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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区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区县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区县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月末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资金,应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缴入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乡镇财政资助资金,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拨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各区县应于每年年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风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门诊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用款申请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各区县每月用款申请要与预算执行相挂钩,当月申报支出异常增加或减少时,主管部门要在用款申请说明文件中进行单独说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户存款余额额度,避免支出户结余过大,造成实际支出与财政专户支出偏差过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新农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户是指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账,存款利息实行按季度根据新农合基金占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总额比重分配的办法。
各区县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区县,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每年3月底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专用收据管理
第三十八条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印制数量,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票样附后),套印*市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十九条自2009年起,各区县新农合经办部门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社会扶持、捐赠的新农合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并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
第四十条专用收据采用统一编号,每50份为一本,每份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收据联,由付款方收执;第三联为记账联,由收款部门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收据实行限量领用制度,各使用单位根据上报的使用数量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的管理,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建立相应账目。
收款单位已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保管期满需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应建立专用收据稽查制度,对专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实施监管,并定期不定期检查。财政部门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各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将专用收据管理工作纳入新农合基金规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级新农合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工本费用统一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一)截留、挤占、挪用、借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关键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农村村级财务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密切关系,是农民群众茶余饭后讨论最多的焦点与热点话题。农村村级财务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村级班子的团结与否,关乎到党群与干群关系的融洽与否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性。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的案件不断增多,约为百分之七十,而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致。因此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规避财务管理问题,保证农村整体经济发展。
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村级财务制度中明确提出,账款要分离,但部分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为一身,并错误的认为会计工作的核心就是记账,出纳的核心就是票据管理,会计、出纳成为了摆设。其次,部分村干部先开支,后记账,所有开支都未进行必要的审批,对于自行开支在年底通过票据冲账,还有的在卸任时,通过条据对账,加剧了村民的不满。最后,存在明显的白条支出现象,而且白条的种类呈现出了多样化特点。但村级财务制度明确提出,账款要分离。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账目不清、白条走账、财务不透明、与相关财经纪律背道而驰等问题,不仅会降低会计业务的真实可靠性,而且还给腐败行为提供了可能。
2.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不强。(1)缺乏规范的报销审批;部分开支票据没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字,会计人员记账过程中,对财务管理制度毫无重视,未进行审核、未执行民主理财程序入账。(2)村集体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变动时会计账本和未上报的凭单未在第一时间移交,或交接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票据丢失、账目不清、换一届账目乱一次等问题的发生。(3)没有有效执行收费单据定期申领、规范使用、缴销入账制度,未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科学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收款收据,尤其体现在支出凭单使用的不规范,没有有效的三联单,导致收款人无凭据,村无存根,造成重复支出入账,以及公款私用的行为的发生。(4)非生产性开支严重,进一步加剧了开支。近年来我地突出表现在村庄道路、卫生清理支出方面,因为上级强调此项工作,因此就在支出中不予合理预算,无节制支出,造成财务支出与工作成效不成比例,弄虚作假、虚拟支出等现象发生。
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农村财务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村干部指定,只要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出纳通常也跟着换届,这就造成会计队伍无法稳定;此外,有的村干部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还兼职财务工作,素质水平高低不等,专业的会计业务知识掌握不充分。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落实不到位,一部分村庄出现由支部书记出纳、经管员报账的状况,因此经管员不关心账目对错,进一步导致账目的混乱。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农村经营管理的有序运行。
二、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纪检机关监督力度不强;村干部是党员的纪委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监察机关难以查处。其次,群众监督力度不够;有的村民未形成集体观念,也没有正确的民主管理意识,对集体事务不闻不问,导致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同时对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不清楚;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广大的农民群众,管理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职责任务中占据核心位置。然而现阶段,有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了一种摆设,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变成了村党干部,集体资产的使用者则是村委会。村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难以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集体资产的挪用、浪费、流失等情况时有发生。最后,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由于村级财务人员是村级书记或主任指定,因此对于领导的一切要求,村级财务人员都会毫无条件的满足,明知道领导存在经济违法行为但从不监督,发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一来,村级财务管理就做不到透明化,财务未全方位公开,农民群众难以获取具体的资金用途,影响了群众的民主监督。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当前,虽然与村级财务管理配套的规章制度有不少,如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但大多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掌握了解不足,对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不严,并且由于工作中乡镇主管部门未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导致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党委、政府未将财务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造成乡村干部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农民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进而引起财务管理混乱。
三、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增强认识,强化领导。一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广大农民群众孜孜不倦的热门话题,直接关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各级领导尤其是乡镇领导应尽快将村级财务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中,并及时获取农经站会计中心工作汇报情况,细致分析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严格要求村组干部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优势作用。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村组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从而保证村组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
2.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应保证村级财务的全面公开化,使农民群众能清楚的了解财务的具体来源和具体去向,拉近干群间的联系,保证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与农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性要求,还是当前时期下强化民主管理、加快基层法制建设、实现农村党风廉政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所以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稳定发展,应切实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稳定会计队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所以稳定会计队伍,提高财务人员素质非常重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构建并落实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准确划分财会人员的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应由乡经管站考察后合理选配,一旦选定,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或聘任财会人员。其次,针对财会人员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保证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可采用分散和集中的培训方式,要求村财乡管财会人员和村级报帐员每年最少要开展一次业务活动,从而使财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工作。此外,落实财务定期审查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4.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要想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就必须时刻按国家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方面的要求,从资产、收支往来票据,科目账户设置,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环节入手进行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乡管村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并且还要完善票据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整体框架。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状况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是干部群众不可忽略的热点问题。虽然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与完善,但村级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据不依的现象仍旧时常发生,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阻碍,所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通过有效对策解决存在的问题,成为了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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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伟军.当前村级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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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规格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006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0-0010-01
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直是困扰和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成为农村发展与稳定的“瓶颈”问题。村级资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成为的重点,大多数反映的是村级经济问题,如何处理和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是搞好农村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句容市宝华镇全面推行村账镇管作为切入点,通过分村设账、独立核算、资金集中、网络化管理的运作方式,参照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日常支出报账制、项目支出直接支付,实现了村财务工作在资金管理上阳光作业,弥补了村级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具体采用了以下几种办法。
1 制定规章制度
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在句容市农村财务管理意见指导下,镇政府出台了《宝华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村级财务由镇财政所实行“三不变、四统一”管理。“三不变”,即资金、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支出审批权不变,“四统一”,即统一办理资金结算和进行会计核算;统一按照《会计法》等法规要求,审核收支业务,实行支出会审会签制度;统一设置账簿;统一管理会计档案。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账款分管、审批制度及支出的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各村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实施村级财务收支年度预决算、票据领销以及会计核算工作。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支持财务专管员做好财务管理业务。
2 抓好四项清理
一是清理账目,摸清家底。对村集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债权债务、收入来源、支出项目进行及时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二是清理各种票据。对各村使用的各种票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旧版票据进行缴销,统一启用新的有省监制章的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和结算凭证。三是清理银行账户。对各村原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撤销,纳入村账镇管统一账户分户核算。四是清理各种合同,规范管理。对村级组织的各种资产经营、土地流转、债务等合同进行清理,并上报财政所备案,可预防收入流失,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3 推行直接支付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村组干部工资、粮食直补资金、其他涉农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对村委会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建立报账员报账制度;项目支出在把好立项审批关、“阳光平台”招投标程序关之后在资金拨付环节推行直接支付,在财务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增强透明度,可以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还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
4 实行“网络化”管理
村级财务由财政所管理后,实行电脑记账,并做到市、镇、村三级联网,不仅加强了镇政府对村级财务的宏观管理,提高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且使其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同时,增强了公开透明度和上级的实时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电脑汇账速度快、不可更改、大数据的优势,对村委会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进行细化,增强了村级财务核算的精确度。同时,健全队伍管理,强化财务会计业务培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能力。
5 强化财务监督
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责任,今年以来,镇纪委组织力量先后2次对各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和资金使用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都进行审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开展“三资”清理和核查工作。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年年终要对村级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进行核对、盘存,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充分利用镇内审机构作用,及时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对现有村会计业务培训,提高村会计的业务管理能力。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公开,财务公开由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和村监督委员会共同负责,确保群众信得过、看得懂、能监督。
从我镇实行村账镇管改革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成效明显。一是理顺了村会计工作管理的渠道,改变了过去由农经部门管理村会计的模式,使村会计管理工作步入《会计法》规定的轨道。二是规范了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有效遏制了村级举债的盲目性和支出的随意性。三是增强了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实现资金管理上的阳光作业。村各项支出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在财政所的监督下,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定期向村民公布,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四是有利于稳定农村工作。实行村账镇管后,财务收支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支出由镇财政所办理,强化了财政监督,增加了村级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农民感到放心、舒心,增强积极性。
6 结 语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正处在不断摸索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如何让农村财务人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我们今后要积极探索的新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一、改革的背景与动因
党的十以来,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多次提到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问题,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可以看作是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遵循,文件指出,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文件要求,各级尤其是乡镇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近年来,镇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引发群众上访,个别村会计现金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超限额使用现金、坐收坐支等问题时有发生,上级部门每年审计时,总能发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形势和现实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着我们推进此领域的改革。
二、改革的具体做法及成效
针对村上财务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镇上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从制度和监管两个层面入手,细化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措施,有力提升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实践证明,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是破解村级财务管理难题的两个有效路径,村财镇管、审计监管、财务公开等是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有力举措。
一是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把完善制度作为深化农村财务管理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性工作,注重从制度上防范和杜绝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镇上制定了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将上级有关村级财务管理的精神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例如制度明确规定,12村村支书、主任不直接分管财务,各村只设出纳1名,负责日常记账和费用报销;对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召开会议决定,并报镇上审批后方可进行,支出形成后,必须有符合财经管理制度规定的正规票据方可入账;村账必须每季度记一次,不得无故后拖。这些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跨期记账、新旧村官交替导致的账务脱节、坐收坐支等突出村级财务管理问题,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以往审计中普遍存在的不合规发票报销、坐收坐支等问题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是全面推开乡财镇管模式。多年实践表明,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村级在财务管理中的自由度过大,镇上对症下药,进一步强化了对村级财务的统筹管理力度,增加了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全面推开村财镇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村上只设出纳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村上财务实行审批制和报销制,农村“三资”统一由镇经管站造册管理。镇上同时还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模式,抽调财务专业相关人员,对村上的纸质账进行了电子化处理,全部录入到了“三资”管理平台之中。同时,镇上进一步夯实村财镇管基础,配备2名财务人员分别负责管理6个村的账务,在人员力量摆布上做到了科学、合理,为村财镇管工作持续推进提供了强大保障。通过村财镇管,村上账务混乱和新旧账衔接不上有问题有效解决,白条入账和随意乱支等现象减少。
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镇上成立了内审室,每季度负责对村上的账务审计1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村上进行整改,对属于记账方面的问题,由镇上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追究对相关财务人员责任,内审工作不断走向了常态化。镇上加大与县审计局的配合力度,每年提供2个以上的村作为村官直审村,邀请县审计局人员开展审计,及时发现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早进行整改。对在年终审计中发现和反馈的村级管理中的问题,镇上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跟踪督查村上进行整改,对一些突出问题和涉及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交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注重发挥其他监督力量作用,把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纳入镇“两代表一委员”视察调研活动之中,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村级财务管理实践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征求各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汇总后交具体人员承办,在规定期限内向各代表通报整改情况。注重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规定村级重大财务支出审定会议必须邀请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并听取其意见。这些监管措施的落实,使村账与实务漏洞得到堵塞,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将一些问题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四是持之以恒抓好财务公开。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拆迁项目较多的康家沟、南店子等村,严格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在项目实施初期,镇上督促村上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集群众商议相关重大事项,会议中,村上对相关项目的资金配套政策进行解释,力争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对退耕还林等大额资金分项造册登记,避免群众产生误解。村上的财务支出,坚持每季度公开1次,并确定专门的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镇上还将村级财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村级工作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报酬挂勾,督促村上认真落实。村账和村务公开,“暗箱操作”等被群众误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群众对村委会和村干部的信任度提升,密切了干群关系。
关键词:农村财务;规范化;思路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政权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央和省一再要求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的管理,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因为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得村党支部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各种公益事业难以兴办,所以完善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在当前已是刻不容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已显得相对滞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迫切需要进行规范。如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培训,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这里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考核,稳定队伍,提高素质,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多年来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问题一直困绕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会计队伍。因此,一是应健全财会人员任免制度。凡经群众推荐,村委会上报,乡镇考核合格,应由乡镇会计管理站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二是建立财务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考核、聘任以及劳动报酬、岗位责任制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三是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网络,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整个乡镇的会计人员。
财会人员是村乡里的“内当家”,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要有较高政治觉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此,各级领导应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培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争取尽快地把国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财税制度,贯彻落实到乡村一级;同时乡村也要建立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其资格证的级次,持证应聘相应岗位之职,保持财会队伍稳定。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必须要坚持“五个统一”,有效化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
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必须要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统一帐、表、册、据,规范会计操作程序;统一审批手续,规范支出管理;统一业务培训,规范交接手续;统一档案专柜,规范财务资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村的财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从而可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农民也不必为财务问题而上访,干部也不必因财务管理而费心,干群关系将更加密切,为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此,各级乡镇领导都必须提高对村级财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之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农村财务规范化就是要求村级的各项收入、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和部门对农村拨付的资金,都要规范缴付手续,统一管理,有效监督。这样可使村级收入管理得到加强,有效遏制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村级各项支出均在村财乡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使用,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和透明,不仅避免了资金使用的盲目性,还可有效地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化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制度保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是搞好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这两个新制度。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种种现状,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