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互联网基层治理

互联网基层治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互联网基层治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互联网基层治理

互联网基层治理范文第1篇

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共计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

问题一:互联网法院有何优势?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要有五个有利于: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有利于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我国牢牢把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肯定了互联网法院对电子商务的积极影响。对于覆盖了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将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痛点。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可以说解决了基层法院的燃眉之急。一来,由于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电商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子出现在了基层法院。再者,由于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千呼万唤始出来”。众所周知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畸高,2017年上半年,浦东新区法院收案72753件,审(执)结案件71580件。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曾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

问题二:为何选择北京、广州?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本次选中北京、广州两地再次设立互联网法院有三大原因:

第一是网络经济的原因。中国存在三大经济圈,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其中,长三角已经有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和广州分别是京津冀和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这两个经济圈互联网经济也一样发达,触网纠纷也比较集中。北京和广州有这样的现实的迫切的需求。

第二是空间地理上原因。杭州、北京、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在地理上有一定的空间隔离,有利于分散吸收各自经济圈内的触网纠纷,因为互联网法院本身对地理限制有一定的突破性和同时对周边的地区的网络纠纷有一定的辐射性。

第三,网络科技与法律技术的原因。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和维护,不仅需要网络技术的支撑,更需要网络法律理论和实务专家的智慧支持,而北京与广州同样集聚了大量的互联网相关人才。

对此,董毅智认为,随着互联网发展,各地开始追求互联网法院,本次选择北京、广州作为第二批正是考虑到了案件数、地域、科技技术以及审判经验等要素。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蕴含技术含量,为当地基层法院解决了案件分流的困难,有效、快速解决了互联网民事案件纠纷,以及其运用科技技术审理案件的方式呼应了当下人工智能大环境。另外,北京成为此次被选中的“宠儿”也不乏有其作为首都的考量。

问题三:互联网法院有何发展趋势?

针对此问题,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麻策曾表示,司法的在线化是大势所趋。互联网的发展态势,足以让我们看清,人类社会正逐步往线上迁移,人类生活也步入在线化。那么,作为守卫人类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什么不能彻底地在线化和互联网化呢?

互联网基层治理范文第2篇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1、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2、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3、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互联网基层治理范文第3篇

>>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源及解决路径 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建突出问题 浅谈当前农村社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当前基层治理几个突出问题 当前城市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酒店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路径的选择 当前旅游网络营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建设项目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初中化学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路径探析 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探析 当前中学外语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策略探析 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当前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农村生物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变化及突出问题 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应对 当前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当前初中语文课堂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策略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6年2月29日。

②程同顺:“村民自治的时代困境及未来趋势”,《人民论坛》,2013年第26期。

③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5年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信网,http:///,2016年1月22日。

④吴景双:“外出务工致农村人才流失超8成,职业农民培养难”,新华网,http:///,2015年5月11日。

⑤齐东杰,周海生:“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年第2期。

⑥李丹丹,杨雨奇,赵欢:“12起村官巨腐案涉22亿”,《新京报》,2014年8月7日。

⑦曹溢:“‘村官巨贪’戏码缘何不断上演?”,《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0月22日。

⑧刘苗苗,宋明爽:“社会治理理论视域下的农村基层探析”,《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⑨叙岚:“反家暴更须关注留守妇女权益”,中国青年网,http:///,2016年3月10日。

⑩潘岳:“环境不公加重社会不公”,《t望》,2004年第45期。

苏扬:“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2期。

互联网基层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演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信息系统;机制创新;公共服务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社会中的个体和组织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人口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社会需求变化、公众诉求改变都可以成为再次推动社会进步、进一步释放改革内在潜力的重要途径。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考察社会管理创新,既可以有效释放城镇化建设中的改革红利,也可以充分调动多方社会主体的积极能动性,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区别于传统城镇化的外延式扩张,新型城镇化是更注重发展质量的内涵式扩张,要求实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全方位发展。根据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对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的研究,城市化的推进过程呈现一条S型轨迹曲线,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初期阶段人口城市化率为30%以下,中期快速发展阶段为30%~70%,人口城镇化率会快速增长,后期阶段达到70%~90%,进入成熟的城市化阶段。在由中期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的过程中,受到传统经济、社会结构的约束,会出现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滞后带来的相关问题,面临城市发展的瓶颈。在这一阶段,适当的转型战略、制度变革和管理创新是保证城市化深化发展的必要基础。社会管理的功能在于满足社会发展中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协调社会生活各系统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利益关系,通过制定社会规则、社会政策,通过一定的执行手段,借助各类社会主体来实现社会进步[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经济、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必然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手段来加以解决和化解,对社会管理的内容、机制和措施进行变革和创新。

二、新型城镇化引起社会管理需求变化的因素

1.经济结构调整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快速向工业化社会转变,产值结构、就业结构转型速度加快,从1978年到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至636463亿元,第一、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分别从28.2%、47.9%和23.9%调整至9.2%、42.6%和48.2%,就业人口比重从68.2%、18.3%和13.6%调整至29.5%、29.9%、40.6%①。就业结构从传统的第一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占绝对优势的现代就业结构转变。2.人口与收入结构变化产业结构变化,带来了人口流动和人口结构变化,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转移人口。2014年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全国人户分离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53亿人。全国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①。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7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2.38(见表1)。可见,我国城乡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城镇化进程势必要进一步深化。3.利益诉求多样化市场经济改革后,分配形式多元化带来了居民收入多元化,导致我国在整体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出现了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形成了新时期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经济地位的改变决定了人们的利益追求发生了变化:弱势群体的基本诉求是关注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普通医疗、上学、住房等问题,富裕阶层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参政意识不断强化。而且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更加重视个人发展和个人权益,利益诉求和表达愿望日益增强。不同社会阶层对社会管理的内容提出了不同需求。4.社会问题复杂化在近年的城镇化过程中,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发展差距加大,社会结构和公众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多元化、差别化和高级化的特点。由于整个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加强,信息化程度加深,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发展,不同利益主体各种诉求相互交织。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措施出现了滞后。5.社会阶层结构变化所有制性质的变动使社会关系结构相应调整,社会成员的活动空间扩大,社会流动性加剧,人口转移、各社会阶层开放流动和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赋予了社会更多新的权力资源。我国形成了知识分子、职员、企业经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等多种阶层。社会阶层分化后,逐步转化成利益分化较大、由许多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的复杂阶层结构。众多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不断涌现,社会组织结构从一元化向多元化和异质性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中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1.新型城镇化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新型城镇化是研究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同时也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要求,二者在理念、内容和目标上具有具有紧密联系(见图1)。赵辉: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与体系构建第一,新型城镇化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一致的价值理念。新型城镇化摒弃传统城镇化的粗放式扩展,不再仅仅强调人口和建设的城镇化,而是更加注重公众生活质量提升,尊重公众意愿和需求,以实现个体的需求和价值为核心,是以人为主体的城镇化。新型社会管理以人的需求为导向,围绕实现公众诉求、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并激发社会活力对社会管理的内容、机制和措施进行创新。从理念上看,新型城镇化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即以人为核心的管理和服务。第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模式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是依托于工业化的扩张。由于我国前期经济发展过度强调工业化扩张,在被动发展下促成的城镇规模、形态、功能、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都难以满足现代化城镇和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新型城镇化带了的人口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和社会问题复杂化,同时也对社会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从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出发,在政府服务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社会组织建设、公共政策提供等多个层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第三,社会管理创新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保障。新型城镇化是一项涉及农民市民化、产业支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必然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新型社会管理机制和手段来加以化解,社会管理发展的越完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就越小,改革才能顺利推进。2.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社会管理是在公众认同和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多方社会主体协商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在于,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管理滞后引发的相关问题,建立符合新型城镇化要求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权利、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以社会公正为价值导向的新型社会管理系统。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一,体制创新,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社会自治;第二,机制创新,以新型城镇化引致的需求为导向,借助市场力量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的构建;第三,方式和方法创新,通过社会管理体系重构,培育多元化社会管理主体。3.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管理创新的阻力与动力任何改革和创新都会面临束缚和障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同样要突破各种阻力和瓶颈。阻力(1)观念变革阻力。观念和思想上的滞后是制约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层次阻力。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包揽了几乎全部社会工作,全能型政府在现实中往往演变为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方式。这种强调政府作用、轻社会管理、忽视社会其他多元参与主体的思想严重制约社会管理创新。要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转变观念,将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观点贯彻到社会管理工作中。这种观念和思想的转变不是仅仅依赖于道德建设和思想宣传,更要依赖于相关的制度设计,通过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方式,保证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需求能够真实、全面表达,并及时获得信息反馈,树立依法管理、多元参与、协作治理的社会管理观念,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推动力。(2)路径依赖阻力。社会管理创新即是要突破原有的社会管理路径和模式,这一过程中,必然要突破既有发展路径的路径依赖。计划经济时期“全能政府”、“企业办社会”的社会管理方式使社会需求和社会力量被极大的压缩和忽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由于惯性的力量,旧的社会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基层管理方式等仍然会在原有路径“自我强化”。突破路径依赖可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方式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的激进式变革。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变革主体来自基层,是自下而上的渐进式变革。显然,政府过度干预已经是现行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而社会管理创新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也决定了政府的主要职能除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供给之外,是仅以社会管理的多元化主体之一参与社会管理。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在于实现潜在的外部利润,利用经济体内部实现非均衡力量的自发进展,再沿着非均衡的发展路径施加以外部推动力,保证改革沿着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相一致的路径前进。社会管理创新,正是要摒弃原有的权力主导过程,政府以制度支持为社会其他主体参与社会管理、争取自身利益营造政策环境,实现利益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平衡各类社会主体和各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使其能够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追求并实现自身利益,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实现公民自治。(3)既得利益阻力。变革创新的过程就是不同群体之间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必然会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当前我国的改革进程已经从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社会管理创新正是通过发挥社会力量再次释放改革红利的途径之一。经过之前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管理的利益格局趋于固化,政府相关权力部门和基层管理部门难以放弃既有利益,不仅使社会管理难以有效开展,还会严重阻碍公众对社会管理过程的参与。社会力量与经济变革一样蕴藏着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潜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突破原有利益格局的僵化状态,重塑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这种利益格局的打破也是实现制度变迁的基础。动力(1)外在动力———改革要求。外在动力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但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问题,以及一些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管理模式。加之经济体制改革后公众对社会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使我国的社会管理呈现出一种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非均衡的状态,这种制度非均衡是推动制度创新的主要推动力。(2)内在动力———社会需求。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以服务为宗旨、多元参与、动态协调和源头治理。人口流动、社会阶层分化、社会组织发展对社会管理的理念、机制、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扩大,社会组织、公众的自发利益需求会驱动其参与社会管理,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变革需求,这些需求会形成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驱动力。(3)直接动力———利益驱动。相关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的理性选择形成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直接动力。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能够得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保障,获得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参与的个人利益。现有的社会管理制度已经制约社会主体获取利益的机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主体个人利益的追求必然会形成对社会管理制度变革和创新的直接推动。4.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是实现社会管理功能和目标的必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管理模式从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基础(见图2)。⑴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诉求是社会利益主体表达利益愿望、维护利益权利,以实现利益要求的行为。当前对利益冲突的调节与整合,仍然是基于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的关系和机制,这在新形势下带来了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方面的隐患。只有利益表达渠道通畅,才能通过各社会主体间的沟通、反馈充分反映社会需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激励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化解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实现从根本上塑造社会管理的动力源。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应实现:第一,加强利益表达制度建设,通过立法规范利益表达、贯彻平等参与原则、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引导利益群体理性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第二,疏通和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利用大众传媒和社交平台的利益表达窗口功能;第三,搭建灵活多样的诉求表达平台,发挥互联网在信息传递上的积极作用,迅速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诉求表达机制是将社会管理需求的决定权交给社会,通过满足公众合理需求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的完善和创新。⑵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变革最核心的问题是实现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协调机制,是社会系统变化中协调不同利益主体间相互关系的组织、制度和作用方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层面。市场机制是调节利益关系的基本机制,协调多元社会主体的基本经济利益,需要充分利用市场为不同利益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加强执法部门、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维护社会各阶层主体合法追求自身利益。第二,政府层面。针对市场失灵,政府提供基本制度供给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协调利益关系,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社会成员创造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建设有效渠道鼓励民众争取自身利益和权利。第三,道德层面。道德通过对社会舆论、信念、教育的影响来实现对利益的协调。共同的道德规范是公共生活中利益协调的基本准则。⑶加强权利保障机制。收入水平、知识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公民权利保护意识提高,并对政府保障公民权利需承担的责任提出越来越合理、细致的要求。加强权利保障机制建设要健全科学有效的就业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基本公共服务权、政治参与权等保障机制。健全法律和法规建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⑷改进矛盾调处机制。个体或群体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追求自身利益时,会出现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问题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虽然全能控制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有所改变,但仍存在行政管制过度、管理者对上级负责的社会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处在对立状态,社会上经常发生的一些冲突问题也正是由此而起。改进矛盾调处机制要求改变原有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培育多元化社会管理主体,建设多方协商的交流渠道,以民主共商、共建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管理创新体系构建

互联网基层治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服务;放管服;最多跑一次

近年来,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不断更新,各级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寻求一种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模式,也随之涌现出为企业、居民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各类办事机构、窗口、场所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衍生的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本文将这些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建设运营的机构,统一称之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一、当前宁波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宁波各县(市、区)政府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主体,不断强化平台功能,优化平台运行,提升服务质量,着力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和产品,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职能部门还在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站所开设了一些专业性的公共服务窗口。随着这些实体平台的逐步建立,宁波的行政审批、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基本实现窗口式、平台化服务,基本呈现出实体办事平台与网络互动平台并举、线上咨询与线下同步办理的发展态势,为方便企业和居民群众办事,提升全市整体政务服务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毋庸讳言,面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任务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新需求,以及对照国内大城市第一方队的标杆,宁波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还不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照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新需求,宁波部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综合统筹和功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如目前已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多由当地政府部门各自牵头,自行进行建设。一方面,由于职能部门职能职责所限,一定程度上造成多头投入,重复建设等问题,浪费了人力、财力等资源,影响了行政服务效能。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综合统筹,也造成部分平台功能交叉或功能缺失,公众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二)智能化、信息化程度尚需提升

目前,“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传统的政府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国务院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推进“互联网+政务”的新要求。最近,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都已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并直接延伸到基层,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环境与效能。从宁波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已经接入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等虚拟平台,但由于职能分散,造成功能不全,而且目前各政务网络公共平台功能还主要以政策信息、工作动态、解答咨询为主,能网上直接申请和办理的业务还不够多,信息化手段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运用还不广泛,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整合还不充分。

(三)与深化“放管服”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重硬件装饰而忽视服务功能、服务内涵的提升。各级政府在指导和考核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往往注重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硬件设施达标水平,对服务质量和服务绩效的考核还缺乏有针对性的举措,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转过程中的指导和帮助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建议

对于正在推进的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而言,“放”,就是要给基层减负、松绑,该放的权限、能放的权限,要坚决放到位。同时,也不能简单“一放了之”,要做好“放”后的服务保障,要充分考虑基层承接的能力。权力下放了,人员编制、经费、配套制度等都要同步保障到位,给基层更多的自,使基层能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管”,就是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要把“管”与“考”有机结合起来,该考核的还是要考核,但要加强考核的归口和出口把关,要充分尊重地区差异,不能简单“一刀切”。“服”,就是作为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基层做不了的事,不断创新上级机关服务基层的体制机制和工作载体,主动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难题。从基层的实践情况来看,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制度创新,本质上是通过把原来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为民服务等事项,集中起来进行归并合并,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服务时限,拓展服务功能和领域,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优质高效。这既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一)按照“最多跑一次”目标,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总体布局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既要体现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也要结合本地的需求实际;既要重视平台服务场所、硬件设备的投入,更要重视对各类平台的服务对象、服务功能、服务机制、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研究;既要综合考虑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性质、服务半径、服务对象、服务供给能力等多种因素,进行合理设计,还要在功能和场所上,体现“一场(网)多用、一人多责、一窗多能”的综合利用导向,切实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配置效益和服务效能的最大化。以鄞州区为例,目前已建成的区级公共服务平台大多由党委或政府部门各自牵头,一些平台建好之后,效用发挥得还不够好,有的平台之间,服务功能类似、服务对象趋同。为此,建议选择合适的时机,对现有的各类实体性、虚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资源和功能整合,引导各类职能单一的行业性、专业性平台向综合性平台转型,鼓励实体平台向电子网络平台延伸,从而推动由简单的窗口受理平台向集受理、办理、咨询、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互动平台拓展,着力构建区级综合性平台与行业、专业性平台互联、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互通、现场服务与网上服务互动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

(二)树立多元合作共治理念,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有限政府。当前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政府在经济领域的管理职能将逐渐弱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将随之不断加强。因此,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也要逐渐改变过去对一切服务事项大包大揽的做法,树立起“有限责任、有限平台”的理念。对于一些属于便民服务类、生活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等可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途径解决的服务事项,如民生咨询、社区便民服务、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养老助残服务等,要按照能放则放、能购买则购买、能外包则外包的原则,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这些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事实上,鄞州区在2009年就已经在养老助残等领域率先开展了服务外包、政府购买的实践。因此,建议在总结上述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在更多的领域,让更多的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平台来承接政府的服务功能,不断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满足居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三)借助“互联网+政务”机遇,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