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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方针政策,以构建规范有序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和推行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发展。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行业自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是全程监督的原则;二是量化管理的原则。三是动态监督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决定成立以区卫生局局长赵平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江喜范同志、卫生监督所所长任波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受理辖区内量化申请并积极配合完成各相关工作。
四、工作主要内容
区卫生局在认真分析总结以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台配套的《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和《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统一检查考核办法,统一考核评分细则。
(一)强化依法执业,严格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1、规范机构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对内或对外的医疗服务活动。执业地点、服务范围和诊疗科目必须严格限定在核定许可的范围之内,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私自变更执业地点和出租科室、变相转让和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亮证执业,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
2、规范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除行管后勤岗位可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医药护技岗位必须聘用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医护人员。门诊、病房临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
(二)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1、个体诊所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门诊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与所设科室相配备的卫生服务机构面积标准要求。
2、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分开,相对独立,生活区和业务工作区严格分开。
3、房屋布局合理、舒适、洁净,适应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符合消毒隔离要求,有医疗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独立的卫生间。
(三)配备常规医疗设备和药品,满足日常医疗服务需求
1、配备有诊察床、诊察桌、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氧气瓶、污物桶、处置台、药品柜、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等基本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口腔诊所必须配备检查治疗和消毒灭菌专用设备。
3、有单独的急救箱并备有医疗急救药品和相关设备,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药品。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制定并落实核心医疗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制定并落实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强化医疗安全措施,保证医疗安全。实行医疗差错和事故处理医疗机构法人责任制,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
3、严格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一门诊日志、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书写规范、完整。门诊登记书写合格率≥95%,处方合格率≥90%。
4、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灭菌记录等书写规范,登记完整,传染病报告及时,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管理、使用、毁型、消毒、处理达到规定要求。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向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处理,有完善医疗废物转交记录。
6、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药品管理、传染病和院感管理、计划生育“两禁”管理的执业行为。
7、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加强形象建设,统一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标识标牌
1、基层医疗机构室外悬挂区卫生局统一的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诊疗科目等内容相同的标牌;在室内醒目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规范的诊疗科室标示牌、服务项目及价格、常规药品价格公示牌、医护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监督牌。
2、医护人员衣帽整洁,佩戴统一的标识胸牌上岗。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基层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内统一悬挂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药师工作职责等各项岗位职责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治疗室消毒制度、消毒液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制度和健康教育宣传栏且上墙。
4、基层医疗机构内外环境绿化、美化,便民服务设施齐全。
(六)实行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制,落实日常监管
卫生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监督意见书和情况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为医疗机构不良记录予以登记在案,作为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校验的客观依据。
四、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的范围为全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一级),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等。
五、实施步骤和主要方法
(一)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年4月,拟定《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现场评分细则》。
2、调查摸底:年5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区个体医疗机构一览表》,全面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医护人员数量、联系电话等监督信息,对每个单位建立量化分级监督档案(一户一档)。
3、启动实施:年6月上旬,召开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及培训班,并印发有关文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4、自查及申报登记:培训班结束后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达标后到所辖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进行申报。申报登记日期截止到6月底,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5、组织检查:年7月下旬开始,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检查。以后每年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年度考评检查。
6、评审认定:年10月上旬,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现场评审检查情况进行首次综合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10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正式审定提交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各医疗机构的监督量化等级。
7、公示授牌:年11月中旬,在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对评审认定的各级别等次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医疗机构监督量化等级由区卫生局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8、监督处理:从年12月上旬开始,结合专项整治和评审认定等次情况,对C级以下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限期整改,重点督查,并视整改情况依法处理。对达不到C级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1-6个月,经验收仍未达到标准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形成制度:从年起,将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评定,逐步形成我区医疗机构的常规管理模式。
(二)主要方法
将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和信誉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面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现场审查、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量化评价,依据综合评价情况确定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监督检查频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不同层次的行政监管处罚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信誉等级评定后,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度对获得各等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并根据日常监督和复核情况定期调整信誉等级。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或年度评审分值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则采取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标准要求,则可保留其原等级不变。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发《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检查考核标准,分发到各医疗机构,并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召开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是定期举办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组织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考核标准,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监督管理部门与各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二)组织检查评比,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公示办法》所确定的评分细则,对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实行动态化管理。凡在评审年度内发现已评定等级的基层医疗机构有一次违法行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必须降低一个等级,并取消本年度A级评审资格,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一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可直接降低两个信誉等级,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年度已被评审为某一较低等次的基层医疗机构,经过努力,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各项评审指标达到新的水平,可向区卫生局申请提高信誉等级,再次进行评审、公示和认定。
对霍山“丙肝事件”的调查发现,医院布局设置不合理、消毒不严格、记录不全面、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人员培训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监督管理职责没有认真履行等问题,是这起医源性感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这就牵涉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人们所说的“大医院病”。许多群众不信任基层医疗机构,在就医时,无论是小病大病,都喜欢蜂拥到大医院就医,“全国患者上‘协和’”,协和、同济等知名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却往往少人问津,人为造成了看病难问题的进一步加剧。这一种僵局不打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从根子上讲,“大医院病”需要小医院来医。医改新方案强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大力倡导群众转变就医观念,吸引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分流病源,其着力点都在于此。
现在不少基层医院、社区医院和农村卫生室为患者提供普遍医疗服务,下了很多功夫,做了很多探索,群众看病确实比以前更方便了。但是跟相对严格规范的大医院相比,它们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医生的医术只是一个方面,更多时候则体现在管理、制度和责任心上。比如湖北新近就连续发生两起县市级医院“左右不分”的医疗事故,先是“右腿骨折,左腿手术”,后有“左侧疝气,右侧挨刀”。这些事故的出现,无疑加剧了民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不信任感。
其实,“大医院病”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寒,也不是人们天然就嫌弃家门口的小医院,喜欢去挤又远又贵又难的大医院。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机构自身的建设与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体现在医疗质量管理上。服务能力的不足,才是人们形成当前就医观念的根源所在。“大医院病”的确需要小医院来医,但只有从小医院的医疗质量抓起,才能确保它们承担起分流患者的重任。
对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而言,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是当前应该狠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必须在接受严格的培训后才能执业,避免基层医疗机构及大医院的医生们个体间医疗水平相差太大。二是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投入扶持,以好的待遇保障高水平医疗人才能稳定下来工作,并通过实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在制度源头上防范医疗安全漏洞。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240
1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风险
基层医疗机构是居民正常生活与生命健康安全的保障,也是国家一直大力扶持和建设的重点项目。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主要通过资金筹集、政府拨款建设、医院正常运营、投资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共同组成。近年来,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模式均已发生改变,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风险出现的问题,可能是由于医疗机构自身的投资力度不够、缺乏资金引进,也可能是由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投入力度不够,或者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难以得到法律和相关制度的保障,或者是由于在医疗机构正常运营过程中存在药品折扣、医药费拖欠、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的。长此以往,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供应将会出现困难,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经济收益难以达到平衡的发展状态,将会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转和发展,也会导致其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准确,为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2基层医疗机构中常见的财务风险
21策略风险
当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现状正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在当前的基层医疗机构日常运行中,药品折扣、医疗费拖欠、药品采购舞弊等现象不断发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财务账面上的应收账款却在逐渐增多,呈现入不敷出的现状。当前我国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并未及时调整其管理模式及工作方法,管理手段也较为传统,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的财务工作无法核算准确。
22运营风险
我国当前基层医疗机构体系中,私立医疗机构越来越多,大多是个人合伙企业或者家族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者及投资者在对其进行管理时,特别重视企业管理权和所有权的统一,家族企业中家族化管理现象较为严重,其内部分工不明、职责不分,往往出现越权行事的现象。基层医疗机构经营者和管理者希望将财务管理权与参与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利于财务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进行。
23资金管控风险
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营往往较复杂,除了运营过程中资金的收取和缴付外,还需要对各个部门的资金流动进行管控。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者步骤出现问题,都可能会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风险。同时,除了日常的运营外,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营还存在一些额外的资金风险,如库房资源的资金占用,结算资金无法及时回笼,相应的投资资金无法及时到位,都可能造成资金流动阻碍,如不及时管理和采取措施,还可能会造成资金链断裂,从而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风险。
24债务偿还风险
基层医疗机构在市场中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才能让自己在当期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各家基层医疗机构也是费尽心力,绞尽脑汁。当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因为受到药款拖欠、采购成本较高从而导致其内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时候,基层医疗机构在下一步的药品采购以及设备采购中由于缺乏灵活充分的资金,往往采用赊账的形式。长此以往,基层医疗机构账面上的应付账款就会越来越多,企业在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况下,面对着越来越大的还款压力。
25人员风险
人员风险是指因为财务人员的行为而造成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又分为两种: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自身财务经验不够,同时对医疗行业的熟悉程度不够,会计专业知识不精通,会计核算上不准确,还可能会在账务信息上不能全面或准确地体现真实情况,或者不能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的存在而产生的财务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提供虚假账目、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有资产等所产生的财务风险,还有财务人员岗位安排不合理,不能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不能相互牵制和监督,发生合伙侵占单位资产的行为。
3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31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
基层医疗机构应该重视风险的预控措施。风险预防不仅仅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也是单位全体员工的重要工作。只有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达到上下一心,不留死角,才能更好地预防和管控风险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好相应的运营服务。
32强化相关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及道德标准
人的因素是一项工作成败的关键,需要不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提升和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认识到财务人员与财务风险息息相关,要在风险管控中遵循法律的规范,同时不断提升技能。财务人员专业性较强,知识更新快,如果不加强学习很难适应单位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要充分利用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也可以单位间相互借鉴和学习交流,增强财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将学到的财务知识与基层医疗机构运营的实际相结合,以科学的方式操作,才能更好地提升管控和预防风险;要经常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用以往的案例来说明职业道德出现风险对个人及单位的危害,做到警钟长鸣。
33完善管理控制机制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让制度在财务风险控制中发挥作用,用制度来规范工作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各工种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控制,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降低和预防财务风险。管控及预防财务风险不仅仅是基层医疗机构几个部门或是几个相关人员的参与就可以达到的,只有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管控机制,并严格地执行才能保证管控的完备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做到层层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34强化运营管理
良好的运营必定和健康的资金流转密不可分。强化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合理的信息技术和方式方法,让资金良性循环才是运营的基本保障。同时,针对一些已经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将责任划分到人,定人定时地制定策略方针。加强监管力度,任何一项方案的制定实施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和反馈,才能及时地了解事态发展的情况,做到风险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到及时调整,避免时间、资金的浪费,从而提升人员、资金的利用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8月19日全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目前,中央和省、市、区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省里、市里连续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召开这次会议,早上现场查看了中心卫生院、同泰医院运行情况;刚才,区卫生局局长也传达了省、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的主要精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我区从医改启动以来,就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总体来看,改革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只限在,其他各镇群众难以享受到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惠民政策,制约着医改步伐的进一步推进。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缺乏现象严重,尚未建立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有效机制,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一些地方乡村医生青黄不接问题凸显,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后,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面临新的困境。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所,下一阶段的综合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现在已是9月份,距离年终仅剩下不到4个月的时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干150天”的总体要求,振奋精神,集中精力,确保完成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主要包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这既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目标的重要步骤。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一是落实政府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后,区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核定”方案,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经费核拨。下一阶段,要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及时将经费足额拨付到位。要抓紧建立能适应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进一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把“增投入”和“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制平稳转换,机构平稳运行,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回归到公益性。二是建立经费预拨制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政文〔〕14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要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相应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采取“季度预拨、年度统算”的办法拨付相应资金。三是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目前,省物价、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省级文件要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每人次9元,其中个人支付1.5元,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目前,新农合基金支付7.5元卫生部门已确定,职工医保支付金额,劳动局要抓紧确定,切实发挥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四是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区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并建立详细台账。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并将核定后的基层债务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有关部门。10月25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抽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时间节点,落实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快用人机制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准确核定人员经费。区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政文〔〕14号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应与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包括编外竞聘上岗人员)没有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照实际受聘在岗的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实际在岗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应做到不缺项、漏项,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实施以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为重点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改革。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加快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已完成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制,下一步要抓紧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9月底前,中心卫生院要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三是用好、用足绩效工资政策。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181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用足用好政策,主要是注意四个要点:一要确定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二要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区别对待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不同的核定办法,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相挂钩,避免大锅饭。三要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政策。探索从医疗收入超收部分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管理,具体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拉大差距,体现多劳多得。四要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工资水平。院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核定,并由区卫生局根据对院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进行分配。院长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2.5倍内。院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四是建立并完善“双考核双挂钩”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区卫生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细化绩效考核方案,建立能够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相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分配方案,对工作人员执行医疗服务量、医疗安全、病人满意度、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工作绩效及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相挂钩。要重点对本单位关键岗位、工作量大、贡献多、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应确定二个分配系数:一是岗位系数,即按照岗位工作难易、工作量大小、兼任岗位多少确定每个职工岗位分配系数,以拉开岗位绩效差距,岗位系数按照不同类别确定为0.8~1.2。二是考核系数,即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和效率评定考核档次,确定考核系数,以体现绩效贡献。考核系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为1.8~0。考核分配方案应明确规定考核系数确定为0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发放外,基础性绩效工资也要适当降低发放的比例。两个分配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基层单位确定后报区卫生局备案。五是切实抓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要按照省级、市级下达的招聘指标完成招聘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区卫生局要抓紧对全科医生的数量、学历教育、后备人才等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人才需求。要摸清、掌握本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要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免费规范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在强化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临床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目的,将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实施意见》(政〔〕47号)文件精神,将村卫生所的改革发展纳入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是加快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消灭空白村。今年我区将实施42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对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每所予以6000补助政策,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都有乡村医生,有效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二是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争取今年在镇先行试点,再逐步全区推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中心卫生院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责,实现“五统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区卫生局要认真研究,制定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分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化实施方案,全区所有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并逐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争取尽快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在村卫生所的全覆盖。四是积极探索村卫生所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由区卫生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准入及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五是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和扶持政策。由区卫生局牵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步增加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结合新农保的推进,对乡村医生进行摸底并组织辖区内全部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四)创新机制,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
1、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区以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元化对口协作机制。一是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按照我区实际,探索由医院、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协作,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除了原来的专家门诊、专家坐诊、专家讲座、转诊绿色通道等4项惠民措施外,着重规范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二是开展特色专科合作。积极推广和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专科医疗协作试点,开展肿瘤防治、妇幼保健、康复、慢病诊疗等专项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试点,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模式。
2、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由区卫生局牵头,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9月份,我区准备实行免费服务券制度,即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发放保健免费服务券,凭券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区卫生局已设计并印制样版,月底前把免费服务券发给辖区内的所有服务对象并开始实施。届时,居民凭服务券接受免费保健服务后,要由提供服务的医生签名确认,此券用完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回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补助经费挂钩。
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根据省里设备到位情况,由区卫生局牵头,及时抽调精干人员,按照网络布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上线运行的流程,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50%电子化建档率任务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基层综合改革任务
一要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已下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区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加强对包保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要建立联动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重大,需要各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区医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要加强跟踪,及时掌握综合改革进度。区卫生局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紧密协作,按照市里、区里的统一部署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核编定岗、竞聘上岗、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推进。
三要强化督查和宣传工作。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沟通协作,以专题督查、经验交流、建立定期报告制等多种方式推进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9月份开始,省、市将组织督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过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集中精力抓进度抓落实。同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后,要及时组织召开辖区内乡村医生推进村卫生所一体化建设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会议。要强化宣传工作,稳妥把握宣传基调,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改革政策,调动大家参与、支持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以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上下联动,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组织保障
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职责任务,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分级诊疗政策信息,重点解读我县实施分级诊疗政策的背景及意义、政策内容、分诊标准、转诊程序等工作内容。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推进分级诊疗的主动性、积极性,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分级诊疗的相关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举办分级诊疗制度培训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分级诊疗政策尤其对分级诊疗标准、双向转诊程序、发展远程医疗、全科特岗计划、契约服务、医保报销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
三、目的要求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解决城市大医院“三长一短”的有效方法;是政府财政投入发挥最大效益,医保基金更加安全的有力保障。要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运转有效的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到基层的工作目标。
四、宣传对象
全体医务人员和所有社会公众。
五、宣传时间
2014年8月中旬、下旬。
六、宣传内容
1.分级诊疗的含义。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通过宣传,引导老百姓根据病情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
2.分级诊疗的好处。通过分级诊疗服务,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节约患者时间和费用。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
3.医疗机构能力。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本单位诊疗范围和诊疗能力,包括本单位重点专科建设情况、专家简介(含上级医院对口帮扶专家)、医院检查项目范围、基本药物配置情况、医院与其余大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情况、本单位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与上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结对情况、医务人员参与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全科医师培训、骨干医师培训、住院医师培训情况等内容。对于在二级医疗机构进行首诊的常见病或多发病患者,医疗机构要进行引导,并鼓励患者签订基层首诊的承诺书。通过宣传,让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放心就诊。
4.新农合报销政策。今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33号),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与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要求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参保人员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通过宣传,让老百姓自愿参与分级诊疗。
5.分级诊疗的转诊流程。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基层就医,危急重症可逐级或越级转诊。当患者在基层就医因病情发展,需向上级医院转诊时,结合自主选择和就近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首先转诊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可以视病情转往县级以上医院,若病情趋于稳定,鼓励患者转回乡镇卫生院;二级医疗机构可以视病情转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平稳后鼓励患者转回乡镇卫生院。通过宣传,让群众清楚分级诊疗中双向转诊的具体做法。
七、宣传方式
各医疗单位要针对辖区内人群和就诊患者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具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院内宣传平台,介绍“分级诊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是通过下乡到基层,发放宣传手册、传单、挂横幅、贴示宣传标语、面对面答疑解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召开好社区院户会、村民小组会,面对面地向群众尤其是就诊的病人宣传分级诊疗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医院要通过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等载体,在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和医保结算中心等显著位置做好“分级诊疗”政策解读。四是医院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统一的、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如“实行分级诊疗,看病经济实惠”、“分级诊疗,使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放心看病、满意看病”等。五是医院要在导诊台、出院结算处等部门,设置专门的“分级诊疗”政策解读窗口,通过导诊人员、巡诊人员等向患者答疑解惑,让老百姓充分知晓。六是医院要制定分级诊疗的宣传小册子,并将小册子发放到每一个病员手中。各医疗机构要同时充分运用舆情监测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