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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风险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广大的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舞台,同时也使中小企业面临更大挑战和风险,法律风险便是其主要的风险之一。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管理机制,本文笔者就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谈一些看法。
一、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风险及其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企业始终,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所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分布的范围和企业风险分布的范围基本一致,贯穿企业从设立到清算的整个过程。
2.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的存在意味着必然还有其他风险存在,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他们还相互转化,其他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引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也一定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发生。
3.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
法律风险发生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断风险是否存在、风险后果是否严重的基本依据,因此和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不能依靠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管理者素质相对较低,面临的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较低
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内部因素。中小企业的从业者的知识水平、法律素养一般都不太高,一些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决策时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有的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为了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总是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利用竞争对手、恶意打压竞争对手,非法、变相剥夺劳动者权益等。有的企业不注意法律维权,比如由于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被对手抢注,使自己遭受不该有的利益损失。
2.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缺陷
企业自身制度缺陷、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和故意违法经营等因素也会导致产生法律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制度都不太健全,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某些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或者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加之法律监督缺失,致使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制度存在缺陷也导致,企业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也是企业存在内部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3.外部法律环境影响
法律环境不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一般可分为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公正和市场主体缺乏诚信三个方面。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已走过了相当的历程,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和修订。因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使企业原来合法或不违法的经济活动,有可能违反了新的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同时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权力膨胀导致的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滥、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执法标准不一、执法不公平,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种类
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过程中,企业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义务,以及发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二)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有关资料表明70%以上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业为了提高效率,调动业务人员积极性,把业务合同章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了合同也不审查,对合同文本也无备案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对合同履约过程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防范。这些企业在流动资金非常匮乏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仍高达40%以上,而且有70%以上的外欠款已长达两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有的企业对商标有偿使用者缺乏有效监督,从而出了问题后殃及了商标所有者声誉。特别是有些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将注册商标交给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厂商使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既没有在商标局备案,也没有对产品质量进行依法监督。有的企业对技术秘密保护不力,使企业多年研制的科技成果化为乌有。这类风险往往由于企业专利意识不强或担心申报专利容易泄密,因此没有及时申报专利,而且也没有及时采取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防范措施,由此产生法律风险。
(四)担保法律风险
一些中小企业只是顾及“关系户”的面子,未考虑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和还债能力就草草地为其担保。这种盲目担保的行为由于“关系户”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致使担保企业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使好端端一个企业陷入困境。
(五)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及外界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管制风险,各种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
只有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风险控制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1.加强法律宣传与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广大员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最新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员工在合同的谈判、招投标文件的拟定、代表企业对外交往时清楚哪些内容是可以约定的,哪些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强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构建比较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企业应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企业要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梳理具体的风险清单,并进行归类。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分级排序,划分风险等级。
其次,在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制度和流程。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预案机制以及补救方案,坚持对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把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再次,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应定期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改进、调整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便企业更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3.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企业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全体员工的行为加以指引、规范和约束,把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把企业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同时,企业还要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狠抓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从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4.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
在起草重大合同时,应依据有关法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合同条款合法有效、齐全完备、具体明确,文字表达准确、严谨、规范,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在审查合同时,细致入微地审查合同,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和争议。
在合同履行阶段,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合同权利的全部实现和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在合同验收阶段,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坚决要求对方及时整改,采取补救措施;若对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5.建立企业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中小企业一般没有专职法务人员,但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建立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兴衰,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方面,应始终坚持决策实施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让法律专家、律师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为企业提供咨询意见,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文件、合同。确保重大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保证重大经营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避免和防范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完善措施
一、引言
合同是现代经济往来最主要的形式之一,企业能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来着国内和国外的多重竞争压力,更需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体系不完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合同变更权利等问题依然较为常见,需要企业继续开展多方面的工作来加以完善。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体系不完善
1999年,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用于规范合同双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经济秩序。同年,我国又颁布了统一的《合同法》,对于合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然而,从近些年来的情况来看,已有的三种合同文本仅涵盖了施工、勘察设计以及监理三方面的内容,已经无法满足不同工程类型的需求。此外,以总价方式作为工程定价方式同样也不适应于建筑工程的多样性。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也间接导致了一些诸如口头合同在内的情况产生。
2.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总结过去十几年来建筑施工企业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管理人员不了解,或者不重视涉及建筑行业的《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并且没有将合同管理融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中,这直接导致了企业诸多的合同纠纷,从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合同意识,忽视合同管理,往往不去深究签订合同的条款,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时才引起重视;二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没有制定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直接导致合同管理的混乱局面;三是签订合同更多的成了一种形式,补办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权责不分的纠纷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忽视合同变更等权利
合同变更是建筑施工企业经常遇到的情形,主要有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个方面,用以确保合同的履行。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忽视合同变更等权利,没有能够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还体现在企业间来函和去函的管理上,同样没有作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加以保管。此外,如果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建筑施工企业往往由于害怕单方面停工造成违约,而未能行使抗辩权停工,从而造成垫资施工等问题。
三、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建设合同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为了抑制无序竞争,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国家已经逐步加强了对于建筑行业的立法和执法力度,除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加强了对于建筑行业配套法律如《担保法》、《仲裁法》的完善,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等。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还未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尤其是法人代表和管理层人员,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的建设合同体系,保障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建立现代管理机构和模式,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
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应当实行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管理,以及各部门分别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对合同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而各部门、单位还要根据自身情况,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及时履行,还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监控和跟踪管理,对于发现的影响履行的因素要进行及时的反馈,以便有关单位尽快做出回应。此外,合同结算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样一来,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可以及时的行使企业自身的权利,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利益。
3.加强相关人员法律培训,利用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鉴于此,建筑施工管理企业需要严格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并开展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不仅要要求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相关法律《仲裁法》、《担保法》等也需要加强了解。除此以外,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有选择性的了解一些涉及建筑行业的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等,从而更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网络化,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推动合同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结束语
面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建设合同体系,企业应当建立现代管理机构和模式,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并加强相关人员法律培训,利用网络实现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李现扬.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探讨[J].建材发展导向,2013(4)16-21
[2]陈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80
关键词:新常态;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步入了新常态。经济的新常态营造了有利的创新创业市场环境。高校是国家创新创业人才重要培养基地。然而,我国创业教育起步晚、经验少,创业教育在当前的实践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缺失便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而且,民办高校学生的创业就业竞争力事实上明显弱于重点高校和一些普通院校,加上自身资金、师资等方面的不足,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尤为薄弱。民办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储备不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不足,这给创业增加了诸多困难与风险,甚至造成创业者或企业面对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境。因此,做好民办高校创业法律教育,使创业学生了解国家创业政策,熟悉法律知识,增强创业法律意识,对实现依法创业意义重大。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民办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时,忽略或者轻视了创业法律教育在创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有关创业的法律知识空缺或很少涉及,尤其是多半非法学专业学生创业法律常识贫乏。知识的缺乏成为了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阻碍。所以,民办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时应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这是创业成功的重要抓手。
(一)有助于丰富创业基础知识
大学生创业要掌握扎实的基本知识,如创业计划书、市场调查、税收政策等。成功的创业者应具有充足的专业基础知识,突出的社交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办法。这些有的源于课本,但更多的是平时的积累。法律是大学生创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知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创业者,才能提高其创业的成功度。
(二)有助于提升创业法律意识
大学生通过学习创业法律基础知识,熟知与掌握创业法律法规与政策,具备较好的法律能力,在创业过程中,运用法律思维方法参与创业活动,将对创业法律知识的理解转化为创业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能够较好地指导大学生的创业行为。
(三)有助于管控创业法律风险
创业是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实践活动的过程。法治社会里,法律风险可能出现在学生创业的任何时期,如:合同风险、劳动关系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及税收风险等。因此,有效的创业法律教育能够使大学生高效掌控创业风险。
(四)有助于最终实现依法创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时刻受到法律规则的调整、指引、约束和保护。大学生创业实则也是一个法律行为,自然会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势必遇到诸多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在准备创业时通过创业法律教育掌握相关创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在进入市场时知法、用法,实现依法创业。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状与问题
因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较晚,创业教育起步也晚,导致民办高校的创业教育经验底蕴还不足,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和公办院校的支持力度,至今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和模式。在“创业法律教育”方面,很多民办高校不重视创业法律教育,甚至没有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或内容。少数开设了就业创业指导课的民办高校,其课程体系也并不完备,创业法律教育未能得到很好开展,或者已开的创业法律教育课是以教师对基本法律知识的课堂讲授为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这对实践性要求较高的创业活动来说,无疑难以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目前,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创业法律知识不足
大学生创业者对法律及国家政策的熟知度和操作性较弱,不会充分有效利用国家在税收、融资、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另外,大学生在创业期间因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知识维权的能力有待加强,大学生创业者在经营企业过程中遇到与相关方当事人的矛盾或纠纷时,不善于协商调解或利用法律处理争议,以维护其正当权益。
(二)创业法律意识淡薄
民办高校大学生因创业法律意识贫乏,致使其创业常“走弯路”,创业成功率较低。创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遇到棘手问题,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避免创业风险。当前民办院校鼓励和扶持学生创业多体现在项目的申报、审批,计划书的制作等环节上,忽视了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学生创业前缺乏必须的法律意识和规避法律风险的应急方案。
(三)创业法律课程缺乏
我国民办高校创业教育课仍在探索时期,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课程指标体系,更没有将创业法律基础课纳入该体系。通常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或者就业指导课中,涉及创业教育的一些内容。这两门课往往开设时间短(一般仅开设一个学期),课时少(通常每两周才上一次课),很少涉及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纵然高校开设有公共课,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不是专门针对学生创业开设的,所学内容与创业缺少关联性。甚至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系统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也很少有老师专门或串讲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或案例。学期临近结束,一切以考试为目的,突击复习,疲于应付。这些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乏,于是在普及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增强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提升创业者的法律素养,锻炼创业者的法律能力方面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创业法律教育师资不足
高校创业法律教学要求讲课人员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硕的创业实践经历。然而,当前我国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现有师资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庞杂,多由高校行政人员或学生管理人员兼任,法律知识不精,实践教学经验不足,无法有效完成创业法律知识的系统讲授,不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难以充分理解、运用法律和指导学生养成法律思维,不利于学生创业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三、完善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建议
创业法律教育是高校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各民办高校应重视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通过开设创业法律基础课,培养和提升创业综合素养,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从而降低创业风险,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一)加快完善创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结构
针对目前民办高校创业法律教育教师队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各高校应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由熟悉相关法律事务和企业创业运作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同时,学校应广泛招募由优秀创业者、企业家、校友和企业法律顾问组成的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充分发挥导师在指导大学生创业中的作用。教师主要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导师重点介绍创业运作、规制和救济等方面,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创业意愿强烈的大学生或创业团队,有学校或导师联络相关企业进行实习,或开展网络实训及模拟企业管理,学以致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开设创业法律基础课
随着我国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创业的大力支持,有关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越来越多,大学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法律法规,因此,可结合创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通常包括商事组织法、商事主体行为及其规制法、解决商事争议的法律等。
1.商事组织法。大学生创业的首要问题是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按照出资人的责任承担形式的不同,现代的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这三部法律对企业的成立条件、程序、出资人责任形式、资金要求、风险程度、企业的经营管等方面规定了不同的内容。这需要创业者对企业法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便于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2.商事主体行为及其规制法。企业创办后都需要依法与其他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活动,就必须对商事主体行为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知识产权法等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其主要涉及民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专利法等。在此《合同法》显得尤其重要,因为每一次交易几乎都通过合同来完成,故大学生创业者应熟悉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借助合同控制风险,确保企业规范经营,规避法律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3.解决商事纠纷的法律。在创办和经营企业过程中,往往会与经销商、消费者等各种利益主体产生争议或纠纷,熟悉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可以使大学生创业者在订立合同之初或纠纷发生后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这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此外,在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则需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以解决。可见,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很有必要,对于准备创业的大学生而言,了解和熟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势在必行。
(三)增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
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培养与提升法律意识,使创业大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尊重交易习惯。民办高校通过创业法律基础课传授学生创业法律知识,通过开展创业法律校园宣传、开展创业法治讲座与知识竞赛等形式推进创业法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在内心深处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具有创业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处处依法办事,运用合法手段经营企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公司法务工作水平。今天上午,我们邀请XXX律师事务所XXX、XXX两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切实提高法务工作水平。一是进行合规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要熟悉合同签订的流程、程序,职责与权限。对于合同的审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按照企业现有模式结合法律专业技能从合同真实性、商务条款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审批,重大合同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由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提交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在熟悉公司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套适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在发现风险的时候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做到提前预防;同时法律事务部结合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内部的人员进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形成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了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三是提供决策支持。法律事务部在参与或者列席公司重大项目或者商业谈判时,要充分发挥专长,进行法律风险论证,提供风险解决方案,切实帮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
一、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的条件
(一)增强企业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企业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改革外部环境中实现依法经营,重要的是首先在企业中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制环境,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培养一个能自觉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自觉坚持依法经营的职工队伍。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会使企业在竞争中利益受损,或由于对法律掌握运用不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防犯意识不够,会使企业技术泄密,并且违法的事情会时有发生。要建立保护自己利益的完善的法规,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塑造起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特别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规,从法律制度上辟出路子来。增强企业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完善管理体制、搞好廉政建设、预防违法犯罪、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与聘请法律顾问相结合。要搞好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必须要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许多企业设置了内部法律顾问一职,但在使用上却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法律顾问的作用难以发挥。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对内部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职能、作用等问题上认识模糊。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分为外聘和内设两种。外聘法律顾问多是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而内部法律顾问则是本企业在法律上学有所成的职工,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目前,许多企业只外聘了法律顾问,却未设置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外聘法律顾问每天多在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不可能常去企业,所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如法律工作人员充裕,同时外聘法律顾问不如法律工作人员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外聘法律顾问,他只能在维护企业较大的利益上面下功夫,对企业较小的利益就无暇顾及了,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他们必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所有利益,所以说,他不能象内部法律工作人员那样维护企业所有利益。外聘法律顾问不能做企业的基础性法律工作,如经济、技术合同的管理,企业的专利、商标、专用名称权的管理、委托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等。在这些方面,却是法律工作人员大显身手之处,在日常工作管理关系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优于外聘法律顾问。不可否认,绝大部分外聘法律顾问对所聘用企业是负责的,但其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一级期限不长的合同而已。同时,他还兼任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许多当事人进行诉讼,其精力有限,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难免会有疏漏。个别律师职业道德不良,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上,会出现搪塞、敷衍企业现象。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必须尽力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另外,由于有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参与,外聘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的漏洞或问题可能会被同样是法律内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查觉。
二、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一个企业建立了有较高法制观念和较高法律素质的法制事务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部门,再加上职业道德良好的外聘律师或法律顾问,就为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减少企业决策失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出经营决策,不仅要考虑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同时要考虑法律上的安全性,并做好法律风险的预防。为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法律顾问要自始至终参与到决策活动中并进行法律论证。一是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领导成员要直接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二是凡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必须有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二级单位的经营决策和重大项目也要求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三是对一些重大决策问题,提前让法律事务部门提出具体的法律方案,供决策时参考。四是通过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各级领导提出法律建议,以堵住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市场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契约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合同来维系的,合同不完备会被别人钻空子甚至掉进预设的“陷阱”中,给企 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济合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一般包括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归口审查、两级审批、共同负责、严格结算等环节。统一制度,是指总公司统一制订对内对外合同的管理规范,对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审批权限、合同纠纷处理、奖励与惩罚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分级管理,是指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限额以上的合同进行直接管理。二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对限额以下的合同进行管理;归口审查、两级审批,是指所有合同都要经过法律部门审查并加盖印章,限额以上的报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批,否则合同不能签订和生效;共同负责,是指合同的经办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凡违规订立合同造成损失的,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对在合同管理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严格结算,是指二级单位采购设备和材料等超过规定数额的,都要签订合同,不签合同的,不能对外结算。落实好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合同的签约率,避免纠纷发生后处理无凭无据的问题,排除单位利益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如果严格控制好上述几个环节,基本可以做到合同的合法签订和顺利履行。但百密难免一疏。有些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人员变动,情况发生变化等。为避免意外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可以附加“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所谓“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就是合同签约人(或承办人)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验收、结算等全过程负责,在合同未履行完之前,合同签约人原则上不能调离或更换工作岗位,必须调离的,应确定新的承办人,全面承担合同的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签约人进行全面考核、奖惩。
“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就是为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重大合同顺利履行,各单位签订的对外投资、联营、租赁以及建设周期长、投标额大、疑难复杂的合同,二级法律事务部门要会同经办单位及签约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践证明,对经济合同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的同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纠纷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发生纠纷是不可能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管理既以事前防范为主,尽可能避免发生纠纷,也重视各类纠纷的处理,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在诉讼、仲裁工作中,应抓好两个环节。
第一,积极认真地处理好各类纠纷。纠纷处理一直是企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尽管原因各异,但只要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和对诉讼的畏难情绪,注意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果断而又灵活地运用法律手段,做到该的案件坚决依法,该应诉的案件积极进行应诉,绝不在诉讼环节上贻误时机,困扰企业的纠纷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加强对企业纠纷的统一管理。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强纠纷处理程序的管理。许多大企业的下属单位怕家丑外扬,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草率处理,使本该胜诉的案件败诉,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要改变这一状况,就要狠抓下级单位对外经济、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申报,制定严格的案件申报规定和与之相辅的奖惩制度,使下属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都能及时向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申报。另一方面是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措施,使案件管理形成一盘棋的格局,提高案件的胜诉率。
综上所述,用法律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十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做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在我省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加强我省企业的法制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起,省经委、省国资委就着手筹备成立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08年11月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正式成立,42家单位被确定为协会会员单位,该协会的成立,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作用。一个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一个现代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法治化管理,在理论上显得尤其重要,在实践中则显得更加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