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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执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同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林业主管部门、林区各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所有(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层层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县(市)和有林的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履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各项职责。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森林防火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以及实施本条例的情况;
(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有关区域联防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指挥本省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研究、决定本省森林防火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林区的乡、镇、村及集体经济组织,以林为主的垦殖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林区的工矿企业事业和部队、铁路单位,应建立基层森林防火组织,订立森林防火公约,实行森林防火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基层森林防火组织应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林区所有单位应当建立以基干民兵或男性青年职工为骨干的季节性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定期组织训练和在林区巡回监测、检查。
第七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发动群众保护森林;
(二)巡护森林,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三)管理野外用火,监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观察了望火情,报告和组织扑救,参加调查森林火灾的损失,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第八条在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共商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按照“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凡从事木材或毛竹交易的买方应交纳森林防火费,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从征收的育林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林区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第十一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配置必要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械等,并建立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十二条每年的10月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并以当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所属森林防火组织以及林区基层单位实施各项森林防火措施情况检查几次。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下列用火:
(一)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草木灰、火土肥;
(二)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和其它祭神用火;
(三)在林内烤火、野炊、使用火把夜行照明等。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开垦、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必须事先提出用火申请,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用火:
1、单位领导不在场;
2、三级风以上天气;
3、久晴干旱天气;
4、未开好防火隔离带;
5、未组织好扑火人员;
6、未准备好打火工具。
(二)进入林区从事林副业生产及采矿的人员,必须到林权经营单位登记,在指定的区域内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林区内烧木炭、烘烤林副产品、在林旁山边烧窑等,应当固定场地,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在林区修建公路时设立和使用油灶,要选择安全地点用火,防止跑火。
前款各项用火后,必须立即彻底熄灭余火。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必须事先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制定防火措施,指定专人做好扑火准备。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基层森林防火组织要建立昼夜不间断的值班制度,指定负责人带班。各级气象台站应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向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天气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然后逐级上报。
凡发生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和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所在地的森林防火组织应当立即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不得延误时机。
毗邻交界地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并按照联防协议全力组织扑救,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其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向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
(一)省界附近,地区行政公署和省辖市毗邻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两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四)起火24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五)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旅游区、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当地扑救力量确实不足的,可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动用部队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申请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二十二条扑救森林火灾经费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工作,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损失的调查与计算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贡献者,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烧毁特种经济林木的罚款数额,参照林木当地当时的实际价格确定,烧毁稀有、珍贵林木的加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故意损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等设施以及通信设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护林员,因,导致森林火灾,或在森林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或组织扑救不力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可并处100元至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决定并执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并执行。同种处罚不得重复。
被处罚人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又不执行罚款、赔偿损失、更新造林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军、警、民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二、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缘。
三、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意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
四、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以下活动:
(一)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在林区燃烧垃圾、烧蜂、烧烤食品和野炊等;
(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林区使用火把照明、室外吸烟或乱丢火种;
(五)严禁小孩、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等在林区玩火,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严防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给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熟悉山情、林情有扑火经验的指挥员,就近组织力量扑救,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严禁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上山打火;严禁未经培训的领导直接指挥扑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以实现全乡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无人员伤亡事故为目标,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强化群防群治,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宣传和普及《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新修订的《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省政府命令和各类防火通告在林区公共场所、各村屯等人员集中地,要广泛张贴;与此同时要通过宣传车、广播喇叭大力宣传,大造声势,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抓好林区森林防火户外宣传物、警示物体系化设置工作。
乡直站、办、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地局子林场和朝阳林场要在防火期内始终保持浓郁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氛围,并按照市2020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12119”火情报警电话公示和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虎威威,抓好林区森林防火户外宣传物、警示物体系化设置工作。大力开展防火宣传物标准化建设,以林区村屯为重点,全面做好各类防火宣传、警示物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及固定宣传设施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合理确定宣传警示物的布设密度和设置标准,确保做到外形统一美观,内容规范醒目,强化森林防火旗杆亮化工程,在原有基础上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质量,扩大宣传效果。
(三)做好森林防火意识、安全自救知识和林区用火规章制度“三入户”工作。
各村社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林业主管部门人员以落实十户联防公约和告知书为载体,用过细的工作和深入的教育在防火期前逐门逐户实施入户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林区社会文明用火建设工作,确保森林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安全自救知识宣传到位,林区用火制度家喻户晓。
(四)按照预警运行机制,做好预警信号的和宣传工作。
林场要按照市2020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加强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的巡查和瞭望,及时悬挂高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旗努力扩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公告的知晓面。各村社领导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人员做好预警信号的和宣传工作,遇有二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必须在早8点前挂置相应的森林火险预警旗。要逐步扩大林区偏远村屯森林火险信息的知晓面,将预警信号及时通告给群众,使预警信号直接指导林区群众科学用火。
(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森林防火宣传广度和深度。各村民委员会、乡直站、办、所及住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动各种宣传机器,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宣传单、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重点林区的宣传活动要做到有线电视天天有影,村社广播天天有声,宣传标语屯屯随处可见,防火规章制度家家张贴,营造出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氛围。
(六)大力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
1、要强化宣传教育的实效,各村社和林场在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开展宣传日(4.4防火虎威威诞生日、5.12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宣传月(4月20日至5月20日)及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点时段开展主题鲜明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2、有条件的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组装宣传车,侧重对地区边界和偏远村屯以及零星分散住户等重点部位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消除宣传教育死角四面。
3、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扩大森林防火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以进一步构建起森林防火宣传的社会化格局。
三、工作标准
1、各种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要按规划布设,重点林区村屯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旗要加大密度,提高标准;预警旗要及时更换;道路两侧设置宣传牌要明显,并及时修换以保持美观常新。
2、各村社领导及包村干部要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将森林防火区内的农田剩余物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做到既满足群众备耕需求,又遵纪守法,提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目的。
3、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各村社在退耕还林地、新清收林地及农林交错复杂地带设立禁火旗等标志,提醒公众禁止野外用火。
4、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要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做到村屯有标语、聚集处有传单、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广告。
5、在以确定的防火区边缘,要设立警示宣传标志。
四、实施步骤
(一)防火期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春防动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
3、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维护和各类非固定宣传物布设前的准备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禁烧的宣传发动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通告》和《十户联防公约》的张贴和入户工作。
(二)防火期实施阶段
1、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启动各类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围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政府2019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规,大力开展全民防火、依法治火的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强化人们的法律观念。
2、全民实施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的布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防火“虎威威”等宣传物、公示物的社会响应面。
3、全力做好农事用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十户联防公约”入户和“禁烧承诺书”及“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状”签订工作,大力宣传省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除农田既野外用火的各项规定,动员农民做好农田剩余物清理工作。
4、开展“清明节”专项宣传教育活动。4月1日至4月4日,全乡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周”活动,教育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文明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坚决杜绝上坟烧纸行为。
(三)防火期重点时段
1、开展紧要期防火宣传活动,加强对入山人员野外用火和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防止野外用火现象发生。
2、做好节假日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有关扑火知识、安全常识,以及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与典型案例分析。
五、基本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各村社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2、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即要做到突出高火险时段,又要保证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各村社以及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各村社及各单位要建立固定宣传物档案,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以本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做好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好全镇的宣传活动,以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中心。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为重点,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坚决制止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真正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知识与技能,做到“用火遵守规范、着火有人管、扑火保证安全”。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普及《省森林防火条例》、《禁止野外用火通告》,镇、村、组三级利用警示牌、标志牌、宣传单、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等方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
2、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方案。
3、以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微信、广播、LED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张贴森林防火标语,设立防火固定宣传牌,做到主要入山口有旗阵、重要交通路口有碑牌、田间地头有森林火警电话;在赶集日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
5、在森林防火期间,启动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重点森林火险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命令、法规规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宣传节点,组织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巡山守卡,现场发放资料,宣传森林防火规定,重点宣传和制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秸秆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去冬今春是我市森林火灾多发季节,全市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
从客观条件看,我市森林防火的任务和难度将日益加重。
第一,防火任务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全市林业工程的不断深入,使我市有林面积不断增加,目前森林防火任务已经从深山扩展到近山,从密林扩展到疏林。
第二,扑救难度不断加大。经过多年封山育林,林区林向密、灌木高、柴草丰厚,林区便道等天然阻隔系统已经失去作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苗高、势头猛、蔓延快,扑火难度非常大。
第三,气候条件极为不利。去年秋冬季节雨雪少,今年春季又干旱,气温升高,风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第四,传统的耕作方式和祭奠形式不利于森林防火。播种之前烧燎地边杂草,节日期间上坟烧纸的习惯作法短期内不会改变,一旦控制不好,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据防火办统计,因为这个原因,从入冬以来到现在已发生20起火情火警,而且实际发生的林火远不止这个数字,对这一点大家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第五,重点地区特别是大黑山管理区、下府开发区,因景点多,游人多,也给火源管理带来难度。
第六,我市矿区、矿点多,野外吸烟、取暖、用车、做饭等给火灾发生创造了人为条件。
从我们自身和准备条件看,我们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工作技术水平、基础条件等方面与肩负的防火任务、上级领导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期望,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也可以说我们的工作状态与目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不相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来认识、来对待。
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因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于一些火情发生,并没有完全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严肃处理,即使处理也仅仅是浅层次的,没有追到深处、罚到痛处。
三是工作状态不到位。有些防火单位同志、特别是从事具体防火工作的领导同志对防火工作没有认识到应有的高度,导致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做到十分精细的程度。
四是防控手段不到位。相关设施不适应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需要,扑火队伍不适应扑快火、扑大火的需要,半专业扑火队伍缺乏培训和演练,扑火能力不强,还有农村义务扑火队有名无实,特别是在深山区,居住分散,青壮劳力多数外出打工,一旦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组织村民扑火难度大,危险大。
上述情况分析表明,我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认识森林防火工作,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态度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通过我们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使命。
二、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今年特别是今春的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举措是:立足一个“早”字,树立“两个观念”,强化“三个重点部位”,突破“两个薄弱环节”,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立足一个“早”字。
对防火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这次会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到来之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的防火工作要进入状态,灭火器械要准备完好,防火人员要进入角色。
(二)树立“两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以预防为主的观念,通过预防避免和减少火灾发生。同时,要做好扑大火、打恶仗的准备,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在火灾发生之前。二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实施科学指挥、扑火,严禁老弱病残、中小学生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三)强化“三个重点部位”。
一是要强化国有林场、重点林区的防火工作,以保护我市宝贵的森林资源。二是要强化旅游景区的防火工作,以保护我市的旅游资源和招商环境。三是要强化各工程造林区的防火工作,以巩固我市的造林成果。
(四)突破“两个薄弱环节”。
一是突破邻县、邻乡和国有林场交界处森林防火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到林缘之处有人管,交界之处有人抓,避免乡村山火向国有林区、临近县市蔓延。二是要突破荒坡荒地森林防火的薄弱环节,经验表明,林区、林向好的群众防火意识较强,越是林区、林向差的群众防火意识越差,往往是在接近农民承包地和责任田的疏林荒山极易引发火灾。
(五)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第一,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增强群防意识。
一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把新《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好,并结合“三进”(即进厂矿、进村屯、进家庭)工作进行宣传,要在面上做到“广”,在宣传效果上做到“深”,即宣传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把新《条例》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重要节日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优势,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专版,利用公益广告、短信,张贴标语标牌、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讲解新《森林防火条例》,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规范人民群众林区防火行为。
第二,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新《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责任状中的森林防火控制目标、管理目标等相关内容,逐级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应该担负的责任。各乡镇领导要担负起本地区防火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防火工作部门要担负起本辖区防火工作的组织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和防火责任分工,担负起森林防火的相关责任,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和护林人员要担负起森林防火的岗位责任,各林权单位和造林户主要担负起自有林木的管护责任,最终要使森林防火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片片有人管、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第三,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在火源管理上,要认真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四个禁止、三个加强的火源管理要求。四个禁止即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打靶狩猎、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围燎荒、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围上坟烧纸。三个加强即加强国有林区和旅游景区的火源管理,排除一切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加强巡护制度,在森林防火期要组织护林人员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点矿山、矿点巡逻检查,做到山边有人巡视、矿点有人检查、景区和林区有人管理;加强对痴呆傻人员和放牧人员的监管工作,要同放牧牧主、呆傻人员家长和林区坟头的坟主签订责任状,登记造册,教育他们遵守防火制度,掌握防火知识。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
森林防火的基础在于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队伍。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要成立前线防火指挥部,各林业站要成立相应的巡逻队伍、扑救队伍,同时要做好扑火工具、设备、车辆、通讯等物资储备。要搞好扑火队伍的扑火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扑火战斗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的上、打的了,避免小火上山,大火进林。
第五,加强督导检查,排除隐患,限期整改。
目前,我市已进入防火期(3月15日—5月15日),市防火办要组织多种形式的防火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依据新《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并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名义下达森林防火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妨碍市防火办进行检查。
第六,加强值班值宿和火灾报告制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防火的关键时期一定要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工作,坚持昼夜值班,有专用电话,有专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拨打电话进行检查、抽查,确保不脱岗、不漏岗、保证信息畅通,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下到乡,认真帮助指导和解决相关难题。另外,我们要坚持火灾报告制度,要逐级上报,杜绝漏报、瞒报、越级报现象出现,如有此现象发生,市里将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提前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