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土地整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土地整理与土地优化配置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的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沟河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可以极大地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地类一致、高低一致的田块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面积;合理配套的田间排灌渠系可提高输水和排水能力,降低输水过程中损失,提高农田防洪抗涝能力;贯通田间的机耕路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了基础条件,并延伸了农民到田头工作的出行距离。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缓解耕地面积减少趋势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的来源主要有:
第一,农田整理通过归并畸零不整的农田、田坎、沟渠和田间道路,使其成为单块较大的农田,即可新增不少有效耕地面积。据调查,农田通过整理一般都能新增5%-10%的耕地面积,仅此一项整理最终完成后,就可新增耕地面积近666.7万公顷。
第二,村庄土地整理。若按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上限指标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计算,即使到达人口高峰年时,农村建设用地还可以腾出近680万公顷土地,若50%能恢复为农田,可增加耕地340万公顷。
第三,工矿废弃地及灾毁地复垦整理。我国目前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塌陷、挖损、压占、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80万公顷,按33%复垦率训滇,通过复垦整理土地可增加耕地93.3万公顷。通过三项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00万公顷,从耕地数量上一定程序上保证了我国人口高峰年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三)改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现阶段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体现在土地整理中,也从单纯地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如重视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树种选择考虑防风与美观兼顾;实行殡葬改革,进行坟墓迁移,进行集中统一安置;对农民新村进行统一规划,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与提高建设用地率相结合;保护水体不受影响,并在外河两侧进行河堤建设,保证农业生产和居住安全。
(四)土地整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我国近七成人生活在农村,据测算,农民40%-60%的经济收入和60%-80%的生活必需品,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农民手中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农村地区,土地整理是集田、水、路、林、村于一身的综合性、全方位的土地建设活动。两者的目标大体一致,具体实践中也互相促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功不可没,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选择和重要支撑。
二、当前我国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整理理论缺乏,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
土地整理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土地整理的科学体系尚不够健全,缺乏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土地整理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在几十年的土地整理实践中,关于如何整理,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虽然开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工作有的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有的是借鉴生态学的原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指导思想,整理过程也缺乏严格的规范,揭示的不是整体整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造成土地整理的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等一系列问题。如大多数地方在没有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情况下就已开展了土地整理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使各地土地整理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土地整理有待发展形成其自身的科学理论基础。
(二)政府官员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第一,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时下,土地整理形象工程的政绩标志在地方官员的心里已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土地整理为了一味追求政绩,一些领导超前意识特别强,不论自然条件如何,均要求农田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量的土地平整工程费用占去了土地整理费用的一半以上,也缺乏土地整理方面的专家,误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
第二,片面地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制约,很多地方开展土地整理只是为了完成折抵建设占用的耕地的任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许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积而能提高耕地质量的整理项目如中低产田的改造难以开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还有部分原因是:建设占用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投入多、设施好的良田,而开发复垦、增加的大多是边远地区的耕地,质量较差。数量能持平,其生产能力已经下降,开发补充少,我国耕地生产能力下降更多。
(三)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当前,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有些甚至根本未进行过确权登记。有些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属界线模糊,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偶尔造成冲突。很多情况下,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村土地权属问题难以得到确认,而且农民往往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当土地整理完成后,双方对各自取得权利义务理解不一致,导致纠纷不断。农民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力不从心,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土地整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较大数量的资金,尽管国家实行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制度,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实践中土地整理大多体现为政府行为,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匾乏,土地整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许多地方财政普遍吃紧,没有固定的投资来源,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运作上发生困难,没有可靠资金保障土地整理顺利进行下去。
(五)土地整理政策法规缺乏配套,权属调整难以进行
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土地类型、数量、用途等要素的变更,有时还会发生跨权属单位的土地置换,这就涉及单位之间土地权属的重新调整、补偿,于是,清理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避免权属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分散,土地整理整理的过程中势必会打破现有的土地权属界限,较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还可能需要在村民组之间协调。但是农村现行下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三十年不变,使土地调整难以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原则、程序、方法、异议处理和权属调整后土地分配与确权落实等情况,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以便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农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迄今为止尚未颂布土地整理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土地整理对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影响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将土地资源保护看成是如何实现土地资源在时间上的最佳配置问题。美国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在其发表于1978年的著作《土地资源经济学》中,把土地资源分为四大类型:流量资源、存量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巴洛维教授认为,“只要管理得当,大多数土地资源可以长期利用,并得以保持其生产力,因此,这类资源的保护问题是一个最有效利用资源而同时保护长期生产力的问题。
(一)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合理地规划选址、确定项目,可增加大量的耕地。周村区通过农田整理、废弃砖场复垦、退园还耕、未利用土地开发、村庄整理等形式,共增加耕地面积8239.27亩,扭转了多年来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
(二)优化农业用地结构,提高农业用地质量
整理后的土地质量都较以往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业用地整理都以建设标准农田为目标,实现“田成方、渠相连、林成行、路相通”,建设用地整理以达到可耕地状态为基本要求,实施分步实施。
整理前田块布局率乱,影响作物的光照、通风。同时,田块中田埂、沟渠等数量较多,通过土地整理,对沟渠、田埂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不仅提高沟渠的质量标准,而且提高了土地的可利用率。整理中还增加了田间道路,为农业机械作业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三)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相对于城镇用地而言,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用地呈现出较粗放的土地利用水平。通过土地整理,将一些闲置、废弃、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重新进行整理,将新建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可降低占地面积,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将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内部的比例下降。
(四)实现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优化
对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一类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实现对基本农田的动态管理。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用地区逐渐连片成方,取得了规模效益,也能从一定程度阻止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和“摊大饼”发展。一些项目区在实施后都树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埋设了界桩,起到了保护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的警示作用。
土地整理即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重要途径,它通过对土地利用生产环境的改善及景观生态建设,消除土地利用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制约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土地整理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建设,还可以不断提高土地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要求。
土地整理分为城市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整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是农业生产,农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意义。
1 农地整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1)土地利用处于混乱状态,基本上没有进行任何意义上的规划;(2)乱占公用土地(如道路、林地等);(3)土地浪费现象严重;(4)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结果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并且额外增加农民的劳力和资金的投入。
2 土地整理的重要性
2.1 土地整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土地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纵观各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实施土地整理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不可避免地还要占用部分土地,而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生态环境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潜力十分有限。因此,要实现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解决当前土地利用中的突出问题,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集约利用、内涵挖潜的路子。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吃饭、建设与生态的矛盾始终摆在我们面前。如果处理不好这些矛盾,必将导致耕地总量的动态失衡,生态恶化;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必然将土地整理推到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土地整理是在我国特殊土地国情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
2.2 土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耕地的目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本含义是保持现有耕地数量不能减少,随着人口的增长,耕地数量还要增加;同时要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非农建设占用土地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到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毁坏的耕地。显然,单依靠计划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查处非法用地等措施是不足以实现这一目标的;能否做到耕地总量不减少,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同时,必须想方设法补充耕地。目前我国耕地补充的主要形式是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要坚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和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方针。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土地整理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举足轻重的作用。
2.3 土地整理加速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两个根本性转变,是我国跨世纪发展战略的基本任务。就经济增长方式而言,在土地经营上要由粗放型经营转变为集约型经营,由数量的扩张转变为质量的提高。土地整理体现的是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管地方式向用途管制转变。
2.4 土地整理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
实现现代化必须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离不开土地,重视土地的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的提高等都是在土地规模、土地利用上做文章,都是奠定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土地整理,只要政策措施得当,资金投入到位,通过整理不仅可以改变中低产田的面貌,还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和有效措施。
2.5 土地整理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根据中国国情,实现现代化很大程度上要看广大农村现代化的水平,农村的城镇化正是农村现代化的主要标志。规范、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村、镇集中,这一集中的过程也是农村镇化的过程,也是土地整理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受传统习惯的支配太多,农村村庄建设缺乏规划约束,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人口的增加,出现了村庄外延式扩张,侵占耕地,存在着不少“空心村”。进行村庄整理,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可以节约土地、调整出耕地,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有利于小城
镇建设,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全面发展。
2.6 土地整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土地整理是促进土地资产流转的新机制,当前我国有资源的地方往往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通过土地整理既扩大了耕地面积,改变了当地原来生产、生活落后的面貌,又带来了资金的流转,变资源优势为资产优势,实现资产从工业向农业、从城镇向农村的流转,壮大和发展了农村集体经济,而缺乏土地资源的地方,土地往往又是经济发展的抑制因素,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指标的流转,扩大了生产、生活规模,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数量越来越大,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逐渐减少的趋势没有改变。实施农村闲置耕地后备资源整治工程,将可利用的荒草地、残次林地、沼泽地、沙地等开发整理为耕地,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目标,是保障区域耕地资源安全的最好方式,同时也是喀斯特石漠化、乌蒙山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的喀斯特地貌区主要集中在云贵高原,是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了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2012年国务院《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着力于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相结合,努力把该区域建设成为扶贫、生态与人口统筹发展创新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通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14年底国土资源部在贵州毕节召开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级联席会,出台15项政策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这使得喀斯特山区、特别是乌蒙山片区土地整治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指导,为今后开展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工作提供了更多可能。这是喀斯特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机遇,面对机遇,土地整治工程应充分发挥其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多做贡献。
2喀斯特山区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整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评价方法的确定
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农村荒草地沙地沼泽地整治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分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法(AHP)是由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T.L.Satty等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决策方法[9]。层次分析法定量研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主要分为4步:首先,构造层次分析结构,也即评价指标体系,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层次,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其次,构造判断矩阵,根据元素重要性构造各级判断矩阵;再次,对构造的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根据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指标公式进行验证,直到验证一致为止;最后,进行层次排序,计算出各评价指标因子的权重。判断矩阵的赋值需征求专家意见,且无法定量的指标也是采用专家打分求取均值的方式。用矩阵的形式表示层次模型结构,根据下一层指标对上一层指标的重要度,运用“1-9”标度赋值表,逐级构建判断矩阵。利用AHP软件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
2.2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喀斯特山区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评价指标的选取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选取的评价指标应该能充分反映区域特色,同时评价指标体系的选取既要遵循可比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也要保证指标的可操作性,保证数据能够有效获取[10]。针对喀斯特山区现有的残次林地、荒草地、沼泽地、沙地等农村闲置后备耕地资源,一部分是以前农户开垦出的耕地撂荒后形成的,一部分为荒草地等闲置土地,因此在进行新一轮土地开发整理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摸底调查。基于此,该研究在征求长期从事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统一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指标体系。选取地力类指标B1、地形类指标B2及基础设施类指标B3作为准则层,分为8个指标因子分别为:土壤厚度C1、土壤类型C2、地形坡度C3、台面坡度C4、垦殖率C5、交通条件C6、水利基础设施C7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C8。土壤类型和土层厚度是粗略判断土壤质地和养分含量的主要因素,喀斯特山区土壤以黄壤和黄棕壤为主,黄棕壤位于黄壤之上,土壤肥力相对较好;土层是决定能否进行耕种的最重要因素;地形坡度和台面坡度是判断能否整治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闲置的沼泽地和沙地比较平缓,而残次林地和荒草地情形则比较复杂,地形坡度是从整体来考虑图斑的坡度,台面坡度是一个台面内坡度情况;交通条件主要是考虑到以后施工是否方便,水利等因素主要是从施工难度、是否利于农业生产等角度考虑,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包括附近的气象站、杀虫设施等。
2.3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及评价指标权重计算
判断矩阵的赋值是经过多为专家协商,并经过矩阵一致性检验后最终得出的结果。地理要素和地形要素是评判能否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最重要因素,因为闲置土地多开垦为耕地,相对而言,它们同等重要,稍微比基础设施要素要重要些,得出如表2所示判断矩阵A-B及权重。地力指标类包括土壤类型与土层厚度两个指标,喀斯特山区土层厚度是决定能否耕作以及耕种作物产量高低的第一要素,得出地力准则层与指标层判断矩阵B1-C及其权重。地形因素主要从整体和局部出发,分析图斑可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在地形因素准则层中地形坡度比台面坡度略微重要,垦殖率又略微比台面坡度重要,由此得到判断矩阵B2-C及权重。基础设施类指标主要是从侧面反映能否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起辅判断作用。交通条件相对其余2个指标而言略显重要,水利基础设计及其他农业类基础设施同等重要,得出判断矩阵B3-C及权重。不同指标因子在喀斯特山区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权重不一样;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指标因子权重由大到小依次为地力类、地形类、基础设施类;土层厚度、土壤类型、垦殖率、地形坡度在喀斯特山区土地开发整理评价占有最重要的评价权重;其他农业基础设施等指标权重值较小。喀斯特山区农村耕地后备资源一般开垦为旱地,特殊的,比如以前是水田的灾毁地、沼泽地均是水资源富足的地块,可开垦为水田,因此基础设施类准则层权重较小,水利因子指标权重值较小。
3结论
关键词:土地整理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247-01
土地整理是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综合整治土地利用状况,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1]。在此过程中,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可能成为建设用地,会出现城镇化低效用地,出现违法违规征地甚或出现暴力征地行为,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
1 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1.1 普遍存在新增耕地造假现象
有效耕地面积的增加是土地整理的目的之一,但是某些地区的领导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将重点放在数量增加上,出现小田归并为大田之现象;对土地使用情况并未加以重视,随意处理耕田,甚或出现破坏和浪费良田之现象,致使有的耕地根本不适宜种植和耕作,耕地质量呈现整体下降趋势,没有达到土地整理之目的。
1.2 难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农村土地整理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但是,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土地权属亦发生相应的变化,自然涉及到如何保障农民权益问题。在此过程中,必须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如怎样解决房屋拆迁、田块重划、迁坟腾地等与农民实际利益相关问题,如何解决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等利益划分问题,如何解决提高农村土地使用率问题,加之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更为恶劣的是,出现的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现象或问题,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占用耕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直接破坏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甚或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对农民而言,土地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果农民权益不能得以充分保障,必将削弱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1.3 难以显现土地整理功能
如何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是值得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考虑的一个问题,以便充分发挥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诚然,耕地数量的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是土地整理的2个重要目的,一旦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好,有时会造成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较大的不良影响,不能实现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之目的,导致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1.4 城镇化低效用地[2]
所谓城镇化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这类用地在我国大部分城镇及城乡接合部大量存在,其主要表现在规划不科学,利用不合理,建筑呈现零、散、乱等特点。
2 解决措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1 提高认识,避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必须杜绝和避免强行和暴力征地行为,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2.2 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征地工作开展常态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2.3 加强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按照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减少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2.4 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公众必须积极参与到土地管理项目里,深刻了解各个项目的内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弥补技术上的缺失,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促进规划方案的科学化合理化。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
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将矛盾纠纷在事前予以化解;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2.5 落实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2.6 低效地再开发利用的做法
前提是对居民妥善安置后方可实施。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借鉴各地经验,在充分考虑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措施。如陕西汉阴县城中村改造土地的再开发利用,节约出来的土地经市场化运作后所得的资金用于区域内居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其余以存银行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获取利润,每年拿出部分利润补助居民,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2]。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耕地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可持续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农村居民点是农民聚居的主要形式,农民自发地建设居民点,扩大宅基地,对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非常普遍,耕地数量和比例也面临巨大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已经成为解决耕地不平衡的关键环节,合理科学地对农村居民点进行土地整理将对提高耕地数量和土地利用率产生巨大的影响。
1 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意义
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持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对耕地有着巨大的需求。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对耕地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统筹城乡发展、保持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是我国面临的新课题,而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则是应对这一课题我国做出的新举措。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某地区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零散、无序的状态,对其空间结构和布局实施整治、改造等的土地工程,并配合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完善,以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一项综合土地利用工程。科学有效的土地整理是增加耕地数量,保障粮食安全的最好途径之一,也是提升土地潜力的最佳办法。
2 农村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以及农村自身的无序、零散开发使得我国的耕地占用量越来越大,农村土地利用的严重不合理,成为了统筹城乡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土地利用缺乏合理规划,居住散乱。农村的建设一直由农民自发的进行,缺乏科学的引导和规范,农村居民点零散无序,占地面积偏大甚至重复占地导致人均宅基地严重超标,而村容村貌也因为建设的不集中而缺乏整体性规模,影响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其次是城镇化发展缓慢,基础设施不完善。当下农村的居住环境差,村庄各行其道,房屋各不相同,没有共同的基础设施。尤其是腹地地区的农村,受经济影响小,村庄建设不统一,没有基本的公共设施甚至道路也缺乏公共的管理弯曲不直、乱堆乱放。农村的生活环境因而显得脏、乱、差,鱼龙混杂。
3 土地整理的潜力值与模式分析及其对耕地的影响
对农村居民点进行土地整理是解决这些问题势在必行的措施,也是提升土地潜力的必然要求。土地整理综合潜力值是指某个空间单元一定时期和条件下整理后可能节约出耕地的能力。评价这一潜力值是一个多元综合的过程,会收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能通过许多措施提高这一潜力值。例如通过政策指向的方法改变耕地面积的潜力,即通过参照居民点现状或未来的前景降低人均或户均用地量标准。这是在某个时期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通过行政或法律措施实现用地数量增长的简单易行的方法。另外,还可以密切结合这个空间单元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布局条件现状等因素进行修正,通过整治闲置宅基地、提高建筑容积率等方法在测算潜力值的同时力求达到土地整理潜力的最大化。
对土地整理潜力的研究是为了研究优化农村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土地整理模式,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的看法,例如异地迁移、小村控制、农村城镇化以及自然村缩并等。每一种模式的提出都是基于理论上的普遍性分析和推断,无法适应各地的现状。中国是一个地理差异大、经济文化种类丰富的国家,不同地区的土地整理模式必须结合自身的地理环境、文化特色和经济形式来进行具体的分析。科学的土地整理应当以这些学者的研究为基础,细化分析,结合实际情况,试点实践,不断修正然后得出合理有效的整理模式。
无论是潜力值分析还是模式研究都是为了进行科学有效的土地整理,节约耕地,保持耕地的动态平衡,各种措施以及不同的整理模式都有待因地制宜的考证。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在学习同时要不断创新和摸索,争取做到最科学、最合理、最集约、最有效,这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也是对耕地数量的保证。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是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措施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土地整理是为了保持耕地数量动态平衡,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粮食需求,更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重效益协调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和长期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正峰,赵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内涵与评价指标体系[J].经济地理.2007 (1):137.
[2]张淳,周方,张慧.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研究述评[J].安徽农业科学.2009(7):1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