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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政府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作用是为了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帮助。可以说,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会起到极大的影响作用,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可以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是作为转移性支出的典型代表,社会保障支出能够对收入进行重新再分配,能够利用高收入人群的资金能力来帮助低收入人群,从而实现相对的社会平等。其二,社会保障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生产能力,这是因为其能够起到刺激人们消费的作用,从而增大资金的流通能力,提高国家GDP水平。其三,社会保障支是一种高效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团结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事实上,社会保障支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到了很好的催化作用,使两者一直处于良性循环中。
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为公民谋求的一项福利,是公民生活稳定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型社会中,医疗费用水平不断升高,公民面临的疾病风险越来越大,若没有一定的保险制度,则极有可能出现因病返贫的现象。所以大力实施和推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就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现状来看,其所需要的基金除了居民自身缴纳的一小部分以外,大多数都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来实现。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可以说,在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起到了非常关键的补缺作用和保证作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三、当前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应用现状
就目前来讲,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还面临很多困境,如受经济水平限制,政府财政中用于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数量严重不足,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使得筹资的公平性很难得到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够宽广,资金积累能力有限,不具备较高的抗风险能力。面临这些困境和问题,政府必须要站出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利用政策性手段进行宏观调节。然而当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责任缺失现象还较为严重,尤其是在财政投入方面,存在着角色缺位、责任不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使得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所提供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不是很大,成为了限制我国医疗保险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另外,就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角度来讲,当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不但相对很低,而且相对增长也十分缓慢,并且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等现象。这些也都是制约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迟迟难以得到提升的主要原因。
四、把握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提升
从上述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到,国家财政支出的社会保障支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来讲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若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也相对较低。但是这并不是指国家应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资金都承担起来,这样会极大的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最好的办法是要控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合理科学的开展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工作,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财政责任。在此笔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应当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目标与责任,提供制度框架应确定医疗保险制度应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人群范围,以明确医疗保险的筹资和筹资强度。应合理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筹资中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应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并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保证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建立良好的筹资秩序。
(二)完善政府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度,多方筹集资金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做到各级财政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三)加强费用控制,引入医保一体化改革为减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实现以收定支的财务稳定性,还应对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进行控制。
五、结束语
一、京津冀医疗保险现状
(一)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北京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按是否属于就业人员划分成五个主要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其中,就业人员按是否属于正规就业,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非就业人员根据是否具有城镇户口,分别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天津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天津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按有无接收单位分成四个主要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天津的农民工在与用工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1年以上期限)的条件下,纳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短期劳动关系,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天津的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天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设高、中、低档及学生儿童档,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不同档次的医疗保险。
(三)河北基本医疗保险现状河北省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分为四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制度,职工需参加其就业所在市的医保,除了11个地级市的医保制度之外,省直单位及员工单独管理,参加河北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说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全面覆盖且统筹层次统一上升至市级。
二、京津冀医疗保险协同发展面临的障碍
(一)制度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类上存在差异,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类型存在差异,三是医保统筹层次上存在差异,四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可携带性差第一,京津冀省际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多是采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的方式。不能用医保卡直接结算或与可报销目录不相同,增加了异地就医的个人负担。第二,北京和天津的医疗保险待遇高于河北地区,出于对医保基金安全的考虑,两地的医疗保险转入门槛都较高,京津两地医保转移接续的限制条件使流动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和非组织调动的接近退休年龄的单位就业人员的参保权很难得到保障。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方式通常是家庭捆绑式参保,绝大部分农民工在进城务工之前就已参加新农合,进城务工时又重复参与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第四,京津冀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都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出本地后,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对于其原单位缴纳的进入统筹基金的那部分金额,不得转出。第五,京津对居民类与职工类医保的缴费年限并不互认。河北对于居民类医保和职工类医保的缴费年限的折算方法依然缺失。
三、京津冀医疗保险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京津冀政府间开放性协作机制建立一个“京津冀医疗保险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央政府机构设立,负责三地政府的医疗保障政策目标制定、推行情况的监督和协调。
(二)确立京津冀医疗保险总参保原则1.跨省流动人员参保原则。京津冀跨省流动就业人群可遵循就业地参保原则,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而跨省流动非就业人群则需遵循户籍地参保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居民类医保。2.统一参保原则。医疗保险的参保类型要统一,北京和河北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纳入同一医保管理归口,由人力社保部门集中监管。3.参保人员年限累计原则。提高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水平,承认不同医保制度的缴费年限,当参保人在不同医保制度间转移时,采用合理的折算标准,将缴费年限合并计算。4.按时间比付费原则。流动就业人员在京津冀间转移时,计算分别在医保承接两地的缴费年限的相关比例,根据年限比确定各自应支付的金额。建立京津冀医保风险调剂基金,由京津冀医保和中央政府分别按一定比例出资,用以协调政府间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对策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研究”成果(JRS-2016-2022)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日
2015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邢台市在全市范围扩大改革试点,其他市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这为在全省全面推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积累了经验。2016年5月12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河北省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将在2016年内全面完成。届时,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籍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还是乡下人。为了更好地推进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进程,本文基于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和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相应的启示,并提出推动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研究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理论研究。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刘继同首次提出“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改革思路,指明以“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为医保改革的突破口,建立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周寿祺认为实现各项医保制度“衔接”的途径,不外乎“压高就低”或“托低就高”,前者政治风险大,违背“福利不可逆”的定律,后者经济风险大,能否成功取决于人群对健康投资的意识和致富能力。周寿祺认为宜采取“托低就高”策略整合城乡医疗保险。任苒阐述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内涵,并提出现阶段进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设计和改革并不意味着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无差别,而是应该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尽量减少和缩小差别。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实践研究。各地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模式探索日益增多。田文华总结了上海浦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策略――城乡阶梯式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经验。仇雨临研究了河南舞钢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合作医疗三种主体制度的整合和衔接办法,并称赞“全覆盖、无缝隙”的舞钢模式为全民医保的破冰之举。分析了江苏省和浙江省在处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主要解决交叉人群问题,一是自主选择,但不能重复参合;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此外,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高低,适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典型模式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典型模式比较。为了消除多元基本医疗保险的弊端,各级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尝试。如表1所示,本文分别从参保对象、筹资情况、补偿情况和成功经验四个方面对典型实践模式的梳理和比较,希望可以总结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共性,更好地推动河北省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表1)
(二)启示。通过对嘉兴、成都、重庆三地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践的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启示: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进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较高的居民收入可保证医保费用缴纳的持续性,政府也可以有较强的财政承受能力保证居民医保补助水平。
2、当地政府的政治意愿是推动制度建设的重要条件。重庆和成都受惠于国家整体战略规划,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推动了两地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3、完善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全面推进。如三地都归并了单一的管理部门,强化了管理职能,有利于制度高效运行。
三、推动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对策建议
在《意见》中,河北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总体目标,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并从基本原则、整合政策和工作内容、提高服务效能和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和方案。为了更好地实现《意见》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本文认为除了《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方案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
(一)加快推进河北省户籍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当前,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以户籍制度为依托,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通过行政手段分开。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特别是农村居民若想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必须跨越户籍门槛。因此,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向一体化转变,缩小二者在保险待遇、筹资标准、政府补贴方面的差距,真正实现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应当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河北计划2020年城镇人口要占全部人口的60%,为达到这一目标,河北省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同时,河北省可以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改变以往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医疗、教育、保险、教育、租房等方面的权益。
(二)加快河北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河北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农民参与医保的经济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实质性公平。农民参与医保享受的待遇水平低是受到了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只有农民的收入实实在在地提高了,达到了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时,才能自由选择医疗保险保障。因此,河北省政府应增加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保证对农业、农村公共投资的数量和份额,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寻求农民出外就业机,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引导农民科学经济地再投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优化河北省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用于医疗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避免受到其他政策措施的干扰。河北省政府必须通过有效的手段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及其服务,如提高政府的医疗保险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必须目标明确,把体现公平性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专项转移支付作为重点内容,使用方向可向农村倾斜。同时,政府的财政实力有限,单独靠政府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一体化还有困难,所以河北省需拓宽资金筹资渠道,如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投入医疗领域,发挥市场机制在解决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继同.“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J].中国医疗保险研究,2005.10.
[2]周寿祺.城乡各项医保制度能否“衔接”?[J].卫生经济研究,2007.10.
意见明确,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尽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要意义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城镇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以忠为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丽萍为副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卫生、民政、教育、发改委、统计、残联、中国人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我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前期准备、调查测算、启动实施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广造声势,营造氛围,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
3.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的具体意见,保障推进此项工作的资金及时到位,包括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的软件开发、办公经费、办公设备配置等。
4.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调查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数、人口总数及各年龄段人员分布情况。
5.市民政局负责对各社区的协调和提供市区城镇居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情况,并组织此类人员登记参保。
6.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所辖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及分布情况,并负责组织学生登记造册,集体参保。
7.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员情况统计调查和登记参保。
8.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我市医疗市场状况、病种分布及发病率、平均相关费用等情况。
9.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并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调查与分析。
10.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和就医证件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
11.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制定居民参保缴费、发卡就医工作流程,做好计算机硬件升级与软件开发等工作。
五、工作安排
1.7月30日前出台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7月30日召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大会,正式启动实施。
3.8月份为宣传月,8月16日为宣传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集中宣传、电视采访、刊登专版、答记者问、热线解答、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4.8月中旬完成对各层面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医保经办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