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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人居及发展环境,打造全国一流的生态、宜居新农村,提升县域环境软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村是指县城区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
本办法所指的主干道路是指县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道路。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倡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配合、单位帮扶、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原则。
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3.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督促村组、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义务;4.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卫工程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5.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6.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各30米范围内及主干道路两侧路肩10米以外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有专职(兼)环境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2.负责本村卫生规划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落实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3.按照定时倾倒、定点堆放、定时清扫、定时清运的要求,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5.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向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县城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小区均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社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部门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做好人文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推介工作。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花则花”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结合各自人文特点、历史渊源,做好村名碑、村名牌的设置工作。
第十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县、乡主干道路路面、路肩及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30米路肩外1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负责道路安保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环境整治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根据环境卫生规划及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立项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保洁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环卫保洁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鼓励和提倡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十八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所属集镇、中小市场按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配齐保洁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营团体等根据清扫面积配足保洁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村按村民小组数量1:1的比例或按农村人口200—300人: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
第二十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乡镇或村组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并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保洁人员装备由乡镇、村组负责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保洁三轮车、保洁服装、保洁用具(锨、扫帚等)。
第五章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道、公共场所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水渠、绿化带、路沿石、果皮箱干净整洁,路面便道无积尘、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散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摆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冬季无积雪冰块;(二)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乱粘贴涂写、乱设摊点;(三)镇区道路、街道实行每日两扫制度,每日清早、下午分两个时段分别完成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侯进行保洁;(四)垃圾池、果皮箱的垃圾应在每日8点前清运完毕,垃圾池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池干净整洁,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五)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六)公厕设施齐备完善,标志明显,建立管理制度;公厕室内干净整洁、无绳蛆、无尿碱、无臭味;定期消杀消毒。
第二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巷达到“八净”“八无”,即主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人行便道净、农户庭院净、主体墙面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垃圾池(箱)净;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无乱泼乱倒、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二)空闲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闲置物品和可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三)垃圾池周边环境达到“三无”,即池外无垃圾、无杂草杂物、围墙无乱写乱画;(四)街巷每日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五)每日定点、定时收集垃圾,并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使用垃圾池收集的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六)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75%以上,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七)冬季街巷道路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四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路面、路旁干净整洁,道路每日一扫,巡回保洁;(二)道路两侧排水沟无垃圾暴露;(三)道路沿线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四)道路两旁建筑物、构筑物美观、整洁;道路沿线门店牌匾整齐规范,门外干净整洁;(五)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屋棚等现象;(六)冬季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五条河流、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河堤内外无垃圾明曝,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第六章环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具体方案中,与当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更新相协调,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相应建设、配置。
第二十七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县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县市容园林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设备指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农村卫生作业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设施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环境卫生专用标志、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设备包括:垃圾转运池、垃圾箱、果皮箱等;工具包括:垃圾收集车、清扫工具等。
第二十九条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环卫设施建设、配置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设置;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各村结合实际,可按每200—300人建一个垃圾池的标准建垃圾池;主要街道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有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每村建有垃圾填埋场;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数量合理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村组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主干道路和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凡经规划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行政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实行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店、饭店、车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第三十七条县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的模式。
月查:每月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季评比:每季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得分及评定档次,按档次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单位兑付相关村组的奖补资金。
年终总评:年底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村环境卫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鼓励和提倡群众按每户每月1至5元的标准义务缴纳卫生费。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环境卫生经费,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运行费用。
第四十二条环卫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做好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明确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
今年,区委二届三次会议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列为九件大事,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做出了相应决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村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通过五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在我区实现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居民文明行为素质大幅提升,跨越发展的环境吸引力显著增强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城区以健全和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市魅力新城区,在农村以“五化”(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乱”,美化“三口”为切入点,开展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田园风光,建设秀美。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奋力实干,全力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城管委、区爱卫会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春节后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区城管委、爱卫会分别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区政府关于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一套与我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区城管办要依据国务院、省、市市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体,切实做到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奖惩到位,逐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智能交叉、管理空挡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城管办牵头,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参与,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精心筹划,周密组织,集中开展环卫清扫保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市场管理、出店占道经营四大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热潮。
一是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活动。由园林环卫处负责,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在3月份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全民清扫保洁活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每天早上上班前按规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城区北大街、人民街、东西大街等主干道路开展清扫垃圾、清理杂草、擦洗果皮箱等清扫保洁活动,亲身体验环卫工作,感受环卫工人的艰辛,引导市民群众增强环卫保洁意识,支持配合园林环卫工作。
二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由交警大队负责,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4月份集中一周时间,以查处城区主干道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压线驾驶、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违规运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示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乘驾活动,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完善主干道标志标线,依规从严打击城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参与,在5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方便市民、诚信服务”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对城区7个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健全环卫管理制度,教育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以出店占道经营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配合,以流动摊点、地摊、早市、施工占道、开挖占道和店外洗车、修车为重点,集中开展占道经营执法检查;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全面查处出店经营行为;对城区便民摊群点实现划行规市,全面整治查处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等违章行为,使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垃圾处置。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及时清运农村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本村环境卫生清扫和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各镇(街道)所在地要按照5000平方米1人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镇(街道)所在地进行清扫保洁;主要道路要按照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道路及两侧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各村按照每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每村设置1-2个村内垃圾收集屋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台标准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垃圾产生量配备适量的垃圾转运车辆。垃圾转运车辆采取由镇(街道)统一管理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各镇(街道)、各村要确保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西山暂不具备垃圾运送和处置条件的镇、村,必须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置。
(二)整治环境卫生。一是清运原有垃圾。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除主干道路两侧、坑塘内积聚的垃圾渣土。二是治理乱堆乱放。清除街道两侧的私搭乱建,整理主街道、小胡同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内的卫生,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同时开展以绿治脏、以绿治乱活动,选择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三是改造农村厕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
(三)落实保洁责任。一是划分区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为村庄内道路、街道及村庄周围按土地所属由各村民小组保洁员负责,村道及两边由村委会安排保洁员负责,各镇(街道)所在地由各镇(街道)负责。穿境的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高速公路两侧由沿线各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配合,组织所在地进行打扫整治。二是明确责任。全区各镇(街道)要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公厕保洁的范围和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为环境卫生监督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突出重点部位。一是做好重点路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西宝高速,宝汉高速、310国道、虢风路、虢蔡路、宝平路沿线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公路沿线违法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视线内暴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沿线建筑物墙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粉刷美化,清理规范沿线各类广告牌,标语,使区境内重点公路两侧干净、美观。区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二是做好各镇(街)所在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镇(街道)所在地公共场所内的围墙、花坛、草坪进行美化;对城镇内各单位、各商业门店牌匾设置进行规范,要确保城镇内各类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实物造型完好无损,美观大方;要杜绝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城镇内停车点位;按照创建标准修建公厕、垃圾屋,放置垃圾箱。三是做好晋级国家、省、市级卫生村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爱卫办要指导督促卫生村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区交通局要加大对卫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区农工部、区扶贫办要在项目支持上向晋星村、卫生村倾斜,推动晋星村、卫生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亮点,上水平。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村组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城区、镇街所在地村组绿化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三、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开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组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综合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横幅、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调动全区上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市容环境整治方面围绕市容卫生、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以清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治理“三乱”(杂物乱堆、污水乱流、乱搭乱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为切入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村民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除集镇、街道、渠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清扫、运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城乡保洁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植绿补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建检查组,按照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区城管委、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上根据考核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区上成立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靠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下决心、花气力,保障这项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进一步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印发资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通过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在全区营造一个正确认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我们经常讲创新,到底何为创新?在全市还没有开始大规模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之前,区委、区政府就敏锐意识到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对全区606个行政村的环境卫生集中进行了净化、美化和绿化,为全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夯实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像这样提前部署、超前运作就是创新。关于创新问题,我认为:从区情实际出发、从百万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科学决策,精心部署,全力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和需要就是创新。我曾经反复强调,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老百姓,他们可能不关心GDP、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而关心的是能否享受到便捷的交通、能否喝上卫生的水、能否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群众的需求就是对我们工作的要求。因此,从与老百姓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入手,把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就是做好行政工作的重点,就是实现工作创新的关键。
在前一阶段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评比中,我区以86.58分取得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只是快速发展变化的一个剪影。大家在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信心、展现出来的智慧、体现出的作风将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将成为今后推进加快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希望大家继续发扬良好工作作风,做好常规工作,抓住关键环节,不放松,不懈怠,扎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保持、提升,再整治、再保持、再提升,促进广大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走上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
关于下一步工作,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认识要再深化。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认识,将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首先,要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上考量农村环卫工作。发展人、满足人、提升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广大群众实现衣、食、住、行这些基本需求后,就希望有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一个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些最基本需求就是我们政府工作的原动力。有80余万农村群众,为他们提供一个干净、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要站在城市反哺农村的角度上审视农村环卫工作。从建国到现在,国家一直沿用的是农村补贴城市的发展模式,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也同样如此。当前,我们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对广大农村的一种补偿、一种回馈,是各级各部门应尽的义务。第三,要站在个人良知的角度上看待农村环卫工作。我们大多领导干部都是从农村走出来的,都是的农家子弟。所以,大家要牢记根本,要从感恩家乡父母、回报农村亲朋的角度出发,扎实开展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环境。
二是整治要全覆盖。首先,整治工作要覆盖全区所有606个行政村。当前,仍有一些乡街的环境卫生很差,可以说连最基本的垃圾清理任务都没有完成,辖区内脏、乱、差现象非常突出。这些乡街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对辖区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其次,整治工作要覆盖农村环境卫生的方方面面,涵盖房前屋后、大街小巷、塬坡河道等视线所及的一切地方。第三,整治工作较好的乡街要不骄不躁,继续提高标准,积极开展自我检查,不放过农村环境的角角落落;特别是到现在为止还未启动的58个村庄,要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全力优化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
三是投入要再强化。第一,要加大人力投入。各乡街要结合村组保洁工作实际,合理增加保洁员数量,为农村保洁工作提供足够的人力保障。第二,要加大物力投入。有关部门要在充分争取市级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乡街和村组的补贴力度;各乡街要统筹考量、全盘考虑,科学利用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第三,要加大精力投入。各乡街要组织干部,扑下身子、狠下功夫,深入一线、攻坚克难,集中时间研究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下大力气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是管理要更精细。细节决定成败,抓好管理细节是解决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诸多问题的核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精细化程度,大力推行岗位公示制度,将每一条街道的保洁人员姓名和监督管理人员姓名在公示牌上进行公布,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正街背巷制定不同的保洁标准,确保满足群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农村垃圾存放容器的选择要因地制宜疏密合理,确保不仅满足每家每户的需求,又美观大方;基层干部要深入一线,研究制定既符合环境卫生工作需求、又便于群众修建房屋的管理办法,规范建材堆摆放秩序,防止建材占道现象继续发生;要在既不破坏耕地、又能充分利用废弃资源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每个村庄的垃圾填埋场,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要通过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水平。
五是督查要常态化。区统筹办、区四城联创办以及区新闻办、区采编中心、区广电中心等新闻单位要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评比、检查、督促的责任,在加大对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的同时,要通过发动群众为媒体提供线索,加大对环境卫生死角的曝光和跟踪报道。在这里我强调一下,被曝光的乡街要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区统筹办、区四城联创办,确保整改标本兼治。各乡街也要加大自查力度,及时对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定期印发环境卫生工作通报,奖优罚劣,切实将广大村组干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项日常环卫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消灭问题,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摘要】学生的环境卫生习惯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卫生习惯状况是制定健康卫生教育对策的主要依据。文章依据对新疆和静县某小学学生环境卫生习惯的了解和分析,为农村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习惯培养等提供参考,以期找出农村孩子环境l生教育的最佳对策,为农村学生创造一个健康、安全、良性的学习环境。
【关键词】农村学校;环境卫生教育;原因;建议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检测学生的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改善学习环境、卫生环境和教学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及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德育工作是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在班级管理中,将德育贯穿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环境卫生工作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中心工作之一,环境卫生依附于学生的行为习惯,与学生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密切相关。农村学校的条件较差,学生的基本素质不高,加强对学生环境卫生习惯的培养,更是学校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重点。
一、农村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现状
我校当前师生共1200余人,地处乡镇商业街道,临街道、农贸市场和步行街,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现在农村学校以教育均衡化、标准化配备为主,以教学质量为主,以维护稳定为重点,以致忽视了学校的环境卫生管理,虽然有比较完备的环境卫生制度,从学校到专职负责、班级等,但普遍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权限不明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使得相关工作经常不如人意,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性差,因而学校不得不突击检查环境卫生,限时大扫除等。
二、困扰我校环境卫生教育的原因
(一)农村大环境、家庭小环境对学生养成教育的负面影响
我镇共三个社区、七个村组,学校南校门在商业街中段,学生放学所走的东校门面临步行街(也是农贸市场),所处街道无环境卫生设施(截稿前,我校商业街安放了垃圾箱),早晨有人打扫,不洒水,只是对街面垃圾进行清扫,人行道被占道或车辆乱停乱放,致使街道难以改变脏乱差的形象;街道下水道没有使用,住户、商贩排放的污水随意泼到路面(冬季路面结冰,存在安全隐患),垃圾随意堆放于道边路侧。我镇七个村组中的五个村组都存在沿路堆放农家肥、柴草、砂石、砖木等情况,道路无人维护清扫。学生生活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早习以为常,因而他们的环境卫生习惯培养也就无从谈起。
农村家长多从事粗重的农业活动,春种秋收,早出晚归,劳动强度较大,无暇顾及个人卫生,对子女的管理教育也不多,更不用说培养他们的环境卫生习惯了。父母的行为在潜移默化中造成孩子对个人卫生的不重视,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二)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设备设施不足
1.学校医疗保健人员不足
学校缺乏医疗环境卫生保健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学生的健康状况不能及时检测,特别是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等不能及时处置。每年秋冬季,学生水痘的发病率非常高,各班级都会出现,因而请假学生也相应增多。比如我带的班级中,2016年秋冬季发现水痘后,很快就有5名学生出现水痘,为避免传染,学生请假短则三日,多则一周。医疗保健人员的不足使得环境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2.学校环境卫生配套设施不足,导致环境卫生工作难度增大
当前,我校有公用厕所一间,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学校卫生间严重不足,设计不合理,冲厕用水接入村水塔,每日只有三次供水,所以冲厕用水无法得到保证,造成厕所卫生差,气味大。厕所没有下水道等排污管道,所用蓄粪池容量小,只能雇用粪车拉运。
我校配有三个标准垃圾箱,由镇相关部门负责清运,分设在厕所两边各一个,教学楼边一处,校内无垃圾桶,楼道内无垃圾桶,运动场所及绿地、道边、庭阁等也无垃圾桶,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学生的垃圾无处可丢,使得学校环境卫生保持工作难度加大,学生随意丢弃垃圾等现象屡禁不止。
(三)邻近商铺、摊点等对学校环境卫生教育的困扰
学校周边都是商铺,精明的经营户迎合农村孩子的特点,多卖些麻辣条、小包装食品、低价的饮料、形形的小玩具,以及现煮现卖的香肠、蟹棒等麻辣烫,自制的糖葫芦等。
由于缺少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镇上没有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县上职能部门下来检查时,这些商户早已关门走人),这些“三无”食品以及各种包装袋、纸给学校环境卫生造成很大的困扰。我们经常能看到校园周边有垃圾袋、包装纸袋、塑料瓶、食物残渣、碎屑等随意散落,有学生将之带入学校,造成了校园班级卫生环境很差。
(四)学生环境卫生习惯教育和培养的缺位
散落在校园内、楼道、绿地、操场上的塑料袋、纸张、瓜子皮、饮料包装盒,墙壁上、石凳上、地面上黏着的口香糖,白墙上的手印、鞋印、足球篮球印和便池中的污物、尿渍等,这些现象反映了一些学生环境卫生习惯教育和培养缺位,特别是集体观念、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的缺位。他们没有考虑周围其他人的感受,认为只要自己方便就可以。这些情况说到底就是没有社会责任心、以自我为中心的表现。因而,不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对环境卫生的教育均存在不足或缺失。
以上种种,造成农村学校环境卫生状况、学生卫生健康习惯堪忧,成为学校难以有效管理的难题。
三、建议
首先,乡镇、村组相关部门应履行职责,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到实处。
其次,学校应配备相关环境卫生保健人员及环境卫生保健设备,职责到人,权责分明。
再次,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最后,学校应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环境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
其中,培养学生的环境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是班主任的重要工作。因为班主任作为班级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工作的核心就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尚的品德情怀。
一、责任分工和标准要求
1、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主要街道、大街小巷、进出村道路、河道以及辖区企业(以出让、租赁村土地和厂房为准)、个体工商户的卫生管理和整治工作。各村要按照每100户至少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村级保洁队。驻地村保洁员数量不少于5人。有环卫设施,有正常运作的工作机制。驻地村及重点道路沿线所在村庄要设置封闭垃圾桶,村必须统一建设垃圾池,且做到垃圾入桶(池)、日产日清。村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村负责卫生整治工作,对企业可按市规定45元∕人·年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对小吃部、个体工商户等店按72元∕年收取垃圾处理费。严禁企业私自将垃圾清运外包,统一纳入处环卫垃圾清运系统。
2、办事处环卫队具体负责办事处主要道路等公共部位环境整治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每天清扫,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接受社会监督。
3、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整治工作由各自单位负责,要做好门前五包工作,整治周边环境,达到本单位门前(从单位院墙至道路路沿石范围)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亮化、硬化、绿化标准。垃圾桶(池)须设在院内,不能设在院外。严禁将垃圾清运外包,并按市规定45元/人·年的标准向办事处环卫队缴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队集中清运。
二、考核办法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是各村、各单位日常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对环境整治工作采取严格处罚考核,加大环境卫生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办事处成立日常的环境卫生督查机构,负责对各村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检查结果每月一次在全处通报,记入年底对各村工作考核。办事处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一次通报。检查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被评为较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的村,分别倒扣2分、3分和5分。对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巡查人员拍照留存,并根据垃圾量的多少对责任村现场扣1至5分。与此同时,办事处将以督办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并当日整治,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除通报外,还将在年底考核中加倍扣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环卫人员的日常管理,对连续两月不达标的予以辞退,另从社会上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