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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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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记 者:请介绍一下《方案》的出台背景。

负责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4000多个,其中,集中统一的市场1200多个。这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重复建设,资源不共享;运行不规范,公开性不够;干预交易主体自,加重企业负担;以及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上述问题亟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以解决。

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实行全流程的透明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2013]22号)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

根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部门,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印发。

记 者:整合的范围和时间表是什么?

负责人:《方案》明确提出,要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方案》确立了整合时间表,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记 者:《方案》整合的重点有哪些?

负责人:从《方案》中可以看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强化全国统筹,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推进“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制度规则。为解决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不一,标准各异等问题,按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提出“1+4”模式,即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规则和办法。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二是统一信息共享。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方案》提出,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整合建立全辖区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三是统一专家资源。《方案》要求,统一专业分类标准,并以省为范围,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资源共享,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四是统一服务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交易平台,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在这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上,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记 者:《方案》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负责人: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操作,《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二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于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辖区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三是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记 者:《方案》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简政放权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人:《方案》牢牢把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根本原则,始终坚持从简政放权中要动力,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是进行规则清理。《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规范平台服务。为避免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方案》提出“五个不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责,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是优化竞争环境。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已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发挥竞争机制作用,鼓励进行跨区域整合,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交易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对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鼓励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记 者:《方案》在创新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负责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方案》提出,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视行为监管向强化信用管理转变。《方案》明确,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二是从现场监督向“智能”监管转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现场监督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监管手段要同步“升级”。《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电子化行政监督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通过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连接,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依法实时监督和自动预警。这样,可以大大提升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水平。三是从单一监督向立体监督转变。目前,全部依靠行政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一方面使得行政监督部门压力过重,效率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监督主体单一、过程不透明。对此,《方案》强调,要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模式。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深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继续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配套经费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做好“三农”工作、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蓝天工程”监督监察,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对推进科学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扣建设“四个”推进“五项工程”的工作部署,加大对“612”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进,主动督查。重点加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严重问题和典型案件选择适当时机予以曝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联合督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情况汇报会,加大督查力度。对那些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部门,强化行政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二、秉公执纪为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开展“公廉拆迁”工作,督促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严格执法程序,纠正非法拆迁,杜绝暴力拆迁行为,实现和谐拆迁、阳光拆迁、廉洁拆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六)坚决纠正教育、医疗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文教、财政、物价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教育领域的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劳务费、延时费、刊物、资料辅导费等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设立“小金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会同卫生等部门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全程监督力度,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纠正和查处诊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

(七)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纠风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主动防范,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深化治理成果,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国土、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推进网上招投标工作,切实提高网上招投标工作效果,向政府采购、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不断拓展。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信息检索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地信息。支持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积极推进价格因素、技术因素、信用因素“三合一”招投标综合评估法,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精心组织开展好“廉洁示范工程”的创建活动,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九)严格规范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活动。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监管,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活动纳入工作范围。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格控制经批准举办活动的规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研究制定规范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十)深化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公务用车等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做好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巩固公车治理成果,建立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村级事务用车清理工作。积极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规范津贴补贴等专项工作,抓紧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规范管理。巩固治理“小金库”成果,对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等管理。

四、强化廉政监察,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和制度建设

(十一)实施“惩防体系深化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5+1”文件精神,健全完善五大机制的配套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惩防体系深化工程”为抓手,开展“科学发展护航、廉洁文化润德、权力监督防控、从严治腐惩戒、治本抓源预防、廉政实事惠民、基层基础强化、工作创新引领”等行动,精心打造具有特色的惩防体系品牌。整合已经制定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系统构建,认真谋划好下一个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路举措。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提升行政监察理论水平。(十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实际功效,力求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办理、与部门核心业务、与政府绩效管理“三个融合”。完善“三合一”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管,坚决杜绝关键数据不报送或延时报送、事后补录、双轨运行等逃避监察的违规行为。加强网上权力运行数据的统计、汇总、研判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平台的决策辅助功能。

(十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监督及对科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设立廉情查询功能,整合资源,动态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三色监督卡”预警监督制度,着眼于事前防范。发挥舆论监督和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强化村级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对全区村级财务的检查工作,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经济责任审计。

五、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管理创新

(十四)创新监督模式,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整合四网平台(12349平台、远程监控系统、清风网、村居廉线)资源,探索建立“数字效能”监督模式,将监督体系向基层扎根、向事中延伸。继续开展“双十佳”评选暨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创新评议手段,建立健全民意调查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开展动态性评议和关键点评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努力倡导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继续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深入治理庸懒散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科学考评,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体系。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精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和纠正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问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加大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机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制,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活动,争创一批省市级示范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体系规范化专题研究,深入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的重点评议工作。

(十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做好“政风热线”工作,根据“上线”安排,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监察职能,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群众诉求事项,进一步改善党群、政群关系。进一步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拓展“12349”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监察功能,健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督查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电话投诉、网上咨询投诉办理平台等服务功能,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时效和质量。完善举报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网络等媒体反映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问题。充分发挥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整合资源,推进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纳入服务范围,真正实现政务服务功能的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政,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七)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继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十八)切实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继续抓好村(社区)惩防体系信息化“555”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村居廉线”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村干部“勤廉指数”双向综评工作,督促社区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热忱为民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

(十九)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以及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厉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建立和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中的漏洞和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