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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力 劳动力价值 劳动 资本论
一、劳动力商品
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力商品的概念。“劳动力是指人的身体即活的个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他认为劳动力在一定的历史社会条件下成为了商品。作为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劳动力的价值是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劳动力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定义是能否推导出剩余价值理论的关键。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劳动过程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的过程。”“从产品的角度来考察,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则表现为生产劳动,生产资料进入劳动过程表现为原使用价值的消失和最终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创造。”(马克思)简言之,劳动能够使劳动对象的使用价值转变为新的使用价值,同时使依附于原使用价值的价值在劳动过程中转移到新的使用价值中。举例来说,将皮革制作成皮鞋,此时,劳动使皮革的使用价值消失了,而新的使用价值(皮鞋)被创造,同时,皮革的价值被转移到了皮鞋的价值中,根据商品价值的定义,它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皮鞋的价值是皮革的价值加上将皮革制作成皮鞋新加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劳动者的价值是生产劳动力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要计量生产一个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困难的,马克思在这里做了一点变通,而且这个论述是极为合理的。劳动力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存在着,劳动力的生产要以这个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而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具体而言,马克思将劳动力价值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一部分是劳动力的补充者即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一部分是劳动力自身或者子女的教育培训费用。马克思解释劳动力价值中包括子女的生活资料是为了使劳动力这一商品能够永续供应,而教育培训费用则是为了使劳动力能够胜任复杂的专业的劳动,从而能够生产出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使用价值。
劳动者,作为无产者与生产资料脱离,不得不出让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获得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从而能够满足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需要,完成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正是由于这种雇佣关系的存在,使得资本家能够拥有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通过使用价值——劳动创造新的价值,当新的价值超过劳动力价值时,资本家获得了所谓的剩余价值。
二、劳动力价值的消失
回顾完劳动力商品的论述。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价值公式w=c+v+m,在这个公式中,c表示生产资料的价值,v+m表示生产过程中新加入的人类劳动,其中v是对劳动力价值的补偿,m是剩余价值,v则是产成商品的价值。这个公式很直观的解释了劳动过程,劳动对象(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和运动过程,在最终商品的价值中包含劳动对象的价值(c)。但是,劳动力价值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运动方式一度给笔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单看这个公式,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劳动力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转移到了最终商品的价值中去。这是不对的,v+m是生产过程中新加入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马克思表达的很清楚,v是对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如果说,劳动力价值的确转入了最终商品的价值,那么商品价值则等于,c+v是劳动对象和劳动力的价值,是资本家预付的用于购买者两个要素来完成生产过程的资本,v+m是劳动创造的新的价值。这个公式是与w=c+v+m相矛盾的,那么我们得出,劳动力价值没有转入最终商品的价值。
考虑所有的价值运动:生产过程,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了最终产品的价值中;生活消费过程,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了劳动力的价值中;教育培训过程,教育培训费用(价值)转移到了劳动力价值中。可见,除了劳动力价值外,找不到另一种商品,它的价值消失了,也许该庆幸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还能够补偿价值的损耗。遗憾的是,马克思在讨论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时,也区别对待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谈前者时,将物化在其中的劳动时间累加到了最终商品价值上;在谈后者时,仅仅是将其使用价值新创造的价值累加到了最终产品上,而没有谈劳动力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中,也再次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分为两个部分,必要的劳动是为了生产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值,剩余的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用新创造的价值来弥补原价值的损失这一论断,并不能掩盖劳动力价值的的确确是由于使用价值的消耗而消失了。
三、劳动力价值定义解析
要解释这一现象的突破口只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定义。无论马克思是有目的还是无目的的定义了劳动力的价值,的确是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一难题——劳动力价值在生产过程中的运动。
劳动力是一台“永动机”,在生产过程中,尽管发挥了使用价值,但它的价值没有变。有一种相近的物品可以帮助理解这一现象,机器,机器在生产中持续不断的提供它的使用价值,机器的价值会被缓慢的保存到最终产品价值中去。那么,如果这台机器可以一直提供这种使用价值而没有磨损不会折旧呢?资本家购买机器时预付的货币与资本家某一天卖出机器获得的货币是等额的,机器虽然提供使用价值,但是它的价值没有改变,依然保存在机器当中。劳动力,在马克思的定义当中,就是一台永动机,它与普通的机器差别在于机器在每一次的生产中是有损耗的,机器的使用价值有一天会完全消失,如同一般的生产原料一样,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却一直在延续,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永续的。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是使得这种商品在市场上持续不断供应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体来说, 劳动力价值包含三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一部分是劳动力的补充者即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一部分是劳动力自身或者子女的教育培训费用。如马克思所说,第二部分正是货币不断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劳动力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生命体出现,在马克的定义中,劳动力是作为一个家庭出现,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获得了这个家庭的劳动,家庭中的劳动者总能够提供相同的劳动,父亲老了,由子女接任,一直循环。如何证明,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价值并没有减少呢?假定,资本家A一次性购买永续的劳动力价值,虽然不知道总价值是多少,但是双方达成协议,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每天支付 的费用,这样劳动力价值相当于一个每天v的永续现金流。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资本家的,某一天,他出让劳动力给另一资本家B的时候,B要支付给A之后每天 的永续现金流,劳动力价值没有变化,一段时间之后,劳动力这台“机器”并没有出现磨损,这两个永续现金流是相等的。既然劳动力价值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劳动过程也不可能把劳动力价值转移到最终产品中。
综上所述,劳动力价值为一个每月(时间周期只是举例而言) 的永续现金流,劳动力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并不发生运动和转移。
四、理论意义
首先,文章通过分析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给出了劳动力价值的家庭属性和永续现金流属性。在基于传统政治经济学视角进行研究时,对于这两点是不能的,否则理论的基石将会崩塌。
其次,以家庭作为研究对象来考察劳动力更能够准确反映真实状况,因为多数家庭的经济是一体的,家庭分工是事实存在的,一个工人的工资所得有可能需要满足一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教育培训也大多是父母支付费用,但子女获得了这部分劳动力价值。在以家庭作为研究对象时,迭代模型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最后,要重视教育培训,尤其是对于子女的教育培训,因为劳动力价值是关于教育培训费用的一个不减单调函数,劳动力价值越高,通过生产劳动获得的补偿也越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一、工资的价值导向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
所谓工资价值导向是指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能否反映劳动力价值,决定着人才资源流动的方向。
1、工资价值导向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格必须反映商品的价值。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工资同样必须真实反映其价值。如果劳动力的价值得不到合理的价格反映,建立在基础上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巩固。劳动力适应价值规律的要求,必然向着能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方向流动。市场经济中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受到工资福利、劳动条件、个人志趣、人际关系等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影响,这些因素中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的货币表现形式,体现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起着引导劳动者主观流动的作用。
2、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含义是将合适的人才安排到社会需要的岗位上。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保证这些岗位能够提供合理反映劳动力价值的价格—工资。只有在劳动力的价值能够得到合理价格体现的情况下,人才资源才能按照价格机制的作用规律向这些岗位流动。如若不然,人才资源不仅不可能流向这些岗位,反而会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从这些岗位流失。
二、工资的供求导向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
所谓工资的供求导向是指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反映着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影响劳动力资源在不同行业、岗位之间的配置。
1、工资供求导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总是向着能提供较高价格的方向流动。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也不例外。当某一行业,某一岗位的劳动力价格较高时,劳动力资源将会大量涌入这一行业和岗位;而当劳动力价格较低时,劳动力资源又会相继离开这一行业和岗位。基于工资价格形式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不同数量表现,就为劳动者而言工作的选择提供了特殊的价格信号。依据这一特殊的价格信号,人才资源按照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得以配置。
2、特殊地区工资人才资源配置国家在边远地区设立艰苦地区津贴,对于苦、脏、累、险行业及岗位设立艰苦岗位津补贴,在工资上实行倾斜政策,通过工资的供求导向引导人才向这些地区和岗位流动,保持现有人员的稳定。
3、工资分配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市场经济规律在工资分配上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工资必须能合理反映劳动力价值,即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质和量必须得到合理的工资体现。这就要求在工资分配中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一原则,确定职工工资时,主要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按劳分配不仅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基本精神,而且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能得到合理体现,为人才资源在工资这种特殊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进行合理配置。
三、案例
某单位利用工资的调节职能,稳定了人才队伍。使企业充满了活力。主要做法是:
1、坚持制度创新,转变观念,制定了《项目、创新、贡献分配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得到了员工的认可和支持,劳动效率显著提高。
2、调整分配重点,拉开分配差距。将原来的分配重点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调整增加经营管理、技术等关键人才收入为主,突出管理、技术、知识的作用,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拉开分配差距,真正做到贡献大收入高。
3、实施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将他们的知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增强了企业竞争能力。
四、结束语
论文摘要: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和劳动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存在“异化”倾向和“异化弹性”,从而形成人力资本外流。我国目前是人力资本外流十分严重的国家,结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用发展的眼光分析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探知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采取积极的措施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动力。
自20世纪50年代末始,人力资本理论在舒尔茨、明塞尔、贝克尔等人的努力下得以确立并逐渐形成。随着罗默的知识积累模型和卢卡斯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的推广和使用,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人力资本属于西方经济学范畴,是指人们在教育、训练、获取信息、移民和维护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威廉·配第曾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 “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的运作形式不同,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当代,由于知识作用的大大提升,特别使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劳动力资本是劳动力商品概念的逻辑延伸,是指“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要素的资本所有权”口,,包括对其自身具备的体力、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所有权。因此,劳动力资本也同样可以分为从事简单劳动和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可以看成是西方经济学范畴的人力资本。
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言,人力资本正在迅速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成为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外流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人事部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底,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约达1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仅为27.5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指出,在国际移民大潮中,海外的中国大陆专业人才超过了30万人,许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中国现在已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流最严重的国家,而且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发现其深层的原因。
一、人力资本的“异化”与人力资本外流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资本不是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的资本,而是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存在“异化”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非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存在,劳动力资本也存在“异化”问题;在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不存在,则劳动力资本不存在“异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因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和周其仁都把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看作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但是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分离性。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实现其资本价值的过程中,由于服从、妥协或是无意识的作为而损失或让度了部分产权,客观上存在着“异化”倾向。只是相比较而言,普通的劳动力资本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愿意遵守契约;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高、增殖性强,在与企业的谈判中相对更加主动,甚至对契约会产生一定的背叛性。这样,普通的劳动力资本由于其能力资本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大,而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强,当对其不利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比如离开企业另谋高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仍然存在弱化或“异化”问题,只是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作为主动性的特殊资本,只要存在“异化”倾向,人力资本肯定会从“异化弹性”较大的地方流向“异化弹性”较小的地方,如果超出国界,从一个国家流向另外一个国家就形成人力资本外流。
二、人力资本外流的原因分析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一个部门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该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世界范围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从国际范围来考察,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其应有的价值,长期出现与价值规律不符的现象,在政府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的人力资本外流成为必然。这样,对于人才流人国,是以有限有偿的人力资本现期投人(较好的经济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获取了超额的投资收益。而对于人才流出国,则是在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
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人力资本能创造大于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存在累进性,加上其自身所具备的外溢性,与它的贡献相比,人力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明显存在反差。在发达国家,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逐渐成为稀缺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正逐步取代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理应在获取工资的同时取得其资本部分产权出让的收益,以分享剩余价值作为投资回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分享制、企业价值分享制、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等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瓦,而这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人的原因,阎。因此,价值源泉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劳动力,但在可分配收人中,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全体和个体来看,其收益权并不能完全实现。而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等量投资并不能取得等量收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存在差异。但人力资本作为主动性资本,其所有者必然要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形成人力资本流动,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表现。人力资本素质越高,则出国的预期收益越高,从而导致大量的精英滞留国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形成永久性的人力资本外流,将会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抑制人力资本外流的思路及对策
按照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归人数与滞留人数比例的最佳状态是2:1,这个比例被称为“最佳黄金回归比例”。在现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很难彻底摆脱人才国际流动中的不利地位。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中得到某些启示,将消极因素转变成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就能够减少人力资本外流及其造成的损失。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日益居于主导位置。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人力资本对社会的价值贡献具有“马太效应”的增长趋势,使生产的收益呈递增状态。更有意义的是,在不可再生资源匾乏时,人力资本积累还可以促使人们创造或发现新的资源作为替代物,这对存在严重资源隐患的中国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剩余价值。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来看待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卢卡斯将人力资本的增长看成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本存量的有效投资,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首先,加快国内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宽松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只有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留住人才,同时吸引外流的人力资本回流,初步改变永久性人力资本外流与过渡性人力资本外流的比例,最终彻底扭转人力资本外流现象,实现人力资本的双向与均衡性流动。
其次,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大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同时把对剩余价值分配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一种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网。
第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本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对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流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上的障碍,使人力资本保持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自由选择权,促进人力资本在国内各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
第四,把“绿色通道”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逐步加以完善,吸引人力资本和激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海归“绿色通道”的建立是对保障留学人才合法权益的很好定位,但政府还可以把它上升到立法层面,以便更好地吸引海外人力资本的回归。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在美国,4种中国主要服装的平均到岸价格比其他国家生产的便宜58%,比美国本土生产的便宜76%;一个中国产钢卷尺售价仅l美元,而德国产的是50美元,两者质量没有差别。在比利时,中国陆风越野车每辆售价为17000欧元,比同类欧洲车便宜近一半,因此,有专家指出:“中国汽车业将引发全球汽车价格再降30%~40%。”
中国制造价格低在什么地方?抛开厂商恶意竞争因素不谈,分析商品的价值是关键。
劳动力价过低是主要原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由物化在其中生产资料(用C表示)的价值和劳动力(用V表示)的价值构成。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价值增值过程中作用是不同的,C在参加生产过程中,其原有的价值仅是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会发生价值增值;而V在参加生产过程中,其价值不是被转移,而是由劳动力的使用再生产出来,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即剩余价值(用M表示),因此商品的价值=C+V+ M。
按此原理分析,我国商品价值中C的价格确有偏低的成分,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实现高增长的目标,低价出售土地使用权;有的地方资源价格扭曲,某地一个纸浆厂每天用水2 5万吨,每吨费用仅为0.64元;有的地方企业开采和使用资源过度,且不负担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等等。然而,根据C和V在形成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劳动力价格应是分析的重点,即使C中也有劳动力价格问题。
我国是制造大国,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产品居多。我国城市每年新增劳动力800万人,农村约有1.5亿剩余劳动力,而我国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只有800万~900万个。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压低劳动力价格成为企业必然的选择。据调查,在广东,外来工中有近一半人月工资在800元以下,而800元是他们所在城市消费水平的临界点;还有很多外来工拿着300元~400元的月薪,仅能维持最简单的生活;在南京,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月标准是43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3.6元/每小时,但据南京市劳动部门调查,许多从业者的收入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保底线。在山东,一些企业工资还停留在10多年前300元~500元的标准。
在外企,大规模出口的商品中,由于收益最高的设计、研发、品牌等环节被外方控制,中方得到的只是很少的加工费,真实收益不高;一家企业10多年来没有给职工增加过工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指出,最近12年来,能容纳大量外来工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民工工资增长幅度只有68元,折合物价上涨因素,民工的工资呈下降趋势。
我国商品中的劳动力价格与价值背离,甚至严重扭曲,劳动力的付出与回报很不对称。有资料表明,中国劳动力价值只有美国的1/10,劳动力平均价格甚至低于肯尼亚和津巴布韦。因此,劳动力价格过低是商品价格低的最主要原因。
压低劳动力价格
成唯一谋利手段
我国劳动力价格为什么低?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劳动力价值的内涵。因为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必须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此外,劳动力价值与其他商品不同,它还包括一个历史的道德的因素。因此,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品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其中,劳动者在生理上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
在当代条件下,劳动力的最低价格应是劳动者吃饭、穿衣、住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生育、养老、失业等所需费用的总和。与此对照,我国劳动力价格构成是什么呢?
首先,劳动力价格是以最低标准,即以劳动者能够维持温饱和养育后代为底线制定的,没有给予劳动者失业、养老、接受教育培训的费用。劳动者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但企业(特别是外资、合资、私营企业)不承担劳动者的失业、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责任,将这些责任推给了劳动者本人、国家或者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福利费用没有纳入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价格没有达到马克恩所说的最低界限。据统计,目前我国城乡7.37亿就业人员中,纳入养老保险的人口仅1.6亿,纳入医疗保险的仅1.2亿,纳入工伤保险的仅8000万,且大多数为城镇职工,加工企业中的主要劳动力来源――民工几乎没有保险。
其次,法律法规不健全。1995年起实行的《劳动法》,在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超时工作报酬、职工健康检查等方面只是原则规定,许多条款是“应当”如何,而不是必须如何,且没有规定在未“应当”的情况下如何处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因没有规定未“必须”时应承担的责任,企业不为职工投保也很平常。法律约束不力,许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随意解除合同,或者任意延长劳动时间而不依法支付费用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法律保护不够,劳动者虽然知道劳酬不符,但为了保住岗位,大多忍气吞声。
再次,社会对劳动力价格低存在认识的误区。理论界至今普遍认为,我国是世界上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廉价劳动力是我国的战略资源优势。许多地方政府,一直把所谓劳动力成本低当做招商引资的法宝,甚至不少地方官员还认为,没有廉价劳动力就没有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由于压低劳动力价格是最简单、也是最奏效的竞争方法,很多企业把压低劳动力价格当做最大限度地谋求利润的唯一手段,有的所付价格甚至达不到马克思所说的最低界限水平。
五大问题影响经济生活
(一)新经济时代是创新劳动的时代,需要大量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劳动力。劳动力价格标准过低,劳动者在除去生活必需品费用后,所得剩余不多,就很少有学习、教育的费用,从而使劳动力素质难以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难以提高,也无法对下一代进行投资,形成了“盲流的孩子还是盲流,民工的孩子还是民工”的局面,最终结果是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
(二)低工资阻碍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成本成为中央政府隐性债务。代际转移的社会保障成本要求中央政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最终向完全的个人积累账户转变。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已退休职工和制度改革以前就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是“空账”,每年收入的养老保险基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年发放,其实际积累小于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加之,近年来的高速城市化,虽然转移了部分农村劳动力,但并未将其纳入已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导致未来的潜在社会保障成本进一步上升。
(三)靠低廉的劳动力参与国际竞争不合算,低价劳工是把廉价资源和超额利润让给了别人。如我国生产的“TALBOTE”T恤衫在美国专卖店售价1件38美元,而平均到岸价格是1.41美元,中间36.59美元的利润全部被美国的贸易公司赚取。并且,低价商品出口的多,表面上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但对劳动者收入是相对增加,绝对减少,即收入增加与其真实劳动价值贡献比是绝对减少。
(四)企业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没有持久竞争力。劳动力价格低廉,必然质量不高;没有高质量的劳动力,就无法生产出高档产品,更不可能做成名牌。产品的附加值上不去,企业只能在低水平发展,与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企业的差距必然拉大。
(五)以廉价劳动力为基础的对某些市场的出口数量增长过快,极易导致进口国实施保障措施和反倾销。进口国一面享受我廉价资源的益处,一面对我设置种种壁垒,贸易磨擦不断,影响对外关系。
建立健全政府职能解决现实问题
深刻认识提高劳动力价格的重要性、紧迫性。鉴于上述劳动力低价对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提高劳动力价格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要认识维持廉价劳动力的弊端和提高劳动力价格的益处,纠正人们在此问题上不正确的认识。另外也要认识到,继续将劳动力低廉作为招商引资的亮点已不符合新经济潮流。
新经济时代,投资是跟着创新劳动走的。美国平均工资比中国高得多,但其每年吸引的外资比中国高得多。有资料表明,中国改革开放20年共引进外资3400多亿美元,而美国1999年一年就吸引外资3132亿美元;世界对外投资总量的4/5是流向发达国家。可见,投资追求的是创新劳动或更有利于创新劳动成长的市场环境,而非单纯为低工资。
建立强制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制度不健全,相关费用未纳入劳工成本,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我们的保险福利制度,比不上发达国家,甚至比不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尼、巴西等国均采取强制保险制度,法律规定雇主必须给雇员购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或者在工资中支付相关成分,由雇员自行购买;如雇主不履行这些义务,雇员可以雇主。我国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社会保险福利的法律,仅有几个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因此要加快立法进程,为劳动力价格制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各种保险福利法规制定后,政府要从具体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主抓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使劳动力价格回到应有的水平。
关键词:价值性;增殖性;差异性;独占性;可转让性;马克思;人力资本学说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013-02
资本是指可以带来剩余价值,即可以获得超过其价值的价值。少数的经济学者认为,人力资本这个概念是不科学的,要使用人力资本这一概念,它就必须具有资本概念的一般特性与实质内涵,即价值性、增殖性、差异性、独占性和可转让性。这些经济学者认为,人力资本是与物化资本相对的形式,不具备以上四种特征。对于人力资本的研究最早始于亚当・斯密,后来李斯特提出了精神资本的概念,他主张把教师列入生产者之列,因为教师能使下一代成为生产者;人力资本学说的赞同者还有西尼尔,他提出了智力资本的概念;使人力资本学说得到发展的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他们重新提出人力资本概念,并且将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挣得收入量化来深化对人力资本的理解。当然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并非西方经济学家的专利,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中多处闪烁着人力资本思想的光辉。虽然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没有明确地使用过人力资本概念,但却有劳动力商品、可变资本的概念,这些概念和相关理论与当代人力资本理论存在相通之处,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马克思关于人力资本的思想:
一、人力资本的价值性
1.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了人力资本的价值构成:劳动力价值是由生产这种使用价值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它表现为劳动者维持自己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它包括三个部分: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养活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的教育训练费用。
2.阐述了教育和训练是增加人力资本的途径,并认为教育费用应该包含在劳动力价值之中,由资本家来支付。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在马克思看来是从属于资本家的,是被动的,这个过程的发起是为适应剩余价值的生产,由资本家组织完成的。
3.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自然条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决定着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在范围、数量和质量上都不相同。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属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也日益提高,因而劳动力价值有上升的趋势。这里他揭示了人力资本的国别(地区)差异、价值增值的因素,也表露出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性,这些都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相通的。
二、人力资本的增值性
马克思认为,所谓资本,其实质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马克思同时区分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这一区分使我们能够理解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不变资本只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关键,可变资本才能带来剩余价值,只有工人的劳动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这里所讲的“可变资本”,实质上就是人力资本。
马克思指出:“我们叙述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值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值的资本超过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劳动力,它们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转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
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关系上没有一个人能比马克思认识得更深刻,论述得更清楚。马克思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不仅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而且也为正确认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阐述,揭示了在生产和价值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这个思想和结论实际上被后来有关人力资本的各种经验和理论研究印证,直到今日仍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三、人力资本的差异性
在当代的人力资本理论中,人力资本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差异性。单个的人对于人力资本的投入的不同会导致其所获得的技能不同,也就是人力资本的积累不同。即人力资本具有完全的差异性。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纺纱与织布的劳动是不同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不同的。马克思就是通过将劳动区别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来区分人力资本的差异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马克思将劳动分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强调了当社会财富的创造越来越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脑力劳动为主的时候科学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作用。他指出:“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了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一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了另一种从属的要素。”他还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的却取决于一般的科技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这种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及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科学的发展,又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相适应)。”马克思认为,由于人力资本的差别,不同的人力资本在使用中形成的价值量也就不同。质量较高的人力资本在使用中不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而且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同时,马克思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价值的创造越来越依赖于高水平的人力资本,这也印证了一些国家经济所取得的大幅度的进步。
四、人力资本的独占性和可转让性
所谓人力资本的独占性就是指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能通过同人力资本之间的所有权或产权关系实现对增值部分的索取。人力资本的可转让性就是指人可以自由地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兑现,来获得报酬。将两者综合起来就是人力资本的产权。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劳动者。”“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法律上平等的人。”
在《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这种行为本身又是建立在先于社会产品的分配并作为其前提的生产要素的分配的基础上的,也就是建立在作为工人的商品的劳动力和作为非工人的财产的生产资料互相分离的基础上的。”
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写道:“他所以是一个资本家,能完成对劳动的剥削过程,也只是因为他作为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同只是作为劳动力的占有者的工人相对立。”
五、马克思关于人力资本思想的总结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本思想,其思想主要分布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在当今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分析了人力资本的定义、价值构成、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差异性和产权特征等,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角度为人力资本投资效率的研究拓展了理论视野。马克思还强调了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和经济剩余的归属性,虽然没有进一步针对具有资本一般共有的增值性的人力资本的效率作更多的深入研究,但为人力资本投资效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为当前我国正确认识人力资本的投资特性,更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正确认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建立更好的人力资本报酬机制以及正确认识人力资本的依附性,避免人力资本的浪费提供了巨大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对人力资本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对劳动力商品的研究中,马克思关注劳动力商品的使用和交换,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确定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通过分析得出了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些都充分表明了他的理论与当代的人力资本理论是相通的,说明了马克思对人力资本学说的肯定。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王建民.劳动力商品与人力资本[J].北京大学学报,2001.
[3]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