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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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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资金管理办法

出借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不准违反“零户统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全镇按资金性质设立四个财政专户,即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缴入“零户统管”专户,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缴入村级结算专户,移民资金缴入移民资金专户,上级专项资金拨入特设专户。各单位严禁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严禁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变相转移资金

二、不准“白条入账”。各单位必须严格收支票据的审核把关,严禁白条入账。非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支出票据要注明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方能入账。

三、不准滥发奖金和津补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不得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福利。

四、不准越权审批支出。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26号)审批和支出。预算资金、零户统管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移民资金、往来款项等必须严格实行按审批权限、按程序,按用途、按计划、按进度拨款和使用。对二万元以上财政拨款专项支出,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出借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供电企业 资金 精细化管理

在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中,重点是要做好资金管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市场经济不断下滑,导致增加了很多电力用户资金周转难度,频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电费。银行承兑汇票有着金额大、笔数多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会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供电企业要加强资金的精益化管理,将智能电网作为基础和技术平台,保证实现资金精益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供电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现金流量管控

在供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是主要目标,所以,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的考核过程中,投资者和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对利润指标比较重视。如此一来,在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中,经营管理者通常只会对企业利润增减变化状况很重视,一味追求企业利润指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现金流量的变化,不重视加强现金流量的管控。这样供电企业的现金就会严重不足,缺乏偿债能力,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二)内部财务管控制度不规范

(1)岗位分离不彻底,未能对岗位之间进行有效的制衡与监督。例如,出纳定期轮换制度得不到落实,对于账单传递工作而言,也通常都是出纳向银行索取,并且出纳人员能够编制企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

(2)缺乏完善的资金授权审批流程。很多供电企业对自己审批权比较重视,但是授权审批过程中,很少让内部会计控制来完成,而是由“一支笔”来审批。[1]从企业内部控制上看,没有充分发挥出制度的作用,虽然货币资金规范和企业目标保持一致,然而在实现管理目标时,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

(3)票据印章管理不到位。通常来说票据和银行印鉴是分置的,而一些供电企业为让工作更加方便,缺少了印鉴操作。也就是说虽然印鉴已经分管,然而在印鉴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很少严格审查应支付的票据,也没有在审查合格后再盖章。支票管理工作主要有领用登记、核销手续、空白支票使用等方面内容,但是在规范控制过程中,供电企业合格率较低。

(三)制度制定与执行相分离

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主要由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来推动,所以企业各部门在工作中,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让制度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要件。但是却没有真正执行好这些制度,制度执行力长期得不到提升,从而导致制度效果难以得到发挥,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存在分离的问题。

二、加强供电企业资金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要想让工作行为更加规范,需要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资金管理水平。[2]随着国家电网公司提高了对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电网企业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例如,《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定》《货币资金基础工作规范》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供电企业通过落实好这些制度,能够让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实现资金效益的提升。

(二)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类票据的管理

(1)落实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精简银行账户,避免出现出借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情况。

(2)负责货币资金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权限进行操作,由财务负责人对主管银行资金的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进行授权批准。

(3)在支付现金和银行存款时,审批程序必须要严格,不同岗位之间要相互牵制,对权利进行制约。要严格岗位分离约束,不能将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和债务账务等工作安排给出纳人员。

(4)将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到实处,要第一时间在收入账户中存入供电企业的全部收入,对于费用报销、资本性借款和生产性资金而言,需要有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支付时要根据规定进行。同时按照资金限额,在省公司、当地银行下进行支付,避免发生借出现金、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5)加大对会计电算化的运用,要定期加强现金盘点工作,保证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一致。

(6)加大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工作,对各类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内容职责权限及程序进行明确。

(三)合理运作资金,提高电费上交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1)电费互抵。发电厂上网电费和用电费互抵,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如发电企业和其他生产企业上网电费和用电费互抵、物电互抵等,这样能够让资金走转环节减少,争取尽快消除“三角债”。

(2)对于电费回收中收到的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应付购电费和工程款,这样能够减少企业财务费用。

(3)对于经营周转中收到的承兑汇票,要加强和银行的协调,争取尽早贴现,把贴现息转给债务单位负担,第一时间对现金流进行转赠。

(四)以预算管理为平台,完善资金管理流程

(1)在现代财务管理中,预算管理应用的比较广泛,并在资金管理上发挥着关键作用。要在预算管理中纳入企业的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3]企业经营性支出要采用限额管控措施,资本性支出采用项目管理,限额控制使用。要在预算管理中纳入企业全部资金,支出项目如果超预算或无预算,则不能付款。

(2)完善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审批权限,在审批资金的过程中,采用“多层面、多条线、无缝隙”立体管理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对于生产费用和工程支出,要从不同内容出发,规定两个资金限额,划分三个层面,按照阶梯式签字的形式,由部门领导、总会计师、主管经理以及经理分别进行签字。

(3)对财务收支流程做出明确规定,落实各流程职责。通常来说,供电企业财务收支审核流程为经办人、部门领导签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制证、稽核审核和出纳付款。对于这个过程,部门领导签证和领导审批要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承担责任,会计审核要严把开支的合规性、数据的准确性,并且还要严格核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数据通过出纳的复核后,方可付款。

(4)通过采用分析、考核制度,能够提高预算的刚性。要将资金管理作为基础,从各项预算指标完成度着手,严格检查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实行预算检查、分析及考核后,能够找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从而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让制度执行力更强,确保能真正落实好资金管理制度,让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三、结语

从现阶段情况来看,还有很多供电企业仍然采用传统的远光记账系统,集团公司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各子公司实际财务动态,信息十分滞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社会科技不断进步,供电企业只有加强资金的精益化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因此,供电企业要在财务管理中,加强资金的精益化管理,采用有效措施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作者单位为国网天津宝坻供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黄仁新.刍议供电企业中精益成本管理的应用[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4 (21):24-25.

出借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工程项目 临时账户 管理 初探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工程项目投资的力度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逐年增加,譬如2008年,中国政府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投资到新建住宅和基础设施的总投资额达3.25亿元。这次刺激计划中的许多在建项目,今后仍需投入大量的后续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月至5月,全国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22760亿元,同比增长16.5%。此外,2011年新一轮大规模政府投资扩张计划并未停息,如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铁道部确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6000亿元。

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合理使用和防止建设资金被挪用,从账户源头上避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实行建设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已逐步成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措施。工程项目业主一般会专门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在其指定银行统一开立临时账户作为工程款的结算账户,且参建单位需与项目业主、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使用资金时必须按照规定报业主单位批准,以保证资金专项用于中标项目的工程建设。由于地域所限,企业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缺乏有效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其管理的有效性程度也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资金的结算秩序。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体制。

一、勘察设计企业目前临时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勘察设计企业对临时存款账户管理采用的是工程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性和项目工地分布的不均衡,决定了工程项目的承担单位的主要生产资源集中于履行合同条款,项目管理的重点在于按期完成项目的建设,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力度不够,对其重要性也缺乏必要的认识,这样就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临时银行账户开立数量偏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实际情况是:因为企业追求的是经济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会主动限制工程数量,临时性的业务也不能限制个数,企业每一项异地工程项目就有可能开一个临时账户。随着企业工程项目数量的增长,临时存款账户数量也会趋向于逐步增长。二是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缺乏规范化的管理,现金支付金额过大。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缺乏专业的财物人员,各项费用的支付主要是从账户提现交易。这样引起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从临时存款账户提取大额现金,存在资金失窃和挪用的风险。三是银行单据的传递不及时和账户的对账工作滞后。由于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地多在异地,因地域所限,导致临时存款账户的各项银行票据不能及时收集和传递回企业总部核算,造成财务核算滞后,难以及时反映企业的资金变动情况,由此也导致不能及时进行账户的明细对账工作。

二、造成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临时存款账户是为了在异地办理结算业务而申请开设的暂时性账户,其功能虽然与企业的基本账户相同,但是存在有时间限制,一般为2年,到期就必须办理撤户或展期,这在某中程度上导致企业和银行两个方面都对临时存款账户规范化管理重视性不够,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管理缺位因素的影响。由于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项目周期原因的考虑,项目部一般由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没有配备专门的常驻财务管理人员。项目部的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缺失,项目所发生的劳务成本和差旅费等开支由经办人从临时账户中分次提取大额现金支付,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管和控制,造成资金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勘察设计企业的行业性质决定了一个合同施工图设计工作虽然结束,但存在质量保证服务期,而这期间异地临时存款账户被作为结算账户的功能依然存在,但相应的管理缺位造成账户长期得不到及时清理和维护。

2、银行拉拢客户稳定存款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需要盈利,需要将吸引客户开户作为重要的任务,也作为衡量自身业绩的重要指标。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利益,放松了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另一方面,为了稳定商业银行存款,他们也常给存款人违规使用账户提供便利。例如,有些商业银行对从临时存款账户提取大额现金未加控制;对临时账户也不及时和按规定进行撤销等。

三、完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临时存款账户管理的不规范,不但给企业回收应收账款带来麻烦,也造成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困难。因此,不论从做好应收账款催收、提高资产质量的目标出发,还是从实行临时存款账户科学、高效管理目标出发,我们都必须理顺临时存款账户开户、使用、管理和销户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体制就成为企业必然的选项。

1、完善开户报备手续,不得擅自开设银行临时存款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以及注册验资。其中,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可直接向开户银行申请开户,因设立临时机构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取得人民银行核准并颁发的临时存款账户许可证。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申请报告”,公司财务部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事宜。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业务需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在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项目部在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开立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部应在开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开户地点、银行名称、账号等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公司应及时建立临时存款账户管理档案,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一般应为账户撤销后10年。

2、规范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行为,对临时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控制。临时存款账户的功能应定位于只限于开户单位既定生产任务工程款的结算,其他业务不得在此账户中操作。工程所需开支由企业财务部按照项目成本预算额度直接汇至项目部。为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临时存款账户收到合同款后,必须将资金全额转至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即临时存款账户除向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唯一的基本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原则上应“只收不付”。开户单位不得出租、出借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利用临时存款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在实际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的业主单位出于防范建设资金挪用的风险,会专门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在其指定银行统一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工程建设所需开支均从此账户支取,且该账户资金不能划转回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这种管理措施对于施工建设企业的资金规范使用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由于生产性质的区别,对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说,积极作用并不明显,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临时存款账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控模式的难度。对于这种确因业主单位有明确限制条款,临时存款账户资金不能划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开户单位需及时提交业主单位制定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原件,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按照业主要求确需在临时存款账户进行既定生产任务支出的,开户单位必须提供业主单位工程款的拨款审批单,填制“临时账户资金支出申请”,报开户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经营部、财务部审批联签后执行,且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支取款项。

3、定期与临时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核对账务,严格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印签管理。开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对账信息和相关票据。随着各商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普及,企业可以使用这个手段,定期与临时存款账户开立银行逐笔核对账务明细,在临时存款账户所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发出对账回单确认信息。对于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取得银行单据入账核算。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开户单位需要严格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印签管理,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的经办和预留印鉴章及网上银行UKEY钥匙的保管应分别由两人办理。

4、为保证存款人账户的资金安全,有必要严格确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在异地开设临时账户时,只有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时间来确定,其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为了确保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行为人正常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满足其资金结算需要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延长账户使用期限的申请,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展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工程已竣工结算的,开户单位应及时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前,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临时存款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将账户余额转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之所以做此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的活动周期一般较短,如基本建设项目工期通常一般不会超过两年,临时机构撤销或临时活动结束后,不再需要设立银行结算账户。对于质量保证服务期的收款,可申请直接用企业基本账户结算。另一方面是因为存款人的活动行为结束后,如果临时存款账户一年时间没有发生结算业务也没有及时作撤销申请,银行一般会将账户资金作为转久悬未取款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标注“久悬”,这样企业就会暂时无法在其他银行办理开户等事宜,只有该超期的临时存款账户销户后方能解除限制,给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管理带来隐患。

四、结束语

临时存款账户作为集中反映企业整个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其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性净现金流指标,因此对临时存款账户进行严格监管,完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体制是保证企业应收款项资金结算安全的基础。

出借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征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 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 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资金管理制度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出借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 预算管理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30多年来,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也不断地增加,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2007年,由财政部实施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显示,其净资产总额达到了5.31万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了约35%。财政部在其颁布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二者有机结合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的结合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从国有资产本身的方面来说,其关联到资产的购置、耗用过程、处置等资产管理的全环节;从预算管理的环节和内容来看,其不仅涉及预算的编制、执行方面,还涉及到有关资产的配置标准、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内容。因此,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的高度协调与结合,是行政事业单位推行资产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一、目前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工作的实施及成果

经过在中央及辽宁、北京等省市地区财政部门探索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实施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这为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二是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机构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三是管理方式的革新和转变。通过广泛推广、应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化系统,并从中央向下推行至省一级,极大的提高了资产管理的实际水平。四是增强了资产管理中的收入管理工作。经过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将上述单位的国有资产收入也纳入到了财政管理的渠道。五是有效推行了标准化的定额管理工作。通过试点尝试制定资产配置的定额标准,制订了取暖费、电话费、维修费等标准,为推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进行了有力的尝试。六是开始推行部门的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比如财政部就已经把国有资产的配置划入到中央的部门预算中去,并对新购置的车辆、房屋大型设备等资产进行专项的编制以及审核工作。

上述的工作实践,取得了有效的工作成果。首先,创新改变了工作的理念,通过以达到基本性公共服务均衡化为目的,建立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的理念,使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试点的单位和部门开始建设完善以存量资产为基础,结合单位工作目标及任务编制预算的思路。其次,研究出了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模式,打破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张皮”的状况,丰富了部门预算的实际内容和外延,使部门预算的编制具有更强的系统性,也使得预算编制具有更好的科学性及规范性。最后,有效节省了财政资金,从中央以及各省市的资产预算审查状况来看,核减率都提升了很高的水平,大量节省了财政资金。例如广东省最近两年的资产预算核减率均达到了20%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工作现存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重视资金管理、忽略资产管理的认识误区

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当确立和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相配套的资产配置标准,从而使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有着适当依据。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缺乏科学适当的配置定额,致使对预算的确定缺乏硬性约束,许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资产的预算安排存有很大随意性。

(二)预算的编制、执行没有同单位的资产存量有效结合

目前的预算管理工作仍是以投入控制为重心的传统管理方式,以对支出的控制为主。在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中,主要是重视对控制的投入,欠缺对单位资产余量的关注;而在预算的执行中,也主要是以规定的项目和金额执行,将控制支出作为管理的重点,没有对单位资产的存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在此种现行管理方式下,资产支出之后留存的国有资产以及和预算支出没有直接性联系的国有资产,常常游离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

(三)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国内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已经开始渐渐向下推广,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资产动态信息化管理,无法实现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化监管,新增资产的配置同现有资产管理也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财政部门、上级主管机构、各单位之间资产信息的沟通没有便捷的渠道,致使对预算的组织实施没有精准的基础性资料,这就使得资产重复购买、超标准超支等现象屡有发生。

(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薄弱

一部分单位只有资金账,欠缺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账;对于资产的出借、处置行为也未遵照规定实施处理。对于本单位的资产收入的管控也有着较大的漏洞。由于缺乏有力监管和制度的缺失,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低价转让现象经常发生。还有的单位将本单位的出租出借收入未纳入财政收入的监管渠道,使之成为本单位的“小金库”,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结合的新思路

(一)增强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认识

最近20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增加速度已经超越了同期国有资产的增加速度;其现在已经占到国有资产比重的约35%。当前需要在各级单位、各部门加强宣传的力度,使各部门人员充分认识到二者相结合,深化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对深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深深的认识到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两者紧实的联系,及时转变“重资金轻管理”的落后理念,同时改变只注重资产购置,不注重资产管理的观念,为两者的结合创造一个良性的氛围。

(二)细化规范对国有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流程

首先是对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方法开展梳理,使之同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有效衔接,使整个编制流程更紧凑。其次,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准的提升和预算编制工作的进一步细致化,应当着手研究制订单位资产的运维费用定额标准,着重研究关于房屋建筑、大型设施及设备、从公务车辆等的运行费用标准,进一步实现二者的深度结合。再次是要细分完善财政部门内部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实际操作中的操作流程。

(三)加快推广实行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推广实行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实现对国有资产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的必须手段,也是实现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的重要基础。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推向省级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向市县级进行推广。系统的推行实施应当遵照“财政部门――主管机构――事业单位”的架构部署。在“金财”工程这一一致性体系下,要达到系统的既独立运行又能够和部门的预算、财务核算等其他信息化系统有效衔接,充分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建设广泛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同事业单位数据的联网和动态更新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的报表报送制度,并敦促各单位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保证账实、账账能够相符。

(四)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定额标准体系

国有资产的配置定额应该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及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分类别制定,主要包含建筑物标准、配车标准、通用性办公资产标准、专用资产标准等。伴随预算改革的深化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措施的细化,今后阶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当切实遵循定额的标准开展核定,纠正超配、超购单位资产的问题。另外,由于全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可以由各省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的标准,从而为实现单位国有资产的更新和配置奠定坚实基础。

(五)创新管理,探究国有资产的共享互用体制

要把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作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的基础,今后阶段国有资产的配置工作也应当同国有资产的存量进行挂钩。同时,为提升国有资产的适用效率和效果,应当尝试建立国有资产合理调剂的共享互用机制。在推进国有资产全方位管理工作基础上,推行公物仓管理制度,对单位的闲余资产及临时性机构的资产进行适当调剂,推行大型设施设备的共建、共享机制,降低浪费和重复配置,提高购置资产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