光同样得到了老人家的支持,李老师说:“年轻人,你有这样的想法很好,我也十分愿意在有生之年再为乡亲们做点贡献,但你要知道,乡亲们,尤其是老人家,都很淳朴实在,你不能急功近利,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更要让他们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李老师的教导让蒋文光感悟颇深,并且在李老师的建议下,2005年春节期间,蒋文光又挨家挨户地走访了每一个留守家庭,因为这个时候许多打工父母回村里过年了,他们既是留守儿童和老人的“负责人”,又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所以到底让不让老人上“学堂”,他们最有发言权。就这样,通过真情实意的交流,蒋文光终于在春节期间说服了10多对打工父母,他们都表示愿意每月花50元钱让家里的老人去学习一段时间。儿子儿媳都同意了,那些留守老人也就没多少话可说了,加上被村里人公认的最有文化的李老师出场讲课,老人们不得不服了,并且很快就被李老师给“镇住了”。
2005年3月初,蒋文光的“老人学校”正式开课。那天早上9点,送孙子孙女上学后的二三十位留守老人,抱着凑热闹的心理纷纷来到了村小学。时隔数十年,有的甚至一辈子都没上过学堂的老人们,第一次围坐在教室里时特别兴奋,由于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学习氛围”甚是浓厚,他们发现平时不善言辞但令人尊敬的李老师,讲起课来妙趣横生,不仅传授一些从来没听说过的教子经,还现场解答难题呢!
李老师每次在课堂上讲解时,蒋文光也坐在下面认真听,并且仔细做好笔记。听李老师讲了几堂课后,蒋文光对开办“老人学校”更加有了信心。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他的“老人学校”很快就远近闻名了。半年后,不仅村里60多个留守家庭的老人都来参加“培训”,就连邻近几个村子里的留守老人都主动来报名“学习”了!蒋文光终于用自己的诚信,迎来了潜藏在村庄里的“商机”!
靠爱心赚钱:留守老人欢喜上“学堂”
为了能让其他村庄更多的留守老人就近参加“培训”,2005年10月,蒋文光决定到镇上去开一家更大的“老人学校”。不久,他就在镇上租了几间闲置的空房,翻新一下后,他添置了一些桌椅板凳,并专门设置了教室、娱乐室、图书室等。同时,他扩大了“师资力量”,聘请了几位退休老教师,让他们专门研究如何在家教育小孩的各种方法和技巧。从那以后,他还将每月逢农历三六九定为“讲课日”、二五八为“娱乐日”、一四七为“阅读日”。“讲课日”是必须来的,“娱乐日”和“阅读日”则是自愿,这种劳逸结合的学习制度非常适合老人。
为了有效地检验教学质量,蒋文光给每个报名参加“培训”的留守家庭都建立了档案,上面记录了留守老人、儿童的详细情况,以及该家老人在教育孩子上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06年6月的一个傍晚,蒋文光到坪石镇灵坝村的陈大爷家去家访。在陈大爷家没坐几分钟,蒋文光就看到陈大爷5岁的小孙子放学后一路小跑进了家门。“爷爷,我要看会儿《奥特曼》!”话音未落,小孙子就自己摁开电视机看了起来。看完电视,刚好要吃晚饭了。这时,一直没“管”小孙子的陈大爷开始在餐桌上发问:“说说吧,今天看了《奥特曼》有啥体会?”小孙子抹抹嘴:“奥特曼有两个优点我最佩服,一个是他勇敢,一个是他打坏人有本事!”陈大爷又问:“你有本事打坏人吗?”小孙子摇摇头。陈大爷有些得意地用筷子敲敲饭碗:“你想有打坏人的本事得咋办呢?”小陈咧嘴笑了笑:“好好学习,做好功课。”陈大爷伸出大拇指说:“乖孙子,这就对了!”吃完晚饭,果然就听见屋里传出响亮的读书声……
看到此情景,蒋文光打心底高兴。陈大爷已年近70岁,自从儿子儿媳3年前外出打工后,孙子就一直由他和65岁的老伴照看,但一年前,孙子一点也不听话,在幼儿园待一天,学了啥也不知道,好几次气得陈大爷拎着扫帚就想揍他,天天说、天天骂,都无济于事!后来陈大爷半信半疑地去参加了蒋文光的“培训班”,没想到一个月的再教育让他开始了一种全新的教育方法。孙子现在要出去玩,都会自觉地先把作业完成,回来得也挺早……孙子的变化,让陈大爷很是得意。
像陈大爷这样的老人和孙辈年龄相差六七十岁,要破除这种巨大的“代沟”,把孩子教育好,就得先让老人们不断地接受新观念。可农村老人的文化水平又都很有限,怎么办呢?为此,蒋文光和学校的老教师们自行研究编制了一套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这些培训教材大都是用顺口溜编成的,不识字的老人也能记住,更能直接拿来教育孩子。
渐渐地,蒋文光还发现,大部分留守家庭的责任田是租给别人种的,老人和儿童的生活费都是孩子的打工父母寄回来的,因此老人们每天送孩子上学后就会很孤独。于是,蒋文光会经常利用周末时间或假期组织留守老人和儿童联欢,学校后来还专门设置“留守老人和儿童亲子互动室”做游戏……蒋文光还想到,打工夫妻常年在外,老人和小孩在家难免会有个病痛、意外,所以他在2006年年底买了一辆小面包车,用来进行家访、帮留守家庭解决紧急事情等。比如有一次有个留守儿童掉进池塘里了,其外公外婆第一个想起的人就是“蒋校长”,蒋文光接到电话后,立即开车把孩子送往医院。
蒋文光认为,“培训”老人最终是为了孩子,所以在“培训”过程中他最注重的是要求老人们对孩子进行亲情教育,比如让孩子每周给在外打工的父母打一次电话、每月写一封信等。
就这样,蒋文光通过“培训”老人的方式来教育孩子,并用种种充满爱心的服务细节,温暖了家乡的每一个留守家庭,最终也赢来了打工父母们的信任和经济上的支持。两年来,蒋文光“培训”过的“学生”已有数千名,留守儿童逃学的少了、爱读书的多了,打架的少了、知道体谅家里困难的多了,很多留守儿童的变化让家长和老师们“想都想不到”。2007年春节期间,很多打工父母看到自己孩子实实在在的进步,都高兴地主动到蒋文光的“老人学校”来道谢。看到这场景,蒋文光也开心地对打工父母们说:“你们就安安心心地在外工作吧,我们一定会帮你们搞好‘家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