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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纠纷的现状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门诊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的特点。面对形形、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的医疗纠纷,均会对社会、医患双方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2 患方经济状况及对医疗付费的态度
从消费行为角度观察,经济状况拮据或对经济支出计较的人群,易在收费项目上引申对医疗服务项目合理性产生质疑,引发医疗纠纷,有的试图通过质疑免除某项费用,有的则希望得到加倍赔偿。
3 患者关系人及关系人对医疗方案的态度
法律上,患者的身体处置权属于患者本人,实践上,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关系人起到很大作用,因此,不仅要观察患者本人的行为,还应观察患者关系人的行为,特别是病重、病危患者的关系人的行为,当患者的关系人可能对医疗行为挑剔时,预示着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有时关系人很可能是医疗纠纷的始作俑者医疗服务行为自我检视 任何一点医疗服务行为缺陷都有可能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重点从以下几点去识别。
3.1 诊疗方案是否符合医疗原则
诊疗方案是医生依据病情分析判断制定出来的,可能会出现不完全正确,或遗漏,或不属于最佳,但必须符合医疗原则,做到应该分析判断到的必须分析判断,不应出现有违医疗原则现象。
3.2 医疗行为有无引起对患者的损害结果
患者往往注重结果,对造成结果的原因却避而不谈;而医师更注重产生结果的过程和原因,任何一种医疗行为造成对患者身体的损害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处理时要区分难于避免和可避免两种情形。
3.3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1)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
(2)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
(3))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
(4)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总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3.4 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
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3.5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护人员要有纠纷意识,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3)医护人员要有举证责任意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
4 结语
医疗纠纷具有放大效应,最初发生时如果不及时干预和处理,会逐步升级。对待医疗纠纷,预防是根本,而一线医务人员在预防医疗纠纷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线医务人员在始终保持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同时,应善于识别医疗纠纷隐患,加强医患沟通,要学会“治病”的同时“治人”,掌握患者的心理动态,尊重患者权利,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化解医患矛盾。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倾听患方诉求,切忌无“裁判”情况下的争议,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和证据的收集整理,学会在患方冷静的时候沟通,尽可能使医疗纠纷能在患方理智的时候处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护理
近来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事件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护士如何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及防范现状做一介绍。
1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概念
1.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源于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在这一司法解释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2 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院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按性质可分医疗过失纠纷与非医疗过失纠纷。
2 医疗纠纷的形成
医疗纠纷的形成是一个过程,经历潜伏期、显露期、暴发期、善后期等阶段。在潜伏期,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服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满意或产生不信任感。如果问题未解决或出现新的矛盾,患者的不满情绪蓄积,不信任感增加,出现收集投诉材料,挑剔医院工作的不足或漏洞,传播不满言论等行为,此期为显露期。如果情况得不到改善,不信任加剧,可能会由一件事或一句不当的语言导致患者不满情绪的暴发,形成纠纷。最后是解决纠纷的善后期。从整个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患者的不满意和不信任感的积累,是发生纠纷的隐患。医疗纠纷,特别是其中占大多数的非医疗过失性纠纷,虽然表现不一,理由不同,但其深层原因是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不信任。
3 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护士是治疗、护理计划的执行者,在患者的就医过程中,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拟定治疗方案以后,其治疗措施主要是通过护士落实到患者身上,各辅助诊疗科的检查需要护士协助做好准备工作;药房的药物通过护士送到患者的手中等等,可以说患者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都是通过护士建立起来的,护士与患者的关系最为直接,最为广泛。护理关系的直接性,广泛性决定了护士容易引发纠纷。
3.1 因护理行为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因护士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办事,引起医疗纠纷,具体表现有:①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致给患者打错针、发错药、输错液等;②交接班不清,遗忘医嘱,造成不良后果;③观察病情不及时,延误治疗和拯救时机;④急救器材性能失灵,延误危重患者抢救时机。
3.2 护患交流沟通欠缺 欠妥的语言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如一些慢性病或癌症晚期的患者,因住院时间长、费用高、治疗效果不满意,本来就积怨满腹,此时护士的语言不慎,与患者发生争执,就会引发患者的不满情绪的发泄,引发投诉;再如患者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护士解释不清引发费用纠纷;护士在给患者进行静脉穿刺时,如果不能一次穿刺成功,又不做解释且毫无歉意,也会引起患者的投诉。
3.3 护理记录缺陷
3.3.1 护理记录与医师记录不符,由于护士在询问病史和护理体检时不全面,患者提供病史时前后不符或不同家属提供的病史资料不一致,均可造成护理记录与医师记录不符。
3.3.2 护理记录与护理措施不相符,护理计划尤其是标准护理计划中制订的护理措施样本,而实施过程中由于病情不需要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落实,未能及时对计划中的措施进行修改,致使护理记录与护理措施不相符。有时根据患者需要,护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护理措施,却未能详细记录。
3.3.3 护理文书记录不及时或随意记录,护理工作以执行医嘱为基础,护士在从事大量繁忙的护理活动中,普遍存在操作实践多,解释说明少,护理记录随意等情况。再者由于不同学历层次护士在知识水准,护理技能操作上的差别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对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引发护理纠纷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使护理记录存在诸多隐患。例如因抢救治疗医嘱多,护士忘记皮试的记录和签名,患者病情稳定时随意编造血压体温等。
3.3.4 医疗收费,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费用的上涨,医疗收费已成为患者非常敏感和关注的问题,昂贵的药物使治疗费用增高,易造成患者的误解,特别是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时,这种高额费用与患者预期疗效的巨大落差,更易造成患者及家属的强烈不满和不信任,个别医疗机构有乱收费现象也是引起患者不满和医疗纠纷的因素。
4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4.1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护理工作具有独立、直接、连续的特点,许多护理工作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或开放环境中进行,因此培养护士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严谨自律尤为重要,也是避免护士过失行为发生的重要保证。
4.2 加强沟通改善服务,建立信任,加强护患沟通是建立信任的有效途径,护士应重视做好患者入院时、治疗时、出院时的服务,通过定期召开工休会、调查患者满意度等形式,加强护患间的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服务,完善医院管理,消除误解、减少纠纷。
4.3 规范文书书写,护理文书的书写是患者获得救治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的法律依据。所以护士必须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书写护理文书前要详细询问病史,严密观察病情,已做过的治疗、护理要及时准确记录,尤其是抢救患者和紧急处置后及时补记,同时要妥善保管医疗护理文件,以备举证。
摘要:目的通过对某三级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的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和解决医疗纠纷的措施。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法,收集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012年1月-2016年12月间发生的59起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其发生特点及原因。结果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患者对诊疗效果不满意,误诊、漏诊,沟通不当以及患者过度维权等因素。结论通过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患沟通,同时建立以第三方调解为主体,法律讼诉和医患双方协商为补充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降低医疗纠纷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合理、合法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医疗纠纷;防范;处理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日趋凸显,据相关文献报导2014年全国医疗纠纷发生约11.5万起[1],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医学科学发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一大障碍。如何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012年1月-2016年12月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共59起。其中男性33例(55.9%),女性26例(44.1%);门诊10例(16.9%),住院49例(83.1%);手术7例(11.9%),非手术52例(88.1%)。
1.2方法
对所涉及的医疗纠纷案例,对患者年龄、纠纷发生的年份、导致医疗纠纷的因素以及纠纷所采取的解决途径等因素,通过Excel进行统计、分类和汇总[2]。
2结果
2.1年龄分布
59例医疗纠纷中患者年龄<20岁3例(5.1%),20~40岁12例(20.3%),41~60岁21例(35.6%),61~80岁19例(32.2%),>80岁4例(6.8%)。
2.2医疗纠纷发生时间
2012年8例(13.6%),2013年9例(15.3%),2014年16例(27.1%),2015年14例(23.7%),2016年12例(20.3%)。
2.3医疗纠纷原因分布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对诊疗效果不满意(40.7%),误诊、漏诊(13.6%),沟通不当(10.2%),患者因素(8.5%)等。
2.4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14例(23.7%),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35例(59.3%),民事诉讼10例(17.0%)。
3讨论
3.1医疗纠纷的患者年龄分布统计结果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在21~40岁和41~60岁这2个年龄段比较常见。分析其原因主要为,青壮年患者是社会和家庭的中坚力量,承担着较为沉重的社会压力、工作负荷和家庭责任,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发病特点往往是突然而且危重,一旦疾病的预后与家属的预期不一致,患者家属很难接受,情绪激动,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而老年患者身体机能减退,病情相对复杂,合并基础疾病较多,一旦病情恶化进展迅速,预后较差,并发症、致残率和病死率较高。而且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以及用药等医疗行为较多,容易在工作环节上出现疏漏,引发医疗纠纷[3]。
3.2医疗纠纷发生的年份分布
2014年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加,2015-2016年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趋于稳定。从客观因素分析,自2014年开始医院在管理模式和绩效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医疗服务数量明显增加,医护人员的工作负荷加大,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增加。2015年开始趋于稳定,说明医院此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改善服务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
3.3医疗纠纷的原因分布
诊疗效果不满意,误诊、漏诊,沟通不当,作为引发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4]。反映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水平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部分医疗纠纷并非其中一种原因产生,而是两种或者多种因素造成的。
3.4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分布
根据数据统计,医疗纠纷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比例为59.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为第二位,法律诉讼的比例最少。2009年1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成立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5]。患者诉求超过1万元,医院无权与患者协商解决,患者可以选择第三方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第三方调解的解决方式,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因此大部分医疗纠纷选择此方式进行调解,反映出我市医疗纠纷解决逐渐规范化、法制化。
4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2015年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超三成医师每周工作超60h以上,超半数医师受到过身体或语言上的伤害,64.48%的医师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继续从医[6]。医生对工作压力、工作环境和氛围、社会舆论导向普遍感到失望,年轻医务人员流失严重,医学院校的优质生源比例下降。医疗纠纷成为阻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主要为医方因素、患者因素以及社会环境等三方面因素。
4.1医方因素
4.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到位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医院发展的基石,是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有效预防和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然而在一段时期内医疗服务被推向市场化,医院公益性角色缺失,在逐利性的驱使下,医院放松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随着一批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医院规模不断扩张,而医院缺失的是赖以生存的质量和安全,必然引发医疗问题的出现。
4.1.2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和能力欠缺
由于医院在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忽视,医务人员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和习惯,特别是处于临床一线的中低级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不能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和患者的需求,导致医疗质量下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出现。
4.1.3人文关怀的欠缺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心理需求成为医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部分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责任心不足、缺乏沟通技巧、缺乏心理疏导等现象。医患之间缺乏交流,没有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一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出现意外时,患者及家属往往不理解,会使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4.1.4医院缺乏危机意识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医院缺乏危机意识,造成医疗纠纷的升级。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初期,由于医院缺乏危机意识以及规范的处理流程,如对患者医疗事件信息的不透明,对于提供病历资料的不及时,以及处理问题的简单化,往往会激化矛盾,使医疗纠纷升级。
4.2患方因素
4.2.1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较高
由于医学是一门经验性科学,具有特殊性和专业性,造成患者对疾病的认知不足,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较高,一旦出现不良结果,往往不会考虑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付出,对结果提出质疑,引发医疗纠纷。
4.2.2过度维权
民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患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但由于其对医学知识认知水平的限制以及对于法律法规理解的片面性,容易产生过度维权现象。对属于正常并发症或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主观认为是医疗事故,将问题复杂化甚至采取极端的维权手段,激化了医患矛盾,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7]。
4.3社会因素
4.3.1制度因素
由于在一段时期内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上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的定位,医疗卫生行业被逐渐推向市场化,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提高服务数量,开展新技术,增加收入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在逐利思维的推动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缺失,引发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象,加深了医患矛盾。
4.3.2社会舆论影响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媒介为群众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但是由于部分媒体追逐热点效应,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不客观的报道,加深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成为激化医患矛盾的的催化剂。
5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5.1协同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应该重点加强“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的联动机制,明确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和投入机制。政府应该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使医院回归公益性,真正承担起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职能,为公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8]。
5.2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其目的是规范医疗侵权诉讼的法律适用。但是由于部分法条内容的矛盾,以及法律释义的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困惑。比如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就存在着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途径并存,而其鉴定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起到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法律适用等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和明确。同时要加强全社会的普法教育,通过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转变公众的医学认知,合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5.3正确引导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和社会舆论的理性关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可以通过各种媒介获取大量的信息。媒体的舆论引导在社会关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弘扬正气,同时又可以使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复杂。因此要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全面、理性的报道[8]。
5.4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安全
5.4.1建立和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医疗活动中严格落实各项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指南,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医疗服务,这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前提和基础[9]。
5.4.2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
医院应该建立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加强对各级医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应该包括法律法规、沟通技巧、医德医风、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医学新进展等内容。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等级、职称、人才选拔等相挂钩,提高医务人员主动学习的意识。通过培训与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主动服务的意识。
5.4.3建立合理医患沟通制度,提高患者满意度
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而且还能疏导患者的心理问题,有利于病情的转归。医院应完善合理的医患沟通制度并加以培训学习,增强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提高沟通能力。在医疗活动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于患者的诊断治疗过程、医疗方案、替代方案、医疗费用、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内容,要及时进行告知,让患者充分理解并做出决定。通过医院网站、问卷调查等形式,搭建医患交流平台,提供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医患沟通。通过医患双方的交流与互动,提高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10]。同时通过医患交流,提高患者对医疗常识的了解,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转归有一个理性的认识,降低诊疗期望值,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11]。
5.4.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在日常管理中运用科学的质量管理工具,主动发现医疗环节中存在的医疗风险因素,进行质量持续改进,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对于出现的医疗纠纷,要制订规范的工作流程,对于接待、沟通、病历资料封存、患者权利告知等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流程执行,使医疗纠纷的处理规范化。
5.5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为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医患双方协商。2009年我市成立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通过7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我市50%左右的医疗纠纷案例通过“医调委”调解解决。这种调解方式的优点是省时、省力、省钱,快速解决医疗纠纷。虽然在对纠纷结论的判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但是对于化解医患矛盾,减轻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减少医疗恶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一种以第三方调解为主体,法律讼诉和医患双方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协商为补充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合理、合法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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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患沟通;医疗纠纷
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事件频现,小则打闹,大则发生血的惨剧,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医患矛盾,而且严重损害了患者、医务工作者及医院的利益。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总体来说是医院、患者、社会三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沟通不够,导致患者对疾病及预后的认识不足所造成的。因此,如何在医疗活动中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化解医患矛盾,是医务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阐明医患沟通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旨在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一条有效途径。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或医疗品质认知差异
医学的任何一点进步,都是在临床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甚至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然而,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行业及治疗效果缺乏足够、理性的认识,对疾病预后的期望值又过高。在某些情况下,一旦治疗未达到预期结果或患者死亡,便认为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并产生不满情绪,吵闹、打骂、伤医等行为便随之而来。从医务工作者方面讲,医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紧跟医学进步的步伐,不断了解相关疾病知识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而从患者角度,应在治疗前多方了解疾病的危害,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
1.2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
医疗保障体制的缺乏造成我国医疗纠纷逐年增加[1]。目前,我国医院的生存、发展和医务人员的收入,90%以上要靠医院自身解决。医师在付出高强度脑力和体力劳动的同时,还要承担巨大的医疗风险,但得到的确是低廉的工资收入,这使得部分医师铤而走险,在临床工作中,开大处方和不必要的检查,甚至收受“红包”。另外,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尚未达到全面覆盖,有待进一步完善,很多药品、耗材等还需患者部分或全部承担,许多患者异地就诊仍需自费等,经济问题成为医患矛盾加剧的重要因素。
1.3新闻舆论导向问题
现代网络及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使得医疗纠纷传播速度快,波及面广,并且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一方面,患方为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往往将医疗纠纷的消息散布到社会上以扩大影响,并企图利用社会舆论给医院施压;另一方面,一些不良媒体为博取大众眼球,在报道的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给患方撑腰的倾向[2]。不可否认,部分医务工作者自身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社会各路媒体对医患关系报道的侧重点不同,基于各种原因,有关医患纠纷的负面新闻总是被重点化、扩大化,而正能量的部分则被忽略掉,在社会上造成对医疗人员不利的舆论导向。这进一步导致了伤医事件频繁曝光发生,医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加剧了医患矛盾。
1.4患者对医疗权利意识的提升
过去,患者在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医疗资源、资讯的可选择性与可及性缺少的环境下,产生对医师或医院的期待、尊重及自身对医疗结果的宿命感。然而,随着现代信息的公开与媒体的报道,广大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
1.5高科技医疗所带来的医源性疾病增加
医学的进步是通过不断探索和经验积累获得的,新技术的应用在给人们带来健康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潜在医源性疾病的增加。如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输血、注射血液制品、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治疗,都有可能发生医源性疾病;在日常检查中,各种进入体腔内的内窥镜检查(胃镜、结肠镜、支气管镜等),极易擦伤内脏组织黏膜,也有产生疾病传播的危险;针刺、治疗用针、口腔科器械等治疗手段,也存在着发生医源性疾病的可能性等。
1.6医患关系之僵化及沟通不良
医疗行为由于其专业性特点,造成了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患者无法拥有医务工作者所掌握的医学专业知识,只好寄期望于医护人员。因此,如果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医院和医务人员稍有沟通不畅,就会使患者的期望落空,加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另一个潜在原因是传统医学教育模式假设与患者沟通是不需要进行正式教育与学习的[3]。医护人员所接受的传统医学教学只注重疾病的生物方面,对社会与患者心理关注不够。并且在一些医护人员的理念中,只重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医患沟通在医疗活动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医患沟通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现代信息社会,信息化最大的挑战来自能否充分利用合作。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知识、信息的不对等,医患关系的良好与否,受制于双方在信息上的合作共享水平,甚至也受医患双方内部医疗信息的合作共享水平所制约。马艳红[4]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80%的医疗纠纷缘于沟通不到位,只有不到20%的与医疗技术有关。其实,医师与患者可成为最佳治疗方案的合伙人[5],只要医务工作者们沟通到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还是能争取到患者理解的。怎样才能沟通到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沟通从门诊开始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缩短医患之间的距离。医护人员从接诊开始给患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可促进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如果患者需手术入院,可向患者简单介绍该手术的目的及可能的结局,让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预后有一个粗浅的认识,同时为今后病情的变化做铺垫。
2.2入院后的沟通
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及时查看患者,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明确诊断。如需进一步检查,要向其说明该检查的必要性;根据病情可采取的治疗方案有几种,并一一向患者家属说明利弊。并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在出现变化前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现在的病情、可能出现的变化及不良后果、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可能的费用情况等。
2.3手术前的沟通
术前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讲解疾病相关知识,签署手术同意书时,要逐条讲解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后,尤其是可能出现并发症的高危患者。签字时患者本人和直系家属必须同时签字,若家属不在场,患者必须签上“家属同意手术,意见由本人代签”。而对手术尚存在疑虑的患者,可暂不行手术,待其完全接受后再行手术。在对术式的选择上,医师可把每种术式的利弊向患者讲清,根据其病情共同探讨,以选择最佳方案。
2.4手术中的沟通
手术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需要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或进行特殊处置时,需及时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并要求签字。这一点非常重要,处理不当,定会引发医疗纠纷。
2.5手术后的沟通
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一旦出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尽早告知患者及家属可能的原因、导致的后果,以取得其理解。尤其是对术中发生的意外情况,术后及时向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可能出现的情况。术后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其谅解。对于特殊人群,尤其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重点关注,对其不满情绪及时疏导。
2.6出现纠纷后的沟通
医学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医疗纠纷的风险。出现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怎样面对。有些医务工作者选择尽量回避,不愿再接触纠纷的患者及家属,有些甚至躲起来,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医疗纠纷。正确做法是敢于面对患者及家属,将事实、理由陈述清楚,并尽量不与冲动的家属发生正面冲突,做到有礼、有据、有节、有情。只有面对,才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
3小结
【摘要】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后,对医疗保健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们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维权意识越来越浓,社会对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和期望。在这样的医疗环境下,医患关系变得复杂而又敏感起来,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当高。其中,没有做好医患沟通,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因此,做好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非常关键的措施。
【关键词】医患沟通;医患关系;医疗纠纷
Good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can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medical disputes
Hu kunpengLin jizongPan weidongDeng meihaiYao zhichengLin nanXuruiyun
【Abstact】 After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greatly improved and the legal concept of people getted stronger, the people's request for medical care also increase. In such a medical environment,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s complicated and sensitive. The incidence of medical disputes is high. Among them, there is no good communica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which often lead to disputes fuse. Therefore, good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is critical to 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medical disputes
【中图分类号】R207.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020-02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等主题,通过各具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科学指引患者诊疗伤病,使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达到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医患沟通是医疗工作者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及相互作用的过程。良好的医患沟通对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1]。在缺医少药的年代,医患关系是以医生为主导模式的,医患沟通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患者依从医生的过程,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非常低。但现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后,对医疗保健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们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维权意识越来越浓,社会对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和期望。在这样的医疗环境下,医患关系变得复杂而又敏感起来,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当高。
常见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因医方为主因导致的沟通不良引起,有因患方为主因导致的沟通不良引起,也有因医患双方共同造成的:1、我国的多数医生人文知识欠缺,这种知识结构上的欠缺导致了对疾病认知上的缺陷。他们片面强调患者的生物因素而看不到其心理和社会因素的重要性,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与患者沟通, 因而无法获取全面和充分的信息,影响了医生诊治的效率。2、患者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所具备的医学知识会影响医患沟通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最终会影响医患沟通的质量。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患者对事物认识常不够准确,对自己的内心感受体验不深刻, 医者在与这样的患者进行沟通时,常常达不到沟通的目标,甚至还导致一些患者的误解 ,所以医生常常会减少或放弃与这类患者进行沟通。一些急性病患者及其家属, 常常处于急性应激状态之中,高度焦虑 ,恐惧 ,极易激惹,甚至还会出现"意识狭窄",所以在医患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3、因医患双方各自的认知、情绪、人格因素交互作用在一起,会使得医患沟通变得更加困难[1]。
没有做好医患沟通,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因此,做好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非常关键的措施。强化医患沟通并不是简单的提高医疗工作者的口才那么简单,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1 要提高医疗工作者的人文素质
我们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要倾向于建立一种平等的医患关系, 消解医生的语言霸权地位, 确立患者的主体地位, 形成主体间的对话与交流。应该确立一种保证平等、充分交流沟通的机制,为交往行为主体间的沟通理解提供对称条件和交互期待, 使医患双方都能平等参与并享有同等对称的话语自由和论证表达, 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实现医患双方平等的交往[2]。医护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并认识正在处置的病人,从"人"的角度来为其诊治疾病,而不是从"病"的角度来实施诊疗,努力克服过去那种就病治病的传统习惯。在医疗执业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对于改善、融洽医患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吴阶平教授说过,"作为一名医生,不但要一切为病人,还要为一切病人,为病人的一切,一个好医师首先应是一个好人,没有医德就谈不上责任心和同情心"。面对每一位患者,医者都应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还要虚怀若谷,集思广益,尽最大努力避免误诊。对一时难以确诊的,应以实相告,向患者解释清楚,取得其理解。许多诊疗方案取决于医生的既往经验和对药物熟悉。医生在诊疗中虽然具有权威性,但要克服家长主义作风。患者的求医行为不言而喻地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当患者有时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或不合理要求时,医者一定要和颜悦色,婉言解释,千万不可讥讽病人。
2 医疗过程是一个密切协作的过程
除医生和护士之间的合作外,更需要得到病人的密切配合。如对手术风险预计、诊疗方案的确定等,都要求医生能够及时、有效地与患者沟通 ,详细说明情况,取得病人的理解和配合,这样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但现实总是差强人意,在一些大医院,每位门诊医生一上午平均要接待30名左右的患者,从问诊到检查诊断开药总共只有7、8分钟的时间,沟通的时间非常有限。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看好病呢?提高患者对自己疾病的认识,积极主动做医生的伙伴的患者才是一名好患者。西方发达国家的人都已经习惯在看医生前研究自己的病情。如英特网就能给每位患者提供帮助,任何人在几小时内就能广泛地研究从症状、病理学到临床治疗等各种相关问题,对一个明智的患者来说是十分有用的。而医务人员也认为,患者见多识广,可以使医生们清醒谨慎,也就能得到更好的医疗结果。因为这种患者能更好地照顾自己,能更好更迅速地理解医生的建议[4,5]。
3 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往往先有分歧,随着患方不满情绪的潜伏和积累,最终,因一定的激惹因素爆发。因此,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避免不良情绪的积累。除少数患者或家属存心取闹外,大多数纠纷多可以通过协商避免或者解决[6,7]。
4 沟通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
"举证责任倒置","无过错赔偿"等有关规定的实施,对医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非常严格的约束。因此,我们在沟通过程中,要做到既尊重患者的就医权利又保护好自己及医院的合法权益,要做到规范行医和依法行医。作为一位好医生,在决定诊疗问题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5,8,9]。
5 要注意表达艺术
医患沟通应是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沟通。病人就诊时,特别渴望医护人员的关爱和体贴,因而对医护人员的语言、表情、动作、姿态、行为方式更为关注、更加敏感。如果医护人员态度生硬,就会引起误解、甚至诱发医患纠纷。沟通的内容是信息和观点,是关于某一病情、某一过程的描述和结论,是抽象的。医生必须借助于语言、表情、动作、姿态、行为方式等肢体语言把自己需要的信息、看法和想法传递给患者,使患者能够理解并准确地表达出来[10,11]。
总之,只有真正做好医患沟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真正营造出和谐统一的医患关系。让我们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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