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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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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论文

对外贸易法论文范文第1篇

俄罗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国家,其巨大的潜在市场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各国、跨国企业关注和争夺的对象。俄罗斯国土辽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雄厚,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较高,与我国的资源秉赋和产业结构形成互补性的格局。因此,发展与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俄罗斯经济转轨后对外贸易的发展走势

俄罗斯从1991年到2001年对外贸易发展表现为“两下两上”的曲折发展进程,发展走势呈“W”型。具体数据见表1。

表11991年~2002年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动态(单位:亿美元)

注:贸易额包括个体贸易。此表转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3页。

从表1不难发现,10多年来,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的趋势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锐减期(1991~1992年)

苏联1991年全面解体,1992年俄罗斯开始实行激进的经济转轨,生产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严重,外贸额锐减。1991年和1992年外贸总额与上年同比分别减少了33.5%和20.7%,进出口额的锐减是国内经济危机的重要信号,是经济转轨后国有外贸机构机制失灵而私营外贸机构尚未得到发育的必然结果。

(二)回暖期(1993~1997年)

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生产的降幅减小,通货膨胀速度减缓,一些适应市场经济的部门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到1997年,经济止跌趋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出现增长,商业部门比较活跃,金融市场比较稳定。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从1993年起,对外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8.6%,1994年接近锐减期开始的1991年,1997年达到1619.39亿美元,超过了1991年锐减前的水平,提升到外贸总额的最高点。

(三)危机期(1998~1999年)

1998年是俄罗斯对外贸易急剧转折的一年,1998年和1999年俄罗斯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7.6%和13.3%。这两年俄罗斯对外贸易的下降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1998年“8.17”卢布大幅度贬值出现金融危机,国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锐减,企业投资能力下降,进口大幅度减少(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7月俄进口增长6%,危机发生后的9~12月俄进口下降56%);二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对俄发起92起反倾销案,使俄每年因此蒙受损失约15~20亿美元。三是1998年国际市场行情低迷使出口额大幅度下降,当年俄出口商品价格平均下跌17.6%,出口收入损失约150亿美元。(四)复苏期(2000年~至今)

2000年普京总统执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刺激宏观经济增长,着力打击外贸走私集团,使俄罗斯较快地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2000年以来,对外贸易逐年复苏,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9.7%和4.85%。俄罗斯外贸复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国际市场行情对俄出口十分有利;二是生产领域特别是进口替代型企业的生产增长幅度较大,抑制了进口贸易,顺差大增。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顺差分别为610亿美元和496亿美元,2002年头5个月外贸顺差仍保持在186亿美元的水平上。三是1998年金融危机后卢布贬值,使俄出口商品价格至今仍有竞争力。二、俄罗斯进出口商品结构与贸易伙伴的分布

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以能源产品和资源型原料产品为主,能源产品大约占出口商品总额的40%以上,尤其是石油产品,其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甚大,一旦国际油价升高,俄罗斯的出口形势就好;一旦油价下降,出口额必然减少。再者,金属、宝石及其制品占出口商品的1/4,俄罗斯的出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体现了它鲜明的特征。其具体商品结构参见表2。

表2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

注:上表中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9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进口商品以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食品和农业原料为主,其相加几乎占到进口商品总额的60%以上,说明多年来俄罗斯工业缺乏技术的更新改造,工业设备严重老化。另外,农业产品依然短缺,农副产品难以满足国内需求,每年不得不动用外汇,大量进口食品。俄罗斯进口商品的结构见表3。

表3俄罗斯进口商品结构(%)

注:上表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71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是横跨欧亚的大国,由于历史形成的经济区域分工和经济地理的特点,俄罗斯的经济重心一直在欧洲。俄罗斯分为12个经济区,其中加里宁格勒州游离俄罗斯大陆处于西欧,其产业密集的经济区域位于北方经济区、西北经济区、中央经济区、伏尔加——维亚特卡经济区、中央黑土经济区、伏尔加河流域经济区、北高加索经济区和乌拉尔经济区;位于中部和东部的西西伯利亚经济区、东西伯利亚经济区和远东经济区地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5%,但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2%,地广人稀,经济落后于欧洲地区。这种经济状况决定了俄罗斯对外贸易的重点在欧洲,与欧盟、独联体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外贸比重占到80%以上,与亚太经合组织国家的外贸比重还不到20%。

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区域分布,欧盟居首位,约占俄贸易额的34%,其后依次为独联体国家、亚太经合组织国家、中东欧国家,它们大约分别占俄贸易额的19~22%、17%和13%。详见表4。

表41997年~1999年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构成(%)

注:上表数据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1页。

俄罗斯主要的贸易伙伴分布于五大洲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欧洲主要的贸易伙伴有英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芬兰、法国、瑞士、瑞典;在亚洲主要有印度、塞浦路斯、中国,土耳其、日本,在北美洲主要有美国,在非洲和大洋洲外贸总额很小。

俄罗斯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参见表5和表6。

表5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3~364页。

表6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

易伙伴的进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5~366页。

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具有传统的贸易关系。由于地缘优势和既往产业链的连接,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依然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外贸关系,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大体相当于其进出口总额的10%左右。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参见表7。

表71995年~2001年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7页。

三、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组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的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对本国的对外贸易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废除国家垄断制,建立对外贸易自由化体制,在经营方式、支付手段以及管理制度方面逐步同国际通行的制度接轨。俄罗斯外贸体制改革经历了十分坎坷的过程,在关税手段和非关税手段上也几度调整,即使是当前的外贸体制也仍处在变动之中,俄罗斯在维护自身外贸利益与争取早日入世之间进行着艰难的选择。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除外贸国家垄断制,推行对外贸易自由化

俄罗斯改革的首批法令就是废除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用市场调节的方法代替行政调节的方法,实现对外贸易自由化。

1991年,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关于在俄联邦境内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的法令,取消国家过去规定的企业参加对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允许在俄罗斯境内登记的一切企业及其联合公司,不分其所有制形式,可不经专门登记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俄开始从国家高度垄断的外贸体制,向对外贸易自由化转变,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这项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一种调节机制,一方面应最大限度地促进俄罗斯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符合当前国际贸易惯例,实现俄罗斯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

这项改革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将从事外经贸的企业实行私有化,推行股份制,组建和发展集团公司。除军火出口公司和一些专营战略性原料的进出口公司的控股权均由国家掌握外,这些大公司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逐步与经贸部脱钩,朝着集金融、生产、外贸功能为一体的跨部门集团公司的方向发展。其次,国家不设置障碍,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以自由地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自由地进入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伙伴。最后,逐步形成符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对外贸易做法的完整体系,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注意发挥关税、利率、汇率等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规范关税和非关税制度。受传统经济体制影响,原苏联的关税制度单一,税制税目自成体系,进出口关税不分档次,关税对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不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改革和规范关税制度,努力向国际通行的制度靠拢。

(二)进口管理政策

1.进口关税

1992年初,俄罗斯对一些进口商品规定了很高的税率。但是,由于国内经济状况恶化,不得不下调一些商品的关税。同时,对不同类型国家规范了实行区别待遇的关税。同俄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基础税率(15~50%);同俄没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普通税率(30~100%);同俄有贸易协议的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税率(7.5~25%)。中国属于这一类国家。俄从1993年2月1日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从1993年8月1日起,俄实施新的海关税法,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俄海关制度已开始同国际通行的方法接轨。1994年3月15日起,俄大幅度提高进口商品的税率,这次调高税率是为了保护本国同类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免遭外国商品的冲击,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为调节本国经济的发展,从1996年5月起,俄又提高了平均进口关税的税率,由原来的12.5~14%提高到14~15.5%。同时,还采取了一些非关税调节的行政手段,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如严格进口安全检验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口商品必须使用俄文标签等。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根据2000年11月27日第886号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上述新税率表进行部分修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3500项商品实行新进口税率。当前俄进口税率除零税率外,分为5%、10%、15%和20%等4档。对汽车、白糖、酒精、酒类制品、烟草制品等特别敏感商品仍实行25%和30%的进口税率。

2.增值税

自1993年2月1日起,俄开始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同的进口国别,俄实行以下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对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对非独联体国家的商品计征增值税。

目前俄实行两种增值税率:粮食、基本食品、原糖、野生果实、浆果、核桃、用于科技目的或生产饲料或制作药品的鱼粉、鱼和海产品、儿童用品等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率是10%;其他商品的增值税率是20%。

根据有关法律,进口商须两次支付增值税:首先是在办理商品进关手续时,要按商品的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计征增值税;之后,在俄联邦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3.消费税

俄对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始自1993年2月1日。目前仅对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和小轿车等五大类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

无论自独联体国家还是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上述商品时,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率与关税税率一样,可以按从价(按商品海关申报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从量(每一计量单位商品应缴纳多少欧洲货币单位)或复合(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的办法征收。

与增值税不同,进口商只需一次支付消费税,即在办理商品过关手续时支付。在此之后,缴纳过消费税的商品在俄境内销售时,无需再次缴纳消费税。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俄罗斯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迄今为止,商品进口到俄罗斯一直不受配额限制,许可证管理也只针对有限的商品。需接受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保护植物的化学产品、工业废料和译密码设备;第二类是需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但按照保护国内市场的需要,俄逐步增加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对食用酒精和伏特加酒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8年5月1日起,开始对彩电整机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对烟草及其工业代用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三)出口管理政策

1.出口关税

在调整出口税方面,由于出口秩序混乱,俄罗斯经历了一个从上调到下调的过程。1991年在向市场

经济过渡初期,俄在出现大量原材料低价甚至倾销价竞相出口问题后,不得不实行出口专营并上调出口税,这样,战略性原材料出口的混乱局面得到抑制。1992年11月俄开始实行新的出口关税税则,新出口关税税则的趋势是,适应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要求,较大幅度地调低出口商品的税率,并且减少征税商品的种类。出口商品的税率从原来5~70%下调到3~25%。征税商品种类由1992年的53个大类减少到1993年的29个大类。特别是机电产品开始减征、免征基础税。1994年俄再次调低商品出口税,并决定今后商品出口关税将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数量限制,只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某些矿产原料、燃料、黑色和有色金属、化工产品、林产品、粮食、航空装备、武器和军用材料等。由于无法精确计算这些商品的国内生产费用,所以,俄征收这些商品关税是依据出口效益而定。其二是时间限制,根据俄联邦《海关税》的规定,出口关税征收到1996年1月1日为止。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在国家财政日益恶化的压力下,为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弥补国家预算亏空,1999年初以来,俄政府颁布命令,开始对部分主要出口创汇产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税的商品清单中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某些食品等。

2.增值税

根据出口地域的不同,俄实行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

一是对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税。1996年这一优惠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凡与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商品相关的运输、装卸和换装等服务业务也予以免缴增值税。

二是对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则按全额税率(20%)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先由买方支付,再由出口商负责上缴国家财政。

1996年底~1997年上半年,国家加强了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出口商必须向税务监察部门提供由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货物确系运往非独联体国家。

3.消费税

根据贸易方式、商品品种和出口地区的不同,对消费税应税商品规定如下计征办法:

一是通过易货合同的出口,需缴纳消费税。

二是向非独联体国家的出口(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

三是向未加入独联体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主要指波罗的海三国)的出口,如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免征消费税。

四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均需缴纳消费税。

石油、天然气的出口消费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的专项决议加以确定。根据不同产地的矿业地质条件和经济地理条件,国家对不同的石油开采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消费税率。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一是对某些商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目前俄对以下两类商品的出口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主要指那些按照国际协议的规定应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如纺织类半成品和成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野生动植物、药物原料、译密码设备、武器、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学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定剂等。

在实践中,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或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富余,亦可通过实际出口业务加以分配。出口许可证由俄经贸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二是对出口商品进行海关估价。

为了防止出口商低报出口价格、海外结余利润,自1996年12月起,俄规定对出口商品实行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价格的基础是合同成交价,即出口商品买方实际支付或应该支付的费用,此外还应包括由买方承担的、但未包含在合同成交价内的费用,如中介费、费、包装费、知识产权对象使用费等。

三是对加工服务贸易的出口进行管理。

近年来,加工服务贸易(外国商人购买俄产原料后,不将其运出俄境,而是与俄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委托其对所购原料进行加工)在俄境内得到较大发展。针对这种情况,俄海关专门做出以下规定:卖给外国公司的俄产原料不受海关监管;海关机构不参与上述原料及其中间加工产品在俄关境内的转运;获得的最终加工产品可按照一般出口制度(包括配额和许可证规则)运出俄联邦关境。

四是加强对出口收汇的监督。

1993年10月,俄建立了计算机外汇监控系统,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商的出口收汇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该系统的运行方式是:计算中心与俄全国各地经营外贸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建立起计算机联网关系,商业银行将出口商每一笔出口业务的最后收汇情况传给计算中心,中心将其与计算机中储存的该笔业务所签合同的总金额、商品品种和数量、支付条件等进行核对,以确认出口商有无隐匿外汇收入的行为。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为防止资本大量外流,俄对出口贸易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在出示已收到100%预付款证明或已开立出口商品海关价值全额信用证后,出口商品方可出境。

(四)限制易货贸易,积极与国际贸易体制接轨,不断扩大现汇贸易方式

易货贸易是苏联在经互会范围内长期实行的基本对外贸易形式。这种贸易形式的特点是,实行计划协作和非现汇支付结算。供货价格由双方议定,一般都大大低于世界市场的平均价格。易货贸易能够调节余缺,并能弥补外汇短缺,对发展双边贸易关系曾起过积极的作用。自俄罗斯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方针后,开始实行限制易货贸易的政策。俄认为,易货贸易对俄具有不等价交换的性质,俄在这种贸易中吃了大亏。俄罗斯从1992年下半年起便开始限制易货贸易协定的实施,主要措施有:第一,不断提高易货贸易商品的出口税率。易货贸易商品的出口税原来就高于基础税率15%,1992年9月又上调15%。1993年1月起再次上调,使其税率高于基础税率50%。第二,对易货贸易实施监督和登记制度,以保证进口和出口商品的等值。第三,在易货贸易中不断提高支付硬通货的比重。对于一些被认为是对方必需的商品,则要求完全支付硬通货。易货贸易在俄罗斯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国际通行的现汇贸易方式正在不断扩大。

四、俄罗斯入世进程与外贸发展趋势

展望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的未来,不难看出,俄罗斯正在积极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外,俄罗斯努力推进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本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俄罗斯独立之后,很快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国;1994年加入欧共体一般特惠体系;1996年加入欧洲委员会;1997年加入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1998年11月成为亚太经合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从1994年开始,俄罗斯提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申请,1996年开始入世谈判,至今已和5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国进行了关于入世的双边会谈。普京就任总统后,多次明确表示入世的愿望,俄罗斯积极推动入世进程有其深刻的背景原因。

苏联曾是世界第六贸易大国,但俄罗斯独立后退居第二十五位,仅为原苏联贸易额的40%。由一流强国沦为二流乃至三流的国家。普京执政后,俄罗斯由大乱趋于大治,重振大国雄风成为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俄罗斯的外贸自2000年才恢复为正增长,2001年突破1500亿美元,而我国已突破4000亿美元大关。俄罗斯的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有巨大的拉动作用,大体推算俄罗斯GDP的增长1/3是由外贸拉动的。俄罗斯政府清楚地认识到,入世对俄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可以扩大俄产品出口的数量与品种,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助于消除国际市场对俄出口产品的歧视性限制;总之,入世之后,俄罗斯可以通过扩大外贸出口进一步振兴国内经济。

但是俄罗斯入世的谈判中存在许多难点:一是西方国家对一系列工业产品的俄进口关税提出“零关税”要求,如化工产品、钢铁、药品、纸、家具、医疗设备等;对一些工业品的关税,要求大幅度降低。如对汽车,美国要求俄将汽车进口税由25%降为10~15%,俄方则以30%为起点,经过7年降至15~17%。二是关于农产品补贴问题,三是关于服务贸易问题,四是关于法律制度问题,以上问题的解决并非朝夕之功,俄罗斯入世谈判将经历一个十分坎坷的过程。

尽管俄罗斯入世问题的利弊得失在国内引进巨大的争论,但俄罗斯积极推进入世进程的方向始终没有改变。俄罗斯政府将在以下领域进行艰难的选择。

一是在工业领域,寻找开放市场与不损害国内生产者效率和竞争力的最佳结合点。合理地确定每一种工业品的进口关税,在5~7年的过渡期内逐渐开放市场,使这些产品的关税从较高的水平降至世贸组织成员国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是部分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国资本进入服务贸易领域的时间和规模保留一定的限制。俄罗斯银行、保险、证券业长期落后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竞争,投资环境差。俄即使入世后,投资环境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善,外国金融等服务贸易机构进入的时间将会延缓,这将为俄服务贸易领域提供一个适应的“时间差”。

三是保护农业,俄政府提出对农业的补贴额定为每年162亿美元,这只是为将来入世后预设的标准,现在就俄的财政状况而言根本谈不上对农业的补贴。如2001年的补贴还不到10亿美元。再者,一般认为遥远的运输距离对俄可起到保护作用,如把国外农产品运到俄罗斯的纵深腹地,成本将增加10%。因此俄方普遍认为,农业实际上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关键问题不在于提供关税保护和补贴,而在于经营机制的改革。

四是与谈判最强硬的对手欧盟周旋。对俄罗斯来说,入世谈判最强硬最难缠的对手是欧盟。欧盟市场约占俄进口额的40%与出口额的38%,在俄吸收的全部外资中有一半来自西欧。因此,欧盟的态度对俄入世无疑至关重要。欧盟一方面表示欢迎俄入世,同时又向WTO施压,让其制止俄对他们的倾销活动。俄一方面要认真对待欧盟,巧妙周旋讨价还价,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以寻求突破,与欧盟谈判的成功将会使俄入世进程越过最大的障碍。

鉴于上述分析,俄罗斯未来的外贸发展将有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进一步降低关税。在关税政策方面,1996年俄罗斯试图完全取消出口关税,但1998年以后又对一些商品重新开征进口税,到2000年继续对石油等产品征收出口调节税。从1996年起,俄开始逐步进行关税减让,2000年俄进行关税改革。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有效关税税率已降到5%以下,发展中国家已降到10%以下,俄方的平均关税现为14~12%左右,未来的趋势,在国民经济回升的前提下,将继续降至10%左右,并有可能降至10%以下。

二是逐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俄罗斯经济转轨以来,国家外汇收入比过去更加依赖石油原材料的出口,这不仅使俄经济形势越来越取决于这些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而且国际社会的反倾销斗争使这种出口结构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普京主政以来,反复强调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刺激制造业发展和促进出口,根据俄原有的经济结构,扶持军工企业,大力发展军火出口,是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普京还强调,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发展军工综合体,通过复兴军工产业带动信息产业的发展,俄具有巨大的科技潜力和较高的劳动者素质。预计未来的俄罗斯将逐步调整原油制品和原材料出口占主导的出口产品结构,逐渐形成原材料产品与军工产品、科技产品并重的出口格局。

对外贸易法论文范文第2篇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度缺失相比较于传统购物的亲身体验,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尤其是在进行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活动时,企业与客户之间很难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对产品和服务没有一个具体的感受,这使得客户对产品和服务天生产生一种不信任感。由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电子商务,这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造成诚信度的缺失,比如说利用电子商务宣传一些虚假信息,出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恶意骗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对客户实行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会深深伤害客户的感情,损害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使得人们对电子商务产生厌恶感,严重威胁着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诚信度已经成为人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首要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建立起一种可行的诚信机制来规范,约束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交易双方的诚信度,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电子商务属于一种新型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活动有着天壤之别,人们在使用电子商务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难题和威胁,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现行的许多贸易法律、法规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二制定的,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特点与现行的法律产生了矛盾,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引起的各种商业纠纷,已无法用传统的商业法律去解决,经济要发展,法律必先行。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专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客户的利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电子商务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了解互联网,越来越多的使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时,有关电子商务犯罪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层出不穷。互联网络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弱点和安全问题,给电子商务的正网络病毒的恶意攻击,轻则造成网站系统瘫痪,用户登录不上,重则造成网站数据的丢失,造成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的外泄,给公司和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电子商务人才缺乏由于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商业活动相结合的产物,这就需要大量能够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业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衡量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电子商务是否发达的应该重要依据就是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拥有这样大批的复合型人才。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电子商务人才十分缺乏,电子商务从业者普遍综合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只是凭借自己的一些认识来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这深深影响着电子商务的长久发展。

二、促进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措施首先,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努力解决客户遇到的任何问题,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使客户感受到我们的浓浓的诚意,增加交易双方的诚信度。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诚信机制,为每位使用电子商务的用户搭建一个信用查询平台,构建一个包含公司、客户、交易安全、售后、评价等大量信息的数据库,用来约束每位成员。当我们进行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活动时,我们可以利用信用查询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来查询有关公司、客户、售后、评价等情况,获得有关诚信度的信息,以帮助客户正确选择合作公司达成交易活动,有效降低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外,我们要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对出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恶意骗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对客户实行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及时地举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整体电子商务的诚信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中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传统的对外贸易方式来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对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起一套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必须要密切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国际接轨,能够适用于其他国家,争取达到国际标准。此外,我国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必须要具体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程序和行为,明确使用时必需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能够给日常的电子商务贸易纠纷带来处理方法,给予一定的判定标准,以保证电子商务能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国际贸易服务。

(三)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降低信用风险由于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涉及银行、税务、海关、外汇等诸多部门,如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给电子商务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互联网的技术水平,规范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做好行业自律,从自身做起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在平时,我们要加强安全防范,给电脑安装安全软件,定期进行安全体检,增加其系统的稳定性。针对电脑黑客和网络病毒的恶意攻击,我们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漏洞修复,第一时间安全补丁,实现资源共享,净化电子商务的环境,必要的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对外贸易法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江西农业生产

九江开埠通商是江西近代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它为相对封闭的江西地区开启了对外交流的窗口,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在九江对外贸易的拉动和激发下,江西农业生产结构亦开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大致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是农业生产中的作物结构受国内外市场的影响而发生显著的变动;其二是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的变动以及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增加。本文仅就上述两个方面作些简要论列。

一、农业作物结构的变化

九江的对外贸易,使江西地区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直接刺激了江西地区农副业的发展,茶叶、棉花、经济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明显扩展,由于地理位置、土壤特性及原有基础等的差异,这种发展又带有较鲜明的地域分布特征,并出现专业化趋势。

(一)新兴的茶叶产区的出现

九江开埠通商以来,其茶叶出口量猛增,相应地带动了江西地区的茶业发展。据史料记载:1871年,“显著的特点就是欧洲茶叶消费惊人的增长,其速度超过茶叶生产的发展。”⑴于是,扩大茶树的种植,增加茶叶的产量,使许多新的产茶区出现了。1875年英国驻九江领事商务报告称:

本埠周围产茶地区的发展是很有趣味的,距本埠87英里的建德县是1861年才开始种茶的,今年提供的茶大大增加了。有些卖价极高。五个新产区的茶已经进入了市场,此即距本埠280英里的吉安,距本埠287英里的建昌(即今永修,该处距离287英里疑为87英里之误,笔者案),距本埠35英里的瑞昌和九江附近包括庐山山脉的一些地方(2)环鄱阳湖区的茶叶得到了普遍的种植:“江西省沿鄱阳湖的产茶区,在最近五十年中,已发展为一个很重要的茶区,所有婺宁及宁州茶都是这个地区出产的,并且大量输往欧美。”⑶不仅如此,茶叶的品种亦随着市场的需求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十九世纪中叶,江西仅产绿茶。“那时江西的宁州一带茶区仅以绿茶闻名。而现在以及过去多年,福建红茶虽然曾大量输出,但宁州茶区所产的红茶也已为世人所重视”,“它在伦敦市场上,一般均售得极高的价格。”⑷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红茶的需求,中国商人在宁州茶区用原来制作绿茶的茶叶制出了一批红茶运往广州销售。结果颇受广州外商的赞赏,宝顺洋行买下了这批红茶运往英国,“销路甚佳,并且马上成为一种头等的红茶。此后销路年年不断增加,同时中国茶商也经常源源供应。”⑸这就使原来以出产绿茶闻名于世的宁州茶区,变成了专门生产头等红茶的茶区。由于茶叶的大量推销,带动了周边地区的茶业发展,“故该地生产以茶叶为大宗,居民十之八九,赖茶为生。所产茶叶,向以红茶为主体,专销洋庄。”⑹另外、浮梁、婺源、祁门、玉山、上饶、德兴、铅山和横峰等一带的祁红茶区的茶叶种植面积亦得到了扩大。“在玉山及河口镇一带即是在武夷山的北面,栽种及制造着大量茶叶以供外销。上万英亩的土地都栽种着茶树,而且大部分的土地显然是最近几年内开垦和栽种起来的。”⑺如婺源在1931年以前,植茶面积约17万亩,⑻占全县总面积914万亩的1/53。⑼据统计,江西全省有30余县区出产茶叶。是全国最重要的产茶区。“观农商部自民国四年至八年所编之统计,中国产茶省份共计16省,茶园面积最广者为江西,达1,267,935亩。”⑽占全省土地总面积2.8亿亩⑾的1/200,占全省农地面积总3551.3万亩(含光泽、婺源两县)的1/28,面积是相当可观的。据记载祁红、宁红茶区涉及“三四百茶号,四五万茶工,百余万茶农。”⑿由于茶叶的普遍种植,使赣茶在全国茶叶出口中所占的份额长期保持在20%左右,在江西的出口货值中也在相当长时期内占据出口货值的第一位。

(二)赣北地区棉花的普遍种植

棉花是九江开埠以后带动其腹地商业的又一重要产品。由于土壤和气候条件的因素,九江府属的德化、湖口、彭泽等县原来就是传统棉花种植区域。从明朝以来,九江的封郭、桑落二洲所产的棉花就以核小绒多而著称。⒀从一些竹枝词中的材料亦可以看出这一点:如清乾隆时人李天英就在《龙城竹枝词》描写彭泽植棉的情景时载道:“木棉如雪满江乡,一岁能储两岁粮。其道近来花价好,明朝苏客又开装”;“官粮不欠是神仙。大麦才收又种棉;好在邻家新酒熟,三三五五叠猜拳。”⒁欧阳云《彭泽竹枝词》亦记述:“盼到秋收八月场,木棉花落客开装;输他贱买苏松去,贩布苏松价倍偿。”⒂反映了赣北植棉的大致状况。其时的棉花生产多是小农与布匹市场相互交换的产品,是建立在狭小规模的市场基础之上,因而数量还相当有限。

近代,由于出口需求的拉动,棉花种植逐渐增多。据同治《九江府志》记载:“洲乡宜粟,与黄豆并黍、稷、葛、秫、芝麻诸种号杂粮。近则木棉与杂粮各半。一以杂粮同时并播,艰于人工;一以木棉价值收成胜于他产,故凡值大有,洲乡视山乡尤丰。”1884年11月7日(申报》亦记载:“江西德化县之封一、封二、桑落等乡,山多田少,秋收以棉花为大宗。”傅春官在《江西农工商矿纪略》中也说:“该县(德化县)出产农田之外,以棉花为大宗,每年约出二十余万包。”据1928年的调查,棉花的产量“九江及江北地方,每年产数约三十余万担,有运往上海出售者;有由久兴纱厂购买者,其数不能确定。”⒃由于九江产棉较普遍,《商务官报》以较大的篇幅介绍了九江的产棉状况:⒄查九江一隅,棉产虽不甚多,究亦不少。德化县小池口地方,每逢旺年,约出棉一万五六千担,棉色漂亮,视英属印度棉白不亮者远胜。较之江苏通州所出之棉,四季可纺,尚不能及。次则套口地方,亦可出棉三四千担,再次则洗脚桥地方,亦可出棉一千四五百担,再次则本城南门外,亦可出棉千余担。彭泽县属每年约共出棉七八千担。湖口县属每年约共出棉四五千担。其德安、瑞昌两县所出之数则又不及。惟此处并无棉花公司,其运销本省樟树镇及南昌、抚州、吉安等府,均系棉商零购,载以舟车,凡纱布由本地纺织而成,不及十之三四,有织成者,除湖口布销路略远外,余皆销行本地。至于能否仿照洋布,与洋纱比较优劣,窃以棉之最著者,惟美,美之棉系木本,结绒甚大,中国系草本,结绒远逊于美,中美之绒不同,出纱亦难与洋布相仿,目下改易种类,内地土脉相宜与否,尚未可知。而且棉花种植区域亦突破了赣北地区,在其他地方亦渐有种植。据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记载:信丰县原来向产红瓜子等土产,为了开拓市场,在光绪三十二年,“派人赴彭泽德化德安一带,觅购棉麻种子……已购回德化德安麻兜二十担、彭泽棉子二千斤,饬令各堡绅士令回栽种。”⒅东乡县亦从九江购回木棉种子,在试验场种植,“且视本地所产为壮实。”⒆至20世纪30年代,江西的棉花种植面积明显有所扩大,1931年全省棉花总产量达39.9万多担,居全国第10位,⒇而且出口亦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三)苎麻等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

随着出口需求的拉动,还促使其他一些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如苎麻、烟叶、油料作物等。夏布的出口,直接带动了苎麻的广泛种植。同时,近代由于航运业的发展,缆绳的大量需求,亦促进了苎麻等纤维原料的出口,相应地带动了江西的苎麻种植。苎麻是江西传统特产,栽培和利用的历史悠久,大面积栽培达55个县左右.其中万载、分宜、宜春、宜黄等县所产苎麻质量最佳。据1929年江西建设厅调查4县(武宁、瑞昌、德安、分宜)的产量总汁达33.9万担。据海关出口物品数额统计,1924年曾达18.8万多担(其中包括湖北武穴一部分)。江西烟叶亦得到普遍种植,民国之初,烟叶生产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发展势头。据农商部1917的统计,江西每年产量在198.9万多担,“实为中国最大之烟草出产地。”[21]江西烟叶每年除留给自用之外,基本上都供出口。从九江海关出口统计来看,1928年出口总值为310万海关两,1929年为252.8万海关两。[22]

再次则是油料作物。从出口商品的货物来看,油料作物占有很大的比重,尤其是20世纪初。这也直接促成江西油料作物广泛种植。据《江西年鉴》统计]934年种植花生65个县、芝麻56个县、大豆52个县、油菜籽46个县,其种植面积还相当稳定。具体情况详如下表:

从整体而言,九江开埠,使江西有了一个直接面对世界的窗口,同样亦从总体上改变了江西农作物的结构,使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增加。致使各县均有一些特色的经济作物提供市场。兹摘几例,以窥一般:

瑞昌县:“惟民山隙地,向种烟麻,随时谕令乡民推广种植,现在烟叶统税,本年已加收钱四百千文,苎麻统税,亦较往年大旺,因民之利而利之,似属已有功效。……该县南北乡出产,以麻与烟桕油为大宗,麻约出五六万担,烟叶约出十余万担,桕油约出五六千担。”[23]新城县(今黎川):“县属出产,以烟叶为大宗,各行栈收买刨丝,打包装箱,经客商贩运苏沪及九江、吴城一带出售,销路既广,获利甚厚。”[24]

广昌县:“妇女均以绩麻为事,所织夏布,每年约出二万余疋,运销山东河南福建等省。价值约三万余金。……烟叶一项,产于白水镇驿前市等处,每年多则四五十万斤,少亦三十余万斤。每百斤价约八九两或十余两不等。近年有洋商信隆行夥,请领联单,来县采买。”[25]吉水县:“邑内并无大商巨贾,惟出产红瓜子薄荷油两项,间有美商粤人来县釆买,分运九江粤省销售。……折桂、中鹄等乡,所收红瓜子,已有美商新义泰洋行,来县采买,每石可售洋六七元。……三十二年,收红瓜子七八百石,每石可售洋六七元,薄荷油约收二三百斤,每斤售洋四五元。”[26]

鄱阳县:“土产烟叶,其质颇佳,商人贩运九江吴城等处,甚属获利。”[27]

另据1936年《江西农村社会调查》中有江西农民对农产品的支配情况亦可以看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高的基本状况:

资料来源:经济部江西省农村服务区管理处编印:《江西农村社会调查》,第107页。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经济作物均作为商品出售市场有些竟高达96%,其中相当部分保持在60%左右。这一点和九江开埠后,对农产品的商品化拉动不无关系。

二、非农产业的变动

非农产业是指当时的农家经济中,直接的农业生产之外其他非农性质的产业。一般来说,它们可以分成农家成员副业性质的家庭手工业以及农村的地方工矿业几种形态。受九江开埠通商的影响,江西的非农产业的变动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传统手工业逐渐衍变,新的工矿业得到了迅速地发展。

(一)传统的手工业的衍变

九江开埠通商,加强了江西地区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手工业在国际市场需求的刺激下继续发展。直至1929年以前,江西的机械工业并不发达,手工制品占主导地位,其收入仅次于农业,居于其他各业之上。而在手工业制品中,以土布为最,瓷器、夏布、纸张次之,制油、纺纱、制米又次之。

手工棉纺业:江西纺织业,长期停留在手工业时代,一般农村之手工纺织异常发达。19世纪末,外来棉纱开始涌人江西。机制纱初时只销售于九江、南昌、广信、赣州,后全省皆已流通。到1913年,江西已成为洋纱的主要销售地,“国外棉纱输入之数,常二倍或三倍由国内各埠输入之数。”[28]手纺之纱不如机织纱匀细,“内地人民有尽用洋纱织成土布款式,取其工省,而价亦较土棉纱为廉,且较买市肆洋布,更为便宜。”[29]至1919年输入棉纱16.8万担。[30]此后平均每年外来之棉纱达10万担以上。二三十年代,全省出现了“机杼不减于旧,盖业布业者市洋纱为之,贫妇计段责值而已”[31]的发展趋势,全省各地无不织布之家,有的用洋纱与土纱混织,有的干脆全用洋纱织布。“每日织出之布,则由家中男丁负入城内,向各专卖土布店零卖,随时复在城内纱号零买洋纱归家以供纺织。”[32]据江西省政府1930年调查,吉水、丰城两县每年各产80万匹以上;龙南、峡江、清江、南康、新淦五县,年产各在10万匹以上;其余年产数千匹至数万匹的有南昌、东乡、进贤、上饶、新余、安福等县。13县合计年产约280万匹,值340万元。另据棉统会1933年调查江西27县,共产棉布900余万匹。[33]足见江西手工棉纺织业的发达程度。手工夏布业:江西全年衣被所需棉花约60万市担,而本省所产棉花仅为15万市担,[34]为补充棉花之不足,便利用苎麻加工夏布,成为近代江西一种极普遍的农村手工业。全省83县,除赣粤边界及赣北鄱阳湖附近各县外,均盛产夏布,其中以上高、万载、宜黄、宁都等19个县区最为普遍,所产夏布最多。近代九江开埠后,夏布出口量大增,带动了手工夏布业的发展。夏布最旺盛时期是清末民初,加工夏布的家庭遍于乡间。德兴县的农村到处都见家庭加工夏布,“篝灯四壁,机声轧轧,卒发之谋,常取具于是。”[35]机杼之声在万载也处处可闻,全县有100多家作坊从事夏布生产。上高县最旺盛时每年有百万元的夏布进行交易,宜黄则为“各处夏布集中之地。”[36]至1933年,江西夏布的产量是94.7万匹,[37]占同年全国夏布总产量210万匹[38]的45%,居全国第一位。

江西生产的夏布,除供本省需要外,国内销往无锡、芜湖、常州、苏州、海门、上海、北京、山东等处,仅石城一县每年销往外地的就达10万匹,国外主要销往朝鲜、日本、美国等。从1912年至1930年,江西总共输出35万担,平均每年输出量约为1.8万担,“江西夏布运销国外者,约占输出量的1/3至1/2,余者则运销国内各埠。”[39]每年有6000至9000多担销往国外。同一时期,全国夏布输出国外40多万担,年均输出2万多担,江西年均输出量为全国的1/3至1/2。

由于手工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较强,成为出口的优势产品,相应地带动了江西各县一些特色的手工业发展。

九江:“手工织布业,大都分布于小南门及塔岭北路,多为农民副业,然亦有专作此业者。每家二、三机或四、五机不等。……土布销路除本市外,以四乡镇及邻省较近之县份为主。”[40]

永丰县:“该县人所织夏布,向分春秋两邦出运,本年春邦共运出一千一百三十余卷,每卷价银十七八两。”[41]

安福县:“上年(光绪三十一年)出脑(樟脑)不尚旺,所出之脑,运往九江,转运外埠销售。”[42]

瑞金县:“该县惟毛边纸一项为出产大宗,现令纸槽人等,凑集资本,购机仿造洋纸。”[43]

石城县:“坪山一带,素以造纸为业,纸料尚称坚白,未停科举以前销路甚广,年出口不下百万之数。”[44]

全省各县手工业产品年收入并无确切统计,但根据当时的各种数字,再参照30年代的产销情形,可斟酌近似数字,其情况大体如下:

这些手工业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既解决了农民日常生活所需,亦相应地增加了农民的家庭收入。

(二)农村小型矿业的发展

受资本主义发展的刺激,各县乡小型矿业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以煤业为例,由于轮船往来,九江地区对煤碳的需求不断增加,相应地也带动了周边地区工矿业的发展。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瑞昌县·工务:

光绪三十一年,沙令上铸表称,东乡龙兴源概括杨姓山场,有煤矿一处,约出煤三万余石广…。南乡则乾洞垅、田堡坂、净水垱、杉木港、大坳、两峰尖、难音洞、乾港、张家港、杨树港、岩山窳;西乡则王山岭、桃区、尖瓜山、万丈红杉树坪;北乡则袁传家泉、杨家沙滩等处地方,共有煤矿二十余处,每矿约出煤三五万石及数千万石不等。……均系乡民自行开采。

乐平县·矿务:

三十一年六月,张令树森表称,茅屋场四处,出煤甚多,煤质亦佳,其红火煤一种专销省浔两处,可供轮船及机器厂之用。……七月表称,张家山煤矿,本地居民,设立春丰厂,集资开采。……茅屋场现在煤价,每百篓约五十元上下。

随着九江通商的发展,以及洋货的大量深入,为了平衡贸易逆差,亦使得江西内腹地区的产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即工矿原料和制造品亦开始融入出口贸易当中。尤其是北洋政府鼓励工矿业的发展,并相应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对工矿业加以保护,江西内腹地区的乡村亦出现了兴办近代工矿业的浪潮,申请给照者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68家。[45]

对外贸易法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当今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的自然资源争夺战日趋激烈,稀土案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2014年3月26日,WTO了美日欧诉中国限制稀土出口案的初裁报告,裁定中国败诉。目前稀土案正处于上诉机构的审理阶段,然而国内对此普遍持悲观态度,稀土案的最终裁决结果不容乐观。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各国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因自然资源贸易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稀土案绝不会是中国在资源类商品国际贸易纠纷中的最后一案。本文试图通过仔细研读WTO的稀土案初裁报告,对中国败诉的法律原因进行探究,并据此提出WTO框架下中国稀土资源保护的若干完善建议,以期中国在今后的资源类商品出口纠纷中做好充分准备,从而有效维护中国的正当利益。

论文关键词 稀土案 败诉 法律原因

一、稀土案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回顾

根据WTO官网的稀土案初裁报告书 ,现将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归纳为如下两点:

(一)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与中国入世文件以及WTO规则相符

1.出口关税措施

申诉方指出,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及其附件、修正案、补充、执行方案等,体现了中国施加的出口关税措施。申诉方认为,根据以上法规执行的出口关税措施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1条第3款的要求不符。中国在《入世议定书》第11条中明确承诺:除附件六所列产品外,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而涉案的稀土并不在附件六所列的产品范围内,因而中国不能对其征收出口关税。专家组最终裁定中国对稀土,钼和钨征收出口关税的行为违背了中国应承担的WTO义务。

2.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措施

申诉方称,中国对稀土实施了数量限制,包括出口配额。申诉方认为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 18 项法律、法规及其附件、修正案、补充、执行方案等与 GATT 1994 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一条第二款 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162段 、165 段 规定的义务不一致,因为这些措施构成了除关税外的其他出口限制措施。GATT 1994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中国虽然在相关的入世文件中也明确表示自己会遵守WTO的此项规定,但现实中却对稀土的出口采取了不符合中国入世文件以及WTO规则的限制措施,因而未能得到专家组的支持。

(二)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符合GATT 1994第20条的例外规定

1. 是否符合GATT 1994第20条序言的规定

根据GATT1994第20条序言的规定,缔约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出口限制措施,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二,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专家组采纳了申诉方的观点,认为中国要求企业达到一定的过往出口实绩和最低注册资本才有资格参加配额分配过程的要求构成了“武断的与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不符合第一个条件。

对于第二个条件,专家组在初裁报告中这样表述:“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允许成员采取措施控制自然资源国际市场。”在专家组看来,中国的出口配额措施已经达到了控制自然资源国际市场的效果,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综上,专家组裁定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 1994第20条序言的规定。

2. 是否符合GATT 1994第20条(b)项和(g)项的规定

针对美日欧的申诉,中国援引了GATT 1994第20条的(b)项和(g)项进行抗辩。GATT 1994第20条(b)项将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的出口限制措施限定为“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但专家组认为本案中的出口限制措施不是唯一的选择,还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存在。GATT 1994第20条(g)项规定该措施必须“与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且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措施同时实施”。但是专家组审查了中国提交的证据,并未发现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与中国所称的“保护可用尽的稀土资源”的目标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此外,专家组还发现中国在对稀土进行出口限制的同时在国内既没有对稀土的生产进行限制,又未对稀土的消费进行限制。

综上,专家组裁定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 1994第20条(b)项和(g)项的规定。

二、稀土案初裁败诉的法律原因探究

(一)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与中国入世文件以及WTO规则不符

中国为限制稀土出口采取了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许可证等方式,然而这些措施均遭到了申诉方的指控,称其与中国入世文件以及WTO相关规则不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第十一条第三款这样表述: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8条的规定适用。而稀土并不在议定书附件6之中,也不符合GATT1994第8条的规定,中国显然应该取消稀土出口的全部税费。然而实际情况是,中国不但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堂而皇之地设置稀土出口关税,还不断提高其出口关税的税率。如2012年,中国将金属钕和新增税目稀土铁合金的出口关税分别由15%和20%提高至25%。中国此举明显违背了自己当初的入世承诺。

此外,根据GATT 1994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WTO成员方应取消出口数量限制措施。中国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中的162段以及165段也作了相应的承诺。但是,中国在本案中显然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承诺——中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制度,2006年开始逐步减少出口配额,2008年开始对稀土实施严格的出口配额管理。中国此举无疑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则,也违背了自己当初所作的承诺。

(二)未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写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

本案中针对美日欧的申诉,中国辩称其对稀土征收出口关税是为了保障本国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国内可用竭的自然资源,但是专家组审查了中国提交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却找不到任何关于此立法目的的说明。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立法目的是这样表述的:“本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关税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农村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为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进行了政策调整。”这显然对中国的抗辩是极为不利的,使得中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专家组裁定中国实施的关税和配额措施与“保障本国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目标间没有密切联系。

在法律文件中加不加关于“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立法说明在我们看来原本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我们潜意识里认为制定这些法律文件就是为了达到这些目标。然而在WTO严密的法律逻辑中,这些立法目的的有无却往往直接决定了此法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国内立法未能准确转化WTO规则

2001年11月10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国内相关法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整个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既体现了中国在加入WTO后贯彻加入承诺的实施情况,也为其他相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其中第16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4)国内供应短缺或为了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禁止出口的。”乍一看,其与GATT第20条似乎相差无几,但将之与GATT第20条仔细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对自然资源的出口限制既没有规定“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措施一同实施”这一要求,也没有规定与GATT第20条序言中“禁止武断的、不正当歧视或对贸易造成变相的限制”相对应的要求。条件的缺失,使得中国据此做出的出口限制措施严重偏离了其作为WTO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在国际贸易中极易引起争端。除《对外贸易法》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亦未准确而完整地转化WTO规则以及中国入世文件中的承诺。

三、结语

对外贸易法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贸易发展的问题不断涌现,如何解决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成为当今热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我国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概述了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借鉴国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据公共服务综合绩效得分分布情况,将公共服务绩效等级分为五级:a级代表“优秀”;b级代表“良好”;c级代表“一般”;d级代表“不足”;e级则代表“匮乏”。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分布不均衡。经济发达的省市,由于财力状况充足,投入较多,所以效率相对较高,产出明显;而经济欠发达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应在保证总体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的同时,兼顾经济欠发达的省市,以达到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均衡分布,最终实现对外贸易各地区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