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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53岁,以要求健康体检为主诉来诊。患者曾有三次连续正常的宫颈涂片,最后一次宫颈涂片是在两年前。因左乳腺发现过一个结节,去年曾做左乳腺结节的切除和活检,病理回报为良性。当时在活检处的乳腺组织内放置一个标记物,以便将来做钼靶照相时能清楚地发现既往的病变处。患者自述即将进入绝经期,偶感身体发热、出汗,本次月经量少呈点滴状,没有明显的情绪改变,食欲、睡眠均好,无长期发热,无体重减轻,排尿和排便均正常,无其他不适症状。
既往史:曾被发现二尖瓣脱垂,按时接种成人白破疫苗,无药物过敏。母亲曾有类风湿关节炎;爷爷曾在60岁时患有心梗;姥姥曾经在80岁时患有癌症。不抽烟,不喝酒,已婚。
体格检查:BPl24/75mmHg;P69次/min;RR16次/min;T 36.4度。血氧饱和度98%。心律69次/min,节律规则,在二尖瓣区可以闻及收缩期2/6级杂音,其他瓣膜听诊区未闻及异常。左侧下部乳腺组织内有一小约0.3 mm×0.7mm片状物,无压痛,考虑为上次手术后留入内的标记物,左乳腺下方可见既往手术疤痕,未发现双侧有其他异常。盆腔检查外阴发育正常,阴道通畅。阴道内有少量白色分泌物,宫颈光滑,触诊子宫颈无举摆痛,子宫后位常大,质中、无触压痛,双侧附件区未及异常,余查体未见异常。
印象:
(1)月经量少(考虑患者处在围绝经期);
(2)二尖瓣区杂音考虑和二尖瓣突出脱垂相关;
(3)左乳腺内标记物。
处置:
(1)和体检者仔细探讨体检项目和检查方案后,该体检者选择结肠镜检做结直肠癌的筛查,并计划今年稍晚些时间做结肠镜检。建议患者即使结果无异常,每10年也要做一次结肠镜检检查;
(2)因上次宫颈涂片在两年前,所以建议一年后再做一次宫颈涂片;以后每3年一次直到70岁;
(3)建议双侧钼靶照相;
(4)化验空腹血糖,血脂;
(5)健康教育(包括按时疫苗接种,健康饮食,适当运动等);
(6)病情变化时随诊。
1周后安排患者做双乳腺钼靶照相和空腹血糖、血脂检查。乳腺钼靶照相结果:双乳呈多量腺体型,呈片絮状。左乳内下象限可见置入物影,局部见小片状等密度不对称影。右乳未见确切肿块及增粗血管影。双侧皮肤,及皮下脂肪未见异常。双侧腋下未见肿大淋巴结。诊断:左乳内下象限改变,考虑术后改变,BI-RADS2。右乳未见确切异常,BI-RADS1。患者总胆固醇2.61mmol/L(正常范围0-5.17 mmol/L);甘油三酯0.72 mmol/L(正常范围0-1.72mmol/L);高密度脂蛋白2.41 mmol/L(正常范围1.2-1.65 mmol/L);低密度脂蛋白2.48 mmol/L(正常范围2.07-3.1 mmol/L);空腹血糖4.22 mmol/L(正常范围3.9-6.11 mmol/L)。
将上述体检结果告知体检者,建议每年乳腺钼靶照相检查每三年检查血糖和每五年检查血脂。
讨论
全科医学中的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是全科医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预防医学可早期发现疾病并治疗,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及病死率,延长寿命,增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预防医疗的措施包括:周期性健康体检,筛查试验,免疫接种,医学教育和化学预防。周期性健康体检,1983年被美国医学会认可,在无症状的儿童、青少年及成人均应按时作周期性的健康体检。在周期性健康体检中可以通过身体检查和做筛查试验发现疾病,是一级预防的重要部分。在中国成人主要致死的病因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外伤和中毒,内分泌代谢疾病等。而高血压、吸烟、高胆固醇、饮食结构不良、不运动、酗酒是可以预防的。在健康体检中,了解患者的个人健康习惯和与体检者一同制定一个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体检方案非常重要。对于成人的癌症筛查和周期性的健康体检,一些循证医学的指南对我们临床的医疗实践很有帮助。
癌症筛查相关建议
关于癌症筛查,美国癌症协会在2006年关于早期发现癌症指南提出以下的建议。关于肺癌不提倡做癌症的筛查,因为肺部影像学检查异常的阳性率很高,且评估小结节的流程非常复杂。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USPSTF)也声明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或反对无症状人群使用CT检查、胸部x线、痰细胞学检查以及组合检查进行肺癌的筛查。
关于结直肠癌美国癌症协会推荐筛查年龄是50岁。它推荐使用以下方式之一即可:
(1)便潜血检查或便免疫化学检查(1次/年);
(2)或每五年一次软性乙状结肠镜检查;
(3)或每年一次便潜血或便免疫化学检查合用每五年一次的软性乙状结肠镜检查;
(4)每五年一次结肠气钡双重造影;
(5)每十年一次结肠镜检。它也推荐了便潜血检查加上乙状结肠镜检查是更敏感的筛查方法,这也被美国癌症协会作为一个更好的选择来推荐。如果上述各种筛查检查中发现阳性者都要进行结肠镜检查。如果患者有高危险因素,那么其进行结肠癌检查的年龄要适当提前。
关于乳腺癌筛查美国癌症协会推荐建议:
(1)在40岁后开始每年一次乳腺钼靶照相,没有上限,只要女性够健康就一直持续到终生;
(2)20~40岁女性每三年进行一次临床乳腺检查,40岁后每年一次;
(3)女I眭应知道乳腺的正常状态并建议其如感到乳腺有异常变化,应及时到医生处寻求帮助;而20岁后女性自我检查只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而不是作为推荐。
关于前列腺癌,美国癌症协会建议可以50岁开始筛查,主要是通过前列腺特异抗原PSA和直肠指检来检查。如预计生存期超过10年就应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但检查前应和体检者或患者探讨该检查相关的益处和局限性。而目前美国预防协会工作组声明,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评价75岁以下的男性做前列腺筛查是利大还是弊大。因为前列腺筛查的结果表明,每年一次前列腺筛查导致发现更多的前列腺癌患者,但是从开始筛查起直至之后的十年,并未减少因前列腺癌死亡的人数。
关于宫颈癌的筛查建议在性生活三年后开始,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宫颈涂片检查或每两年进行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在30岁后如有了三次正常的宫颈涂片就每2~3年进行一次宫颈涂片检查。如存在不正常的宫颈涂片建议做HPV(人类瘤病毒)DNA检查。患者如已到70岁并在此前已有三次宫颈涂片均为正常,且过去10年没有不正常发现,那么就停止做官颈涂片检查。关于子宫内膜癌的检查,不建议正常危险度的人群进行子宫内膜癌的检查。但如有增加的危险性,如绝经后还有阴道流血或其他癌症症状和体征则应检查。
其他疾病筛查相关建议
关于血压,美国预防协会工作组提的建议是,血压的筛查应是所有成人进行的筛查,其中并未提及每两次进行筛查的间隔。美国JNC7则建议所有成人在每次门诊就诊时均应进行血压检查。
关于血脂检查,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项目NCEP ATP III建议所有成人在20岁后,每五年进行一次血脂检查。
美国预防协会工作组对血糖筛查的建议是:45岁及以上成年人每3年检查一次血糖,对于超重(BMI≥25 kg/m2)或有其他诱发糖尿病危险因素的人群筛查年龄可以适当提前。
美国预防工作小组推荐临床医生应对所有有风险的青少年、成人进行ⅢV病毒筛查,也建议成人在体检时要筛查抑郁症。
建议如果成年人有冠心病增加的危险性可给予阿司匹林预防性治疗,建议所有年龄在65岁或之上的成年人和65岁以下的高危险性人群,每年接种一次流感疫苗,且这也适用于高危险人群。建议所有免疫能力正常的65岁以上成年人和风险性增高的65岁以下年轻人接种肺炎球菌疫苗。
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
健康教育在预防医学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行体检时,要给体检者相关的健康教育,如健康饮食的咨询,规律的身体锻炼是被美国预防工作组推荐的。可以将如下的信息传达给体检者:远离烟草,保持健康的体重,进行规律的身体锻炼,饮食结构健康,吃足够多的水果和蔬菜,限制饮酒等。教育体检者要知道自己的病史,家族史和自己的风险性,要按时体检,如发现身体有异常要及时与自己的医生联系。
1.1进化的人权人权,又叫基本人权、自然权利、人类基本权利,人权就是人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生存与发展成本越来越高,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蛮荒时代,人类只要满足生命权、分配权就已经足够;到了农业世代,劳动权、自由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当今时代,仅仅只有生命权、分配权、劳动权和自由权已经不能保障一个人的正常生存,还得要有公平权、教育权、发展权、政治权等人权。1.2基本人权基本人权是最高级人权,是保障一个人基本生存的人权。基本人权之外的人权是由基本人权派生的,基本人权也是不断进化的。在当代,要保障一个人能生存下去,至少需要生命权、自由权、教育权、劳动权、人格权、健康权、生态权。(1)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2)自由权。自由,是人权的灵魂。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自由等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充分的自由权,生命权也将失去意义。(3)教育权。当代以及未来,劳动越来越复杂,没有教育一个人无法获得劳动技能,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来保障自己的生存。教育权是劳动权和发展权的基础。(4)劳动权。在当代,如果没有劳动权来保障就业的公平与公平地获取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就无法公平就业,无法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甚至不能公正公平地获得劳动机会,他的劳动成果或劳动机会就会被别人剥夺侵占。因此,只有劳动公平,即就业公平与获取劳动报酬的公平,尊重个人劳动,才能保障一个人的人格权、发展权。(5)人格权。人格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人格是一个整体的精神面貌,是具有一定倾向性和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其中,尊严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6)健康权。健康权是生命权的延伸。由于当前世界整个发展模式都是货币之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公众健康权益屡遭侵犯。没有健康权,也就谈不上生命权。在当前环境下,把健康权从生命权中突出独立出来,显得尤为重要。(7)生态权。生态权是健康权与财产权叠加之后的拓展。生态权得不到保护,就没有健康权、生命权和发展权。1.3当代人权的基本内容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内容和分类存在很大的分歧,各种理论之间不仅有冲突也有重叠之处。当代主流观念,人权应该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教育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目前,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内容主要有安全的权利、自由的权利、政治的权利、诉讼的权利、平等的权利、福利的权利、民族的权利。
2人权与生态法治
由于法律是最高社会规范,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文件,是保障社会有序、维护社会公平的最根本措施。人是社会的基础,人权又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所必需的权利。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首先要保障人权,任何社会活动不得侵犯人权(人权至上定律),也即人权至上。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要实现生态法治,首先要把生态法治提高到人权保护的高度,把保障公民健康权、公民生态权的理念作为生态法治的理论基础,融入生态法律建设中。
3进行罪因溯源是我国生态法治的关键
目前,我国生态法治的根本障碍是忽视了健康权、生态权,没有对生态违法进行罪因溯源:一是在司法实践上,对生态违法惩治力度偏小,犯罪成本小。二是没有溯源研发者,以致于在暴利的诱惑之下,将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转换成犯罪技术方法。三是监管者缺位,为了GDP,对辖区内生态违法熟视无睹,甚至间接参与。四是在立法上违背罪刑相当原则。生态违法犯罪,比投毒罪的犯罪动机与行为更加恶劣,投毒者只是为了泄私愤向被害者投毒,而生态违法者是为牟取暴利向公众投毒;比投毒罪影响范围更广,投毒罪只涉及少数受害者,而生态违法的受害者涉及整个区域甚至全世界;比投毒罪危害程度大,危害持续时间长,投毒罪只影响事件发生的一段时间,而由于生态违法犯罪手段隐蔽,再加上监管者可能的袒护,发现困难,等发现时危害时间已经很长,危害程度已经十分严重,治理起来十分困难,需要长达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因此,我国生态法律建设的关键,是要将罪因溯源理论与方法应用于生态立法与司法。
4建立全球安全网络
班会目标:
1、让学生了解《宪法》,认识《宪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培育学生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班会准备:
多媒体课件、法制宣传片,法制宣传手册
班会过程:
一、谈话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时时处处都有法律约束。大家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天吗?对,是每年的12月4日,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了解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二、认识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青少年应该知道以下几点: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生命健康权;权益保障
监狱警察的重要职责是执行刑罚,而工作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罪犯,这就决定了监狱警察这一职业是具有较高人身危险的,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越狱、暴乱、报复等各种危险的情况。监狱警察的工作环境是面临生命权和健康权双风险的工作,而现实中很多案例也证明了,监狱警察这一职业是要付出汗水和鲜血的代价的。
一、保障监狱人民警察生命健康权之重要性
2005年X月X日晚,山东省某监狱民警陈某(34岁),在监区的管理室与罪犯徐某(25岁,抢劫罪,原判有期徒刑9年,余刑6年)谈话时,突遭徐某用木棍袭击头部,倒地昏迷不醒。徐某夺取陈某的警服后,于当晚22时11分身着警服伪装警察,从监狱大门值班室的警察出入通道脱逃。次日凌晨5时左右,罪犯徐某被抓获归案。而警察陈某因抢救无效牺牲。另外,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值班加班是常事,常常没有周末与休息日,监狱人民警察的健康让人担忧。由此可见,保障监狱警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尤为重要的。其中,监狱警察的生命权,是指监狱警察依法享有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权力,监狱警察的健康权,是指监狱警察依法享有保护自身身体机能、器官组织、心理状况等方面的健康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中国公民拥有的最高的人格权利,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公民权利的基础。监狱警察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主要内容是维护自身生命的延续,禁止一切违法剥夺生命的行为,另外,监狱警察在遇到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时,也享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权力。人民警察负有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违反这种特别义务,即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监狱人民警察健康权之最大影响因素
当前,影响监狱人民警察健康权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监狱人民警察的休息休假权在现实中还没有落实好。本来监狱人民警察的休息休假权是工作权之中的一个内容,但因为这个权利落实得不好,会成为影响监狱人民警察健康权的最大因素,所以将这一权利移位到监狱人民警察健康权之中来研究。随着近年来社会转型,体制转换,罪犯的犯罪率不断上升,监狱中普遍面临的问题都是监区内罪犯和监狱警察的比例失调,远远超过了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规定的20%的比例规定。监狱警察的警力失衡问题严峻,对原有监狱的资源配备和体制问题都提出了新要求,增加的新难度。监狱警察的日常工作内容,除了要组织罪犯出、收工,维持生产现场的秩序,处理罪犯各种违规违纪等问题,还有做一些琐碎的工作,例如发放劳动工具,检查生产质量,核对生产任务等。监狱警察还肩负着更大的使命,教育和改造罪犯。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毕竟与普通劳动者不同,一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作为警种之一的监狱人民警察不同于社会上的其他职业,其毕竟是一支纪律部队,命令即工作。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有履行职责的义务。《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是基于人民警察特殊的工作性质而规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狱人民警察就没有休息休假权,监狱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的“工作”是有具体内容的,不是在非工作时间做任何事情,而必须是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非职责范围的事情,监狱人民警察没有工作的义务;必须是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不立即处置就会发生严重后果,如狱内突发紧急情况等,监狱人民警察不能因休息休假权而拒绝职责的履行。监狱人民警察休息休假权与其职责不矛盾。国家赋予监狱人民警察这项权利,一方面是对监狱人民警察人身权利的保障,保护其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是为了使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新媒体时代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网络了解、认识国内外思想政治发生的变化,增加人们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再次,新媒体时代通过对网络用户不断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素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最后,网络用户始终是新媒体时代思想教育工作客体,对于网络的应用更加的广泛,他们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要求新媒体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改变原来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思想,适应网络用户的变化,不要变成空谈和海市蜃楼。
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它既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T的新兴的学科。新媒体时代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工作来说,它是千百万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它又不是一门纯理论性的学科,而是一门同千百万网民的网络行为实际密切结合的应用性学科。新媒体时代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边缘科学。网络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信息技术学、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青年学、伦理学等多方面的综合学科。新媒体时代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信息网络时代不同的对象和群体思想发展变化的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不仅要有全新的思想观念、科学的方式方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知识运用于网络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之中。在网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除了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之外,还要熟悉网络运行的科技知识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懂得经济、历史、法律、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各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不同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疏通、引导工作,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网络信息中去,收到应有的成效。
参考文献:
患者知情同意权, 是指临床上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 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 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它包括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具有自身的特性。一方面, 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患者知识的局限性, 患者知情同意权这种本存在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 在行使时却有了它与生俱来的实质不平等性。另一方面,医疗行为所具有的侵袭性和风险性, 使患者知情同意权在行使时带有一定的风险, 且这种风险与患者本人的人身利益密切相关。同时, 患者知情同意权还具有区别于传统诊断与医疗中相关权利的独特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独特的法理基础与权利基础保护患者的自主权与自我决定权; (2)更多非专业知识的介入。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独特性, 要求法律予以特别的关注。但我国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规定仅是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之中, 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 这给医学和法学实务界带来许多困惑。尽管《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稿)已经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 但这些规定均有单纯以医疗行业为导向价值标准之嫌, 未能充分认识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独特性和传统医疗侵权规则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医务人员违反 知情同意 或告知义务的侵权还只是被拟定在一般的医疗过失侵权规范中, 没有对违反知情同意的侵权形态做出特殊处理; (2)对特殊情形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和医方免责的规定不明确。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立法不完善,在实践中对患者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如李丽云事件、河南断趾患者其丈夫签字拒绝手术案等。笔者认为, 要妥当地制定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理念的探讨至关重要。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理念
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理念的探讨,实质上就是回答是否要以 生命健康权至上为理念或是应当以什么作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理念。针对以上两个问题, 笔者认为应先探讨患者知情同意权和生命健康权两者的本质。所谓生命健康权 , 是指民事主体维持生命、维护身体健康的权利, 是人格权中直接以权利人的人身为客体的权利。而患者知情同意权则是指患者在知悉病情的基础上, 自主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 其体现的是患者的一种自由选择权,也应当属于人格权范畴。不同于生命健康权的是, 它并不是直接以权利人的人身为客体, 而是以权利人的其他人格利益为客体。换言之,前者是侧重于物质方面的人格权, 而后者则是侧重于精神方面的人格权。但对于人格权的保护而言, 两者却是缺一不可, 相辅相成的。具体到医疗实务操作中, 生命健康权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存在的前提, 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则是生命健康权更好的保障。综上, 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应当以 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人格权 为核心理念。因为只有切实地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保护患者的人格权, 才能给予患者知情同意权更加全面的保障。而一些学者认为, 当以 保护患者的最大利益 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理念。 笔者认为, 最大利益的说法过于笼统, 几乎可以应用到任何权利的保护范畴。相比之下, 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人格权 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了实现这种理念,在某些情况下, 需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予以限制。下文将具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