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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行政。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依照国家、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居民)委员会协助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管理
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
固定式农业机械不实行登记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农业机械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登记的各项具体工作,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初次申领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经国家农业机械产品主管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农业机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初次申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30日内,到农业机械所有人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十一条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属于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5日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农机监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出具记载有接收申请材料目录和收文日期,以及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
第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对已被告知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未领取号牌、行驶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新购置的拖拉机,需要行驶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购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领临时号牌,并按有关规定行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列入依法须经认证的农业机械的产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
(二)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的;
(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农业机械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核发的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农机监理机构经与农业机械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六条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悬挂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号牌应当悬挂在机前、机后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第十七条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拖拉机每1年检验1次;
(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每2年检验1次;
(三)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每3年检验1次。
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农业机械的有关情况不符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县、乡(镇)、村就近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进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不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给予技术指导,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登记:
(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用作抵押的;
(四)报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因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第二十一条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由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式样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的改装,应当经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改装点进行改装。
第二十三条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应当依法向其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改装点(项目)设立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二级以上,含本数);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申请的,应当出具记载有接收申请材料目录和收文日期,以及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自被告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不得要求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受理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申请人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前2个月,通知拖拉机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二十八条禁止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
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载物、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
(二)挂车、自卸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载物尺寸应当符合装载规定,禁止人、货混载。
第二十九条拖拉机、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发生故障需要牵引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载人,不得拖带全挂挂车;
(二)宽度不得大于牵引车的宽度;
(三)制动器失效的,应当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第三章农业机械驾驶人与操作人管理
第三十条申请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应当符合国家农业部门规定的驾驶条件。
申请人应当接受驾驶农业机械专业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农业机械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核发的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农机监理机构经与农业机械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三十二条拖拉机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驾驶人可以按准驾机型单独驾驶,但不得申请增加准驾机型。
未取得驾驶证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不得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实行定期审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驾驶证,实行每6年审验1次。
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
第三十四条农业机械驾驶人、操作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二)不得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交给未取得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人驾驶;
(三)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上核准的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
(四)不得驾驶、操作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得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
(六)固定式农业机械操作人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生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对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人的驾驶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十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凭证或者检验合格标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业机械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收缴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撤销农业机械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农业机械登记或者驾驶许可。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予以收缴,暂扣该农业机械,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农业机械。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未经批准,擅自改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拖拉机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拖拉机、耕整机至违法状态消除。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一)载物、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的;
(二)挂车、自卸车厢内载人的;
(三)载物尺寸不符合装载规定或者人、货混载的。
从事货运的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挂车、自卸车厢内载人或者人、货混载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将其暂扣至违法状态消除。
拖拉机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暂扣拖拉机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证,或者在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定期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可以暂扣农业机械,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农业机械。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将农业机械交给未取得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驾驶与驾驶证上核准的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有醉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三、四款或者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暂扣的农业机械,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暂扣农业机械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农机监理机构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将该农业机械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农业机械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农机监理机构对被暂扣的农业机械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证、号牌的;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六),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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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农牧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农(经)发﹝2016﹞21号)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及拖拉机驾培机构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及拖拉机驾培机构安全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2)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3)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4)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田间、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
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按照各乡镇划分的监管区域为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抽查机制
我县农业机械“双随机”工作由县农机中心牵头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通过“抽签助手”按照区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过程采取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确保全程留痕。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要求当事人书面保证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应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在网上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农机安全生产随机检查记录表
农机经营者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
法人(负责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地址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1
机库
机库环境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设施配备
电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防盗措施情况
2
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查和维修保养
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情况
拖拉机、收割机检查合格情况
其他农业机械登记检查合格
拖拉机、收割机悬挂号牌情况
农业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挂车、配套农具等)
农业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3
驾驶人持证作业 和安全教育
全部持有驾驶证参加作业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油库建
设情况
油库是否有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与油库是否相适应
消防设施有效性
油物料是否混放
油库防雷、防静电装置
油库内电路是否安全
油库周围是否悬挂警示标志
5
其他
配件间、修理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问题
现场检查意见
受检方意见
受检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及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检查事项计划表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
范围
检查标准
检
查比
例
抽查频率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配合单位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9 月 7 日国务院第 80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辖区内生产、销售、维修等农业机械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定: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5%
2 次/ 年
现场检查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情况;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执行情况;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执行情况;
4. 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情况;
5. 生产、销售农业机械的质量情况等。
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可以有效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快速发展、农村经济迅速增长,它能够维护人名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业机械;安全事故;预防
1认真做好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的作用不容忽视,它是整个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所以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因为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可以通过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可以了解到农业机械事故的危险性,从而加强对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农业机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还可以让驾驶人员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驾驶人员。因此,要认真做好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将它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观念、道德品质,做到自觉遵纪守法,这样就可以有效预防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2积极引进农业机械有关的先进技术、设备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的经济与科技也走上了全球化的道路。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此时,农业机械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的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和农业机械设备,然后利用引进的技术与我国的科学技术相结合,不断改革和创新,制造出更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从而更好地避免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的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加强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能力的培训
农业机械能否正常的进行作业,其主要执行者就是农业机械的驾驶员。农业机械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直接关系着农业的经济利益。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开展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了解农业机械基础常识,熟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农业机械培训工作的开展要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教学水平,即培训的质量,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都要落到实处,保证驾驶人员真正的掌握农业机械基础常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农业机械的质量水平和我国的农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也要认真开展,并且落到实处,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考试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化、规范化,这样才能够真正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也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有效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农业机械事故存在的隐患。
4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1)完善农业机械统一管理体系。从古至今,我国一直就是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农业机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应把建立农业机械统一管理体系作为农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对农业机械统一管理体系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2)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度体系。就目前来看,需要建立并颁布一项对全国农业机械驾驶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的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这项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以后,全国的农业机械都要接受安全监督和管理。对驾驶人员来说,有了法律的约束,会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来说,有了相关的法律作支撑,也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3)强化农机站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监管意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十分重要的。全面建设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的队伍,首先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包括业务素质、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人员同时也一定要牢固树立“五民”观念:民为根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
(4)强化农机监理部门为民服务的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变化相当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要求农业机械监督管理部门的干部一定要学会摒弃各种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接受先进的服务手段和服务理念。农业机械监督管理部门不仅仅是一个执法部门,更是一个服务性质的部门,所以要深入基层,为农民解决难题,真正关心和帮助农业机械驾驶员,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5加强农机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年度检审验程序
为了有效预防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农业机械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的时候,可以协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一起进行,这样可以扩大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区域,大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力度。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道路安全检查,全面打击黑车驾驶、非法驾驶、超载超速、酒驾等。除此之外,安全检查工作也要扩展到乡间小路、田间、作业现场和场院,对于农业机械操作技能差、违章操作、超载超速的驾驶员要立即进行专项整治,这样才能够消除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隐患。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年度审验和农业机械的年检都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是每年工作的必要程序,绝对不能只做表面工作,敷衍了事,一定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设备,不应该办理入户;对于驾驶人员状态不良的情形,不予签盖年度检验合格章,必须等到修复以后再参加检查。如果在年度审验中,驾驶人员成绩不合格,为了他们的人生安全,对于熟人也坚决不能“走后门”,要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然后再进行相关考试,检查人员一定要确保驾驶人员熟练掌握驾驶技巧、熟悉农业机械基础常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较强的安全意识,农业机械机车状态良好,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6结语
关键词:农业机械;管理现状;安全生产;对策
0引言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农业大国,农业产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我国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格外重视。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发展的强大助力,而农业机械的管理及对安全生产的保障工作,则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大前提。所以,想要有效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我国农业产业的优势,就要从农业机械管理和安全生产入手,才能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聊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荏平县在农业机械管理中也出现了一批新的改革,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良好,财务制度更加健全,服务规模也有所扩大,形成了综合效益较高的农机合作机构。但是这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在此将其一一列举出来,并尝试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希望对荏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提供助力。
1目前农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人在对农业理解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认为农业生产是一项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这种观念对农业机械化推广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也给农业机械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农业机械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本身并不重视自己的工作,甚至轻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这种消极的思想导致了农业机械管理者不能积极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同时,由于管理者观念落后,对农业机械缺乏全面的认识。在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忽视了机器的使用寿命,频繁进行不规范的操作。更严重的是,操作人员在维护和修理机器方面,为中饱私囊而忽视了对维护机械的重要性。从而,缩短了农机的使用期限,也对农机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2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是我国在农机管理方面的主要依据,山东省也在各市地积极开展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农业机械的管理机制。然而,由于其局限性和缺乏全面性,无法有效地指导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农业机械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制度法规不完善,缺乏主动的学习和借鉴能力,具体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这就导致了该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往往会出现主观性的行为,以及人治超过法制的现象,使得农机管理机制非常混乱。
1.3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领域的技术水平不算高。例如,在北方广泛使用的玉米去皮机中,玉米颗粒和玉米穗在实践中经常混合在一起;剥离技术不高,农民通常需要手工进行二次加工。另外,在收割机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收割机轮胎制造的技术含量不高,显得非常笨重,轮胎在转角时会在地上留下很深的痕迹,这将对未来再次种植时的松土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1.4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从事农业机械管理的人越来越少。许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人员所学习的专业跟农业机械有非常大的差异。因此会严重缺乏农业机械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农业不受人们的重视,导致相关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先进的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完善的保障机制,进而造成农业机械管理人才相对缺乏的情况。
2农业机械化推广困境
2.1生产方式方面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农村,包括荏平县在内,所采用生产方式一直是由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大片的土地被以家庭为单位分成了许多小块,不同区域之间采用不同的种植和收割方式,人们很难将这些零散的耕地进行统一耕作或收割,这就使得农业机械很难发挥其高效快捷的优势,给农业机械的推广造成了困难。
2.2土地资源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面积也在不断扩张,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建筑不断的对耕地进行侵占,使得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这也就造成了对农业机械的需求越来越少。
2.3农业机械质量方面
我国在农业机械的制造方面,与许多国家还存在差距,不仅是在农业机械智能化、自动化领域,在对农业产品质量的把控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机械故障,影响机械的使用体验和生产效率,对农业机械化的推广非常不利。
2.4宣传方面
在我国许多地区,由于对农业机械化不够重视,对其宣传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甚至连表面工作都不做,更不要提将农业机械化宣传工作完全落实的事。这对农业机械化的推广造成了阻碍。
2.5机械保养维护方面
农业机械在使用过后,一定要定期进行充分的保养和维护。目前,许多农机操作人员对于农机的养护和保养一窍不通,甚至根本没有保养的意识。有一些认识到保养工作重要性的操作员,由于自身缺乏相关知识,只能请专业人员对农机进行保养,这种方式不但费用高,而且保养维护周期普遍较长,对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都会在成很大的影响。
3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对策
3.1加强农机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维护需要长时间保持。为使农业机械长期安全运行,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对农业机械运行状况进行日常检查,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农机用户的人身安全,使农机用户树立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安全问题。只有多方面共同发力,才能保证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
3.2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是为农机操作人员建立安全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使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使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因而,必须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农机操作员进行前期培训和考核,这也是一种必要的监督手段,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操作农业机械。同时,还要定期对农机操作员进行多次培训和教育,使驾驶员能够及时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对农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的认识。
3.3加强农机管理监督工作
要有特定的部门对农业机械进行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一般需要由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做好农机操作员培训和检查工作,做好农机使用前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农机操作员对机械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农业机械的具体状况。安全监察部门应当保证检查工作的效率,全面提高检查技术水平,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4增加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的资源投入
目前,我国在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安全中的投入普遍不足,直接影响着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要清楚的认识到,农业机械自动化在未来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机械设备将投入农业生产。因此,做好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面对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安全中投入不足的现状,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增加我国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的资源投入,为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目前各个行业的长足发展都需要依托机械作为基础动力,特别是农业生产环节,虽然在农业生产流程中融入机械化,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是安全问题却也相对存在,一旦控制、管理不当,安全隐患就会上升为实质性问题,这类问题在初始接触机械的农业生产地区较为常见,这是因为大部分农户并不能精准掌握农机应用要领,操作失误现象较为常见,这不仅会导致机械的磨损问题加剧,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生命及财产损失。
一、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农机操作员缺少安全意识
通常情况下,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都是以普通农民为主,他们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较为薄弱,这就使得他们难以在思想上形成对农业机械的安全认识,相对的他们也并不愿意去接受规范操作农机的培训。这部分农民对农机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能操作上,但是安全操作理念却并不在他们的考量范畴中,农机安全驾驶意识一旦难以形成既定影响力,必然会导致农机安全意识的相对弱化,法律法规更是有所缺失,这种安全操作意识过于薄弱的不良现象,将会直接阻碍安全生产水平的相对提升。
2.农机作业环境不够安全
从农业机械的应用现状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其运行效率与既定环境是存在较强的关联性的,只有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始终保持安全操作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安全隐患的相对存在,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就在农机操作员身上,只有能够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操作环境,才能真正做到对农业生产的高效保证,也只有做到保护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才能不断在发展浪潮中提高农业整体生产水平,因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另一弊端性问题就在操作员本身,只有他们能够意识到农业机械生产流程中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照规范内容去操作农机,才能确保农机作业环境是达到安全标准的。
3.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存在不尽完善之处
随着我国农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机方面的法规已经很多,我国初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框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的需要。但随着近些年农业的大发展,有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了新的形势,不仅不利于农机的发展,反而起到制约的作用。而且在新的生产实践中,也存在和遇到了很多新的棘手问题,也需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去完善指导和调整。这就要求我们立法工作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新形势,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只有这样,我国农机事业的发展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4.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比较落后,各方面的发展都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很多,有限的资金只够用于维持基层农机从业人员的开支,至于农机基础设施方面则无从发展,更谈不到装备什么设施了。这就造成广大基层农机人员无心工作,没有设施设备工作,不能很好地学习新的农机知识,实践掌握农机技能,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就更是无从谈起。
二、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
如何才能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必须做到因地制宜,因为我国地域广大,各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特定情况,只有针对不同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另外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分类指导,重点突出,专注于农机工作的主要方面,下大气力,真抓实干,勇于开拓进取,就一定能够使农机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更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显著地效果。
2.强化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整治力度
农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只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农机安全工作常态化,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强化管理监督机制,加大整治力度,让农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深入人心,切实得到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拥护,做到心里时时有农机安全意识,及时纠正和监督他人麻痹大意心里,做到齐抓共管,才会起到好的效果。
3.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针对广大农机从业人员比较缺乏安全意识,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里,忽视安全生产,农机操作方面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我们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做到大张旗鼓,深入人心,时时抓,事事抓,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机驾驶人员,做到要上岗先学习,再考试,最后考核合格才上岗。只要严抓,狠抓,强化思想意识,让安全生产这根弦紧绷住,才能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农机网络建设,充分保证基层农机安全
要想使农机事业做大做强,必须形成一定的规模,在有规模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定的网络,让农机网络化的触角深入千家万户。而且通过网络化经营,使更多人意识到农机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做扎实了此项工作,才会充分调动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让农机安全工作的大网铺的更开,安全才能充分得到保证。
5.抓好年度审验和坚持田检路查
农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常态化,但是重中之重是必须做好年度审验工作。只有抓住这个主要环节,才能掌握主动权,并且配合好田间管理和路面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到随时随地监督检查,不漏掉每个环节,才能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业机械化生产对我国而言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为了确保农业机械化能够得到顺利推广,就要不断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安全管理。为此,政府、农机从业人员应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以合理、有效的措施解决农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本文就如何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不断加大对安全监管的投入,不断落实政策法规的推行,以期农业机械化得到安全开展。
参考文献:
[1]宋晓峰.对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