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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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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用体系建设

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扶持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

2、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方向,促进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等组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由政府、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四)积极鼓励民间力量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鼓励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

(五)促进和指导市信用担保协会开展规范业务操作和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追究责任等内控制度,加强控制内部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依法经营,规范操作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得向社会集资、不得向社会直接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按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健全公司各项财务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的标准要严格遵照省担保行业协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市担保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规定执行,不得高额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

(四)接受备案登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到市经贸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进行备案登记,具体登记手续由市经贸局负责办理。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

(一)落实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适当放宽担保费率浮动范围

为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信用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健全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在财政预算内设立专项资金或安排其他有关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准备金。各区的扶持和补助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扶持和补助的方式和对象,或扶持信用担保机构,不论信用担保机构是否在本区注册,凡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都应给予风险准备金的补助;或对受担保的企业进行扶持,给予受担保企业补贴担保费。

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各区设立信用担保资金,与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手合作,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合作者、相互间参股等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进一步充实资本实力和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联保、互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业务。

(四)重点扶持一批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

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表彰,认定为市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并通过媒体公布,提高其知名度,优先推荐列入省、全国示范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共同制定。)

五、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一)加强互利合作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对一些业绩好、诚信度高、经营规范并通过市信用评级达A级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并允许担保放大倍数放大至5-10倍。

市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物时,对符合规定的,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对通过当地信用评级确认的信用担保机构,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向信用担保机构开放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市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办法另行制定。)

(二)创新金融服务项目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认真落实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项目,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信用评级为A级信用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担保的项目,金融机构应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原则上利率不能上浮,同时适当分担贷款风险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开发向信用担保机构开放的工程招投标担保、工程保函等创新服务项目。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一)部门配合加强行业指导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我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一项具体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担保行业发展及其内部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全面掌握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确保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部门互联互通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制定公开的程序和办法,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向各金融机构公布信用担保机构的对外担保总额,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控制在注册资金的有效担保能力之内。

(三)完善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七部门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法规〔*〕849号)的规定,相关部门要落实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障碍”的原则,切实有效地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法经营的政务环境。对信用担保机构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登记部门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为信用担保机构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提供便利。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信用担保机构减免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

鼓励、支持和指导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内的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行业统计、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及对外交流等工作,切实推进信用担保机构的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

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

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

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

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

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

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

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

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各地区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

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摘 要:“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给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带来技术方向发展。农户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户信贷能力,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设计和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最后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期为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开发

一、引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农户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农户信用信息是解决农户信用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不共享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了增强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级授信,把农户的生产经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个人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农户评定信用等级,并建立信用档案,设计并开发农户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信息较为完整、数据采集和更新高效、评级较为科学规范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及评级系统,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河北省农村信贷机构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分析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额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关于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收集、加工处理、管理农户信用信息没有规范的政策支持,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管理,信心采集不完整,保密措施做得不到位,增加了信贷风险,降低了信贷效率,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进程。

2.信用数据征集成本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落后,资源分配不均,缺乏完善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信息和数据没有得到集中有效管理,太过于分散,哪些是有用的数据,哪些是直接的数据?对于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难以判断。信息价值密度低,形式多样化,可视化程度低,导致农户信用信息的利用收益小于成本,打击了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3.信息化管理落后

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设施较为落后,而且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较为落后,管理手段过于传统,主要通过纸质的文件记录,电子记录较少而且不成体系,更谈不上全面、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利用计算机和大数据技术进行管理的理念薄弱,整体上没有形成信息化管理的思路,管理硬件和软件水平有待提高。

4.技g人员缺乏

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虽然责任心强,传统业务水平较高,由于地域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农村金融机构在引进技术人才上缺乏吸引力,所以导致信息技术人员缺乏。缺乏对现有的职工信息系统和相关技术方面的培训。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队伍综合素质不适应普惠金融和全国征信体系的改革建设,与城市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信息不能有效的共享。

三、构建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通过对河北省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的基础数据,将其分为农户信用总体情况、农户综合素质和信用环境三个维度,从个人信用、担保信用、诚信守约三个方面来评价农户总体信用情况,从家庭关系、股东关系、经营能力、家庭资产、金融活动五个方面来评价农户综合素质,以村为单位的信用环境建设来评价信用环境,最终设计的评级指标体系如下图所示。综合利用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模糊数学等综合评价方法对设计的指标进行排序,根据最终的得分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表

四、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农户信用信息与评分查询,综合信息查询,数据导入导出等各项功能。创新了基本信息与特色信息相补充、单项信息与多项信息相结合、统一评级标准与不同评级指标体系相兼容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模式,将有效改变河北省各地农户信用信息自采自建自用、相互隔离、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信用评价标准不规范的局面,对将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包括信用乡镇、信用村、人行政策、政府政策、扶贫专项、农户档案六个维度,涵盖了农商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贫办、医保中心、农业机械管理站、财政局、工商局、林业局、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产生农户信用信息的部门,这些部分可以在该平台共享农户信用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五、结论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构建主要借鉴于一般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虽然一些研究已经结合了农户目的特征,但是较多的研究还是脱离了农户个人及生产的特点,农户自身的特色并没有被充分挖掘,从而影响了信用评价的作用。农户作为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主体,其信用能力的高低影响着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建立一套符合农村经济、农业特征和农户行为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农户获得正规金融的服务,从而促进农户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和生活消费。本论文对农户信用评价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农户特征构建有效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开发农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促进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晓蕾,牛霞.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实现条件的博弈分析[J].征信,2014,32(2):46-50.

[2]申厚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D].云南大学,2015.

[3]伍伟.基于神经网络的农商行农户信用评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湖南大学,2015.

[4]何铮.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5.

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机构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市级机构改革,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适时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

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创新动态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推行政府部门“会审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常务会议“旁听制”、工程建设领域“十公开”制度,使三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下大力抓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创新公开载体,方便群众办事;完善办事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效率(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省政府拟公布取消调整项目搞好衔接。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推行首办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抓好系统向县级的延伸,逐步形成全市性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系统。拓展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功能,继续推进“分中心”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审批服务平台。探索实行建立联审机制,搭建重大、重点项目服务平台(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革调整,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严重亏困企业和“空壳”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破产淘汰等途径加快退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等方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一般竞争领域的优势企业实施“开放式”改组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程序规范操作企业改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继续下大力妥善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巩固扩大改制成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市国资委牵头)。

5、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机制。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修定完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制度,为依法监督管理、依法经营决策提供科学规范的制度保障;继续做好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财务预决算、外派监事会等基础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出资人权益;强化以国有产权权益为核心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和保障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投资等各个环节风险点的控制,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市国资委牵头)。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健全以县乡服务平台、村街服务站为依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流转行为规范化(市农业局牵头)。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发展土地市场,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市国土局牵头)。

7、推进涉农体制改革。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市林业局牵头)。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农业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涉农补贴标准;健全农业补贴办法,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种粮农民的收益(市财政局牵头)。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8、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完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9、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担保体系,整合担保资源,提升担保能力,力争建立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五、积极推进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

10、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加大绩效预算实施力度,积极推行项目绩效评价。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市直继续扩大公务卡结算制度试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编制采购预算、改革采购方式、规范运作程序等方面寻求突破。发挥政府采购引导功能,促进节能降耗和科技创新(市财政局牵头)。

1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

12、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扩大金融机构主体规模,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落户。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发展。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优化信贷投向,对符合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通过发展票据融资、贴现和再贴现等融资功能予以扶持。探索开办企业直接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对优质涉农企业签发、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牵头)。

六、加快节能减排机制建设

13、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约束、价格指导、市场投入、生态补偿、要素联动等环保机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配套措施,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严把新项目能耗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实行严格的禁(限)批制度,加快钢铁、建材等重点耗能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把环保准入关,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控制制度和“减二增一”、“减一增一”政策,对没有总量指标的,坚决不予审批。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完成情况与财政奖补资金挂钩的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

七、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4、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开展上市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上市融资意识和能力;加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引导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公司改造,为运作上市奠定基础;强化上市推介服务,加强与券商、中介机构联系,积极做好重点目标企业上市推介(市国资委牵头)。

15、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组织,推行现代流通业标准化体系,促进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健全农村流通市场体系,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努力提高农家店的信息化水平和覆盖面(市商务局牵头)。

1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开发工作,努力实现涉企相关部门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启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完成首批11家单位个人公共信息采集工作,积极推动“便民卡”工程的实施。培育信用市场,加快推进信用产品应用。严格失信惩戒,加强信用预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自身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市信用办、市人行、市信息产业局牵头)。

17、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促进人才资源流动的市场机制,推进城乡统一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就业工作由以城市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大力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大人才网络整合建设力度,强化与及全国重点院校网络的链接与合作,实现市、县、乡三级人才网络的贯通,提升网络功能,完善网络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平台,进一步促进供求双方交流沟通(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牵头)。

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8、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由分散、灵活就业向稳定、规模就业转变。扩大就业规模,促进由行政推动就业向项目带动就业转变,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动态归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市劳动局牵头)。

1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扩大统筹范围和统筹层次,抓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业务“五险合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再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劳动局牵头)

20、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元的,纳入城镇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元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立城乡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保障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创新医疗救助方式,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保障试点的衔接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2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和落实公务员津补贴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牵头)。

22、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为目标,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为主,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为辅,加快建立健全条件统一、宜租则租、宜买则买、租购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保持合理建设规模,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房管局牵头)。

九、抓好社会领域改革

2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牵头)。

24、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市教育局牵头)。

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师;执业档案;诚信档案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和发展,对医疗行业的诚信建设提出迫切的要求。执业医师作为医疗服务活动的主体,其执业过程中的诚信服务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建立和完善执业医师诚信档案,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1医师诚信档案建立的条件

多年来,我国医疗市场化倾向和“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带来诸如大处方、拿回扣、收红包等一系列问题,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频发。近年来被曝光强生、中美史克、葛兰素史克以及出租车司机捡到医药代表贿赂医务人员名单等事件,加剧医患之间不信任和矛盾纠纷的产生,也严重影响广大医务人员尤其是医师社会形象和声誉。

作为医疗服务活动主体,医师执业生涯始于执业资格的认证定级,历经毕业后医学继续教育、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训、医师定期考核、执业规范管理以及医师评价体系,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规范化过程。

因此,依托现有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将医师的执业注册、继续教育、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训、医师定期考核以及诊疗活动中规范管理、医师评价体系等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记录,加以系统和规范化建立起医师执业档案已经具备条件,并以医师执业档案内容为基础构建并完善其诚信档案体系业已成熟。

2医师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

医师诚信档案是指执业医师在医疗服务诊疗活动中形成并反映其信誉状况,对国家对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随着国家医师相关法律和规范向契约化、社会化、电子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为建立医师诚信档案提供保障支持。

多年来,不少两会代表和相关人士多次提出,建立医师诚信档案和全社会共享的医生诚信记录的提案。可喜的是相关部门和有的省份开始做出有意义的探索,例如不少省市医保管理部门对服务责任医师的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加强监管。2011年广东省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医生被列为首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人群。2013年无锡市计划建成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德医风两个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医生将有自己的“诚信档案”,发生收受红包等医德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3加强和完善医师诚信档案建设

在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医师已经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执业注册、考核、监督的法律规范和程序,医师执业档案的规范化建设条件已经具备,而其内容也是医师诚信档案建设的重要基础。

3.1以医师执业档案为基础加强诚信档案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整合医师基本信息系统、认证定级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定期考核系统、医德档案等各类子系统,系统地建立起涵盖医疗技术档案和医德档案的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形成全国统一对医师执业、考核、监督活动记录的标准化、权威性、最完备的医师执业档案系统,实现全国医师执业信息实时动态化管理。

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级医师协会是全体医师诚信档案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主体。各级医师协会要发挥职能,将现有注册医师执业档案中涉及诚信的行为记录,按照一定的规律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其诚信档案数据加工,从中提炼出诚信信息,形成医师诚信档案,建立起统一的全国执业医师诚信档案管理数据库。医师诚信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实现医师诚信行为记录数据的不断更新,保证内容的准确、完整和真实,做到医师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全面客观地反映医师的信用状况,

3.2强化医师诊疗服务诚实守信行为的宣传教育

强化对医师诚信和诚信档案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建立医师诚信档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让广大医师认识到诚信档案向社会提供的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有利于规范自身的行为,培养其诚信意识,以此提升医生的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把医师诚信档案建设和加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医德教育和提高综合素质结合起来,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医师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医疗行业诚实守信的环境和风尚。

3.3建立和完善医师诚信档案的评价和监督体系

立足现有的医师执业档案系统,逐步建立起全国联网的医师诚信档案网络查询专用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浏览所有医师诚信档案,可以使医师个人的诚信档案持续呈现在公众面前,实现诚信信息的共享,让社会公众及其他管理机构了解并有所用。医师协会要坚持独立、中立、客观、公正的监管标准,努力做到医师诚信信息披露规范性和数据安全管理严谨性,建立透明化、制度化具有公信力的医师行业诚信行为规范。要处理好医师诚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与保护医师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

建立医师诚信档案是医疗行业一项重要系统工程,卫生计生管理部门牵好头,各级医师协会要发挥职能,监察、医保、药监等机构和社会各界要加强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为规范,逐步建立起具有公正性和公信力的医师诚信档案,对医生的信誉进行终生跟踪和评价,督促医生严格执业、诚信执业,营造诚信、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风尚,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切实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国兰.关于建立信用档案的几点思考[J].东岳论丛,2004,(1)199

[2]赵杨.广东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N].南方日报,2011-11-29(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