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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五年级和预备班的家长注意啦!市教委刚刚公布《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①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②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③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并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小布专门制作了图解,还有15个政策问答,详见下文PS:各区中小学将于政策后一周内组织召开家长会,宣讲解读中考改革有关政策,大家不要着急哦!
市教委今天公布《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要求,经过两年多研究论证,在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
此次中考改革以坚持公平性、提高科学性为价值导向。力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导向,提高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关注初中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录,引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内容与真实生活情境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强调深化课程改革与考试评价改革互动推进,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联动发展;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计分科目、考试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二是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并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三是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整合普通高中现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左右,我国将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这一《意见》,是我国在启动高考改革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中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与高考考试录取制度直接针对的是接受非义务的高中教育的学生不同,中考考试录取制度面向的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群体,因此,改革中考制度,对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中考制度改革,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价值追求是,让每个学生接受合格的义务教育,促进我国义务教育整体提高质量。
推进中考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就是要让所有学生接受高质量、全面的义务教育,并享有公平的升学机会。这次《意见》所设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学、考、招如何结合上下了工夫,即如何通过考试评价改革,引导所有学校重视对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根据《意见》,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有两大特点:一是全科开考,即国家所有要求学习的课程,都进行考试;二是统一要求科目(语数外、体育)与学生自选科目结合。对于全科开考,舆论担心这会进一步增加学生的负担,其实,全科开考的重要意义,是对所有课程学习进行合格评价,要求学生学习达到国家义务教育要求,在全科开考基础上,再纳入中考录取的统一科目考试要求,和学生自主选择的科目,由于“一考两用”,因而并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不能把基本学习要求当负担。在全科开考情况下,所有学校必定会开齐所有课程,尤其重要的是,由于学生可自主选择中考计分科目,而不像以前所有学生限定考同样的科目,这会通过学生的自主选择,“倒逼”学校重视所有课程的教学。
这和我国正在推进的高考制度改革,也是接轨的。新高考实行3+3科目组合,给了学生科目选择权,中考也给学生科目选择权,会引导学生把中考考试、中考报考高中、高中学习结合起来,进行更为长远的学业规划。但是,中考选择科目,与高考选择科目是不同的,高考的6选3可以自由选择,不分文理。学生对什么科目有特长、兴趣,就选什么科目;而中考从引导学生综合发展出发,更重视均衡、综合发展,在这一基础上再关注学生的个性。按照《意见》,各地对学生的自主科目选择,会做出一定的限定,不能全部都选文科或者都选理科科目。这也体现了义务教育对学生基本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是在强调基础要求的同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在中考录取中发挥作用?这是在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时必须深入解决的问题。如果中考录取就按统一科目加自选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那就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什么事,进而也会令学校、学生和家长不再关注。综合素质评价很可能在一些学校变成了“走过场”。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地方的思路是把综合素质评价折合为分数纳入中考录取,但具体操作时,存在给所有学生都一个等级(一个评分)的问题。要让综合素质评价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推进部分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改革,尤其在取消艺术、体育竞赛中考加分之后,要让学生在学科学习之外,重视综合素质发展,需要加大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改革力度。这次《意见》也提到,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可以说,这方面改革推进的深入程度,将直接影响综合素质评价推进的深度。从长远看,我国基础教育,要全面消除“唯分数论”,扭转“考什么就教什么,教什么就学什么”的应试局面,还需要按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到的“考试招生相对分离”深入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的自主招生权。
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在中等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是素质教育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主要形式。文章从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现存问题着手,探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应有的价值取向,以及彰显出的育人导向功能,并结合评价实践,反思优化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教育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价值取向;育人导向
目前,实施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已经走过了近10年历程,充分体现了我国新课程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对建立健全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教育部在全国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此后全国各地各中小学校都积极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与实践,同时制定了一些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2006年,福建省出台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规定高中生在校3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受制于国家的整体考试评价制度,特别是高校招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要求不统一,甚至部分高校录取新生时根本不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并未真正把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必备条件。基础教育学校在小升初、初升高等升学招生办法中针对综合素质评定设定了一定的等级要求,但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内涵认识不清,实行的评价指标过于原则、抽象、模糊,多数评价流于形式,甚至不少学校只为了顺利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常规任务,从而失去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发展应有的指引价值和激励功能,评价效果很不理想;有的学生或教师则认为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不透明,结果不公平,是不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不少中小学校致力于追求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竞赛荣誉以提升本校影响力和知名度,往往忽视甚至无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还有整体社会环境给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许多人对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过程缺乏明确了解,不理解评价的真实意义。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取向分析
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取向影响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体现了目前素质教育的重要要求,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
1.在发展中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是实施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根本原则,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于中小学生具有青少年学龄段特有的个性、认知、情感、需求等学情特征,我们应注重坚持基于发展的视角通过科学评价以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成长与进步。例如,在评价目标上,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必须紧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密切结合中小学生学业和素质发展的实际情况,把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的着力点置于为了终身学习需要,为了学生未来发展需要;在评价功能上,必须在全面把握学生学习现状、个性特征、发展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发挥素质评价的诊断功能,明确存在的优势和不足,指明发展方向,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在评价过程上,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突出强调收集、储存、处理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过程性,注重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学生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分析而形成学习、变化、发展的动态认识,并利用过程性综合表现开展分析评价,对学生提出激励性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在评价对象上,应特别关注学生个体的差异性,考虑学业成绩,更重视他们身体特质、心理特征和兴趣爱好等各方面的差异性,尤其应细致把握学生个体的发展潜力和优势特长,为提出个性化、针对性的评价建议做好准备。
2.在激励中评价。综合素质激励性评价注重在评价过程中更多融入富有情趣和情感的因素,坚持以鼓励和赞扬的方式促进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激发积极思维和创新意识,并在结合个体差异性的分层评估中,激发学生个性特质发展。首先,教师既要积极表扬、肯定优点,又要适当批评、指出不足、明确方向。只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才能促使学生更全面地认识自己,激励评价者激发学习兴趣和潜能。为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公示和结果认定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尤其是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在评价活动中应做好综合评价的把控监督。其次,以评促学是实施激励性评价的目的。通过评价,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这并不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目的,而是注重通过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开展的激励性评估活动,发挥其具有的改进与激励功能,促进学生真实体验到获取肯定的感受,并明确自己的问题或不足,理解教师的殷切期待,学会虚心接受,真正反思继续努力方向。最后,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每一名学生,尊重个体差异,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学生个体有鲜明的差异性,利用有针对性的差异性评价有利于使他们获得不同层次的肯定和支持,唤起奋发进取的勇气。
3.坚持多元化评价。实施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发展状况的同时,更注重发挥多元化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坚持多元化评价,应提倡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面主体共同参与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构建起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社会公示等相结合的全面评价体系,从而实现对学生主体更为客观的评价。二是评价方法多元化。多元化评价要求我们系统全面把握学生信息,坚持利用多样化方法对学生主体开展评价。如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教师注重通过质性评价方式,重视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非智力表现的变化,在动态过程中关注、测量、评估学生的素质情况。又如利用“学生成长记录袋”,从学生获得的优秀作品、荣誉证书、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学习生活照片、创意实验报告等内容,是分析把握学生综合素质变化情况的有益方法。三是评价内容全面化。坚持多元化评价,我们应全面关注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多个维度要求,善于从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划分中分析评价结果;在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方面,则以A、B、C、D四种划分方式体现;在运动与健康方面,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体现。在此,教师不能以偏概全,不能过分强调学业成绩而把优秀生各方面表现都评成高等级,将学业相对落后的后进生的各方面评价相对降低等级。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导向与路径
提出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功能问题,必须结合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学生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评价对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促进作用。
1.多维评价,全面考查引领发展。结合学生实际,积极从多维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引领学生全面发展。首先,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等6个维度,切实把学生的日常规范、课堂表现、学业情况、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个性化活动过程及表现融入综合素质评价,有助于全面、多维考查学生的成长和进步状况。其次,坚持日常化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成果评价、成长记录等多种评价方式,有助于在动态中把握学生发展。如利用日常化评价,有利于关注、引导学生的常规表现和日常习惯;利用学期评价,有利于把握学生在学期内的变化发展情况;利用毕业评价,有利于为学生成长变化和学习收获做出适当的结论性评价;利用成果评价,有利于激发学生参加活动的热情,展示他们的能力和素质。再次,利用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价、个案调查、问卷、访谈等多种方法,有效考查学生行为和素质变化状态。最后,组建由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等组成的多元评价主体,更进一步增强评价活动的针对性和可信度,有利于构建全员育人的新气象。
2.一体评价,跟踪考评重视过程。教育评价实践中,小学、初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常常是分离的,各个学段的评价活动不具有连续性,对全面把握学生成长和发展状况是不利的,不利于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导向功能和指导作用,更好地衡量评价实效,必须将九年制基础教育各个环节置于统筹考虑中,并积极延伸到高中学段,从评价目标的科学制定、评价内容与方法的选择、评价过程的实施等环节,对学生开展一体化评价,力求把原先多个相对独立的学段(如小学、初中、高中)通过连续考评方式建立起统一的评价体系,有效解决以往小初高“间断式”的阶段评价带来的分离、分段评价的欠缺,从而促进一体化评价下学生综合素质渐进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掌握。通过建立、维护“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动态跟踪考查学生学业和素质变化,这是开展一体化评价的有效方法。如通过“学生成长记录”积极记录学生在小初高各学段中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小发明小制作科学探究活动、校园内外文艺活动等具有典型意义的、能体现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事实性材料、获奖证书等,以及收录他们参与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反映积极社会责任感的素材,并借此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或兴趣特长,展现学生自信自强素质的进步,从而为客观有效开展学生个性化跟踪评价活动奠定重要基础。跟踪评价过程中,学生加强了自我评价、自我反省,同时更明确自己的兴趣和潜质,学会规划人生和未来,在主动成长中设计自己的人生目标。
3.巧搭平台,家校合力齐抓共育。通过搭建家校交流平台,构建家校合力育人的模式是有效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种形式。如教师在每学期的“成绩报告单”、“学生成长记录”、“家长会回执”等教育反馈素材中都适当设置了“老师留言”、“家长寄语”等栏目,目的就是注重通过搭建家校交流平台,加强学校、教师(班主任)与家长之间的沟通,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孩子的教育。同时,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在具体家校交流活动中积极创新家校互动交流、参与评价的形式,适时邀请家长代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社会人士加入其中,扩充参与评价的主体力量,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广泛交流中畅通评价渠道,在多方力量合力支持中客观表达对学生的要求、鼓励和期待,从而有效发挥评价的育人功能。
四、结语
在教育评价实践过程中,新问题、新情况总是层出不穷,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取向和育人导向功能,不断探索研究新教育环境下更有效、更多元化的评价方法,真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实到位,持续完善教育评价方式,获取教育评价成效,将始终是我们努力坚持探索教育评价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卞斌.也谈学生评语的教育功用[J].学校管理,2014(05).
[2]张会杰.基于纪实的实施逻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的特征分析及思考[J].考试研究,2015(04).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亲切;赞美;激励
操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阶段性表现的总结性评价,也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更是鼓舞、激励、鞭策学生的重要契机。如何写出具有特色、恰如其分的综合素质评价,从而唤起学生自我教育的意识,点燃学生健康成长的火把,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最大育人功能,使学生通过操行综合素质评价感受到班主任的爱心,并从中受到激励,使家长全面认识自己的孩子并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一直是教育同行们经常探讨的话题,也是班主任老师需要用心思索、精雕细琢的一项工作。为此,笔者曾作过有益的尝试。
一、“亲切”是前提
要使学生喜欢自己的操行综合素质评价,首先必须对学生称呼亲切,改变人称。以亲近的第二人称“你”替代冷冰冰的“该生”,让学生倍感平等亲切。其次改变语气,以深情的期望,亲切的言辞替代说教、训斥性的话语。使综合素质评价直接面向学生,用学生的语言、朋友的口吻、长辈的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鼓励进步,使学生感受到有一种亲切感。
例如我给学生李仙子的评价:“你的名字就像你的人一样,秀气、文静,不知多少次,老师总看见你坐在属于自己的位置上,拿着一本书,看得那样投入、专注,你心里一定藏着许多美妙的故事和想要说的话,可你却不敢走上讲台,面对大家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老师是多么希望你勇敢地走出这一步啊!”
例如我给学生刘涛的评价:“只要提起你,老师和同学都会夸你聪明能干,虚心好学。你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是同学的好榜样。你身为班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踏实,是老师的好助手。如果能与“小马虎”永远分手,那么许多第一将会更多地属于你。”
这样的综合素质评价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读起来都会感到亲近,学生会更乐意接受老师提出的意见,家长也能够心平气和地参与到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人非草木,熟能无过?婉转含蓄的批评满足了学生的“成人心理”,能深入到他们的心灵深处,唤醒良知与自尊,为改进缺点创设契机。
二、“恰当”是关键
世间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学生也一样,一个班的学生,一方面在行为表现上必然有许多共同点、相似点,另一方面,每个学生都各有自己的特色、个性、专长、优劣。写综合素质评价既要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又要突出特点,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鼓励进步。班主任要同时给班级中四五十位同学写综合素质评价,确实很困难。尤其给中等生写综合素质评价就更难落笔,好像无话可说。为了使评价有的放矢,体现学生的个性特点,利于指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班主任应在平时留心观察每一位学生,尽量多地获取第一手材料。平时也要勤与任课教师交流,以获得更为全面的认识。在作评价时教师应抓住学生特点,力求评价准确,恰当地体现学生成长的轨迹,写出符合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使“见评价如见其人”。
例如,笔者班中有一位学生,各方面表现一般,没有特别突出的优点,也没有扎眼的缺点。但我发现,每天早晨他总是第一个到校。我抓住这一细节,为他写了这样一则综合素质评价:“你是一个珍惜时间的好学生,老师总是看到你第一个到学校,老师为你的举动感到高兴。我想你在其它方面也会勇争第一的!”
可以想象,这样的评价学生是会乐于接受的,而由此产生的愉悦心情,一旦迁移到学生先前不愿做的一些事情上,就会起到意想不到的育人效果。
三、“沟通”是方向
综合素质评价既是对学生的评价,也是师生心灵沟通的桥梁。每次写综合素质评价,我总想写点打动学生心灵的话语。它或许是一句殷切的希望,或许是一句诚挚的鼓励,或许是一句富有哲理的语句,或许是一句美好的祝愿。无可置疑,老师一句发自内心的温情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成长将会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好的综合素质评价是救助学生心灵的妙药。
例如一个活泼好动的体育尖子,在校表现出色、成绩优良,但在家表现恰恰相反:脾气大、爱顶撞,不尊重父母。怎样评价他?我是这样写道:“运动场上有你矫健的身影,两次夺冠为班争光;课堂上有你出色响亮的回答。身为体育委员,称职负责,带领同学们在篮球、跳绳比赛中获得好成绩。你确实是一位组织能力很强,又有体育潜能的功臣,同学们都很羡慕你。如果你能够像尊重老师一样尊重父母,我相信爸爸妈妈一定更开心,更满意,同学们也会更喜欢你”。综合素质评价中并未一一列举他的缺点,却能引起孩子内心的震动。
这样委婉地指出缺点,保护了他的自尊心。没有高高在上的责备,只有平等意义上的亲切对话,只有发自肺腑的殷切期望,这样必然会投桃报李,换来学生心灵的感应。
四、“激励”是目标
期待鼓励是每一个孩子心理上的需求。要点燃学生的希望之火,立起他们的自信之树,让综合素质评价变成他们继续前进的动力,必须重视“激励”的教育功能。语气柔和,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对每个学生由衷的关怀、体贴、祈望,会让学生感动,让家长动情。同时态度诚恳的“希望”容易被学生接纳,它可以帮助学生扬起奋进的风帆,为今后更大的进步创造起步点。
例如一个成绩突出,样样皆能的学生,我是这样评价他:“忘不了你那认真积极的态度,忘不了你那不服输的精神,更忘不了你常常为了集体,为了同学而费心。你是一个好班长,不但工作出色,成绩优良,还写了一手好字。然而生活中还要注意小节,严以律己,平等待人,诚实谦虚,前途才会更光明远大。一定记住:自满会使一切变成零。”
关 键 词: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保障机制
作者简介:罗祖兵,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在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细节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见,在高中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势在必行。本文主要谈谈如何正确认识综合素质及其评价问题,同时对评价的方法与保障措施提出建议。
一、综合素质评价:评什么?
“综合素质评价,评什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追问:“什么是综合素质?”
对于“综合素质”,官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而清晰的界定。“综合素质评价”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该文件要求,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同时指出,综合素质评价应以2002年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具体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2006年2月,教育部在京召开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讨会”。此后,“综合素质评价”就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文献和文件中,其评价内容也基本定型为六个方面。
后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发生了变化。2014年9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而2014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又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将“综合素质”理解为“非学术素质”,具体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这是绝大多数省的做法。其中,有少许省对这六个方面做了细微的修改:如湖北将“创新与发现”作为其内容之一,而青海增加了“实践与创新”这一内容,浙江则将这六个维度改造为综合评语(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 、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五个方面。此外,2014年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别规定为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和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二是将“综合素质”理解为“学术素质”和“非学术素质”的综合。如北京市规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由基础指标(思想道德、学业成就、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发展指标(个性发展)两部分构成。又如,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模块修习评价、学业水平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基础素质发展评价四个部分,其中基础素质发展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三是将综合素质理解为德、智、体、美等方面素质的综合。如《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规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级指标包括德、智、体、美四个方面”,其中,“德”的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德育学科学习,“智”的二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体”的二级指标包括健身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学科学习,“美”的二级指标包括艺术活动和美育学科学习。此外,《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另一个地方指出,“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
从逻辑上讲,“综合素质”应是学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包括学术素质(以考试成绩表征的素质)和非学术素质。研究者在考察了国外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后,发现“基本上都没有把学生的学术能力或者学业成就排除在综合素质之外,而都是把它作为一块十分重要的内容”“把综合素质界定为除学生的非学术能力之外的素质,则基本没有”。[1]如果这样去理解综合素质,那高考就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显然,在现实中,高考并不是,也不会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而且高考的作用与重要性远大于综合素质评价。基于我国高考及其在教育中的巨大作用这一现实,只宜将综合素质理解为那些通过高考无法测出来的素质,其内容包括“非学术素质”,也包括些高考无法检测出来的“学术素质”。
二、综合素质评价:是什么?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综合素质是指高考无法测出来的素质,那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是不是应该对这些方面的素质分别进行认定,然后再合成一个总成绩呢?目前,绝大多数省的做法均如此。然而,这样做不仅无法准确测出综合素质,还会进一步导致教育的异化,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教师的工作负担。其实,这涉及到教育目的观的问题。
研究者认为,“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个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2]但长期以来,“独立个性”在教育目的中蔽而不彰。这或许是我们长期培养不出世界级创新人才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今天这个民主、开放而多元的社会中,学生个性的培养必须引起重视,而且必须在考试评价制度中予以确立。而这依靠统一的高考制度无法完成,故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担当起发现和发展学生个性的重任。
长期以来,我们对“全面发展”的教育作了庸俗化的理解,认为全面发展就是让学生各个方面都得到高水平的发展。其实,全面发展的教育主要是指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让学生接触各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并从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以此作为自己的终身志向进行深入学习。换句话说,全面发展的教育虽然要进行全面的教育,但并不要求(当然也不反对)学生各个方面都达到高水平的发展,而是希望学生接触全面的教育,进而找到并发展自己的个性。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教育绝不能止于“全面发展”,而应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实现个性发展。因此,有研究者认为,素质教育即追求人的个性发展独特性与整体性的教育。基于这一认识,该研究者认为,从“本质”上讲,“综合素质评价是个性发展评价”。[3]
综上,综合素质评价就是对高考无法测出的素质进行评价,其目的是发现学生除考试成绩以外的个性特长。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或者是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只是评价内容的示例,而不是完备的评价体系,或者说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没有涵括所有内容。以此为基础,可以对评价内容进行修补。只要是学生身上具备的、高考无法测出的良好素质,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它可以是学术素质,也可以是非学术素质。比如,如果一个学生古文功底非常深厚,由于有限的几道高考题不足以反映其古文功底,那该学生的古文功底这一学术素质就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同样,假设另一学生特别喜欢生物,在读高中时已经自学了许多大学生物课程,并立志将来要做一个生物学家,但以高中课标为基准的生物高考无法评价该生生物方面的学术素质,因此它也应该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
三、综合素质评价:如何评?
进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评价。当前,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上采用的都是“逐步细化再综合”的方式。依照这一思维方式,不论我们在细节上做多少修改,评价中的难题仍旧无解。问题的关系不在于细节性地修补,而在于转换综合素质评价的思维方式。
首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只能用“优势领域鉴定”的方式呈现。如前文所述,几乎所有省市采用的都是“逐步细化再综合”的方式。这一做法表现上看全面、合理、操作性强、逻辑清晰,但它只是为了领导和管理的方便,没有从学生素质发展的实际出发。
综合素质之所以无法通过高考来评价,就是因为它本身难以量化,故给出一个分数或等级本身就不合理。而对每一个指标给出分数或等级,然后再将它们进行合并更是荒唐。合并的前提是,被合并的素质具有同质性、可替代性,而上文所说的六个方面(或其它不同的维度)的素质不具备同质性,更不具备彼此可以相互取代的特征。比如,一个学生“思想道德”存在问题,我们不能以“学习能力”强来弥补。
另外,勉强合并的结果是掩盖了某些优良(或不良)素质。假如一个学生因舍己救人获得了“道德模范”的称号,那他“道德品质”这一维度按理讲就可以得100分(或“优秀”),但其它五个维度均没有突出表现,因而只能得60分(或“合格”)。最后综合起来,其综合素质只有66.7分(“合格”的水平)。一个被评为“道德模范”的学生,综合素质只是合格,显然不合情理。这不是因为其综合素质低,而是因为我们的综合素质评价是采用了求高求全的思维方式。
那到底如何评价综合素质呢?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是个性发展评价”这一思想,我们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应该从多个方面去进行,以便发现学生在任何一个可能方面存在的优势素质(或个性特长),因为若仅从有限的几个方面去评价,又假设学生的某一发展优势不处于评价的范围之内,那这一优势就得不到发现,进而会受到忽略或压制。因此,在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不应该将多个维度的评价结果综合成一个总的结果;而应该只呈现学生发展最好的一两个方面,并说明其发展程度。其它方面,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不提及;如果有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所在。这就是所谓的“优势领域鉴定”的方式。在对综合素质每一维度的下级指标评价上,也应如此操作。如果某一维度有三个指标,某学生在某一个指标上表现特别好,得了“优秀”,在其它指标上没有不良表现,那该学生在该维度上就应该得“优秀”。换句话讲,如果某种素质人人都有,而且差别不大,那在综合素质评价时就可以不涉及,因为对其进行评价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还增加了评价的工作量与难度。
其次,综合素质评价适宜采用日常观察的方法。综合素质不能通过考试或现场表现检测出来,且是通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多半都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那它只能凭借日常观察法来判断。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性的观察时,要注意两类行为:一贯行为和关键行为。这两类行为都能充分证明某种素质的存在。“一贯行为”是指某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行为。如果某一学生常年照顾其生病的奶奶,那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学生具备“孝敬”的品质。“关键行为”是“在特定情境中学生主动做出的最能代表某种素质的行为表现”。[4]如果某一学生在上学途中看到一儿童落进了冰冷的河中,他奋不顾身地跳进河里将其救出,这一行为也充分说明该学生具备“舍己救人”的品质。对于这种特定行为,我们不能要求其表现一贯,因为他不会经常遇到类似于“儿童落水”这样的情境。
其三,对于每一个评价内容,只宜采用质性评价的方式。由于综合素质具有难以测量的特征,所以在衡量每个维度或每个指标对应的素质时,采用分数制的方法行不通,因为我们无法准确判断一个“道德品质”得85分的学生比另一个只得80分的学生优秀多少,优秀在哪里。另外,因为综合素质的模糊性使其评价具有更大的机动空间,假若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采用分数制,就会导致利益相关者(如学生、家长、甚至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分分计较”,进而导致更多的腐败、公平问题。采用等级评价的方式尽管能回避这一问题,但它通常会遮蔽学生的某些素质。如:一个学生在“道德品质”这一维度得了“A”,我们不知道他是因为舍己为人,还因为拾金不昧,或者因为孝敬父母,抑或其它行为而得“A”。掩盖的结果是,高校在招生或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无法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来判断学生是否具备某种他们所需要的素质。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只能采用“评语评价”的方式,写实性地描述学生的素质及其表现。
四、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保证?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不仅取决于评价本身做得如何,而且还取决于良好的外部保障机制。
第一,必须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对于是否应该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让其在高校招生过程中起实质性作用,学者意见不一。有研究者认为,如果将其纳入高考,会加重学生的负担,导致更多教育不公,还会导致教育腐败增加。然而,高考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引领”着整个基础教育发展。现实的逻辑是,整个基础教育,均以高考为中心:高考要考的科目,就认真教;高考不考的科目就不教或应付性地教;在高考中占分比值大的科目,就重点教;占分比值小的科目,就一般地教。基于此,如果不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那它就不会受到真正的重视,进而会被虚化。但从各省出台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高考方案看,综合素质评价均没有实现与高考的“硬挂钩”。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在现有的条件下确实可能会招致更多的腐败,但要明白:这不是综合素质评价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制度的问题。因此,为了真正落实综合素质评价,还需要改革管理制度。
第二,必须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人们之所以对综合素质评价有种种担心与顾虑,根本原因在于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而这又源自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如果综合素质评价失去了信度,评价结果自然难以在高考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或者被用人单位利用,而且评价本身对学生也起到了“反教育”的作用。因此,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首先,如果发现学生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则应禁止该学生在三年内(或其它合适的年限)再次参加高考。其次,如果发现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或其他公职人员造假,则应停止其公职。再次,如果是相应的领导造假或参与造假,则应开除其一切公职。只有如此清晰的界定了造假的后果并严格予以执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要的诚信体系才会形成。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学生,不论是由其本人造假还是其监护人造假,都必须给予处罚(如禁止三年之内参加高考);如果姑息了这一行为,将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亦不利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造假而得不到处理,那综合素质评价对该学生和其他学生不仅起不到教育作用,而且还起到了反教育作用。第二,如果某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得不到严厉的处罚,则会带来更多的人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最终使综合素质评价千疮百孔,形同虚设。第三,诚信本身就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部分,如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学生违背了诚信原则而又不给予处罚,那就等于说综合素质评价违背了自己制订的原则。第四,触犯了诚信规则,接受处罚,这就是法制意识的前身,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和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不诚信的学生给予处罚,或许是建立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良好突破口。
第三,充分发挥“熟人”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所谓“熟人”,就是指对被评价者非常熟悉的人。因为是“熟人”,所以他们对被评价的学生最熟悉,其评价才最真实。正是这个原因,国外非常流行“同行评价”。如果诚信体系和惩罚机制完善,熟人在评价过程中不敢轻易替某些人作弊。同时,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熟人效应”(即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为自己的熟人争取不正当的利益),评价过程必须是一个公开辩论的过程,并以相应的方式(如录音或录相)备案。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熟人”应包括学生自己、同学、父母、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因此,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建立一个由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在具体评价时,应先由学生陈述自己一两个方面的优势,并提供证据;然后由评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再经过公示以及申诉;最后评价结果。如此评价,不仅操作性强,而且也避免了不同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合成难的问题。
所有的保障机制,都需要主管部门做出顶层设计,并以政治的力量加以保证,而不能仅仅依赖某些学校、某些地区进行试点,因为这些保障机制涉及到整个社会的问题,而不是仅涉及某些学校、某些地区才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崔允t,柯政.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J].全球教育展望,2010(9):5.
[2]王道俊,郭文安.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