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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市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食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生食水产品,是指经过清洗、整理、腌制或醉制等加工工艺,但不经烧熟煮透即供食用的贝壳类、甲壳类等水产品。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要求)
生食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的品种)
在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下列生食水产品:
(一)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
(二)炝虾;
(三)因防病等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其他生食水产品。
第七条(季节性禁止生产销售的品种)
本市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生产经营下列生食水产品:
(一)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
(二)醉泥螺,但取得《*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特种卫生许可证》)生产的除外;
(三)因防病等需要,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其他生食水产品。
第八条(许可证制度)
在本市生产生食水产品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特种卫生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生食水产品。
第九条(进货验证)
经营生食水产品的,进货时应当查验生食水产品生产者是否具有《特种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经营者不得经营无《特种卫生许可证》生产者生产的生食水产品。
第十条(查禁蚶类水产品的特别规定)
禁止单位和个人将蚶类水产品运入本市。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环卫、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禁蚶类水产品。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生食水产品,并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该生食水产品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特种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处罚程序和罚没款处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财物,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妨碍职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钱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风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以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的推广。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病及欺了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产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有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是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脂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以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饮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按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可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可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下20
元以上海市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下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午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可处以免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理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关键词:餐饮卫生 卫生意识 管理制度 加强宣传
一、当前餐饮业卫生方面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餐饮业的增长率要比其他行业高出十个百分点以上,可以说餐饮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占据了越来越多的有利市场份额,有着极其光明的发展前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目前的餐饮业卫生状况还难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卫生需求,餐饮单位自身管理水平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地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居民饮食习惯差异较大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企业规模、卫生意识、卫生条件、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食物中毒事故仍屡有发生。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型餐饮业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甚至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现象;二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较差,学生、建筑工人饮食健康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起数、人数较多。四是消费者食品卫生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和方便,盲目选择一些存在卫生隐患的无证摊贩、小摊点就餐,同时还存在发生食物中毒后不能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等问题。
二、提升餐饮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措施
1、提升餐饮行业人员的卫生意识。良好的意识能够带动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践行合理的工作准则,潜移默化中引领着员工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提升餐饮行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餐饮店的服务人员的健康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服务员的外表形象以及语言卫生必须能够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从而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卫生印象,这就需要餐饮店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自己优秀的管理经验以及个人形象影响员工、带动员工,保持整体的讲卫生、讲文明的餐饮业形象;其次,要注重在日常的工作进程中培养员工的卫生意识,要不断地加强卫生管理,相关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餐厅内外卫生状况、厨房和厨师的卫生状况以及服务员的卫生状况等,一旦发现问题就要责令其立刻改正,以防留下后患。与此同时,餐厅经营者要经常将“卫生素质,人人有责,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思想灌输到员工给员工,让每一个员工既能够监督被人,又能够接受别人的监督,在共同监督和帮助的情况下促使餐厅的卫生日益完善;再者,要不断地强化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时时刻刻的通过情境模拟、实习等方式,促使员工意识到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并且将有效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培训进程中去,对于获得优秀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以便在更大的程度上调动员工积极地参与到餐饮业卫生建设和管理的热情和主动积极性。
2、强化卫生管理制度。尽管已经存在了比较完备的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制度,但从不同的餐饮独立经营机构的层面来看,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仍然有待完善。这就需要餐饮业的负责人要结合自身餐饮店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部门规定的管理标准,从餐厅环境、餐具、厨房、员工服务标准、食品管理等各个方面都作出合理标准的硬性的制度规定,为餐饮服务机构的各项工作提供强而有力的参考依据,督促各项工作朝着更规范化的方向迈进。还有,餐饮业负责人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借鉴精华,合理地吸取其他餐饮机构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并且鼓励员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积极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为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提供活力。除此之外,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借助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有着更加坚实的基础,因此,卫生制度的强化所需要的不仅是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同的餐饮行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其他服务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餐饮机构要积极地与工商部门、城建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各社区居委会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这些部门的要求纳入到卫生管理制度的完善进程中去,确保卫生管理制度更够更加符合新时期餐饮行业发展的要求。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想切实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政府部门要不断地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让社会的大环境共同监督和促进餐饮业卫生管理。宣传就是把影响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管理制度、解决办法以及先进经验等内容灌输给广大餐饮业的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让他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运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卫生宣传周、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卫生图板巡回展等丰富的活动,并且结合电视、广播、网站以及报纸等宣传媒体的力量,将宣传工作与教育和新闻联系起来,切实的加强宣传,让全社会共同关注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不同的餐饮机构的监督力度,对不同的餐饮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派遣专业人员对餐饮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且协助各饭店、餐厅做好卫生整治工作,使得各个餐饮机构都能够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标示、统一设施,在各项卫生管理达到全部规定标准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长足发展。
三、结束语:
在时代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餐饮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占据了更多有利的市场份额,谋求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进步的同时,餐饮卫生管理问题逐渐受到重视。如今,我国的餐饮业卫生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这些问题并非难以解决。政府部门、餐饮经营者以及社会大众只要共同努力、协作,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就会日益提高,促进餐饮业的社会价值在更大的平台上得以体现。
参考文献: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对所有持证的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去年饮用水监测合格率低的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镇水厂的监督检查;检点是: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水池清洗消毒、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自检工作开展情况、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情况等卫生管理台账。督促镇政府加快村级水厂改造,并做好卫生指导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与县建设局、规划局联系,对庐城涉及二次供水的单位和小区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检查各二次供水单位场所的卫生状况,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供二次供水单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水样数量、抽检时间、检验项目等具体内容按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监督抽检计划执行。
(三)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我所将结合监测结果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继续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并将监督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二、时间安排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水质监测
每年二次会同县疾控中心检验室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采样检测,上半年在4月到5月份进行,下半年在10月到11月份。12月份总结上报。
(二)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知识培训
在四月份组织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主要是强化各供水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各单位在制管水过程的业务水平,杜绝介水疾患的发生。
(三)工作总结
对全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将各水厂卫生状况和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类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努力提高我县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一一、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灰尘、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天花板要保持干净,无蜘蛛网。
5、沙发、茶几、接待前台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6、保持茶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好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9、电风扇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污迹。
二、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须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
3、办公用品如笔、尺、橡皮擦、订书机、启钉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饮水机、打印机、转真机、文件柜等摆放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6、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7、新近设备的包装盒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三、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不得在办公室吸烟。
3、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废纸、烟头、倒茶叶。
四、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下班后,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月月中、月末及重大节假日搞大扫除一次,擦洗门窗、天花板、地板、办公桌、沙发、清洗饮水机、清洗洗手间等。搞好办公室及周边的清洁工作。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二一、明确责任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保持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责任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三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内容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 保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9) 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后,行政文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由行政文员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
3)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三、 检查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