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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本县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以尊重传统习俗、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原则,以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
第五条县东至G343、西至宁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禁止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三)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第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公共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联席制度,综合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置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履行其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提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民政、教育、行政审批、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县人民政府要求,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文明燃放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本单位人员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应当结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鼓励餐饮、住等场所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七条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行信用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长助理兼公安局长宋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任副组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政府法制办、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贸易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博物馆、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于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王勇任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供销社主任陈其刚任副主任,相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县政府燃放办原则上与县“打非办”合署办公。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决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协调、督促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打非”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县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负责对店堂门市开业庆典、饭店酒楼接纳喜庆酒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县供销社:负责按照《**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和销售布点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同时对本单位和周边的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园林绿化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贸易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足部队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足部队加强军事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队的巡逻、看护。
县林业局、博物馆、民政局、供电公司、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敬老院、输变电设施、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年全县临时销售点的布局,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年1月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决定,根据县政府的布局决定,县安监局审核发《临时销售许可证》,工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对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税费。
2﹒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年春节期间我县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10大类242个品种。允许销售、燃放的每件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均贴有县安监局、县供销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3﹒储存烟花爆竹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4﹒县城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余地区均为燃放区域。县城城区燃放时间从**年1月30日(农历腊月23日)至2月21日(农历正月15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销售公司配送时间:从**年1月25日至2月21日止;销售时间:从2007年1月28日开始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5﹒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堵源截流,严查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行为。从**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5日止,政府燃放办要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入**的邮亭、雍溪、中敖、铁山、珠溪等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从**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5日止,要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的销售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行政主管部门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安监部门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县供销社要加强专营公司的管理,防止销售网点隐秘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的同时,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罚款或警告。县公安局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县燃放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和谐”主题,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1﹒宣传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人民明确“定销售、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的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人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人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尤其是要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及酒后燃放的违法性、危害性。同时,引导人民自觉适度地进行燃放,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和环境污染。
2﹒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学校放假前,县教委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我是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小主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县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武装部要组织驻足部队开展“维护燃放法规的严肃性,我为第二故乡社会安全稳定作贡献”的宣传活动,做好军事设施的安全守护工作,使宣传工作进部队大院。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使宣传工作进社区、村社。
3﹒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载领导讲话、致市民和法人代表一封信、《公告》、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报道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协调电信、移动、网通、铁通部门发送提示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手机短信;开展集中宣传。**年1月26日为全县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在繁华场所设置宣传站,向广大人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人民咨询等。
(四)严格现场监管,维护好燃放秩序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年1月15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县政府的《通告》,把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年1月2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年1月15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在**年1月30至2月21日期间,落实24小时守护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3﹒确保销售点安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销售网点经营者要落实1—2人维护好销售点购买秩序和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力量;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维护力量部署到每个燃放现场,做到每条街、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
5﹒加强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年1月20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自备消防力量,组织街道干部、保安员、治保积极分子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开展消防灭火演练,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对第一时间内发现的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日,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一遇火情,迅速出动,及时扑灭,严防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县卫生局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调整、充实燃放烟花爆竹领导组织机构,精心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保证县委、县政府对燃放工作的部署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依照《**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现将我镇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力宣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出版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预防措施,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密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原创:包企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留死角,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重点,积极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镇企管站、派出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重点部位、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整治热点问题,事故隐患大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㈠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以包代管现象;二是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完善配备消防设施,提高防御火灾能力;三是继续清理“三合一”厂房,坚决取缔无证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四是加大压力器、起重设备、易燃易爆、放射性设备等特殊的设施安全监督,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检测;五是抓好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管理,重点抓好小水电开发、xx公路和农村路网建设民爆物品的管理,已同开发业主签订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同时派出所、企管站等部门人员不定期到工地进行检查,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六是锅炉压力容器方面重点对胶合板厂、罐头厂等锅炉使用单位、企业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锅炉、土锅炉坚决予以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㈡xx水上交通运输和梅花湖库区防汛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水上运输秩序,确保xx水上运输和旅游安全,在实施《xx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规范水上运输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对xx内的渡船及生产用船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船舶的状况,全面落实xx水域(包括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和四级安全管理制度,我镇已在年初签订了《乡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严禁生产性用船载客。
②规范船舶的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xxx船队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船队船舶的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每天要对船舶自身的安全检查和救生设施配备检查;特别应保证库区群众赶圩乘船、星期五、日学生往返校用船以及节假日旅游等用船,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③切实做好xx库区的防汛工作,确保库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若遇险情应及时向镇党政办和值班领导报告。
㈢道路交通方面:
①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印发交通宣传材料,张贴安全标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确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结合xx实际,在圩天和星期五学生放假,农机站、路管站、派出所等部门人员上路检查,坚决制止超载、无证驾驶现象的发生。
②镇农机站、路管站等部门人员深入各村上好安全教育课,提高村民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好中小学生及村民自觉主动不乘座无牌、无证车辆、船只。积极配合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对我镇交通安全的管理,组织大小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原创:目前各村均已成立交通安全劝导队,在农村开展监督与巡查,抓住源头,确保万无一失。
③督促抓好xx公路和农村路网建设安全,防止汛期发生溜方、塌方和山体滑坡造成安全事故。
㈣学校及公共聚集场所方面:
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明确中学、学区与学生家长的责任,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针对xx中心幼儿园因所用教室较为老化,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已对老房屋进行改造,目前xx中心幼儿园已焕然一新。对xx小学学生宿舍楼危房进行拆除,保证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歌舞厅。
四、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防火委〔20*〕1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出租房屋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反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实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新街区”的工作目标,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玮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金政红为副组长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派出所、街道城建科、综治科、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社区组成,在街道综治科设立办公室,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内容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江防火委〔20*〕13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四街〔20*〕5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落实整改,蔬菜大棚住宿等各项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力争通过整治,改善现有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全面排查,积极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邀请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工商管理、城管城建等执法部门对属地范围内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严肃执法,坚决打击。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报请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上报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报上级执法部门联合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报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形成联合执法等整治模式,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3.长效管理,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动态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完善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橱窗、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出租房消防安全知识,鼓励群众举报,及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到2010年3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出租房的全面排查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建立出租房管理档案,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在开展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或者有整改难度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街道出租房整治领导小组在9月25日左右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列入季度考核。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验收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各单位将《*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情况、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2010年3月25日、2010年9月25日、2010年10月20日前报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及时研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动员落实,时刻警钟长鸣,扎实有效地做好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根据冬防工作重点,结合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要求,认真分析单位实际现状,紧紧抓住蔬菜大棚、简易大棚人居混杂、出租仓库人员住宿等严重安全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避免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