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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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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的法律

教育类的法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目标分辨率模型;空情想定设计;模型的校核和验证

中图分类号: TN945.12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3-6970.2012.04.022

Research on the Validation Method for the Target Resolution Model of Warning Radar Simulator

JIaNG Miao, YaN Liao-liao, MeN Xing-huo, XU Yi-nan

(He Nan,Luo Yang 471003)

【Abstract】Simulator resolution settings of early warning radar affect the detection of target number,and resolution errors cause both

the false alarm and missed alarm, which are inconsistent with the real Radar system.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aspects of the validation model for the simulator resolutions,then we investigate an effective method based on air surveillance imagination to verify the simulator resolutions.By simulations, our proposed method can successfully improves the simulation effectiveness.

【Key words】warning radar simulator; target resolution model; air surveillance imagination; Model validation

0 引 言

仿真模型是对真实世界的抽象,它将需求转译为模拟功能和模拟行为能力,模型的逼真程度直接关系到模型的可信性和模型的生命[1]。校核、验证技术可以促进仿真模型的测试评估工作,并可以大大提高仿真结果的可信度,因此在建模仿真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目前,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已成为电子对抗仿真领域中的重要装备,而作为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探测目标信息的重要组成,目标分辨率模型的精确度直接影响到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上报情报信息的可信度。因此,本文研究了对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目标分辨率模型进行校验的方法。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对目标分辨率模型的校核方法,然后研究提出了测试验证目标分辨率模型的空情想定设计方法。在目标分辨率模型校验过程中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将模型分解为若干个子模型,对每个子模型进行单独验证,分析验证结果,在每个子模型都满足精度要求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整个模型的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这个过程反复进行,逐渐逼近,直到全模型的精度达到要求[2]。

1 模型校核

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作为整个仿真模拟系统的情报源,情报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上级指挥机构是否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而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中目标分辨率模型的精度,则是直接影响雷达模拟器上报情报正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3]。因此,对目标分辨率模型进行校核十分必要。图1是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及目标分辨率模型仿真的一般流程图。

美国DoD5000.61指令[4]对校核的定义如下:校核是确定仿真系统是否准确体现开发者的概念描述和技术要求的过程。对预警探测雷达模拟器目标分辨率模型进行校核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确定在实装转换为模型的过程中,模型的行为与被仿真对象的行为在满意的精度下一致。

依据仿真模型的VV&A理论,对目标分辨率模型进行校核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5]:

1)基于需求的理论依据

模型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建立在实际需求之上。因此,校核初期通常将概念模型与开发需求进行对比,决定所需过程及其联系是否充分;实体,包括相应的属性、组件是否准确定义,与其他对象的动态、静态关系是否准确描述;输入数据需求和权威来源是否确定;逼真度要求是否详细说明。保证概念模型理论充分的前提下,以此建立仿真实现模型。

2)假设和简化合理

假设是用来确定概念模型适用的条件,与很多因素有关并且与算法联系紧密。它的物理意义也应该被阐述清晰,并在具体算法中声明,这对理解算法很重要。正确和完备的假设关系到模型是如何运转的、信息和数据的来源、模型不同部分的逼真度和重要性,不完备的假设会给今后的仿真应用带来隐患。

根据仿真测试系统需求,确定模型是对真实对象的功能进行模拟,并不需要实现其所有功能,只要满足需求即可。因此,设计实现模型时可以进行必要的简化,与需求无关的模型不需要模拟。

3)结构和逻辑关系正确

模型应尽量按真实设备的物理结构划分模块,这样模块的物理意义清晰,并能方便模型的理解和程序的纠错。模块划分在结构上应具有层次化,上层模块可以通过下层基本模块构建,顶层模块即是模型,整个模型呈树型结构。

各个模块的逻辑关系清楚,输入、输出变量明确,才能够便于系统的集成。按照概念设计的固有逻辑检查物理表达(如通信、过程执行)和行为表达之间的动态关系。另外,对含有聚合与解聚的模拟模型还应评估其适应性与敏感性。

4)算法合理正确

算法定义了实体或过程的运作方式及其如何与其它事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应尽可能使用科学和技术符号来表示。在校核这项内容时,应首先确定所有算法及与之相关的实体和过程,算法的表示可以用行业术语,也可以采用传统的代数学方法。追踪所有确定的算法的来源及与其它相似算法之间的关系和算法的假设、数据元素,如果不能提供数据元素的精确值,就应给出期望的数据来源并提供数据的假想值。

5)模型参数设置合理,参数取值正确

教育类的法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律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8—0025—03

一、民办高校的法律规定及其分类

(一)民办高校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1982)第19条第4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是民办教育立法的根本根据。

民办高校是一种民办学校,因此,《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自然也就是调整民办高校的最直接法律依据。

由于民办学校通常被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也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的调整。另外,民办高校的性质决定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民办高校。

(二)民办高校的分类

第一,根据其教育类型,可以分为文化教育类和职业培训类(或者分为普通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两类。

第二,根据其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可以分为取得合理回报类和不取得合理回报类两类。

第三,根据举办时资产的来源,可以分为投资类和捐资类两类。

第四,根据是否从事经营,可以分为经营性类和非经营性类两类。

第五,根据是否取得学历,可以分为学历教育类和非学历教育类。

二、民办高校的法律性质

(一)民办高校有别于公办高校

1997年,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与取代该条例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的规定,在措辞上不太相同,而内容却是一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条所规定的“社会力量”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这里的社会力量其实就是指社会组织;该条规定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范围。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民办高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区别仅仅在于,其举办是否利用了国家财政性经费:利用了则属于公办,反之则属于民办。

(二)民办高校与法人

1。民办高校是否属于法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35条又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该法规定了举办者的“法人资格”、民办学校的“法人条件”和“法人财产权”,却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属于法人。本文认为,既然法律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上法定条件,那么民办学校自然也就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属于法人,否则就无法正常开展教育事业,无法正常进行经营。本文建议,在今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必须予以明确民办高校的法人资格,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引起歧义和不必要的法律难题。

2。民办高校属于什么类型的法人?

严格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无法整体归类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范围之内的。因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较为复杂,难以整齐划一,需要予以区别对待。民办高校也同样是这样。《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类型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虽然法律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主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这不意味着民办学校自然成为举办法人单位的一部分,也不意味着民办学校从属于举办主体的法人性质,而分别成为了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首先,需要区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知,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资产的来源不同: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是事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 条中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说明了,目前的民办高校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事业单位范围。

其次,需要区分事业与事业单位。一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中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第4条列举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9种类型,教育事业为其中之一,这样,民办高校自然也是一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进一步说明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办高校的教育固然属于教育事业,而民办高校却不属于事业单位。

教育类的法律范文第3篇

(一)考试科目

⒈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共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共四科。

⒉高起专(含高职)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四科。

⒊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共三科。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表一),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一门。

⒋高起本、高起专的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

⒌招生院校对部分专业规定了专业测试或特殊要求,有关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所报专业的相关信息并咨询招生学校。

(二)计分办法

⒈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⒉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⒊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5、16日进行。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1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表二)。

(四)考试命题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指南》中的考试说明,由我市自主命题;其他考试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考务要求

为配合网上阅卷工作,试卷将全部采用便于机读的模式制作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按书写工具不同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要求是: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书写做答。

为了保证答题效果,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考生自愿购买,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做出强制性购买的要求,凡订购的考生在领《准考证》同时领取文具。

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附表一: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报考学科门类以及一级学科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专业课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一级学科)

政治

英语 大学语文

艺术类(一级学科) 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六个一级学科 高等数学(二)

法学 民法

教育学、体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 教育理论

农学 生态学基础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医学综合

附表二:

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二、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教育类的法律范文第4篇

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能够有效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我国教育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法》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滞后现象。为了不断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当前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建构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构探讨

一、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在不断发展的职业教育形势下显现出的问题

第一,各层次的职业教育之间缺乏有力的衔接,在法律体系上没有形成顺畅的沟通连接。第二,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层次设计缺乏合理性,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定对当前职业教育的体制没有明确的界定,存在很大的模糊性,难以为职业教育活动提供具体的法律支撑。第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在培养模式方面的规定实践性不强,而职业教育本身则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这就导致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不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由于受到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影响,职业教育类的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具体的市场需求存在脱节的现象,教学的模式比较单一。第四,职业教育中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实训耗材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院校在经费方面存在巨大缺口。第五,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具体的法条在生源问题上做出明确。近年来,国家推行扩招政策,以及不断减少的高中或初中生源,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学校的生源数量。面对生源不断减少的情况,一些职业教育院校开始不断相互抢夺生源,生源问题也需要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有所体现,解决当前职业教育院校抢夺生源的纷争。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从法律的层面进行规范,解决当前职业教育当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经济转型和企业升级提供优质的职业型人才。

二、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原则

增强职业教育立法内容的针对性。职业教育不同于一般的高等教育,它的应用性特别强,主要目的就是就业。在国际上,立法时对职业教育院校的定位十分清晰,而各大职业教育类的院校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定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除了指导性的原则规定外,在职业教育立法的内容上,还应该包含具体实施的条款。这些条款都应该足于现实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希望达到的目标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大大增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职业教育服务于经济发展,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科技经济的进步必然也会反过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进步,由此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世界各国在对职业教育立法时,逐渐调整职业教育各个领域的问题,并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除了原则性规定之外,还需要增强内容的针对性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职业教育立法体系的完整程度。另外,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严重不健全,除了现行的《职业教育法》以外,不存在与职业教育直接关联的部门法。而部门的政策性文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不高,位阶也比较低。因此要加强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构建,推行和完善部门法,在经费保障、校企联合等方面不断完善职业教育的外部环境,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推行完善的监督系统,为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三、构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策略

1、政府应转变职能,在法律上加强宏观管理

职业教育是为经济发展和企业的转型提供高新的人才,它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在构建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过程当中,需要把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和人员就业紧密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当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法律发展,引导政府和社会正确公平的评价职业教育。在进行评价和评估时,注重职业教育的特点,给职业教育院校自,采用以学生技能的培养为重点,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素质的评价机制。发挥市场需求导向作用和就业优先的原则,规范职业教育的管理。

2、完善职业教育的配套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例如: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针对这一特征,在构建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体系时,也应该从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进行完善,建立全面系统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根据我国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再加上当下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劳动就业法》等进行综合考虑,不断修订和完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针对职业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已有多个省份制定出了地方性的法规,为法律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构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注重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保障受教育者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以及参与工作的权利,同时对企业、教育机构等也要进行统一的规范和保障。

3、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把握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增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构建的前瞻性。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对人才的培养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也是社会发展的成果以及积极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应该在立法层面促进职业教育院校不断创新和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转变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模式。

四、小结

教育类的法律范文第5篇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教育和综合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六十,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剂、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六十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来源:文章屋网 )