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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xx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校园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高危险物质,校园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大学生;社交网络;安全意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21
1数据来源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搜集与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相关资料,确定了调查问卷内容,共16个问题。本次问卷主要在常州市四所本科高校发放,回收有效问卷578份。本次调查时间为:2016年7月2日至7月8日。本次调查涉及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学生176名、常州工学院学生76名、常州大学学生152名和江苏理工学院学生173名。其中,调查对象以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为主,大四学生偏低,男女比例相对均衡。
2个人信息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21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认知
关于受访者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理解,44%的受访者大概知道,31%的受访者知道,14%的受访者不太清楚,只有10%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清楚,而有41%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其中,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范围难以界定。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存在联系,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之间具有交错性,但不可简单等同。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取决于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能与某个特定个体的人格和身份建立起联系;个人信息具有交互性,其发挥自身作用的空间就是信息主体与外界的交互过程,信息主体依循自身的意愿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利用,以便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占据一个有利的地位。
将调查数据按受访者的年级进行细化分析,不同年级受访者对于个人隐私的掌握情况大体一致。相对而言,非常清楚安全隐私范畴的大四受访者比例为1724%;知道安全隐私范畴的大三受访者比例为3526%,大概知道安全隐私范畴的大一受访者比例为4651%,不太清楚安全隐私范畴大二受访者比例为1943%。可见,随着年级的增长,对个人信息范围的理解有所深入。
22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的看法
在大数据环境下,用户对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减弱,易被非法分子利用。如身边出现的多起身份窃取案件,通过获取用户微信号里动态、头像等信息,进行账号完全“复制”,假冒本人向亲友借钱。通过用户的动态、地理位置、跟踪用户、实施盗窃等。可见,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关于对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的看法,3189%的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很严重,应该采取措施避免不良影响,5806%的受访者表示有点担心,应注意个人信息安全,919%的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无关紧要、很正常。这反映出大部分大学生在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23是否会阅读社交网络服务商的用户服务协议
社交网络服务商和用糁间通常存在着一个用户服务协议,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由用户在向社交网络服务商注册时,通过点击确认而成立,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首先,用户协议内容由服务商预先拟定,用户只能接受或拒绝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其次,服务商往往在用户协议中极力维护自身利益,对用户权利则多加限制:一般将用户协议分布在其他页面中,内容晦涩繁杂,将对用户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隐藏在其他条款中;社交网络服务商可随时单方修改服务条款内容,一旦用户继续使用则意味着接受新条款;社交网络服务商保留自己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关于是否会阅读社交应用服务商的用户服务协议上,4974%的受访者偶尔阅读,3692%的受访者不会阅读,1179%的受访者经常阅读,而156%的受访者根本不知道用户服务协议。调查结果反映出,大部分大学生对于用户服务协议的态度是知道有用户服务协议,但不够重视。
24个人信息被泄露时是否维权
在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很多: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不良商家泄露或黑客入侵)、用户社交网络上晒信息(自拍、姓名、学校等)、电脑感染木马病毒导致信息被窃取、不法分子利用网站漏洞入侵数据库、用户随意连接免费Wi-Fi或扫描二维码等。而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轻则广告骚扰源源不断,重则人财两空。而相应维权方式有: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向侵权人索赔。然而一般金额相对较小的案件追回概率低。从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时,维权意识不强,2882%的受访者表示会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6736%的受访者表示只要没造成太大损失不会维权,382%的受访者选择其他方式解决。这跟目前信息安全侵害所带来的总体损失程度不严重有一定关系。
3个人信息安全能力
31个人信息填写
4479%的受访者表示在知名的社交网络会填写真实信息,但是在一些论坛或者别的需注册的网站说不准了,2587%的受访者如实填写,2535%的受访者会填写真假参半的个人注册信息,278%的受访者表示网络上的都是假的,所以随便填,122%的受访者选择了其他。
在社交网站上公布的个人真实信息
32设置
密码设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部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受访者倾向于设置安全性较低、安全性一般的密码,其中5277%的受访者表示设置密码时会采用字母、数字、符号中两种的组合等安全性一般的密码,而3754%的受访者表示设置密码时会采用字母、数字、符号三种的组合等安全性较高的密码。可见,大学生个人密码设置能力不高。
33网络应用之间的相互绑定现象
6932%的受访者表示社交应用间存在相互绑定现象,3068%的受访者不存在相互绑定现象。这里绑定是指用一个社交应用的账号密码可以授权登录另一个社交应用,应用间相互关联、分享信息。这在方便用户的同时,大大增加了个人信息被盗的风险。一个账号密码丢失,可能引起多个应用上个人信息被窃取,从而使用户信息更加透明,更易使不法分子侵害用户权益。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大学生社交应用间存在相互绑定情况,个人信息被盗风险增加。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程度认知
4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41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用户的安全意识是保障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首要因素。大学生应谨慎对待个人信息,有基本安全意识。当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时,能够有效维权。
高校可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信息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合作,开展相关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42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政府的相关法律体系等还未构建完全,相应的奖罚机制还不够成熟,政府应将信息安全保障政策体系化,建立完善的体制系统。应尽快制定出台《信息安全法》,并将其作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对信息保护明确标准,对信息泄露苛以责任。要求网监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执法部门应严惩网络犯罪。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的效率。从而规范社交网络服务商行为。立法还应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发展的持续性,为信息技术的发展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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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产品成为世界的核心和灵魂
(一)计算机软件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司长陈伟表示:“今天,很多人提出了SDN(软件定义网络)、SDD(软件定义数据中心)、SDS(软件定义系统),而我认为,软件可以定义世界(SDW),软件应该成为世界的核心和灵魂,成为信息消费的引擎和重要内容。”[1]软件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与广泛运用,软件产品已经覆盖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民生物品。软件产业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本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高品质智能化生活,而且对于整个信息产业的长远发展,对于信息消费市场的培育与推动,对于“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对于国家信息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界定
技术业已变革,整个社会都在地动山摇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如果法律制度仍然固守两千年前的传统理论,秉持“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陈词滥调,那么法律制度必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并必然地被技术的迅猛发展而冲破。从物和产品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物与产品的观念均有扩展之势[7]。世界各国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再对已经以“产品”的形式流通的计算机软件“视而不见”,纷纷以“计算机软件产品”称呼之,并开展相关立法规范。
TRUSTe认证工作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初始认证
当网站为获得TRUSTe 的认证而提交了正式的申请表后,TRUSTe 将检查申请网站,看它是否符合程序原则(Program Principles)。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该网站的隐私政策,明确指出哪类个人信息被收集、谁在收集、为何目的收集、如何使用以及与谁共享等。如果网站符合TRUSTe关于隐私保护的认证要求,TRUSTe就会授予该网站隐私图章,允许在其网站主页上张贴TRUSTe的隐私图章标志。
2.后续监督
当申请网站成为会员后,TRUSTe就会定期检查网站,确保网站的行为符合它公布的隐私声明,并且检查网站隐私声明的变动。初始认证和后续监督都是在网站事先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过提交特定标志符到网站来跟踪该站点个人信息的使用,并监控结果,以此来确定其信息收集使用行为是否与该站点的隐私声明相符合。
3.争端解决
当消费者认为网站侵犯其隐私权,而就隐私侵权问题不能得到会员网站恰当处理时,TRUSTe为其提供一种在线的争端解决服务,即所谓的看门狗争端解决方法(Watchdog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一旦TRUSTe针对涉嫌侵犯隐私而被消费者投诉的网站作出最终决定,网站必须执行,否则其所获得的隐私图章将被取消,并被列入“不守规矩的网站”的名单中,TRUSTe甚至通过适当的途径向相关的法律权威部门提起诉讼,如美国贸易委员会或者消费保护机构等。这样的争端解决程序逐渐为TRUSTe 树立了一定的威信。
(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评析
日本早在1998年由非官方第三方机构日本情报处理开发协会(Jap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JIPDEC)建立了Pmark认证制度,2005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极大地推进了企业参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体系(PIPA)评价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其初衷在于帮助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使得企业有能力在2005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继续承接日本软件外包业务。通过PIPA评价的企业可以得到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和PIPA标志使用权。具体而言,大连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机构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为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下设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PIPA办公室和评价专家组。
PIPA办公室主要负责PIPA文件管理和事务性工作,负责PIPA受理及投诉,负责评价员的聘任及管理工作,PIPA办公室下设培训教育部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培训和评价员培训、考核。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标准和PIPA体系相关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负责PIPA申批、投诉及事故处理结果的审批,负责对PIPA的监督及聘任评价员的审批等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标准组、仲裁组、宣传推广组、国际交流组和教育培训组。标准组主要负责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仲裁组负责投诉及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宣传推广组负责PIPA宣传推广;国际交流组负责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教育培训组负责个人信息保护人才的教育、培养研究及试点,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人才培养工作。
2.评价依据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在全国率先开始制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即《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大连市的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辽宁省的个人信息保护“省标”《辽宁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 15222007、《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 16282008和辽宁省地方标准《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 1628.12012。目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已经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即2012版标准替代目前实施的2008版标准[10]。
3.评价流程
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文件审查(前期审查)、现场审核、公示15天、审批、颁发合格证和标志等几个环节[11]。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申请的前提是申请评价的企业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经过三个月运行的检验,在这期间没有发生任何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重大事故,方得以开展评价申请。
4.评价监督管理
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并非一劳永逸,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则取消其使用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和PIPA标志的资格。同时,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在接到重要举报和投诉时,可对认证企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同样取消其使用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和PIPA标志的资格。
5.证书与标志
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颁发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PIPA标志,证书和标志在两年内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大连行业协会与日本情报处理开发协会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即通过大连PIPA认证的企业受到日本情报处理开发协会的个人信息认证体系Pmark认可,无需再另行申请日本Pmark认证,因此,通过大连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还可以获得PIPAmark互认标志。
(四)中美日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比较及启示中美日的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各具特色,三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是出于对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而构建的一整套认证制度,均是以非官方组织为主导开展的评价认证,三者的差别在于:
从评价的地域范围来看,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以TRUSTe为代表的美国个人信息评价制度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认证体系,并不局限于仅对美国的网站开展认证业务;日本的Pmark个人信息评价体系则是针对日本的企业开展认证服务,是日本国家级的认证体系,但不针对国外的企业开展认证;大连的PIPA评价体系最初仅仅局限于针对大连市的企业,而且是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开展评价,现在逐步向全国范围内扩大。
(一)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标准
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标准是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最基本的依据,放眼全球,目前尚无一个针对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的标准,只有类似针对整个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的标准、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整个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针对网站的隐私认证标准,而缺乏针对最直接收集个人信息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标准。
(二)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流程
建立软件产品申请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流程,对于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收集、利用和处理的软件产品,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软件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与标志。该软件产品的开发者和利用者可以在其上注明个人信息保护合格标志,以告知用户,增加用户对其的信赖感。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流程与软件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并不相同,前者注重的是软件产品是否合法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是否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后者强调的是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
本研究结合国内外隐私认证和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的流程,对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流程初步设计如下。
1.申报
欲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软件产品开发者或生产者、经营者作为申请单位需填写《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呈交评价机构。
2.资料审查
由评价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制作审查合格报告,并进入软件信息保护评估阶段,不合格者返回补正。
3.软件信息保护评估
资料审查合格的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软件产品样品一份,由评价机构利用技术手段针对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软件产品的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的运行机制、软件产品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情况等方面,并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最终形成评价报告。通过者进入审核阶段;未通过者,申报单位按照专家组的评价意见进行一次改进完善,改进完善后重新进行评估,如仍不能通过,则出具评估不合格报告,若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完善,不得再申请进行个人信息安全评价。
4.审核
依据专家组形成的评价报告,评价机构进行审核,而后签署最终审核意见。评价机构对通过审核者公示10个工作日,其间如没有实质性异议,则正式通过审核并予以公告,颁发“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合格证书”及认证标志。
通过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机制的构建,有助于培育一批品质优良、注重用户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软件产品,从而肃清我国软件产品市场鱼目混珠的乱象,引领软件产业的发展,为信息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无线通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信息管理效率
引言
大数据是指大量信息数据的集合,其中包含着非常多的价值信息,利用价值非常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成为了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无线网络通信技术正在以迅猛地势头发展,特别是21世纪以来,无线网络通信的受众范围,每分每秒都在扩大。可以说,无线网络通信技术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沟通条件,搭建了信息之间传递的高速公路,这也是今天所提倡的信息共享概念的由来。但任何一件事都是双刃剑,无线网络通信技术在为广大人群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其信息的不断外泄,从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以及信息保护也成为当下比较关注的话题。
1无线通信网络的内涵
无线通信网络技术是一种正在不断成熟的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电线、电缆等介质媒体,实现远距离的信息传递。在无线通信网络技术当中,有两个关键的技术点,首先是射频能力,即传送电磁波的能力;其次是无限传输媒介,说白了也就是信息传递的高速公路。到目前为止,无线通信网络技术已经形成了无线局域网等多种技术,完全可以在不同的信息环境下实现24小时全天候信息传递。
2无线通信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威胁
无线网络通信技术是有区别于有限网络通信技术的,所谓有限网络通信技术是指借助光缆、网线等设备所进行的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的共享,而无线网络通信技术则是指不需要借助光缆、网线,就能够实现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对比两种技术来看,无论是功能,还是资源管理方面,无线网络通信技术都具有优势。此外,无线网络通信技术所能够覆盖的范围较大,也不断应用在各个方面。但无线网络通信技术存在着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无线网络通信环境下,个人信息存在外泄,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第一,信息传递存在问题。所谓信息传递,就是各个远程终端之间信息传递的过程以及各个远程终端和服务商、服务器进行信息交换的过程。但就是在这样的环节当中,信息很有可能会被第三方所截获,如果第三方恶意对信息进行修改或盗取,则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服务商、用户往往会对这种情况进行防止,但会付出巨大的成本。第二,用户的信息安全存在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达,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网络黑客,利用软件就可以进行违法行为,而所盗取信息的背后,往往是个人家庭、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第三,通信系统存在的问题。通信系统存在问题,主要是指通信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遭到黑客等恶意破坏,它不仅仅影响了广大用户之间正常的生产生活,也使得整个信息系统彻底瘫痪,严重制约了通信工作的开展。在当前无线网络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无线网络通信的安全维护工作,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整个社会要对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的信息安全维护工作处产生足够的重视,务必要做到建立完整健全的信息安全统筹机制,最终全面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完整。
3无线通信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随着无线通信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要想建立信息安全的维护机制,必须要对现有的信息传播机制加以整合,从而达到时时传递、时时监控的目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全面提升信息传递的效率和水平,而信息传递的效率和水平的提升,就必须要对无线网络通信技术下的信息共享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要从根本上维护客户的信息安全,这样才有可能提高信息传递的管理效率。
3.1建立安全服务机制
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首先要在现有的无限网络通信体系,建立安全服务机制,这样才有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有关部门要对无线通信网络的安全机制产生足够的重视,要从根本上提高效率。当下,关于无限网络通信的安全服务机制包含内容较多,主要有各类认证服务、访问服务、机密服务,以及一些不可否认的服务。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措施。首先,在无线网络通信体系当中,要对所有的数据源进行甄别和处理,进而确保验证信息的真实和有效。待双方及安全管理工作结束之后,对无线网络通信技术进行一系列完整性的服务,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当中的一致和合理。其次,鉴于现有的无线网络通信技术中,个人的信息安全系数较低。因此,要对个人的信息安全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系数提升,并建立密钥对整个无线网络通信进行管控。总之,在建立安全服务机制上,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终提升信息传递的水平,确保信息不被恶意盗取或者篡改。
3.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信息之所以在无线网络通信技术中,不断被恶意修改、恶意盗取,就是因为现有的无限网络通信技术中,没有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机制,根本无法维护信息的安全。因此,无线网络通信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全面安全管理机制,进而确保信息的传递水平,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关注安全需求,保证控制机制和运营管理水平都能满足预期。在安全需求方面,管理层作为主要层级,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当中,要承担起网络连接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察作用。对于一些有可能影响到个人信息的威胁,要建立保护机制,最终实现标准化的管理,也为后续的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安全管理机制不仅仅约束着管理层,也会对个人用户进行制约。因此,要实现无线通信网络环境下的安全性,就要从信息传递的结构上进行改造。在无线通信网络技术不断扩大范围的当今,必须要对整个网络环境进行全面监控和监督,这样才有可能确保安全性的实现。
3.3建立安全域
随着无线通信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有一个关键的理念被推出,即安全域理念。所谓安全域,就是早所有包括服务商在内的用户、网络通道、接入域等领域中全面构造安全域,进而确保信息安全。在构建安全域时,不但要大力建设安全性,更要对信息技术进行提升,比如提升信息接入的全面性以及处理信息的效率,最终对所有在无线通信网络环境下的信息进行认证机制。只有上述的安全域理念得以落实,才能够保障信息传递既高速高效,又安全保密,也会阻止外界感染因素对信息进行截获等不正当处理。这就形成了用户与安全服务之间的安全认证机制,为后续信息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4提升信息保护意识
无线通信网络环境下,无论如何进行个人的信息保护,除了建立安全服务机制、安全管理机制、安全域以外,还有一个必须要做的即为提升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这是一切个人信息防止泄露的前提。因此,在无线通信网络时代下,该如何提升信息保护意识。首先,广大网民要全力提高基于互联网的操作水平和操作技能,尽可能熟悉互联网技术。只有广大网民彻底对网络技术有所熟悉,才能够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而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其次,公民个人要积极学习法律,一旦发生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行为,就立刻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全面抵消与网络环境中所带来的危险。关于法律,网民中的学生以及老人尤其要重视学习。再次,广大公民要对个人信息隐私产生足够的重视,公民对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加以保护,也是造成信息大量外泄的重要原因。所以,公民要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产生足够的重视,要深刻认识到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就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部分网民在面对自身信息泄露时,也显得毫不在意,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信息泄露的危害。因此,公民要及时接受信息泄露对于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只有这样,在公民个人信息外泄时,才有可能将信息泄露扼杀到摇篮当中,最终确保自身的财产安全。最后,要对所有网络用户进行必要的网络教育,比如使网络用户形成正确的上网习惯。倡导网络用户浏览正规网站,对于一些对公用的软件,务必使用正版软件,对一切非法网站说不。此外,在网络用户的手机与电脑上,应该安装杀毒软件,比如腾讯手机管家等等。用户要利用这些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杀毒处理,确保手机的安全性。有数据表明,我国各类电脑杀毒软件等下载率正在不断上升,这正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