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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总结
近年来,和平县发改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对国家和省、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了《和平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平县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及时在县政府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切实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确保取消、减免、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目录,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提供指导。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地方性市场准入事项梳理相关工作。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制订印发了《和平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保障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镇、各单位对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进行自我审查和存量清理,确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把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全面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机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运、报关、企业事务、商标、广告等类中介组织;房地产交易、因私出入境、外派劳务、出国留学、职业、人才、文化、体育、科技、典当、拍卖、担保、会展服务、产权交易等经纪类中介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商品及技术检测、环境检测评估等鉴证类中介组织。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工商登记与监管的市场中介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四类中介组织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欺诈、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依法认真审查中介组织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要求其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坚持先证后照。市场中介组织的前置审批许可的有效期限应当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特别标注。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外商投资申请设立中介组织的,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资格)许可证件的清理情况,对已注册登记且有问题的中介组织进行重新审查。二是上收审批权限。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三类中介组织的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受理,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核准。(责任部门:注册局,各工商所)
(二)严把年度检验关
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对于具有前置经营项目的中介组织,必须在年检时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应当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部门:注册局,各工商所)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中介组织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转交;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12315消保维权网络、其他部门抄告等多种渠道,有效扩大案源,及时发现线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消保委,各工商所)
将中介组织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在专项治理期间,适当提高对中介组织的巡查频率,加大巡查力度。各工商所在2012年2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中介组织进行实地勘察,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辖区《中介组织台帐》。2012年12月底前,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三类中介组织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对其他中介组织每季度巡查一次。要做好巡查记录,落实痕迹化监管。巡查中发现中介组织存在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责任部门:各工商所)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一批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中介组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虚假宣传,承担资产评估、验资、审计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经纪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明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中介组织,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中介市场。(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局、市场科,各工商所)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推行经纪人网上备案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加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各单位及时提供有关中介组织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适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消保委,各工商所)
(六)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行政指导,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纠正中介组织轻微违法行为,帮助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中介组织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研究和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使之达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要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法制科、市场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各工商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
做好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工作。根据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下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部署。各工商所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通告、电话通知等形式,让中介组织了解本次专项治理的意义目的和具体要求,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和自我规范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
各单位组织做好专项治理前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事务、商标、广告三类中介组织的户数、类型等基本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填写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以上三类中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
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应于2012年3月25日前报市场科邮箱。
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立足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市场准入、年检把关、市场巡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打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中介组织,有效净化中介市场秩序。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
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中介组织自律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加强中介组织法制体系建设,将中介组织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
对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整改没有到位的,再用1至2个月时间责令进一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工商登记与监管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具体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建立有力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协调,争取支持
各单位应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沟通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立足工商职能,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
(三)舆论造势,形成氛围
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和机关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专项治理通告、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中介组织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知悉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办公室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监察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跟踪考核;财装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的经费保障;法制科要加强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和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其他各业务科室都要立足职能,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违法产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2〕1号文件)、《关于核实查处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验第二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2〕2号文件)和《关于查处<上海益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虚假标示上海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知》〔2012〕3号文件的要求,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应当重点检查《通知》中涉及的多种不合格保健食品(文件复印件及产品汇总表附后),突出是对宣称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等五大类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
(二)以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经营企业和保健食品为线索,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强化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管理、产品检验、生产许可、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产品生产过程、成品卫生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证持证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涉及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三大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或受委托生产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要承包、转包或租赁生产企业等方式,清查超范围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坚决查处逃避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各类行为。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
(二)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保健食品监督机构,要对照《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内容,对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健康会所等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本底情况。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资质、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帐情况、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可以追溯产品源头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档案和台帐记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辖区实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70%。每市、县、区今年必须完成监督检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5家以上,超市、药店等零售场所各20家以上。
(三)切实做好省局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开展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继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本市保健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积极推进保健食品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强我省保健食品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抓好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宣传工作。
三、工作安排
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在4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0月20日前完成。
(一)专项监督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于3-4月份和8-10月份分别开展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摸底任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要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涉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排查任务。
(二)督查稽查阶段
4月份和9月份,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稽查。同时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总结、报表、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析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本年度对各县(市)、区执法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上级部门另有工作安排的,按照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不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卫生质量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近年来,我市有关保健食品举报投诉不断增多,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实宣传产品屡屡出现。市及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当以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对无批准文号、盗用和假冒批准文号、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不真实的产品和无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无采购验收记录、无索证索票资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无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的产品,一律下架、就地封存,予以警告处理;拒不改正的,进一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中涉及的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来源去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种类相同但生产批号不同的产品,先做下架、就地封存处理。如果能够出具被查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和相同批号产品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的,应当允许经营该批次产品。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年各县(市)区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宣传开展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局卫生监督处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科)。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档案
1.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综合性业务档案,汇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总结、专题工作资料、行政处罚和稽查资料、工作信息及报表等。
2.市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分户档案,汇总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行政处罚及跟踪检查等材料,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相应企业的电子监管档案。分户档案建档率应当达到100%。
3.县(市)区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分户档案,严格执行一查一记,一企一档、一店一记。汇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行政处罚及跟踪检查等材料,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相应企业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
(五)积极探索监督管理新模式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适合新区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药店推行电子监管档案,企业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建立电子档案。监管部门通过相关平台实时查询,动态监管产品生产、采购、存储、销售情况,提高监管效率;督促产品经营企业使用《进货验收和销售台账记录本》,对产品经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以“弘扬企业诚信、提高质量意识”为理念,推进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的产品卫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努力建立我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
(六)材料信息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并按照附表的内容撰写工作总结、填报报表。
工商局半年工作总结
市工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全局上下坚持“三个代表”,牢记“两个务必”,紧紧围绕全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和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以引深“五增五创”为主线,以加快信用建设为重点,以推进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半年,行政性收费完成万元,收缴罚没款万元。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引深“五增五创”,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五增五创”既是思路,又是目标,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努力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环境。
、创造性地落实“五增五创”的工作主题,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创新局面;使我们的工作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全局大兴学习调研之风,结合实际工作,撰写体会、理论性文稿篇,被地市级以上报刊编发篇,其中,国家级篇,省级篇。
、创造性地落实“五增五创”的工作主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永不懈怠的探索勇气,不断推进市场监管制度、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确保“五增五创”工作主题的落实,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创造性地落实“五增五创”的工作主题,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相统一。为改革发展服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在落实“五增五创”工作实践中,努力实现对法律负责与对市场主体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统一,实现市场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二、全力推进信用建设,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作为诚信建设推进年的牵头部门,全局上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勇当主力、甘当苦力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服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稳步展开”的建设原则,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半年,我们主要突破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了基础性工作。一是制定了《建设信用××,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成立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派出名同志赴某省的宁波、绍兴等地对信用工程进行学习考察和调研,学到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二是企业登记的基础信息梳理录入工作;三是全面启动了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通过企业年检和个体经营户的换照工作,发放了企业各类信用信息征集表,广泛征集各类信息;四是对企业档案全部整理归档。通过信用信息整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反映企业市场准入、经营活动和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搭建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目前,“市企业信用咨询网站”网络域名已被我局注册,统一归集、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了资源共享;派出名同志到某省师大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为信用信息计算机平台管理培养人才;为实施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征信提供优质服务。
、全面启动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我们结合年检工作,连续制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做出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文明诚信单位”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年度企业年检和贴花验照予以免审的决定》,对在年月被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户“文明诚信单位”和户“文明诚信经营户”予以年检免审。与此同时,我们抓好了基层分类监管的试点工作,月日,在新港服装城举行了信用新港建设活动启动仪式,拉开了信用市场建设活动的序幕,侯马市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上述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对加快建立企业信用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律与他律统一,加强对企业的信用教育和引导,推动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自主申报信用信息机制和维护企业信用形象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广大工商企业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良好氛围。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召开了诚信教育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月日,我们组建成立了市信用企业协会,发挥社团组织的教育、引导和自律作用。月上旬,在全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了“学纲要,讲诚信”知识答卷活动,个单位荣获诚信教育先进组织奖,名同志获得个人优秀奖;月日,我们在新田广场隆重举办了“共铸诚信,共谋发展”文艺晚会,进一步推进信用建设跨越式发展。
、以“诚信维权”为主题,举办了隆重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纪念活动.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出席了活动仪式,社会各界余人隆重集会,多辆宣传车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游行;我局现场设立了咨询台和投诉台,先后有人次进行了咨询,现场解决名消费者的投诉,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评价,为工商监管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我们还成功的举办了“·”晚会,利用晚会对诚信进行了广泛宣传,对不讲诚信被消费者投诉的经营者在平面媒体公开曝光,引起了全社会对诚信工程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降低门槛,诚信服务。截至目前,登记注册各类企业户,其中,有限公司户,股份合作制企业户,国有企业户,集体企业户,个人独资企业户,合伙企业户,发展个体工商户户,为户企业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为户企业办理了年检手续,拟吊销户未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为近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变更和换照手续。年检率为%。报请市政府批准,以新港、新秦工商所为试点,将不需要审批前置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和贴花验照等登记事权下放到了工商所,以方便、快捷和高效的服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商标广告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登记核发户外广告个,扶持帮助企业注册商标件,推荐知名商标件,著名商标件;为个企业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抵押金额万元;对个省级、个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初审推荐。
三、突出“三打三保”,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半年来,我们紧紧把握“三打三保”的工作重心,开展了“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打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打商标侵权保知识产权”执法行动。结合侯马实际,我们制定了《“三打三保”实施方案》,成立了“三打三保”专项执法工作领导组。在打击非法传销方面,重点是打击非法传销的组织者和头目,对一般人员以教育为主,进行疏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力量,联合市公安局《通告》,调动社区、农村、和政府部门的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出击;二是制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联合公安经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先后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车辆余台次,打掉传销网络个,传销窝点余处余人,暂扣传销资金元,传销物品余件,立案起,对涉案的头目或性质特别恶劣的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在整个行动中先后解救和遣散人员达余人。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我们制定了方案和措施,下发了《关于商标广告案件进行立案初审的通知》,在工商所配备了商标广告专管员,重点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严重侵权的行为,对一般违法行为和非主观故意的商标侵权行为责令改正,规范经营行为;并帮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自己的品牌,扶持商标持有者的上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目前,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起,其中梦特娇商标侵权案件起,皮尔卡丹商标侵权案件起,非法印制商标案件起等;收缴商标侵权商品件;查处违法广告案件起。在打击合同欺诈,保护交易安全行动中,重点打击以合同欺诈为手段,长期从事骗买骗卖的行为,对一般合同违约或较轻的合同欺诈行为进行规范,上半年,我们会同市局查处了临汾百业拍卖公司在公告中虚假广告误导竟买人的行为;同时,对我市没有续展的个动产抵押单位下发了续展通知书;对个拍卖会进行了登记备案和有效监督。
抓好各类市场和重要商品的整治工作。加强了节日市场的监管。“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我们以预防为主,提前介入,在个主要市场、超市设置了现场工作台,现场监督、现场受理、现场处理,收到了明显效果;同时,我们强化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利用申诉举报网络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市场的巡查和检查。两节期间,共出动市场巡查人员余人次,出动巡查车辆余辆次,查处违法案件起,查处不合格产品的饮料、保健品盒,过期火腿肠箱,无生产日期糕点盒,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白酒箱,假冒军衣制服箱,取缔无照生产锅炉、瓜子、网吧经营户户,维护了节日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了禽类市场的检查,取得了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胜利。面对突如其来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我们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多次召开有关防治禽流感工作会议,成立了禽流感防治领导组及防治办公室,制定了《应急预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各所、队签订了责任书,派出名人员参加了全市的清查摸底、监督工作,在各市场张贴政府《通告》张,发放禽流感知识宣传单份,取缔活禽销售点个,对个销售加工、销售点销售的无检疫合格证的白条鸡进行了封存,对个销售禽类冷冻产品经营户实行日报告制,对家禽类养殖企业、专业户、散养大户的只鸡进行了登记、监控,为禽流感防治做了大量工作。与此同时,我们对网吧、化学危险品、成品油加油站、奶粉及垃圾食品、农业生产资料、肉类食品等市场的检点做了安排。期间,我们共出动车辆余辆次;检查人员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余户,取缔黑网吧户;查处没收过期奶粉袋;过期罐头瓶;假冒黄金搭档、假酒箱零瓶;查处没收三无食品箱;查处无照液化气供气站个,查封液化气瓶;对个存有安全隐患的成品油油库责令停业整顿;查处无照加油站个;查处无照经营农资案件一起、化肥吨;查处经营三无农机配件案件两起,查扣配件件。为维护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初步建立了商品流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商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的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食品、建材、汽配、电器、农资、成品油等六大类商品进行抽查,实现“抽查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创新打假维权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根据《流通领域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实施方案》,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个市场,个超市的重点商品,实行了申报、审核的商品准入备案制度,并不断探索和完善商品流通领域的长效管理机制,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省局消保处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称赞。
四、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信用工商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市区及各县(市、区)要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激素的使用情况清查整治,持续高压打击违禁使用行为,净化市场,不使违禁农业投入品在我市市场流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快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的建设,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大型蔬菜基地建立检测站。并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检测站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扶持一批条件好、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争创名牌;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豆制品、烧腊熟食等七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抽查力度,凡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核实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
4.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瓶装饮用水、饮料、豆腐、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等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
2.餐饮业和学校食堂。
(1)在前阶段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以控制四季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学校、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为重点,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预警信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县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2.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布署,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发挥当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5.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将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2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的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70号)、《关于贯彻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清府〔*〕184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