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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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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诚信管理办法

员工诚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现象分析;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任何游戏都具有能够让游戏运转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的运行也不例外,任何不按市场规则进行非常规操作的企业都将会被淘汰出局。诚信管理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发展空间。

一、什么是中小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指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资产总值、和企业员工总数等指标来进行划分的。

二、诚信的内涵

一个企业继续良好经营的基础是诚信,在经营过程中以诚信为本,得到社会的认可,企业客户的认可,方可保证企业在事业前进的过程中能够向前发展。因此,诚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三、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现象分析

(一)拖欠资金或者偷漏税款

中小企业失去诚信的重要表现为:拖欠本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业务款项,拖欠银行贷款等行为。在于合作企业中,不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双方业务往来款项;不按时或者恶意拖欠银行,本金和利息,存在能拖就拖的心理,行为甚为恶劣。

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任何代价进行偷税漏税行为,拒不履行企业的纳税义务,并且数额巨大,令人叹惊。有些企业为了自身获取更多的利益,混淆期间费用和生产成本的界限,是企业当期的利润减少,从而减少当期的税款。企业逃税、偷税的情况严重,直接造成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降低。

(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

制假售假不仅品种繁多、数量巨大、范围广泛、后果严重,而且呈蔓延发展趋势,令人触目惊心。据有关部门测算,每年我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总产值高达2000―3000亿元,因假冒伪劣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税收和利润损失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十分之一。其中,中小企业就占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50%。

(三)合同违约和合同欺诈

跟据我国工商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每年大约有40亿份经济合同的产生,涉及的相关金额总数达140万亿元左右。有专家估计,市场交易中的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20%左右。合同违约、合同欺诈现象以成为中国市场的一大顽疾,合同的严肃性也受到挑战。某些企业在合作伙伴或自己无力进行合同上的规定时,为了自身企业到利益,往往会不顾与其签订的合同,进行单方面或双方同时违约。

四、中小型企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一)健全中小企业诚信法律和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来规范企业信用,致使许多信用活动变得无法可依,当务之急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状况的信息征集规定;信息和获取的规定;信用评估和信用服务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为了保证信用活动有法可依,政府首先要有完整健全的法律依据,在其建立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主导与积极引导作用,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部门,规范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使得市场规范化发展。为了企业在市场中取得更高的经济利润与良好的发展前途,需要在健全的规则与诚信管理体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有效的企业经营行为,发挥制度与规划在诚信监督和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中小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

诚信管理体系是诚信秩序的制度保障,它包括个人与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等内容。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体系的先进经验,可以实行个人诚信码制,使个人所以诚信资料集中于一个固定的编码上。由于我国60%以上企业相关信誉方面的信息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因此,如何充分利用这些相关信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透明行政,加强和提高监管效率和科学性,也是企业建立完善的体系平台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司法部门等的现有资料和已有建立的系统,强制性出台数据收集政策,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加快建立技术先进、可靠性强、权威性高、覆盖全面、相对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公共数据信息库。同时,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约束和管理办法、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游戏规则”。将我国信息化建设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网络,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收集和查询网络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诚信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厉依法打击失信经营企业

依法严厉打击中小企业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源头的治理力度,强化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理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诚信执法,严厉查办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失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失信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失信问题集中整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诚信法律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失信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企业失信的根本还在于失信行为所获利益和其失信成本的比较。因此,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可以成为加强企业诚信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一家企业失信,那么就没有一家消费者到这家企业去购买产品和服务,就会导致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没有销路,最终导致企业的资金无法运转,经济得不到改善,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加。那么,该企业就不敢冒天下之大不为而失信。因此,要加大对诚信的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是企业的实行成本增加,让企业失信变得得不偿失。

(四)积极引导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诚信管理

人力有效准备是战略实施的最重要关键。也就是说,企业想实施本企业的发展目标与战略思想,首先需要一个强大的企业员工队伍,这个队伍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战略实施的效果。企业通过费员工培训,宣传教育正确的诚信理念,使得企业各个层次员工都树立起正确的诚信观,建立起正确的工作作风与思想理念,为企业诚信经营起到良好的作用。一个企业的诚信度,直接关系行为的主导为企业员工素质,企业员工素质提高诚信度可靠,整个企业的诚信度就能得到保证,整个企业即可进行有效的诚信经营。通过企业对员工诚信素质的教育,让每个员工都感受道诚信的重要意义,并且要求中小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具有诚信经营的素质,他们才可能在这个企业生存下去,才可能在社会竞争中而不被淘汰。

因此,中小企业要充分实现诚信经营,就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丰富员工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其整体诚信经营水平。所以,现在中小企业必须积极引导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把诚信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中不断发展、不断进步,才能从众多中小企业中脱颖而出,为成为大型企业做好基础。

同时我们也要把握好时机和分寸,通过真确的方式处理加强舆论监督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关系,密切注意正面宣传与批评报道的比例和比重,善于运用公开报道和内部反映两种形式,恰当地把握住舆论监督的时机和重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重要位置和主导作用。争取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宋茜.中国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和模式选择[J].华东经济管理, 2004,02.

[2]胡江艳.利益制衡与企业诚信缺失的治理[J].商场现代化,2006,03.

[3]蔡婷玉.企业诚信与和谐社会建设[J].消费导刊,2009,13.

[4]王静.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研究[D].南昌航空大学,2014.

[5]姚景照.生产型民营企业组织诚信价值观:理论与实证研究[D].西南大学,2009.

[6]刘月秀.企业经营管理诚信伦理机制建设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4.

[7]靳毓.我国企业诚信经营模式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06.

员工诚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管理;常见问题;建议

最近十年是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改革开放程度的逐渐加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建筑企业已经不能与当初的施工队伍同日而语,同样,建筑管理者也不再是包工头的代名词。在企业的运行与管理工作中,如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当下建筑企业格外关注的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呈现买方市场时,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投标经验与中标率才是企业的长久发展的基石。企业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本,加强人力资本的管理投入,以理服人,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重视每一个管理细节,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员工的个人价值,使企业管理水平得到质的飞跃,才能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关于企业项目竞标问题的管理

我国建筑部于2001年11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明确指出: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管理办法的颁布彻底消除了由招标企业进行编制标底进而给投标企业带来的困境,同时也对项目的竞标环节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在建筑企业进行竞标的过程中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认真管理。

1.熟悉业务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在竞标环节中,许多企业都存在业务不熟悉、竞标不够专业的问题。针对这样的问题,要求企业内部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相关人员对国家政策以及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的学习,第一时间掌握专业前沿的信息动态,遵守国家招投标制度,努力学习新的招投标方式等。此外,建筑管理者还要具备精准的市场判断能力与敏锐的市场分析能力,这样才能提出相应企业决策,确保投标过程准确无误,增加中标概率。

2.加强企业诚信管理

建筑行业的发展是见证我国诚信发展最好的平台,由于若干年前建筑施工水平有限以及施工企业的素质低下,许多项目的验收根本达不到合同的标准,低质工程以及烂尾工程大量存在,但是这种情况随着我国国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已大大降低。企业的信誉意识也有所提升,项目诚信签约与诚信施工已近成为业内的基本职业操守。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的诚信管理与监督是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保证。

二、关于施工安全问题的管理

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

建筑企业要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环节的关键所在,企业应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施工环节安全有效。完善企业内部培训机制,定期培训使员工具备较高的安全素质,明确施工环节的具体细则,切实起到在安全生产方面辅佐项目经理的作用。此外还要加强企业的人文关怀,不可以低估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一视同仁、同心同德的部门间合作精神。

2.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

岗前安全技能培训是提高操作人员安全常识教育的关键。针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特点,教育培训中应突出实效性,重点培养操作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坚持严字当先,令行禁止的原则,建立操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充分考虑项目的整体利益以及企业的利益,同时还要注意发挥操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施工情况,有的放矢的拿出解决方案,进而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思维填密的施工团队。

三、关于施工质量问题的管理

1.严把采购关,禁止弄虚作假。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经常会出现施工质量失控问题,克扣材料成本,没有完全按质、按量购买,都是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监督体系,在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文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建立尊法、重法、守法的思想觉悟。这不仅是对企业长久利益的监督与保证,更是对自身负责的有效监控。

2.合理规划工期,按时按质交工。合理规划工期是任何一个建筑企业在施工前期的必要工作,只有按时按质的完成工程项目才是企业利益的最大保证,因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程,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还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口碑和企业形象,这些潜在的效益是无法衡量的。

四、关于施工成本问题的管理

1.材料设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在严把质量的同时有效地控制成本是一个优秀企业的实力体现。施工环节的成本控制有很多方面,其中材料设备的采购成本是主要环节之一。为了有效的杜绝由于采购中所引发的腐败行为,一般企业可以考虑设立不同的采购小组分别拟定采购计划,并列出预算,要求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详细描述,对采购计划进行投标,以此建立企业间横向竞争,加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实现优胜劣汰。主要原则就是尽量减少服务性支出,如运输、材料检测等,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费用,进而控制总成本。

2.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部分项目可以考虑业务外包,企业应该改变传统观念,在恰当的时机可以考虑找合作伙伴来分担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办事效率更高,而且还可以集中企业的核心优势打好“攻坚战”,有效的协调、组织、搭配高效的专业队伍是一个企业成熟的标志。

五、关于施工周边环境的问题管理

企业的长久发展来自于社会的认可。在建筑行业中施工环境的优劣,对周边环境的破坏与保护都是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环保施工除了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用环保建材、减少环境污染外,更多的还是社会对施工周边环境的要求和监督。做好周边环境的规划,及时处理和清理现场,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结束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我国民用建筑和商用建筑的发展日趋规范,建筑行业的总体利润水平趋向正常化,建筑施工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管理体质需要不断深化、管理方法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内容需要更加细化,只有通过管理完善自己,武装自己,才能在行业间依旧保持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王晓丽. 加强建筑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J]. 当代经济科学. 1993(01)

员工诚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保险诚信建设的现状

1.保险公司的不诚信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保险消费者事实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致使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2.保险人的不诚信

在实际经营中,不少保险人在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客户,不从客户的实际出发,一味向客户推销保费高却不一定适用的险种;有的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为了自身利益,只追求短期利益的保险人自然会选择“背叛”保险人的做法,出现撕单、埋单、做假保单、私吞或挪用保费、制造假赔案、违规退费、贿赂投保人、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等行为。

3.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不诚信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不诚信的主要表现。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在不满足投保条件下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提供虚假信息;更有甚者,骗保骗赔花样翻新,保险欺诈犯罪猖獗等等。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保险骗赔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要高出一倍。这些违背诚信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保险业的发展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对策建议

1.搞好诚信文化教育

诚信文化教育主要是加强道德修养,形成自律,是保险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

(1)加强保险职业道德教育。保险职业道德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重要的、核心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2)加强营销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方面要使员工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及《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真正做到懂法守法和“言必信,行必果”;另一方面加深从业人员对先进营销理念的理解,自觉地把诚信原则的最高境界――“利他”目标体现到保险经营中去。

(3)加强个人道德自律。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种财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保险市场上的各行为主体,都应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培育诚信理念,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去。

2.搞好诚信制度建设

(1)健全诚信法规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在保险业内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还应尽快出台《保险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2)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在制度建立上,某寿险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明确规定营销员不得收取客户的现金作保费,必须由客户将保费存入银行,公司直接与银行结算。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费环节的诚信行为,大大减少了营销员挪用、诈骗保费的可能性。

(3)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初步展开,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来进行完善。如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险号码”,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7年内无法从信用报告中抹去。这样,不诚信的人就要为他的不诚信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就可制约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同时,保险人应加大信息披露,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

3.加强对保险诚信的监管

(1)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保险诚信建设中强制性他律手段之一。公众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参与和监督保险诚信建设,因为舆论监督具有导向作用、预警作用、纠错作用以及揭晓作用。可见,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也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通过对问题进行及时地披露性报道,可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心理压力及社会影响,从而促进保险诚信建设。

(2)机构监督。国际成功经验表明,建立诚信必须加大对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因此,保险机构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通过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保险机构可以避免问题或风险不断积累和蔓延。

(3)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因此,保险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己的权威性,建立可操作的以诚信为核心的保险行规,使违规者在行业内受到谴责和制裁;以诚信建设为主题,展开经常性的诚信教育活动,使诚信深入人心。

员工诚信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业;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005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文件及规定,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为有些保险企业产生失信行为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一些重大违规经营案件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阻碍了保险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现状

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两年国内寿险保单退保金额巨大,甚至逾300亿元,其中有两成理由是因为消费者被骗。而据某网站的“你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多少?”的投票调查显示:63%的投票者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0%,35%认为可信度为50%,只有1%的人认为可信度为100%。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使得保险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中,从而妨碍保险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产生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许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人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二)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主要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三)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样表现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使道德风险防范产生困难。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症结所在

国内保险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产品的质量,而受短期利益驱动,商家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客户获取利益。对保险这个特殊行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还表现在买方或投保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关于保险标的信息,这也是为何在实际的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骗保骗赔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假如交易双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对方的话,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恶性循环,即经济学中所谓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由于对保险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保险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

(三)《保险法》不完善,执法不切合本法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国际惯例不能体现,许多具体案例无法可依。比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并且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此外,对于近因原则等国际惯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各种不诚信行为缺少相关的惩罚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的一个很大来源。我国对《保险法》的执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执法者对《保险法》及保险的相关概念和原则不清楚,同时由于《保险法》的不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常用其他法律条款代替,造成误判。

(四)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的强制约束,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与此同时,当前的严峻形势对保险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当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买卖双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公开地对话,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减少商业活动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从两次《保险法》的修订都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等规定后,第二次修订草案拟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的“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特别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要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从营销员招聘到市场退出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2008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咨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魏华林.保险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员工诚信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会议营销指企业邀请特定的消费对象参加营销会议,通过专家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医疗保健咨询等一系列服务而激发消费者购买产品,实现销售目标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其实质是一种直销活动,具有针对性、科普性、休闲性和服务性等特点。其优势是:低门槛,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高销量,高收益。但也存在诚信危机等劣势。

一、保健品会议营销的诚信危机

1.诚信危机的表现

夸大产品的功效。片面强调“药有三分毒”,宣扬保健品绿色环保,包医百病,没有毒副作用。产品价格虚高。据透露利润率在30%~300%之间,甚至更高。咨询服务信口雌黄:身体检测无病测有病,轻病测重病;宣称糖尿病患者服用减肥保健品可不打针、服药,由于血糖升高,皮肤奇痒难忍,却称是保健品在排毒,不许擦药和服药。冒牌侵权,兜售假货。某企业冒用某名牌商标,生产销售蜂胶,质检部门检测结果黄酮含量为0。企业许诺不能兑现。为引诱消费者参加会议营销,许诺送大礼包,请某著名歌舞团来演出,而实际子虚乌有,有的依然是洗脑攻心,强推强卖。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2.诚信危机的危害

首先危害消费者。虚假广告,虚高价格,冒牌假货,使消费者经济上蒙受损失;咨询误导使消费者肉体受折磨,贻误治病时机;企业言而无信,欺骗愚弄消费者,使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侮辱。其次危害企业自身。企业经营不讲信誉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抵制、投诉和举报;通过口碑传播、媒体曝光和政府的通报查处,使企业形象受损,牌子被砸,产品滞销,销售额和利润大幅度下降,经营陷入困境。再次是危害社会。诚信危机导致企业与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造成了人与人和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不信任,有碍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保健品会议营销诚信危机的成因分析

1.企业诚信观念淡薄

有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诚信对经商的重要意义,忽视诚信经营,突出表现为一切向钱看和急功近利。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置法律、道德于不顾,弄虚作假,误导欺骗消费者。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因而杀鸡取卵,损害社会利益,不讲经营信誉。

2.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保健品的质量还没有严格而详细的质量标准,对保健品的广告宣传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保健品的定价更没有严格的限制等。保健品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一些企业有机可乘,或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或踢球,于是出现了产品以劣充优,广告虚假宣传,价格严重虚高等不诚信的行为。

3.企业间不正当竞争

保健品行业门槛低,利润空间大,吸引大量企业进入该行业。由于市场需求有限,企业间就开展激烈的竞争,竞相争夺客户资源。有些企业为在竞争中取胜,不择手段,有意抬高自己,恶意贬低对方,相互诋毁。有些企业耍阴谋诡计,挖对方墙角,谋取不正当利益……企业间不正当竞争中所采用的阴谋诡计,捏造事实,嫁祸于人等伎俩也导致了诚信危机

4.营销人员素质偏低

保健品企业的营销人员中,大部分是城镇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员工培训中,企业重视员工业务能力的培训,而忽视对员工的诚信教育,使营销人员诚信观念淡薄。他们绝大多数人并非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只是通过简单的速成培训,对医疗保健知识的一知半解,难免对顾客的咨询信口开河。销售业绩与收入直接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使营销人员为完成销售任务而诱骗消费者参会购买产品。

三、挽救保健品会议营销诚信危机的对策

1.牢固树立诚信观念

诚信是经商之本。企业要认真学习诚信理论知识,深刻领会诚信的意义,牢固树立诚信观念,把诚信观念贯彻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上,落实在企业的行动中,做到真实诚恳,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要正确处理好诚信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诚信至上,相互兼顾的原则,把诚信放于首位,利益服从于诚信,诚信带动利益,两者相辅相成。彻底纠正“一切向钱看”的见利忘义的错误倾向。要实施会议营销战略。以诚信观念为指导,追求企业长远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坚决纠正急功近利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

2.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是维护商业诚信,规范会议营销行为的保证。要制定保健品会议营销法,完善保健品质量检测标准、产品定价和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广泛展开保健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保健品企业及其营销人员知法守法。要加大保健品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于违背诚信经营,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处以重罚,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执法必严。

3.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是消除诚信危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要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坚决取缔企业间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于违法上述法律,不讲经营信誉,弄虚作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者,给予严肃处理。要建立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借鉴银行系统关于客户信用管理条例,制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根据企业不良诚信纪录的次数和程度,确定诚信等级,加强对企业诚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