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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异地保障 对新生患儿和绝症患者的保障 医院服务体系 政府职责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86-01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一)异地就医保障困难
第一,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先垫付全额费用,医保制度并不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巨额的医药费用仍然是他们的沉重负担,甚至在花光费用,无力继续支付的情况下,不得不四处举债。
第二,回到本地进行审核报销时,程序复杂且报销周期长。从决定报销的金额,到金额的正式发放,报销人员都要经历很漫长的等待时间。
第三,报销比例低且报销范围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由于在异地就医的报销部分及报销比例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获得更大程度的报销,就会产生不少找人托关系以提高报销费用的情况,这为受理人员利用自身权限谋取私利创造了不少便利。
改革措施:
提高医疗保障的统筹层次,扩大具有医疗保障职能的医院范围。统筹层次主要是按照县级、市级、省级的方式予以逐级式统筹。横向上扩大范围,一方面可以防止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赋予人们更大的就医选择权。此外,在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方面要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铲除腐败的温床,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制度缺陷谋取私人利益。
(二)医疗保障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保障程度和保障范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改革措施:
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强地区间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等措施来提高地区间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另外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促使医疗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三)虽然医疗保障在制度上几乎把所有人都编排进去了,但是在保障体系中农民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第一,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还只是处于相对概念化的阶段,真正能很好地运用新农合来保障自己应得利益的农民并不多。
改革措施:
制定千条制度,一个都不执行,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还不如制定一条,落实一条。除了完善现有制度外,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充分有效地发挥已有制度的作用。主要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加强新农合的宣传。宣传要层层下达,层层落实,要具体到村,具体到户。使农民明白新农合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怎么保,如何保。可以通过具体的以村小组或者村等集体为单位,明确具体的宣传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宣传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其将宣传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新农合的具体落实情况列入政绩考核的范围,使各级政府人员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而加强制度执行的效力。
第二,各级地方政府具体配套措施不完善,对于保障的具体细节缺乏明晰化的规定,对一些重大疾病存在突击保障,之后便杳无音讯的情况。从长远来看,突击保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种方式只是对部分地区部分人的保障,并不能全面覆盖,况且疾病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每时每刻都有受害者。
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程序,使人们明白得了白内障等疾病后,应该怎么办,而不是苦苦地等待政府的突击。在具体的保障细节,如找哪家机构进行报销及如何报销等实际问题上都必须要具体化。
(四)对新生患儿及绝症患者的保障是保障制度的一大漏洞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民族国家的未来。当发现自己的孩子有先天疾病时,鉴于现实中的各种困难与考虑,有些父母就会产生丢弃孩子的念头。造成丢弃新生患儿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缺乏相关的制度性保障或者保障力度远远不够,使人们在困难中看不到希望,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国家急需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切实保护新生儿的生命权。
改革措施:
第一,建立对新生患儿的疾病保障制度,明确制度运行的机制。在制度中要具体规定患儿的哪类疾病是由政府统筹解决及解决方法,哪些疾病可以由社会公益组织解决及由什么公益组织解决。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优势地位,利用自身影响力,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投入。
如基于切身经历,其中由王菲、李亚鹏倡导建立的嫣然天使基金会就是对唇腭裂儿童进行救助的一个典型实例,这在唤醒人们对新生患儿重视的同时,也为政府如何为新生患儿家庭提供有效帮助提供了不少借鉴
第二,在实际运行中,可以建立政府或相关机构和医院的直接衔接机制,为患儿家庭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对绝症患者的具体保障,是保障制度的另一真空地带。如今,癌症、白血病、艾滋病等绝症正在全世界肆虐,贪婪地吞噬着无数人的生命,且这些疾病的蔓延速度疾快,年轻化倾向也日益明显。由于这些疾病至今都没有有效的医治方法,如果花血本进行治疗,到头来只能是人财两空,丢给家人的只能是无尽的负担。因此,很多人会放弃治疗,默默地忍受着巨大的病痛折磨。对此,国家需要建立专项救助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对他们进行专门保障。同时可以给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附带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让其能快乐地有价值地度过余下的生命时光。
二、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一,医院的结构建设及就医的各种程序化流程都是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设置的,这给病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在流程安排上可以适当地进行窗口合并。能在一个窗口办成的手续或取得的服务,尽量不让病人跑好几个窗口,将以医院效益为目标的工作流程变为以病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流程。
第二,医院利用其主体优势地位,在可以用低价位的药替代时,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仍然会给病人开高价位的药。对此,除了通过制度改革、政府补贴等途径改变医院的资金来源方式外,更重要的是要转变医院经营理念,促使其积极构建以病人需求为核心的医院价值文化。
【关键词】 部队;前指机关;医疗卫勤保障
近年来基地举行的历次实弹发射演习中,我院担负了前指机关的医疗卫勤保障,并圆满完成了任务。为更好地做好前指机关卫勤保障工作,现结合参加实弹发射演习中前指机关医疗保障任务的经验和教训,对导弹部队实弹发射中前指机关医疗卫勤保障问题进行探讨。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卫勤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前指机关是战时指挥中枢,为前线作战核心的核心,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同时也是敌方攻击的首要目标。对战役的发展和进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卫勤保障的重中之重。因此,搞好战时前指机关的卫勤保障,对确保前指首长和机关人员的健康安全,保证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实弹发射的圆满成功,意义十分重大。我院贯彻落实基地的指示和要求,组建有力的保障队伍,由医疗技术全面、临床经验丰富、业务和政治素质较好的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组成前指卫勤保障分队,细化责任,将卫勤保障任务落实到个人,这就要求卫勤保障人员站在“保健康就是保战斗力、保稳定、保发展、保效益”的政治高度上维护和促进前指机关人员的身心健康。
2 明确对象,掌握规律,制定有效的医疗保障措施
2.1 保障对象 前指机关卫勤保障的对象都是担负作战指挥任务的军政高级首长和情报、通讯、后勤等高级指挥人员,多以脑力劳动为主。影响前指机关健康的主要因素除战争的共同特点外,还有以下因素:前指机关人员年龄偏大,健康状况较差,环境艰苦,条件恶劣,紧张的指挥工作给身体和心理都带来较大压力。上述种种因素都要求卫勤保障人员必须根据各类首长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制定周密的保障计划,科学的安排好卫勤保障工作。
2.2 掌握规律 随着部队的跨越式建设和发展,基地近年来实弹发射演习任务频繁,均持续一个月以上。部队刚进入演习地域时,前指机关首长们身心状态相对良好,随着实弹发射任务的逐步展开,诸如各种作战协调会议的频繁召开、发射场坪的野外勘测等,都加重了前指机关首长的工作负荷,各级指挥人员的常见病、多发病明显增多。演习期间他们大多忙于工作,常常忽视健康问题。这就要求卫勤保障人员在不影响各级首长研究策划作战、部队演习发射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科学筹划、周密研究、制定有效的医疗保障措施:首先,要做到未雨绸缪,与各级首长的保健人员接触,详细了解各位首长的健康状况,建立首长病史微机档案,并进行登记造册。及时记录首长的体检资料、住院及平时诊疗情况,有助于进行疾病的回顾性研究和前瞻性分析。其次,要做到恃机而动,就是要恰当、准确的掌握巡诊时机,避免扰乱首长们的作战思路,导致不配合,降低巡诊的效果。最后,要做到积极落实,坚持巡诊制度,为了保障首长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力争随叫随到,任何时候发现首长有潜在健康问题后要进行追踪观察,动态掌握首长的身心健康状况,有利于疾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如在巡诊过程中首长所需药品若暂不能提供,返回后要立即从各种渠道获取,尽快将药送到首长手中,以免次日首长离开,影响治疗。
3 健全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前指机关医疗保障组织实施
前线指挥机构医疗保健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做到和实现战时卫勤“保障有力”,指挥机构“保健有效”的目标,我们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1 建立前指医疗保健组织机构 战时前指人员工作性质不象平时机关工作相对稳定,其流动性,变换都比较大,为保证每个首长和指挥机构人员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必须组织由中高级技术人员和具备有一定野战外科专长的医护人员组成的保健组,根据前指工作性质将保健人员分为既统一管理又分工不同灵活机动的两个组。一组医务人员重点保障主要指挥首长,做到专职随身保健,积极与各位首长的原医疗体系保健人员取得联系,在准确掌握首长病情以及保持原有治疗连续性的基础上,研究演习生活、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压力对首长健康、原有疾病的影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保障方案,重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心脑血管疾病制定相应保健和应急抢救预案。特别是针对高血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等病症的药物配备应充足,确保救治效果。另一组保障其他指挥人员,实施重点、优质保健和全面医疗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从事保健的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四勤”、“四心”,即:“眼勤”、“口勤”、“手勤”、“腿勤”。 “四心”是:服务要热心、询问要耐心、诊断要细心、治疗要用心。
【关键词】 离休干部家属遗属;社会化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干休所离休干部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关系到医疗待遇、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服务基本方式、医疗经费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体制。通常分免费类与优惠类, 即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 其中优惠医疗的门(急)诊个人承担10%, 住院个人承担20%。
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改革的深化, 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 特别在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机制上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 与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干休所实际医疗保障需求不相适应。为了落实“军地融合、优势互补、因地制宜、解急救难”的医疗社会化改革原则[1], 南通军分区干休所在离休干部家属医疗保障社会化改革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1 目前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现状与困境
由于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类别不同, 保障标准不同, 且具有年龄大、身体状况差、所患疾病多等共同特点[1], 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医疗待遇区分不合理, 保障老年人重点不突出, 医疗“大锅饭”现象普遍, 医疗经费供需矛盾突出[2], 导致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困难较多, 保障效益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经费少, 与实际需求相差甚多;年龄大,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平均年龄也已经达到80岁以上, 部分老人已经90岁以上;患病多, 随着生理上的逐步衰老,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们大多身患3~5种以上疾病;病情重,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们多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肿瘤、骨关节病变等多种疾病;条件差, 家庭妇女没有工作单位, 无经济来源, 且许多遗孀孤寡一人, 身边无子女, 平时疏于自身保健, 心理压力大, 她们对自己的医疗保障顾虑重重;住院难, 重病住医院难, 特别是远离体系医院干休所更难, 看病就医麻烦不说, 亲属陪护也不方便, 干休所保障压力大。
2 社会化保障的做法
在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费用负担日益加重的情况下, 没有依赖等、靠、要, 而是积极探索, 主动作为, 依托地方资源, 尽可能以最小的付出, 取得最大的受益[2]。
具体做法是:从2010年开始为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办理地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将她们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以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为主的制度;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筹集, 统筹标准为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 由个人缴纳120元按年统一收缴, 财政补助200元。作为“双拥”工作, 干休所在与地方相关部门通过沟通协商, 由地方街道居委会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为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免费参保, 实现了军队、地方双重保障, “两条腿”走路, 通常情况下离休干部的随军家属门诊及日常保健仍然由卫生所保障;住院费用, 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80岁以上老人可以报消75~80%, 由地方医保单位报销, 因此较好的实现了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就地就近进行医疗保障的目的, 实现了“平时保健不出所, 重病急病不担心, 住院照顾不用愁”。
3 取得成效
实践证明, 这种做法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离休干部随军家属重急症救治问题, 也缓解了体系医院床位紧张问题, 方便了家属陪同护理等, 特别是远离体系医院的干休所, 作用更加突出, 作为干休所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的辅助手段, 深受欢迎。例如:离休干部随军家属杜存英, 82岁, 属免费医疗对象, 因脑梗塞、并发肠梗阻于2011年9月~11月在地方医院急诊救治, 两个月共产生医疗费用204117.9元, 扣除地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 超出医保范围的自理费用48538元, 干休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免”与“优惠”原则给予酌情处理。
开展此项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社会化保障措施后,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救治及时了、家庭照顾方便了、干休所负担减轻了, 作为一条远离体系医院的干休所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看病就医的辅助手段, 充分利用地方资源, 为我所用, 既实惠, 又实际, 更有操作性。
4 体会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 它既是家属医疗问题, 也直接影响了离休干部的心理、身体的健康保健, 看似卫生所医疗保障的次要工作, 却也是不可忽视的保障重点,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家属的医疗保障矛盾将更加突出, 且更加迫切需要解决, 无法回避。
此举确实为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开辟了一条“双就医、双通道”的医疗保障路子, 扩大了就医渠道, 干休所及家庭不再担心突发危重病情时转不走或转送体系医院延误时间的问题, 从而降低了送体系住院急诊抢救的风险, 解决了家庭照顾不便, 缓解了干休所医疗经费负担过重的压力, 提高了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质量。
由于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医疗标准经费用有限, 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 在地方住院费用中产生的一部分超范围需要自费承担部分, 虽然费用不多, 但也要做好解释, 权衡利弊, 绝大多数是愿意接受的, 但难免有个别人抵触, 以为干休所不管她们了, 因此开始办理时, 要宣传好, 知情自愿, 消除长期以来“大锅饭”思维。为了减少矛盾, 卫生所应当根据干休所实际, 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费部分的适当补助。按章办事, 一视同仁, 把好事办好。实践证明,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 把离休干部的家属遗属当作亲人来对待, 为他们付出一片真情, 实实在在为她们办实事、办好事, 把好事讲明白、内容讲清楚、效益讲透彻, 就一定能够得到认可和好评。最终使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更及时, 卫生所的工作更主动灵活, 住院选择各尽所需, 家庭子女的照顾更方便, 老人们心理更踏实无压力, 也更有利于她们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关键词:美国/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来,作为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一直实行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以医疗保险为核心的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制度在其50多年的变迁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引发了美国历届政府进行的、以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减少医疗卫生负担不公平性、努力降低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等为导向的持续改革。当前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在结合各个试点模式基础上建立以“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期间的辉煌、改革之初的急剧衰退两个极端后也于2004年开始在全国304个县的乡村进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学习与反思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背景、运行状况、存在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从中获取经验与教训,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实践。
一、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
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应对民众日益面临的疾病风险,借鉴19世纪末期英国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美国政府逐步建立起以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保障法》。该法案共计10章,其中第6章主要内容就是公共卫生工作。可是,当时的公共卫生只覆盖城市居民,广大农民排除在这个保障制度之外。“二战”结束以后的1945年11月,杜鲁门总统向国会提出一项加强健康保险立法的咨文。杜鲁门认为,美国医疗保障应当解决“医生和医院的数目及分配”、“乡村缺医缺药”、“个人医疗费用太高”以及“因病致贫”等基本问题,为此,他主张应当争取建立全国医疗健康保障体制,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艾森豪威尔担任总统后,他一方面反对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认为那是“社会主义”的医疗制度,另一方面他坚持扩大私人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认为政府的责任在于引导民众参加各种医疗保险,使他们在自身无法控制的灾难面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并签署了《印第安人健康照顾法》等法案。肯尼迪当选总统后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得到发展,从1961年起,他相继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医疗卫生改革问题的多项特别咨文,指出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健康保险计划”。为了强调医疗保障中的国家责任,约翰逊总统在1965年1月还出台了针对老年人的《医疗照顾及援助法》,也就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Medicare”与“Medicaid”。前者规定了“65岁以上老年人在生病期间可提供90天的住院服务”以及“100天的院外服务”等,而后者主要面向穷人及其他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1970年尼克松总统先后颁布了《职业安全及健康法》、《健康维持组织法》等涉及到职工人身安全及各种工伤事故处理与赔偿问题的法律。这一段时期,美国医疗保险种类不断增多、保险对象不断扩大、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以及保险法规不断建立,从而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障法规及制度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私人商业医疗保险成为美国整个医疗保险的主体,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出资组成,向医疗保险公司集体购买,政府免征医疗保险金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税。而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Medicare”以及“Medicaid”两部分,前者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Medicare”,而后者则向穷人和残疾人提供“Medi-caid”,所需费用基本上由财政承担。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所需要的资金绝大部分由政府的税收负担。
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出来,1973年美国卫生财政预算占整个预算第一位,1975年卫生费用占GNP的8.6%,“自1973年—1977年美国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0.2%,而其他消费指数仅上升7.7%。”为此,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基础上如何控制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快上涨就成了时代性难题。由于包括医疗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刚性性质,卡特总统当时提出的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议案未能获得通过。1980年,美国通过了《医疗保险修正案》,规定凡住院者每次需自负180美元,60天后自负额减少到45美元,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当减少联邦政府的开支。
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在位期间继续奉行医疗保障“不作为”政策,认为更多的医疗健康费用投入并不一定给民众带来更好的卫生健康服务,正是这种医疗保障领域“无为而治”的思想使得联邦政府卫生健康支出持续有增无减。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美国医疗卫生支出占联邦政府支出总额“1972年为8.6%,1980年为10.4%,1982年为10.8%,1987年为12.2%,1989年上升到12.9%,1990年达到13.5%。”这种医疗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增加雇主及政府的负担,从而直接增加民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最终使得很多人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截止到1988年底,美国还有3530万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占美国总人口的14.6%左右。
当然,联邦政府医疗保险的“不作为”政策理念并不等于各个地方以及其他团体忽视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它们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尝试。例如,1980年新泽西州实行了由耶鲁大学研制出来的“疾病分类定额付款”制度。他们将1.3万多种病例分解成467种疾病诊断类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手术内容、并发症、住院时间等制定出各种病例医疗费用标准,以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节约医疗费用。1982年加州成立了“优先提供者”组织(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该组织与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参加保险的患者一般自费20%,其余80%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作为回报,患者交纳比较低的保险费。
二、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克林顿以来的改革
如前所述,以医疗保险为核心的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的税收或税收减免,政府实际上成了最终的“付费人”,民众承担着极其有限的责任。因此,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医疗费用上涨以及医疗服务滥用等问题,从而制约着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美国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制度导致美国医疗保险费用的上涨。众所周知,医疗市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医患双方始终处于贝克尔所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之中,医院及医生如果想多收费用,就很容易利用这个原理实现自身的目的,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就美国而言,由于美国实行的是“第三方付费”制度,医院及医生很清楚患者自己不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他们往往非常容易地让患者做过多的检查,开过量的药方以迎合患者急于治好病的心理。另一方面,“求生是人的本能与天性”。任何一个患者一般都倾向于选择那些名气大、设备先进、服务优良的医院,倾向于选择知名的医生,由于不是患者本人自己直接付费,这种情况往往就会转化为患者的理性行动,使得“无病小看、小病大看、大病重看”(只要能交得起保险费)这样看来,似乎直接付费的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最为反对这种制度,最有动力采取措施制约医患双方的理性行动了。然而,事实上不是如此!因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医疗费用的增长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的方法得以弥补,对于公司企业来说,由于政府规定公司企业用于其雇员医疗保险支出的资金免交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税,公司企业实际上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也比较少,而对于美国民众尤其是没有失业的民众而言,适当提高个人交费比例不仅不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困难,而且还会给他们带来良好的健康保障。这样,医院、医生、患者、保险公司以及公司企业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结果只能导致民众医疗费用支出的逐年增加以及国家税收的减少及税收负担的增加,给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世界银行为此曾这样评价道:美国“某些类型的保险计划看来是造成医疗费用上升的原因;第三方保险尤其如此”。
第二,医疗服务的滥用加剧了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增加了政府以及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民众的广泛不满。一次由美国医学会发起的调查表明,“大约有40%的医生承认,他们所开出的不恰当处方可能导致医疗费用的增长,他们对患者所建议的一些额外检查可使医疗费上升50%左右。”据统计,美国有10%的外科手术从全身症状看是不必要的。从患者的角度看,患者一般存在着“价格高的往往是好药”心理,存在着“尽快减轻痛苦、医治好疾病”心理,患者也就内在地认同医疗服务的适度滥用,而“第三方付费”制度无疑又强化了这种认同。从实际情况来看,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是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1992年美国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为8385亿美元,占GNP的14%,2000年更是高达GNP的15%。人均医疗费方面,1990年为2476美元,1992年上升到3340美元,占居民个人实际收入的17%。2002年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田根据美国国会推算,照此下去,仅医疗费用这一项,21世纪前叶就将达GNP的30%之多。
第三,医疗卫生资源享受与分布不均匀,引起社会其他阶层的普遍不满。美国主要实行各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民众和公司企业交纳保险金、政府给予税收减免,特殊群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给予关怀或援助,以此来试图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减轻民众疾苦。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拥有私人和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已从1940年的7%上升到1991年前后的85%以及2000年前后的90%左右。可是,这也意味着还有10%左右的人群即大约3000万中低收入者无法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从而引起这部分群体的严重不满。同时,由于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那些患有慢性病、遗传性疾病以及其他疑难杂症等适龄患者很容易被拒保,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偏低、享受标准比较严格,无法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此外,即便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也常常难以应付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根据兰德公司的一项调查,美国20%的家庭付不起医疗费,其中3/4竟是投保者。
美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存在着城乡差别。尽管美国政府为了鼓励医生到边远地区为乡村民众提高医疗服务,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如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可以免除上学期间的学费等。但是,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差别仍然普遍存在,生活在边远地区的民众不仅无法享受精湛的医疗水平以及良好的医疗设施服务,而且他们中很少有人参加医疗保险。
另外,美国医疗卫生资源还存在着阶层差别。15%的私人医院所拥有的医疗设备、条件和医疗技术明显好于35%的公立医院,它们为有钱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而公立医院主要为军人、残疾人以及其他穷人提供免费的、相对低质量的医疗服务,必然引起这些群体的不满。加上还有大约50%的非营利性医院,虽然营利不是它们的主要目的,但为了生存和正常运转,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收费标准。所有这些,导致民众对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不满意,改革呼声越来越高。为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深化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克林顿入主白宫以后,在医疗保险方面面临着两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一是控制持续上涨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问题。1992年美国年医疗费用总开支已占到GNP的14%,为西方国家之最。就个人平均医疗费用而言,美国比加拿大“多出43%,是原西德或日本的2倍,是英国的4倍”,位居西方国家之首。二是如何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问题。与医疗费用支出列各发达国家第一相比,美国并没有能够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而英国、原西德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都给予其本国所有公民以普遍的社会医疗保险。克林顿担任总统初期,美国仍然有3700万人缺乏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为此,克林顿上台后,于当年的11月份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长达1300页的《健康照顾改革法案》,强调“要以能控制费用上涨和促进可靠的健康保险实践的方式,通过为所有美国人提供健康照顾,来确保个人和家庭的安全,保护所有美国人的健康权。”首先,要求雇主必须承担雇员80%的医疗保险金,否则必须向政府多交纳雇员工资的8%。其次,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以此来降低医疗保险费。再次,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精简政策,将节省下的费用投入到卫生事业中。最后,设立农民医疗保险基金,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争取到1998年让每个美国人享受永久的医疗保险等。但是,当时他的改革方案并没有获得国会通过,直到1996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克林顿医疗改革方案的修正案。修正案强调应当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到1998年的目标不是100%而是95%,不强求雇主必须承担雇员80%的保险金,并且要给予小公司更多的优惠等。
克林顿之后,布什总统关于医疗保险改革的主张集中体现在他所发表的国情咨文中。2003年1月29日,布什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提出要在未来10年内增加4000亿美元努力“为所有美国人提供高质量的、可负担的医疗保健体系”,让“所有美国人都能享有良好的保险,自主选择医生,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可以得到需要的帮助。让那些官僚、辩护律师和保健组织靠边站,让医生、护士和患者重新负责美国的药品”。
2004年,布什在国情咨文中呼吁,“控制医疗保健成本,扩大医疗福利受益面”,“通过实行税收优惠和建立私营企业健康保险体系来降低美国人的健康保险费负担。”2005年,布什再次发表国情咨文,把医疗保障作为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加以关注,布什特别指出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可能走向“破产”,必须进行“明智”而“有效”的改革,那就是“限制高收入阶层退休之后享受社会保险,将社会保险开支和通货膨胀挂钩”,“允许美国人将其缴纳的工资税中的一部分转入特设的个人账户进行投资,以减轻社会保障支出负担”等,布什政府的改革目前还在努力进行之中。
三、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回顾美国医疗保险几十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几点有益的启示,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整个医疗保障制度涉及到千家万户,关乎到每个民众的健康问题。因此,任何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作为坚强后盾,从而使医疗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医疗保障成为国家意志的一部分。就实际情况来看,美国不仅制定了整个人类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社会保障法》,而且这部法律成了后来美国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准绳。也正是注重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这样一个传统,美国自罗斯福、杜鲁门一直到现在的克林顿以及布什总统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都是通过立法来推动的。另外,从整个国外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状况来说,各个国家虽然国情各不相同,但是都通过立法来进行改革,这对于建立健全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第二,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国家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西方各个国家近年来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就美国而言,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所导致的“经济滞胀”以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美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试图进行改革,但是总体上看效果不是十分明显,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仍然高居西方发达国家之首。医疗费用支出问题成为政府“艰难的改革”以及最“漫长的革命”。从共性方面来看,医疗保障本身所特有的刚性性质内在地决定了降低医疗费用、减少医疗保险待遇的困难性,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设施的更新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等也会诱发医疗费用的上涨;从个性方面来说,就是由于美国没有能够对“第三方付费”制度下的各个行为主体进行有效地规范、制约与管理,加剧了医疗费用支出的上涨、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服务的滥用,从而使得政府的改革阻力重重,举步维艰,最终只能牺牲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来满足美国人普遍追求的效率性。这就要求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定要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合理而可持续的给付标准。我们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不科学、给付标准的不合理尤其是监管的不严格将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呈两位数的比例上升,从而有可能拖垮几十年积累起来的经济基础。
第三,坚持效率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公平,这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的另一个重要启示。坚持医疗保障制度的效率性,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服务的滥用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条道路,同时,注重医疗保障公平性、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条道路,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这两条道路迄今为止都没有真正实现。实际上,也正因为如此,使得美国卫生负担公平性列为全球191个国家中第54位,与伊拉克(列56位)基本相近,远远落后于英国、德国、日本以及北欧国家。医疗卫生负担不公平也就成为美国在野党攻击执政党的一个“靶子”,成了美国政治选举的重要内容,医疗保障的非全民性以及不公平性也引起了相关社会阶层的严重不满,成为美国社会不稳定的诱因并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当前,中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剧了社会群体的分化,医疗保障的城乡二元性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障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努力加以研究,切实解决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抵御他们面临的疾病风险,促进社会公正,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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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合作医疗
中国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国,解决农村群体的卫生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经济、农村社会振兴、农村医疗条件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农民能够从农村医疗保险中获得有效的保健服务,还可以减轻自身的负担。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自愿参加的保险方式必然排斥贫困群体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是公共产品的一种,同样也是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实行对城市和农村地区区分供给。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有利于打破城乡差别的模式,这也与党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农村基本政策相适应。农民收入与医疗费用同时增长,但是收入增长速度没有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快,这使得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愈加突出。
现在的医疗保障采用农民自愿参加,并缴纳费用的形式,这使得医疗保健具有私人消费品本质特性。必然的结果是,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因为缺乏支付能力不能投保。这样的合作医疗制度无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充其量也只能成为农村中“富裕群体的互助体制”,而这与突出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般原则是明显矛盾的。
(二)自愿参加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使得不公平现象明显化
政府支出和补贴与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农村困难户和由于客观原因由农转非的群体,现在没有资格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而农村居民中相对富裕的人群却是投保的对象,政府对其用一般性税收收入进行补贴,势必会形成逆向转移支付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不平等,违背了社会正义。对于这部分人群,政府应该实施救援。
(三)结合我国国情而言,保大病的思路不符合当前中国农村现状
首先,在农村,常发性的、多发性的疾病才是危害广大农民健康的罪魁祸首,保大病的思路保证农村居民基本健康的目标相悖。其次,为了保障大病为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为安全目标,不能得到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效绩。最后,低水平的筹资也并不能真正保大病,这个水平的补贴无论对预防贫困,或为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都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四)筹集资金困难,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广泛覆盖
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自农民,县,乡政府,村委会和农村集体企业。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欠发达的乡镇企业,农民付不起医疗费用。许多基层县,乡政府财政紧张,导致投资合作医疗严重不足,缺乏财政投入启动资金,早期医疗保健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农民参保率不高,基金过少,卫生保健系统覆盖率低。因此,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地区仍难以广泛覆盖,现有的合作医疗也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全面调整思路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当前的形势下具有很多优点,同时也有许多困难,但是机遇总是存在于艰难险阻之中,只有迎难而上,在完善制度建设的任务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思路,加快医疗体系体系建设步伐。
(一)农村医疗制度建设应该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施。因为无论是从公平和稳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农村地区来看都是非常必要。
(二)必须放弃一个保大病的想法,基本健康的保证是保障目标的关键。农村医疗制度应当将重点放在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这将极大增加收益人群,并能提高卫生支出的性能。在较低的投入水平下,如果我们能保证合理的选择和介入的重点,将会获得意料之外的结果。
(三)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可以缓解贫富之间差距越来越大的现状,同时也为中国的宏观经济的稳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合作医疗的推行严重受到经办机构管理能力滞后的影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势在必行。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规范。
(四)加快农村保障制度法制化。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法律监督环节尤为薄弱,导致资金运筹等各方面容易引起混乱。而且,由于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导致了执行标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重点应集中在以下两点:第一,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二是要抓好建设当地的法律和法规,鼓励和促进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五)政府应该增加投入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方式,合理调整资本结构,维护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而医疗保障体系顺利运行的关键点是融资能否成功。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要解决资金不足的机制的严重问题,引进多元化和农民参加集体成为当务之急。所以要在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转通畅。
(六)认真研究探讨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农民和外出务工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解决办法,以提高这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在广大农村地区,也有4000-6000万农户,1.2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80亿在当地乡镇务工的农民,农村保障把握住这部分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内容,而且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方面也是重要的突破口,应适当注意给予高度重视。
三、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实现社会公正,社会保障是不能突破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保障一直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保障全面建设总布局下,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从合作医疗的历史角度看,其在大部分区域的运行是不成功的。但合作医疗不成功并不意味着在农村地区不需要医疗保险制度,相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影响中国的“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直接影响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是实现全国人民共赴全面小康社会的优选方式。今后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应是使系统适应社会的发展,符合大众需求,提高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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