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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 建设 规范 思考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而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克服传统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
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这就使我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而我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以致于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尚未树立现代信用意识
在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经济利益并没受到太大损失。因此,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以致于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将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信用数据征集成本较高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日益复杂,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从而其信用信息广泛散落在各个部门机构。一个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必须以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息收集起来为前提。而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征信数据分散,开放程度很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难以获得,从而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在我国这样一个信用意识低下、信用数据分散的国家,由市场来操纵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不可避免会遇到困难,这就产生了政府支持的要求。而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信用体系建立的背后也有政府的介入。但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专门的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将是一种盲目的行为,必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信用中介机构将从中受益,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另外,对个人信用数据的征信过程中,实行有偿征信的费用非常高,尤其是前期,征信任务艰巨,数据库的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属于一种投资期长、前期投入高的行业,这对于没有足够实力的民营征信公司来说,很可能会不堪重负。此外,从所有权角度看,个人信用数据应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但如果实行有偿征信,当消费者需要信息时却应该是信用公司将信息有偿销售给消费者,作为中介机构的商业银行等部门获得了收入,作为所有者的个人却付出代价。
信用中介机构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而难以发展起来;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
我国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最起码的基础。因此,大力培育社会信用观念和意识,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时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整合个人信息资源
我国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较多,有银行、证券、保险、社保、公安、工商、民政和社会共同事业等部门、行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互通有无的个人信息收集平台,此项工作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即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建立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凡涉及到个人信息资源或需要利用个人信用数据的部门、单位均可作为个人信用中介的成员单位,实行资源搜集和享用互补,会员之间免费服务,数据免费采集,会员以外单位按照市场运作,全部采取有偿服务,且依据其服务的项目难易程度以及次数多少、金额大小等,以确定其服务价格的高低。
个人信用评估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成败,也是衡量一家征信机构运作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所以科学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十分重要。它要求首先评估数据面要广,既要有个人日常活动数据,如个人、家庭消费、资产、工资、住房、银行往来等,也要有突发性事件数据,如透支、借贷、捐赠、违规等。
其次是评估内容要全,除了能用数据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外,还应包括个人品德,能力以及曾经有过的奖励和处罚等,有利的和不良的信息都纳入其中。可以设计个人信用状况的可操作指标如下:自然情况:学历,年龄,健康情况,其他(家庭构成,户口)。道德情况:社会道德(公检法个人记录等);信用道德(历史还款记录,公共事业付费记录,电信付费记录等)。收入情况工作收入,其他稳定收入(如赡养费、抚养费等),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当量总资产);负债(当量总负债)等指标全方位地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 第三是评估方法要科学,既要导入数据测算,设计一套较为准确反映个人信用的计算模型,也要有专家论证分析个人信用报告,全面、仔细、准确、科学地测算个人信用评估的结果。
第四是评估的程序与方法要可比,全国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家信用中介机构最终计算的结果,要有一个相对比较一致的报告。
一、高校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当今信息时代的形势发展需求下,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只有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建立多功能管理的信息化档案体系,才能为本单位和社会各界、广大公众提供准确、有效、全面、权威的档案信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价值。
(一)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档案信息收集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建设一个科学和完善的档案信息化体系,原始信息资料的采集是关键,随着现代互联网以及高校内部局域网络建设的日趋完善,各部门和院(系)之间相互联通,信息资源的收集由点及面,不断增大信息资源数据容量,确保信息收集的完整性,电子文件的收集直接通过邮件或本单位局域网等网络手段传输汇集,是一种相当普及与便捷的方法。
(二)强化档案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实现档案信息化,主要目的是通过现代高科技的网络手段为信息利用者提供快速、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促使档案工作的管理方法、工作方式、信息处理等环节不断改进,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档案信息化体系,有利于实现高效快捷的信息检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时间的推移,高校的档案数量与日俱增,如果仅仅依靠传统的查找方法和落后的检索工具,难于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阻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只有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化体系,找出适用于本单位局域网信息组织与管理的方法,及时解决好各方面技术的衔接问题,不断优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实现网络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将促进档案的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如果说信息采集是基础,管理是过程,开发利用并提供服务则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档案工作的目的之一是开发利用,利用工作开展得好坏是检验档案工作的最佳尺度”[2]。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目标是实现信息的开发与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成为信息社会中档案利用工作的新要求。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档案工作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满足档案信息利用社会化的实际需要,是时展的客观要求,为此,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为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当前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在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电子档案的出现给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场革命,档案信息化的管理优势亦为人们所认识,但在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传统的档案管理观念在一些人的意识之中根深蒂固,档案材料的书写和形成中就存在不规范、不统一问题,特别是原始资料交接不及时,往往造成大量的信息资源被丢失。同时,由于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淡薄,某些部门、院(系)还自行保管纸质档案资料,造成档案信息收集不齐全与滞后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阻碍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二)档案安全意识薄弱
高校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大大地突破了档案利用的时空限制,使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但由于某些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保密意识和档案安全意识严重滞后,使用未经杀毒的外来移动磁盘、链接互联网等等,极容易造成档案信息系统数据错乱、丢失、病毒入侵、重要文件资料在网络上流传等等的问题。
(三)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薄弱
档案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很大程度上受到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制约,不少部门、院(系)的档案管理人员由办公室管理员兼任,未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人员岗位流动性频繁,部分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由于档案管理人员不熟悉信息技术,有的档案管理人员还只满足于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目录,未能掌握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未能使档案信息多元化、拓展档案应用领域。近年来,随着档案载体向着档案数字化的方向发展,高校普遍对纸质档案进行了电子化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电子阅览室,随着档案软硬件设备的更新换代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但从目前情况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是缺之又缺,档案队伍不稳,人才流失严重的境况。
三、推进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已逐渐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但在发展的进程中仍要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模式,稳步、扎实地推进档案信息化的建设。
(一)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业务综合素质高的档案队伍
推进档案信息自动化的关键是人才,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任何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应用都离不开人去掌握运用,因此,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素质,没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档案队伍,难于适应现代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要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再教育,促使档案管理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特别是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化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的培训。只有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具备现代档案管理知识的高素质档案队伍,才能切实担当起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任。由于电子档案信息内容的数字化,文档处理的一体化,电子档案保存的技术化,开发利用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电子档案的管理与纸质档案的管理有着截然不同的方法,这就要求档案管理队伍要相对稳定,要具有熟悉的电子计算机操作的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使之能适应当前高校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之需要。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队伍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意识,加强档案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特别是某些领导同志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档案工作经常处在可有可无的辅质的尴尬境地,严重阻碍了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搞好档案管理工作关键在领导,领导思想通了、认识深刻了,做好档案工作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逐步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这就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在收集档案资料时,做到口勤、手勤、脚勤,收集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可靠的档案材料,及时追补和不断补充新的资料,将收集的纸质资料迅速进行电子化处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档案信息化的建设离不开一套严谨的规章制度,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难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例如制订一套如《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数字档案备份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等,通过规章制度管人,使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要规范操作标准和流程,如归档电子文件(档案)存储要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操作,存储归档电子文件信息数据的计算机设备一定要安全可靠,并且要不断更新备份设备,严防电子档案被清洗、丢失,确保信息化档案信息安全及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管理,使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良性的循环轨道。
(四)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
要充分为信息利用人提供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资源,必须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档案数据库的安全。一是档案部门的内部局域网必须切实与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二是要加强档案数据库的管理,应对数据进行异地脱机备份;三是为信息利用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认真采用身份认证、密钥管理、防火墙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在网络传输和利用过程中的系统安全。
(五)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更新软硬件设备
俗语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档案信息化建设离不开软硬件的更新换代,档案管理专用软件、电子计算机、服务器、高速扫描仪、缩微机、刻录机、开通内部局域网、配套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等等,都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如果没有一定的设备投入,档案信息化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总之,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全面而又具体的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实现不是档案部门的单一工作,也不能仅仅单凭几个计算机技术人员就能实现的,它需要所有档案人员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信息化建设人才需要深厚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熟悉档案工作的规律,从而创新更科学、更先进的管理方法,使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达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 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252-02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为此,各级政府联手银行系统采取了包括行政、法律和经济在内的多种手段,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信息不完备,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成本太高,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破解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使银行愿意给那些既有发展潜力又有偿款能力的企业贷款,实现双赢。
一、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用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山西省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至今还未出台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性信用法律法规。由于信用法规立法滞后,信用信息开放程度较低,信用机构不能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和使用,也无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信用服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2.信用有效需求不足。当前,山西省信用信息的需求主要来自商业银行,其用途也仅限于贷款的审核。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需求只是在担保机构和与之发生担保关系企业的信用评级以及贷款的审核方面。与国外庞大的信用需求相比,该省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有限,相关信用服务手段缺乏,服务活动较少,服务产品不多,服务领域较窄,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制尚未形成。拿信用评级业务来说,全国信用评级行业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而同类型的美国机构一年营业额在十几亿美元以上,与国外差距可见一斑。
3.信用信息资源分散,信用基础设施重建、浪费现象严重。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分布在工商、银行、税务等行业部门。“信用办”的成立旨在打破条状分割,将各行业信息整合起来。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信用办”的这套系统与银行的信用系统以及中小局、担保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系统,这三者之间的资源还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信用信息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
4.信用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滞后。目前,山西省数据库所采集数据在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方面存在较大差别。该省的资信评级公司都是国内较大资信评级机构建立的分公司,由于其母公司评级标准不一就造成该省的资信评级公司评级指标也不统一,对同一家企业,多家机构评级结果不一,甚至相差很大。
5.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体制建设滞后。山西省的中小企业对自身的信用管理意识还不够重视,很少有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和科学的信用交易风险防范制度,企业失信行为屡有发生。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建设的滞后不仅使企业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不足,也使得整个体系建设的根基不牢,制约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
6.现代信用意识宣传和教育落后。由于山西省属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份,金融服务行业发展也相对落后,信用卡消费还不普遍,普通居民接触现代信用消费的机会不多,人们对信用建设没有太直观和直接的理解。这直接导致了现代信用意识在人们头脑中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企业和个人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巨大作用还并未深刻了解。从专业信用管理教育来看,目前全国专门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的只有几家知名大学,而该省还没有一所高校开设这个专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专业信用管理人才缺乏。
二、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借鉴
从经济理论上讲,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通常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高,信用问题会越严重。在现实中,除了信息不对称以外,交易的方式、交易品的特性和价值以及失信成本的高低都对信用问题的严重程度产生影响。现代市场经济之所以信用问题那么严重,就是因为现代的交易大都是跨地区甚至跨国交易,而且大都是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交易方式和手段又多样化、复杂化,这种情况下,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很难被其他企业发现,失信成本较低。因而,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就是信用体系的建设。
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所起作用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国外的企业信用体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用服务机构由私人建立的市场型信用体系,一种是信用服务机构由政府部门建立的政府型信用体系。两种模式中政府的作用虽有所区别,但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前一种,以美国为典型。政府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主要是靠相关的信用法规制定和严格的监管进行推动的。另外,政府在推动信用消费方面也起作用,政府每年都从信用服务机构购买信用信息,如联邦政府每年向邓百氏公司购买企业税务等信用信息。后一种,则以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为代表。它们的信用体系建设是由中央银行推动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商业银行每月要依法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办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而且是一种强制行为。对信用信息局的监管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承担,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制制度也由中央银行提供并执行。
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服务行业也仅有近20年的历史,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距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如果单纯依靠市场作用,要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不现实的也是低效率的。在国外信用机构不断向我国扩张的压力下,我国必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发挥后发优势,实行赶超战略。
从国外经验和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源看,政府应在积极进行信用立法,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而不参与主办信用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我们特别应向欧洲的信用体系模式学习,人民银行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事实上,人民银行当前已有一套运作较为成熟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企业信用体系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还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保证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三、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战略与路径选择
随着中国信用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外信用中介机构的不断进入,在国内发展需要与国外竞争进入的双重压力下,尽快壮大信用服务体系、建立独立的信用体系应成为“十二五”目标之一。因此,山西省在“十二五”时期要把握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大局,选择合适的发展路径,抓住机遇,把全省的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新台阶。
1.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考虑到将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建议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采用以下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山西省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信用协会的建立,加强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整合发挥两套信用系统的优势,以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建设为保障,以信用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搭建信用体系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为工作重心,建立全省统一、标准化的,嫁接全国的,公开、开放、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2.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要使这一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其路径选择必须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全局性。从这一基本要求出发,根据山西省前期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国外经验的借鉴,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点、线、面”结合的发展路径。
这个“点、线、面”结合的发展路径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点、线、面代表企业自身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和社会企业信用体系,这样一个由微观到宏观的发展路径。另一层含义是点、线、面代表以太原市等中心城市为突破点,以资信评级服务业发展为线,带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面的建设。
“点、线、面”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太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工作是试验田和排头兵,点的突破可以起到对各个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同时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业“线”的发展带动各行业信用市场的蓬勃发展,最终由“点”成“面”,形成牢不可破的信用服务网络、纵横交错的网络线条。
四、推动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
1.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信用市场,拉动信用需求。具体有以下三点:一是制定规范类法规。山西省在这方面已出台了《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今后应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全社会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行为。二是推广信用需求方面的规定。积极促进政府在经济管理中使用信用中介机构的评级和信用评价结果,协调政府部门在对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或在采购、招标时,把评级结果作为扶持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正确运用政府行政职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守信、失信企业奖惩机制,使守信企业得到实惠,失信企业付出代价。
2.加强银行对中小企业存贷款的信用管理。山西省应积极参加国家银行系统进行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增加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组织商业银行有关人员参加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管理培训,改善商业银行的信用调查、信用决策和信用管理水平,提高其业务开发能力,使商业银行不再在中小企业市场面前望而却步。同时,对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提出一个具体的要求,使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都有所提高。
3.联合主要信息资源占有部门,进行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议推进两套信用信息系统在行政上、业务上的整合,达到技术上、网络上、信息上及人才上的共享。其一,行政上的整合,将各类征信机构合并,组成专业征信的部门。其二,业务上的整合,初期由有关机关牵头,把工商、税务、质检、海关、贸易、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药监、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集中起来,交由新成立的征信部门归集使用。其三,引进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信用服务行业,特别鼓励国际上著名的信用公司投资入股,从而推动全行业的良性发展。
4.鼓励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督促企业要大力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准,建立科学的信用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企业的信用记录档案,运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手段,科学授信,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转移和逾期应收账款追收管理,在资格信用、经营信用、守法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强自律,坚决杜绝一切失信行为;鼓励企业运用信用管理服务业及其信用产品的支持。学会利用征信数据库开拓市场,将信用管理的外部技术支持条件引入到企业的信用管理中来。为达到以上目的,企业须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
5.加快信用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信用标准化建设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今后山西省信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第一,制订全省统一的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专业资信评级指标的标准化和信用报告文本的标准化。第二,制定相关的标准。包括行业的标准和企业的标准,及考虑如何与国家和国际的标准去协调。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5.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的构想
(一)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展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可以说,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保险业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要在保险业内逐步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落实。现阶段,应尽快出台《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1.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在制度建立上,某寿险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明确规定营销员不得收取客户的现金作保费,必须由客户将保费存入银行,公司直接与银行结算。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费环节的诚信行为,大大减少了营销员挪用、诈骗保费的可能性。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参照英国做法,由行业协会进行。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权通过行业协会获得该投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守诺及遵纪守法情况。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征信数据的管理制度,现阶段可由行业协会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赔记录。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详细如实公开其经营管理状况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
(四)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
经济主体只有考虑长远利益,才有积极性建立一个不欺骗的信誉。而要使经济主体重视长远利益,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因为产权制度直接决定着信誉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归别人所有,没有人会为别人的未来收益而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经济主体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归结为产权问题。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作为“经济人”的决策者没有理由重视企业的信誉。因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策措施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信用活动。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对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而且对于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信用体系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发育程度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也有所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诚信、新世纪等一批为企业发行债券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服务的资信评级机构建立起来。专业担保、信用调查、商账追收类信用管理机构也开始出现。90年代末期,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信用担保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进入21世纪初,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加快了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我国第一家个人信用调查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2003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2005年8月12日建设部出台了(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与此同时,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政发[2005]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11月1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上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时,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也将陆续启动,可以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我市信用信息的归集与整理在各大部门内部已初具雏形。工商、税务、建筑、银行、公安、法院、财政、证券、保险、统计等部门基本已建成内部的信息数据库,基本实现了内部信息的整合,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市住建委根据2002年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组织并建立了部分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加快了企业数据库建设的步伐。
二、建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政府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措施
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用意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信用意识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用意识至关重要,只有他们的信用意识加强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才能够提高。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代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不守信,即使企业的债务到期偿还也会影响企业的信用形象,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建立建筑企业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
3.加强对企业信用的外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建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现有的监督系统的作用,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监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开展重塑企业信用形象活动。第二,试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第三,试行守信企业信誉免检制。
4.加强建筑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建筑企业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增强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积极创建以讲信用为核心(下转第77页)(上接第75页)的企业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建筑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核心价值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教育建筑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建立对建筑企业经营者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帮助其树立“效益第一,信用为本”的观念,纠正轻视信用的错误思想,大力提高经营者的信用素质,增强经营者维护企业信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