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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美的追求标准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颜值’追捧。作为世界第三大整容国,中国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整形,远超韩国、日本,成为亚洲第一。目前,国内医美行业的主力军是80后、90后群体,医美行业的主要客群由过去的35-45岁,逐渐扩大到20-55岁之间,25岁以下的女性占比高达53%,且00后开启医疗美容消费的势头比90后更强,医美消费群体呈明显低龄化趋势。据京东健康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高考前两周,全国牙齿矫正预约量环比增长130%,双眼皮手术预约量环比增长150%,在行业内掀起了一股暑期“整容风”,不少医美商家为抢占消费市场而不顾医疗原则,在社交平台或以贩卖“容貌焦虑”或以超低价格宣传营销,吸引众多未成年人“入坑”医美整形,导致“整容低龄化”越演越烈,医美畸形化、过度低龄化的势头值得警惕。
二、存在问题
(一)医美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是虚假宣传铺天盖地。如“一元变美”等夸大广告、误导信息比比皆是。二是避重就轻现象严重。许多医美机构片面宣传“变美”效果,用诱导性话术模糊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的界限,故意对医美手术的风险、隐患避而不谈。
(二)整形群体存在的问题。一是盲目跟风现象严重。部分家长为让孩子艺考、求职、婚姻上抢占先机,主动带孩子整形,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塑造造成偏差,导致社会风气唯“颜值论”。二是畸形审美风气盛行。部分青少年受网红、明星影响严重,投入大量时间、资金,片面追求外貌颜值,影响正常学业。
(三)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医疗美容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些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认定困难,加之很多整形失败者维权意识淡薄,举证难等问题突出。二是基层极少面对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加之监管队伍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基层监管较为困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多部门联合制定长效医美行业乱点乱象整治专项方案,对证件不齐全、虚假宣传、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美机构,采用坚决曝光、顶格处罚、关停整改、直接取缔等方式予以规范。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计生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副局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计生局、工商局、文广局、司法局等部门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
1.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及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查处和清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非法接生、施行结扎手术等非法行医行为。
3.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虚假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特别是打着医学科研、专家学者以及保健、中医、义诊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
4.严厉查处社会非法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体行医者购买和使用B超仪,特别是对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用B超仪从事“两非”行为的,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为。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应诊疗服务项目的,要彻底查处取缔。
2.对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但已登记诊疗科目并开展诊疗活动的,要及时取消相关科目,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3.对已取消诊疗科目,但仍从事相应医疗活动的,要依法停止其相应诊疗活动,并对涉及的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4.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非法医疗广告,安全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5.对医疗机构利用B超等医疗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终止妊娠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惩,对从业人员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对聘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清理非法人员,并作相应处罚。
7.对药店“坐堂行医”、从事诊疗活动的,要严厉查处。
8.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经审批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取缔。
9.对出租和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求其立即整改,造成影响的要进行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布置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全县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并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9月1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医疗秩序监管水平。
第四阶段:汇报交流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队,对此次活动进行初验收,并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大会,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以便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类媒体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等虚假违法广告。市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媒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把广告关;监测指挥中心要加强重点类别广告的日常监测,及时召开监测分析会议,确定案源,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查办。各分局、县(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单位的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依法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工作重点
_、违法的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
_、违法的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体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_、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广告;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_、其他违法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违规的印刷品广告。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_月_日开始,_月__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将分批分类召开广告行政指导会,根据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监测结果,上半年违法广告监测通报、广告审查提示,对虚假广告且屡教不改的广告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各分局、县(市)局重点查处本辖区内违法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完成市局交办的医疗广告案件,并跟踪监督医疗广告行为。
第二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将根据监测结果,集中确定案源,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统一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药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根据监测结果,将违法药品广告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做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的全方位查处,切实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全面、精确打击违法广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统一监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监测指挥系统,形成《重大案件监测报告》,拟制《违法案件转办通知书》交由各单位查处。各单位接到《违法广告查办通知单》后,按照相关要求,对广告主和广告设计、制作或单位进行查处,并在要求时限内将处罚结果报送市局广告处,形成全市广告监管分进合击的联动效应。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_、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_、坚持依法行政。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击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制度。市局将在××红盾信息网、××广告网上设立违法广告公告,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予以警示、曝光。要坚持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医改,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县成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科学、不畅通,群众看病挂号难、候诊难;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1.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积极推进预约诊疗,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2.治理不合理检查。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二级医院CT等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勾,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3.治理不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4.治理不合理治疗。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5.治理违规收费。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落实国家有关价费优惠政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促进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夏苍青;责任股室:计财股。
配合部门:县物价局。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组织的考察旅游活动,加剧群众“看病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勾,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勾。
2.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积极推进其它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3.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王满云;责任股室:监察室。
4.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将不良记录上报市卫生局。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公立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外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义诊行为;查处在职医务人员私诊私药行为。
3.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严厉打击运用非正当手段拓展医疗业务的行为,对开展不正当竞争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落实安防措施,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四)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严重侵害参合、参保人员利益。
1.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2.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3.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勾。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加强对广告监测和违法虚假广告的查处曝光力度,加大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并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2014年1月31日前,县卫生局等部门完成对全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卫生、人社、物价、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2月1日—2014年4月30日)。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2014年5月1日--6月30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于2014年5月--6月,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三万”、“治庸问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在全体卫生监督员中开展“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全局卫生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二、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管理。
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详细指导一次性补全手续。并严格进行现场审查,由经办卫生监督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发证。严格按程序操作,无乱发证现象发生。
三、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卫生执法工作。
(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在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内镜消毒、传染病防治、打击“两非”、打击“黑心棉”、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非法医疗广告、消毒产品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1、保障执业资格,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擅自移点,租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情节较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确保全市无违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药店坐堂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药店未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坐堂行医,当即给予了取缔。对于医疗广告,严格控制把关,长期对市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进行监测,杜绝了非法医疗广告通过媒体对外播放。
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常抓不懈。我市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了消毒处理,传染病疫情管理全部实行了网络直报。市疾病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与核实,在全市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
3、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采用的是集中处置的方式,医疗废物实行了分类、收集并使用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施符合规定。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我们针对个别个体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毁形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无资料登记保存等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对全市使用和经营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业主讲解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应注意的事项:一要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要索取消毒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三要查验消毒产品的名称、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相关规定和标准。
4、严格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我市的医疗机构内镜消毒检验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消毒合格率100%。医疗机构做到了内镜清洗与诊疗环境分开、有内镜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周期符合每季度监测一次的要求,使用中的消毒剂浓度符合要求。
5、在打击“两非”中,以《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对妇产科、b 超室、药房内计生药品进出渠道进行了监督检查,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b超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孕妇基本信息,计生药品有专人专柜负责管理,要求计生药品的进出与处方相符,新生婴儿户必须户户见面,确认出生婴儿性别,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确保无“两非”事件发生。
6、打击“黑心棉”专项行动措施得力。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迅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纤维性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被褥床单、枕头、棉絮的采购、索证记录情况。均未发现有使用黑心棉的现象。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声有色。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进行认真有效的监督,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达2-4次/单位,没有发生一起餐饮服务单位的饮食安全事故。把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以及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整合起来,组织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全面完成了全市小餐饮单位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了全市小餐饮基本情况,成功创建了市小餐饮示范乡镇和小餐饮示范街,确定“小餐饮”行业示范镇,示范街(村)。
(三)职业(放射)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了实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分发《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组织重点企业的分管领导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搞好放射诊疗单位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档案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督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部分厂矿企业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
(四)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扎实开展了学校饮用水、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市学校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传染病的爆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